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xxx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管控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止污染耕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将已有相关调查发现的粮食和耕地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5类重金属超标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确定排查对象、明确整治对象、实施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降低粮食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
二、基本原则突出重点。
优先管控粮食和耕地镉污染风险,兼顾汞、砷、铅、铬等其他重金属;突出粮食和耕地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加强协作。建立和完善环保、农委、粮食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相关信息,为排查整治工作奠定基础,确保有的放矢。
依法整治。严格依法整治污染源,对非法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犯罪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难以有效切断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且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及时采取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三、排查对象排查对象为重点区域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
(一)确定排查重点区域
包括己有相关调查发现的粮食镉等重金属超标区域和耕地土壤点位超标区域;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集中区域,以及其他在产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所在区域等。
县区环保部门要会同农委、粮食等部门,系统梳理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调查、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在产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并结合信访举报、媒体报道等信息,确定行政区域内需开展排查的重点区域。
(二)建立污染源排查清单
以粮食镉等重金属超标区域所在行政村和耕地土壤超标点位为中心,原则上排查方圆5公里范围内所有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并建立污染源排查清单。方圆5公里范围内存在耕地的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企业和其他涉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也应纳入污染源排查清单。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排查范围。
污染源排查清单包括但不限于: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
冶炼(包括氧化锌等生产加工企业),镍镉电池生产及电镀等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包括历史遗留工业废渣堆存场所);矿区、冶炼企业周边以低品位矿石或废渣为原料的散乱污企业和作坊;尾矿库等。
污染源排查清单要结合环评备案、环保验收、日常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等相关资料信息,以及现场走访等方式确定,了解该区域内现有或历史是否存在企业污染耕地情况,记录走访情况并存档备查。
四、整治对象根据水、大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污染源排查清单中所列企业逐一开展现场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包括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等。
一是环保手续是否齐全,是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是否依法办理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手续等;
二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以及通过渗坑等非法排污或其他违法违规排污行为;三是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四是无组织排放情况,特别是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行业选矿环节等无组织排放情况;五是污水横流、烟尘弥漫、粉尘满地、废渣乱堆乱放等散乱污情况。对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行业类型、投产时间、生产时限、生产工艺、主要污染物、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存情况及其是否对周边耕地造成影响等。
五、整治要求
(一)在产企业整治
各县区组织制定整治方案,对纳入整治清单的在产企业,依据水、大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责令企业整改到位,包括但不限于达标排放、切断对农田污染的途径等;对整改不到位,确需关停搬迁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及时将处罚结果通报公安机关;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犯罪的,按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企业整治
各县区按照一源一档原则,制定耕地周边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企业污染源整治或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是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周边农田的途径,并列入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
(三)推动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
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各地农业部门应当抓紧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六、实施步骤总体进度安排为。
20xx年边查边治,以查为主,即确定排查重点区域,开展污染源排查,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启动整治工作;20xx年边治边查,以治为主,即按照整治清单深入开展污染源整治,并根据最新数据更新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2024年完成综合整治。(一)安排部署
各县区指定专门负责同志,明确责任分工,于20xx年7月30日前,将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负责同志和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报送市环保局。
(二)排查整治
各县区应在20xx年8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及污染源排查,10月底前报送污染源整治清单和方案。自20xx年第3季度起,每季度末向市环保局报送一次排查整治工作进展。
(三)集中整治
各县区根据污染源整治清单,组织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及时报送市环保局备案。同时,根据最新信息,对排查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动态更新。
建立污染源整治销号制度,实现整改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2024年9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10月底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将此次污染源排查整治作为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门力量,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加强部门信息共享
县区环保、农委、粮食等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协同监测、土壤环境监测、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重有色金属开采、污染源整治等相关信息,为排查整治工作奠定信息基础。
(三)强化督导和调度
市环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现场督导和检查,督导检查情况作为《xxx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的重要参考。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重大遗漏、整治不到位、排查整治进展滞后等情形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县区环保部门要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环保局。
(四)强化资金保障
按照《xxx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加强耕地周边重金属污染源防控、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等工作。
Copyright © wanshu.net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640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鲁ICP备20200383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