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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在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的讲话[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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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县委书记在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的讲话

县委书记在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我们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导致区域竞争、招商引资、企业发展等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更加复杂,给经济社会发展增加了很多不确定性。我县处于西部内陆欠发达地区,如何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优化营商环境是我们唯一的出路,是提高我县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一招”。因此,我们必须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服务工程”来抓,举全县之力来打通营商环境中的堵点,以此破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痛点。下面,我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为什么要实施“一号服务工程”

第一,实施“一号服务工程”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政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须臾不能缺少。李克强总理也多次强调要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今年,国务院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从×年×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施行仅仅用了×个月的时间,市、县也相应出台了相关政策。这样的速度和效率,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国务院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的决心和意志。书记指出“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企业投资兴业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打造西部地区重要经济增长极、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和生态文明示范区。”习近平总书记有要求,国家有法规,书记有指示,说明这是国家之大事、全省之大事,我们“一把手”必须亲自抓,必须把这项工作作为“一号服务工程”。营商环境建设抓得好不好,是检验我们“四个意识”强不强,“两个维护”坚决不坚决的“试金石”。

第二,实施“一号服务工程”是放大资源禀赋优势的战略选择。进入新时代,营商环境和自然资源一样,都是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未来的发展不是靠政策与市场,而是靠资源、靠指标、靠空间、靠营商环境来提升核心竞争力。实践证明了,我县农业“1+N”、工业“1+N”、三产“1+N”产业体系和“一城四基地”的打造离不开市场主体的参与,“哪里的营商环境好,人才就往哪里走、企业就往哪里跑、资金就往哪里流、项目就在哪里建、产业就在哪里兴”。我县有很多资源优势,我们要让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资源优势是虫,营商环境是巢,投资商是凤,就要让资源优势这条虫引进金凤凰,务必要筑好营商环境这个巢,务必要以更加解放的思想和更超常规的举措,推动“一号服务工程”筑起最具吸引力的巢,引来更多的金凤凰。

第三,实施“一号服务工程”是提升效能、释放活力的必经之路。活力要靠营商环境来体现。近年来,各镇乡各部门一把手亲自深入推进“限时办结、全程代办、一窗多办”,始终坚持把回应群众正确期盼作为第一责任,把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作为第一要务,政务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动力活力充分释放。在×年在全省营商环境指标评估中我县排名第一位。这充分说明了只要一把手亲自推动,效能就能提升,活力就能释放。

二、怎么来实施“一号服务工程”

一是实施“一号服务工程”需要来一场服务大提升。今年是“效能提升年”,也是“营商环境建设年”,这要求我们必须把“顾客至上”的理念贯穿于服务市场主体的全过程、全领域。我们共产党的官有两种身份,当企业严重违法时,你就是官,只要企业没有违法,你就是公仆,是店小二,是服务员,所以,我们必须搞服务大提升。各镇乡各部门务必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八条措施》,履行好电视问政的承诺,当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店小二”,做到主要领导“三亲自”、帮扶企业“三到位”、政务服务“四公开”、服务企业“强三手”、行政审批“五减少”、行政执法“三为主”、政策优惠“重三不”、受理热线“五限时”。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要统筹抓好“综合一窗”和“全省通办”工作,按照谁负责办理、谁负责审批、谁就要亲自体验一次的要求,把各项业务办一遍、流程走一遍。全力打造“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政务服务品牌,打通服务群众和企业“最后一公里”。

二是实施“一号服务工程”需要来一场问题大整治。营商环境只有“升级版”,没有“终极版”,各级各部门务必要紧紧围绕自查的“遗留问题”以及群众和企业反映的“高频问题”,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来一场营商环境大整治、大提升,彻底推翻压在企业头上的“三座大山”。在这里要着重强调下,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后,县营商环境建设局下发了《营商环境“不诚信、不规范、不担当”相关问题自查表》。来一场问题的大督查,问题要查得越多越好,目前,共收到各镇乡各部门反馈的×个问题,针对涉及这×个问题的镇乡和部门务必要明晰时间表、划定施工图、明确任务书,序时完成整改。

三是实施“一号服务工程”需要来一场指标大提升。指标不是目的,我们要通过指标提升整个营商环境,指标是由第三方评估的,存在人为因素,但投资者要看指标。指标有两个好处,一是通过指标作为指挥棒,让我们营商环境的水平全面提升,提升知名度、影响力和竞争力;二是通过指标让招商引资有了风向标,我们要认真研究指标评估的游戏规则,要把规则搞清楚,弄明白。在×年的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结果中,我县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水、纳税、市场监督、企业信心六项指标均高于省、市平均水平,面对取得的成绩,大家应不骄不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同时,我们也应清楚看到我县获得信贷、登记财产、企业信心、政务服务这四项指标中的部分二级指标评估结果低于省、市平均水平,县金融办、县自然资源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投促局牵头的指标评分低于×分,面对存在的问题,大家应对标对表,砥砺前行,补齐短板。在“营商环境建设年”里,各指标牵头单位务必要把能加的分加回来。

四是实施“一号服务工程”需要来一场自我大革命。营商环境说到底是向自己开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于我县来说,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来一场“自上而下、由内及外”的自我大革命。一是打破“中梗阻”。无论自查发现的问题,还是指标完成中存在的问题,都需要各镇乡各部门打破横向上的“信息孤岛”,拆除纵向上的“数据烟囱”,杜绝相互推诿,通过最大限度的数据共享,实现实时性海量数据的充分应用。二是狠刹“拖踏风”。要一提到营商委就胆战心惊,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要从重从快,毫不手软的追责问责。和风细雨是换不来营商环境的,我们必须严格实行既要打雷、又要下雨,拿出更大力度,采取更严手段,对落实不力、破坏环境的人和事,一律公开曝光,严肃查处,对侵害企业利益、损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三要撤换“书呆子”。对死板教条,不研究政策、不研究形势,死啃政策、法律、条款,疏于管理、疏于服务的书呆子要坚决撤换。

三、如何保障“一号服务工程”

第一,强化调度保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各镇乡、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主动作为、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从思想上、行动上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营商环境就要反着抓,我们抓主要领导,你们抓具体办事的人,其他工作抓关键少数,营商环境就是抓绝大多数,对营商环境的考核,就看办事人员对办事流程的熟练度。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分管领导具体抓,把责任落实到人,把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全过程服务,加强全过程管理。

第二,强化评估保指标。一是加强向上对接。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要加强对指标牵头单位的调度,评估指标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对接上级部门,弄清弄懂评估方式、评估指标和样本框提取,把握“游戏规则”,切实提高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我县已成立营商环境委员会,可见力度之大,我们必须把指标搞好,一旦出现失误,我们输不起。二是加强×热线服务工作。大家工作要主动,敢于担当,对×热线反映的问题,必须第一时间记录、第一时间转办、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回复,针对此项工作,市要单独考核各县(区),请大家务必高度重视,绝不能马虎,更不能拖后腿。

第三,强化宣传保态势。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对好的要进行宣传,对差的要坚决进行曝光、处罚。优化营商环境,不是某个单位、某个部门的工作,我们的企业是营商环境的主体,我们的群众也是营商环境的主体,我们的干部更是营商环境的主体,要形成“人人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为此,各镇乡各部门尤其是宣传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注重宣传实效,广泛宣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深入一线、点面结合,积极宣传政府服务的典型案例。

第二篇: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的讲话

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我们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导致区域竞争、招商引资、企业发展等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更加复杂,给经济社会发展增加了很多不确定性。我县处于西部内陆欠发达地区,如何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优化营商环境是我们唯一的出路,是提高我县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一招”。因此,我们必须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服务工程”来抓,举全县之力来打通营商环境中的堵点,以此破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痛点。下面,我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为什么要实施“一号服务工程”

第一,实施“一号服务工程”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政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须臾不能缺少。李克强总理也多次强调要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今年,国务院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从×年×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施行仅仅用了×个月的时间,市、县也相应出台了相关政策。这样的速度和效率,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国务院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的决心和意志。书记指出“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企业投资兴业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打造西部地区重要经济增长极、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和生态文明示范区。”习近平总书记有要求,国家有法规,书记有指示,说明这是国家之大事、全省之大事,我们“一把手”必须亲自抓,必须把这项工作作为“一号服务工程”。营商环境建设抓得好不好,是检验我们“四个意识”强不强,“两个维护”坚决不坚决的“试金石”。

第二,实施“一号服务工程”是放大资源禀赋优势的战略选择。进入新时代,营商环境和自然资源一样,都是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未来的发展不是靠政策与市场,而是靠资源、靠指标、靠空间、靠营商环境来提升核心竞争力。实践证明了,我县农业“1+N”、工业“1+N”、三产“1+N”产业体系和“一城四基地”的打造离不开市场主体的参与,“哪里的营商环境好,人才就往哪里走、企业就往哪里跑、资金就往哪里流、项目就在哪里建、产业就在哪里兴”。我县有很多资源优势,我们要让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资源优势是虫,营商环境是巢,投资商是凤,就要让资源优势这条虫引进金凤凰,务必要筑好营商环境这个巢,务必要以更加解放的思想和更超常规的举措,推动“一号服务工程”筑起最具吸引力的巢,引来更多的金凤凰。

第三,实施“一号服务工程”是提升效能、释放活力的必经之路。活力要靠营商环境来体现。近年来,各镇乡各部门一把手亲自深入推进“限时办结、全程代办、一窗多办”,始终坚持把回应群众正确期盼作为第一责任,把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作为第一要务,政务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动力活力充分释放。在×年在全省营商环境指标评估中我县排名第一位。这充分说明了只要一把手亲自推动,效能就能提升,活力就能释放。

二、怎么来实施“一号服务工程”

一是实施“一号服务工程”需要来一场服务大提升。

今年是“效能提升年”,也是“营商环境建设年”,这要求我们必须把“顾客至上”的理念贯穿于服务市场主体的全过程、全领域。我们共产党的官有两种身份,当企业严重违法时,你就是官,只要企业没有违法,你就是公仆,是店小二,是服务员,所以,我们必须搞服务大提升。各镇乡各部门务必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八条措施》,履行好电视问政的承诺,当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店小二”,做到主要领导“三亲自”、帮扶企业“三到位”、政务服务“四公开”、服务企业“强三手”、行政审批“五减少”、行政执法“三为主”、政策优惠“重三不”、受理热线“五限时”。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要统筹抓好“综合一窗”和“全省通办”工作,按照谁负责办理、谁负责审批、谁就要亲自体验一次的要求,把各项业务办一遍、流程走一遍。全力打造“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政务服务品牌,打通服务群众和企业“最后一公里”。

二是实施“一号服务工程”需要来一场问题大整治。

营商环境只有“升级版”,没有“终极版”,各级各部门务必要紧紧围绕自查的“遗留问题”以及群众和企业反映的“高频问题”,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来一场营商环境大整治、大提升,彻底推翻压在企业头上的“三座大山”。在这里要着重强调下,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后,县营商环境建设局下发了《营商环境“不诚信、不规范、不担当”相关问题自查表》。来一场问题的大督查,问题要查得越多越好,目前,共收到各镇乡各部门反馈的×个问题,针对涉及这×个问题的镇乡和部门务必要明晰时间表、划定施工图、明确任务书,序时完成整改。

三是实施“一号服务工程”需要来一场指标大提升。

指标不是目的,我们要通过指标提升整个营商环境,指标是由第三方评估的,存在人为因素,但投资者要看指标。指标有两个好处,一是通过指标作为指挥棒,让我们营商环境的水平全面提升,提升知名度、影响力和竞争力;二是通过指标让招商引资有了风向标,我们要认真研究指标评估的游戏规则,要把规则搞清楚,弄明白。在×年的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结果中,我县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水、纳税、市场监督、企业信心六项指标均高于省、市平均水平,面对取得的成绩,大家应不骄不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同时,我们也应清楚看到我县获得信贷、登公号“老秘带你写材料”编辑记财产、企业信心、政务服务这四项指标中的部分二级指标评估结果低于省、市平均水平,县金融办、县自然资源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投促局牵头的指标评分低于×分,面对存在的问题,大家应对标对表,砥砺前行,补齐短板。在“营商环境建设年”里,各指标牵头单位务必要把能加的分加回来。

四是实施“一号服务工程”需要来一场自我大革命。

营商环境说到底是向自己开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于我县来说,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来一场“自上而下、由内及外”的自我大革命。一是打破“中梗阻”。无论自查发现的问题,还是指标完成中存在的问题,都需要各镇乡各部门打破横向上的“信息孤岛”,拆除纵向上的“数据烟囱”,杜绝相互推诿,通过最大限度的数据共享,实现实时性海量数据的充分应用。二是狠刹“拖踏风”。要一提到营商委就胆战心惊,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要从重从快,毫不手软的追责问责。和风细雨是换不来营商环境的,我们必须严格实行既要打雷、又要下雨,拿出更大力度,采取更严手段,对落实不力、破坏环境的人和事,一律公开曝光,严肃查处,对侵害企业利益、损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三要撤换“书呆子”。对死板教条,不研究政策、不研究形势,死啃政策、法律、条款,疏于管理、疏于服务的书呆子要坚决撤换。

三、如何保障“一号服务工程”

第一,强化调度保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各镇乡、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主动作为、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从思想上、行动上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营商环境就要反着抓,我们抓主要领导,你们抓具体办事的人,其他工作抓关键少数,营商环境就是抓绝大多数,对营商环境的考核,就看办事人员对办事流程的熟练度。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分管领导具体抓,把责任落实到人,把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全过程服务,加强全过程管理。

第二,强化评估保指标。一是加强向上对接。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要加强对指标牵头单位的调度,评估指标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对接上级部门,弄清弄懂评估方式、评估指标和样本框提取,把握“游戏规则”,切实提高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我县已成立营商环境委员会,可见力度之大,我们必须把指标搞好,一旦出现失误,我们输不起。二是加强×热线服务工作。大家工作要主动,敢于担当,对×热线反映的问题,必须第一时间记录、第一时间转办、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回复,针对此项工作,市要单独考核各县(区),请大家务必高度重视,绝不能马虎,更不能拖后腿。

第三,强化宣传保态势。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对好的要进行宣传,对差的要坚决进行曝光、处罚。优化营商环境,不是某个单位、某个部门的工作,我们的企业是营商环境的主体,我们的群众也是营商环境的主体,我们的干部更是营商环境的主体,要形成“人人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为此,各镇乡各部门尤其是宣传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注重宣传实效,广泛宣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深入一线、点面结合,积极宣传政府服务的典型案例。

同志们,营商环境是一项常抓常新的系统工程、民生工程、一号工程。全县上下要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任务,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拿出更大的力度、更强的举措,提出更高的要求,营造更好的环境,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篇:在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的讲话

在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的讲话

刚才,XX同志通报了我县营商环境评价在全市排名情况以及我县各乡镇(街道)、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得分排序情况,先进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作了经验交流。一会儿XX书记还要做重要讲话,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研究,抓好贯彻落实。下面,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我讲几点意见,讲得不到的地方以XX书记讲的为准。

一、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

芝兰在室,有凤来仪。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培育之土,是市场主体的生命之氧,只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才能真正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良好的营商环境具有“洼地效应”,能使资金、技术、人才等发展要素不断汇聚,形成发展的高地。可以说,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环境不好,就算说得天花乱坠,项目、资本和人才也招不来、引不进,甚至现有的也可能飞走。正因为营商环境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极端重要性,从上而下都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都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今年XX月份的全省营商环境大会上,明确提出了要树立大抓营商环境的鲜明导向,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应变局开新局的关键之举,放到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贯穿到全面建设现代化XX的全过程。X月X日召开的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充分彰显了市委、市政府致力于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

近年来,XX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对标先进、精准发力,聚焦企业的“堵点”“痛点”,多措并举补短板、抓整改、促提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在上半年考核评价中,“放管服”改革工作全市排名第二,营商环境综合排名位居全市前列。今年1-8月,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XX%;固定资产投资增长XX%;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XX亿元、增长XX%,增速全市第XX;金融机构月末存款余额增长XX%、贷款余额增长XX%。

营商环境工作没有终点,只有起点。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与中央、省、市的要求相比,与群众、企业的期盼相比,与先进地区相比、与当前发展形势任务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和不足,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服务效率亟待进一步提升。具体到从群众办事满意度方面来看:部分单位群众办事窗口设置不合理,标识少且不清晰;部门数据不共享,往往需要去多个地方才能办理完毕。从客商、企业家反映来看:存在不同程度的“小鬼难缠”现象,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现象仍有所存在;办事找熟人现象比比皆是。从营商环境各项重点指标上来看:我县市场开放度、开办企业、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等重点指标在全市位次靠后。

对上述问题,我们必须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深刻认识当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XX形象”的意识,针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转作风、树形象、提效能、优环境、促发展、抓落实、惠民生,坚决打赢优化营商环境这场攻坚战翻身仗。

二、明确方向,突出重点,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现重大突破

优良的营商环境是项目落地和企业发展的“定心丸”,要坚持把营商环境作为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的“一号”工程来抓,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为抓手,以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六最”为目标,在六个方面发力攻关,让人民群众更方便、让市场主体更活跃、让发展动力更强劲、让振兴活力更澎湃。

1.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

营商环境好不好,主要是看政务服务优不优。政务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风向标”和“晴雨表”。要把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突破口,加大“放”的力度,健全“管”的机制,提升“服”的质量,提高“效”的水平,着力打造亲商爱商的服务高地。一要在“极简”审批上求突破。围绕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立足优化产业集聚区投资环境,大力推进向产业集聚区授权赋权工作,推动实现更多“县内事、县内办”。围绕服务全县重点项目,减并项目审批环节、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尽快立项审批、落地开工。落实“四减一造两提”要求,推广“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区域评估”等模式,确保减无可减、降无可降,用政府的主动“瘦身”为企业“松绑”、为群众“解困”。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提升“一次办成”质量。二要在“极准”监管上出实招。加强监管部门监管能力评估,强化监管的“再监管”,确保真正达到依法、包容、创新监管。依法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包容监管,坚持审慎包容柔性执法,只要不踩红线、底线,决不一罚了之、一停了之,甚至一关了之。创新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既提高监管效能,又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在监管过程中要坚持“量”“质”并重,加强各类监管数据集聚分析,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对行业隐患防早防小防苗头、守住“防风险”底线。三要在“极速”办理上下狠劲。加快建设数字政府,着力提高“服”的便捷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明确要求,把数字政府建设作为提升政府治理水平的重中之重。要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构建办事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事标准、网办事项“五统一”政务服务新模式,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四要在提升“效”的满意度上做功夫。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政策宣传执行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事事都是政府形象、处处体现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群众满意度调查,倒逼各级各部门发现问题、找准问题、对标一流、靶向施策、精准改革。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强化跟踪问效,切实以“硬考核”倒逼“软环境”,让企业舒心,让群众满意。

2.抓实“万人助万企”活动

在这里我再强调一下,“万人助万企”是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关键时期推出的一项长效活动,让各类市场主体创新主体,切实感受到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带来的获得感,让产业、企业、企业家“三业”活起来、强起来,为高质量跨越发展蓄势聚能、夯实基础。一要坚持大员向前,引领带动。

除了县领导带头联系重点企业,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也要按照属地和企业行业进行包联。要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每季度总结工作推进情况,每考核评价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要抓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积极解决属地企业困难和问题,真正做到“人人都是服务员、天天都是服务日”。二要从快从优、解决问题。要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不能走马观花走形式,只为“拍照留念”证明去过而不去发现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不记录,不反馈,不解决。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加强服务,把高质高效解决问题作为服务企业的“金标准”,建立健全问题快速收集、快速解决机制,切实把问题找准、找透、找实、找全,对症下药、靶向治疗,真正做到“企业有需要、我们马上到,企业有期盼、我们马上办”。三要亲而有力、清而有为。要对企业家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分,要像尊重科学家一样尊重企业家。要保护好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要帮助他们去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认真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各级党政“一把手”与企业家谈心交流机制,建立健全及时评价、随机抽查等机制,加大企业评分在营商环境考核中的权重,从严打击各类刁难报复行为,以反向评价倒逼职能部门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水平。

3.加强作风建设

好作风是抓出来的,更是带出来的,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推动全县上下形成“政治坚定、行动迅速、善抓落实、勇争一流、廉政为民”的优良作风。一要整顿作风顽疾。在全县迅速掀起一场效能革命,充分做到工作在我手中落实、问题在我手中解决、项目在我手中快办。二要转变思想观念。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要为企业和群众服务,体现一种“负责思维”,而不是“逃避思维”,当好“金牌店小二”,把企业的事、群众的事当自己的私事、家事去办,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三要明确工作目标。聚焦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万人助万企”等方面,重点查处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缓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及时、服务企业不积极不主动、向企业和群众吃拿卡要等问题,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开拓市场、搞好创新、加快发展,努力在全县形成“政治坚定、行动迅速、善抓落实、勇争一流、廉政为民”的优良作风。

4.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良好信用环境,是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的重要突破口。要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企业诚信度和全民诚信水平。政府带头讲诚信、守契约。对企业以诚相待、一诺千金,新官要理旧账,下大力气解决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加大政府失信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树立负责任、敢担当、讲诚信的政府形象,让各类市场主体在XX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广大企业和企业家朋友要秉承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以诚为本、正道而行,坚持“诚信第一、质量第一”,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为XX高质量跨越发展贡献力量。建设诚信社会、提升诚信意识。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严格信用监管,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和公开,对诚实守信者开设绿色通道,对失信者实行“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

5.大力推行公正执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着力打造法治政府、法治机关、法治社会,营造稳定、公平、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环境。一要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大对市场主体的司法保护力度,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受、受案必查,从严从快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同时,加大对专利、商标等侵权违法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为各类企业合法经营保驾护航。二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对各种“红顶中介”、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让企业和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要全面提升执法能力素质。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行综合执法、精准执法、柔性执法、服务型执法,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轻微违法行为由重行政处罚向重教育引导、重督促整改转变,做到“有事服务、无事不扰”,提高企业对执法的满意度。

6.实施城市有机更新行动

坚持以人为本,以实施城市有机更新行动为抓手,切实提高城市宜业、宜居、宜游度和竞争力、承载力、吸引力。一要着力提升公共服务品质。优化公共服务,完善功能配套,提高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及文化娱乐等质量水平,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二要全面提高城市形象品位。一方面,精细化管理,以“三城联创”为契机,以“智慧城市”建设为载体,不断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让城市更加“净绿亮齐便美通平清”,以城市的“颜值”吸引更多客商到XX安家置业。另一方面,提升内涵,注重擦亮XX的文化名片,让城市文化的“软实力”成为营商环境的“硬支撑”。三要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着力打造平原水乡,统筹考虑、系统实施中心城区道路、水电气暖、背街小巷绿化亮化、地下管网改造提升等工程。特别是要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项目,加快推进,不断增强XX的对外感召力、吸引力和凝聚力。

三、高效闭环,狠抓落实,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一是责任再压实。

市委XX书记要求我们“重点工作要出彩,日常工作运转好,底线工作不出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是事关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中心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会“弹钢琴”,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把优化营商环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时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摆在案头、抓在手上,全力以赴,聚精会神,重抓重推。真正做到工作在我手中落实,问题在我手中解决,项目在我手中快干。

二要落实再高效。落实落实再落实,我们要把“政治坚定、行动迅速、善抓落实、永争一流、廉政为民”作为我们各级各部门的工作准则,要树牢“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理念,认真从严从快的落实好我们的各项工作,凡事有反馈交代。要高效闭环,不仅要主动任务抓落实,还要及时反馈,操真心负全责,尽全力常反馈争一流,要冲在前干在前,抢占先机,赢得主动。

三要督查再严厉。纪检监察机关、督察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重点督查监察事项,严格按照《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激励与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对重点目标任务要建立台账,销号管理,做到敢督敢查、真督真查,实督实查,严督严查。同时要加强奖惩考评,对做得好的要及时表扬和奖励,对落实不力的没有完成任务的,要点名道姓,该通报的通报,该批评的批评,该换位换位,该追责的追责,要变“推着干、催着干”为“争着干、抢着干”,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平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通过这样的方式,树起鲜明导向,引导全县上下争创一流的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强劲动能。

同志们!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只有参与者,没有旁观者。各级各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下真功夫、拿硬措施,要舍得掏出“口袋里的权利”,愿意别人动“盘子里奶酪”,抱着对历史、对人民、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和决心,坚决打赢优化营商环境这场硬仗,构筑起XX发展的新优势,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第四篇:优化营商环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市场主体保护 第三章 政府公共服务 第四章 规范政府监管 第五章 维护市场秩序 第六章 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 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九条 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 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十四条 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其他服务机构现行的证明事项或者盖章环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三)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的;(四)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者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五)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六)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者通过常识推断的。第三章 政府公共服务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立联合审批、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 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第三十五条 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 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 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第四十五条 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 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 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 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 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 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 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 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 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 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第七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八)未编制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第八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取消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第八十五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五篇:在2024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的讲话

在2024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项目为王,环境是金。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政务环境、政策环境、社会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等多方面的综合体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吸引要素集聚,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可以说,营商环境是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就是提升竞争力。

这次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分析当前我市营商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动员全市上下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直面问题、全力整改,加压增责、奋勇争先,全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以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推动X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

刚才,X同志通报了今年1-3季度我市营商环境监测结果,落后县区、部门作了表态发言,希望先进单位要保持势头、勇争一流,落后单位要加倍努力、迎头赶上。一会儿,X还要发表讲话,大家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三个问题:

一、优化营商环境事关X高质量跨越发展大局,重在找准短板不足、重拳铁腕整治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聚焦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强力推进“放管服效”改革,多措并举补短板、抓整改、促提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取得了一些成效。今年X月起,我市在全国月度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中连续四个月排名全省第一;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信息总量达X亿条,“双公示”信息实现上报率、合格率、及时率三个X%;“信易贷”授信金额达X亿元,获贷金额X亿元,居全省第二;在全省率先实现X—X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跨省通办”。

虽然我们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作出不少努力,整体评价和社会反响逐渐向好,但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与企业和群众的期盼相比,与打造市场化、国际化、法制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标群众期盼,服务依然不优。

“春江水暖鸭先知”。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好不好,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优化营商环境,无论是精简材料、优化流程还是体制改革,最终效果都要从为百姓办事的“界面”上体现出来,从群众的满意度上体现出来。当前,我市群众办事普遍存在着以下三大烦恼:一烦办事指南不清晰,办事无门路。目前,市行政审批中心办事大厅共有X层,涉及部门多、窗口多。但大厅窗口设置不合理,分布标识不醒目,办事指南不清晰,再加上大厅内咨询台工作人员少,业务不熟练,大部分群众第一次到大厅办理业务很难精准找到对应窗口,往往都要在里面来回兜圈子、问路子。二烦部门数据不共享,办事来回跑。比如,群众办理契税业务,需先到税务窗口申请,再去不动产登记窗口查询并出具证明,之后再到税务窗口排队交费。前后需要排三次队,遇到排队人多的时候,半天时间根本办不下来。如果数据共享,群众只需到税务一个窗口,即可完成申请、查询、交契税所有业务。三烦窗口人员不在岗,办事办不成。比如,群众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在公积金窗口办完前期手续后,需要对接贷款银行,但是大多数银行每周仅固定X

—X个工作日在大厅内办理贷款服务,其他时间银行工作人员均不在岗,群众无法办理业务。我们政府有一位同志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第一次去,银行窗口没有开,第二次排队等到了,但工作人员要下班不办理了,直到第三次去才把事情办成。这些点到的现象只是“冰山一角”,希望我们在座的领导同志们,以普通群众的身份到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看一看,去亲身体验一下群众办事的烦恼。

二是对标客商期待,痼疾依然存在。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种现象:第一种是关门宰客现象。个别县区和部门履职监管不够到位,对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漠不关心,以权谋私、宰客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第二种是科长现象。当前,很多企业感慨,要想经营好企业,首先要“经营”好部门,“经营”好部门,关键在于“经营”好科长。虽然有夸大的成分,但也反应出部分事实,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上头”积极性很高,“下头”冲劲也很足,但是某些中间的管理层,要么失之冷漠、推诿塞责,要么吃拿卡要、收受“好处费”,严重阻碍了行政效能的提高。比如:前期,我们就查处了市商务局管理二手车市场两任科长工作久拖不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参与娱乐消费活动和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二科原科长X和原副科长X违规违纪,共同损害医药零售环境问题;X县医疗保障局监管二队稽核员X利用职权向乡镇卫生院打招呼,为亲属在医药配送方面谋取利益等问题。第三种是找熟人现象。在X,办事先找熟人,是一种常态,也是一种病态。小到减轻违章处罚,大到企业办事审批,这些本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或者政务APP上就可以办理的事项,大家的第一反应却往往就是先找熟人、打声招呼。这种重关系、重人情的“熟人社会”文化同样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块绊脚石,因为找熟人的运行规则弱化了“法治”的功能,以“关系”代替“规则”,以“熟人”的情面代替法律的威严,使得社会公平正义的天平在“人情”的左右中常常倾斜。第四种是冷商拒商现象。一方面我们天天讲要加大招商引资,另一方面部分县区和部门仍存在轻商问题,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不能平等对待。有些即便是企业主动上门,仍然爱答不理,冷眼相待,甚至拒之门外,主动服务意识差。比如,X县市场监管局玉都所所长X,在唐山某盐业公司X分公司咨询拟于X县建设储盐仓库相关问题时,将该盐业仓库仅需办理行政备案人为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在企业反复询问办理的法律依据过程中,X还态度冷漠、语气蛮横,与企业负责人发生争执,后引发网络舆情。

三是对标考核体系,差距依然较大。

X年我市营商环境评价X项一级指标中,有X项指标位居第三方阵,指标数据评价全省第X位,加上企业满意度调查(全省第X位,占X%权重)下拉至全省第X位。一年多来,虽然各项指标有了较大提升,但办理建筑许可、市场开放度、执行合同、获得信贷、办理破产等领域还存在较大差距。办理建筑许可方面,X全省排名第X位,目前,审批办理全流程时限虽然已压缩到X天,但是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仍有差距,工程建设项目

“一件事”主题式情景系列审批服务不够健全,区域评估、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未全面推广。市场开放度方面,X全省排名第X位,X年全省实际利用外资额X亿美元,我市仅为X亿美元;全省实际利用省外(境内)资金为X亿元,我市为X亿元;全市进出口贸易总额为X亿元,增长率仅为X%。目前,招商引资工作综合排名持续落后,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还未建立。执行合同方面,X全省排名第X位,目前,执行合同部分环节时间相对较长,二审的时限尚未达到省定X天的目标,民商事案件流转时间尚未实现在规定的X天的期限内完成流转。获得信贷方面,X全省排名第X位,目前,信贷服务模式和信贷产品创新力度不够,制造业贷款余额占比为X%,与前沿(X%)有一定的差距;绿色金融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为X%,与前沿(X%)有相当差距。办理破产方面,X全省排名第X位,企业破产立案难,破产重整机制、快速审理机制成效不明显;破产案件全流程办理时间长,X办理破产平均用时为X年,远高于郑州的X天。对以上这些问题,我们务必保持清醒警醒,制定有力举措,坚决整改到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举。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我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国家和省级层面相继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营商环境上升到法律制度的层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特别是省委书记X同志,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大工程、战略性基础工程,对标先进、对接国际,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按照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要求,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对照上级部署和X实际,X多次要求对标全国最先进的地市,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打造高效X、廉洁X、诚信X、法治X、低成本X,努力提升综合位次、营造一流环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政治、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以更高站位、更硬举措、更实作风,下大力气补上这个短板,加快呈现全市营商环境新面貌。

二、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贵在打好组合拳、实行标本兼治

一个地区要发展,短期靠项目,中期靠政策,长期靠环境。尤其当前面对疫情的冲击和经济下行的压力,优化营商环境既是疫后重振的“铺路石”,也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金钥匙”。近期,市里研究下发了《X年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方案》《X市优化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等,条条都是干货,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对标对表,精准发力、精准施策,勇于突破、永不满足,着力把X打造成服务高地、政策洼地、投资宝地、兴业福地,争创

“X最优”营商品牌。

(一)以提高行政效率为重点,着力打造亲商爱商的服务高地。

政务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风向标和晴雨表,一个地方营商环境好不好,首先要看政务服务优不优。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中,集中度最高的指标就是政府服务效率和效果。可以说,利企便民、精准高效的政务服务才是留住企业、服务发展、赢得民心的制胜法宝。我们要把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突破口,只要是在权限范围内的事、只要是有助于企业发展的事,我们都要不遗余力,努力做到“四个最少”,就是:坚持用户思维,实现企业、群众办事找最少的部门;坚持争创一流,实现企业、群众办事跑最少的路;坚持问题导向,实现企业、群众办事花最少的时间;坚持互联互通,实现企业、群众办事交最少的材料。这“四个最少”就是我们的决心、我们的努力方向,对于部门来说就是工作的标准、工作的追求、工作的成绩。主要是要做到“极简、极准、极速”:

一要在“极简”审批上求突破,提升“放”的含金量。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持续优化审批流程,落实“四减一造两提”(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费用,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要求,推广“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区域评估”等模式,确保减无可减、降无可降,用政府的主动“瘦身”为企业“松绑”、为群众“解困”。比如:要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

“一件事一次办”大胆破冰,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工作模式,提升“一次办成”质量。X月X日前,在数据共享、电子证照可用的情况下,“一证通办”事项达到X项以上,联办“一件事”不少于X项。再如:全面实行企业开办X小时办结工作制,将申请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账号开户并联办理,压缩为X个环节,企业开办赠送X枚印章。

二要在“极准”监管上出实招,提升“管”的有效性。简政放权不是一放了之、撒手不管,而是要放管结合,宽进严管,实施全过程“极准监管”,使监管“无处不在”又“无事不扰”。要依法监管,坚持公开透明,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要包容监管,寓监管于服务中,坚持审慎包容柔性执法,只要不踩红线、底线,决不一罚了之、一停了之,甚至一关了之,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的问题,实事求是界定责任,非主观故意的要包容,给企业整改的机会。特别是对新产业新业态,要鼓励创新创造,不要急于下结论,简单“封杀”。比如,去年X月,X县检察院在依法审查起诉某建材有限公司张某、技术负责人时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时,充分考虑该公司是县内规模最大的建筑石料生产民营企业,多年来为县域经济发展、扶贫事业作出了一定贡献,又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使企业快速全面复工复产。要创新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既提高监管效能,又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另外,对否决事项,要实行“领导审签制”,一线的窗口、一线的办事人员,不要轻言不能办,要多想想怎么办,吃不准的事可以商量着办。不能按照自己的理解简单化、模式化,而是要更多地深入研究、分析、判断。

三要在“极速”办理上下狠劲,提升“服”的满意度。对于企业来说,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我们为企业减一天时间跑审批,企业就能多一天时间谋发展。各地各部门要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需求,强化政务资源应用、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管理水平、畅通政情民意诉求渠道。比如:江西X首创“企业开办直通车”,整合市场监管、公安、银行、税务四个环节到一个窗口办公,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X天之内完成,最快只需X个小时。正是在这样高效政务环境的带动下,X实现了从出门招商到在家洽谈的转变,客商扎堆抱团落户。信息化是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手段。要强化大数据思维,加快大数据中心建设、政务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和业务系统整合对接,着力打破行业壁垒数据壁垒,做到让投资就像网购一样简单,只需要一张网,就能实现一键解读、一环响应。要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大力推广应用“宛快办APP”,加快X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全市不见面审批事项占比达到X%以上,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

(二)以降低企业成本为重点,着力打造兴商富商的政策洼地。

低成本的市场环境,是吸引客商、繁荣市场的基础条件,也是优良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志。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关键是看企业的获得感,核心在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一是市场准入要放宽。

年初,中办国办发布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提出要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我们要严格对标、精准对表,抓好贯彻落实。要推动“非禁即入”的普遍落实,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文化等领域,集中清理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进一步降低或取消社会资本进入各个行业的准入门槛,坚决清理寄生在政府部门之下的“红顶中介”,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及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到市场竞争中,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同时,要推动“证照分离”改革,着力破解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持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公平竞争。

二是惠企政策要落地。

去年以来,针对疫情影响,中央、省里密集出台了一系列覆盖面广、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惠企政策。比如,国务院出台了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X项改革举措,工信部联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X个部门共同出台了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X项具体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和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推出X项服务措施精准“滴灌”小微企业等。市里也相继出台了不少配套政策,这些政策的落地效果好不好,决定着企业的获得感,影响着企业的投资信心,关键是要把“白纸黑字”变成“真金白银”。要提高政策知晓度。对当下针对性强、务实管用的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用好现场解读、短视频、图册、网站互动等方式,让惠企政策找得到、看得懂,千万不能成为“口袋

”政策、“抽屉”政策。要提高政策兑现率。对当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政策棚架的,要找准原因、督促落实;对政策不完善的,要紧扣企业需求,及时调整优化,切实提升政策效能。同时,要建立“认定类”政策兑现“直通车”制度,做到“企业不申报,资金及时到”。比如,杭州城市大脑运营指挥中心在X年X月X日,上线了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数字平台“亲清在线”,平台一端对所有企业开放连接,另一端向所有与企业相关的服务部门开放连接,系统不需要企业提供任何数据,只是为企业开放一个服务互动的端口,实现惠企政策的线上兑付,目前平台已上线X条惠企政策,兑付企业X多万家,累计兑付金额逾百亿,凡是符合兑付条件的企业,资金当日精准、高效直达企业账户。要提高政策覆盖面。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特别是对中小微企业要给予更大支持,确保他们在遭受疫情冲击的情况下,能够活下去、留下来、发展好。

三是减税降费要到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走出去、沉下去,利用税收大数据,结合全市开展的“万人助万企”活动,对接企业实际需求,开展减税降费政策的一对一精准推送与解读,并积极辅导企业学会用好网上办理税费减免的方法,让企业“多走网路”、“少跑马路”,集中精力搞经营。这里我强调一点,要严格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继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对公用事业、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坚决避免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

(三)以提升社会环境为重点,着力打造安商稳商的投资宝地。

水美则鱼肥,土沃则稻香。只有确保市场主体能够在设施完善的城市,依靠规则公正和法律保护健康发展,才能让各类市场主体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发展。

一要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各地各部门要把法治作为X营商环境的“最硬内核”来打造,加快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体系,推动“找市长”向“找市场”转变、“找门路”向“找政策”转变、“找靠山”向“找法治”转变。要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营商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要精准把握执法司法尺度和温度,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尤其是对涉企案件慎用强制措施,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避免出现“办了一个案件,搞垮一个企业”的后果。

二要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社会诚信意识,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是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我们要以争创全国信用示范区试点为契机,全面推动诚信政府建设,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守契约,作出的承诺和政策就是“砸锅卖铁”,也必须坚决兑现,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帐”等失信行为,用政府的诚信换取客商的信心。要加强企业信用监督和约束,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诚信企业、企业法人等市场主体探索实施诚信审批、缺项审批等,优先享受政府各项政策支持;对失信者,要在媒体上常态化发布失信黑名单,真正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处处受益。这方面,我们将建立市级“信易贷”平台,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平台投入产品,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创新续贷方式,构建以征信体系为基础的企业融资服务新模式,切实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

三要营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决定一座城市高度的不只是高楼大厦,更重要的是企业和市民对这座城市的感知温度。城市宜居度高起来,城市吸引力也会强起来。比如,苏州作为全国最强地级市,拥有全国数量最多的高铁站,有人大、东南大学苏州校区等X高校,也拥有着如诗如画的园林式古城区,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对企业、人才形成了强大的吸引力。仅苏州工业园区内,就座落着X多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还有X多家科技创新型企业及X家“国字号”科研院所。要将建设品质城市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吸引力的有力抓手,大力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抓好“四改一拆”,完善城区交通路网,加强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管网的整体规划和建设,用“绣花功夫”“工匠精神”管理城市,让城市更有序、更干净、更秀美,不断增强X的对外感召力、吸引力和凝聚力。

(四)以提高企业家地位为重点,着力打造尊商重商的兴业福地。

企业家是经营管理企业的“科学家”,是目前X最为稀缺的资源,无论怎么重视、怎么支持都不为过。工作中,要着力做到“三个一”:

一是树牢一个理念,就是像对待科学家一样对待企业家。

我们已经决定设立“X市企业家节”,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了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正向激励等机制。比如,每年选送X名左右发展潜力大、素质高的年轻企业家赴清华大学等国内一流高校开展高端培训;对受表彰的企业家建立信息库,颁发荣誉证书;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机场、高铁站乘车时走贵宾通道等,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好。宣传部门要在全市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高频次、大力度宣传他们的创业故事和攻坚克难谋发展的感人事迹,真正让群众认识到企业家是第一资源、了解这些企业家、创业者为X发展作出的贡献,真真切切地让企业家感受到全社会的关心、关爱和尊重。

二是坚持一个底线,就是坚决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不动摇。

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超标采取财产强制措施、财产处罚过宽过重等现象发生。要健全企业家容错纠错制度,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各职能部门以帮助整改为主,不予行政处罚;企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比如,最近在网上看到,一个湖北老板在浙江金华市投资办厂,建厂房时有处违建,当地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上门第一句话是“不好意思,打扰了,有人投诉您违建,我们来了解下”,紧接着又说“您放心,这个违建,如果您自己马上处理好,我们就不开罚单,也不处罚了”,微笑说完后执法人员就离开了。这非常值得我们所有执法部门同志学习借鉴。

三是构建一个关系,就是“亲”“清”政商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X月的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习总书记的要求,恪守法纪红线,秉持公正标尺,理直气壮地在阳光下与企业家交往,着力摆脱“亲”而不“清”的习惯推导,打破为“清”不“亲”的自我防范,真正把企业家当自己人,把企业的事当自己的事,只要企业遇到困难,我们就要心底无私地为企业“排雷”;只要企业发展需要,我们就要心清如水地为企业“站台”。

三、优化营商环境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完善制度机制、坚持常抓不懈

优化营商环境涉及观念转变、体制革新、利益调整、关系重塑,牵一发而动全身,是攻坚战更是持久战,必须出重拳、下猛药,扎扎实实地干、久久为功地抓,让群众和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一)要紧紧扭住解放思想这一“总开关”,以思想上的“破冰”带动行动上的“突围”。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X发展中的问题,表面上是营商环境,根子还是干部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主要是我们一些领导干部仍然存在着不少影响发展的思想障碍,如墨守陈规、狭隘片面、自满自足、得过且过等等,思想上不解放或解放不够,必然导致行为做法的偏差保守。比如:一个企业家谈投资感受,讲在深圳我是爷,在海口处处遇到爷,两地干部的思维方式和能力水平高下立判。可以说,没有思想的解放,就不会有行动的跟进;思想上能否破冰,直接决定着行动上能否突围。要更新观念,树立主动服务意识,从“要我服务”转变为“我要服务”;树立与“市”俱进意识,打破狭隘的利益观,建立健全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市场生态;树立“负责思维”,而不是“避责思维”,对企业反映的问题,站在企业发展的角度,想方设法帮助解决,而不是先考虑自己会不会被追责问责。要勇于创新,遇到问题,要向前看而不是向后看;遇到矛盾,要想新招而不是循惯例;遇到阻力,要找办法而不是找理由。在全面对标学习一流地区的同时,更要敢于超越、大胆探索,不断推出更多标志性、突破性的创新举措,打造X特色品牌。要转变作风,践行

“一线工作法”,严格执行“X”工作制度,该办的事坚决办、决不能拖,能办的事马上办、决不能等,难办的事想办法办、决不能放,需要合办的事协作办、决不能推,切实以全新的理念、全新的举措、全新的作风,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

(二)发扬“店小二”和敢于斗争两种精神,用干部的辛苦指数换取企业和群众的满意指数。

一是发扬“店小二精神”。“店小二”的精髓是“有呼必应、无事不扰”。有呼必应,就是要彰显政府的服务理念和担当作为;无事不扰,就是不干涉企业正常经营、不增加企业负担。当好企业的“金牌店小二”,就要笑脸相迎,用抹桌倒茶的热情开启服务;要奔跑点菜,用点餐配菜的耐心主动服务;要快速上菜,用闻声而动的迅捷高效服务;要静候用餐,用实实在在的减负真情服务。唯有发扬这种“店小二”精神,以市场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坚持围墙外的事包办,围墙里的事帮办,服务对象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我们就要主动谋什么、做什么、推什么,始终做到随叫随到、不叫不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四到”,让每一个来到X的企业都能获得最贴切的服务、最舒适的环境。比如,苏州在全国第一个提出“亲商、安商、富商”理念,几十年如一日,用一件件小事、一个个细节向市场主体、向人民群众付出

“真心行动”。去年还建立了月度沙龙、微信群联系、信息直报等“三项制度”,使企业家的意见、诉求能够让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听得到”“看得到”“办得到”。二是发扬敢于斗争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自我革命,只有动一批人的“奶酪”,才能成就所有人的“舒心”。尽管深圳、南京等地区的营商环境已走在全国前列,但他们还在不断探索创新、自我提升。我们要实现弯道超车,必须拿出义无反顾、动真碰硬的勇气,必须刀刃向内、刺刀见红,勇于革掉思想上的陋习、打通工作中的梗阻、交出口袋里的权力,在自我革命、勇于斗争中实现营商环境的彻底转变。

(三)完善协调调度、督导推进、考评奖惩三项机制,靠健全的制度常态常效推进。

一是完善协调调度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领域广,牵涉部门多,考量的不单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干部的能力,而是一个地方的整体凝聚力和协作力,所以各县市区和部门都是责任主体,必须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打破“一亩三分地”的局限。

市委优化营商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协调抓总作用,加强相关单位的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各项工作快速落地落实。二是完善督导推进机制。全市各地各部门的“一把手”要把营商环境体验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使亲自走流程、办业务、找不足成为一种工作习惯,围绕一个问题、再造一个流程、创新一个机制,以重点问题的攻坚突破带动全局的优化提升。三是完善考评奖惩机制。要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严格按照《X市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对省评价、市监测中靠前和成绩突出的单位,要予以表彰;对考核排名靠后以及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要严厉处罚。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排名靠后单位扣发的各类奖金,市里一分不留,全部用于对先进单位的奖励,切实通过重奖重罚来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总之,我们每一个单位、每一个部门、每一名党员干部都是营商环境,谁给X营商环境拆台、抹黑,市委、市政府就让他下台、把他拉黑。

同志们,优化营商环境,事关X高质量发展,事关X未来。希望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X形象”的理念,自觉做营商环境的守护侠、促进派,在全市上下奏响“你投资、我服务、共发展”的协奏曲,真正形成“一切为了投资者,为了投资者的一切”的发展环境,让投资者在X“最舒心”,以营商环境的最优带动投资创业的最热,让X在打造建设新兴区域经济中心、高质量跨越发展的新征程上始终行稳致远,永远活力四射!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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