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有效解决我县住宅小区存在的消防通道不通畅,疏散通道占用、堵塞等问题,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畅通有效和消防部门及时有效处置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X政发〔2024〕X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的问题,实现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小区消防安全环境明显净化,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物业消防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的总体目标。
二、整治内容
1、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予以依法拆除;
2、对占用消防通道的机动车辆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3、对违章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堆放易燃、可燃物品、遮挡消火栓等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对单位、个人予以处罚;
4、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整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5、督促责任主体按标准设置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
6、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从2024年4月底开始,到2024年6月3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底)。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目标,建立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人员,明确职责;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和专项整治任务部署,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提高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广泛宣传发动。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能,确定领导专抓,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二)自查摸底阶段(2024年5月上旬)。
各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对所有住宅小区按照要求全面进行排查摸底,对摸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能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建立档案台账,按照职责分工限期落实。(三)整改落实阶段(2024年5月中旬至2024年6月底)。
各单位要全力以赴,对未规范停车位、消防车道、灭火救援场地等标识的,对新建小区项目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车道的,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对物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到位的,擅自改变消防车道、地下停车场使用性质、违章建设的,于2024年6月30日前督促整改完毕。四、职责分工
1、县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县政府。
2、应急局:依据县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组织调查由于消防通道引发的安全事故。
3、综合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拆除、整治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的违法建筑;整治地下停车场(库)改变使用性质的违法行为;整治在小区内部及周边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占道堆物、设摊经营、户外经营等不文明行为。
4、住建局: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通道整改和管理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评内容;查处在建住宅小区未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规范住宅小区内部地面停车位设置;规范小区非机动车停车区及充电场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设置电动车充电场地标志。
5、公安局:组织辖区派出所具体开展消防通道排查和整治工作,参与依法拆除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的违法建筑,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占用、堵塞和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妨碍消防车辆通行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6、交警大队:科学设置小区周边城市道路停车位;严格处罚小区周边道路占用消防通道的违章停车;联合住建部门指导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合理设置小区内部地面停车位。
7、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和定期培训公安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由消防救援大队确认后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开展小区消防宣传教育,提升小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
8、各乡镇(街道):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开展消防通道排查和整治工作,参与依法拆除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的违法建筑,督促指导未实行物业服务的小区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并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全力以赴开展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整治任务。(二)营造工作氛围。
要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和小区内部宣传栏等发布公告,号召小区物业、业主开展自查自纠,要主动深入小区曝光占用通道等消防违法行为、火灾隐患,同时,进一步畅通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营造出浓厚的整治氛围。(三)强化督查考核。
整治期间,县政府联合消防大队、应急局、住建局、有关乡镇(街道)等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对督查发现工作不力、不落实的或落实不到位的,将在全县进行通报。各单位要安排专人于每周五18:00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活动结束后请于7月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县安办负责汇总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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