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长”评选实施方案
为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管理能力强的校长队伍,树立教书育人楷模。鼓励校长创新办学理念和管理经验,通过发挥品牌效应和示范作用,全面提高学校综合实力,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__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名校长”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成立“名校长”评选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由__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评选方法和程序
“名校长”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通过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每三年评选一届,连续三届被评为县名校长的,可终生享受名校长待遇。调离校长岗位的,即时停发奖励津贴。
1.校长本人向县教体局提交参评书面申请。县教体局依照评选条件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同时成立考核组,到推荐对象所在学校,采取座谈、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听课评课等形式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审查,并写出考察评鉴意见。经教体局班子会议研究等额确定拟上报人选,并在局内公示栏和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时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上报至县评选领导小组。
2.县评选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上报人选的材料进行核查,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提交县评选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时将所初步确定的名单向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计生委、县信访局等部门充分征求意见和建议,是人大代表或政协代表的,还需经县人大或县政协征求意见。经多方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张榜公布,并在县电视台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核批准。由县政府授予“__县第*届名校长”称号。
三、评选范围
“名校长”的评选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现任正职校长。
四、评选名额
20__年评选第一届,以后每三年评选一届,每届评选名校长5名。
五、评选条件
申报名校长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理念先进,办学思路清晰,办学目标明确。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品德高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深受教职工信任。
3.有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带出了一支团结向上、工作扎实、开拓进取的学校班子,依法治校,学校管理规范,办学特色鲜明,在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管理方面卓有成效。
4.校园文化建设有成效。校园自然环境优美,人文环境高尚优雅,学校人际关系融洽和谐,具有积极向上的校风、教风、学风。
(二)具体条件(规定评选时限为近三年,第一届从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止,以后评选时限依此类推)
1.必备条件
(1)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不受时间限制)。
(2)担任正职校长三周年以上。
(3)参加过校长岗位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不受时间限制)。
(4)取得相应层次的中高级教师职称资格(不受时间限制)。
(5)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不受时间限制)。
(6)近三年任职学校的教育质量排名在县域内或同类别学校
中位于前列:
幼儿园按幼儿教育指导纲要组织教学,各类比赛取得突出成绩;
特殊教育学校学科教学、康复教学、各类竞赛活动落实好,成效突出;
教师进修学校培训教师人数位于全市前列,培训效果好,工作有特色;
初中、小学的教育质量在县内排名位于前1/2;
普通高中学校二本以上上线率位于全市同类学校排名前1/2或前进3个名次;
中职学校的在校生数量达到800人以上且招生数比上年增加10%以上;
在边远学校任职,办学成效明显,学校教学质量排名前进3个以上(含3个)名次。
(7)近三年每周任课2节以上,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8)近三年内获得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校长或教育类综合性先进工作者。
(9)近三年学校办学水平评估获得过优胜单位。
(10)初中校长20__年必须完成局下达各校__中学的送生指标。
2.选择条件
(1)教师学历达标率符合国家要求。积极选派教师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本校教师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获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同等条件下按获奖级别与等次从高到低优先评选)。
(2)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本校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精神风貌。任职期间,学校无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资料、乱收费、体罚学生的行为。教师队伍建设有规划、有措施、有成效。
(3)注重学习、实践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具有较强的教学业务能力和科研能力。担任学科教学达到一定课时数量。知名度较高,民主测评满意率达85%以上(同等条件下按测评满意率从高到低优先评选)。
(4)主持或参与(名列前三位)县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同等条件下有课题结题的优先)。
(5)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管理或教学业务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正式独立出版了教育管理或教学论著(同等条件下按文章发表级别与数量从高到低优先评选)。
以上五个选择条件,在符合基本条件和必要条件的基础上,必须至少符合三个,并按下列顺序优先评选:
①五个条件全部符合者优先评选,其次按符合四个条件、三个条件的顺序优先评选。
②选择的条件个数相同时,则按符合选择条件前三个条件的优先评选。
③选择的条件个数相同,且符合选择条件前三个条件并列时,则按各个条件规定优先办法优先评选。
④如按上述办法优先,出现并列时,则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获
得优秀次数排序考虑。
六、学校近三年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1.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师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2.教育教学管理活动中,师生出现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巩固率下降,辍学率超过规定标准的。
4.违规办学、招生的。
5.不执行教育行政部门质量检测有关规定,在质量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6.学校在师德师风建设、教学规范、教育收费和重大考试等方面存在严重违规的。
7.本人年度考核评过“基本合格”以下等次或有违法乱纪行为,受过处分、处理的。
8.学校经费管理不符合预算管理要求,出现负债运行的。
七、名校长待遇
1.由县政府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2.享受本届三年期间每月300元的奖励津贴。如既被评为县级学科带头人或县级骨干教师,又被评为县级名校长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较高一项津贴。
3.在评优、评先、培训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八、本办法由县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城东区 “名师、名校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城东区教育强区三年行动计划》和《城东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促使年轻校长和教师尽快成长,实现让更多的学生接受更好的优质教育的目标,特制定我区评选“名师、名校长”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青海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促进专业型教师和教育型校长的成长,加大我区教师和校长队伍的培养力度,以“研究引领、学术涵养”为培训理念,造就一批师德高尚、思想先进、视野开阔、善于研究、勇于创新、在城东区乃至西宁市有较高知名度、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名师名校长队伍,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在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示范、带领、辐射作用,全面提升我区两支队伍素质,促进我区教育优质均衡科学和谐发展。
二、遵循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认可的原则;坚持宁缺毋滥、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导向性、科学性、全面性、可操作性原则。
三、评选标准
(一)名师
1、城东区名师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必须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 人师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好,身心健康。
(2)掌握并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近五年来平均每年达到72学时。
(4)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5)学校骨干教师且任一级教师5年以上。
(6)近五年来在学校考核中至少一次以上的优秀,其余为合格。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负有相关责任的;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违反考试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2、名师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对所任教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熟练、艺术地驾驭课堂的能力。
(2)教学经验丰富、有自己的教学特色,教学实绩在区属学校居领先水平。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改革,取得显著成绩。
(4)近三年来,在省级教育刊物发表本专业的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1篇为核心刊物)或编写出版教育专著(不含教辅材料);主持或参与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 在区级以上的范围上过2次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或做过2次获得好评的区级以上专题讲座,或获得区级以上优秀课评比一等奖以上的教学奖。
(5)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对提高我区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有较大贡献;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之一的。
(二)名校长
1、任校长职务5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2、学校管理理念新,人文性管理突显,管理措施方法灵活,整体办学水平高,办学效益好。
3、善于发扬民主,团结协作意识强,学校各成员之间、学校与家庭、社会关系和谐,团结民主氛围浓厚,相互支持配合协调,工作效益高。
4、所在学校任职期间教学成绩总体上升;不仅为本校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做出突出贡献,而且为区属学校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知名度高。
5、在学目标考核中所在学校连续5年被评为区级先进学校,校长连续5年被评为区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
6、清正廉洁,为人正派,具有开拓意识和创新精神,教师对校长的满意率达95%以上。
四、职责
(一)名师
1、成立名师工作室,有计划地指导培养3-5名青年教师,所培养的教师3年内在区级教学业务竞赛中至少有2人 获奖,或在市级及以上教学业务竞赛中至少有1人获奖。
2、必须担任本学科的教学任务,增强课程意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在区教研室的具体指导下,制定三年具有阶段性、科学性、可行性名师工作目标。
3、开展课题研究。针对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指导成员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室以论文、专著、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促进学科教学理论建设,引领我区教育教学发展方向,且向全区推广,形成规模效应和社会效应。
4、每学期在校内听、评课不少于20节,上示范课不少于2节,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内承担1次以上高质量的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至少研读教育专著一本、并写出心得;撰写教学反思、优秀教学设计均不少于4篇;参加区级及以上培训(活动)2-3次;每年主动承担一定的教师培训任务和各类支教、送教下乡、讲学活动等2次以上,成效显著。
5、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承担区级以上课题研究任务。每年至少有1篇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获得市以上奖项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6、规范档案管理,建立成员档案,进行信息化档案管理,记录成员成长足迹,为工作室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资源。
(二)名校长
1、成立名校长工作室,确立自身发展目标,制定周期内工作计划和研究项目。
2、承担教育局安排的工作室成员的培训、指导工作。通过“名校长工作室”的培养,提升成员的思想道德修养和 领导能力,拓宽教育视野,提高教育管理和创新能力,使成员的办学理念更加系统化、特色化,所在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有明显提高。
3、搭建优秀校长集中研修的平台。建立校长积极参与、合作研修与自主发展的工作机制,全面总结校长们的办学经验和思想,深入开展项目或课题研究。在周期内确定并开展至少一项课题研究,形成一定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学校管理研究成果,并在全区乃至更大范围产生积极影响。
4、指导成员做好学习记录、案例评析,总结管理方法、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剖析其所在学校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帮助提出解决办法及实施方案。
5、培养期满时,指导成员完成个人专业成长报告,并公开发表至少1 篇研究论文。
6、带动和指导其他学校工作。以研讨会、报告会、名校长论坛、公开教学、现场指导等形式,每年承担至少2次主题展示活动,充分发挥工作室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评选实施步骤
1、初选。各校按照评选标准于2024年2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名师、名校长分类上报并填写相应申报表。
2、考核评定。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关科室及专家分类评定考核,名师评定由教研室牵头,名校长评定由教育科牵头,评定时间为2024年2月底,考核时间为一年一次。
3、名师、名校长每三年考核评定一次,每次评定名师7名(语、数各2名,英语1名,其他2名),名校长2名。
六、组织与管理
1、区教育局负责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的领导管理、统筹协调,落实工作经费,积极为工作室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提供政策保障。
2、区教研室、教育科受区教育局委托,分别负责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的日常业务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审核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工作计划,组织外出培训与考察学习,总结培训工作经验,负责在教育教学业务方面进行指导,参与工作室考核评价等工作。
3、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在工作周期内实行过程性评估和任期届满终结性评估相结合。加强过程性管理,实施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及工作室主持人、成员及学员考核评价,并向区教育局提交考核报告和终结性评估报告。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每年要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及时报告活动开展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收集整理过程性资料归档。
7、名师、名校长工作室考核对象为工作室主持人、成员及学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室自身建设情况、名师、名校长及成员作用发挥情况、学员培训学习效果情况、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及培训经验等。
8、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对象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者,予以表彰奖励;其中工作室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摘牌取消;成员及学员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调整,同时可根据实际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任期届满时进行终结性评估,工作卓有成效的名师、名 校长经本人申请可继续命名、挂牌,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业绩不突出者,不再命名和授牌。
七、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为加强对名师名校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名师名校评定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教育副区长,副组长由教育局局长及副局长兼任,成员为督导室、教研室及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2、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单位要为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在落实工作地点、保证工作时间和协调工作关系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将名师、名校长及成员完成工作室工作按每月2-4节计入工作量。
3、区教育局主管部门要为名师、名校长提供外出学习培训条件和机会,并建立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学习交流机制。
4、经费保障。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专项经费由区教育局下拨,每个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每年划拨工作经费1万元。经费财务单列,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办公设备购置、教育教学活动、观摩考察考核表彰等。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程序。区教育局及区相关部门定期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城关镇“名师”、“名校长”评选及管理办法
为了培养和造就一批“师德修养良好、教育理念先进、专业素养厚实、教育科研能力较强、社会公认程度较高”的教师队伍,建立优秀人才成长的竞争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1、被确定为县级“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的教师和校长。
2、被确定为镇级“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的教师和校长。
二、评选原则和要求
1、“名师”、“名校长”评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公开、公平、公正和考核认定的原则,严格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2、“名师”、“名校长”评选对象必须是已确定为县级或镇级 “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的教师和校长。
3、“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必须认真落实《城关镇“名师”、“名校长”培养方案》中所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且年终考核合格以上等次者,方有资格参与“名师”、“名校长”的评选。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由校长、教师个人自愿申报,填写《“名师”、“名校长”申报表》,撰写申请材料(不少于3000字),并依据《城关镇“名师”考核细则》和《城关镇“名校长”考核细则》进行个人量化打分,提交各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校推荐:学校根据个人申报材料,经考核小组评定,上报中心学校。
3、评审考察:中心学校成立“名师”、“名校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人提供的印证材料进行评比打分,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确定“名师”、“名校长”人选。
4、全镇公示。公示城关镇“名师”、“名校长”人选及推荐本保康县“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
5、认定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心学校行文认定城关镇“名师”、“名
校长”。同时,择优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人选。
四、评选工作组织领导
1、中心学校成立“名师”、“名校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教育总支书记谭兴宏同志任组长,副校长戴剑频同志任副组长,谭绪峰、冯卫东、张相英、叶发源、肖琴、常培秀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镇级“名师”、“名校长”的评选、考核、认定和县级以上“名师”、“名校长”的推荐工作。
2、中心学校师训干部具体负责“名师”、“名校长”的评选、管理、活动、考核等工作的落实。
五、奖励与管理
(一)管理办法
1、实行动态管理。镇级“名师”、“名校长”评选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镇级“名师”、“名校长”采取动态管理,每届任期2年,每两年评选一次,可连评。每届“名师”人数不超过5人,“名校长”不超过1人。
2、注重过程管理。建立“名师”、“名校长”管理档案。主要包括:自身的学习进修情况,参加培训情况,教育教学情况,课堂教学效果,教学管理和学校建设方面的成绩,培养指导教师情况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情况。
3、实行考核制度。每年年终,中心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城关镇“名师”考核细则》和《城关镇“名校长”考核细则》对“名师”、“名校长”履行责任与义务,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科学评价。考核合格的列入下一评选候选人,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和待遇。同时,在任期内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者,将取消“名师”、“名校长”称号,停止享受有关荣誉和待遇。
(二)享受待遇
1、由中心学校授予“城关镇名师”、“城关镇名校长”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大力宣传;
2、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3、优先参加教育局组织的国家及省内外教育培训、考察或交流;
4、优先推荐上报为县、市级“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
5、任期内,享受每人每年500元的奖励津贴,由中心学校统一发放,以后中心学校将逐步增加津贴标准。
(三)责任和义务
被认定为“名师”、“名校长”的校长和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每年在镇(校)内承担2节以上公开课或送教下校2次;
2、每年承担镇(校)内专题讲座一次或承担镇(校)内教师专业培训活动一次。
3、每年结对指导1名青年教师。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方案,有实效,有档案。
4、任期内承担并完成县级以上教改实验课题1—2个,在市级以上教育报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所承担课题按时结题。
5、每年向中心学校书面述职1次。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盐城市名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实施盐城市名教师名校长名学校建设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24‟5号)精神,现制定盐城市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的评选暂行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高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是我市不同层次的骨干教师称号,既具有荣誉性,又具有专业性。
所有申报人员都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与同志团结协作。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凡有违反教育部颁布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者,实行一票否决。
(一)名教师
1.曾获得过县级以上综合表彰,近五年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等次。学科教学或德育工作在全市有较高知名度。
2.师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学生思
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
3.长期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工作量饱满,课堂教学效果显著,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受到同行专家公认和教育对象赞誉。学科教学质量列市、县同类学校前茅,曾在市级以上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职业学校教师本人或培养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奖。
4.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较高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思想先进,教育教学艺术精湛,个性风格鲜明,富有特色,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并在本学科教学与研究中取得较为丰硕的成果。近五年来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教育教学专著(与他人合著者,本人至少承担一半以上的撰写任务)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本学科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主持过市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或承担过本学科教改实验任务并结题。
5.具有全局意识和奉献精神,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重要贡献,在推动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方面成效突出,在指导培养青年骨干教师方面成绩显著,在素质教育中起示范带头作用。近五年来,在市级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承担过市级专题讲座或应邀作学术报告并获得较高评价。
6.从教满12年,具备高级职称(初等教育学校教师具备中级职称)且聘任满3年以上,原则上在市学科带头人中产生,特别优秀者可越级申报。
(二)学科带头人
1.师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学生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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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近五年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等次。
2.长期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工作量饱满,课堂教学效果显著,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受到同行专家好评和教育对象赞誉。学科教学质量列市、县同类学校前茅,曾在县级以上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学科教学方面在全市有一定知名度。
3.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较高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思想先进,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或获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研究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1篇发表);积极参加校本教研,主持过(或作为核心成员)市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明显成效。
4.具有科学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在推动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方面成效突出,在素质教育中起示范带头作用。近五年来,在县(市、区)及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承担过市级专题讲座或应邀作学术报告并获得较高评价,有组织、有计划培养指导青年教师,被培养对象在教学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5.从教满10年,具备高级职称(初等学校教师具备中级职称),原则上在市教学能手或县学科带头人中产生,特别优秀者可越级申报。
(三)教学能手
1.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德育工作3年以上,本人或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不含)以上表彰。
2.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学生和家长满意度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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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能胜任所教学科的循环教学,教学成绩突出,为本校公认的骨干教师。曾在县级以上本学科优质课比赛、教学基本功竞赛中和指导学生等方面获得优异成绩。
3.积极参加校本教研,能有效解决本校本学科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近三年来,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本学科的教学论文,或在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教学论文评选中获奖;参与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研究任务。
4.在学科教学中积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积极承担学校教学改革任务,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并获好评。
5.具备中级职称(初等教育学校教师具备初级职称),原则上在县学科带头人或县教学能手中产生,特别优秀者可越级申报。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教坛新秀
1.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德育工作2年以上,本人或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本人考核获优秀等次。
2.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学生和家长满意率高。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过程规范,能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能胜任一定年级段的循环教学,教学实绩在本校名列前茅,参加过校级(不含)以上本学科教学竞赛,认真做好指导学生工作。
3.认真钻研教材,有一定的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积极参加校本教研,教研论文在校级(不含)以上范围内交流或发表。
4.刻苦钻研,虚心学习,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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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备初级职称,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评选名额
盐城市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工作有计划地进行,每两年评选一次,今后3-5年内,共评选名教师100名,学科带头人400名,教学能手1000名,教坛新秀2024名。
四、推荐评选程序
1.市教育局成立“盐城市名教师系列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推荐评选工作。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推荐机构,负责本地的推荐工作。
2.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由个人申报、学生(家长)测评、同行推荐、学校初审、县区初评后,市评委会组织评选。
3.各县(市、区)教育局通过查看资料、民意测评、调查访问等形式进行推荐,确定初步名单,确定推荐对象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4.市评委会对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教育局研究确定后公布。其中教坛新秀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根据评选条件,按分期的名额组织评选,确定人选后报市教育局确认。
5.被评为盐城市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者,授予相应称号,颁发证书,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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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盐城市名校长评选暂行办法
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实施盐城市名教师名校长名学校建设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24‟5号)精神,现制定盐城市名校长、模范校长、优秀校长评选暂行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高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正、副校长。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教,模范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
2.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为人师表,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清正廉洁,深受教职工信任,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在市内外有较高声望。
3.办学理念新,管理水平高,分管工作成效显著,形成鲜明的特色,受到教职工普遍赞誉,在市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重视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全面发展,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高,得到社会认可,所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在本地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任职以来,高质量完成每的工作目标任务,本人或所在学校因其分管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分管工作在市、县专题会议上交流,或其管理经验得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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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总结推广。
4.有先进的办学理念,掌握现代教育管理理论,积极开展学校管理和岗位工作的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并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近五年来,名校长、模范校长应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教育管理方面的论文),优秀校长应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教育管理方面的论文)。主持过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结题。
5.名校长、模范校长、优秀校长应在培植、创建星级学校、模范学校、示范学校、文明学校、优质学校中作出突出贡献。名校长原则上从模范校长、优秀校长中产生。
6.正校长任现职不少于3年,副校长任现职不少于5年。担任正(副)校长后,教学工作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具备高级职称(初等教育学校具备中级职称)。身体健康。
凡有违反《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或近二年学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选名额
盐城市名校长、模范校长、优秀校长评选工作,在实施校长队伍建设“351工程”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每两年评选一次,今后3-5年内,共评选名校长50名,模范校长100名,优秀校长200名。
四、推荐评选程序
1.市教育局成立“盐城市名校长系列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名校长、模范校长、优秀校长推荐评选工作。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推荐机构,负责本地的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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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由个人申报、群众测评、学校初审、同行推荐、县区初评后,市评委会组织评选。
3.各县(市、区)教育局通过查看资料、民意测评、调查访问等形式进行推荐,确定初步名单,确定推荐对象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4.市评委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面上推荐测评,征询社会意见,并通过材料评审、实地考察、走访座谈、公开述职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教育局研究确定后公布。
5.被评为盐城市名校长、模范校长、优秀校长者,授予相应称号,颁发证书,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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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县基础教育调研材料三
礼县名校名校长名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步伐,积极探索学校特色发展、名校引领学校发展的格局,培育名校长、名教师成长的长效机制,为我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建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和对象
礼县名教师的评选范围和对象是:全县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在职在岗教师。名校长的评选范围和对象为上述学校的现任校长。
第二条 评选条件
县名校、名校长、名教师,是我县为表彰优质学校、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校长)而设立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县名校长、名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专家。名校、名校长、名教师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礼县名校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近期和中长期学校发展作出了科学的全面规划。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核心。
3、遵循教育规律、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开拓创新,在组织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管理等方面卓有成效,在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学质量方面名列全县前茅。
4、有突出的办学实绩,财务管理规范。在学校内部管理、办学质量和效益、形成办学特色等方面成效显著,积淀了丰厚的校园文化底蕴,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并善于总结和推广。
5、学校创办年限不得少于5年。
6、近两年内,曾获市级或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先。
(二)礼县名校长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深得教职工信任;曾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综合表彰(省级单项奖励),或两年考核优秀。
2、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遵循教育规律办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理念先进,坚持民主管理,以法治校,学校管理工作有特色,有成效。有改革创新精神,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管理改革,近5年来,学校管理 经验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并推广。(在全县同类学校中起示范作用。)
3、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兼任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所教学科成绩仍保持较高水平。
4、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有较系统深入的研究,成果突出,学校有县级及以上立项课题,或本人主持县级及以上课题如期结题。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育管理论文。
5、有突出的实绩,所主持工作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办学特色鲜明,人才培养成绩显著,改造或扶持薄弱学校成绩突出,任职以来,学校受到县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教学质量在全县同类学校中处于领先地位。
6、担任校长5年以上,中学校长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校长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校长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19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校长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礼县名教师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爱生,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明礼诚信,平等合作,思想作风好,在广大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曾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综合表彰(省级单项奖励),近5年考核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优秀,在当地教育界有一定知名度。
2、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富有特色,教学工作量足,成绩显著;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实施素质教育及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作用; 精通业务,严谨治学,业务水平在本学科处于领先地位,教学质量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任教以来,曾获礼县评优课一等奖及以上。近3年来,至少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开设三次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并获得较高评价。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如期结题,并取得显著成果。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省级及以上论文。
4、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培养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成绩显著;近3年来,所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中有2人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奖、学术奖、论文奖,并取得突出教学成果,或有教研成果发表(市级及以上)。
5、具备与本人现任教师身份相对应的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并且一直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具有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小学(幼儿园)教师须有5年、中学(职专)教师须有3年以上中级职务任职经历。中学教师申报名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 学教师申报名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9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申报名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第三条 推荐名额分配
礼县“三名”评选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名校5所、名校长5名、名教师20名左右。
第四条 推荐评选程序
名校长、名师均应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由所在学校确定人选,向县教育局申报。名校由学校直接向县教育局申报。推荐名校长、名教师应根据评选条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县教育局成立“礼县名教师(校长、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各项评审工作。各学区(校)成立名校长、名教师推荐小组,负责本区(校)名校长、名教师推荐工作。
(二)在认真组织学习文件领会政策的基础上,由学校对照条件提出推荐建议名单。学校组织被推荐者向全校教师公开述职,进行民意测评。组织民意测评时,应根据候选人不同情况选择不同对象进行测评。中小学教师可选择本校教师、学生和本区(校)同行教师进行民意测评,教师人数应不少于本校教师总数的4/5;校级领导应选择本校教职工及同类型学校的校级领导进行测评,人数应不少于本校教职工总数的4/5。同意票数均须超过2/3方可推荐。民意测评通过者,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学校向学区正式推荐。名校长可由学区(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名,也可由基层学校提名,并按上述办法进行推荐。
(三)各学区(校)组织初审,由推荐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正式推荐人选逐个进行全面考核,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专家听课、查看备课记录、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审查,并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分配名额向县教育局推荐。
(四)县教育局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组织考察组深入学区、学校进行考察后,提交“县名教师(校长、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局务会研究确定,报县政府审批。
(五)被评为名学校、名校长和名教师的,授予称号,颁发证书,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 义务和职责
(一)名校和名校长的义务和职责
1、积极参与教育研究,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形成先进的管理思想和鲜明的管理风格,走出一条特色发展的道路。
2、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管理改革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形成在本县乃至更大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经验。在同类学校中具有引领作用。
3、积极指导、扶持1—2所薄弱学校,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名师的义务和职责
1、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形成有特色的理论成果,每年至少在省以上教育理论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并力争独立出版教育教学专著。
2、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成为本学科教学的专家。每年至少承担全县公开教学任务2次以上(包括公开课、实验课、示范课、学术讲座)。并能够积极参与下乡支教活动。
3、培养指导青年骨干教师,鼓励跨校选择培养对象,确定1名以上县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第六条 待遇与培养
(一)获礼县名校的学校将由县委、县政府颁发奖牌和奖金,高中每校奖励5万元,初中3万元,小学2万元。
(二)获“名校长、名教师”称号的校长、教师由县委、县政府颁发证书,享受名校长、名教师津贴。自命名的下一个月起,名校长每人每月发放津贴800元,一年以10个月计算。名教师一次性发放5000元津贴,津贴经教育局考核后由县财政支付。
(三)学校为名教师每年订阅2—3份教育教学刊物或报纸,每年安排1—2次公开讲学活动(包括外出示范教学、学术交流等)。任期内,可派遣部分名教师、名校校长外出挂职学习锻炼,并支持名教师、名校校长出版个人专著。
第七条 考核与管理
(一)礼县“三名”评选为长效机制,实行任期制,每次任期三年,届满自行终止。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报,经考核合格者可连任。
(二)礼县名校、名校长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名校、名校长资格,停发发展奖励资金和津贴,并在下一届评 选中一票否决:
(1)学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群访事件的。
(2)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
(3)不能认真执行有关规定,有校长严重违规违纪现象的。礼县名教师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名教师资格,停止发放津贴,并在下一届评选中一票否决:
(1)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2)不能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热衷于搞有偿家教、推销教辅资料或其他第二职业的。
(3)享受名教师津贴的人员,如果因工作调动离开教学岗位者,从调动的下月起停发名教师津贴。
(三)对已获得“三名”称号的学校、教师、校长,县教育局每年审核一次,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不宜担任的,取消资格,停发津贴。
(四)礼县人民政府成立“三名”评选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开展“三名”的培养、选拔、培训及评审工作。(2)开展对“三名”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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