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纪律规矩,筑牢底线意识
——2024年纪检监察专题党课讲稿(四)
202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第三次新修订正式实施。结合此次解读《条例》的培训课程,对于《条例》的精神要义及具体内涵,我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理解和把握。
学习《条例》,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条例》作为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基本法规,其先后三次的修订集中体现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治党的新形势、新趋势和新要求。在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从原先工作纪律部分的第114条移至政治纪律部分的第67条,并且除了主体责任外,增加了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的处分规定,这些变化和新增内容都进一步强化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力度。
学习《条例》,在于以制度为准绳,在作风建设上常抓不懈,长管长严。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形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整治“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都需要以制度为准绳,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规范行为。而《条例》对六大纪律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从制度层面对党员干部的行为有了规范和约束。同时,有了制度,必须辅之长期有效的手段去贯彻落实。因此需要以“更高,更严,更细”的标准常态化推动作风建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让制度真正“长牙”,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学习《条例》,在于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一方面,新修订的条例侧重纪法衔接,在第29条规定中“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就体现了“先处分后移送”的衔接程序。另一方面,新修订的条例也侧重纪法分开。“修订中去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丰富补充了大量的纪律规定”,实际上就是将过去纪律和法律混淆在一起予以重新梳理和区分,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纪律贯穿管党治党的过程中。纪法衔接与纪法分开并不冲突,在事实认定上,要讲究纪法分开,违反哪一纪律,违反哪一法规;在程序和结果运用上,要讲究纪法衔接,先纪律处分,后移送司法机关。既要纪法衔接,同时也要纪法分开,正是贯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一管党治党新信念新要求的集中体现。
学习《条例》,在于自觉遵守党规党纪,规范和约束行为。《条例》划定了党员干部的行为底线,对禁止什么、摒弃什么有了明确的规定。所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党员干部应该时刻严守纪律,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自觉遵守党规党纪,防微杜渐,在思想上做到心有所惧,在行动上做到行有所止,做到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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