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家长负担;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关规定,对重点难点问题先行试点,积极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三)工作目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一)把握作业育人功能。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在课堂教学提质增效基础上,切实发挥好作业育人功能,布置科学合理有效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开展科学评价、提高教育质量。
(二)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三)创新作业类型方式。学校要根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作业。切实避免机械、无效训练,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四)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学校要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重点,系统化选编、改编、创编符合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教师要提高自主设计作业能力,针对学生不同情况,精准设计作业,根据实际学情,精选作业内容,合理确定作业数量,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学校教务处要经常性组织开展作业设计与实施的教师培训与教研活动,定期组织开展优秀作业评选与展示交流活动,加强优质作业资源共建共享。
(五)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指导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六)认真批改反馈作业。教师要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强化作业批改与反馈的育人功能。作业批改要正确规范、评语恰当。通过作业精准分析学情,采取集体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反馈,特别要强化对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帮扶。有条件的学校,鼓励科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作业分析诊断。
(七)不给家长布置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营造良好家庭育人氛围,合理安排孩子课余生活,与学校形成协同育人合力;督促孩子回家后主动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引导孩子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激励孩子坚持进行感兴趣的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不额外布置其他家庭作业。
(八)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切实履行作业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作业管理细则,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加强作业全过程管理,每学期初要对学生作业作出规划,加强年级组、学科组作业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比例结构,建立作业总量审核监管和质量定期评价制度。
(九)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
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三、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一)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学校课后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正常上课日)放学后,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30,支持学校适当延长课后服务,最多可延长到晚上20:30。周六日可安排一天提供周末课后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具体课后服务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二)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学校可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个性成长的形式灵活、内容丰富的活动。课后服务内容包括作业辅导、自主学习、体育、艺术、科普、课外阅读、研究性学习、拓展训练、娱乐游戏、兴趣小组或社团、志愿者活动等不同形式的学习和实践活动。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严禁占用课后服务时间进行集体授课、补课,严禁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指导。
(三)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具备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区教科局要组织我区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四)提供线上学习服务。区教科局要征集、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利用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学校网络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要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四、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一)治理分工
1.教育、宣传、民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应急、卫生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2.区教科局负责全面掌握各类培训机构信息,做到分类归档,底清数明;依法依规做好面向中小学生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管理。
3.区行政审批局严格执行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查培训机构有无营业执照,有证照者是否依法依规按照经营范围经营,重点要加强对教育类咨询公司、文化传播公司的监管,严禁其违规、超经营范围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管理,对乱发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5.区民政局负责审查民办非企业登记情况,并对无证机构作出处理。
6.区委宣传部负责清除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7.区住建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依据《城市管理条例》对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机构进行摘牌,并对广告进行清理。
8.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平稳有序。
(二)治理措施
1.从即日起,通知全区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停线下培训。
2.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市场、民政等相关部门重新严格审查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活动,强化培训资金管理,全部纳入“教培云”平台。
3.多部门联动对全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无死角、全覆盖精准排查,对所有证照不全、条件不达标、非法进行培训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关闭,市场、城管要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进行整治处理。
4.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的校外机构一律关停。
(三)治理要求
1.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区教科、民政、审批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同时区教科局要探索形成规范教育培训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2.要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做好被取缔或被整改机构现有学生的安置工作,防止办学机构卷款逃跑,保护学生和家长的正当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3.要加强舆论宣传,区教科局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五、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一)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打造一批优质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加快缩小城乡、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
(二)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区教科局要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帮助学生做好入学准备,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
(三)深化高中招生改革。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坚持以学定考,中考命题及考前练习题要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四)纳入质量评价体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区直有关单位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六、强化配套治理,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一)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教科局要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教科局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筹措、经费到位。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区人社局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二)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区教科局要会同区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三)做好培训广告管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七、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一)全面系统做好部署。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党委、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二)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区教科局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文旅局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和舆情监督、预防和化解等监管工作;区委编办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区发改局要会同区财政局、区教科局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区教科局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区财政局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区人社局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区行政审批管理局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区教科局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局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应急、卫生条件保障的监管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区住建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悬挂牌匾、广告等行为的监管工作;XX市公安局XX分局、XX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切实维护和谐稳定;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违法违规悬挂牌匾、广告等行为的监管工作;XX市公安局XX分局、XX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切实维护和谐稳定;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三)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双减”工作专班,在区教科局设立“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双减”工作专班办公室,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和工作专班要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重点对象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四)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将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乡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关于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和全国、全省、全市“双减”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二)工作原则。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坚持标本兼治、内外监管、综合施策,认真梳理造成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深层次原因,从校内校外两方面着力,强化家校合作,坚持标本兼治、各部门协作治理。(三)工作目标。
通过校内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科学合理作业布置,实现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促进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尊重教育规律、转变育人观念,持续优化中小学生受教育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回归素质教育本质,让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x年内有效减轻、x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校内减轻学生作业负担
1.规范课程开设。规范课程开设是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的必然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做到应教尽教,要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各学校每学期初必须公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全程接受监督。
2.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课堂是有效提升学生教学质量的主阵地,教学质量是检验课改成效的重要标准。要认真总结全县课改经验,向课堂要质量、要效益,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学业质量标准。
3.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实行全县小学“每周一日无作业”制度。年级组、学科组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控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建议适量安排阅读类、兴趣类等实践性非书面作业。小学三年级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xx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xx分钟。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4.提升作业设计质量。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教研部门在“三优”基础上开展“优质作业”评选活动。
5.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招生,严禁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察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
6.严格规范日常考试。按照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公开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依据考试成绩对学生、班级或教师排名排队奖惩。严格高考信息管理,除考生和招生学校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考试成绩等信息。严禁单纯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对学校、校长和教师排名、排队和奖惩。
7.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每月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一次亲子活动作业,如欣赏文艺演出、踏青、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
8.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合理安排上课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x:xx,中学一般不早于x:xx;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xx:xx;初中生一般不晚于xx:xx;高中生一般不晚于xx:xx,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达到xx小时、初中生达到x小时、高中生达到x小时。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学校、家庭及有关单位应共同努力,加强科学睡眠宣传教育,保障中小学生睡眠时间充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9.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所有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做宣传。严禁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严禁教师“上课不讲、课后讲”。
10.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我县政府机关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课后服务可开展丰富多彩的科学、音乐、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11.拓展暑期托管服务。各校按照“县校主导,因地制宜、自愿参加、公益普惠”的原则开展假期校内托管服务,收费可参课后服务相关政策。具体托管时间原则上为每期两周,每周上午x:xx—xx:xx,下午x:xx—x:xx。服务对象主要为双职工家庭无人看护的一年级至五年级在读学生,学生以就近和自愿原则参加托管服务。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的群体。教师参加暑期托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12.完善家校社会协同机制。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要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每学期召开x-x次家长会,围绕学生学业、思想、劳动教育、养成教育等状况进行家校沟通,共同研究提出学生学业指导和教育引导建议。建立健全全员育人导师制,育人导师对本人负责的学生每学年要进行x次家访,条件不具备的要与家长单独进行x次家校合作育人面谈。分析家庭教育、家长成才观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加强教育引导。强化家校建设,每年至少为家长提供x次x课时的免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x次普惠性公益咨询服务,重点宣传普及教育知识,引导家长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形成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辅导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
13.深化高中招生改革。中学和砂河中学要积极探索和逐步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中学、中学)
(二)校外开展规范整治培训机构
1.从严审批机构。停止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2.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建立和完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黑名单》。
3.强化常态运营监管。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垄断行为。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过xx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xx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xx点。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4.开展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公安、消防、民政、人社、行政审批、市场管理、住建、卫健体、应急管理、文旅、网信、融媒体等多家部门联合执法,精心组织,进行地毯式排查治理。及时纠正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违法行为,全面关停无证无照的黑机构,对面向中小学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停业整顿,对存在问题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具体事项和时间表,定期督查,确保治理效果。
(牵头单位:县教科局成人办;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卫健体局,县应急局,县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明确职责
为深入推动“双减”各项具体任务的全面落实,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双减”工作的指导,县政府已成立县“双减”工作专班,建立起“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能是:
(一)县教科局重点做好校内减轻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班次、培训时间、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等办学情况的监管工作。
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二)县财政局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
(三)县市场监管局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县教科局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四)县人社局重点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和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五)县行政审批局重点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
(六)县公安局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及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执法等监管工作,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处置工作。
(七)县发展改革局要会同县财政、教科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
会同县教科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八)县应急局、县卫健体局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应急、卫生条件保障的监管工作;
(九)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悬挂牌匾,广告等行为的监管工作。
(十)县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县教科局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和舆情监督、预防和化解等监管工作。
(十一)县消防救援大队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十二)人民银行支行、银保监分局监管组等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分工协作机制,建立由县教科局牵头,县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部门协调机制,严格按照“双减”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举措,提升治理水平,促进中小学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二)坚持标本兼治。
治理中小学生校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需要学校与家庭、社会通力合作,要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家校合作共育的水平和质量。(三)加强宣传引导。
新闻媒体、教科局官网、学校、家长委员会要广泛宣传“双减”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对造成在校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四)强化督导问责。
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双减”工作列入教育督导重点内容,采取随机入校抽查和举报信息倒查的方式进行过程性督导。各成员单位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治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需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与规范中小学校外培训一起抓,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予以严肃问责;对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班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严厉问责。2024年关于进一步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控制书面作业总量,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坚持从严治理。这是利国利民的大事!是从党之大计、国之大计角度作出的重大安排!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工作原则。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家长负担;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关规定,对重点难点问题先行试点,积极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3.工作目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4.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5.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6.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7.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8.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三、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9.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学校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10.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11.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教育部门可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12.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教育部门要征集、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利用国家和各地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四、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3.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14.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15.强化常态运营监管。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五、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16.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地要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
17.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帮助学生做好入学准备,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
18.深化高中招生改革。各地要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19.纳入质量评价体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六、强化配套治理,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20.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各地要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省级政府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21.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教育部门要会同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22.做好培训广告管控。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七、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23.全面系统做好部署。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24.明确部门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试点地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政法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25.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在教育部设立协调机制专门工作机构,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26.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工作原则。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家长负担;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关规定,对重点难点问题先行试点,积极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3.工作目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4.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5.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6.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7.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8.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一要确保作业管理措施落地见效。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作业管理措施,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建立学科组、年级组统筹管理作业制度,作业布置要体现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的要求落到实处,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二要确保课堂教学效率明显提高。落实“双减”工作,根本之策在于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各中小学要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下功夫,在提高全学科教学质量上下功夫,在提高教师教书育人水平上下功夫,在提高教育教学管理上下功夫。要转变课堂教学方式和作业布置方式,转变育人观、质量观,落实以学科核心素养为基本目标的育人方式,做到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学充分。
三要确保学生课后服务全面覆盖。要按照教育部的总体安排部署,2024年秋季学期起,要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的要求。要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的管理责任和学校的主体责任,县区制定实施细则,学校制定具体方案,做好课程安排、时间安排、有需求学生摸底、安全保障、社会告知等工作,课后服务实行“5+2”模式,结束时间与当地下班时间相衔接,初中学校可将课后服务延伸至周六周日和寒暑假,晚上可开设自习班。课后服务期间,严禁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四要确保校外机构治理成效显著。从即日起,各县区要立即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排摸,对已审批的所有学科类和非学科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8月底前完成排摸工作。从即日起,要对现有的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重新审批工作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做到令行禁止,形成警示震慑。
五要确保“双减”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区要建立推进“双减”工作协调机制,落实部门职责,集中力量推进“双减”工作见成效。各级各部门、中小学校要深刻领会推进“双减”工作的重要意义,将中央、省、市关于落实“双减”工作的精神要求传导到每一所学校、每一所校外培训机构和每一位在职在编在岗教师,学校要通过“致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向学生及家长宣讲“双减”政策。
三、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9.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学校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10.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11.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教育部门可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12.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教育部门要征集、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利用国家和各地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四、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3.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14.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15.强化常态运营监管。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五、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16.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地要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
17.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帮助学生做好入学准备,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
18.深化高中招生改革。各地要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19.纳入质量评价体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六、强化配套治理,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20.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各地要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省级政府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21.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教育部门要会同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22.做好培训广告管控。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各地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1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全面提升育人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中央“双减”工作部署,遵循“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完善校内外协同育人格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二)工作原则。
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保障学生休息权利,减轻家长负担。坚持依法依规、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落实部门职责,完善配套政策。坚持试点先行、稳步实施,扎实开展重点难点问题治理,积累制度成果。(三)工作目标。
用1年时间,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总量和时长有效管控,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全面覆盖,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工作如期完成,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到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校外培训行为全面规范。二、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
(四)健全作业管理制度。
健全作业统筹管理机制,学校要制定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分年级公示作业内容构成、完成时长等,促进教、练、考一致。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五)提高作业设计质量。
出台高质量校本化作业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加强校本作业资源建设,鼓励教师通过选编、改编、自主创编等方式设计高质量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个性化作业。对完成基础作业有困难的学生开展个别化辅导。依托信息化手段构建作业和学习资源推送机制。(六)分类控制作业总量。
由学校年级组统筹各科目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五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七)加强作业完成指导。
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掌握学生学情,加强作业集体讲评、个别面批的针对性,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八)建立作业监督机制。
各区要出台学校作业管理监测办法,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范围。教育部门要将作业设计、批改、讲评、辅导等情况作为教师考核重要内容。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九)科学利用课余时间。
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引导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家务劳动,开展体育锻炼、阅读和文艺活动,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和网络。三、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十)保证课后服务时间。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公民办学校全覆盖、学生愿留尽留全覆盖、工作日全覆盖,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小时,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初中学校可探索在工作日晚上开设自习班。支持学校统筹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调休等措施。(十一)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各区和学校要制定本区本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方式、管理制度、保障机制等。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在校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十二)拓展课后服务渠道。
鼓励各区建立课后服务支持系统。工作日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教师力量不足的,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等参与。鼓励学校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向学生开放图书馆、文体场馆等设施。(十三)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
建设“空中课堂”免费在线学习市级平台,探索购买第三方优质在线课程教学资源,为教师针对性备课和学生个性化学习提供高质量、全免费的资源支撑。组织开展开放式师生在线交流答疑。四、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十四)从严审批培训机构。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并统一登记为双重管理的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明确相应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监管。(十五)严格机构投融资。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严控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坚决禁止不正当竞争,依法查处行业垄断行为。(十六)严格限定培训时间。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每课时不得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得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运用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十七)强化培训内容管理。
实施培训内容备案监督,全面掌握学科类培训内容、培训材料、教师资质等信息。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严禁培训机构组织、参与、宣传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义务教育阶段竞赛活动。严禁组织以排名为目的的跨区、跨机构大规模测试。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果不得对外公开,不得宣传学员等级证书、分数排名、“名校”录取人数等。(十八)严格机构收费管理。
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查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实施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银行定期划扣等预收费管理,建立培训机构大额资金流动等情况预警通报机制和操作流程。强化培训领域信贷管理。严禁培训机构推荐或诱导学员使用消费贷产品支付培训费用。(十九)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二十)完善培训机构监管。
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加强“一站式”培训服务管理。严禁培训机构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开展培训机构“双随机”检查。依托专业力量为违规行为认定提供专业参考意见,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完善信用管理机制,优化“黑白名单”制度。完善行业自律、行业互助和第三方评价等机制。Copyright © wanshu.net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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