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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机制体制创新改革实施方案五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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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县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机制体制创新改革实施方案

关于县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机制体制创新改革实施方案范文

按照县委深化改革试点工作要求,为落实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县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机制体制创新改革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省县分公司组建镇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引领支撑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有效路径和方法,进一步推动我县农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以服务过程的现代化推动农业现代化。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培育农业服务业战略性大产业为目标,积极创新服务机制,着力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推进资源整合,逐步完善支持政策,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和组织形式等现代生产要素有效导入小农户生产,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效衔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的镇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坚持以政府公益性服务和市场经营型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整合各类优质农业服务资源,吸纳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各类服务主体广泛参与,在镇域内各行政村建立服务站点,为小农户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指导、天气预警、病虫害预警、普惠金融宣传、反诈骗宣传等公益性服务,提供品牌种、肥、药、机、地膜等生产资料,从种到收的产中托管服务,以及烘干储藏、农产品初加工、品牌销售等产后服务,提供农机维修、助农贷款、农业保险、地膜处理、秸秆综合利用等拓展服务,实现镇域范围内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全覆盖,把镇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打造成为农业生产提供一流服务、在群众心目中享有良好声誉的综合服务平台。

三、发展思路

(一)组织架构。镇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设立协调议事会,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牵头,选举(推举)有大局观、有责任心、有威望、能力强的服务主体负责人为成员,商议建立中心规章制度,服务成员的吸纳和退出,重大发展事项等。中心下设种子肥料部、植保部、农机部、收储部等业务部。种子肥料部负责品种的推介和展示示范、研究相关人员利益联结和分享机制。植保部负责组建植保队伍和调配植保机械,既要组织域内的植保人员和机械参与,也要邀请域外的植保组织参与,并且为服务对象制定植保方案,实施病虫草害防治。农机部负责组建机手队伍和耕作、浇水作业机械,既要组织域内的机手和机械参与,也要邀请域外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参与,并且为服务对象编制耕作计划,实施耕作作业。收储部负责农作物的收获和农产品初加工。

(二)服务对象。第一,突出服务小农户。解决小农户实现现代化生产难题是各级政府的关注,中心要以替政府分忧为己任。第二,支持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特别是土地股份合作社,创新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新路径,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第三,找准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薄弱环节,按需求提供服务,同时把新型经营主体富余服务能力引导输出,为其创造额外价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意义,把镇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电视媒体、横幅标语、网络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和镇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要加强沟通协调,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本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政策扶持。农业农村、供销、邮政系统有关农业服务领域优惠政策优先支持镇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鼓励服务中心具备资质的服务主体申请承担农业服务类补助项目实施,服务中心成员享有供销、邮政系统加盟网点同等待遇,共享农资配送、渠道销售、助农小额贷款等方面的便捷服务。积极协调银行、农担、保险等部门,帮助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成员、农户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难题,增强抗风险能力。

(三)强化典型培树。镇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各成员要齐心协力,勇于尝试,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打造一批创新基地,培育一批创新主体,形成一批创新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按照可学习、能复制、易推广的要求,选树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样本,以点带面、示范推广。

(四)加强学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从业人员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增强其为农民服务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鼓励引导镇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负责人走出去,引进来,开阔视野,学习先进地区农业服务经验做法,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能力。要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服务技能培训,打造一支有公德心、技术过硬、政府放心、为民称颂的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队伍。

第二篇:改革创新党的领导体制机制

改革创新党的领导体制机制

体制机制决定党的建设的成效、决定党的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正确估价党的领导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现状,从中找出改革创新的对策,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

一、党的领导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的现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党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宏伟目标,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通过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机制来改善党的领导。经过改革开放以来30年的探索,我们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科学的领导体制机制,但由于领导体制机制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过程,当前领导体制的一些缺陷和不足需要继续克服。

在领导职能方面,当前的领导体制中领导职能划分不清比如党委、政府、人大这三个机构,它们之间的职能究竟应该如何区分,长期以来没有一个科学严格的说法和做法。再如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问题,这些年在体制上一直是似分不分,以至于时至今日我们一方面大力倡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另一方面对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还仍要以代表党委政府的组织人事部门认可为准。

在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方面,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理论水平不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不强,解决复杂矛盾的本领不大;一些领导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等问题比较突出;少数领导干部甚至出现了严重的腐败问题等,这些不足和问题都与党所肩负的重任和使命不相适应和不相符合。

在权力实施方面,领导权力过于集中。领导权力是领导体制的核心,权力实施以权限划分为前提。权限划分包括党政权限的划分、国家机关横向与纵向权限的划分,以及政府与企业、事业和其它社会组织之间的划分等。当前,领导权过分集中于领导机关和领导部门,在领导机关和领导部门中,又过于集中在为数很少的几个主要负责人身上。由于权力下放不足和过于集中,使基层单位和基层群众缺乏工作上的主动性和创造力;也由于权力过于集中,经常出现掌权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现象。

在机构设置方面,领导机构高度膨胀。领导机构是实现领导职能的组织实体,是领导体制的组织表现形式,机构设置合理,领导工作才能完整有序地运转,达到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统一。长期以来,我国领导机构尽管历经多次精简,但每一次精简过后又迅速膨胀。因此可以说,在当前,机构臃肿仍然是我们当今领导体制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顽症。在对领导者和领导机关的管理方面,严重滞后。当前的领导体制一直缺乏对领导机关、尤其是领导者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领导者一手遮天、唯权为大的情况在不少地方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由于领导管理制度严重滞后,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等权力异化现象时有发生,涉及领导者的各类刑事案件无论在职务级别上、案件数量上还是案件影响上,这几年都呈逐步上升的趋势。

在干部人事改革方面,缺乏活力。干部人事制度是我国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工作活力,提高工作效率,离不开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然而在目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效果远远不能满足于社会各领域的要求,尤其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还没有实现质的突破,公开、公平、公正这些现代用人思想和观念在人事制度上仍然有待成为基本的操作行为。可见,领导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任重而道远,大力进行领导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不仅是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需要。

二、改革创新党的领导体制机制的对策。

改革创新党的领导体制机制,必须立足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给党带来的许多前所未有的新课题新考验,坚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而不是削弱、放弃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稳妥地进行。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完善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工作机制。换届后的工作形势对加强和改善党委领导提出了新要求,党委必须更加注重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能作用,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方向、议思路、定决策上,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加强党的领导,协调好与同级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关系,提升班子整体功能。

二是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机制。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目标出发,达到真正靠民主与法制来执政,真正靠法治而不是靠人治来执政,真正实行民主集中制而不是高度集权制来执政的境地。为此,一要理顺三种关系。首先是党委与人大的关系。这是一种领导关系,也是一种工作关系,党的各项决议和政策要按科学的程序提交人大讨论和建议实施,坚决克服过去那种不讲程序,不尊重人大,使人大仅仅成为“举手机器”“、橡皮图章”的情况。其次是党委与政府的关系。这是一种分工负责的关系,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党不要过多地干预政府工作,而应在如何充分发挥监督和保证作用上下功夫。在当前,要通过改革,逐步改变由党组织直接代替政府作决定、发指令的现象。再次是人大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本质上这是一种决策和执行的关系,政府对人大定期报告工作应成为一种制度,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与检查不能流于形式。二要合理设置党政机构。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规范各类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三要善于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各项法律,把党的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并依据法律和程序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

三是完善党委决策议事机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委工作规则,对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总体部署等重要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常委分工职责内的具体问题则由个人决策,常委对个人决策行为负责。进一步修改完善党委议事决策的相关制度,规范常委会和全委会的议事范围、程序和规则,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抓好决策调研、民主决策、决策执行和执行监督等环节,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扩大全委会的决策内容,对于事关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议题和推荐干部等重要活动,进行全委会投票表决,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

四是完善党委领导经济工作机制。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因此,必须把领导经济建设作为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核心职能。党委在领导经济工作时,要从全局角度合理划分工作层次,明确党委常委会与政府常务会在经济工作决策上的不同职责。党委领导经济建设的重点是:把握方向、搞好决策、用好干部、优化环境、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对事关全局的工作,要由党委牵头抓,对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任务,党委提出总体目标要求,由政府和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日常事务性工作,党委加强督促检查,给予支持指导。

五是完善社会管理机制。①民生保障机制。就业是民生之本,要把优化产业与增加就业统筹好,实现充分就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②分配机制。通过政策调整和完善收入分配机制,逐步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公平地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③社会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应对紧急事件的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健全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况。切实加强对各种社会组织、中介组织的依法管理,使它们在服务群众、促进和谐中发挥积极作用。④维护社会稳定机制。依法打击各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严防敌对势力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生产安全事故等兴风作浪,正确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坚决打击各种邪教组织,从而保证我们的社会充满活力而又安定有序。⑤利益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中央政策、决策在物质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方面的调控功能,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

六是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对于切实保护群众利益,缓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当前在建立权益保障机制方面,要突出解决在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等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七是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建立诉求表达机制,努力疏通、拓宽民意诉求、表达渠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大力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八是建立健全发现问题预警机制和应急事件处置机制。许多社会不和谐问题都有一个萌芽、发展、爆发的过程,建立发现问题预警机制,对各种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苗头、问题和隐患,早发现、早处置,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

九是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解决当前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关键是建立矛盾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第三篇:体制机制改革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党的十七大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改革司法保障体制„„2008年底,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部署了4个方面、60项改革任务。

自上而下,先易后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部署下,各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攻坚克难,呈现出整体推进、扎实有序、举措频出的良好态势。

这是一场波澜壮阔而又复杂艰巨的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治保障,向着“公正高效权威”的目标砥砺奋进。

第四篇: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

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

推进农业体制机制完善创新,是激发生产经营活力、保障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之源。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在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和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要求,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农业部门的重大任务。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扩大登记试点范围,用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服务。深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确保农户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遏制土地经营的“非粮化”、“非农化”倾向。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加强调解仲裁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引导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二是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加大对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扶持农民合作社加快发展,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增加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快建立部门联合评定发布示范社机制,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落实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支持建设原料基地、节能减排、培育品牌。

三是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方向是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总体要求是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

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重点是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在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能力上下功夫,使公益性服务机构真正做到全覆盖、有保障,切实发挥其主导性作用;关键是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着力点是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积极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发展多种形式、便捷有效的服务模式。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通过探索服务模式、总结典型经验、树立推介典型、研究扶持政策,从基层入手务实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四是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神圣权利,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根本体现,也是农民进退有据的重要保障。要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障农民对集体资源和经营性资产的收益分配权。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快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进程。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活动,大力宣传示范县先进经验。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加大农村审计监督力度。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

(来源:农民日报评论员)

第五篇:改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改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把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作为改革创新的重要目标。通过建立合理的农业用水机制,调整灌区种植结构和优化灌区管水方法,调整农业与生态之间不合理的用水现状,缓解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做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加快推进节水型农业建设步伐;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首先要规范管理、合理配置。严格执行自治州“总量控制,限额供水,超引加价、节本增效”的引配水原则,在全县各灌区、协会推行水票制、用水申请制和预警制。推广统一种植、统一灌溉、统一管理的集体灌溉模式,实行“供水管理单位+农民用水者协会+用水户”的管理体质,形成政府调控、民主协调、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新的水利管理体制。制定合理的引、配水计划和渠道轮灌秩序,坚决杜绝“人情水、关系水”和无故浪费水现象,确保公平、公正灌溉,保证按需供水。继续做好水量、水费的核算工作,在各村组设置水费公开栏,及时公布用水情况和收费情况,做到水量公开、水价公开、水费公开。

继续推进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村级用水管理及水费征收工作由农民用水者协会进行全面管理,并建立了相应的农民用水者协会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用水者协会参与用水管理和水费征收工作的积极性。依托用水者协会,灌前编制用水计划和配水计

划,灌中合理安排水轮,做到灌前有管理,灌后有预警。为自治

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水资源保障。

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进一步做好工程管理体制建

设。自治县境内的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已根据自治区土管

局、自治区水利厅[1993]18号文件规定进行确权划界,人人都

有管护的职责和义务,水利工程由水利部门和各受益单位共同进

行管理维护。根据自治县《焉耆回族自治县水利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水利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维护以支渠为

界,支渠以上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由水利部门负责筹资、建设和

维修养护;支渠以下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由村(组)受益单位负

责筹资、建设和维修养护,村(组)受益单位在筹资建设上坚持

“一事一议”原则。各灌区四级渠道(干、支、斗、农)的清淤

工作由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农牧民负责实施。

建立工程管护制度,工程规模较大且位置远离耕地及居民点的派驻专门管护人员,居民点附近在耕地内的工程由村民进行看

护,保护工程不被人为破坏。对年久失修、已经损毁的工程进行

重新修建,对部分损坏的工程进行局部维修,保证工程尽快恢复

并发挥效益,维护正常的水利基础建设环境。

随着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必须寻求多种投资渠

道和水利工程经营管理模式,保障水利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建立

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已建成的水利设施正常发挥效益,在积极争

取国家项目的基础上,自治县财政也应逐年增加对水利的投入。

组织农民用水者协会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积极引导农牧民参

与水利工程建设,同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进行水利基础设施建

设。积极开展经营权转让,股权转让或资产拍卖等融资手段,引

进先进的管理手段,盘活水利存量资产。大力发展民营水利经济,按照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理顺供水成本,确保投入有回报,为民

营水利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增强水利对民间资本的吸引

力度。

稳妥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发挥水价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促

进节约用水和可持续利用,提高用水效率。实行供水到户,加快

水价改革。实行供水到户可以杜绝农业用水混乱局面,促进节约

用水,减轻农民用水不合理负担,促进水价改革,提高水费的计

收率。各用水者协会在供水到户的基础上,要加强末级渠道的管

理,实行用水户最终结算水价制度。供水到户工作应不断完善和

改进,提高供水质量,没有推行供水到户的用水户协会,应加强

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在辖区实行供水到户。按照“一次定

价,分步到位”稳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合理确定水价,各级财

政承担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不

计入供水成本。各地州核定农业成本水价,县确定执行水价,报

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备案,“十二五”力争达到水成本价的70%,“十三五”基本达到水成本价。末级渠系维护费有农民用水合作

组织按照民主协商的原则自行确定。农业供水推行终端水价制

度,建立并完善计量合理、规范管理的水费计收体制。制定工业

水价指导意见,明确工业水价构成,按照工业供水类型和区域水

资源平衡稀缺程度核定水价。实行差异化的水价政策,区分水资

源公益性和商品性,农业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

价制度。对农村二轮承包地、牧民定居饲草料地和粮食生产之外的耕地、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加收资源水价,拉开高耗水行业水

价价差。资源水价由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水资源的稀缺程度核定。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逐步实行成本水价供水,没有达到成本水价供

水的差额部分由当地财政补贴,对于偏远贫困地区的农村自来水

厂由自治区财政给予用电费用补助。稳步推进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阶梯式水价制度。由自治区发改、财政和水利等部门提出自治区

水价综合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

加强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完善基层

水利服务机构,加强日常工作制度建设,从乡(镇)、场水利管

理站到局属各股室,严格工作纪律,大力提倡生活节俭、工作有

效、廉洁自律、热情文明的作风,再创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牢固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服务观、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加

强对新技术、新节能产品的培训学习力度,以适应国民经济建设、效能建设、节能环保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发挥各级水利服务机构的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

性职能。充实基层水利服务人员,确保基层一线工作的水利技术

人员的比例及专业性质。支持县乡建立农村基层水利专业应急服

务组织,提高抗旱、防洪等应急服务效率。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

系,加强水利科技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以工程技术和节水

技术为重点的水利科技成果转化,扩大以膜下灌溉技术为代表的高效节水技术应用范围。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电子

办公进程和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已为驻各乡(镇)、场水利管理

站配备电脑、打印机等电子办公设备。根据水管人员量、测水以

及工程建设需求,更新一批测量仪器设施。对局属各股室老旧电

脑进行更换,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新建一套远程自动化控制滴灌

系统设备,更新水利建设档案管理室,增配摄像机、照相机等档

案管理设备,以满足现代水利建设管理的需求,不断增强水利队

伍自身建设。大力支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提高工程维护、用水管理和水费收缴等自我管理水平,增强自我服务能力。充分

利用市场机制,积极推进经营性水利服务项目走向市场。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健全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制定

相关政策制度,编制规划,组织保障实施。制定节水办法,编制

节约用水发展规划。总量控制,逐级分配,定额管理。根据全县

用水的实际情况,严格控制用水指标,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

额管理相结合的基本管理制度。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优化配置。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并按

照水资源条件调整现有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和种植业结构),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强节水工程建设,深入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提高节水增效能力。开展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全面推行各种节水

技术、设备和器具。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取水许可

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为核心的,包括水资源管理、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等在内的水资源和节水管理制度体系。建立稳定的节水投入保障机制和良性的节水激励制度。确立节水投入的专项资金。从水资源费、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水费等收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节水管理专项资金。通过节水专项奖励、财政补贴、减免有关事业性收费等政策,鼓励和支持节水建设长期稳定发展。通过制度建设规范用水行为,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建立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全面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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