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危险急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范围和条件
本《预案》所称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在本乡区域内发生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一)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范围
1、爆炸事故。发生爆炸事故后,如不采取措施,可能
导致严重后果的;
2、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火灾事故的;
3、一次造成10人以上急性中毒事故的;
4、公路和交通运输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事故的;
5、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电力事故或因电力设施严重损坏引起事故的;
6、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
7、化学危险品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的。
8、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的。
9、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企业安全事故的;
10、其它各类重大恶性事故的。
(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
1、重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2、虽不属于重大安全事故,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情
况发生突然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3、总指挥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
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均由总指挥发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三)本《预案》重点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建筑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力事故,化学危险品重大事故等。其它事故有相关部门按照相应的规定及预案组织实施。
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一)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实行乡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和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乡政府成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总指挥部。总指挥由乡长担任,如乡长不在本乡境内时,总指挥由分管副书记代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干部担任;成员由乡安委、安监站、企业办、综治办、派出所、武装部、交通、小城镇建设、卫生、供电、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乡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站长兼任,副主任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总指挥、副总指挥未到现场前,根据事故类别,由各实施方案的指挥者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三)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总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善后处理五个指挥组,其主要职责是:
1、警戒保卫指挥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它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调协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具体实施工作由岳村派出所负责、乡武装部协助。
2、抢险救灾指挥组:抢险救灾指挥组办公室分别在以下部门:民用爆炸物品、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由派出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由企业办负责,工程建设事故由小城镇建设办公室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其它特种设备事故由安监站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由乡防保所、岳村乡卫生院负责;电力事故由供电所负责;其它事故分别由乡有关站所或乡政府指定部门负责。
3、医疗救护指挥组:负责组织抢救队伍,紧急调动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施,具体实施工作由乡卫生院负责。
4、环境监测指挥组: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利用各种环境监控措施,对有毒有害物质对空气、水源、人体、动植物、土壤造成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害,及时采取与区环保局联系等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具体实施工作由安监站负责。
5、物资供应指挥组:根据事故类别,协调有关部门及村、企提供各类应急器材和救灾物资,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膳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实施工作由民政所负责。
6、善后处理指挥组: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派出所、民政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保险公司及其它相关部门、村、企,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督促、指导事故单位及所在村、部门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的动态。具体实施工作由乡综治办负责。
三、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职责
(一)总指挥部职责
1、发布启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按照《预案》程序组织、协调、指挥重大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3、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二)办公室职责
1、协调各指挥组的工作形成有效指挥体系;
2、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
3、根据事故发生的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
4、紧急调用各种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
5、根据事故动态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及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
8、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9、组织对《预案》的演练,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
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
10、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
乡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
乡安监站办公室值班电话:
(二)事故报告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立即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向110或119紧急报警,同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乡政府办公室和乡安监站办公室。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报告人;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和初步估计;
③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抢救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⑤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3、重大安全事故的对外报告和公布,由乡政府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总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事故报告由总指挥部办公室填写报告单位。
(三)乡政府办公室、值班室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及相关分管领导,同时通知派出所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乡安监站接报后,也应立即前往事故发生地,了解事故情况,组织救援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五、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本《预案》分设八类事故处理方案。
1、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公共聚集场所的火灾、爆炸事故按派出所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先预实施;
2、民房火灾事故、意外引起的其他重大事故按所在村委会等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先预实施;
3、工程建设事故按小城镇建设办公室的应急救援预案先预实施;
4、锅炉、压力容器和其它特种设备事故,按企业办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先预实施;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乡防保所、卫生院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6、电力事故按照供电所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7、化学危险品重大事故及其它事故按乡安委会制定的预案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动作,总指挥部及各指挥组有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
(二)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损坏的相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派出所及时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由卫生部门及时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
(五)党政综合办公室在总指挥和乡分管常务工作的领导指挥下,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七、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镇政府对镇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实施抢救处理的一种应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不同情况应随机进行其它方法的处理。
(二)各站所及村、企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四)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和本行业特点,制定出相应而有切实可行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报乡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五)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有关部门接到总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后,因玩忽职守而延误时机,使物资、人员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所属村委会、企事业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Copyright © wanshu.net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640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鲁ICP备20200383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