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党务工作_基层党支部党务工作
一、党支部的设置条件和形式
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成立党支部。由于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其他原因,暂时不具备单独成立党支部条件的基层单位,可与邻近基层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二、党支部委员会设置条件和形式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
三、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二篇 党的组织生活
一、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主要形式。其主要内容有:
1.组织党员学习,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增强党性修养。
2.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组织党员学习讨论,讨论本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任务的情况。
4.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分析群众的思想情绪,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6.讨论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制定培养、教育、考察积极分子的措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7.检查党员执行党章、遵守国家法律的情况;讨论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表彰优秀党员。
8.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活动。
9.通过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及相关事宜。
二、党的组织生活的一般形式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听取和审查党的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4)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5)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6)选举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支部委员等。
(二)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是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是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3年。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未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不需要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以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替代)内容包括: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2)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和部署等;
(3)讨论研究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问题,保证完成生产、科研、行政工作及学习、培训等任务;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4)讨论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
(5)讨论研究选拔、调整干部方面的问题;
(6)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三)党小组会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才需要成立党小组,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未设党小组的支部不需要召开)。
(四)党课
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上党课的一般程序:制订计划、认真备课、组织上课、课后的学习讨论及总结。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要上1次党课,厅党组成员每年至少在所在支部上1次党课。
(五)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的一种形式。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是:
(1)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不断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
(3)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
(4)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包括严峻的政治斗争面前和当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以及面临严重困难,需要党员个人做出牺牲时的表现情况。
(5)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
(6)遵纪守法的情况。
(7)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工作的情况。
(8)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9)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持人首先要明确会议着重要解决的问题,然后组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主题党日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七)谈心谈话
1.开展频次:一般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并做好记录。
2.谈话要求: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3.谈话范围: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
4.必谈情形: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民主评议党员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党内平等。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在各级党委领导下,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的,时间一般相对集中。民主评议的实施步骤通常分为: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
四、推荐上报优秀共产党员
根据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为开展好“一名党员一面旗”活动,各党支部按照民主推荐、党支部研究的程序,每季度评选1名(10人以上支部2名)优秀共产党员,并及时向××党委上报评选结果。
基层党务工作基本知识
一、党的组织工作
(一)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
党的基层组织指的是基层单位中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的具体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下面可分设若干总支部或支部;党员50人以上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部,总支部下面可分设若干支部;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
(二)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臵的基本原则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臵的基本原则是:(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三)支部委员的设臵
支部委员根据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需要,酌情设:组织委员、学习宣传委员、文娱体育委员、保密保卫委员、群众工作委员、统战工作委员。
(四)支部委员会选举和改选工作程序 准备阶段:
1、起草工作报告: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凡任届期满的都应按期进行改选。改选前党支部应认真回顾和总结本届委员会的工作,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以及对下届支部委员会的建议等,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工作报告,经支委会认真讨论,反复修改后定稿。
2、进行思想教育:为了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选举前党支部应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对党员进行民主集中制、党的干部条件和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帮助党员明确选举意义和基本要求,增强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认真慎重地对待选举工作。
3、酝酿候选人:支委会根据党章规定,具体提出候选人条件和下届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名额,交党员讨论。候选人经党小组初步酝酿提出后,支部委员会加以集中,再经过几上几下的反复讨论,然后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
4、汇报准备情况:在做好以上准备工作后,支部委员会要把支部工作报告、候选人预备名单、选举办法、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经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即可进行选举的等备工作。
选举阶段:
5、报告工作:选举时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向大会报告工作,然后组织党员认真进行讨论,听取党员的意见,如有批评意见或质疑,应作出负责的说明和解答。
6、正式选举:选举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人数的半数才能当选。选举结果应以得票多少确定。
7、选举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分工: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后,新的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可由当选委员中推举一人主持,采用选举的办法选出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会研究确定工作分工。
报批阶段:
1、报上级审批:新的支部委员会将选出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名单和支部委员会的分工情况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
2、公布新班子: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新班子的组成和分工。
(五)党的委员会的任期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二年。
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的必须报批准任期的党组织审批。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各级组织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检查督促。
(六)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1、隶属于机关党组织。
一般说来,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应隶属于它的上级领导机关的党组织,即与行政隶属关系相一致。如中央各部、委、办、局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其党的关系隶属于它的上级机关党组织;省、市的部、委、办、厅、局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其党的关系隶属于它的上级机关党组织。
2、隶属于地方党组织。
即对机关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就是行政关系隶属于上级领导机关,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单位所在地上级或同级党组织。这主要是对那些距领导机关较远的所属单位党组织实行的管理形式。如申央驻省、市的一些单位,各省、市驻外省、市的办事处和驻本省的地、市、县的一些单位等,距本机关较远的,如其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本机关,不利于党的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这种情况下,要经过协商,将其党组织关系归属于高于或相当于其级别的所在地的党的委员会管理。至于距本机关较近的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关系,应隶属于本机关党组织。
(七)党的组织机构设臵的报批程序
1、明确职责。一个单位要设立党的组织机构,应由这个单位的筹建领导小组、党员行政负责人或原党组织负责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直至组建。
2、掌握情况。呈报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准备需要设立机构的有关材料。如本单位的干部职工数、党员数及其分布情况,本单位行政级别及其编制部门的批件,要求设立这个机构的理由等等。
3、起草请示。呈报单位起草请示,请示的内容主要有:(1)要求设立党委、总支、支部的理由;
(2)本单位的干部职工数、党员数及其分布情况;(3)设立党委、总支的,说明计划下设总支、支部的情况;
(4)领导班子配备情况;
(5)单位行政级别及其编制部门的批件。
4、考察了解。上级党组织接到下级党组织的请示后,党委职能部门要根据党章和各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考察、了解其请示的理由是否充分,领导班子人选是否具备条件等等。
5、提请审批。党委职能部门提请党委会审查,上报情况是否属实;请示的理由是否充分,要求成立这一机构是否符合党章及有关规定;领导班子人选是否具备条件等等。
6、下文批复。党委会同意后,要及时下文给予批复。批文内容主要是组织机构设臵的形式(名称)和有关要求。
(八)建立和变更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审批程序
1、准备工作。
(1)作好建立和变更党组织隶属关系报告的材料准备,如该单位的党员人数,建立或改变党组织的形式和理由。
(2)若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各部门拟将下属单位党组织归属所在地党委领导或改变其隶属关系时,主管单位党组织还要与该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协商,说明情况并提出确定或改变其党组织隶属关系的意见。
2、起草请示。
(1)准备就绪后,起草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或变更党组织隶属关系的理由;该单位的党员人数、组织形式、原来体制;主管单位党组织与该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的协商情况等等。
(2)向上级党组织呈送请示,并将请示抄送或抄报有关党组织。
以上工作均由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承办。
3、讨论决定。
上级党组织接到请示后,根据党章和党的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要及时研究讨论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承办机关接到有关部门关于某单位党组织隶属关系协商 意见后,要及时与该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沟通,征求意见;根据该单位和该单位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及具体情况,作出确定或改变隶属关系的决定。
4、办理批复。
上级党组织同意后,要及时起草批复,经党组织负责人签发,以正式文件批复给请示单位。若不同意,可向请示单位说明理由和处理意见。对于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各部门关于某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的协商,要根据协商结果,起草关于该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的通知,印发各有关党组织,并抄送被确定或改变隶属关系的单位党组织。
(九)建立、撤销和确定、变更党组织隶届关系的审批原则
1、要严格坚持设臵党组织的有关条件和原则,不能随意设臵党组织;
2、要严格党组织的审批手续,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组织制度办事,防止发生任意建立、撤销党的基层组织和改变党的隶属关系的现象;
3、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变化了的情况,适时调整党的基层组织设臵和改变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的需要。
二、党的组织生活
(一)组织生活的内容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它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1、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2、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
3、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支部委员会议。
4、每半年安排党员接受一次党课教育。
5、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党员民主生活会之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6、适时组织党员开展灵活多样、严肃活泼、注重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
7、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
(二)“三会一课”制度
所谓“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仍须重视和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认真坚持 “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党支部通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从而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 “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使党员对党的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在党的会议上进行民主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统一思想,作出决议。同时党员定期讨论支部工作,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总结工作经验,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使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接受批评和监督。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便党员经常受到党性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的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不忘自已是一个共产党员,从而在各项工作中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三)党员大会制度 党员大会包括支部党员大会、总支部党员大会、基层党委召开的党员大会。党员大会是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之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召开的次数。总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基层党委的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党员大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四)党支部委员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
2、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
3、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
4、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有关问题,既要防止在重大问题上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定的现象,也要防止事无巨细,把应由个人分工处理的事都提交集体讨论的现象。支部委员会议事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事前让委员知晓会议议题,有所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
(五)支部党员大会的要求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
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这有助于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使党支部更好地完成所担负的任务;有助于党员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党支部的工作实行监督。
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如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是党内的会议,一般不吸收非党同志参加。但有些支部大会,如讨论吸收党员的支部大会,可以吸收一些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这样做,是为了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生活的实际教育。
(六)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会是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一种最经常、最普遍的形式,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
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在近一时期的具体任务,紧密联系当前形势和本小组党员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时事政策学习、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交流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小组会要讲究实效,真正解决问题。开会前,党小组长应与支部书记和有关委员沟通情况,共同商定党小组会的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并把会议的有关事宜事先通知每个党员。会上,党小组长要认真掌握中心议题,善于启发引导,紧密联系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针对提出来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党小组长对本小组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大胆管理,切实负起责任。党小组会的活动情况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七)外出党员的组织生活
1、党员长期外出(出差、学习、工作等),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2、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的,一般持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将其编入支部或小组过组织生活。
3、党员外出地点不固定,不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外出党员应定期向党的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4、党员临时出差(三个月以内),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回原单位后,应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5、有3人以上党员一起外出,可成立临时支部或党小组,定期过组织生活。
6、持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同所到单位的党员一样,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到单位建立临时性党组织的,他们在这些临时党组织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八)长期病休的党员的组织生活
1、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确有困难的同志,党组织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可指定党员负责进行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和党内重要活动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2、对那些身体条件允许,本人坚持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同志,可安排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和一切重要活动,但次数不宜太多,时间不宜太长。
3、对院址距单位较远、而且长期住院的党员,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把他们介绍给住院单位或有关地方的党组织,由这些单位的党组织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
4、患有精神疾病的党员,由于病情特殊,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党组织可暂停他们的组织生活,保留党籍,待病愈后再逐步恢复其组织生活。
(九)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问题 党组织应根据党员受处分的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党员因违反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下的纪律处分,仍享有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仍要过组织生活。受留党察看处 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权利和义务都同原来一样,也要过组织生活。
经支部大会决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或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一般情况下,仍可参加组织生活,因为支部大会决议必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方能生效。但问题性质属于敌我矛盾的,则不宜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十)“停薪留职”的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问题 党员经组织批准“停薪留职”后,无论他们外出做工或经商,党组织仍要予以关心。并要根据外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采取多种方法,使他们在 “停薪留职”期间能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
外出有固定单位,时间在6个月以上,不能回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可将他的党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的组织生活。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可出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单位党的组织生活。
外出无固定地点的党员,应主动与原单位党组织保持经常性联系,汇报外出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返回后应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工作、学习情况。党组织要组织他们过组织生活,传达党内有关文件。
就近做工的党员,党小组长要提前通知党的组织生活时间,使他们能按时参加。
三、党员管理
(一)加强对党员的教育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党员档案管理
对于党员档案的管理问题,一般来说,党员档案应与人事档案放在一起。但也要对有些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处理。第一,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的党员档案,宜由当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并入个人人事档案管理;第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其党员档案宜由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入其人事档案统一管理;第三,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城镇人员中的党员,其党员档案宜由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管理;第四,农村党员,其党员档案宜由所在乡镇党委组织部门管理;第五,被开除、除名的党员,其党员档案(包括处分决定)宜由原管档单位管理;第六,死亡党员,其党员档案宜由原管档单位管理。需要强调的是,为了加强对党员档案的管理,各管理党员档案单位要结合每年的党员年报,对所管理的党员档案进行一次清理核对。
党员转正后党员材料要及时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主要指综合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主要指《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党支部虽然不负责保管党员档案,但要建立党员信息资料,包括党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职务(行政、党内)职称、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等基本情况。
(三)党员缴纳党费要求和标准
按照党章的规定,党员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每个党员都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自觉地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是党员具有党员意识的具体体现。按照《党费收缴规定》要求,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 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24‟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由原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五项,调整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三项。
关于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划分四个档次和四个比例: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党费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代收,按隶属关系逐级上交。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四)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
(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党员证明信 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党员证明信”;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当我们说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时,是广义概念;当我们说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是指狭义概念。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党员证明信: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持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六个月内使用。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的印制与保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的印制和保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须由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统一式样,由地方组织部门在指定印刷厂印制。印制的时间、数量要进行登记,并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后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存根要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方可销毁。
(七)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重视和做好这项工作。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 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已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八)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和过期的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处理
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的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 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九)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认真做好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和转递工作,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基本原则是,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臵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
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
2、就地安臵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
3、易地安臵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臵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
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十一)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是: 已经分配了工作,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展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十二)出国(境)党员需要履行的组织手续
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政策的落实,国际交往的增多,归侨、侨眷、港澳同胞亲属中的共产党员,因私事申请 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也相继增加。对党员的审批手续和出境后党籍的处理等问题,有如下规定:
1、审批手续。凡因私事要求出境的共产党员,必须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公安部门提出申请。以公安部门为主,与同级党委组织部共同商议(党员领导干部要按干部管理范围报批),经审查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办理出境手续。
党员自费出国留学,应与出境办理私事有所不同,他们的出国审批手续,可按照国务院1981年1月14日国发13号文件《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执行。
2、党员出境以前,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对他们做好政治思想工作。要教育他们热爱祖国,关心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在国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任何活动。临时请假出境的党员,应按期返回工作岗位。对出境定居的党员,要教育他们,积极参加华侨爱国统一战线的活动。
3、出境后,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方法:
(1)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探亲办理私事者,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农村党员,保留在乡(镇)党委)。
(2)自费出国留学者,在他们学成回国之前,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3)对于出国或去港澳长期定居的党员,在他们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基层党组织可将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4)党员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1年以上未归者,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也要转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5)党员出境,本人提出要求退党的,可以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6)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4、出境回来后,要求恢复党员组织生活或解决党籍的,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境期间的情况。党组织也要主动关心了解他们在外的情况和表现。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述理由,经过审查,如理由正当,又无问题者,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无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的错误,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适当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无故超假1年以上回国者,一般不能恢复组织生活,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者,经审查,情况属实,要严肃处理,有的要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2)经批准已出境定居的党员,若干年后又返回者,本人提出要求解决其党籍问题时,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向本人说明,因他们长期脱离党的生活,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回国后表现好,可以重新入党。如有特殊理由,认为可以恢复其党籍者,要由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报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
(3)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学成回国后,经过了解,证明在国外确无问题,可以恢复党员组织生活。如果是预备党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可以按期转正。
(十三)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人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十四)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
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各地积极探索,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一些地方采用外出党员管理证、管理手册等办法,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仅靠个别地方发放有关流动党员管理的证件,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就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客观要求。试行这一制度,有利于促进党员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印制;《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原所在党组织按规定登记发放,作力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 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十五)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制发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制,并加强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印制所需经费,可从党费中开支,不得向党员个人收取工本费和发证手续费。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基层党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末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十六)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1)短期(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六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外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地点变更等情况,应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并由党支部负责人签名盖章。在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一栏内,要简要地写明组织生活的内容及外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在“流动地点变更情况”一栏内,应注明党员同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取得联系及离开的时间;“备注栏”用于说明其他栏目未尽事项,包括外来党员的先进事迹或犯有错误等情况。
流动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党员返回后,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听取党员汇报 外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详细了解他们外出期间的表现。通常情况下,党组织每年至少应查验一次外出党员所持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3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党员外出期间,如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将 《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且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私自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十七)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动, 不得拒绝接收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
1、党组织不得拒绝接收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我们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党员不论走到哪里,都有权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接收流动党员、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是各地党组织的共同责任。党员流出和流人地区的党组织都应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主动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每个党员不论流动到哪里,都不脱离党的组织,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党员流入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在验明外来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并登记造册,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接收的外来党员,要同本单位的党员一样,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按规定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做适当的工作。
任何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按照规定转来党员组织关系或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拒绝接收按照规定转来党员组织关系或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属于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党员有权向其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及时查处,情节严重的,应按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严肃处理。
党组织要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动。人才流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资源合理配臵的必然要求。各级党组织应破除人才单位所有、部门所有、地区所有的陈旧观念;牢固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观念,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在为本单位众多人才施展才华、发挥聪明才智创造良好条件的同时,要教育干部职工正确认识人才流动的积极意义,提倡合理有序的流动。对学非所用、用非所长的党员,如本人要求流动,党组织应予以支持,并及时为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而不能人为地设臵障碍,用不给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等办法去阻止人才的合理流动。
2、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
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联系的方式等。
3、党员不能不辞而别
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应聘人才离开原单位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守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不得擅自离职。通过辞职或调动方式离开原单位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辞职、调动的规定办理手续。”
在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和国家的利益、个人意愿与工作需要、个人自由与组织纪律的关系,对每个党员都是一个现实的考验。有的党员在人才流动过程中,未经批准擅启离职,既不要行政关系,也不要工资关系,甚至连党的组织关系和人事档案也不要,就不辞而别,这种行为是错误的,是党的组织纪律所不允许的,党组织必须采取措施加以引导和制止。
党员要求流动,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党支部报告。离开单位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如擅自离职,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涉及党籍处理的,应慎重对待。
(十八)妥善解决党员流动中的争议问题
关于人才流动,包括党员流动的问题,党和国家已有相应的规定。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中规定:“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流动人员,必
须凭管理其人事档案的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介绍信,方可正式办理录用、聘用手续,并接收其人事档案。”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中指出:“在党员流动中,没有转来党员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的,所去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招聘人才,不得接收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擅自离职的人员。”因此,党员在人才流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随意改变,更不能无视这些规定,自行其是或另搞一套。
在党员流动中,党组织与党员都必须认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事。在人员流动问题上,单位与单位或个人与单位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和互谅互让的精神,通过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应提交仲裁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仲裁,有关单位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论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四、发展新党员工作
(一)基本程序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34(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建立登记档案(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人员,党支部要建立档案,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3、确定积极分子(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人员,要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迅速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5、培养教育(党支部)(1)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2)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
(3)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一些活动。
(4)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6、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积极分子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7、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党小组提出意见,重点进行培养教育,发展计划经党支部审查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8、参加培训(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
9、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培训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10、政审(党支部)政治审查内容:
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2、申请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及工作表现。
3、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审查的办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11、向党委或党总支报告(党支部)
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是团员的应有团组织推荐意见。
12、预审(党委组织部门)预审要求:
(1)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的地方。
(2)设党总支、分党委的单位先审查。
(3)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3、填写《入党志愿书》(介绍人、申请人)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写注意事项。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1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内容: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2)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3)支委会发表意见。(4)大会讨论。
(5)正式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15、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算通过。
16、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党委指派负责人)座谈前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座谈对象主要有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党员、群众。座谈内容为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工作表现、培养情况,有时可找个别人员进行单独了解。是团员的应向团组织征求意见。
17、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指派负责人)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
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8、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要集体审批。要坚持五个不批:没经过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不批;若有问题需进行调查而未及时上报调查结果的不批,时间超过六个月应退回支部,重写《入党志愿书》。
19、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党委组织部门)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0、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1)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2)编入党组织(支部、小组)参加活动。(3)填写党员登记表。
21、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委或党支部)
22、预备党员从预备期起,缴纳党费。
(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的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
员。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要求是:要求预备党员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参加组织生活;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参加党委、党支部组织的学习培训,接受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是我们党的传统,是对预备党员进行的一项庄严的、生动实际的党的观念的教育,体现出入党的庄严性、严肃性。通过举行入党宣誓,使入党的同志增强党性观念,充分表示他们自愿承担共产党员的政治责任,表明他们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入党的同志要终生牢记自己的誓言,时刻用誓言来激励自己,在实践中努力把自己锻炼成为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预备期将满时,预备党员应主动及时地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对于一个预备党员来说,是郑重向党表明愿意承担一名正式党员必须承担的义务,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贡献自己的一切。同时也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教育和考察的重要内容。预备党员转正要经过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等过程。
在履行转正手续的过程中,申请转正人要做到:一是要在预备期满前,由本人主动提出转正申请书。二是书面转正申请书要真实、可靠,不能有半点虚伪和强迫,务必作到实事求是,不能为了按期转正而文过饰非,掩盖缺点和不足。在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时,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并不是一定可以顺利转正,有可能出现三种情况:一是按期转正,具备党员条件者,按期转正,按期转正的党员继续加强学习和参加党校培训;二是延长预备期,对于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基层党委批准,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应继续加强学习和参加党校培训。三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于不具备党员条件者,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基层党委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三)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党费、党员的党龄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费从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即支部大会通过他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如何做好基层党务工作
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为扎实推进基层党务工作,增强党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现将基层党务工作做简单介绍:
一、什么是基层党务工作:
基层党务工作是基层各项工作的核心,是基层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引领全体党员深入群众,立足自身,主动作为,做实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优化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践行服务理念的根本途径。
二、工作思路:
坚持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强化“两种意识”(主动意识和服务意识),突出“两个转变”(社区素质转变和社区环境转变),认真落实工作任务。
三、党员应具备的素质:
1、思想素质,党员要坚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思想,自觉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与到各项学习中,夯实党性基础,提升党性修养,保证自己在思想上和党保持高度统一性。要加强新形势下社区建设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高新区区情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用知识武装头脑,将理论转变成实践。
2、工作态度,党员要以端正的态度,高度的责任感,1
对自己职责内的工作认真负责,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改变等、靠、要的工作模式,对“一个月想一件事,一个季度办成一件事”进行有效尝试,立足自身,深挖潜力,为居民提供优效的服务,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3、工作作风,党员要按照社区工作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作风建设,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牢固树立“三种意识”(稳定和谐是第一责任的意识,优效服务是第一要务的意识,人民满意是第一追求的意识)和“三种作风”(带着问题抓调研、带着责任抓落实、带着感情做工作)。从“勤”“善”上求突破,真抓实干,真正做到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坚持不解做好事,落实“四勤”(勤动脑,勤动腿,勤动嘴,勤动手),深入群众,求真务实,精益求精,善于服务。
4、工作成效,做到“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岗位请放心”,对照工作职责,不得不扣完成各项工作的同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敢于作为,有针对性的开展有特色、有亮点的工作,努力做到“五带头”,通过服务赢得群众的满意,为社区素质转变和社区环境转变起到带头作用。
四、结合“创先争优”,推进基层党务工作。
基层党务工作在中心及社居委各项工作中,到底扮演怎样的角色呢?我们可以将党务工作形象地比喻成一个人,这
个“人”是党建工作的设计师和组织者,是领导得力的助手,是普通党员干部的表率,是一般群众的良师益友。
1、当好党建工作的设计师和组织者。党务工作要以抓好党建工作为核心,要集中精力谋划好、设计好中心及社居委党总支(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等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方案,认真研究加强兴园范围内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在制定工作计划时,要主动思考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具体的措施和要求,定期组织“三会一课”,及时总结,认真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举例来说,在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之际,中心领导明确提出我们开展的各项社区建设和服务群众工作,必须牢牢与“创先争优”相结合,以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基层共产党员的标准和思想来指导、要求我们自身来开展各项工作,在中心“创先争优”方案中明确提出,立足自身,主动作为。全年开展十四项与创先争优直接挂钩的常务工作,并结合特殊时间点、特殊事件开展阶段性工作。这就是前面所说的当好党建工作的设计师。
再比如,结合今年“七一”党的九十岁生日,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深入思考,认真谋划,结合实际,有特色有亮点的开展活动。去年“七一”前夕,通过组织全体党员实地
参观学习肥东瑶岗渡江战役总前委旧址和大包干发源地--小岗村,对加强党员教育、调动工作积极性起到重要作用。这就是充分发挥好组织者的作用。
2、当好领导的助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党员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领导开展工作,通过加强党的建设和开展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协助领导解决好各种棘手问题。社区党员要强化服务意识,甘为配角,学会围绕中心开展各项工作,帮助领导做好服务,绝不能与领导争时间,比地位。
举例来说:新春伊始,中心领导在工作中,发现中心及社居委在工作中出现了若干问题:工作状态不佳,部分同志没有将自己的工作状态从新春氛围中调整过来,呈现出懒、散、拖、等、靠的思想;部分工作人员无法做到业务串联,在前期工作开展过程中,大部分工作人员只能做到自驾自车,自扫门前雪,对其他岗位的岗位职责及岗位事务了解甚少。面对这种不良的工作形势,中心领导随即提出,参照农村工作局相关文件要求,立足自身,迅速开展春训,并特别要求春训一定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做实做透,不来半点虚、浮。春训的第一主旨就是调整全员工作状态,以饱满的工作精神、奋进的工作态度开展今年各项工作。其次要求,兴园所有工作人员上大课、学业务。在掌握本职工作业务的基础上,全面了解其他办站及社居委的各项工作内容。
在这个方面上,春训作为党委工作的重要活动,为提供有效的基层领导力作出了它应有的支撑作用。
3、当好党员干部的表率。要引领基层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在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走在前列,以党员的人格魅力和有效工作,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团结带领全体党员为兴园建设努力奋斗。
比如:去年,兴园一区作为合肥市第二批标准化示范社区申报单位,工作量大、任务紧迫、责任重大,社居委主要负责人身患疾病,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他不顾及个人健康问题,每天坚持7点半到社居委,带领两委成员,结合“创先争优”,以“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既要立足社区实际、更要提升服务质量”为要求,以“创建示范社区为活动特色,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活动亮点”为特色,奋力开展争创工作,致力于社区居民素质和社区环境的改变。据统计,自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他共组织召开和参加各类会议近百次,走访居民家庭数十家,参与处理各类事件数十起。在群众心中,他是一名好党员、好干部、好朋友。
4、当好群众的良师益友。党务工作要深入群众,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冷暖疾苦,主动为群众分忧解难,真正成为群众的朋友。平时要心细,注意观察,主动问寒问暖。做
群众的朋友不仅仅体现在关心生活上,更要是非分明,要以工作论英雄,要以纪律论操守,要以奋斗论公平,要以肯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论成败,要通过团结、动员和发动群众,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实现党的目标和任务。比如:在去年的创先争优活动中,有几项深入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是得到兴园百姓的首肯的。民生文艺汇演、端午节包粽子活动、14栋内涝抢险、兴园公益设施建设等等,诸多工作是真正的三结合(“结合兴园自身服务水品、结合上下级支持配合、结合特殊事件、时间点”)所开展的民生服务工作。像这样的活动,是真正体现党服务群众、造福百姓的要求,体现兴园社区服务中心“服务”二字的含义、体现党组织坚强领导的特征的实事好事。只有在三结合的前提下,多做、真做、做实、做好这样的工作,才能为党赢得群众的口碑、为我们自己赢得良好的口碑。
准确把握好党务工作的角色定位,就可以使全体党员清楚的知道,应该做什么,应该什么时候做,应该做到什么程度。就不会因为在围绕中心开展工作时找不准位置而苦恼,就不会因为党务工作为中心工作让位而失落。正确认识党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更加主动有效地做好党务工作,发挥好服务和保证作用。
基层党务工作情况安排
卫生局党总支辖7个支部,包括:局机关党支部、疾控中心党支部、卫生监督所党支部、合管办党支部、妇幼保健所党支部、区医院党支部、中医院党支部;共有党员118人(局机关支部21人、疾控中心支部8人、监督所支部8人、合管办支部4人、保健所支部5人、区医院支部54人、中医院支部18人),其中:妇女党员45人,占38.14%;少数民族党员25人,占21.19%;年龄在45岁以下的69人,占58.47%。
按照党章和我们的工作实际,2024年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关于改建党委的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卫生局党总支党员人数已经达到118人(不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员人数),具备申请党委的条件,需要向区委组织部正式行文报批。
二是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组织设置情况。近几年,由于工作原因,我区陆续成立了4所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东城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成立党支部(东
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党员4人)。需要向区直机关工委行文报批。
三是关于结防所党员调整支部情况。开始成立妇幼保健所党支部的时候,考虑到工作关系和党员数量,将结防所党员与保健所党员划归一个支部管理。目前,由于办公场所改变,结防所党员参加保健所支部活动不方便,拟将结防所党员从保健所支部划出,归合管办党支部管理。
四是关于支部改选情况。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到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卫生局党总支以及局机关支部委员会均已超过规定期限,今年均需要改选。其他支部有各自支部改选。
基层党务工作基础知识
第一章 组织工作概述
1、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任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作为一个基层党组织,首先是政治核心——凝聚人心作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个领导核心,是根据自己的纲领与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支部是这个领导整体的基础部分,就如显示器的终端一样。也犹如项链上的线,如果没有支部把党员统一起来,党就成一盘散沙,就不可能有战斗力。(“支部建在连上”是我党从战争时期就提出来的重要理论,中国为何发展如此迅速、党的号召力这么强、尤其在天灾人祸面前往往有强大的战斗力[明知有危险还要冲],得益于组织体制,得益于核心作用的发挥。)
第二是战斗堡垒——推动发展的作用。这就是从党支部的战斗作用来讲的。党支部要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本地区本单位所担负的党和国家的各项任务。党的中心任务是经济建设,因此,党支部的中心任务也是经济建设。就说明,党的意志要通过支部来体现,党的中心工作要通过党支部的推进来落实,党的一切工作都是能过支部的组织来完成。没有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的工作就不可能有效完成。(党执政的基础,需要基础细胞来实现执政理念,来执行,没有好的执行,光有好的理念是没有用的。现在上下都很强调执行力建设,这方面的书尤其为领导所推崇。)
第三桥梁纽带——服务群众的作用。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是通过党支部来实现的。一方面,党支部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群众团结在党支部的周围,另一方面,支部要了解群众的呼声,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刚刚中央提出的社会管理,都是围绕服务群众,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
第四是稳定社会—— 促进和谐 的作用。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的社会。这些,都只有支部的带领才能实现。
十七大新党章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罗列了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从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开展学习,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等8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党的基层组织这8项基本任务,概括起来讲就是宣传、学习、管理、监督、联系、育才、发展、群团八个字。
(一)宣传,宣传 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学习,组织党员认真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管理,做好 管理,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做好 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督促与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监督,监督 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联系,密切 联系 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 1 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育才,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 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七)发展,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 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八)群团,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负责地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党组织基础实务
以时间来看,基层党组织每个要做好如下工作:
年初,主要是根据上级的工作安排,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制定好工作计划;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等。
日常工作中,重点是加强党员教育及开展电化教育、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做好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双重管理、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和党籍管理、先进党员表彰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召开组织生活会等,同时要加强对工会、团支部的领导,加强群众工作等。当然也有根据上级党委部署或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各类主题实践和创建活动。
年末,主要做好党员的民主评议,按要求做好党内有关统计、做好党报党刊的征订工作、开展工作总结,提出下一年工作思路等等。
从体系来看,1、党支部基本工作(制度)
党支部的工作宏观可划分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具体来说,有以下几项工作:
学习教育。制定学习计划,开展电化教育、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即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及党课。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季一次。
民主生活会。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小组民主生活会每季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除参加支委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
计划和总结。年初,根据上级的工作安排,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制定好工作计划;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等。年末,按要求做好党内有关统计、做好党报党刊的征订工作、开展工作总结,提出下一年工作思路等等。党支部要制定工作安排,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各委员按分工组织实施。支部工作年终进行总结,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支部工作安排和总结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结合年末工作进行(先进党员表彰和不合格党员处置)。
党员管理。做好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双重管理、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和党籍管理等,同时加强对工会、团支部的领导,加强群众工作等。当然也有根据上级党委部署或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各类主题实践和创建活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口袋党员、预备期党员、越权转接(经常核对党员名单)、党员档案(及时转接;人才中心);党费收缴: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党员监督管理:组织处理: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在建立以上工作制度的同时,必须建立“三簿一册”,即:党员大会、党课记录簿,支 2 委会和民主生活会记录簿,党小组会记录簿,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要做到认真填写,妥善保管。
2、党支部书记的基本工作方法
充分发挥支委会作用
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全面工作,但在工作中不要包揽一切,要充分发挥支委会作用,放手让支委大胆开展工作;对支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要热情关心,具体帮助;重大问题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及时与支委商量,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依靠党小组和党员开展工作
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工作任务,都要通过党小组去贯彻落实,通过党员去完成。所以做好党小组工作,增强党员先进性意识,是搞好支部工作的基础。支部书记要关心党小组的工作,和党员打成一片,帮助他们解决困难,调动党小组和党员的积极性。
全面安排,抓住重点
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时,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要抓住对全局有影响的中心工作,即抓住主要矛盾,以重点工作为主线,抓点带面,推动工作。同时做到统筹兼顾,使支部的工作全面展开。
“吃透两头”,了解上情和下情
支部书记既要全面领会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精神,又要摸透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群众的意见要求,将两者结合起来,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对上级负责与向群众负责一致起来,使工作收到良好效果。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支部书记要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将群众中分散的不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化为系统的工作意见,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并尊重和爱护群众的首创精神。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党支部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经支部大会或支委会集体研究制定的,是搞好工作的保证。支部书记首先要带头执行,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支部其它成员和党员贯彻执行。
把工夫用在落实上
党支部书记要用严谨的工作方式抓好落实,凡是定下来的工作,就要一抓到底,落到实处,切忌走形式、走过场。要搞好班子的团结协作,通过优化组织、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提高班子的整体功能和抓落实的力度。要坚持在抓落实中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并在实践中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心全意带领党员群众完成好各项任务,把党支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党支部工作主要方法
“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方法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就是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要同本单位、本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起来,通过深入细致地调研,在占有丰富材料基础上,确定本单位、本项目的工作方针,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推进工作)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防止凭主观愿望和想当然办事,坚持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因时因地制宜,坚持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善于学习借鉴别人的经验;防止唯上、唯书,不唯实。
“典型示范”的工作方法
典型示范的方法,就是培养选树和宣传推广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作为员工学习的榜样。典型示范,是党支部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具有影响全局、带动全盘的作用,因为典型客观地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看得见,摸得着,往往比一般号召更具说服力。党支部工作就是要充 3 分运用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和示范作用,宣传群众、组织群众、鼓舞群众,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运用典型示范的工作方法,必须注意以下几点:注意随时随地发现和培养典型;正确地选择和树立先进典型,实事求是地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教育群众正确地认识和对待典型。
“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方法
所谓“抓两头”,就是抓先进和落后两头。先进典型,是一面旗帜,给人以榜样、经验,激发人们的意志,鼓舞人们前进。后进典型,给人以教训,使人们引以为鉴。“抓两头,带中间”,就是通过学习先进,鞭策后进,把中间带动起来,促使大家懂得那些是对的,哪些是不对的,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从而推动全局的发展。
运用这一工作方法要注意两点:正确区分先进、中间和落后;认真做好后进转化工作。
“抓中心环节带动其它”的工作方法。
即抓住工作中的中心环节,以带动其它各项工作的方法。党支部的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要善于从中找出并且抓住最能影响全局,可以带动整个工作前进的中心环节和重点工作,把主要力量放在中心和重点工作上,集中精力抓出成效,并以此带动其它工作的发展,使本单位、本项目各项工作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运用这一工作方法要注意三点:中心环节抓得紧;注重中心环节的差异性和可变性。
“检查、总结、推广经验”的方法。
检查,就是对党支部工作计划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党支部做出的决议、布置的工作,落实得如何?还存在什么问题?只有深入实际进行认真检查才能掌握。检查工作要做到以下几点:制定正确、科学的检查标准;检查要周密而系统,避免走马观花和形式主义,要抓住问题的实质,使检查具针对性和可靠性;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总结、推广经验,就是把具有普遍意义的个别新思路、新形式、新方法、新措施等,总结、宣传、推广出去。开展每一项工作、每一项活动,总会有先进和后进之分,党支部就是要善于对先进的做法及时进行调研和总结,从中提炼出具有指导作用、可以普遍借鉴、汲取的新鲜经验,并进行广泛宣传和推广,从而达到既鼓励先进,又督促后进,推动工作水平全面提高的目的。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健全党内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对于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一般说来,支部大会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季度上一次。坚持这一制度,要注意质量,避免流于形式,要做到制度化和经常化。
其主要内容是:
1、支部党员大会
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召开,必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凡属党支部的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和决定,这既是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又是组织制度的最重要内容。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指示,布置工作,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党员行政领导干部通报业务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在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要求,选举支部委员会,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党员的奖惩等问题。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要注意的问题:
(1)会前准备。首先要确定议题。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一般应由支部委员会准备。确定的议题,要做到主题明确,中心突出。支部委员会要将会议内容、要求、议程、时间等事先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明确会议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2)会议出席对象。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如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支部大会。支部大会是党内会议,一般不吸收非党同志参加。但有些支部大会,如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可以吸收一些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以便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生活的实际教育。
(3)会议程序。支部党员大会一般应由支部书记主持。如果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主持者要报告本支部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说明个别党员缺席的原因。会议要按预定的议事程序进行。每个党员要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对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如果是吸收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等方面的内容,还需要按照党章规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才能生效。支部大会要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人数,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作出的决议。大会结束后,记录要归档。
2、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在支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其主要内容是: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的措施,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具体办法,研究对犯错误党员的处理和发展党员等工作,对党支部近期活动作出安排。
召开支部委员会要注意的问题:
(1)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一般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的党员干部列席,非党员同志不宜参加。扩大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支部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决定重要问题时必须有应到会支部委员的半数以上同意,决议才能有效;被扩大参加会议的同志,对会议的问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2)由三名委员组成的支部委员会,如一名支部委员外出不在时,一般不宜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如情况紧迫,可以直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3)要正确处理支部委员会与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支部委员会与支部党员大会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支部委员会不能超越支部党员大会,它必须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贯彻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它的审查和监督。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而支部委员会会议则无权修改和否定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定。但如果支部委员会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可重新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修改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指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至两次,如遇党支部有特殊任务,也可增加召开的次数或延迟召开的时间。
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通常有以下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以及每个党员应当完成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教育情况,酝酿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问题; 5 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问题,进行党员鉴定工作;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等。
应注意的问题:一是分组要合理。要根据党员的数量、分布等情况,本着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划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党小组设置也产生变化,现在有根据爱好特长、工作性质等等)每个小组一般至少三名党员(其中一名以上正式党员)。党员数不足以划分两个党小组的支部,可不划分党小组,日常活动有支部书记直接组织。二是会前要与支部书记或有关支部委员商定小组会的内容、开法等问题,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作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4、党课
党课是对党员和非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有效形式,一般每个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组织好党课,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制定党课教育计划,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要安排好党课时间、内容、讲课教员等。党课的教育形式要注重多样化,做到集中听课和分散讨论相结合,上课教育和开展活动相结合,以消化党课内容,增强党课教育效果。每讲完一课,要结合思想实际、确定讨论题目,认真组织座谈讨论。
第三章 党员发展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组织保证。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也就是平时所说的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手续。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具体内容:坚持标准,就是要坚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建党对象进行全面衡量,把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保证质量,就是要确保新党员的政治素质,使新发展的党员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够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甘愿牺牲个人的利益,成为愿意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先锋战士。防止和纠正只看业务能力和社会声望而忽视政治素质的偏向。改善结构,就是要考虑党员队伍的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以及党员的分布状况,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整体结构。慎重发展,目的是保证质量。慎重发展不是“关门”,而是要把培养和考察积极分子的工作做细做扎实,在坚持党员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坚持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执行入党手续。
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在不同时期,随着党的工作重点变化,有着不同的要求,为便于记忆,我们把目前整个发展党员工作概括为:一个前提(自愿申请入党),两个阶段(培养阶段与发展阶段),三项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和发展党员责任制度)。
一个前提是指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分三个部份,即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15天内,要落实人员与申请入党人谈话,进行教育和鼓励,并妥善保管好申请书。
对于自愿入党,无论是《党章》,还是其他的党内规定,都有明确规定。在基层实际操作中,对一些尚未提出入党申请的群众骨干,吸收参加一些党内知识培训班、讲座和活动,这些做法实质上是从思想上予以引导、鼓励和影响,吸引群众向党组织靠拢,这种做法是可以、可行的。
三项工作制度是指近年来提出的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和发展党员责任制度。我县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出台于2024年(盐组[2024]19号文件),主要是明确了在吸收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转正前都要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和发展党员责任制度分别出台于2024年(盐组[2024]6号、7号),主要是提出了发展党员工作中以票决制取代传统的举手表决,并对发展党员各环节的相关责任进行了明确。这几项制度因为都已文件的形式下发,请大家在工作中自觉参照执行。
下面,我们重点来看一下发展党员的两个阶段(培养阶段和发展阶段)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一般一年。培养阶段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过程为:(1)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附
1、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培养联系人(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第七条规定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都要求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申请人到积极分子的时间长短,可视情况而定,没有具体规定。基层党委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5至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教材。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是指火线入党,喻:抗非典、抗洪、地震救灾等过程中,进行入党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附1:党小组(团组织)推荐意见参考例文(填写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栏内)×××党支部:
我单位(或科室、车间、村组)×××同志,政治思想好,学习认真,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工作业务水平。经过讨论同意,推荐该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小组组长×××(××团支部)
××年×月×日
(三)进入考察期。一年。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在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目前,已启用新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半年考察意见,须另外附页,现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培养考察情况”栏内,只填写综合考察意见。要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培养考察表》由培养联系人负责填写,不是由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填写。
附4:支部考察意见(情况)参考例文
×××,男,××年×月出生,××年×月入团,××年×月参加工作。现任×××职务。
该同志于××年×月向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根据其表现,支部于××年×月召开了支委会讨论研究,同意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两同志作其培养联系人。
经过×年零×个月考察,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及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认为:
1、该同志在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党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有一定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入党目的明确。(政治思想表现情况„„)
2、该同志在考察期间能以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工作勤恳,表现突出。(工作表现情况„„)
3、该同志能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对党忠诚老实,能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乐于助人,遵纪守法,较好地发挥了带头和带动作用。(组织上有意识地培养考察的情况„„)
4、经过对该同志政审,其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政历清白,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不足之处:„„
鉴于以上意见,经×年×月×日支委会研究,认为该同志已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可以发展为预备党员。
支部盖章:×××
××年×月×日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附2: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参考例文
附2: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参考例文
关于×××同志入党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记录
时间:××× 地点:××× 党员:××× 群众:×××
主持人:××× 记录人:××× 内容记录:„„„„„„
主持人归纳座谈会意见:刚才大家都发了言、表了态。多数同志(或一致)认为×××同志政历清楚,表现也好,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可以发展对象。
主持人签名:×××
支部盖章:×××
(五)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反“法轮功”斗争)的表现。**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般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附3:政治审查报告参考例文
×××,男,汉族,××年×月出生于×××,出身××家庭,××文化程度,××年×月至××年×月在××学校读小学,××年×月至××年×月在××学校读初中,××年×月至××年×月在××学校读高中,××年×月至××年×月在××学校读大学,××年×月至××年×月在××单位工作,„„„„。××年×月经×××介绍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历史上曾任×××、×××、„„等职务。据×××、×××等单位函调证明,该 8 同志在“文革”、“**”期间和反“法轮功”斗争中没有过激言行,没有违法乱纪行为,政治表现比较好。
其家庭主要成员的情况是:
父亲:×××,××岁,政治面貌是××。现在××单位工作,担任××职务,政历清楚。
母亲:×××,××岁,政治面貌是××。现在××单位工作,担任××职务,政历清楚。
妻子:×××,××岁,政治面貌是××。现在××单位工作,担任××职务,政历清楚。
子女:×××,××岁,政治面貌是××。现在××单位工作,担任××职务,政历清楚。
其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是:
(称呼):×××,××岁,政治面貌是××。现在××单位工作,担任××职务,政历清楚。
„„„„„„
经与其本人谈话了解和必要的函调,我们审查认为:该同志本人、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都能拥护党的领导、政历清白。
审查人签名盖章:×××
支部盖章:×××
××年×月×日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或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下发《入党志愿书》。
(七)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附
5、入党介绍人意见参考例文 第一介绍人意见
介绍人姓名: 现任职务:
该同志学习认真,工作勤恳,能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为人正派„„
根据该同志的现实表现,我愿做该同志的入党介绍人,并向党组织和其本人负责,希望该同志入党后,要更加注意党性修养,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介绍人签名盖章:××× 第二介绍人意见
介绍人姓名: 现任职务:
同意第一介绍人意见。我认为该同志平时对自己要求严格,原则性较强,能积极工作,较好地发挥了骨干作用。根据其现实表现及本人请求,我愿做该同志的入党介绍人,并向党组织及其本人负责,希望该同志入党后发扬优点,克服不足,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介绍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发展阶段
(八)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最近我们在开展基层组织工作常规检查中发现有的入党志愿书存在涂改并用两种颜色以上笔填写的现象,请大家引起注意)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九)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召开支部大会
吸收新党员的党支部大会程序
1、准备工作。开好党小组会,对入党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认真讨论,并向支委会汇报党小组的讨论情况和意见。支委会对申请人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申请人的意见和反应,指派一名支部委员找申请人谈话,了解他的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支部委员会在广泛听取讨论意见的情况下,认为申请人具备了入党条件,把《入党志愿书》发给申请人填写,并说明填写的要求。
2、确定开会时间,通知全体党员准时到会。如果申请人因故不能到会参加会议,或两名介绍人都缺席时,大会应改期召开。
3、大会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宣布应到会党员数,实到会党员数,个别不能到会的党员请假原因,宣布大会开始。
4、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学习党章的体会、入党动机及自己和家庭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等。
5、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6、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由申请人谈自己对大家提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态度和决心。
7、支部大会进行表决。采取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申请人不必退席。如果讨论两个人以上的入党问题,则应一个一个地讨论,讨论一个表决一个。在讨论时,如果出现两种尖锐对立的意见,一是争持不下,可暂时休会,待搞清情况,统一认识后,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再次讨论表决。如在会上发现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一时又搞不清楚,可暂时休会,不予表决,待问题审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
8、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支部大会决议反映全体党员对申请入党人的看法和意见,一定要认真填写。决议中扼要地写出支部大会讨论的结论和表决情况。写清楚应到会和实到会党员人数,其中包括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同意或不同意的党员数,并简要注明不同意的理由,以供上级党委审批时参考。要注明通过决议的日期。决议通过后,支委会应将其填入《入党志愿书》,经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附
6、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参考例文
(简要说明入党申请人的主要有点和缺点,以及支部大会对申请人的意见)×××同志在列入入党积极分子和培养考察期间,能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对党的认识比较深刻,具有较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政治理论素养也有较大的提高;工作积极肯干,敬业爱岗,任劳任怨,特别是负责„„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得到了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该同志平时能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为人比较诚恳,在群众中的威信比较高,已基本具备入党条件,不足之处是„„
(通过决议情况)经××年×月×日支部大会表决:本支部共有党员18名,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18名,实到会18名,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其中赞成票17张,否决票1张,弃权票0张,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同意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呈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支部名称(盖章):×××
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年×月×日 会议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若因某种原因不能到会的党员,在会前正式向支部递交书面意见,应该计算在有效票内)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党支部吸收预备党员票决结果报告单报党委审批。
(十一)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上级党委首先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然后再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情况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
附7:上级党组织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参考例文
经我们谈话了解,×××同志能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和教育,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比较熟悉,认识比较深刻;平时为人诚恳,善于团结同志,在群众中的威信比较高,特别是负责„„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得到了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该同志家庭历史清楚,本人在“文革”、**和反“法轮功”等重大斗争中,都能立场坚定,未发现有任何过激的言行;平时对自己要求严格,积极要求进步,加入党组织的愿望也比较迫切。根据该同志的现实表现和愿望,我们认为该同志已基本具备一名预备党员条件,因此同意该同志入党,建议党委审批。
谈话人签名盖章:×××
×××
××年×月×日
(十二)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并进行票决,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附8: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意见参考例文
经党委××年×月×日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批准×××同志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预备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党委盖章:×××
党委书记签名盖章:×××
××年×月×日 总支部审查意见参考例文
经总支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同志入党手续完备,达到了党员标准.总支×名一致同意×××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报上级党委审批。
总支部委员会盖章:×××
总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年×月×日
(十三)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四)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一般程序:
1、宣布仪式开始,唱(奏)《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
4、宣誓;
5、新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
6、党员代表或积极分子代表讲话;
7、上级组织负责人讲话;
8、宣布仪式结束。
(十五)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十六)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公示(格式参照)
6、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7、上级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大会程序
1、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会议,清点人数。宣布开会并简要说明会议的内容及注意事项。
2、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的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由入党介绍人汇报预备期内的培养教育工作和该预备党员的主要表现,并说明其转正的态度。
4、支委会介绍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情况,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提出能否转正的态度。
5、进行讨论。主要是针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并表明个人对该预备党员的转正意见。
6、进行表决。到会党员进行票决。同意该预备党员转正的人数必须是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大会表决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决议的内容应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对预备党员的意见,票决情况等内容。
附9: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决议参考例文 ×××同志在预备党员期间,能努力接受党组织和入党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克服自己存在的不足,学习更加刻苦认真,工作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出色„„。经××年×月×日支部大会表决:本支部共有党员×名,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名,实到会×名,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其中赞成票×张,否决票×张,弃权票×张,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同意该同志按期转正。请党委审批。
支部盖章:×××
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年×月×日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附10:党委审批党员转正的意见参考例文 经党委××年×月×日会议研究,同意×××同志按期转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党龄从××年×月×日起计算。
党委盖章:×××
党委书记签名盖章:×××
××年×月×日
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
填写的内容主要有:(1)支部大会讨论的日期;(2)简要写明其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指出其存在的主要缺点和问题;(3)延长预备期的主要理由及延长的时间和起止日期;(4)支部大会出席情况、表决的方式和结果。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附12:支部大会通过延长xxx同志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决议
支部大会于x年x月x日讨论了xxx同志的转正申请。大会认为xxx同志在预备期间,能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努力学习业务技术,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但他„„.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表明他的觉悟还不够高,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鉴于他对自己的错误已有认识,并作了自我批评。表决情况:本支部共有党员××名,实到会党员××人,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延长×××同志预备期一年的有××人,不同意的×人,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决定延长×××同志预备期一年,自2024年3月3日始至2024年3月2日止。
支部名称(盖章):×××
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年×月×日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首先要写明支部大会讨论的日期;接着应简要写明其在预备期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理由,然后写明支部大会讨论的结论性意见,最后写明支部大会出席情况、表决的方式和结果。
附13:支部大会通过取消xxx同志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支部大会于x年x月x日讨论了xxx同志的转正申请。大会认为xxx同志在预备期间,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党组织曾多次对其进行帮助教育,至今无明显改进。经支部大会讨论,认为xxx同志已不具备党员条件,决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表决情况:本支部共有党员××名,实到会党员××人,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取消×××同志预备期一年的有××人,不同意的×人,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支部名称(盖章):×××
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年×月×日
注意事项:
1、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2、下列情形的党员可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患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还在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下派、挂职、外出学习或工作、生产(打工、经商)半年以上的等等。
3、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上级党委,存入本人档案。
以上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整个程序,在工作应注意的问题还有:
1、为什么党组织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 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共青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长期以来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所以始终强调这一要求,是因为,共青团是党领导的 14 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一个青年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应首先加入共青团组织。
2、信仰宗教的人能否入党?(有信仰宗教的人不能入党)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唯物论者和无神论者。共产党员只能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得信仰宗教。对信仰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不能发展入党。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要把信教同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主要是为了尊重或随顺民族风俗,参加的有关活动如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等,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3、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申请人是否需要回避?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申请人不必回避。有的人担心申请人在场会影响表决,或者本人不能正确对待。实践证明,只要做好工作,党内生活正常,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如果申请人不能正确对待不同意见或别人对自己的批评,党组织应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其能经受党内生活的锻炼和考验。
4、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表决自己所介绍的人入党时,能否弃权? 作为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对自己的被介绍人进行表决时,不能投弃权票。这是因为,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人是最了解的,通常情况下,只有入党介绍人认为被介绍人确实已具备入党条件,才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如果介绍人认为被介绍人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应及时向党的支部委员说明情况。如在发展对象约请或党组织确定介绍人时,自己不愿意当入党介绍人,可事先向党组织提出。
5、为什么规定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超过规定的审批时间怎么办?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发展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也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要求党委及时审批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有利于增强党组织的责任感,有利于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超过3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6个月末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申请入党的人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即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经支委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等。
6、党的支部委员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报告党委尚未审批,发展对象即已调离,其审批手续如何办理? 党的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党委尚未审批,发展对象即已调离,党委应在其没有办理调动手续前,抓紧审批。如一时审批确有困难,调动后3个月内必须审批。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原报批党支部,并同时将审批结果及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该预备党员接收单位的党组织。
7、党的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党委尚未审批,发展对象能否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按照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才能成为预备党员。因此,申请入党的人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后,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8、预备党员能否被评为优秀党员? 预备党员不宜被评选为优秀党员。这是因为预备党员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正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表现突出,党组织可以进行表扬,或推荐他们作先进生产(工作)者。
9、为什么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延长期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 15 年? 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是指对那些预备期满,因存在某些较严重的缺点或错误,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还有改正缺点或错误的可能和决心的预备党员,再给其一定时间,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考察,以期改正缺点或错误,成为合格的党员。如果经过延长期的教育和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说明他们没有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缺乏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决心。对这样的预备党员,没有必要再延长他们的预备期,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这是因为一个预备党员改正缺点错误,从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到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转变,需要有一个过程,党组织对其进行教育、考察也需要一定时间。
10、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能否讨论其转正问题?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时,本人必须参加。本人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的,可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若预备党员因病长期离开工作岗位治疗或休养,党组织可根据其病情,选择适当时机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11、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转正时,赞成人数正好为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应如何处理? 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转正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如果赞成人数正好为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一般可按下述情况处理:如果因党员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某些问题不清楚而出现意见不一致,党支部应介绍有关情况或加以说明,然后再进行表决;如果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党员对其能否转正意见有分歧,可以做出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如果支部大会上提出新的问题,一时难以弄清,可暂行休会,待查清问题后,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重新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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