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强化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一线员工专业素质,加强专业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县分公司将加强对从业人员持有相关资格证上岗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证对象
1.金融从业人员;
2.营销员;
3.邮政营业员;
4.投递员。
二、资格种类
1.代理金融从业人员在对应岗位均必须取得保险从业资格、网点负责人从业资格、基金证券从业资格、理财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等相关资格证;
2.邮政通信特有职业从业人员均须取得相关技能鉴定等级。
三、具体要求
(一)金融网点从业人员持证要求
1.代理营业机构管理人员持证要求
按照从事岗位要求考取内部认证证书,鼓励考取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证书(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个人理财或风险管理或银行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持有相关行业要求的资格证书。
2.代理营业机构一般从业人员持证要求
代理金融网点负责人应持有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证书。鼓励考取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证书(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个人理财或风险管理或银行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持有相关行业要求的资格证书。
理财经理应持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经理(初级)岗位资格证书(代销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产品须持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鼓励考取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证书(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个人理财或风险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持有相关行业要求的资格证书。
综合柜员应持有邮政储汇业务员证书或内部认证证书。鼓励考取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证书(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个人理财或风险管理或银行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持有相关行业要求的资格证书。
普通柜员、大堂经理应持有邮政储汇业务员证书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柜员岗位资格证书。鼓励考取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证书(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个人理财或风险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持有相关行业要求的资格证书。
金融从业人员入职一年内,必须考取保险从业资格、理财从业资格证,连续从事本职业三年内考取网点负责人从业资格、基金证券从业资格及银行从业资格等相关资格证,工作三年及以上金融从业人员须取得保险从业资格、网点负责人从业资格、基金证券从业资格、理财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等相关资格证,每三年一个时限)。
(二)邮政通信特有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新入职人员从业一年内,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内,须取得本职业(邮政业务档案员职业为相关邮政通信特有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大专以下学历获取初级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内。
3.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及以上人员,原则上应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大专以下学历获取中级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及以上;
4.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鼓励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的从业人员考取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持证激励及考核
2024年起,考取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证书(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个人理财或风险管理)的,县分公司报销差旅及报名费,奖励200元/人,并给予员工积分加2分。
考取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县分公司报销差旅及报名费,并奖励300元/人,并给予员工积分加2分。
鼓励员工考取AFP证书、CHFP证书,由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并给予员工积分加2分。
劳务工转招时,优先考虑持证多、积分高的员工。
实行限期达标、严格考核。对于时限内未达标的,一次性减发年度绩效1000元;对于年龄在45岁以上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时限和考核力度。具体时限要求由各专业中心另行通知。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计算,未尽事宜请参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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