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一)研究背景
第三方支付指非银行机构(已具备一定可靠的实力和高度信誉保障),通过利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等,建立可以使消费者方便的支付的电子模式。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金融业的不断兴起,使得第三方支付普及流行起来,它的出现与当今快速发展的社会是相符合的,也从侧面体现出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十分快。第三方移动支付的兴起很大程度上便利了人民群众,使其出门不需要带现金和银行卡,只要持一部手机即可实现日常的开销支付。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它的出现对人民群众来说是很方便快捷的,另一方面也随之带来支付风险,但是依然不能有效避免弄虚作假的出现,并且由于时间上的不同步,在第三方资金支付时极易增加网络数据的不可信概率。
(二)研究目的意义
通过国内外相关专家学者对第三方支付的研究和分析,指出第三方支付的核心是支付,而第三方仅仅是渠道。本文客观地分析了出现第三方支付的原因以及快速发展的社会背景。因此,本文以支付宝作为分析案例,研究分析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并针对其存在问题,从我国的法律法规、第三方支付软件的运作、用户本身的防范意识和行业协会等四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第三方支付以严格监管著称。2024年,Xiaorui
Hu创建了博弈模型,研究了第三方支付的服务过程,并用实验数据验证了第三方支付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有参考价值的学术成果,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第三方支付理论体系。始终树立着契约的理念。换句话说,在没有收到买方的付款时,契约公司有权不发货,并且在没有收到购买物品时买方也可以不给商家付款。
2.国内研究现状
2024年,廖愉平指出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和完善,没有充分考虑中国的基本国情和人口大环境,盲目地借鉴国外的研究理论成果,并指出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过程中,要不断加强法律上的监控。2024年,张春燕对用户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杨兴凯,张笑楠在2024年,提出结论由于新兴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构建的不完善,使得用户的财产安全严重受损。2024年,刘越深入分析了支付宝的服务协议,得出怎样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给出了相应的措施。2024年,吴哲冕以支付宝为例对法律风险的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指出由于第三方平台的盈利压力、市场的不规范使得商家为获取较大利润,投机取巧,采用违法手段参与洗钱和网络赌球等,因此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想避免产生的法律风险,必须加强外部的法律监管。
综上所述,第三方支付的研究,国门学者更多的是分析相关因素和指标的现状,而国外专家学者则更注重研究数据和模型。因此,本文通结合国外学者建立模型的思维和使用方法来对我国第三方支付进行深入剖析。
第三方支付平台行业及支付宝平台的发展现状
1.1第三方支付平台行业的发展现状
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年五月份,央行发放了27家第三方支付牌照,这是第一批获得牌照的机构[1]。也正是通过国家对非金融机构正式颁布经营支付业务的许可证可以看出,我国从法律角度上承认并认可了第三方支付平台行业的发展,这让第三方支付平台行业正式走上了合法的路径,也进一步的推进了该行业的发展。通过总结央行近些年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放量可以看出,第三方支付平台行业呈现出先快后慢的总体特征,尤其是在2024年与2024年发放许可证的数量最多,此后数量大幅度下滑,这一方面可以看出央行对该行业的准进机制严格把控(行业发展风险问题成为最大的绊脚石),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该市场的趋于饱和,创新与基础保障则是延续生命力的重要保障。如下图所示:
图1
我国第三方支付牌照发放情况
同时从积累和发展消费者作为其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的方式和路径可以看出,目前我们国家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行业主要存在以下两种的运行模式。
其一是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模式。代表主体主要有易宝支付、汇付天下、快钱等主体,该模式下的支付平台只是单方面对消费者提供相应的解决办法,但并不给消费者的资金安全提供担保服务。比如,我们通常用的易宝支付,起初是以网关模式为基础,以垂直支付为主要手段,后来易宝支付深刻认知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行业特征,同时又深刻抓住传统信息行业转型的时代机遇,为自身的发展迎来了黄金时代。
其二是非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是以支付宝、财付通为典型代表。与独立的第三方支付类别最大的不同就是该模式
具有承担消费者资金的担保功能。通过非独立式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通知商家买家已经付好购买款,商家可以根据买家的订单需求进行发货,在买家未收到货物之前,买家所支付的款项并未直接进入商家账户上,而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暂时保管,直到消费者在消费网站上确认收货后,先前支付金才会到达商家账户上,这里指的说明一下,当买家收到货物并未及时或者无习惯再去网站确认收货的情况下,第三方支付平台会根据物流信息的具体签收情况来判定把支付金打到商家账户,以此保障消费者权益。
由此可见,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第三支付平台是否对消费者的消费金进行暂时保管。不同的支付模式,各有偏向群体。前者自然是偏向企业端,立足于商家。后者是立足于消费者,为消费者提供资金担保功能。自然而言,前者服务于企业,由此逐渐渗入消费群,后者是服务于消费者,依托庞大的消费者群体逐渐吸引企业进入。
由于第三方独特的优势,其发展势头迅猛,自然涉及到的范围也不断扩大,并逐渐涉及到了个人理财领域,不断的抢占商业银行的利益份额。因此,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纯粹合作伙伴关系也随之淡化,而更趋向于业务上的竞争关系。由此可以看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过程定会困难重重。
截止到2024年中旬,央行再次批准新一批第三方支付许可执照后,其总量已经达到250家。纵观全局可以看出,鉴于严格的牌照监管体系,第三方支付平台行业的发展将是更加注重质的发展,或是依托大份额的市场占有率而具有持续的生存力,例如支付宝,抑或依据自身良好的的资源优势,例如电信运营行业。
1.2第三支付平台支付宝的发展现状
近些年,第三方支付平台行业快速发展,各个主体彼此激烈竞争,纵观整个行业可以发现,支付宝一直处于该行业的领先地位,占据很大的市场份额,相应的市场交易额度一直处于第一的地位,但是纵观2024—2024年的市场发展,支付宝的市场占有额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但其强大的市场“老大”地位依然没有改变。有数据表明:截止到2024年第四季度,中国第三支付市场的份额占有比支付宝占比54%,比2024年第三季度回落17%,反而,腾讯同期上涨了11个百分点[2]。这也从侧面映衬出,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行业参与主体不断扩充,竞争力度不断强烈,但是,风险隐患也相继不断发生,因此,这一时期,企业的创新发展之道之一就在于谁能够降低自身支付过程中的风险隐患,谁就会有强大的竞争力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如下图所示:
图2我国第四季度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份额占比(2024年)
由上图可知,目前,在所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支付宝所占市场份额最高,为54.10%,其次是财付通支付平台,占比为37.02%,剩余的壹钱包、联动优势、连连支付、银联、易宝、快钱、百度钱包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市场占有率都不足3%。因此,本文接下来主要以支付宝为案例分析对象,探究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过程面临的风险、原因及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1.3
第三方移动支付方式对我国的影响
1.3.1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
移动支付的迅速发展对我国传统的商业银行冲击非常大,对于支付宝来说,从余额宝的创造完全改变了管理金钱的消费方式,消费者手中的钱通过利息收入存款余额宝获得高于银行存款,正是由于传统商业银行一直是以存贷款作为自身盈利的主要手段,因此,当移动支付的到来,消费者更情愿使用,可以随意灵活支付而且还可以方便存取的移动支付软件,所以移动支付的发展对我国传统商业银行带来了一个巨大的挑战。
1.3.2对消费者消费习惯的影响
移动支付的到来,使消费者真正意义上达到一“机”在手、购物无忧的便利,消费者也不需要带着现金出门购物,只需要通过在线移动支付软件完成线下支付的过程。消费者选择移动支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六个因素:操作简单边界、安全可靠、支付过程方便快捷、可支付银行卡选择性大、可供选择的应用种类多,支付方式的多种多样。
1.3.3对国内经济的影响
移动支付的便利性大大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使得消费水平和意愿极大的提高了,刺激国内居民消费,促进了我国经济显著发展;同时,移动支付在存取款业务上的便利性也大大提高了中小企业融资的便利性,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移动支付发展的风险及成因分析——以支付宝为例
2.1
支付宝在移动支付发展中面临的风险困境
2.1.1从使用主体的视角
(1)
使用主体在具体消费操作过程中存在风险。其中最为典型的骗局就是“钓鱼骗局”抑或是“钓鱼网站”,该网站通过一定的技术处理后,其与健康网站存在极高的相似度,消费者在购物消费过程中通常难以识别真假,一旦消费者错信而进入“钓鱼网站”,那么,等你在最终支付款项的过程中,与消费者相关的个人信息,银行卡的账号与匹配密码就极有可能被“钓鱼网站”的所有者给获取,最终会给消费者带来财产损失的悲剧。其实,目前为了防范上述风险,很多商业银行都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措施来保障资金账户安全,譬如,除了最普遍的密码保护、还有手机短信确认提醒、U盾安全保障等相关措施。然而,部分使用主体风险防范的意识依旧很淡薄(或者存在粗心大意的情况),导致一行提供的防范设备丢失,就有可能别别有用心的骗子利用,带来资金损失的危险。
(2)
使用者在消费过程存在商家欺诈风险。商家欺诈风险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信用风险或者违约风险,主要是指在参与第三方支付过程的各个主体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全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最终造成消费者主体消费过程中存在被商业欺诈的风险,譬如不良商家非法出售假货以及在申请退货过程丢失邮费。
2.1.2从支付宝经营机构角度
(1)
支付宝平台存在资金沉淀风险。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作中,买卖双方的资金流转不能够及时交付和及时清算,这种情况通常普遍存在于第三方支付过程,往往带来大量的资金沉淀。所谓的资金沉淀,就是指消费者主体在使用第三平台支付过程中所支付的消费金集中汇集在支第三方支付平台,使消费金未能第一时间到达委托主体的账户中。因此,这种沉淀的资金常常被称为交易备付金或者客户备付金,巨大的资金沉淀往往被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这对商家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2)
支付宝平台存在“洗钱风险”。所谓洗钱,就是指某一主体通过非法路径来吸纳获取大量的(非法)资金,并利用各种看似合法的路径变更这些资金的来源以及性质,使这些“非法资金”最终转化为“合法资金”,并能够在市场上正常流通的行为。
(3)
支付宝平台存在泄露客户信息风险。由于支付平台的特殊性质,支付宝平台拥有并掌握着庞大的客户信息数据库,主要包括客户的个人基本信息、账户信息、消费偏好信息等。在消费者毫不知情或者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消费主体的有关信息落到不法分子手中(所谓的不法分子在这里是指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客户相关信息后为谋取自身利益或者团体利益而采取诱导、欺骗客户消费资金行为的主体),这就极易使不法分子骗取或者引诱消费者的消费金,给消费者主体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也就完全暴露出支付宝平台因泄露客户信息而承担严重法律后果的风险,值得说明的是,泄露客户信息又分为不同情况,故意泄露、无意泄露、被迫泄露、被盗窃泄露,纵使何种泄露,支付宝平台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2.2支付宝风险形成的原因
通过分析在使用是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可知,造成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繁琐复杂的,紧密相扣的。纵然从公权力主体维度来看,相继出台颁布了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譬如:《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网上交易平台自律规范》、《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由此可见,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管理与风险防范得到了国家的极大重视,毕竟这是关乎到人民福祉、市场健康运行的关键环节。然而,相关风险依旧存在并时常发生,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
1.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使用主体日益剧增,给人们的生活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变化,真正实现了“秀才不出门,尽买天下物”、“消费不带钱、手机扫一扫”的生活方式,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与效率。同时,这种生活方式暴露出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这一问题也得到了国家重视,为了避免消费者利益受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宝平台的监管(相关法规上文已经提到)。尤其是人民银行在2024年1月13日,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来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其核心要旨就是监管客户支付金的风险问题,具体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必须把消费者的备付金按照一定的比例要求交予指定的储备账户,并且这一账户暂不能获得支付利息的权益,以此保障客户支付金的安全(这一行为类似于央行对商业银行要求的上缴一定的存款准备,在一定程度上,这一行为有效保障了预付消费主体的资金安全。但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速发展,尤其是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百度钱包以及各大手机自行开发的支付平台发展迅猛,现有的行业法律法规监管体系还能有效匹配第三方支付平台行业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国家必须要不断地完善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进行有效监管。
2.第三方支付宝平台存在系统漏洞
第三方支付平台行业发展迅猛的同时,彼此间竞争势头也毫不逊色,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追求自身巨大的经济利益,各个平台都把重心放在了如何快速提升平台的吸引力与诱惑力,快速发展平台科技,迅速抢占市场,一方面这种一味求快、求量、求利的发展模式极有可能忽视或者漠视国家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游走于法律红线的边缘,违法违规的现象也时常发生,另一方面系统出现严重漏洞的现象也是不足为奇的。当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存在严重的系统漏洞之后,就会被一些不法分子(黑客)进行别具用心的攻击,一方面会造成系统大规模的瘫痪,另一方面会造成消费者的相关信息被不法盗取,威胁到消费者的个人财产安全,上文已有所论述。而第三方平台发展初期往往把重心集中于如何快速抢占市场,而忽略了对自身系统的维护与升级,甚至支付平台为了求快求生存求赢得竞争胜利而将明明知晓存在一定漏洞的“高端”技术投入使用,这样一来,看似以便利、快捷、实惠为标签的系统内部潜伏着巨大的漏洞隐患。
3.消费者自身存在着风险隐患
除了监管主体缺乏完善有效的监管体系、健康安全的运行系统及守法用法的运行主体之外,消费者自身也存在着巨大的消费风险隐患。通常表现在,大多数消费者在使用和操作过程中并没有认真阅读相关说明以及新手操作引导流程,而是自以为是的认为理解和掌握了支付平台的相关功能以及支付方式,而是在购物过程中轻信“钓鱼网站”,而疏于防范,选取商品后又急于直接进入付款环节,这样错误的支付理念极其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财产损失,正是消费者自身存在着这种单薄的防范风险的意识,才会屡见不鲜的出现被骗子精心设置的圈套所套住的惨剧。消费者自身疏忽防范风险的意识不仅仅对自身财产带来极大的威胁,也对第三方平台带来潜在的资金流失的风险隐患。
移动支付平台风险防范的对策分析——以支付宝为例
通过系统性、整体性分析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以及造成风险隐患的原因后,我们总结出,移动支付平台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因素的主要原因存在于市场监管主体、第三方移动支付运行主体、消费者主体、行业发展协会等四个维度当中。因此,为了有效防范支付风险,保障消费者以及支付平台的资金安全,必须采取有机地、整体地、协同地进行风险防控。
3.1
市场监管主体:完善市场监管与规范体系
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问题,国家除了在立法层面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外,也强化了执法主体的能力建设,严惩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违法违规行为,使之遵守市场健康的运行规则。
(1)完善第三平台支付行业的监管政策与相关的配套制度建设。为了有效监督监察第三支付平台的健康运行,防范风险隐患,必须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其执行主体的管理能力。2024年6月,央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一起出台发布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清算机构要逐步确立其自身的主导地位,提升自身的执行能力,管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行原则与标准,使该行业的运行原则与标准趋于统一。
(2)提升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执行力与发挥其主导地位。正如上述《办法》所要求的一样,银行卡管理清算机构要积极作为并有能力作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督与管理。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行业的市场准入原则严格审查把控,做好源头防控关,保障进入行业的整体质量。与此同时,应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反洗钱的能力要不断提升,积极防范非法的洗钱行为。
(3)不断强化完善市场监管主体的监督手段。第三方支付平台行业伴随着科技的发展而迅猛突击,因而,作为市场监管主体也应提升自身相应的监督手段,方能实现有效的监督效果。譬如,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就正式运行一个有助于市场监管的新举措,也即是“上海市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监管信息系统”。该系统的运用有效监督了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否真正履行缴纳客户支付金的行为,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应加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该措施。
(4)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最根本的也需要相应的保障措施,那就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这样才能首尾呼应、全方位监督。出台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违法行为严厉惩罚的具体办法,严厉打击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违法行为,筑牢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敢违法的堤坝。
3.2第三方支付主体:贯彻合法经营的理念与提升防患技术能力
改革开放的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企业经营只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才能得到持续的发展,拥有超强的生命力。不管什么行业,只要违反了这一基本规律,最终结果只有被市场所淘汰。因此,在第三方支付主体彼此竞相发展之际,必须遵守并贯彻合法经营的理念,并提升自身的防患技术能力。
(1)
强化贯彻合法经营的理念,规避客户备付金与售假风险隐患。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追求企业利益的前提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道德,坚决不能片面追求自身利益。这就要求企业,第一培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理念,第二树立合理合道德的经营意识。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大背景下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提升自身生命力,才是长期发展并盈利的长远战略。
(2)
强化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防患系统漏铜的技术能力建设。上文讲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个巨大的风险隐患就是自身系统可能存在系统漏铜。为了有效防范因自身系统漏洞而带来不必要的资金损失,第三方平台要不断强化自身系统建设的能力,首先要吸纳高端科技人才,研发高端智能科技。其次要全面认真检测即将运行的系统,避免“带病上岗”的情况发生。最后要组建系统维护团队,对已运行系统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角度检测,一旦发现有漏洞存在,变及时有效的修补漏洞。
3.3
消费者主体:规范操作流程、强化防范风险隐患意识
在高度发展的信息化社会,保障自身基本信息、银行卡信息等相关信息,从而保障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成为当今最重要的问题,同时又是最容易忽略的问题。除了市场监管主体、第三方支付主体之外,消费者自身也应努力提升消费的风险防患意识。譬如,谨慎陌生号码电话、谨慎陌生链接、谨慎“钓鱼网站”、谨慎陌生人言语、谨慎网络“中奖信息”、谨慎百度搜索推荐页面。只有强化防范风险隐患的意识,规范具体的操作支付流程,我们才能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财产损失,保障自身权益。
3.4行业协会监督主体:充分发挥严格督导、积极沟通的作用
为了降低因第三方支付平台行业发展有可能带来的消费者资金损失风险,施行有效的监督则是不可或缺的保障机制,在具体的监督机制体系中,除了作为市场监管主体的公权力机关以外,另外一个非公权力监督主体也不容忽视,并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譬如,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充分履行了其行业监管的职能作用,在充分发挥严格督导、积极沟通的职能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作用。同时,为了使其发挥更好的监督与沟通作用,其行业协会本身也应该建立完善的规则制度。譬如,一要完善会员机构准入与准出制度,谨防难进易出的现象,二要加强协会会员沟通交流制度,让不同的企业进行有效对话交流,形成良好的企业竞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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