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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集中查办工作总结(热门2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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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集中查办工作总结1

根据这次民主生活会要求,围绕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v^党内监督条例》,紧密联系自身实际情况,认真查摆自身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明确了今后努力方向。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上一年度查摆的问题都已整改到位

2.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针对日常性工作重视不足的问题。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对各项工作都能够重视起来,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事业心,坚持标准,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地完成工作任务。

3.纪律规矩方面,认真执行^v^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工作中,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按程序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但抓政策落实有时浮于表面,对有些工作的细节问题注意不够,要求不严谨,没有抓实抓细。比如在农村改厕工作中,在完成任务数量和时限上盯得很紧,却忽略了少数农户违规使用厕具的问题,导致后期的整改工作耗费了人力物力。

3、对党忠诚老实方面。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带头做到实事求是。但面对急难险重工作,存在报喜不报忧的问题,比如在“美丽乡村”试点工作上,迫于十九大期间严峻的ww形势,暂停了拆迁工作,延缓了工作进度,也没把问题上报,没有把工作的落脚点和着力点放到办实事、求实效上。

4、担当负责攻坚克难方面。能够勇于担当负责,挑起分管工作的重点、难点,能够在党委的领导下狠抓落实。但也存在责任传导不紧不实的问题,总是考虑大家平时工作压力都很大,有时在工作上存在“放一放,松一松”的错误思想。

5、纠正“四风”不止步方面。带头转变作风,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抵制“四风”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对于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党员干部时刻提醒、严厉批评,以作风建设引领整个机关形象。有时由于机关处理的事务性工作较多,入村调查,与民谈心的时间较少。

6、廉洁自律方面。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严格约束自己,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准则》,严守财政制度,对于重大支出,由党政联席会集体决议;对于不遵规守纪的人和事,敢于红脸,敢于碰硬。但是也存在不注重勤俭节约的情况,比如有时候想大家工作辛苦,经常高标准配餐,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

个人有关事项。

没有因“四风”问题被约谈、问责、查处及接受组织处理。亲属中均无人改变国籍、移民,没有与外籍人士通婚的情况;没有参加股票、基金及重大项目投资情况;未受到组织约谈、检查,无组织约谈函询、受到问责、因“四风”问题被查处及接受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情况等。

理想信念有所淡化。认为自己一直在基层工作,满足于一定的理论功底、知识储备和工作经验,对继续学习在提高执政能力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理解不深、认识不透,平时学习多停留在看文件、读报纸,静下心来研读理论少,缺少在学思践悟中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敏锐性的意识,因而放松了政治理论的学习,致使理想信念出现偏差。

群众观念树得不牢。实际工作中,关注上级认可多,考虑基层实际和群众意见少,淡忘了自己是人民公仆的身份,出现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现象,都是因为把工作岗位当“官位”,把职责当职权,没有摆正公仆与群众的关系,降低了对人民群众的敬畏感,有了高高在上的“优越感”,所有这些,都是群众观念、宗旨意识逐渐淡薄造成的。

纪律意识有待加强。错误的认为只要把心用在工作上,只要出发点是好的,把劲用在干事上,一些事情只要不违反大原则就行,严于律己的思想有所放松。对社会上享乐思想、人情往来的抵制意识有所减弱,没有从党性原则的高度认识腐朽奢靡生活方式的严重危害,没有从思想深处认识到生活圈、朋友圈和小事小节的影响。

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v^^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严以修身律己用权,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一是自觉遵守《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v^廉洁自律准则》《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中国^v^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规定及市委、旗委有关配套文件精神,始终保持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廉政意识和自觉意识。

案件集中查办工作总结2

20xx年以来,本人主要从事信息、简报、调研、检察宣传、领导讲话、重要文稿的起草等各项工作。在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在各位同事的真诚支持和帮助下,本人牢记宗旨,恪尽职守,扎实工作,与办公室其他同志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基本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

一年来本人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学习: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和坚定*。特别是继续加强了对*特*社会主义理论及科学发展观的学习,以及全国检察会议的有关内容。二是加强对上级一些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政策的学习,明确工作要领。主要是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学习了关于“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政策。三是加强了业务知识技能的学习,从办公、办文、办事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础要求做起,勤学多思,致力于提高工作能力水平。

二、增强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三、加强学习,提升能力素质。

一要努力学习*理论,认真学习好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要深刻领会好上级对一个阶段检察工作重点的部署,争取工作的主动;二要努力钻研好法学*知识,熟悉、了解法学界最新动态。必须熟练地掌握检察院各业务部门不同的工作*质,在法律业务的掌握中不能因各科室工作*质不同而有所偏废。只有具备全面的检察业务素质,才能起好参谋和助手作用,才能完成好案件讨论记录、情况通报和汇报、专题报告等**较强的文字材料工作。三要学会掌握、了解办公室多种岗位技能。办公室中各个成员的分工不像业务部门那么明细,随着科技强检的步伐不断加快,传统的办公方式受到挑战,因此只有不断学习、更新自己的知识,树立起终身学习的观念才能适应形势的新要求。只有掌握、了解办公室工作相关的知识,才能更好地避免工作中犯错误;只有熟练地掌握现代办公技能,才会使自己在工作中游刃有余。

四、求真务实,做好本职工作。

五、认真做好文秘工作,提高办文效能。

对待“办文”工作精益求精,坚持对每份文稿进行反复修改,反复推敲,字斟句酌,做到主题鲜明,调理清楚,写改并重,文件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在公文运作流程中,做到重要材料不遗漏,紧急材料不延误,快速高效地处理好每一份公文。今年以来,共起草文件20份。

切实加强信息调研,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快信息工作,提高信息服务领导决策的实效*。紧紧围绕领导抓大事、谋大局的思维方向,把我各个时期的热点难点,进行深入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案件集中查办工作总结3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管党治党水平”。这既是我们党从长期执政党建设实践中得出的宝贵经验,也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原则。近年来,宜兴市在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着力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在全省率先提出了以案件调查报告、查案工作总结报告、案发单位整改意见报告、典型案例通报报告、对上建议报告为主要内容的查办案件“一案五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实现了坚决惩处与有效预防的良性互动。20_年11月30日,江苏卫视江苏公共频道廉政时空栏目进行了专题报道,并被列入《^v^无锡市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_―20_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和无锡市纪委第十一届五次全会工作报告。

“一案五报告”制度实现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有机互融

在切实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提升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水平的同时,明确要求查处每一个案件后,不仅要形成高质量的案件调查报告、查案工作总结报告,而且要根据不同的案情,分别形成案发单位整改意见报告、典型案例通报报告或对上建议报告,对有影响的大要案原则上要同时形成五个报告。

1、全面反映案件查处情况,形成高质量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全面反映案件调查程序和实体的重要材料,是案件调查工作成果的集中反映。一份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对案件定性量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市纪委要求每查结一个案件,都要求案件承办人及时起草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程序及结果的概要情况;已查实的违^v^纪政纪的问题;调查组的意见建议。调查报告还要重点反映查案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案件证据收集的充分性和关联性,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必须写明查实的违法犯罪事实,提出定性和处理意见,为案件审理和剖析提供翔实的原始资料。

2、认真总结案件查办工作,形成高质量的查案工作总结报告。每一个案件的成功查办,都有一些值得总结借鉴的经验或需要吸取的教训。因此,市纪委要求认真总结查办案件的得失显得尤为重要。案件结束后,由分管领导或案件主办人组织召开总结会议,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查案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为:一是认真总结案件突破和查办的整个过程,梳理出该案件成功突破和彻底查办的“关键因素”,为今后工作提供“向导”和“路标”。二是认真总结案件成功查办的基本经验,力争找到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使今后工作少走一些弯路。三是认真总结查办案件过程中的不足,分析原因,引以为戒。四是认真总结违纪违法案件的成因、特点和规律以及所带来的启示。

3、及时排查问题,形成高质量的案发单位整改意见报告。市纪委通过多年的查办案件工作实践认识到,某些领域案件之所以查而又发,一些单位腐败之所以层出不穷,甚至“前腐后继”,很大程度在于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为此,在认真剖析案件的基础上,注重分析和查找案发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上有哪些问题、漏洞和薄弱环节,进而以监察建议书、纪检建议书等形式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案发单位限期抓好整改,做到查处一起案件,完善一套制度。

4、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形成高质量的典型案例通报报告。市纪委认识到深刻剖析已查办的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最大优势,也最能震慑腐败分子。为此,注意选取一些典型的案例,深入分析腐败分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案件造成的严重损失和危害、案件带来的警示等,形成高质量的案件剖析报告,并以下发通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拍摄电教片等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筑牢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

5、积极建言献策,形成高质量的对上建议报告。对一些案件暴露出来的涉及全局性工作、不属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范围解决的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市纪委及时以《送阅件》的形式,呈报宜兴市委、宜兴市政府主要领导,从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等宏观方面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一案五报告”制度实现了查办案件与教育、制度、监督的良性互动

宜兴全面推行“一案五报告”制度以来,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在切实加大惩治力度,提升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水平的同时,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制度建设的有效性,监督制约的互动性。

1、提升了依纪依法办案的水平。市纪委对查案工作进行事后总结,不仅是一个总结经验得失的过程,更是一个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过程。市纪委通过总结不仅全面提升了依纪依法办案的水平,而且也全面提高了办案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水平,更推动了查案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一案五报告”推行以来,案件检查部门向审理部门提交的调查材料,从未出现定性错误、量纪不当、证据缺失的问题,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从未出现定性不当、当事人事后翻供的情况。

2、有力地推进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市纪委注重深度挖掘查案中存在的个体问题,多视角排查案发单位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有力地推进了宜兴市制度建设深化提高年、规范执行年活动。两年来,下发多份纪检监察建议书,在市纪委的指导下,案发单位共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150多项,有力地推进了宜兴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3、增强了党员干部警示教育的说服力。市纪委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全面剖析,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党风廉政教育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更具针对性,更有说服力,对于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吸取教训具有极强的警示提醒作用,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自觉性。

4、提高了建言献策的认可度。市纪委对案件查处、信访调查以及执法监察中暴露出来的涉及全局性的深层次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以《送阅件》的形式,呈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较好地发挥了纪委的参谋作用。在外出学习、多方调研的基础上,市纪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立招投标统一交易平台的建议,随后宜兴市成立了市级招投标中心,把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纳入统一平台,较好地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5、实现了惩处与监督的双向互动。市纪委对违纪违规问题比较集中的领域,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集中专项治理,加大源头治理腐败力度。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下年度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项目。对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实现惩处与监督的双向互动。在查案中,发现某山区违法建设问题比较突出,对此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开展执法监察和专项整治的建议,得到了市委的充分肯定。

案件集中查办工作总结4

文章标题:县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汇报

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20_年6月 查办党政纪案件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腐败斗争的突破口和重要环节。近年来,我们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v^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三项工作格局,把查办违纪案件作为工作重心,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20_年以来,全县共受理信访举报153件,初查核实案件线索122件,立案118件12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18件125人,其中党纪处分105件107人、政纪处分21件26人(双重处分8件8人),县纪委本级办案58件65人,乡镇纪委自办案件60件60人,查处乡科级领导干部21件26人,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在乡镇纪委办案方面,20_年查办案件8件8人,6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50;20_年查办案件14件14人,9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75;20_年查办案件11件11人,8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67;20_年查办案件12件12人,9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20_年查办案件10件10人,8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72;20_年查办案件6件6人,6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通过办案,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源头治腐、廉洁自律、执法纠风和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都有了新起色。xxx县纪委监察局连续五年在全州纪检监察工作量化考评中,综合成绩名列前茅,20_年1月被评为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主要做法:

一、健全组织机构,保证乡镇办案工作顺利开展

近年来,xxx县纪委结合本县实际,认真分析乡镇办案面临的形势和特点,找出薄弱环节,针对202_年前乡镇纪委“三无”情况,即:无健全机构、无办案人员、无办案经费等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领导重视,健全乡镇纪委机构。202_年我们选拔了12名综合素质较高,财会、法律等专业毕业的大中专生,充实到各乡镇任纪检干事。20_年底乡镇党委换届时,各乡镇纪委均选举产生了三名纪委委员,其中:1名纪委书记,2名纪委委员(兼),并有1名专职纪检干事。在专职纪检干部发挥专门作用的同时,兼职纪检委员也积极发挥纪检干部的作用,参加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工作。20_年乡镇党委换届时,增加了乡镇纪委委员的职数,每个乡镇配置纪委委员3到5人。进一步调整优化了乡镇纪委书记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使一批35岁左右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进入了乡镇纪委领导班子。目前,全县乡镇纪委班子中具有本科、大专以上学历的占到81%。二是统一思想,牢固树立起服务“第一要务”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近几年通过召开乡镇纪委书记例会和有关专题会议,县纪委领导都着重强调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重要性,使乡镇纪委书记对查办案件工作有充分的认识,调动了各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保证办案经费到位。在县纪委努力下,各乡镇的党政领导都能从反腐倡廉工作的大局出发,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支持案件查办工作,从经济方面保证了查办案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四项制度,强化办案管理 为充分调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办案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通过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实行纪委领导包案制,建立乡镇办案巡查制,实行奖罚制度等办法,强化了办案责任,严肃了办案纪律,激发了办案热情。一是完善办案考核机制,制定有案不查责任追究制。县纪委把乡镇办案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纠风目标责任书》的管理范围,把各乡镇是否有自办案件和乡镇党政领导是否支持办案,以及是否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一项考核内容来抓。结合实际将办案工作进行量化,实行目标管理。二是实行“领导包案,全委参与”机制。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乡镇纪委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强化对乡镇纪委办案的有效指导。对乡镇纪委承办的案情较为复杂的违纪案件,县纪委监察局包案领导指导和协调领办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取证等过程,并在移送审理前对案件进行内审。在具体查办案件过程中,包案领导对办案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提高了乡镇纪委办案的效率和质量。三是建立乡镇纪委向县纪委汇报办案情况和县纪委对乡镇纪委办案巡查制度。县纪委制定了各室承包乡镇的制度,各室对所包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纠风和查办案件工作负指导责任。一方面乡镇纪委独立查办的案件,在提交乡镇党委会议研究之前要与县纪委沟通,县纪委就证据材料、定性量纪情况审核把关。乡镇纪委在办案过程中,县纪委要求乡镇纪委对办案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向县纪委汇报,以便于县纪委帮助他们分析案情,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纪委迅速、准确地查办案件。另一方面实行县纪委对乡镇办案工作巡查制度。县纪委领导和调查室经常深入各乡镇,了解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使县纪委及时、全面掌握乡镇办案情况,解决乡镇纪委在案件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各阶段所遇到的疑难问题,并协调好乡镇纪委与县检察、审计、司法等部门间的配合和沟通。通过采取这种“上查下报”的办法,使乡镇纪委办案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四是建立奖罚制度,激发办案热情。县纪委制定了乡镇纪检干部岗位津贴管理办法。乡镇纪检干部的岗位津贴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到县纪委,根据乡镇纪检干部的办案情况进行发放。凡是有自办案件且办案质量等级在合格以上的乡镇纪委,其干部可足额领取岗位津贴,否则全部扣发。凡是乡镇纪委办案质量在年终被评为优秀的,对办案人员给予一

定的物质奖励,提高了乡镇纪委办案的积极性。

三、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乡镇办案人员整体水平

近年来,xxx县狠抓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召开纪检监察案件质量评查会、选送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中央、巴州参加培训和到其他地区参观考察等方式开展人员培训,提高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水平。一是通过每年举办两期乡镇纪委书记、纪检干事业务培训班,就案件调查、案件审理、案例分析、刑事侦查、财务审计等相关业务知识进行专题授课,从而提高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办案的理论水平。二是通过每年召开县乡两级案件质量评查会,采取以会代培的方式,由县纪委针对案件评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讲解,参与评查的各乡镇纪委进行交流发言,使不会办案的同志学会了办案,办案水平低的同志提高了办案质量水平。三是通过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送到中纪委、巴州纪委参加培训以及组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部分县市考察学习,使纪检干部学到了其他地区的办案先进经验,开阔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视野。

四、合理运用办案手段,扩大乡镇办案成果

一是拓宽案源,有重点地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通过从检察、审计、财政、信访等不同渠道发现案源和收集线索,重点把掌管钱、物审批权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会计、出纳等重点人物和土地承包、农民负担、集体资金收支、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以及与老百姓直接接触,有着重大关系的乡镇重点站所负责人确定为主要调查对象开展查办案件工作。

二是聘请专业人员协助办案,提高工作效率。例如:20_年,群巴克镇纪委聘请了一名退休的注册审计师,参与对各村财务审计工作,结果发现3起较复杂的经济违纪案件,其中:2件案件得以快速高效的办结,1件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了刑事责任。大道南乡纪委借鉴群巴克镇纪委办案经验,20_年聘请了退休的原财政局局长参与到经济案件的调查核实中,实现了大道南乡纪委自办案件零的突破。

三是强化指导和督办,缩短办案周期。如:20_年,阳霞镇纪委办理的一起非法转让土地案件和大道南乡纪委办理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案件,在县纪委领导的督促指导下,一周内迅速办结,并保证了案件质量。20_年县塔尔拉克乡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乡塔尔拉克村村委会主任热某有违纪行为,乡纪委及时将线索情况向县纪委进行了汇报,由于该乡纪委办案经验不足,县纪委派出专人进行现场指导,顺利办结了这起案件。热某任职期间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决定以3000元价格出卖集体资产棉杆还田机,收入不上帐直接进行坐支使用;将本村的一台推土机与个体老板的一台旧推土机调换;挪用集体资金7000元归个人使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是难度较大案件,县纪委直接办理。20_年6月,县纪委根据群众举报,铁热克巴扎乡巴什阔玉克村村委会主任力某存在严重违纪问题。鉴于力某在该乡久居,树大根深,并同该乡领导干部关系比较贴近,乡纪委查处该案有难度等情况,县纪委直接立案查处。力某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家、集体财物总额11818元据为己有,挪用集体资金元,违反财经纪律坐支现金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是深入发掘,查办案中案。我们在指导乡镇办案实践中,不孤立地就案办案,注意抓住办案中新发现的线索不放,深入发掘,顺藤摸瓜,扩大案件线索,不断查出案中案。如:20_年县纪委在调查县畜牧局原局长吾某在担任草湖乡乡长期间贪污救灾款一案时发现草湖乡出纳员阿某挪用公款近9000元,我们责成草湖乡纪委对阿某进行立案查处,给予阿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是以案为鉴,强化警示教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查办案件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警钟教育”,对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件认真剖析,以案说纪,落实惩防并举方针,发挥案件查办的警示教育作用,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20_年9月县纪委结合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以策大雅乡纪委查处的一起乡民政干事买某以伪造他人签名、虚报“低保”人员名单等方式,骗取“低保金”、“优抚金”7101元据为己有,而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案件为例,在策大雅乡召开了全县民政系统“以案说纪”警示教育现场会。当场向“低保”群众返还了被买某贪污的钱款,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教育了广大干部群众。

五、强化案件审理,提高乡镇纪委办案质量

xxx县纪委监察局以办“铁案”的决心,狠抓办案质量,不断提高乡镇纪委的案件审理水平。把20_年定为“办案质量年”。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案件质量评析会、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和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增强了广大乡镇纪检干部的案件质量优先意识,切实提高了办案质量。逐步摸索总结出一套提高乡镇纪委自办案件质量的可行办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改进乡镇纪委案件审理的方法。乡镇纪委案件审理经历了由办案乡镇自主审理、按乡镇片区审理到县纪委协审三个阶段。20_年5月以前,乡镇纪委自办案件由办案乡镇自主审理。由于乡镇纪委人员编制少,难以避免查审不分的问题,从而影响了办案质量。为了克服这种不足,从20_年5月开始,县纪委将全县12个乡镇划分为3个审理片区,实行分片审理。这样就较好地利用了各乡镇办案工作在时间上不一致的特点,从而统一运用人力资源,使一个乡镇调查的案件在另一个乡镇审理,解决了查审不分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从20_年3月起,实行了乡镇纪委所办案件由县纪委审理室协审的办法,将乡镇办案的审理工作推向了一个新阶段。二是县纪委每年组织两次全县性的纪检监察系统案卷评查会,将县乡两级纪委所办理的全部案卷在会上进行评查。各乡镇纪委书记、纪检干事和县直系统纪委书记、县纪委监察局全体干部参加。评查出的优秀案卷的办案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质量不合格的案卷,则对办案人员给予批评,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完毕。

三是加强业务指导,严把案件质量关。为乡镇编发了《xxx县乡镇纪委办案材料汇编》,规范了乡镇办案程序和文书;主动加强与乡镇纪委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解决乡镇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乡镇纪委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通过自治州纪委一年一度的案件质量考核,20_年至20_年,我县乡镇纪委自办案件合格率均达到100,20_年案件优质率达45,20_年案件优质率达50,20_年案件优质率达60。

我县在乡镇办案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在自治州纪委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总结

经验,开拓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有效地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为惩治腐败,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案件集中查办工作总结5

一年来通过兄弟各室的通力协作,全室同志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目标任务相对照,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是信息通讯报道基本是空白,客观上思维在办案,办案接触的点子也不便于作为信息上报,主观上还是没有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

二是立案任务相差 件,(1)信访量在下降,信访件的可信度相当低,有95%的信访件就是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道听途说,莫虚有的。信访初查 件,大部分都是主要领导交办的,而这些信访件看起来是乎反映具体,去一查就不象信访件上反映的那样,没有事实依据的反映,而且又不署举报人的姓名,比方说反映柳林乡乡长袁平安同志,我们趁袁不在家之机,组织了四人冒着山大路险风尘仆仆的赶到柳林,加班加点工作,最后的结果是全部查否。(2)基层纪委、纪检组的工作任务繁杂,而且工作任务与自身的职位、职责不配,致使我们协调参与常撞车,只有等待让路。(3)司法机关协调配合难度很大,浪费了一些案源。(4)乡镇换届。

三是集中学习参加不够。

四是乡镇县直纪检组办案劲头不足,出现了大量空白点。

案件集中查办工作总结6

纪委查办案件业务知识问答

1、什么是违^v^的纪律的行为?

答:广义上的违纪行为,泛指党的组织和^v^员一切违^v^章和党内法规,违^v^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狭义上违纪行为,专指上些违纪行为中,依照《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

2、什么是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答:指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行为。

3、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种类有哪些?

答:党纪处分有五种: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行政处分有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4、处分党员必须履行哪些手续? 答:⑴、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⑵、党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时,应通知受处分党员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他辩护。

⑶、党组织作出的对党员的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认真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⑷、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或结论),经上级批准后,应给本人一份,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⑸、处分决定批准后,要及时将批复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有关部门。

5、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违纪党员的处分时为什么要通知犯错误党员到会?

答: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通知受处分的党员本人到会。一方面便于犯错误党员行使自己的权利,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另一方面使党组织有机会更好地听到犯错误党员本人的申诉,有利于更全面地考虑和处理问题,作出正确的、恰当的决定。

党支大会通过处分决定后,应当把书面的处分决定交给本人阅看,让他签署意见,然后报上级审批。

6、在犯错误党员未到会的情况下,支部大会作出的处分决定是否有效?

答:一般情况下,本人不在不要急于召开党支部大会,更不要急忙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如本人关押、出走或长期外出不归,党组织无法通知本人参加党支部大会,在本人缺席的情况下,支部仍可作出处分决定。如果犯错误党员本人拒不参加支部大会,要做弃权论,支部大会通过的决定同样有效。

7、党支部书记犯了错误,支部召开大会讨论给其党纪处分,应由谁来主持会议?支部大会作出的处分决定由谁来签名盖章?

答:召开党支部大会时可以由支部副书记主持会议,但须有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未设支部副书记的支部,应由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主持会议。支部大会形成处分决定后,由主持支部大会的人写出说明,代表支部签名盖章。

8、支部大会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时,可不可以要求非本支部的办案人员在会上介绍案情?

答: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精神,办案人员受党支部委托,列席会议介绍案情是可以的。但最好的办法是办案人员可先将案件的调查情况向支部负责人或支委会作详细汇报,召开支部大会时,由支部成员介绍案情,办案人员可根据支部的要求作补充。

9、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时,有两种意见,人数各占一半时,支部以支委会的多数意见决定给这个党员的党纪处分并上报,这种做法对吗?

答: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在两种意见人数各半的情况下,以支委会多数人的意见决定给予某种处分上报是不妥的。支部大会上两种意见人数各半或有几种意见分歧不能形成决议时,支委会不要匆忙地做出决定上报,应进一步向党员介绍违纪党员的错误事实、性质,并结合学习《党章》、有关党纪处分条规等,充分酝酿后,再次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如果仍然不能形成决议,支委会应将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和各种意见一并上报上一级党组织,按照审批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作出对该党员的处分决定。

10、党员违犯纪律,未经支部大会讨论,可否由支部委员会决定免予处分?

答:党组织在决定对违纪党员进行处分时,应当认真调查和研究有关材料,仔细听取本人申诉,交党小组讨论。在集中党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处分决定。未经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无权决定免予处分。

11、临时党支部是否有权处分党员?

答:临时党支部一般由执行某项临时任务的党员组成,他们临时在这个支部过组织生活,没有赋予临时党支部执行纪律处分党员的取权,因此不能对违纪党员作出处分决定。

12、党员犯了严重错误,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其党籍,在上级党委(纪委)批准之前,是否可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答:党员犯了严重错误,仍然可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为支部大会的决定,必须经过上级党委(纪委)的批准,才能生效。

13、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决定是由谁作出的?

答: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决定是由党支部大会作出的,上级党委(纪委)下达的是批复。

14、处分决定与本人见面时本人不签意见怎么办?处分决定是否生效?

答:经党组织正式讨论对犯错误党员作出的处分决定,同本人见面时,本人对处分决定要签署意见。受处分党员如果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字,有关党组织应在处分决定上注明“已经本人阅过,但拒绝签署意见”,以便备查。受处分党员是否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不是处分决定是否生效的条件,即使受处分的党员拒绝签署个人意见,只要处分决定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经有关党组织批准,即可生效。

15、同一案件中涉及多个不同级别的人共同违纪,且都应给予党纪处分,应怎样履行审批手续? 答:按照级别管理原则,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按照其中职务级别最高的党员的批准权限进行统一审批。

二是由有批准权限的党委、纪委对所有违纪人进行统一平衡后,提出处分意见,然后按照处分批准权限分别审批。这个有批准权限的单位指对职务级别最高的违纪党员有批准权限的党委、纪委。

16、党员犯错误后调到别的单位,应怎样处理?

答:党员犯错误违犯了党纪,只要本人工作调动之前参加了讨论对他处分的党支部大会,本人也表示了意见,调离后原支部的上级党委可以审批对他的处分,但要抓紧办理。如果调离时没有召开党支部大会,原支部就不要再讨论其处分,可将有关情况转给调入单位。

17、对受刑事处罚的党员进行党纪处理时,需要哪些材料?怎样履行审批手续? 答:党组织对受刑事处罚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时,除需从司法部门取得判决书或不起诉决定书,摘抄或复制主要证据材料处,还必须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要求,写出审理报告。党组织履行党纪处理的手续,仍须根据党章的规定,由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按照批准权限、程序报批。

18、给予因违法犯罪被关押、判刑的党员党纪处分时,怎样履行审批手续?

答:一般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特殊情况下,如果确实无法与本人见面,应将这一情况记录在案,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将上述材料存入档案。

19、党员在代理职务期间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是否应按当时所代理的职务报批?

答: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凡是由领导临时指定或口头宣布代理某项职务的,在代理期间犯了错误,需给予党纪处分时,按其原职务的权限审批。如是组织正式行文任命代理某项职务的,在代理期间违纪需给予党纪处分,应按所代理的职务的权限审批。

20、对离休、退居二线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由谁审批? 答:对离休、退居二线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仍按原任职务规定的批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离休或退居二线后提高了政治待遇的,按提高后的职级报批。

21、党员干部因犯错误被停职检查的,在正式处分决定作出后,是否需要办理撤销停职检查手续?

答:在正式处分决定作出后,如果所给予的处分是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则不需要办理撤销停职检查措施的手续,如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或免处,则应将处分决定抄报批准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的机关,由他们办理撤销停职检查手续,恢复正常工作。

22、对严重违^v^的纪律的党组织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党章》规定,对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应该给予改组或解散。给予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纪律处分,由该组织的上一级党委作出处分决定,并需报再上一级党委审查批准。

对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23、如何理解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的职务,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24、党纪处分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是否办理解除或撤销手续? 答:党员受到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其规定。受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后要求重新入党的,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后,报县委审批。

25、对公务员的政纪处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v^公务员法》规定处分期限:行政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26、如何解除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

答:人事部、^v^人发[1999]100号文件《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应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所在单位根据受行政处分者改正错误的表现,向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批准解除行政处分。做出解除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应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本人。

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解除行政处分。

27、留党察看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如何办理手续?

答:党员受留党察看期满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首先由本人向党组织写出要求恢复正式党员权利的申请,报告自己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留党察看期间改正错误的情况,今后努力的方向等。支部大会根据本人的申请和考察情况进行讨论,如确认其已改正了错误,就可以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要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正式批准后生效,并报原批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委(纪委)备案。

28、预备党员违纪能否予以党纪立案和给予党纪处分,如何处理?

答:纪委不能对预备党员予以党纪立案,也不能给予党纪处分。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9、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一是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是对除前项规定的情况以外(指不需要开除党籍的),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30、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的,或者死亡后又发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如何处理?

答: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31、党纪处分决定和政纪处分决定应当从何时算起? 答:从按照审批权限的机关作出该决定之日算起。

32、《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是何时颁布试行,试行到何时?《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何时颁布实施? 答:1997年2月7日,^v^中央颁布了《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0_年12月31日,^v^中央颁布了《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33、《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何时起施行?《^v^公务员法》何时起施行?

答:1993年4月24日,^v^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8月14日,^v^令第125号发布,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_年4月27日,^v^第十届全国^v^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v^公务员法》,^v^主席令第35号公布,自20_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同时废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34、《^v^行政监察法》何时起施行?《^v^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何时起施行?

答:1997年5月9日,^v^第八届全国^v^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v^行政监察法》,1997年5月9日,^v^主席令第8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_年9月6日,^v^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v^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自20_年10月1日起施行。

3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何时起施行?

答:20_年4月4日,^v^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20_年6月1日起施行。

36、^v^中央纪委中纪法复[1997]2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997年9月1日,^v^中央纪委颁布了中纪法复[1997]2号文件《关于对犯有贪污、贿赂错误党纪处分的数额界限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其主要内容为:

㈠、贪污、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贪污、受贿在5000元以上,未被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且具有《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二十六条(注:《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为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减轻处分情节的,也可以不开除党籍,须给予留党察看处分;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依照《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三十条(注:《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也为第三十条)的规定,一律开除党籍。㈡、对于贪污、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的党纪处分标准,在中央纪委未作出具体规定之前,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具体情节酌情掌握。

㈢、处理贪污、贿赂错误规定的违纪金额标准,只是违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一个方面,在实际执纪工作中,还应考虑其他情节。

㈣、中央纪委以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答复相抵触的,1997年10月1日后以本答复为准。

37、《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对处分执行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答: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的基层党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38、党纪处分对年度考核结果的影响是怎样规定的? 答:1998年4月8日,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

㈠、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到严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㈣、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㈤、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㈥、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前述五条的规定办理。

㈦、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㈧、企业、事业单位对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可以参照本意见执行。

39、审理案件的“二十四字”方针要求是什么? 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40、如何理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原则?

答:㈠、事实清楚。指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必须清楚,这是对违法违纪行为正确定性量纪的客观基础。定案的事实必须清楚,不能前后矛盾、牵强附会、含糊不清,更不能把一些捕风捉影、道听途说,甚至无中生有、颠倒是非、随意夸大或缩小的材料,作为定案所依据的事实。

㈡、证据确凿。指据以认定违法违纪行为和给予违法违纪行为人处分的证据必须能够充分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存在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对不能够充分证明违法违纪行为客观情况的证明则不能采信。证据确凿包含四个层次的内容:

⑴、证据必须真实。所取得的证据要能经得起现实和历史的检验

⑵、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内在的联系,与案件没有联系的任何事物,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⑶、证据必须充分,能够将违法违纪事实证明清楚,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

⑷、证据之间不能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排除。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认定违法违纪;证据确实、充分的,即使犯错误的本人拒不承认,也可以认定违法违纪。

㈢、定性准确。指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违法违纪行为人所犯错误事实的性质的认定确实无疑。准确判定案件的性质,是正确处理案件的重要前提,直接关系到纪律能否得以正确执行。要做到定性准确,必须要有正确认定案件性质的依据。即党纪处分条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v^的决定。除此之外,任何规范性文件都不能规定违法违纪行为和处分幅度。要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v^决定中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构成要件来认定案件的性质,切忌将此行为认定为彼行为。

㈣、处理恰当。指根据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依法给予违法违纪行为人恰当的处理,要做到轻重适度,不枉不纵。给予违法违纪行为人的处分是否恰当,对于正确执行党纪和公务员纪律,惩处违法违纪行为人,挽救犯错误人员,教育广大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处理轻了,难以使违法违纪行为人受到应有的惩处,起不到教育挽救本人的目的,还会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产生消极作用。处理重了,滥施纪律,就会损害违法违纪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㈤、手续完备。手续是指案件查处过程中,必须具备的书面材料,即案件调查处理要经过受理检举控告、初核、立案、调查、错误事实材料和本人见面、形成调查报告、移送审理、基层党组织提出处理意见、案件审批、下达和送达处分决定等程序,每道程序都要有相应的文字材料存卷。如果某一程序的手续未到位,就不能进入到下一程序。

㈥、程序合法。程序合法有两层含义:一是调查处理的程序是法定的,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是调查处理程序中每个阶段的任务、手续、要求是法定的。受理、初查、立案、调查、审理、处理,都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

41、什么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v^的决定?他们之间的关系和地位怎样? 答: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是全国^v^和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特指^v^^v^根据全国^v^常务委员会以及法律的授权,制订并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它包括由^v^制定和发布,以及由^v^各主管部门制定、经^v^批准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发布行政法规需要^v^总理签署^v^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

地方性法规:指全国^v^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授权和特别权的形式赋予省级^v^及其常务委员会或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v^批准的较大城市^v^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件。

部门规章:由^v^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须经^v^批准,这是行政规章,或者称为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v^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也不得同部门规章相抵触。行政规章要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与地方性法规处于一个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除了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外,还要服从地方性法规。

^v^决定:^v^为开展行政管理活动,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v^,就某方面或某项工作,发布的发布行政决定,行政命令。

^v^决定与行政法规不同,决定与命令的对象是比较特定的,使用的范围比较窄。制定行政法规是行政立法活动,程序更严格,对象是不特定的,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使用,具有宏观性,目的是为了落实宪法行法律。

42、在党纪处分决定书和行政处分决定书中告知被处分人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怎么写?

答:在处分决定最后一个自然段应告知被处分人处分决定的生效日期,如果对所给的党纪或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途径和申诉期限。

党纪处分决定:本决定自某年某月某日(指党委或纪委研究批准该党纪处分决定的日期)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向某某乡纪委等提出申诉。(注:不服党纪处分申诉没有期限限制,但申诉必须按规定逐级办理)政纪处分决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审。

43、一份处分决定书能否下达多人的处分决定?同一人的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能否用一份文件下达?如何行文? 答:不能。处分决定书只能一人一下,并且同一人的党纪处分决定和行政处分决定也必须分别下文,党纪处分决定书只能用党委或纪委的文件下达,政纪处分决定书只能用行政机关的文件下达。

44、什么是报批案件的请示?能否用“报告”或“意见”来表达?

答:指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对本机关审议后决定给予处分的案件,按照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和行政处分权限的规定,报请有批准权的上级机关审查批准的正式文书。“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上级机关必须答复。“报告”、“意见”则不属于必须答复的公文。因此不能用“报告”或“意见”代替“请示”。

45、如何写报批案件的请示? 答:报批案件的格式有文头、文号、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名称、发文机关署名、发文日期、加盖印章、主题词、抄送机关等构成。

标题:由受处分人姓名、处理意见和公文类别组成。如“关于开除XXX党籍的请示”、“关于XXX贪污受贿案件处理的请示”。

正文: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简写。包括受分人的姓名、职务、错误性质、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处分意见、报送的主件名称、结束语等。如:“XXX村党支部书记王XX,贪污公款XX万元,经XXX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开除王XX党籍。现将《关于开除王XX党籍的决定》送上。妥否,请审批。”另一种是繁写。包括受处分人姓名和现任职务、本案简要办理经过、认定的作为处分依据的事实(应简单明了)、定性和处理意见、结束语等。

46、留党察看处分应从何时算起?由其他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的,其留党察看的时间又从何时算起?

答:计算留党察看处分的时间,应从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的日期算起。由警告、严重警告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的时间应当从批准机关改变处分的时间算起。由开除党籍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的时间应当从原批准开除党籍的时候算起。如果开除党籍处分的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可以在改处分决定的同时,一并决定恢复其党员权利。

47、党员因过失犯罪,或因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造成犯罪,被判处较短的有期徒刑而收监执行,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其考察期应从何时算起?

答:其考察期应从刑满释放之日起算起。因为他们在监禁期间,已停止过党的生活,党组织无法直接进行考察了解,只有在他们刑满释放后,参加了所在党支部的活动,组织才便于进行直接考察。

48、党员触犯刑律,被判处拘役(或宣告缓刑)、管制、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其考察期从何时开始计算?

答:其考察期应分别从刑满释放、解除管制和缓刑期满时算起。在服刑和缓刑期间,停止党的组织生活。

49、延长留党察看时间,由哪里批准,从什么时候算起? 答:延长党员的察看时间,应该由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基层党委批准,并报原批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委(纪委)备案。延长党员的留党察看时间,应从原留党察看期满的时候算起。

50、留党察看期满不申请恢复党员权利的怎么办?

答:期满后本人不提出申请,经组织反复做工作,仍不申请的,说明他对自己的错误没有认识,仍坚持错误不改,党组织就要坚决按照《党章》规定严肃处理,或延长留党察看一年(只针对原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或开除其党籍。

51、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支部讨论恢复其党员权利,本人有没有表决权?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上级党委或纪委未批准前,有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支部大会在讨论恢复其党员权利时,本人可以参加,但不能参加表决。在上能党委或纪委批准前,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2、党员受处分后不久,党组织又发现他隐瞒错误怎么办? 答:这说明他不接受教育,对党不忠诚老实,应根据其全部错误事实重新处理。

53、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又犯同类性质的错误,怎样处理? 答:说明该党员没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因此在决定对他的处分时,不仅要根据这次错误的具体情况,而且应当将他前后所犯错误联系起来考虑,一般应给予比前次较重的处分。如果后次错误轻微,也可以给予较轻的处分或不给予处分。

54、审理申诉案件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二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处分基本恰当的原则。三是分级办理的原则。四是申诉期间原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的原则。五是客观、历史、辩证的原则和全面审查的原则。

55、什么是申诉案件的分级办理原则?

答:指办理申诉案件,要按照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和行政处分权限的规定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分别办理。

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先由原批准处分的党委或纪委承办,作出结论。申诉人如果对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由批准的党委或纪委将申诉人的意见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上一级党委或纪委审查决定。申诉人对上一级党委或纪委的审查决定不服,有权再向作出审查决定的上一级党委或纪委,直至中央委员会或中纪委申诉,上级党委、纪委如认为需要,可以调阅有关材料审议或直接派人处理。

申诉案件要做到“首诉必理,首理必办,办有结果”。

56、什么是申诉案件的复查、复议、复审、复核?

答:“复查”指党的组织和纪检机关,对已经处理的党纪案件重新调查核实。

“复议”指党组织和纪检机关对已经处理的党纪案件,不再重新调查核实,只在原材料的基础上,对审查结论、处分决定和证据材料进行复核。

“复审”指不服监察机关的处分决定,由原作出处分决定的监察机关对已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重新审查后,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处分决定。

“复核”指不服监察机关的复审决定,由上一级监察机关对作出复审决定的案件重新审查后,作出维持、变更、撤销原复审决定的决定。

57、“复议”适用于什么案件?

答:一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申诉人只对定性、处分提出不同意见的案件。二是申诉人虽然对错误事实提出不同意见,但案卷材料齐全,能够解决申诉人提出的问题,审理部门可以得出结论性意见的案件。三是其他只需要审查案卷材料就能解决问题的案件。

58、“复查”适用于什么案件?

答: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调查补证而又不适宜或不需要退回原办案单位的案件。

59、申诉案件怎么处理?

答:申诉案件经复议、复查或复审、复核后,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批准权限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处分或原结论的决定,并下达相应的文书。60、哪些人员是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 答:一是国家行政机关。

二是国家公务员。不包括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工勤人员。三是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指国家行政机关直接委任、委派的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人员,实行招聘、选举、租赁、承包等制度的企业事立业单位中经国家行政机关委任、聘任等方式批准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只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下文或决定任命有职务的人员,与其是否是国家公务员身份无关。

监察机关不能对管辖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人员行使监察权,如果监察事项涉及到管辖范围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可以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查和询问。

××年,××县纪委、监察局积极探索查办案件的新思路、新办法,在继续重点查办党员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的同时,加大力度查办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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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集中查办工作总结7

检察院档案管理工作总结今年,我院在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在认真执行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档案工作,在体制和机制上积极创新,进一步加强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结合本院实际,进一步加强了对档案的归档、建档工作,较好的完成了今年的工作。我院现有档案管理员一名,档案库房30m2,档案密集架9列32组,有档案5116卷,并配备档案专用微机1台,打印机1台,打扫仪2台,多功能一体机1台等相关的档案使用设施。保*了档案入室规范管理,让档案更好地为检察工作服务。我们还制定完善了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档案借阅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案件归档制度、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等,通过加强制度,使我院的档案管理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还按照要求完成了年度归档工作,档案入室迅速,收集齐全,保*了质量。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依法管理,促进档案工作的法制建设。档案工作尤其是检察机关的档案管理工作,往往是滞后于其他检察工作的,但我院在全力抓好其他检察业务工作的基础上,并没有放松对该项工作的管理,对档案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整理,积极为各科室利用档案提供支持,发挥档案的应有作用,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为业务科室办公、办案提供保*。二是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贯彻、和对有关法律法规,我们还依据上述法规,有针对*制定和完善了我院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等。三是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力度。年初以来,我院根据上级院目标要求,按照省院要求对各科室归档的卷宗进行数字化加工,91年以来的文书档案已数字化加工完毕,完成机读目录xx条12042页。1995-xx年诉讼档案已录入完成,诉讼档案机读目录6476条265520页。届时查阅各部门归档卷宗在计算机上即可完成,将极大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数字化水平。四是注意开发档案的信息资源,加大档案为检察工作服务的力度。档案工作不仅是一项规整、管理的工作模式,更主要的是他的利用价值,如何利用档案为我们的工作提供服务与方便,才是重中之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使我院的档案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案件集中查办工作总结8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根据(^v^政府采购法),甲方确定乙方为_________市公务汽车用的协议维修单位。

本协议所称汽车维修是指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包括汽车的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不包括汽车轮胎和蓄电池)。本协议所称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本协议所称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的企业。

为保证公务车辆协议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依据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就公务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收费标准

(一)维修收费计价公式:维修费总金额=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1+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1+外加工管理费率)

(二)实行明码标价。乙方应当在其营业结算室醒目位置以固定形式张贴公布计价公式、工时单价、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管理费率,并提供(_________)供车主查询。

(三)乙方应按本协议的承诺,在_________市汽车维修协会规定收费上限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价格优惠,其中工时单价为_________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为_________%、外加工管理费率为_________%。为保障市场的充分竞争,乙方可以在其所报优惠率范围内给予公务车维修更优惠的价格和优惠率,但应及时通知甲方,报甲方备案。对经甲方备案的价格和优惠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同时乙方应保持对所有公务车维修优惠价格和优惠率的统一性,不得对送修车辆区别对待。

(四)严格执行本协议所承诺的收费标准。汽修配件价格,不得高于甲方配件价格数据库内的价格,更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真实的材料进价信息。汽车配件价格发生变化时,需将配件价格变化情况上传到市政府采购中心配件价格数据库内。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负责监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到中标的协议维修厂(包括乙方)进行协议维修(不含汽车轮胎和蓄电池)。

(二)负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协调乙方与纳入政府采购单位在车辆维修方面的关系,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汽车维修的优质服务要求

1.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v^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规定的经营范围认真搞好车辆维修服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权益。

2.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设置公务车辆维修专门接待柜台,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公务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并利用计算机为送修的公务车辆分车建立维修档案,向甲方提供有关车辆维修的档案信息。

4.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服务、免费拖车等服务。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并提供服务,并保证对所有公务车提供相同优质的服务。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域内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给予公务车在_________市行政范围内免费提供2小时内响应、24小时拖车服务以及免费接送维修服务。

5.根据送修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价,未征得送修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送修单位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送修单位确定。

6.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送修人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

7.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甲方或车属单位的利益。

8.严格执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全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以上维护或_________元以上维修项目合同化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二)汽车维修的结算要求

案件集中查办工作总结9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经常换位思考,切实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是人民群众作为国家的主人,充分发挥参政议^v^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有效途径,实质上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一种信任,正确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腐败,有利于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不正之风,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展民主政治,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转变观念,整合力量。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举报部门几个干部的事,信访问题要得到彻底解决,必须各方面、各部门都要统筹协调,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切实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每个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合力。

二是换位思考,转换工作思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干部应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服务“第一要务”的高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的合理要求,随时转换工作思维,善于站在不同的角度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忌把为群众办实事看成是找麻烦,把检举揭发的群众看成是“刁民”,而要把群众信访、来访看作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种鞭策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提醒、警示。更要注重情、理、法的结合,深怀爱民之心,真诚地接受群众倾诉,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逐步化解矛盾,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三是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信访部门作为纪检前沿阵地,要高度重视,经常过问,逐步建立起加强做好信访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而使信访举报工作既要立足于基本职责,把执纪办案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相结合,与做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又要把调查取证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充分发挥案源主渠道的作用和直查快办的优势,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服务。

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努力化解基层矛盾和对信访问题的预防处置工作

俗话说:“树有根,水有源”,“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也有其原因。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关心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环节。

一是要加大信访举报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树立法制观念,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自觉遵守信访秩序。要努力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认真查处打击报复案件,为群众信访举报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接待场所和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相关的法规、信访者的权利与义务、信访工作流程图、本委局受理的范围、工作程序及时限、质量要求以及领导接访的时间等,扩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影响,增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全年工作坚持做到“三办”,即: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普件快办;广泛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保持一张笑脸,程序上讲一个清楚,明确给一个答复,承诺一个时限,搞好优质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实践“三种下访”形式:定点下访,即到信访问题较突出的单位和地区开展下访,督促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定人下访,即针对军转人员、重点上访对象、改制企业分流失业人员等特定人群开展下访,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切实解决好这些人员的实际困难;定事下访,针对移民安置补偿、新城征地补偿、城市拆迁等特殊弱势群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下访,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我们要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愿、期待和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动力,把群众满意或不满意作为衡量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第一标准,也就是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根本和主线,避免盲目决策、武断决策产生诱发群众信访、上访的苗头和隐患,多一点思考,少一分盲目。

监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前位哨”、“电子眼”,定期或不定期报告信访信息,掌握基层信访苗头和动态,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坚持并完善领导包案、挂帐督办、领导下访、电话约访、信访工作百分考核、党风廉政信息发布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建立基层党政组织与群众互动、互信机制, 随时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

三、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制度,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一是创新工作机机制。结合《信访条例》、中纪委实施《信访条例》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学分工,明确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领导负责机制,领导亲自阅信和接待来访制度和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重要线索和疑难信访问题集体评估与研究制度、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首问责任制、实名举报制度、双向承诺制、保密制、信访举报责任追究制、信访季度分析制、集体访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理重大集体访协调机制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整体合力。

二是积极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信访举报办事程序要按照:受理→登记→送阅→领导批示→转办、交办、自办→反馈调查处理情况→上报领导审批→结案( 了结) →立卷归档等程序办理,并积极探索信访举报在受理、调查、处理等环节的公开,切实增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举报的透明度。

三是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因为信访举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通过关门集中学习、走出去考察学习和在工作中实践学习,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干部的素质培养,切实加强信访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和素质建设,努力提高其具备五种能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提高捕捉信息,及时发现违纪案件线索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能力;提高正确运用政策和纪律,查办信访案件的能力;提高调动各方面力量,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疑难信访问题的能力;提高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把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秉公执纪,做到每件信访有记录凭据、有拟办意见、有领导批阅、有办理结果、有档案储存,减少处理信访举报的随意性,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群众稳定在当地。

案件集中查办工作总结10

纪检室工作总结

20xx年上半年,在市纪委、市监察局的领导下,纪检监察室案件检查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委局工作中心,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手段,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努力维护政令畅通,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纵深发展。现将我室20xx年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案件查处情况

20xx年上半年,纪检监察室共受理违纪线索14件,比去年增加8件,增长133%。初核违纪线索14件,比去年增加8件,增长133%,其中经初核转立案14件。

共立案14件,涉案人员14人,立案数比去年同期增加9件,增长180%;自办案件14件14人(党纪立案13件13人,政纪立案1件1人,其中:党政纪同时立案3件3人)。已立案件按错误性质分为:(1)失职5件5人;(2)妨害社会管理秩序6件6人;(3)故意伤害1件1人;(4)违反财经纪律1件1人;(5)贪污1件1人,立案中涉及乡科级领导干部2人。已移送审理10件10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及特点

(一)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多渠道挖掘案件线索。

今年以来,我们在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外, 充分在信访举报中挖掘案件线索,一是从信访举报中发现线索。二是充分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安局、德阳市纪委工作中移送的线索。三是从自身办案中注意挖掘“窝案”、“串案”、“案中案”,如由群众举报人民公园丁祥华的受贿件中查实人民公园小金库案。

(二)积极配合推进“联组”工作机制,加强同有关部门协作,形成办案整体合力。

今年年初开始,委局充分发挥纪委在反腐败中的组织协调职能,建立了“纪检监察联组”。我室根据委局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加强同各“联组”的沟通交流,召开办案工作联系会,推进建立“办案人才库”和“陪护队伍人员库”,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二是建立了系统协同办案工作机制。在加强检查室办案职能的同时,加强同各室之间的协调配合。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调查过程中,请案件审理室适时提前介入,对证据、事实及认定错误的构成要件进行审核把关,促进了部门办案的提高。三是对于涉及党纪、政纪、法律交叉的案件,我们同有关部门及时协商,集中人力物力,联合办案,办案中积极发挥纪委的主导作用,形成优势互补,在调查取证、追缴赃款、采取强制措施等重要环节的具体业务工作上,做到手段相济、互通有无、协同作战。如发放“特殊党费”案中,与 “联组”工作人员密切协作,快速查清了相关责任人,并对其及时立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突出重点严查贪污受贿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查办案件,惩治腐败分子,是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的迫切需要。20xx年以来,我室严格执行《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把好办案关口,正确使用各项措施,牢固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依法依纪、文明安全办案的观念,严查失职、贪污、受贿、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先后查处了:拱星镇政府王晓蓉、什地镇经济社会发展事务办公室主任,兼任镇妇联主席李启凤失职、受贿案;城市综合管理局人民公园主任丁祥华违反财经纪律案;东北镇政府原民政办主任米文颖、东北镇广和村文书刘书银、九龙镇灵官楼社区朱长清在“特殊党费”发放中的失职案;金花镇文河村书记赵昌荣贪污案。

(四)深入发挥查办案件的源头治本作用。

今年我们在查办案件,特别是重大、疑难案件中,首先得力于委、局领导高度重视案件检查工作,在查办案件中给予了人员、车辆、经费的有力保障,一切以办案为中心,全员办案;二是领导靠前指挥,当办案工作遇到阻力,委、局领导亲自听汇报,切实解决办案中的具体问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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