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预防中暑事故基本安全要求
采取综合的措施,切实预防中暑事故的发生,从技术、保健、组织等多方面去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1.1 组织措施
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领导,在入暑以前,制订防暑降温计划和落实具体措施。
1.1.1 要加强对全体职工防暑降温知识教育,增加自防中暑和工伤事故的能力。注意保持充足的睡眠时间。
1.1.2 应根据本地气温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利用早晨、傍晚气温较低时工作,延长休息时间等办法,减少阳光辐射热,以防中暑。还可根据施工工艺合理调整劳动组织,缩短一次性作业时间,增加施工过程中的轮换休息。
1.1.3 贯彻《劳动法》,控制加班加点,加强工人集体宿舍管理;切实做到劳逸结合,保证工人吃好、睡好、休息好。
1.2 技术措施
1.2.1 进行技术革新,改革工艺和设备,尽量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减轻建筑业劳动强度。
1.2.2 在工人较集中的露天作业施工现场中设置休息室,室内通风良好,室温不超过30℃;工地露天作业较为固定时,也可采用活动幕布或凉棚,减少阳光辐射。
1.2.3 在车间内操作时,应尽量利用自然通风天窗排气,侧窗进气,也可采用机械通风措施,向高温作业点输送凉风,或抽走热风,降低车间气温。
1.3 卫生保健措施
1.3.1 入暑前组织医务人员对从事高温和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持久性高血压、贫血、肺气肿、肾脏病、心血管系统和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一般不宜从事高温和高处作业工作。
1.3.2 对露天和高温作业者,应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料;供给含盐浓度0.1~0.3%的清凉饮料。暑期还可供约工人绿豆汤、茶水,但切忌暴饮,每次最好不超过300毫升。
1.3.3 加强个人防护。一般宜选用浅蓝色或灰色的工作服,颜色越浅阻率越大。对辐射强度大的工种应供给白色工作服,并根据作业需要配戴好各种防护用具。露天作业应戴白色安全帽,防止阳光曝晒。
2 发生中暑的表现及其应急预案
2.1 中暑症状的表现
2.1.1 先兆中暑。其症状为:在高温环境中劳动一段时间后,出现大量流汗、口渴、身感到无力、注意力不能集中,动作不能协调等症状,一般情况此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但不会超过37.5°。
2.1.2 轻症中暑。其症状为:除有先兆中暑外,还可能出现头晕乏力、面色潮红、胸闷气短、皮肤灼热而干燥,还有可能出现呼吸循环系统衰竭的早期症状,如面色苍白、恶心、呕吐、血压下降、脉搏细弱而快、体温上升至38.5°以上。此时如不及时救护,就会发生热晕厥或热虚脱。
2.1.3 重症中暑。一般是因为未及时适当处理出现的轻症中暑(病人),导致病情继续严重恶化,随着出现昏迷、痉挛或手脚抽搐。稍作观察会发现,此时中暑病人皮肤往往干燥无汗,体温升至40°以上,若不赶紧抢救,很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2.2 发生中暑事故的应急预案
2.2.1 发生中暑事故后,应立即将病人扶(抬)至通风良好且阴凉的地方,将病人的领扣松开,以利呼吸,同时给病人服下解署药十滴水,采取适当的降温措施;
2.2.2 对重症中暑者,除按上述条件施救外,还应对病人进行严密观察,并动用工地的交通工具或拦截出租车及时将病人送往就近有条件的医院进行治疗。
一、目的
为了在施工中发生中暑事故时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的蔓延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为达到控制事故、有效地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的目的,特制定本救援预案。
二、工程概况
仁怀市国酒新城安置房二组团一标段1#住宅楼,地下2层,地上31+跃层,总高99.75m,建筑面积40012㎡,一类建筑,一类耐火等级。地上建筑作住宅使用,±0.000标高相对高程为899.700m。结构转换层在一层,上部结构为复杂高层结构,地下设二层车库,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场地基本平整,道路畅通,可通大型车辆,水电均由建设单位接至场地内。各方主体参建单位如下: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
3、《房屋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4、《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四、应急救援事故事件范围及事故特征
事故实践范围:预防中暑安全事故发生。
事故特征:中暑属于突发性安全事件。一般以暑季为高发期,或是通风条件差的高温场所。中暑前一般会出现胸闷、头晕、口渴、呼吸不畅、无力等征兆。
五、应急预案组织
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负责应急预案的实施。
1、应急救援指挥组:
1)由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成立应急小组。项目负责人黄先超同志任应急小组组长。
组员:李孝红、谢建波、陈祥、曹青、王茜、冯榆
具体分工如下:
(2)李孝红:负责现场掌握了解事故情况,组织现场抢救。
(3)谢建波:负责及时加强抢救现场的通风、散热。
(4)陈祥:负责立即同医院联系,说明详细事故地点、事故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5)曹青:负责现场物资、车辆的调度。
(6)王茜、冯榆:后勤服务。
我公司在所有工程项目及驻地均贮备足够数量的各类应急器材及药品。
在本单位或临近单位发生中暑事故,在应急救援指挥组组长发布启动要无条件地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组的安排,立即投入到应急救援的行列。
2、应急救援指挥组职责
我公司住国酒新城项目部负责该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发生中暑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布置、实施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及善后处理。按照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规定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3、应急救援指挥组下设部门
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保卫组、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处理组等八个专业处置组。
六、各专业组职责
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人:李孝红)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主要职责:负责“预案”日常的管理工作,集体负责重大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组全体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实施应急救援任务时,与其他处置组协调工作,按照组长的命令调动救援队伍,机械物资及时到位,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本项目部在高温季节施工发生作业人员中暑时,能迅速地进行抢救,并将事件的严重性降至最低的可接受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信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河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工地范围内发生高温中暑事件时,做出应急准备与响应。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响应,果断处臵。
2.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由于高温气候未按要求避开高温作业、所在的作业现场通风条件差、中暑者本人身体条件、水量补充不足等因素,导致产热大于散热或散热受阻,体内有过量热蓄积,即产生高热中暑。
高热中暑可分为:先兆性中暑、轻度中暑和高度中暑。高度中暑者体温可超过40℃、痉挛、晕厥、昏迷、血压下降,甚至危及生命。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3.2职责
负责指挥高热中暑的应急处理。
对中暑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及时送中暑人员到附近医院就医。
4.预防与预警
4.1防备中暑
1.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含40℃)时,当日停止施工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含37℃)时,中午时段(即11时~16时)停止室外露天和高处作业(没有降温设施的塔吊、挖掘机等机械的驾驶室内视同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35℃时,应采取轮班休方法,缩短室外露天和高处作业工人的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安排加班;
4.切实落实工人防暑降温物品和药品的配备,如人丹、清凉油、万金油、风油精、十滴水、霍香正气水等,在现场分区多点设臵饮水处,防止作业人员脱水、中暑;
5.工人宿舍必须保证通风、隔热、透气、配备电风扇等必要的降温设施。
4.2预警
发现作业人员有头晕、眼花、恶心、心悸、无力、大汗、四肢发麻等中暑现象,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5.信息报告程序
员工出现中暑现象时,应及时向项目管理人员报告。
6.应急处臵
1.迅速将中暑者转移至阴凉通风处,使其平卧,头部抬高,松解衣扣;
2.若中暑者神志清醒、无恶心、呕吐,可让其饮用含盐的清凉饮料、茶水、绿豆汤等,起到降温和补充血容量的作用;
3.将病人送医院就医。
7.保障措施
7.1应急队伍保障
项目部组建应急救援小组,并应对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进行中暑急救知识的培训。
7.2应急物资设备保障
项目部配备防暑药物,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十滴水、霍香正气水、酒精等,并指定高丹萍为保管员,及时补充药品或对过期的药品进行更换。
8.培训与演练
8.1培训
项目部对新进场工人应进行中暑急救常识的培训;
应急小组的人员要进行专门应急救援培训。
8.2演练
项目部在入夏施工期间进行一次桌面演练,使应急人员清晰的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救援程序,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效。
9.附件
9.1中暑急救常识
出现中暑现象,应予赶快急救,以免虚脱而毙。
1.将病人移到阴凉的地方,松开或脱去衣服,让患者舒适地躺着,头及肩部垫高;
2.以冷湿的毛巾覆在患者头上,将海棉浸渍酒精(或冷水),来擦拭身体,以降低其体温直至体温正常;
3.恢复知觉后,给患者喝盐水,不得服用刺激物;
4.若病人昏倒,可用手指掐压病人的人中穴或针刺双手十个手指指尖的十萱穴,病人好转时再转送附近医院治疗。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以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指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其他以高温气象条件为直接诱因,并直接导致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件分级
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1.4.1 特别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ⅰ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0人以上(含300人),或有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发生;
b.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2 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ⅱ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150人至299人,或有4至9例死亡病例发生;
b.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3 较大高温中暑事件(ⅲ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100人至149人,或有1至3例死亡病例发生;
b.地市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4 一般高温中暑事件(ⅳ级),指符合下列情形的:
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人至99人。
1.5 工作原则
1.5.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强防范高温中暑事件的意识,切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储备工作,积极开展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预测和预警,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措施。
1.5.2 部门联动,分级响应。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建立联合预报和预警机制,一旦发现高温中暑气象条件或高温中暑事件的苗头,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高温气象条件预报或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并向当地提出防控工作建议。根据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级别,各级卫生、气象部门在本级的统一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迅速响应,做好辖区内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预警、医疗救治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5.3 加强管理,规范有序。各级卫生、气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根据本地的.实际工作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高温中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高温中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加强相关培训等工作,确保及时、规范、有序地处置高温中暑事件。
1.5.4 依靠科技,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鼓励开展相关领域内的科学研究,提高高温中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健康知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2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
2.1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
根据温度、湿度等气象因子,结合地区气候背景资料,以及高温持续时间,划分为可能发生中暑、较易发生中暑、易发生中暑、极易发生中暑四个等级。具体分级办法参见中国气象局与卫生部联合发布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实施方案。
2.2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的发布
各级气象部门根据监测预报确定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适时开展预报工作,并向社会公众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防范提示。
3 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预测、预警
3.1 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和报告
3.1.1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单位
a.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b.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c.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d. 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
3.1.2 高温中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的相关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3.1.3 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高温中暑事件报告实行卫生行政部门分级审核、分级确认的事件报告管理制度。每年6月1日,各地卫生部门启动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每年9月30日终止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各地卫生部门可根据本地区高温气象条件的实际,适当提前本地区高温中暑事件监测、报告的启动时间,或推迟事件监测、报告的终止时间。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温中暑病例后填写(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于当日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当日以最快方式将(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报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温中暑病例,由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单位在当日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后者进行网络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12:00时汇总辖区内前24小时报告的高温中暑病例总数,对照高温中暑事件分级标准,对符合高温中暑事件的,要立即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以归并的方式作为高温中暑事件上报,同时通知同级气象业务单位,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报告后要立即对高温中暑事件进行确认,并通报同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必要时,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缩短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时限。
3.2 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预警
建立高温中暑事件预测、预警机制。各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分析,结合高温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确定预警发布的级别,经报本级同意后发布。
省级(含省级)以下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发布预警,必须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及时分析汇总下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预警,并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2.1 一级预警(红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ⅰ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极易发生中暑”,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2.2 二级预警(橙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ⅱ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易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2.3 三级预警(黄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ⅲ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较易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2.4 四级预警(蓝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ⅳ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可能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3 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
各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通过有关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相应提出防御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启动
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后,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的各级卫生、气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科学分析判断,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
4.2 应急响应措施
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合作联动,向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提出事件的防控建议,指导、督促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卫生、气象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根据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别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4.2.1 一级预警响应措施
a.积极主动地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及早发现病例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b.主动接受上级气象部门对事件发生地或可能发生地的天气预报、预测技术和产品的加强指导,及时发布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强化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防暑动员;
d.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工会等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4.2.2 二级预警响应措施
a.进一步加强对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并对夏季露天作业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主动监测,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b.组织加密气象观测,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进一步加大宣传防暑降温知识的力度,强化全体社会公众防控高温中暑的意识;
d.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积极会同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对高温环境作业人群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4.2.3 三级预警响应措施
a.加强对高温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b.加强气象监测分析,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或有关单位做好老年、儿童、病人等特殊人群的高温中暑防控工作的意识;
d.根据有关部门、单位的要求,对高温环境作业人群开展防暑降温咨询,并指导用人单位向高温环境作业人群提供预防性给药。
4.2.4 四级预警响应措施
a.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b.加强气象监测,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增强高温环境下作业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
4.3 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由发布预警的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确定。应急响应终止主要参考依据为: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持续3天低于预警所需等级以下,并预测在短期内预报级别不会明显上升,且大部分中暑病人得到有效救治,新发中暑病例数明显下降。
省级(含省级)以下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发布应急响应终止,必须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及时分析汇总下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应急响应终止,并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5 保障措施
5.1组织保障
卫生、气象部门与民政、劳动保障、教育、通讯与信息保障等部门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在本级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做好高温中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事件发生后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共同应对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高温中暑事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成立应对高温中暑事件专家组,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提出发布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建议,拟定相关防控工作建议内容,负责开展针对高温中暑事件的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等。
5.2物资保障
各级卫生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高温中暑防控药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5.3技术保障
各级卫生、气象部门为高温中暑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加强科研和技术创新,不断完善监测预警和评估系统。
5.4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级卫生、气象部门结合本部门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和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国家、盛地市、县四级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保障和维护信息通讯的通畅,保证事件应急响应的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
5.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气象等部门在本级的统一领导下,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暑降温知识,增强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中暑:在本预案中,中暑是指由高温气象条件直接引起人员出现轻症中暑或重症中暑的临床症状,并能排除普通感冒、急性胃肠炎等疾病引起的相关症状,可以考虑诊断。
轻症中暑,临床表现为头昏、头痛、面色潮红、口渴、大量出汗、全身疲乏、心悸、脉搏快速、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升高至38.5℃以上。
重症中暑,包括热射并热痉挛和热衰竭三种类型,也可出现混合型。其中:
热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称中暑性高热,其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继之"无汗",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
热痉挛主要表现为明显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好发于活动较多的四肢肌肉及腹肌等,尤以腓肠肌为著。常呈对称性。时而发作,时而缓解。患者意识清,体温一般正常。
热衰竭起病迅速,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多汗、口渴、恶心、呕吐,继而皮肤湿冷、血压下降、心律紊乱、轻度脱水,体温稍高或正常。
6.2 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卫生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制定,并共同负责解释。卫生部和中国气象局根据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概述
中暑是指高温或烈日暴晒引起体温调解紊乱所致的一组临床疾病群,以息热、皮肤干燥无汗及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为特征,一般分为中暑息热、中暑衰竭、中暑痉挛和日射病类型。日常生活中,劳动生产中偶有发生中暑伤害事件,重者可当场死亡,轻者如不及时抢救也危及生命,因此,如发生相应伤害应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处理,以尽可能降低对人体的危害,为后期抢救赢得时间。
二、领导小组
项目部成立相应的中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 担任,组员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并根据项目部的机构设置及各施工队伍设立情况,分别成立应急小组,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制定应急联系方法,并开展预防宣传活动。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名单报生产管理部备案(名单附后)。职责如下:
1、组长:接到警报后,应迅速了解事故情况,作出指示决策,下达应急抢险命令。
2、副组长:根据组长下达的抢险命令,组织人员开展抢险工作,并做好事故通报和事故处理工作。
3、相关部门
生产管理部:值班电话设置于办公室内,负责事故的接报;配合主管领导做好事故的评价及传递、上报等信息处理工作;做好事故现场拍照、收集证据工作;根据领导指示、决策,做好上传下达,协调有关工作事宜。
其他职能部门:根据现场抢救机构的指令,及时组织物资和技术人员,投入抢救工作。
三、中暑表现
(一)高温作业下出现口渴、大汗、疲乏、头昏、胸闷、恶心;
(二)体温多在38oc以上,面色潮红,皮肤灼热;
(三)中暑严重者出现面色苍白,恶心呕吐,血压下降;
(四)重症中暑出现晕厥、昏迷、痉挛或高热、体温达40oc以上。
四、现场处理
(一)迅速脱离高温环境;
(二)在阴凉通风处安静休息;
(三)及时补充清凉含盐饮料;
(四)严重者迅速物理降温,可用冰水或酒精擦拭,电风扇吹风;
(五)拨打“120”或送医院救治。
五、中暑的预防
(一)教育职工对中暑的防范意识;
(二)保持工作环境的通风、通气和尽可能遮阳;
(三)配发必要的劳保用品,如草帽、遮阳伞等;
(四)配备预防药品如藿香正气水、十滴水、清凉油等。
(附预案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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