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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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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总结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林业局的具体领导下,在上级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稳定为核心,以跨行政区域山林权属争议的排查与调处为重点,努力探索和建立完善调处新机制,提升“定分止争”能力,着力化解“急、难”山林权属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平安林区。一年来,经全办人员共同努力,共调处山林纠纷10起,没有一起下处理决定,协商调解率达100%。调处争议面积达1500亩,避免滥砍、乱伐山林面积400余亩,挽回经济损失一百多万元。接待群众来信十余件,接待群众来访上千人次。协助乡镇调解山林纠纷十余起,调处争议面积600多亩。此外,积极地与市山调办联系,主动地与兄弟县交流沟通,成功地解决两起因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后新引发山林权属争议纠纷。从而有效地维护了林区的稳定,促进了林区经济发展。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排查、除隐患,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提供保障

扎实开展山林权属争议清理排查,摸清争议基本情况。通过不同形式的排查方法,对所发生的山林权属争议(重点是跨行政区域的争议)进行清理排查,查清是否属于山林权属争议,查清争议山场的面积、地点、四至范围及争议各方的诉求和调处意愿,查清调处的难易程度,查明是否存在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查找是否有隐性的山林权属争议。

坚持把“保稳定”作为工作的立足点,及时分析我县山林权属争议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及时掌握重大、疑难争议的变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纠纷,始终把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和谐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重视和加强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热情耐心接待来访人员,妥善处理来访信件,特别重视做好初访人员的接访和及时做好重要信访件的督办,实地调查和回复,积极引导信访对象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复和越级上访。

二、抓调处、重实效,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纠纷

重点抓好跨行政区域山林权属争议的调处。全力做好协商和调处,注重以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并尽可能将山林权属争议化解在基层。充分运用民间调解作用,把人民调解作为“第一道防线”通过主动协商,通过“三老协会”等民间组织的调解,多渠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把山林权属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如:巴邱镇大坪组与仁和镇狮子姥组争议“大官”山场案,该纠纷历时长,面积大,经济价值大,且涉及移民问题,致使工作组五年未能成功调处,今年工作组抓住有利时机,运用人民调解的方式,让当事双方掌握自主协商权,重点突破“三老”的工作,通过工作组的不懈努力,终于成功协商处理了该起重大疑难纠纷案件。承包户并以138万的价格成功流转5年,从而盘活了几百万的林业经济效益。组织重大争议调处回访,对去年以来调处办结的有重大影响、情况复杂和争议时间长等类型的案件进行回访,重点关注协议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和避免争议出现反复。

三、抓队伍、强素质,切实提高调处工作能力

人员素质关系到山林权属争议调处的顺利开展,因此办案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各种培训、学习,全面提升调处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认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总之,一年来我办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主要是与县委、县政府和林业局领导对山林纠纷的高度重视分不开的。但我办工作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一)办案人员少经费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处工作。(二)目前,全县的积案、遗案多,案情复杂,调处难度大。(三)林改分山、林权复核的因林改引发的纠纷渐多,需进一步完善明确林改纠纷的调处机构组成。20XX年,我办锐意进取,勇于开拓,集中力量,重点调处积案、遗案和因林改引发的纠纷,从而维护我县林区的稳定,更好地促进我县更快更好的发展。

2县林权纠纷大调处工作总结

我县于3月22日收到《全市集中开展山林权属纠纷大调处工作方案》后,十分重视,当日县委书记同志亲自主持召集县委、政府有关分管领导布置山林纠纷大调处相关工作。现将我县近期开展林权纠纷大调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情况

1、召开了县级动员大会。根据安排,3月30日,我县由组织部长同志牵头,召集林业、信访、森林公安、法制、公安、各镇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山林纠纷大调处工作动员会,会议要求各镇和相关单位按市委政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制定了工作方案。4月1日,县政府下发了《县集中开展山林权属纠纷大调处工作方案》,成立了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落实了责任。各镇也相继出台了工作方案,并迅速组织精兵强将对该项工作展开拉网排查调处。

3、举办县级调处人员培训班。4月10日,我县举办了为期一天的林权纠纷调处培训班,各镇分管领导、林业工作站站长及调解员、林场场长、县山纠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调解员和县林业局股级以上干部等5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培训班上,市林业局林权纠纷资深调解专家高级工程师和市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同志分别就林权纠纷调处和预防职务犯罪进行了授课。

4、发放编印资料。我县领取和购买了市编印资料印发《市山林权属调处政策法律汇编》共计500册,编印《县山林权属调处政策法律汇编》1000册,下发至各镇村工作人员。

5、建立林权纠纷台账。

根据目前排查情况建立了林权纠纷争议台账,我县现有未调处纠纷13起,其中跨县2起,县内11起。截止目前,已协商调处结案5起,1起已政府裁决,其余7起已启动调处程序。涉林信访件3起,其中1起当事人未书面提出,2起已启动调处程序。

6、加强信息调度。县林业局安排专人编辑和报送信息,建立了信息报送邮箱和县林权纠纷调处QQ群(QQ号),及时交流和报送林权纠纷大调处工作信息。

7、加强股室调配。随着广大群众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历史遗留问题不断暴露,以及在林改中重发、错发新林权证而引发新的争议,涉林纠纷案件复杂性不断增强。为了更好地抓好涉林纠纷调处工作,县林业局加强了股室间的调配,各股室间特别是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和山调办的人员、资源在分管领导的统一调度下可视工作需要灵活运用和调配。股室间的统一调配大大充实了调处力量,提高了纠纷调处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下一步打算

1、加大排查力度。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林权纠纷继续进行排查,建立台账,边排查边调解。

2、加快调处进度。将排查出的纠纷由包案领导牵头加快调处进度。

3蒙阴县四项举措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蒙阴县林权主体改革始于20XX年12月,随着改革的深入,四至不清、证册不符等遗留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引发了一些新的山林权属纠纷。为依法、公正、及时地解决林权争议,维护林区社会稳定,蒙阴县四项举措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都成立了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各基层林业工作站都明确了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小组成员,充实了全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的力量,保证了这项工作有专人抓。对于每一起纠纷都认真对待,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办案质量,并确定办结时限。

二是认真排查,积极调处。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山林权属纠纷进行了一次大排查,详细记录争议地点、原因、范围和争议面积、森林资源状况、存在的隐患以及调解难易程度、群众调解意愿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掌握动态,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和措施,把大量的山林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加强宣传,强化培训。在群众中广泛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政策,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宣传资料等传媒,广泛宣传山林权属纠纷调解条例和解决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的程序,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让群众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对基层山林纠纷调解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提高办案质量和调处效率。

四是建章立制,依法办案。各乡镇、街道都按照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政策和法规,建立起了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做到了调处山林权属纠纷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大大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在解决林权纠纷时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要求规范运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准确、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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