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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诉讼调解工作总结(热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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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诉讼调解工作总结1

>一全乡人民调解基本情况

全乡现有调解委员会10个,成员58人。各个村成立了调解小组,每个村都有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一年来,我们坚持群众评选的方法,选出的调解人员,他们都能为民办事,为全乡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而努力开展工作,并能根据群众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治安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治保调解组织都能充分发挥各种纠纷矛盾排查,为全乡科学稳定发展把牢了

“第一道防线”,有效的推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

>二落实排查调处机制,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一)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例会制度。我乡不断完善月工作例会制度,组织村级调解委会主任对当月发生的纠纷累积未调解成功的纠纷潜在纠纷及可能引起激化涉法涉讼群体性上访的纠纷进行排查,研究对策,并及时上报紧急情况。

(三)落实调解业务工作培训制度。为逐步提高广大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调委会主任进行培训,讲解人民调解知识通过以案说法学习法律常识,提高业务技能,增强调解能力。我乡坚持每月会同乡综治办召开基层调委会主任会议,安排各阶段工作,穿插业务培训,对调解工作矛排工作帮教工作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讲解和辅导,使广大基层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业务素质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

(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示范活动。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考核机制,做好调解员队伍建设调解工作培训规范调解格式样本样本文书拟定等工作,继续推动全乡人民调解示范工作全面开展。

>三围绕中心任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

我乡人民调解工作是围绕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是伴随着农村基层法制建设而逐步发展壮大的。1—11月份,今年调委会共调解民间纠纷246起,调解成功数241起,为推进我乡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攻坚活动,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校园周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杜绝可能发生的事故苗头。

(二)加大对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平纷息讼,维护社会和谐。成功调解了几起涉法涉诉案件,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当前人民调解在调处矛盾纠纷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矛盾纠纷呈现新特点。一是由于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给农村老人的赡养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二是随着旧房改造增多,由此引发的房屋使用转让出租等发生一些纠纷。

>五对今后人民调解调处矛盾纠纷的打算

(一)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在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报告制度,及时把握村内村外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党委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和助手。要通过督促抓好预防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定期分析应急处置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切实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三大调解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二)加大普法教育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和深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在农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注重普及农民生活,经济发展,政策法律与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怎样用法律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等知识,各村要坚持村务公开,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治理,使干部与群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减少干群之间的矛盾。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的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司法诉讼调解工作总结2

近三年,本人在上级领导和各位同志的大力帮助下,我和其他同志一起发扬“团结、实干、开拓、创新”的精神,不怕苦、不怕累,迎难而上,尽心竭力、不折不扣地完成了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现将近三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结合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本着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的精神,始终把加强学习、坚定信念作为一种责任、境界和追求,认真学习^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大精神,深入学习二次、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本着原原本本读原著、扎扎实实悟原理的原则,始终把加强学习、坚定信念作为一种责任、境界和追求。

>二、聚焦目标,立足实际,扎实做好办公室各项工作

在办公室工作期间,既要对外服务,又要对内服务,工作中做到嘴勤、手勤,脚快。我在党政办工作期间负责考勤管理,综合协调、保密、电子政务、档案等工作,在文件的上传下达中、电话接听、转打上都做的井井有条。

>三、做好司法人民调解工作

20_年,我被调入司法所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在劳动纠纷中,农民工讨要工资占大多数,主要原因是政府各职能部门不能很好的协调、交流,出现了包工方在用工时,没有用工合同而引起矛盾纠纷。

为进一步巩固我镇人民调解工作成果,我参加了人民调解各种培训,通过培训,能了解和掌握民间纠纷的调处技巧和相关知识,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调解方针,预防民间纠纷转化。促进民族之间、邻里之间的团结友爱、家庭和睦,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同时,采取入户走访的形式,对纠纷进行排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当事人对纠纷调解后的想法和建议,切实把纠纷调解工作落到实处。这些矛盾纠纷的妥善解决,有力于促进民族之间、邻里之间的团结友爱、家庭和睦,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总结近三年来的工作,尽管本人尽心尽力地履行职责,但仍存在许多不足,距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改进不足,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以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回报组织的关心,回报群众的信任,回报同志们的支持与帮助。

司法诉讼调解工作总结3

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司法所20_年紧紧围绕上级部署,按照县局20_工作要点下达的工作目标,结合20_年**司法所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全面开展司法所各项业务,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实现基层司法行政良性循环为目标,大力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在“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 攻坚动作阶段。

1、深入排查社会矛盾纠纷。**司法所指导镇、村(居)调委会每周深入到村组、社区,定人、定点、定责,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摸底,重点排查易发生治安问题的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区、“城中村”、治安复杂的村(居)、街巷以及毗邻地区,共排查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治安混乱地区10个。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越级上访、治安隐患、涉黑涉毒等苗头线索5个,做到重点问题排查不落项、重点人员排查不漏人,确保不留死角。

2、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协调衔接,**司法所主动加强与公安派出所、法庭、信访、土地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合力调处矛盾纠纷,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共化解医患纠纷2起,化解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建立健全镇、村(居)人民调解各项制度,**司法所人员按照各自分工,帮助各村(居),及时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卷宗,完善台帐。

三、在重点动作完成阶段集中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在全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行动,实行周排查制度,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及时落实具体承办人、明确调处要求和调处时间。要求各村(居)调委会对一般矛盾纠纷要及时予以调解。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实行责任包案,限时解决,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转化为恶性刑事案件的社会矛盾纠纷,村(居)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镇司法所、镇信访办,配合镇司法、信访等相关部门及时疏导化解。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5起。四、**镇根据县局安排部署,“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 创新动作完成阶段按照**镇工作计划,重点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以做好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为重点,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职能作用。这是省司法厅关于在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司法所“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实施意见精神,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此**司法所结合**镇城关镇实际,在全镇24个村(居)全部建立村级司法工作室。实行一处三室即综合工作处、司法工作室、综合调解室、警务室,把基层司法所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职能延伸到村、组、户。**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居)司法工作室建设,要求各村(居)依托社区(村)警务室建设,落实司法工作室软、硬件建设,实行“一处三室”,即综合服务处、社区警务室、司法所工作室和综合调解室,并修订全镇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把村(居)司法工作室建设纳入年度全镇各单位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考核内容,与村(居)干部绩效工资挂钩,落实奖惩,以切实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把司法行政职能落实到村(居)、组、户。从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

3 / 4 20_年即将过去,**司法所将紧紧抓住人民调解这一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亮点,积极贯彻宣传《人民调解法》,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更好地为群众分忧解愁,实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循环的目标。

司法诉讼调解工作总结4

法院岗位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一

我通过公招成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转眼已到一年,在领导们的帮助培养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我逐渐适应了书记员工作。回顾一年来的工作生活,感觉收获良多。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向领导、组织汇报: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升理论素养。

学习是不断地汲取新信息,获得事业进步的动力,作为一名^v^员、一名国家公务员学习更是保持自身先进性的重要途径。来到法院后。法院浓厚的学习氛围始终深深的感染着我。我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并注重自学,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社会知识,用先进的政治理论武装头脑,用精良的业务知识提升能力,以广博的社会知识拓展视野。学习马列主义、^v^思想、^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与政治素质,保证了自己在思想上和党保持一致性,强化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参加初任、任职培训,作好业务储备

法院工作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而国家对公务员也有很多要求,因此必须经过专门的学习培训。5月份,我参加了为期两周的09年度全市公务员初任培训,培训地点设在市委党校。经过刻苦学习,我通过了公务员初任考试,取得了《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7月份,我参加了省高院在成都组织的为期三周初任法官培训。学习了作为一名法官应该具有的技能和知识,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通过这两次系统的培训,为我更好的投入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努力适应庭审要求

来到法院后,我被任命为民二庭书记员。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审判任务,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的重要环节,书记员职责履行得好坏,关系到整个案件的审理,同时书记员工作也很琐碎、繁杂。因此,我尽量做到认真仔细,认真做好排期、送达、记录、装卷等具体工作,当好审判助手。每次庭审前,我都会到审判员处翻阅案件卷宗材料,检查诉讼材料情况,确认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完成,熟悉案情,了解当事双方争议焦点,使自己在记录时能做到快、准、精的记录庭审情况。 四、辅助法官工作,参与案件调解

一年来,在民二庭审判员带领下,我积极参与了案件的调解工作,每次送到我这里来处理的案件,我都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先期进行调解,不能调解的我也会详细了解情况,以便提供给审判员作参考。具体在每一个案件的调解中,我每一次都仔细翻阅案卷材料,结合案情依据法律、事实、情理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一次调解不成功的情况下,我还会耐心地进行二次,甚至三次调解,力争和谐化解纠纷。

四、问题与不足

1、对法律条文的熟练掌握还有相当一段距离,在法律运用上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太紧密,对司法工作实务还很不熟练。

2、庭审记录还是分不熟练。

法院岗位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二

自工作以来,我始终坚持党的先进思想,时刻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及精神,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理论知识和业务工作水平。在院党组和办公室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办公室同事的支持和帮助下,我能够及时调整好自己的心态,重新摆正自己的位置,尽快适应角色变化;同时,按照法院工作人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业务知识和各项综合素质,较好地完成了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我在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现将一年以来的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严于律已,加强学习党的先进理论,进一步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及时了解党的先进性动态,在党的十八大期间,我认真研读十八大报告,深刻领悟十八大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在思想上积极抵御拜金主义、一切向钱看等腐朽思想的侵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v^,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v^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坚信社会主义最终必然战胜资本主义,对社会主义充满必胜的信心。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加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努力学习法律及各项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在工作中,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内涵,增强自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及全会精神,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二)、努力学习工作业务知识,重点学习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和电脑操作,不断提高办公室业务工作能力。(三)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特点,利用闲余时间,选择性地开展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爱岗敬业,勤恳工作,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在法院办公室工作期间,我始终不渝地坚持平心戒燥、与人为善、踏实工作的态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了四个好,即自己份内的工作主动干好、上级机关安排的工作必须做好、领导交办的事情想法办好、同事求助的事情尽力办好:一是在主任的领导下积极做好法院各部门内部协调工作。法院办公室是法院内部的枢纽和对外接待的窗口,代表法院糸统的形象。为此,我每天坚持按时、准点上下班,认真有礼地接待各方当事人和上访群众,真正做到了三不即态度不燥、言语不急、法律讲解不断,使当事人来访的过程变成我们宣传法院良好形象和法律知识的过程。同时,主动协调法院内部各部门的工作,做到了及时汇报(向上级机关和领导)、及时反馈(种类情况和信息)、及时通知(各种会议和活动),为有效地促进法院以审判为主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一年来,虽然在工作岗位上完成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这些并未给自己带来一丝成就和轻松感,反而愈加觉得沉重,总觉得工作起来始终不能称心如意,不如别人游刃有余。在写材料过程中,面对工作杂多的情况,往往疲于应付。工作的全局性、前瞻性、创新性不够,缺乏全局性把握,不能很好地理解领导意图并融入文稿,与领导要求有相当差距。

今后,我一定克服困难,弥补不足,扬长避短,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司法诉讼调解工作总结5

20xx年,***社区调委会在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在司法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v^调防结合,以防为主^v^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坚持及时有效地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有效的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一年来共调解各类纠纷15起,其中婚姻6起,邻里纠纷9起,调解率达100%,防止矛盾激化率达100%,达到了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各族居民生活安定,和睦相处的目的,现将一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矛盾预防化解机制。

>二、普及法律知识,严格依法来进行调解工作,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宣传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

调解委员会一直把普法知识的宣传当做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首先社区党支部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明确方向,其次利用开设学习班,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增长居民的法律意识,使调委会真正做到了以法来进行调解工作,调委会的工作人员还经常和小区片警深入到居民家中向他们讲解防范知识,使老百姓树立了为社区的安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的愿望。

>三、深入细致的做好邻里调解工作。

xx年7月29日***新村23栋20号居民陈玉芳来我社区反映自家孙子在18栋门前玩耍时破18栋24号杜翠霞家小狗咬伤小腿,并不承认,找到居委会要求居委会出面解决,经过居委会了解情况属实,并找18栋24号居民协商,杜翠霞同意赔偿孩子的医药费事情圆满解决。xx年8月11日晚11;左右18栋24号家杜翠霞家小狗再次把25栋23号家齐雪蜂家11岁的男孩咬伤,经过居委会的多次调解,18栋23号杜翠霞同意再次赔偿孩子的医药费,第二天齐雪蜂的父亲来我社区感谢居委会工作人员,并表示非常满意。***社区调委会作为基层的人民调解组织,几年来坚持从维护大局出发,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发,在社区居民纠纷的调解工作中做了一定成绩对于美好的未来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为创造一个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而努力奋斗。

司法诉讼调解工作总结6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我街人民调解工作在区司法局的领导下,在街工委、办事处领导的关心下,在全街各部门和基层社区居委会的共同努力下,认真的完成了各项任务,结合我街的实际情况,就今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加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街工委和办事处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街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法治化建设、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冲突,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并且呈现主体多、范围广、原因复杂等特点,民间纠纷数呈上升趋势。许多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有可能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等重大性案件,严重干扰街的中心工作,影响对地区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及改革发展的大局。我们街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认请形势,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以^v^精神为指导,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巩固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最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抓住机遇,落实措施,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其次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坚持依法调解、自愿调解、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积极开展调解活动,调解过程,必须符合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和规则。我们要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积极吸收一批政治素质好、专业素质和文化水平高、年富力强、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且群众威信较高的人员进入调解员队伍。聘请一定比例的热心公益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法律知识的离、退休干部等志愿者但任调解员。加大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文化专业知识和调解业务的培训力度,重点是对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的规则性和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制作进行了培训。加强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设施,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尽快使人民调解工作走上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三、以防激化为重点,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我街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工委、办事处和区司法局的指导下,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街工作大局,紧紧围绕防激化这个重点,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广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我街经过认真研究新时期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通过综合运用排查调处、专项治理等手段,认真调处涉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建立了社区警务室和健全了各项制度,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纠纷隐患和苗头,积极预防因拆迁、还迁、环境卫生、低保、就业、供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各类案件和群体性上访等重大社会事件。同时,还根据形势发展,在抓好传统的婚姻、邻里、家庭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并根据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培训,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增强调解效果。

我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认真加强了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也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之中,有时还不定期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情况,帮助解决调委会业务上的各类问题。通过实地指导与培训帮助他们在调解活动中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调解纠纷的技能,保证调解协议的质量。

街司法科平时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工作。随着新时期的要求,我街研究制定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稳步发展。

司法诉讼调解工作总结7

司法所调解案例

立碑毁树实不该

这样赔偿情何在在晋南的广大农村,还盛行土葬的习惯,每个乡镇、每个村对于坟地的安置和管理不尽相同,有的村以居民组为单位统一规划土地用于本居民组去世老人的安葬,而有的村、居民组由于土地紧张并不安排统一安葬地点。多数人就把老人安葬在自家承包经营的土地上。在晋南一带,还有一种陋俗,老人去世,需请阴阳先生看地安葬,有的老人就阴差阳错的被阴阳先生“安葬”在了别家的土地上。一般情况下,由于都是乡里乡亲,碍于情面,被占地农户对于别家老人安葬在自己土地上没什么意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临猗县以果林为主导产业的影响,使得土地的价值和经济效益明显。关于土地上安葬老人坟地一事的纠纷时常出现,主要多为很多年前占地,现在出于立碑、重修而影响、毁坏他人林果木产生纠纷。在笔者工作的临晋镇,前段时间就出现了一起因为孙子为爷爷立碑从而毁坏他人果木8棵的纠纷。虽然事情经过司法所的积极调处,已经成功解决。但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下,关于农村殡葬事宜类似纠纷的调处所需要采取的工作方法和策略希望大家一起探讨。

在今年三月份的一天,家住临晋镇樊家卓村的黄某像往常一样去自家果园干活,到地一看,顿时傻眼了,立马火冒

三丈,自家的苹果树、五年的苹果树被人砍了8棵,那可正是盛产期的果树,黄老汉心疼的要死。嘴里骂着“这个该死的郝某某,谁同意啦,你就把老子树给砍啦”。嘴里骂着,气嘟嘟的回家径直骑着摩托车去了派出所报案,称自家果园被人毁树8棵,要求派出所立案查处。派出所接到报案,立马进村调查,事情很快有了眉目,原来砍树的是本村的郝某某,今年31岁,砍树的缘由是是因为黄某的果园里有一座郝某某爷爷的坟,已经快十年了,这两年郝某某在外做生意,挣了点钱,在家里姑姑、叔叔的要求下,想在清明节给爷爷立碑,年轻人想得开,要阔气,设计的碑又高又大,就想把爷爷的坟周边开阔下,重新用砖砌好。可是地主人的果树正好碍事,郝某某也知道应该和黄某商量,就提前打招呼,起初,黄某也理解孩子一篇孝心,随口答应了,回到家又觉得自己太吃亏,找到郝某某说不行,那样的话自己太吃亏,郝某某这下急了,给爷爷的碑已经订好,眼下又马上清明节了,这个事情可耽误不得,找人和黄某沟通,话一直没说下来,郝某某就一急,来了个先斩后奏,直接把果树给砍了。派出所干警了解完这个情况,觉得事情特殊,又是提前打过招呼的,办刑事、治安案件都不合适,就建议黄某到司法所寻求调解处理。

黄某来到司法所,上气不接下气,用很快的语速,很激动的心情把事情陈述了一遍,并一再的诉说着自己的委屈,他爷爷的坟在我地里10多年了,我都是尽心维护,坟颠了,我拉车给埋好,就是因为是一个村的嘛,虽然少种了几棵树,也没有什么呀,可是这个郝某某做事太差劲,我就没同意,怎么就把握的树给砍了,没玩。司法所李所长已经通过派出所了解到了事情的经过,知道当务之急并不是马上去下什么结论,而是要消消黄某的火,不紧不慢的递上根烟,倒上杯水,叫黄某做下来,拉起了家长里短。慢慢的等黄某情绪稍微的缓和下来了,才慢慢进入正题。他郝某某爷爷的坟当年安葬在你家,有什么协议之类的吗??“没有。”那当初村里、居民组没对你有什么补偿吗?“没有。”(原来在农村,只要地里有坟居民组在分配土地是都适当的多分)。那当初郝某某要立碑没和你打招呼吗?“打了,可是我没同意啊。”“他当初要将自己的一块地补偿给我,说是和他爷爷的坟地交换,考虑到耕种的不便,我就没答应。”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和黄某的一面之词后,李所长就安排黄某回家,说自己随后马上进村进行调解。

到了晚上,李所长来到樊家卓村,谁家都没进,先是进了村主任郝某某的家,原来啊,经过侧面了解,那个闹事看人家树的郝某某和村主任是本家亲戚。到了村主任家,主任就知道是说什么事情了,就亮明了自己观点:“我侄子不经人家同意私下砍树,肯定不对,当年分地,黄某家有坟,肯定是照顾多分的。你说谁没有老人啊,这个黄某做事也欠妥,你不同意换地,你倒是说个法呀,眼看就清明了,总不能碑不立了吧。”李所长首先表明了态度,你侄子不经人家同意私自砍人家果树,肯定不对,要不是因为立碑,没准还被派出所立案调查呢。这个你必须教育你侄子明白。立碑是好事,应该心平气和,去给黄某说点好话嘛。总不能看了人家树,不闻不问,碑不立了?你马上把你侄子叫来,咱们说道说道。

没一会,郝某某来了,自己还是一脸的委屈:“谁没有先人啊,我就不信你黄某没有,大家一个村的,相互体谅嘛,你就到巷里问问,看说谁占理。”李所长严厉的批评了他的想法,虽然你占着清理,可是毕竟是在人家的耕地上,你还未经主人同意私自砍了人家8棵树,你有想过吗?都是农民,能不心疼吗?一旁村主任也教育其侄子来,慢慢的郝某某低下了头。说:“那怎么办呀?街上刻碑的一直催我拉碑呢。”“这下知道急了,你说怎么办呀,你这就去立呀,看你两家不打死到一块。”黄某也难了。“好好考虑考虑,考虑怎么去给黄叔陪个不是,买点好吃的,最主要的,要给人家赔偿损失。”李所长这样交代完毕就直接去了黄某家。

到了黄某家,李所长先安慰了下黄某,“别上火,年轻人不懂事,但是孩子的孝心还是要理解的嘛,况且人家也跟你打招呼了嘛,只是补偿的方式你不能接受么,是吧。事情总还是要办的啊,你的损失虽然有,但是孩子的碑总不能真的不立了吧”。说到这,黄某说:“谁说不让立碑呢,你说

这孩子,出了事,也不闻不问的,我怎么办,难道我好欺负呀”。“这样吧,你看这八棵树损失多少,叫孩子给你赔了,两家还是好邻里嘛”。黄某总算是点头答应了

赔偿的数额道理多少呢?各有各的账。黄某按照八棵树的产值,每年多少,至少要陪10年,算了5000。郝某某觉得冤枉,虽说你果树以后会结果子,有效益,但不是那么个算法吧。这不是鸡生蛋,蛋生鸡。没穷尽了。况且虽然毁了八棵树,但是,立碑之后,起码你还能补栽上几棵啊。最多只出202_。在一番这边压,那边抬的工作后,事情总算是解决了,郝某某赔偿黄某损失3500元。黄某不得干涉郝某某立碑,对坟地不进行任何形式毁坏并进行必要的维护。

事情虽然解决了,在这起纠纷中,首先必须是先按住当事人的火气,免得激动产生其他不必要的后果,其次就是详细了解事情经过。调解当中必须做到公平公正,该批评的批评,该说好话的说好话。还有救是要注意当地的民风名俗,以民风和传统的道德观念去让当事人接受。事情虽然处理的圆满,但是笔者的心理却是沉甸甸的,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追求效益的心态日益严重,(像村主任郝某说“赔的多了,没法,现在的人啊,都看重钱。”)在这种环境下,基层司法所面临的挑战就会更多,要求我们必须牢记使命,扎实工作。牢固的树立起基层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XX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学习培训工作方案根据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安排布署,要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着力培养人民调解员科学处理......

司法诉讼调解工作总结8

20_年司法所人民调解

工作总结

为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重大疑难纠纷中应有的作用,XX司法所在县司法局的领导及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和创新,促进社会的长期稳定。现将全年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组织机构

二、加强了人民调解宣传工作

为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认知度,让多的群众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纷争,维护基层社会稳定,调动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加大了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综治宣传月、法律进村等活动,使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人民调解,遇到矛盾纠纷选择人民调解。今

年我们组织大型的法制宣讲2次,受教育人数5143人,同时定期为乡中心校的师生们义务讲解《交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调解人员素质

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首先要加强自身建设,必须建立一支知法律、懂业务、顾大局、有事业心责任感、热心为群众服务的调解队伍。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决定调解纠纷的质量,调解人员如不加强学习,不懂业务、法律知识缺乏,矛盾和纠纷不但调处不好,有可能还会引起激化。所以,我所会同乡综治办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经验介绍、业务交流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四、完善基层调解各项工作

集中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采取主动化解、联动化解、包案化解等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化解一批多年积累的、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矛盾纠纷,消除陈年积怨,实现“案结事了”。20_年XX司法所共调解各类纠纷45起,调解成功43起,调处率100%,调解成功率都达到94%。其中签订调解协议8件,其中重大疑难纠纷2起,全部履行结束。在认真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纠纷调处的同时,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积极调解涉及征地拆迁、医疗纠纷、环境污染、物业管理、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纠纷,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我所在20_年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今后我们将保持和发扬优势,改进不足之处,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司法诉讼调解工作总结9

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根据《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和相关要求,今年我乡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依法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把人民调解工作坐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前,立足预警、疏导,做到了对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及时调解。全面贯彻落实了《^v^人民调解法》使我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有序进行。

一、建立健全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切实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我乡已经全部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委员会,主任、成员等人员全部配齐,对于调解的一般民事案件及轻微刑事案件结案了事更加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各类工作的发展与完善,主动吸纳行政职能部门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

一是今年我乡继续实行和完善统一受理、集中管理、分级调处、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工作运行机制以及调处中心合署办公等新工作制度,举办了有关于大调解业务培训班,大大增强了基层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落实大调解工作责任。把矛盾纠纷包干到责任人,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综治工作中心指导村调处中心、村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矛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

二是考评机制,我乡明确了关于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写进了《维护和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中。并进行量化考评考核。各单位对属于本辖区内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

三是对于矛盾纠纷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实现了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工作衔接,落实到了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取得初步成效

今年,通过整合资源、规范运行,我乡大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11月末全乡共发生矛盾纠纷21起,调解21起,调解成功21起,成功率达到100%。多次有效的阻止越级上访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综治宣传月时机对综治工作中心、和综治工作站进行宣传,对于出现的一般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鼓励当事人积极到工作站和综治工作中心进行调解。对于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工作人员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行之有效进行解决。

司法诉讼调解工作总结10

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以《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为建设平安和谐王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明确了乡社会矛盾综合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党委副书记何红英任副组长,具体领导、督促、协调全乡的人民调解工作。乡党委、政府在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确保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的拨付力度,为全乡的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领导和经费保障基础。

>二、制定人民调解工作意见,推动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

为进一步推动我乡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矛盾化解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遏制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信访案件的发生。工作意见对全乡范围内人民调解机构的组织建设、工作机制、教育培训、工作待遇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我乡广大人民调解员进一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

>三、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

为加大人民调解在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作用,构建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我乡还建立健全了排查机制、化解机制、研究机制、培训机制等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推动了我乡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在全乡范围内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四、制定管理办法,加大调处中心管理力度

为构建“大调解”工作平台,提高我乡矛盾纠纷综合排查调处中心工作水平,我乡还制定了乡调处中心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乡调处中心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与信访办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信访办;直接面向求助群众,对各类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处理,一体化解决”。

管理办法明确了调处中心承诺制度、值班制度、受理范围、调处方法、工作纪律、案件受理登记制度、调解受理领导审批制度、调解员规则、奖惩措施等。

管理办法要求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应通过“现场调处、庭式调处、听证调处、陪访调处”等方法调解来访群众的矛盾纠纷。

>五、积极参与信访案件调处,遏制信访案件高发势头

在及时高效化解日常矛盾纠纷的同时,乡调处中心及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还积极参与信访案件的调处工作,成功化解和劝阻群众上访5件(次)8人次,避免上访案件3起4人次,目前还有多起信访案件在调解中心的稳控调处中。

司法诉讼调解工作总结11

>一、调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强化人民调解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会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基层人民调解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一年来,我们通过对调解会的建设、调解的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安置帮教的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强化。具体表现如下:

1、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处理不及时,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我们选择有诚心、热心、耐心的人作为调委会成员,能够及时主动介入矛盾,及时依法调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健全学习记录、例会记录,婚姻登记记录,季度工作统计以及建立档案管理,同时人民调解员实行每月一次的业务学习,主要学习法律知识及人民调解条例,以及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社区的纠纷特点分析矛盾纠纷的情况。

3、完善调解组织功能,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结合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例,以及借鉴兄弟社区调委会的先进经验,交流学习,分析疑难案例,提高调解水平。

4、深入开展基层法律服务,面向群众,提供各种法律咨询,组织辖区居民开展一些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活动。开年至今,我们共调解各种矛盾纠纷90宗,其中大部分矛盾纠纷都是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这些矛盾纠纷在我们调解员的耐心说理劝解下,消除了分歧,达成了和解协议,有效地缓解了矛盾,增进了家庭和睦与邻里团结。

>二、积极开展“普法进万家”的活动。

为了在社区推广学习普法知识,不断增强居民的法律观念和守法意识,教育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纠纷,逐步把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真正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的作用。我们所做具体工作如下:

1、进行普法教育,增强居民参与管理的法制意识。我们利用社区党员、干部培训、社区干部会议、远程教育平台等,举办4场法制讲座,观看了多场普法知识视频;我们还派发普法宣传资料发到居民手中,组织居民学习不同的法律法规,从而提高了居民的法制意识。

2、我们注意利用社区单位资源和各类设施,组织居民学习各种法律知识,为居民上普法课,普法讲座,充分发挥社区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3、在社区举办法律咨询,并结合“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等普法活动,解答社区居民关心的法律问题。

>三、做好“两劳”释放人员帮教工作。

我们根据我社区实际情况,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我们始终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这一工作方针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建立帮教小组,责任到人,做到出来一个教育一个,减少重新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措施如下:

1、为了使帮教工作切实有效,我们对刑事释放人员进行登记注册,办理有关帮教手续以便于我们进行帮教和跟踪服务。

2、经常主动与刑释人员谈心,具体由安置员和刑释解放人员进行面对面对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对其生活困难的地方进行帮教,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事感人,想方设法帮助“两劳”释放人员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难题。

3、安置帮教小组每季对刑事释放人员的生产生活进行排查,随时掌握动向。这些举措帮助他们树立起了信心,重新鼓起做人的勇气,走上自尊、自重、自立、自强之路,同时也达到了我们对释放人员安其身,暖其心,正其本的回归目的,这些都为维护辖区乃至整个社会的治安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建设。

今年,我们高度重视平安社区的创建,并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与依法治社区、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大力推进我社区的民主法制建设。

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深化法制教育为基础,以实行社区信息公开为重点,以建章立制为保障,以促进社区稳定为目标,主动接受居民监督,将本单位内的政务、财务公开化、制度化,重大决策民主化,工作目标责任化,力求把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一如既往的.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通过法制宣传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社区内各项事务。力求做到“一般矛盾不出社区”,让广大群众有一个安定舒适的生活环境。

司法诉讼调解工作总结12

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一年来,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指导下,经过全县各级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为构建和谐××作出了贡献。>一、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情况XX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共受理各类纠纷案件1501件,调处1501件,调处成功1472件,调处成功率为,与XX年度相比,人民调解案件总数下降69件,调处成功率上升。>二、全县人民调解案件分类情况今年共调处婚姻家庭纠纷256件,占矛盾纠纷总数的,与上年度相比下降54件;邻里矛盾纠纷342件,占矛盾纠纷总数的,与上年度相比下降14件;赔偿纠纷共调处144起,占矛盾纠纷总数的,与上年度相比下降29件;土地承包纠纷共调处182起,占矛盾纠纷总数的,与上年度相比上升3件;房屋和宅基地纠纷共调处157起,占矛盾纠纷总数的,与上年度相比上升59件;其它纠纷出现的诸如合同、劳动争议、征地拆迁、水事、施工、山林等其它纠纷共420起,调处420件,占全部矛盾纠纷的28,与上年度相比下降34件。>三、全县矛盾纠纷隐患分析从全县矛盾纠纷发生的种类及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邻里之间、赔偿、土地承包、房屋宅基地方面,这五类纠纷占纠纷总数的72。其中邻里纠纷的发生原因较多,有的是由历史性的原因引发,有的是属于偶然引起,在当前,尤其是农村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婚姻家庭纠纷主要表现在继承、赡养、扶养、婚姻等方面较为突出。分析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一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单元,由传统的大家庭向小家庭化发展,表现在现实中的自我利益保护现象更为明显,因此带来的因给付、继承等利益矛盾也变得更为现实和具体。二是随着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更新,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增多,以情感、物质为基础的婚姻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得不稳固,由此引发的婚姻纠纷日渐增多。三是在赡养、扶养等方面的成本增加而引发的矛盾纠纷,表现在经济发展落后山区较为突出;土地承包纠纷是由于人地矛盾突出和以前国家对土地承包地征收农业税等费用,有的承包户将其应耕作农田赠送给别的农户种植或将田地抛荒,给有能力耕作的农户提供了耕作的条件。自国家出台农业直补新政后,耕作承包地收益增加,就土地承包权属问题上发生的纠纷有所抬头,从而引发因承包经营权属的矛盾纠纷增多。>四、下步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力度。各级调委会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加强对辖区矛盾纠纷的综合防范,注重事前、事中和事后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要注重对群众的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矛盾纠纷隐患的摸排,对摸排出的纠纷苗头,要做好防范化解工作,做到纠纷摸排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尽可能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注意情报信息的收集上报。及时收集和掌握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对热点、重点、难点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和总结。三是加大对调委会的管理指导和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程序,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司法诉讼调解工作总结13

随着“构建和谐社会”重大举措的提出,无论是各行各业还是各个行政机关都在以人为本地工作。司法行业也不列外,调解结案也成为法院青睐的结案方式,而调解也就成了“司法和谐”的代名词。这就要求各级法院应把“和谐司法”的理念贯穿于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加强法院调解,将调解从民事案件向刑事附带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执行案件延伸,大力推行民事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行政协调以及执行和解等和谐的办案方式,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从而不仅在法律程序上解决纠纷,而且让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从产生它的环境中彻底消除,让社会关系恢复到或者达到一种真正的和谐状态。本文就司法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了探讨。

关键词:司法调解;问题;对策

一、目前司法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1

(一)立法层面及制度设计上的缺陷………………………………………………1

(二)司法层面………………………………………………………………………2

二、完善司法调解制度的对策………………………………………………………………2

(一)针对立法之不足,完善相关立法……………………………………………2

(二)全面落实调解的自愿原则……………………………………………………3

(三)充分利用现有司法资源、提高法官的调解能力……………………………4

(四)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理由及界限………………………………………4

(五)在法院设立民事审前调解庭,实现调审分离………………………………4 参考文献………………………………………………………………………………………6

II 浅析司法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构建和谐社会”重大举措的提出,无论是各行各业还是各个行政机关都在以人为本地工作。司法行业也不列外,调解结案也成为法院青睐的结案方式,而调解也就成了“司法和谐”的代名词。这就要求各级法院应把“和谐司法”的理念贯穿于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加强法院调解,将调解从民事案件向刑事附带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执行案件延伸,大力推行民事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行政协调以及执行和解等和谐的办案方式,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从而不仅在法律程序上解决纠纷,而且让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从产生它的环境中彻底消除,让社会关系恢复到或者达到一种真正的和谐状态。本文拟就司法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一探讨。

一、目前司法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目前司法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立法层面及制度设计上的缺陷

1、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对具体适用调解的阶段并没有作任何规定,实践中往往是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才认为案件事实已清楚而进行调解,但在这一阶段中,双方当事人对抗性最大,调解成功的可能性最小,同时也失去了更多的调解成功的机会。

2、《民事诉讼法》对哪些案件必须经过调解并未作任何规定,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离婚案件必须经过调解。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应拓宽必须经过司法调解案件的范围。笔者建议对家庭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及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导致涉诉上访影响稳定的案件必须先经过调解,调解不成判决时仍需要向向当事人阐明判决的依据及理由以减少涉诉上访、维护社会稳定。

3、调解方案提出制度法律未作规定。由法官提出还是由纠纷双方提出,没有具体的法律界定,导致实践中司法不统一,即强制调解和消极调解的产生,不能体现私法上当事人的自主权和法官的诉讼指挥权。

4、《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赋予当事人的无限反悔权不尽合理。当事人对于诉讼中达成合意的调解协议,其实质是一份协议,但因赋予当事人无条件的反悔权而致使协议对双方毫无约束力。从表面看,好像是赋予当事人更多的诉讼权利,实际上是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一种放纵,也是当事人滥用处分权的一种表现。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就双方的1 实体权利义务关系达成调解协议,说明当事人行使了处分权,建立了新的契约,应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调解书送达时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不仅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的草率行为起鼓励作用,有悖于诉讼效率和效益原则,而且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客观上损害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与法院裁判文书的既判力。

5、行政诉讼未建立调解制度的缺陷。《^v^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及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奠定了行政诉讼中除赔偿诉讼外不适用调解的基本制度格局。但是庭外和解却大行其道,行政撤诉案件大量存在。在原告撤诉的案件中,有大量案件是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而原告撤诉。在撤诉案件中,法院的随意性是很大的,一方面由于缺乏实体法上的依据,诉讼中的调解游离于制度之外不受法律的规制;实践中“和稀泥”、“以压促调”、“以判压调”、“案外调解”、“审判协调”等调解的异化现象层出不穷。另一方面法院在行政案件中往往在各项利益的权衡下倾向于不表明自身态度乐于接受被告作出妥协使原告撤诉的结果。这种实际上采取了逃避司法审查,进行庭外和解的方法,这是与法律精神相悖的。当然,调解制度的引入并不必然使撤诉案件率下降,但是我们希望能为大多数的案件提供一个有法可依的平台。这如一位西方哲人说的,看得见的罪恶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看不见的罪恶。

(二)司法层面

存在着体制上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与司法人员的局限性。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与司法人员的局限性,一方面,在当前社会转型期,社会关系纷繁复杂,大量纠纷涌入法院,但国家对司法领域的投入却十分有限,同时加上法官的流失,凸现了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另一方面,中国法官法律素养的不足,凸现了司法人员的局限性。这与法官做调解工作须有耗时的不厌其烦的劝导素养和扎实的法学功底相矛盾。

二、完善司法调解制度的对策

笔者认为,完善司法调解制度应采取如下对策:

(一)针对立法之不足,完善相关立法

1、对调解适用的阶段作出相应规定,同时对“事实清楚”这一术语作出相对明确的界定,增强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在20_年做出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做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

2 进行调解。江伟教授、孙邦清博士在《^v^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第104条规定:“在判决作出之前的任何时间,人民法院都可以调解。”上述规定及建议稿虽然比现行法律前进了一步,但本文认为,为保障纠纷双方在法定期限内充分行使私法上的处分权,应进一步规定为:在判决送达之前的任何时间,人民法院都可以调解。因为“判决做出之前”在词义上与实践中容易产生歧义,判决的成稿或已签发打印、盖章与判决的送达还有一定的时间差,在一些特定案件和偏远落后地区甚至有数周的时间差。这样就有可能剥夺了当事人私法上的处分权,同时也有违现行法律赋予当事人和解权之嫌。但对这种全程调解,有人认为调解应止于一审判决做出之前,案件进入二审后就不应当进行调解。再审案件更应禁止调解,以维护裁判的正义和法的安定性。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在二审及再审程序中完全不适用调解也不可取,只不过应该以判决为原则、以调解为例外,最好在立法上应该对二审及再审的调解作出相对严格的限定。

2、实行先行调解和全程调解机制。将调解置于诉讼过程中每一阶段和环节之首,作为办案人员开展工作的必经程序,同时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和不同的诉讼阶段,根据案件特点,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调解,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机会,以使案件尽可能得到调解。如在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进行“送达调”;询问被告答辩时进行“答辩调”;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后进行“即时调”;庭前准备阶段在交换证据时进行“听证调”;庭审阶段进行“庭审调”;同时法院发挥双方委托代理律师作用,促使当事人庭外和解,进行“庭外调”;以及在定期宣判送达前,应一方当事人请求进行“庭后调”。通过全程调解,实现立案阶段分流一批、准备阶段终结一批、庭审阶段化解一批、宣判之后平息一批的效果。

3、取消无限反悔权。最高法院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法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而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在司法实践中,时常出现当事人在调解时达成了协议,但在调解书签收时却提出其它条件或彻底反悔的情形。而在立法上,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纵容了这种反悔的情形。笔者认为,对于调解书效力的问题不能实行双重标准,应当将这一规定扩大适用于普通程序,取消无限反悔权。有条件的法院还可以采用当场制作并送达的方式解决调解书的效力问题。

(二)全面落实调解的自愿原则

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是否调解的选择权在当事人,是否再次调解的选择权也在当事人,法院不得在事先未告知当事人进行调解的情况下通知其到庭进行调解,调解方

3 案应当由当事人首先提出等。再次,调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充分利用现有司法资源、提高法官的调解能力

首先要通过学习教育转变法官的办案观念,使广大法官认识到调解结案是实现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相结合的最佳方式从而找准角色定位,提高调解意识和调解自觉性。其次要注重实践积累,不断总结调解经验,逐步提高自己的调解技巧及能力。可将法官的调解能力作为一个考评法官能力的一个重要要素以鞭策法官提高调解能力。增强法官调解能力。调解工作既是司法工作,又是综合性的社会工作,也是群众性工作,因此,调解对法官的素质和能力有很高的要求。民事法官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学习和锻炼,不断提高做好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一是要增强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加强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善于从法律上准确把握和分析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理清调解思路,提出最佳的调解方案,确保调解工作依法进行。二是要增强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通过更多地深入群众、深入社会、深入基层,丰富自己的社会知识,真正做到把握社情、洞察民情,善于辨法析理,使调解工作更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增强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说服力。三是要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在提高调解技能上下功夫,善于选准调解的切入点、感化点和时间点,丰富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艺术,不断提高调解成功率。

(四)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理由及界限

调解制度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权力(利)基础上的,但是行^v^力并非都是不可处分。“在我们的时代,只有很少的规则非常确定,不至于某一天会要它们出来证明自身作为顺应某个目的之手段而存在的正当性。”立法者无法穷尽所有情况而将法律制定得极其完备,因此我们面对的大多数是原则性的条款。在行政行为过程中,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具有很大空间余地,如对“公共利益”、“必要”、“重要”、“适当”等的理解,因此对于涉及此类自由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该说是可以适用调解的。但并非所有的行政案件都是用调解。调解制度像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的引进和使用将大大改变我国行政诉讼现状,将其导入一个良性运行的状态;另一方面一旦滥用调解,将危及到我国行政制度和民主精神的基本价值。因此明确调解适用的界限是构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起点问题也是终点问题,必须认真对待。虽然现行法律排斥调解制度,但是基于现实的需要,调解制度的适用只是时间问题。

(五)在法院设立民事审前调解庭,实现调审分离

法官身份的双重性(同时担任审判者及调解人)令当事人对法官调解的中立性、公正性产生质疑。调解“指的是具有中立性的第三者通过当事人之间的意见交换或者提供正确

4 的信息,从而帮助当事人达成合意的场面”。而我国法院调解中扮演调解者的法官,虽说是具有中立性的第三者,但它与一般调解者不同之处是他的身份具有潜在的强制力量。因为调解不成,判决是最终解决纠纷的方式。实质上,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其强制力量已突破其自身的领域进入所谓中立性的第三者的领域,这时调 解者已不是原始意义上的调解者,而是与审判者具有实质的联系——判决权与主持调解权融为一体。此时,法官在同一诉讼结构中的双重身份,决定了法官在调审结合的模式中要想真正把握自己的身份是相当困难的,为了使固执于自己主张的当事人作出妥协,往往会有意无意地从调解人滑向裁判者……或明或暗的强制在调解中占主导地位“。在具有潜在强制力量的调解中,当事人总是权衡调解与即将判决这两种结果,若不选择调解,可能会得到比调解更不利的判决结果,妥协与让步是明智的选择,这时决定调解本质的”合意“就变成了强制性的”合意“,甚至沦为”恣意“,调解的自愿原则就会扭曲和虚化。

因此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履行释明义务,告知当事人有调审选择的权利,通过书面或口头等有效形式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以防止将许多本不必进入庭审程序的案件逼进了庭审程序,不仅造成了程序的极大浪费,也直接降低了审前程序解决纠纷的功能。各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或有调解意向的,立即将案件转入民事审前调解庭,及时促成调解。在调解中调解法官应坚持中立、公正、文明、高效的原则。调解未成功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对于民事审前调解机构设在立案庭比较适宜,这样可以保持法院内设机构的设置体系及职权划分的完整,简化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同时规定参与审前调解的人员不得进入后面的审判程序以实现调审分离。

一个健康、有序、发展的和谐社会,需要法院大力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因此,我们应当进一步明确法院调解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独特地位,加强法院调解这种简便易行、通融灵活、成本低廉、对抗性弱的纠纷解决方式,全面强化民事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行政协调以及执行和解工作,创造性地争取和协调各种和谐力量,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有利于和谐的因素,使人民法院真正成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推进器和防火墙。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学理论前沿论坛》[M].吉林大学出版社,20_年版.[2]谢晖.《价值重建与规范选择》[M].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3]郭莉.《实现司法和谐的构想》[J].审判与法治,20_年第5期.[4]汤维建.《论司法和谐的程序保障》[J].人民司法·应用,20_年13期.[5]杨玉兰.《树立司法和谐理念,实践司法和谐构建》[J].审判与法治,20_年2辑.6

司法诉讼调解工作总结14

福州市催还“欠账”

――旧患未除停业 新患限期整改

本刊讯 今年初,从福建省福州市政府召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上获悉,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以来,福州市政府大力推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去年12月25日,福州市依法对首批4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截至目前,已有10家整改完毕,16家正在积极整改中,另有14家仍未整改。

福州市政府有关人员表示,“整治隐患,势在必行,决不手软”。近期,市政府将召集这14家单位的法人代表,召开现场办公会协调解决火灾隐患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市政府将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直至火灾隐患彻底整改。

联席会议上,福州市政府决定对10家已经整改完毕的单位,经消防、安监等部门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摘牌;对16家正在积极整改的,且整改方案周全、主要火灾隐患已除的单位,整改期限延长至3月15日。联席会议上,福州市政府还决定对近期排查出的19家火灾隐患单位实行第二批政府督办,并要求这些单位在两个月内整改完毕。

(^v^)

长汀法院妥善处理交通肇事民事赔偿案

截止2月25日,长汀县法院共受理交通肇事案11件,民事赔偿部份,其中4件诉讼调解、7件诉前(人民调解)调解、调解解决涉案金额元、调解结案率100%、平均结案时间15天。

长汀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注重抓好社会与法律效果,逐步摸索,从实践中总结出成功处理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四步棋”。第一步棋是对待当事人要诚心,特别是对待原告方,其本身或亲人受损,承受着巨大的痛苦,应象亲人般的温暖对待他们,绝不能再让其在追讨赔偿时再受心灵的创伤,迅速提升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率。第二步棋是快“立、审、执”,体现高效率。对这类案件,当天立案、当天受理、当天移送,当天组织调解。第三步棋是坚持调解贯穿始终,体现高调解率。该院始终注重调解工作,把调解工作摆在审判工作的重中之中常抓不懈,通过长期摸索,从实践中总结出成功调解的三个“切入点”即找准案件争议的焦点,掌握当事人的诉讼心理;找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找准法理与情理的融合点,调动各方面的因素,并坚持用“五心”“六法”调处纠纷。同时在搞好诉讼调解外,构筑“大调解”格局的工作思路,采取五项制度,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使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取得双丰收。第四步棋是及时督促履行到位,体现高兑现率。对调解达成协议后,承办法官并不是就此了结案件,而是负责督促被告人履行到位。

(陈立烽兰文)

“十项制度”规范“安委会”运作

元月19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会议,总结了20_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并兑现安全生产责任奖励(46500元),签订了20_年安全生产责任状,制定了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以此规范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责任状的落实。这些制度是: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情况分析和汇报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群众举报和督查制度、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抢救报告和查处制度、安全检查跟踪报告制度、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办^v^陈荣)

司法诉讼调解工作总结15

我xx村是一个地处深山区以林果为主要收入的小村。现有xx人,xx个自然村,xx名党员。虽然山区偏远人员居住分散,但家族裙代关系复杂,各类民事纠纷时有发生。为了减少群众之间民事纠纷的发生,维护村庄正常的生产、生活、,促进xx村三个文明及新农村建设,我xx村于xx年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几年来,调委会在xx镇党委和地方司法部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这个中心,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其间,共受理民事纠纷24起,调解成功23起,调解成功率90%以上,防止纠纷激化2起,接待法律咨询64人(次)。为维护xx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为我村的改革和发展,为稳定群众队伍,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发挥了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应有的作用,村调委会先后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为了使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们根据《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明确调委会工作职责、主要任务、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以及学习、会议制度。学习制度,坚持每周二下午学习制度,主要学习政治、法律和上级政策文件,提高调解人员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2、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结月度工作,讨论研究疑准纠纷的处理。

3、纠纷当事人来访,接待登记制度,针对当事人的来访认真细致做好登记,做到24小时内接触纠纷,并做好纠纷防激化工作。

4、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制度,根据村三个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对调解工作做的好专干的和信息员进行表彰,进一步提高和增强大家认真做好调解工作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中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发挥调解组织应有作用

xx村要完成新农村建设的指标,没有一个安宁稳定的环境是难以实现的。村民日常事务繁杂,难免因这样和那样的问题而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有了纠纷如不及时调处,及时制止事态的发展,不仅影响当事人的思想情绪,还会涉及到家庭成员、亲友、左邻右舍,甚至会引起纠纷激化,造成不良后果,直接影响到整个村庄的和谐稳定。作为村调委会,是村民事纠纷调解的职能部门。调委会必须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中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群众分忧解难。调委会要求全体调解人员,一但发生纠纷,要及时解入,及时调解,果断地做细致的思想工作,转化矛盾,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如村民一家常年在外,其山楂树无人管理。村民在未经授意的情况下管理了这些树木。等到秋收,未经允许摘收了这部分山楂。知道后找到村调委会要求解决,经过调查处理,返还了山楂,补给xx200元工钱。

>三、几点体会领导的重视,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是调解工作取得胜利的保证。

多年来,镇党政工领导对我xx村调委会工作极为重视。广大群众也给调委会的调解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只要本村村民之间发生纠纷都积极主动配合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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