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市场监管局企业年报总结工作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开展以来,县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多举措扎实做好年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
一、进展情况截止202_年4月30日,全县市场主体应报35774户,已报18000户,年报公示率50.32%;其中企业应报10413户,已报6239户,年报率59.92%;合作社应报616户,已报335户,年报率54.38%;个体应报24745户,已报11426户,年报率46.17%。市场主体年报率在全市的三次通报中全部名列第一。在年报工作中共举办年报培训班2期,培训人员263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3600余册,电视宣传报道、电视公告26次,发布短信提示8.7万余条,发布微信22条,报刊宣传21次,张贴公告1500份,张贴年报海报6500余张。
二、主要做法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了由副局长张莉任组长,相关科(股)室、队和基层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管科,主要负责协调督导工作。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一方面,组织基层分局监管人员参加公示工作业务培训,使一线监管人员全面掌握年报公示工作的具体要求、操作方法和申报途径,确保公示工作有序推进。另一方面,组织市场主体进行培训,就年报公示系统登陆方式、不同类型企业年报公示内容及程序进行演示讲解,提高年报操作成功率、信息准确率。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在年报工作中,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微信网络平台、短信平台、政务平台、设立宣传栏和在服务窗口摆放年报须知等多种形式,向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年报公示制度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政策宣传。一是在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发布年报公告和年报提示,提醒市场主体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二是成立宣讲组到市场主体集中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专业村和园区等,联合市场主办方、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等组织发放宣传培训材料、组织专题宣讲培训班等活动,开展“一对多”的宣传。特别是借助“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和纪念活动,大力宣传“一条例五规章”及年报相关知识,扩大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宣传范围和效果。三是利用微信宣传,开通了微信公众平台,公众关注平台后,即可查看“一条例六规章”、年报须知、信息公示制度知识问答等详细内容,使广大社会公众知晓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使市场主体了解自身的信息公示义务以及如何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四是发挥信息化手段的作用,比对筛选辖区内尚未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的市场主体,采取上门宣讲、发送提示短信等措施,开展“点对点”的宣传。五是发挥注册窗口的作用,制作了年报及信息公示提示单,对办理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业务的市场主体,逐一发放提示单,主动告知提示其企业信息公示义务,向市场主体发放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宣传册、提示书、明白卡等,开展“一对一”的宣传。
4、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为使市场主体全面了解和掌握网上年报具体方法和操作流程,确保按时完成年报工作,按照属地划分,分批次对辖区内的市场主体进行年报培训,面对面解答市场主体有关年报工作的各种疑问。结合新版营业执照换发工作,认真开展年报指导,耐心讲解网上申报操作程序、年报内容和年报注意事项,通过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一对一”服务,帮助指导市场主体完成网上年报。同时,在服务大厅专门开设年报服务窗口,配备专用电脑及相关设备,明确专人负责,设立电话咨询服务,及时解答市场主体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企业不跑冤枉路。
5、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落实。成立了督导调研组,由主管局长带队深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开展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走访、查看工作落实相关资料、发放服务反馈意见表等形式,对各基层分局年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了解市场主体对“一条例五规章”及年报公示等相关内容的知晓率,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年4月30日
为提升20##年全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督促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履行年报义务,提升年报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近日,市市场监管局立足“早谋划、抓部署、强宣传、促成效”,全面启动了202_年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确保全市202_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户年报公示率比上年度提升0.5个百分点,在重点行业领域实现100%年报。
一是早部署,分阶段推进。在认真分析总结上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元月初全市系统下发了《关于做好202_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根据全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户等各类市场主体特点、区域特征,确定年报期间不同时期的宣传重点对象、指导措施,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对202_年度年报工作进行全面规划。
二是抓宣传,扩大知晓率。吸取往年经验教训,召开专题会议,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线上线下同步宣传扩大知晓率。线上通过QQ群、微信群、朋友圈、微信公众号,向市场主体广泛宣传年度报告公示的意义、参与范围、报送时间、公示内容和注意事项,方便企业自主按时申报;线下采取绿地广场户外大屏幕、局机关电子屏、年报宣传展板等形式,向市场主体推送和传递年报信息,确保年报宣传到位,切实提高年报公示宣传覆盖面。同时,强调不履行年报义务的后果,监督市场主体早动手、早年报。
三是重指导,实现自主报。针对新开业登记的市场主体对年报公示工作不重视、流程不熟悉、时间不清楚等问题,积极利用日常检查、督查考核等时机,深入市场主体进行指抽查指导;对于因未正常年报公示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进行宣传教育、现场指导,集中组织开展年报公示“面对面”指导,以此提高年报公示率。
20##年依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工作部署和地方党委政府目标任务,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推进法治建设。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主要原则和公民的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干部和群众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引导群众形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
2.深入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细化部门责任和分工,组织执法人员、工作人员走进基层、深入群众,围绕企业、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新修改法律的宣传力度,积极为各类经营主体和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二、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深入开展宗旨意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和法治观念教育。加强对干部职工宗旨意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行政观念的培训教育,切实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宗旨意识和法治意识,从源头上解决执法能力不强、不依法行政的问题,为进一步营造和谐发展环境创造条件。
2.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系列学习宣讲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3.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制定培训学习计划,落实学习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干部参加上级局及地方政府组织的培训学习,使干部职工更加全面掌握深入理解法律法规的内容,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4.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保障经费到位,结合市场监管业务实际,立足普法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提高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和诚实守信的意识,提高广大群众依法消费、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5.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计量日、“12.4”宪法日等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积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 三、增强行政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坚持把依法决策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提高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1.决策程序法定化,确保过程的公开性和公众的参与性;2.决策内容透明化,每一项重要决策,都采取一定方式予以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定期不定期将重要决策结果进行公示。3.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包括责任追究制、引咎辞职制等。
>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认证统一考试,取得执法资格,督促执法证到期人员及时换证,确保持证上岗,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根据省法制办要求,使用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同时,根据上级食药监局通知要求,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类案件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加强培训,确保执法人员规范使用执法文书。
3.加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执行和落实,确保严格按照公开的清单行使职权,按流程图运行权力。坚决杜绝清单之外行使职权及不按清单行使职权的现象发生。
4.继续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讲清三理:一是讲事理;二是讲法理;三是讲情理。消除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对立情绪、有效缓解矛盾冲突,提高执法形象。
5.在实施行政处罚工作中严格遵循上级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规定。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程中,坚持处罚法定、公平公正、过罚得当、公开透明以及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规范自由裁量行为,促进公正执法。
6.严格按照与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的《关于加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规程》要求,强化与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区公安局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切实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等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同维护黄山区市场经济秩序。
> 五、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1.推行政务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公开政务(包括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2.为保证各种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3.认真履行法制监督职能,把好案件核审关,审查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量罚是否合理及说理是否充分等。对案件核审中发现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法律文书不规范等问题,如实提出核审意见,要求办案机构予以修改、补正。
4.根据地方政府法制办及上级局执法监督要求,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认真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及地方政府法制办及上级局评查结果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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