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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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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duìcè,指古时就政事、经义等设问,由应试者对答。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十六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今天,我就基层社会治理谈些个人粗浅的认识和体会。不全面、不正确的地方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性的认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逐步深化的,也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由现象到本质的过程。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付出极其艰苦的努力,不可能一蹴而就。社会治理有自身运行的规律,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我们对社会治理规律性的探索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单一模式管理阶段。从建国初期到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实行的是政府主导的单一管理模式,那个时期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人财物流动性少,基层政权比较得力,社会道德风尚良好,案件少,社会治安秩序好。社会虽然管理有力,但活力不够。

  第二阶段:综合治理探索阶段。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到党的十八大前。在这一时期,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社会治理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卖淫、嫖娼、赌博、吸毒、黑社会组织等各种社会痼疾沉渣泛起,社会治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治安形势非常严峻。中央提出社会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其内容形式,收到了一定成效。

  第三阶段:共建共治共享阶段。党的十八大至今,是对社会治理规律性认识的理性深化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治理体系。”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再到“社会治理现代化”,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性认识的不断深化,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社会治理方面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毫无疑问,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安邦重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古人讲,“县集而郡,郡集而天下,郡县治天下无不治”(司马迁《史记》)。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基层社会治理恰恰是我们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我在新乡县调研时,一位社区党支部书记谈到目前社会治理突出问题时说:“现在是上面会多、下面会少;上面满堂灌、下面不好办”。话虽然尖刻,但不无道理。我个人认为,基层社会治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法律规定方面存在问题

  一是法律条文存在“打架”现象。这与我国法律制定的轨迹模式有关。一部法律的出台,通常由相关部门提出,人大列入立法计划后,相关部门起草法律草案,最后提请人大审议通过。起草过程中,虽然征求了不少部门意见,也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但都把管理、收费和审批等有利于部门集权的规定摆在重要位置,而关于法律责任、法定义务和责任查究则规定不够、规定不严。

  二是法律规定存在诸多空白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新情况、新问题、新阶层层出不穷,而法律的出台相对滞后,存在许多空白点。比如,在互联网、生态环境、民生保障、司法鉴定、投票选举等方面,法律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发展变化。

  三是“强势部门”提出制定法律规章的多,“弱势部门”提出制定的相对较少。这一点,在省市一级表现尤为明显。

  (二)法律执行面临诸多挑战

  一是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利益驱动问题。在执法过程中,地方和部门存在“争利”现象,对跨区域、跨部门涉案金额较大的经济类案件,各相关地方和部门相互博弈,争着办理。其他棘手复杂案件,相互推诿扯皮。

  二是个别执法人员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问题。办理经济类案件积极性高,办理一般刑事案件积极性低。

  三是法律监督难问题。监督制度不少,但有些文件落实困难。

  四是检法队伍的行政化倾向影响了基层业务骨干积极性的发挥。检察官、法官实行员额制,情况有所好转,但深层次的矛盾还没有解决。

  五是政法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中央有规定,政法部门办案应该完全“吃皇粮”,但有的地方没有完全“吃皇粮”,还存在变相“吃杂粮”的现象。

  (三)一些基层党组织形不成战斗力。十八大以来,中央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明显增强。但一些地方也存在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有的基层政权被家族势力、黑恶势力长期把持。中央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是针对这一问题采取的战略举措。

  (四)社会治理社会化程度低。行业自治组织、群众性组织(公益性)发展不充分,很多该由行业自治的事项都靠政府增加人财物投入来管理,这是不可持续的,既加大了行政成本,政府也无力管好。政府在社会治理中不能包打天下,不能一遇到问题就靠无限增加人财物的办法去解决,形成恶性循环。社会治理应该千方百计提高社会化水平,减少行政成本,实现治理效果最大化、治理成本最小化。

  (五)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诉调机制不够有力。化解社会矛盾是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矛盾并不可怕,一个社会必须建立矛盾排查和化解机制。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被西方誉为“东方一枝花”,但近年来,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大量的矛盾纠纷没有被消除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造成整个社会集访、群访、闹访的大量增加,给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大压力。

  (六)社会道德滑坡也带来了很多治理难题。“士有百行,以德为首”(《三国志》)。“道德是内心的法律”。道德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人无德不立,官无德不为,业无德不兴,国无德不威。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我们国家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体的公民道德建设呈现出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但在不少人身上还存在是非、善恶、美丑不分,不讲信用、欺骗欺诈危害他人等道德滑坡现象,带来很多社会治理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一)必须坚持“四化”(即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并重;

  (二)必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

  (三)必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四)必须走群众路线;

  (五)必须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六)必须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

  (七)必须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摘要:“人民主体思想”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思想的核心,能够统领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其他重要思想。其中“共治”思想是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依据,具有科学性,这一思想在当代具有重大的影响,本文主要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方面来理解该思想,在认识“共治”思想之后,分析其在基層社会的成就和仍然存在的问题,并且通过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来提出相应的对策,旨在促进“共治”思想更好地与各基层地区的发展相结合。

  关键词:“共治”思想;问题;对策

  

  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将“共建共享”深入阐发为“共建共治共享”[1],并提出打造这一社会治理格局的总体规划。这也是正式将“共治”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深刻体现了“人民主体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共治”,即社会治理主体共同治理社会活动。“共治”的主体是国家、人民以及社会组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中共治的主体不仅包括各级党委和政府,而且还包括其他社会主体和最广泛的人民群众。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民的历史决定作用,人民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是习近平社会治理理念的出发点,贯穿着我国新型社会治理制度的整体布局。

 

  本文主要以罗江镇的调查结果为样本进行分析,总结出如下问题:

  第一,共治主体问题。首先,主体权力出现问题。许多干部常常身兼数职,当权力过度集中必然会导致用权的随意化,出现基层政府人员专权、擅用职权、玩弄权力等腐败现象。其次,委员会的功能设置不够清晰。在乡镇人民共治的实践中,村委会、居委会的角色是一个同时兼顾决策和执行的双重身份,他们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往往只强调自治性,希望摆脱乡镇政府的管理和约束,而忽略本身强调的村民自治应有的权力。最后,社会组织主体弱小使治理结构失衡。在社会的协调发展过程中,基层组织在基层政府的指导下进行自身管理和发展,促进整个基层社会的协调发展。社会组织作为多元主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由群众自发组织,是处于政府和企业之间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一种组织,在很多情况下社会组织是居民和政府间沟通的桥梁。

  第二,公众共同参与力度不够大,公众参与的多元治理动力不足。多数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居多的地区,因为没有参与的意识而放弃公众参与的权力;然而在部分公众参与率高的社区中,往往会由于所组织的活动枯燥反而降低了参与率;在调查的众多村和街道中仅有不到10%的人能真正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等核心问题,如图1所示。因此从本质上看没有公众积极参与的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很难发挥服务共同治理的巨大作用。造成罗江镇这一问题的主要的原因包括:参与人群有限,除了两大社区以外,其他各村大多以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为主要居住者,因此,绝大多数人因为没有相应的权利意识而不去参与社会事务和活动,总体参与率不高。同时,他们参与的动机大多数来说都是被动的,在政府的补贴吸引下,很多人才愿意来参与一些政治事务,而不是自己积极主动想要来共同治理自己所处的社会。

 

  首先,理顺权力关系,完善组织体系。一是健全区域政府参与共治工作和党建领导体制。政府是基层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主体,在众多主体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在制度改变和机制创新的过程中,需要政府作为主导力量开展工作。同时,要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实现社区党组织全覆盖,镇街的党委是基层的领导机关,要坚持基层党组织在社区事务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协调好党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的关系;二是注重村委会、居委会建设。村委会、居委会注重整合社会资源搭建各种服务平台,为居民共同参与基层治理提供便利。同时,要建立高效及时的舆情响应机制,倾听居民心声,回应居民诉求。遇到涉及全体村民重大利益的事情或者涉及到全体村民的重大决策时,可以通过召开两委联席会议进行协商形成初步方案,然后交由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决定;三是理顺其他社会组织与政府和人民的相互促进关系。实现政府—村社—社会组织—居民多元主体协作的全新共治模式,组建成一个高效率、有组织和协调平衡发展的多元治理的主体关系,从而驱动基层治理的良性发展,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其次,公民提高参与的积极性,创新公众广泛参与共同治理的机制随着村民自治尤其是村委会差额选举的实行,村委会授权主体由“乡政”转向村民,普通村民政治参与和内容发生了很大改变。他们参与与否与参与程度如何直接影响着乡村治理的效果。普通居民主要通过参与、互助、合作进行共同治理。首先,居民必须对集体有认同感和责任感,认识到自己是共同自我治理的一员,能够感受到集体的发展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其次,居民还要具备参与村务的能力,要懂得通过合法途径监督干部行为,维护自身利益,要有把握自己命运的能力,对于精英提出的决策建议不是盲目顺从,而是深思熟虑后的理性支持和拥护。基层治理本质上就是要基层社区的居民和各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基层事务管理,共同推动社区建设,共享治理成果。

  【摘要】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造福基层群众的民心工程。贵阳农村地广线长人口多,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存在人口管理难、矛盾化解难、基层管控难等问题,迫切需要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文章系统介绍了贵阳市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做法及成效,深入分析了当前存在的多头管理影响服务效率、市级部门职权难于下放和人员数量素质不足等问题,并提出了探索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建立镇级政府统筹用人机制、完善基层工作考核制度和培育发展村民理事会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贵阳市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社会治理创新要逐步从局部化、碎片化、浅表化的实验,走向全局化、系统化和深层化的探索,这其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意义重大。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社会变革给贵阳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同时也给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了矛盾和挑战,当前基层社会存在人口管理难、矛盾化解难、安全防控难、基层管控难、服务供给难、队伍建设难等“六大难”问题。

 

  “贵阳市模式”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一大创新,是密切干群关系、化解群众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举措,得到了群众的广泛欢迎。但由于起步的时间不长,还面临着一系列问题的考验,主要体现在:

  (一)多头管理影响服务效率

  贵阳市虽然在镇级探索设置了“一办一中心”,但仅仅是办公场所的整合、办事模式的改进,并未真正触及机构改革,管人与管事脱节,事权与财权脱节,乡镇条块关系仍未理顺。比如,镇国土所、财政所、林业站等派出机构的人财物仍由市级职能部门管理,镇党委政府对站所不能形成彻底有效的约束。办事大厅名义上隶属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但村镇建设规划、农业、林业等服务岗的工作和人员归综合办公室管理。

  (二)市级部门职权难于下放

  由于现有体制或规定的限制,一些市直职能部门职权无法交给镇级政府行使,导致镇级政府在房屋建设、工商管理、食药监督等方面缺乏审批权限、执法权力和行政管理手段。比如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等单位,涉及农村、群众的管理服务事项约74项,按目前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无法下放或授权给镇级行使。从办事大厅的运行情况看,服务岗的工作人员较多的工作也是答复咨询、受理材料,真正盖章办结仍然在市级职能部门。与此同时,市级职能部门长期形成的管制观念、利益观念难以彻底改变,往往不敢冒改革风险,不愿意将部门职权交给镇政府行使。一些镇领导对“一办一中心”的设置,也仅仅停留在“挂挂牌就好”,不愿深入推进职能转变,或者希望市职能部门将人财物权力下放,但责任不下压。一些基层干部习惯了镇村相对灵活的上班时间和方式,对办事大厅较为严格规范的“坐班”服务有顾虑。

  (三)人员数量素质不足

  镇级党委政府普遍存在缺编严重的情况,难于招录工作人员,现有的基层干部也流动较快。比如,朱昌编制99人,现仅有68人;东风镇编制99人,现仅有68人(其中8人为借调);金华镇编制99人,现仅有68人(其中8人为借调)。一些部门仅有2个人,派员到服务岗为群众办事,就难于保障日常的巡查、执法工作。一些干部年纪较大,缺乏服务岗所需的专业技能;一些年轻干部则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偏低,不愿意深入基层做艰苦细致的群众工作。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是一项长期工程,贵阳市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才不足两年时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要确保“贵阳市模式”的持续可行,应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推进镇级机构改革,更好地服务群眾,夯实基层基础,推动贵阳市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取得更大成效。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探索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直接下放给镇政府执行,通过市级职能部门与镇一级签订执法委托书的形式,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对于一些涉及行政执法或法律明文规定不能下放或委托乡镇行使的职权,强化镇一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如公安、国土、司法方面的职权。同时,应积极发展农村社会中介组织,给市场和社会相对独立的自主发展权;政府应根据市场和社会的发育程度来下放权力,保证市场和社会对政府下放的权力能接得住、接得好。

  (二)建立镇级政府统筹用人机制

  加快推进镇级机构改革,建立和完善镇党委统一领导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所、财政所等派出机构以镇管理为主,按照实际需要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根据各镇的情况适当下放用人权,由镇统筹安排编制、人员、经费等,包括人才的招聘权、人才的支配权,建立独立的镇一级人才库,化解各镇在用人方面所面对的压力,市级职能部门只进行业务指导。

  (三)完善基层工作考核制度

  构建责任流程管理体系,建立分层分级的流程体系,将流程设计进一步细化到每个岗位职责,强从提升公共服务空间出发设置责任流程;明确流程之间的接洽;设计流程绩效指标。对包村驻点干部,其工作实绩的考,且获得服务对象的满意、认可上;评要重在围绕群众需求,对在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干部,其工作实绩的考评要重在围绕群众需求办实事做好接待、办证、咨询和其他服务工作上。

  (四)积极培育发展村民理事会

  贵阳市应在总结提升“一办一中心”改革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各村历史文化和民俗民风,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指导建立村民理事会,不断完善村民理事会民主议事规则和激励保障等机制,充分发挥村民民理理事会在村务管理中的议事、咨询、协商作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社区服务与管理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利用“熟人社会”的优势,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把思想动态,不断会工作载体、优化工作方法,更好地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力量,这首刚劲有力的歌激励了我们几代人团结协作,奋发进取。同时也使我们明白一个道理:只有团结起来,才有强大的力量,才有强大的战斗力,才能取得成功,才能向前发展。

  对于我们基层单位来说,要想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不断地促使单位向前发展,同样也需要全体员工团结协作,奋发进取。为什么这么说呢?我觉得对一个基层单位来说,只有团结起来了,才能充分利用本单位的各种资源,调动一切力量来完成单位的任务、做好单位的工作;才能人尽所能、各司其职,从而减少内耗,提高工作效率;只有团结起来了,才能形成一种积极向上、勤奋工作的良好氛围;才能集思广益地把工作做好,做出色。从而创造性地完成本单位的使命。

  但对我们基层来说,要想创造这种团结向上的工作生活氛围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管理者根据形势发展不断发现并解决问题,形成其独具特色的管理文化,需要管理者付出大量的心血来做好它。我对此问题进行了长时间的思考和实践。发现对基层单位来说,要做到团结一致共同奋斗,有一些原则性带共性的问题,你如果解决了,形成团结向上局面也就不难了。

  其一,本单位只能允许存在一个领导核心,绝不允许多头领导,不能有相互矛盾的措施规则出现。对单位内部的非正式组织,如能为单位所用,与单位管理思路相统一,则支持,反之就必须抑制,在员工们的心中只能觉得他们只有一个领导,哪就是基层管理者,上级的越级管理也是与基层管理思路一致的。

  其二,如果基层领导是一个集体,分若干级或平级分若干部门,则必须要团结,各种措施政策(不管是哪个领导或哪个部门制定的,也不管是口头的或成文的)必须协调一致,领导集体中有一个核心,一个拍板决策的人。不允许各打各的小算盘、小九九,培养自己的亲信势力。这种情况下,单位员工要听命于领导集体,听命于管理制度,而不是个别领导。不能出现听谁的而又不听谁的现象,绝不能允许不担责任的人在哪儿发号施令,做主要指挥决策工作。这是很危险的。

  其三,各种政策制度措施需要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不能只为某些少数人或小集团服务,要让员工们觉得,本单位无论在制度上,还是在具体管理上,都是公平的,没有暗中交易、幕后操作存在,从而在制度上培养大家的团结意识。

  其四,对有损团结的事情或个人,一旦发生,不管是谁是什么事,应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养奸。让员工们觉得单位是奖勤罚懒、奖惩分明的,是公平合理的。从而让员工们从内心对单位充满了信心。

  其五,基层管理者或领导集体要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以及把单位工作做好的自信心,把单位工作当事业干的决心。不能出现混日子的思想,不能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因为管理者的工作表现会直接影响下属员工。管理者在哪儿混日子,哪有员工在哪儿干事业的道理。同时这样也会导致人才远离,单位工作也会一落千丈。

  其六,管理者要及时发现并化解各种矛盾,包括生活中的矛盾。人是有感情的,生活中的不愉快是会带入到工作中去并影响工作的。同样生活中的矛盾也会带入工作中去,所以管理要做有心人,不但要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同时也要发现并解决员工生活的矛盾。解决矛盾时要不偏不倚,一碗水端平。

  其七,“管理”好自己的上级各位领导,要让他们完全相信你的工作管理能力,支持你的管理思路和措施。要让他们觉得你的管理是与他是一致的,你能做好他交给的任何工作任务。必须避免他在你的下属员工中培植亲信。

  对基层单位来说,一个团结的单位不一定是很优秀很成功的,但一个不团结的单位一定是很糟糕很失败的单位。所以,做为基层管理人员,要想把基层管理做好,做出色,就必须十分注意团结问题,把它当做基层管理的大事来抓。

  对于我们基层单位来说,要想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不断地促使单位向前发展,同样也需要全体员工团结协作,奋发进取。为什么这么说呢?我觉得对一个基层单位来说,只有团结起来了,才能充分利用本单位的各种资源,调动一切力量来完成单位的任务、做好单位的工作;才能人尽所能、各司其职,从而减少内耗,提高工作效率;只有团结起来了,才能形成一种积极向上、勤奋工作的良好氛围;才能集思广益地把工作做好,做出色。从而创造性地完成本单位的使命。

  但对我们基层来说,要想创造这种团结向上的工作生活氛围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管理者根据形势发展不断发现并解决问题,形成其独具特色的管理文化,需要管理者付出大量的心血来做好它。我对此问题进行了长时间的思考和实践。发现对基层单位来说,要做到团结一致共同奋斗,有一些原则性带共性的问题,你如果解决了,形成团结向上局面也就不难了。

  其一,本单位只能允许存在一个领导核心,绝不允许多头领导,不能有相互矛盾的措施规则出现。对单位内部的非正式组织,如能为单位所用,与单位管理思路相统一,则支持,反之就必须抑制,在员工们的心中只能觉得他们只有一个领导,哪就是基层管理者,上级的越级管理也是与基层管理思路一致的。

  其二,如果基层领导是一个集体,分若干级或平级分若干部门,则必须要团结,各种措施政策(不管是哪个领导或哪个部门制定的,也不管是口头的或成文的)必须协调一致,领导集体中有一个核心,一个拍板决策的人。不允许各打各的小算盘、小九九,培养自己的亲信势力。这种情况下,单位员工要听命于领导集体,听命于管理制度,而不是个别领导。不能出现听谁的而又不听谁的现象,绝不能允许不担责任的人在哪儿发号施令,做主要指挥决策工作。这是很危险的。

  其三,各种政策制度措施需要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不能只为某些少数人或小集团服务,要让员工们觉得,本单位无论在制度上,还是在具体管理上,都是公平的,没有暗中交易、幕后操作存在,从而在制度上培养大家的团结意识。

  其四,对有损团结的事情或个人,一旦发生,不管是谁是什么事,应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养奸。让员工们觉得单位是奖勤罚懒、奖惩分明的,是公平合理的。从而让员工们从内心对单位充满了信心。

  其五,基层管理者或领导集体要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以及把单位工作做好的自信心,把单位工作当事业干的决心。不能出现混日子的思想,不能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因为管理者的工作表现会直接影响下属员工。管理者在哪儿混日子,哪有员工在哪儿干事业的道理。同时这样也会导致人才远离,单位工作也会一落千丈。

  其六,管理者要及时发现并化解各种矛盾,包括生活中的矛盾。人是有感情的,生活中的不愉快是会带入到工作中去并影响工作的。同样生活中的矛盾也会带入工作中去,所以管理要做有心人,不但要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同时也要发现并解决员工生活的矛盾。解决矛盾时要不偏不倚,一碗水端平。

  其七,“管理”好自己的上级各位领导,要让他们完全相信你的工作管理能力,支持你的管理思路和措施。要让他们觉得你的管理是与他是一致的,你能做好他交给的任何工作任务。必须避免他在你的下属员工中培植亲信。

  对基层单位来说,一个团结的单位不一定是很优秀很成功的,但一个不团结的单位一定是很糟糕很失败的单位。所以,做为基层管理人员,要想把基层管理做好,做出色,就必须十分注意团结问题,把它当做基层管理的大事来抓。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这一主基调奠定城市发展的主旋律,城市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党组织担负着领导社区治理的重要职责,要把党的惠民政策宣传好,把社区居民和单位组织好,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要体现“以人为本”的为民服务理念,在提高“深度”“广度”的同时,增加社会治理的“温度”。

  区域统筹,让社会治理保持“高温”。围绕城市社区党组织在城市管理服务、凝聚居民群众、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轴心”作用发挥,进一步强化区域统筹发展,层层压紧压实政治责任,督促城市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扛起主责、担起主业、当好主角”。增强城市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战斗力,着力解决城市党建在引领社会治理当中“有的埋头干、有的站着看”的突出问题,形成城市党建推进城市社会治理区域统筹发展的新局面,让城市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工作保持“高温”态势,为解决新时期社会治理难题提供保障。

  条块协同,让社会治理实现“恒温”。围绕增强城市基层党建整体效应,形成市级统筹、县级主推、街道主抓、社区负责的“四级”党组织协调工作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推进街道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领域党建相互融合,将党的声音传递到“神经末梢”,着力破解城市社会治理中“各弹各的调、各吹各的号”问题。探索以块为主、条块融合、双向用力的具体抓手,逐步健全城市党建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定期沟通、常抓常管、上下协同解决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让城市社会治理保持“恒温”。

  上下联动,让社会治理告别“低温”。围绕提升党组织加强城市社会治理的水平,完善协同联动的社会治理架构,整合各类资源,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建立起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人人参与的社会治理合力,发挥好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能量,促进城市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共用、功能衔接,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机制,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和群众活动团队,不断完善城市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让社会治理告别“低温”。

  以“为民利民惠民”为准则,科学制定治理手段,广泛听取社情民意,推动人性化执法监督,大部分群众不认可的坚决不做,大部分群众呼吁的加快落实,提高城市的包容度和管理精细化水平,让生活区更有“生活气”。也要加大社会治理宣传,凝聚全社会治理力量,通过有效讲解,争取更多群众的支持,让更多群众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让社会治理真正为了群众,依靠群众。

  基层作为国家的根本,是社会治理的重中之重。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战,尤其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也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场大考。要从中看到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独特优势,分析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提出对策建议。

  基层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强调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然而,我国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还存在着基础组织力量薄弱、治理体制机制不完善、治理手段单一、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困难等问题,仍需要积极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路径,才能不断健全社会治理相关制度,最终构建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格局。

  (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一直以来,能否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关乎到党能否长期执政、国家能否长治久安。我国党和政府始终致力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有助于拉近党群干群关系,把人民群众和党、国家团结在一起。基层是国家和群众之间的桥梁,党的执政基础是基层,基层社会治理的质量和效率越高,人们对于党和政府各方面的工作满意度就越高,国家秩序就越稳定。所以,这就要求扎根基层,抓基层、打基础,推动国家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转移,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推动基层治理创新。

  (二)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

  加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必然要求。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就意味着人们的需求不仅停留在对物质层面上的满足,人们对自己的精神文化生活有更高水平的追求。人们更加注重自己的民主权利、健康安全、生活坏境,并且通过参与社会治理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基层作为最接近群众的地方,只有不断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才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需求,增强人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基层是人民共同生活的家园,基层人民群众是使得党和国家政策能够得到充分落实的主体,是推进国家发展进步的主体。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石。因此,只有打造基层社会治理的共同体,才能构建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格局。只有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才能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四)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重要支撑

  以这次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斗争来说,全国各地的基层组织尤其是社区在防控疫情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疫情爆发不久,基层党组织发挥了战斗堡垒的作用,民众生活的各个城乡社区组织在其领导下迅速采取行动,积极做好疫情的排查工作,宣传疫情相关知识。在封城、封路等措施实施后,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巨大帮助。居民也以各种形式参与到群防群控中,巩固了抗击疫情的社会基础。基层治理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也成为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重要支撑。

  (一)基层组织力量薄弱

  一是基层社会治理的负担过重,由于承担了上级下达的各种任务,但同时办公经费不足、物资缺乏、责任重大、事情繁杂、力量薄弱而且权力受限,造成基层组织严重超标的劳动,基层工作人员往往疲于应付,上级哪个部门要求严格就赶紧完成哪个任务,真正遇到事情又相互推诿。二是基层治理层级过多导致了机构臃肿、人员冗杂,而且降低了信息传递的速度和信息的准确性,运转不灵活,从而增加了基层治理的成本,降低了工作的效率。三是基层干部队伍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并且理论水平不够,思维方式陈旧,治理方式单一。而且对相关的政策理解不够到位,无法及时对人民群众进行组织和宣传。一些基层干部也常常在工作中存在惰性,在思想上缺乏主动性、积极性,进而造成了严重的人才流失情况,基层留不住人才的问题日益严重。

  (二)治理体制机制不完善

  一是应急机制不完善。首先,缺乏科学的应急预案,虽然各个地方县区都建立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预案,但整体上缺乏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方案,不能灵活地运用。其次,在日常生活中,基层组织的应急物资保障不充足、对应急操作的宣传以及培训演练不到位。最重要的是舆情应对机制不完善,有些基层政府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一问三不知,或者怕承担责任不敢发声。二是参与和监督机制不完善。基层政府部门在职责权限划分上存在着交叉或不清的问题,但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监督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有限,导致社会主体无法表达自己的诉求,给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问题。

  (三)治理手段单一

  目前基层还没有充分运用现代科技进行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和服务不够精准,基层治理信息平台建设不完善,没有发挥出大数据的優势。不少地方的基层社会治理中仍然习惯开会、笔录的形式,存在着“基层智慧治理及利用新技术的意识不强、能力不足”的问题。

  (四)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困难

  一是群众参与度不高的问题。基层社会治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民群众自治,人民群众应当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我国当前的现状是群众对于政府部门或者社会组织机构依赖性太强,认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是基层政府和其他组织的事,自主意识有待加强,缺乏主体参与意识,也缺乏对社会治理的认可。二是基层党组织无法放手发动群众的问题。基层组织力量薄弱,缺乏强大动员能力和组织能力,无法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三是无法凝聚起社会合力的问题。基层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着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问题,社会组织之间存在着利益分歧的问题,多元主体之间缺乏交流沟通的问题,都导致了遇事互相推诿、缺乏责任感,主体之间力量无法凝聚。

(一)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理念

  近日,“地摊经济”成为社会一大热点,要实现民生发展与城市治理之间的平衡就要求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理念。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决不能将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凌驾于人民群众的利益之上,坚决杜绝官本位思想,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思想观念,改变政府过去生搬硬套,“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现象,实现基层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再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转变。二是在强化党建引领的前提下,以自治组织为重点。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等基层自治组织要积极引领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治理的过程中来,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自主化。三是坚持精细服务的理念。要创新服务方式,主动引导市场的力量,努力发展社会化的服务组织和力量,努力培育多种社会服务平台,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对基层社会治理的投入和帮助

  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开展有时无法顺利进行,主要是存在社区人员,办公经费、基础设施的匮乏问题。经费等相关问题不解决,基层社会治理就无法保持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因此,一是应该主张构建多元资金保障机制,在以政府拨款为主的前提下,全社会共同参与,从各个渠道筹集经费;在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情况下,社会中的资本有序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二是基层社会治理要做到财政公开化和透明化,必须受到居民的监督,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三是对基层人才及时进行奖励,改善基层工作人员的待遇,重视改善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以及办公运用的设备,只有这样才能留住人才并从外界吸引人才。

  (三)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

  基层社会治理应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方式,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的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效能。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拓展群众参与和监督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加快搭建基层社会治理的信息处理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四)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完善机制体制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根本保证,基层社会治理要建立完善的应急机制、考核机制、奖惩机制和监督机制,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一是应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的发展过程中总结经验,尽快完善法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同地区的基层制定具体的、专门的法律,进一步明确治理过程中各个主体的权限,明确基层社会治理的程序、目标等,确保各项工作依法顺利开展。二是建立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有效的监督机制可以使基层社会治理公开化,维护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同时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内部的监督,以此纠正过程中的错误现象。三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应急体系建设。在平常时期做好物资和资源的储备,增加基层社会组织的应急保障措施等,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演练。

  (五)加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能力

  一是构建多元主体的治理体系。健全基层社会协同治理体系要以基层党组织领导为主,强化党建引领,形成社会组织、群众、企业等在内的多元化的协同治理主体。政府要当好组织者、执法者、引领者、政策制定者;村委会、社区等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要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开展协商讨论,进行民主决策,要激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创新自治内容和手段;企业要强化社会责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广大群众要自觉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响应社会号召,树立起主人翁意识,不要做冷眼旁观者。二是不断推进基层民主协商的开展。协商民主可以满足基层主体需求多元性,可以维护主体间的共同利益,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都离不开基层各类主体的参与和集体讨论。通过协商民主的模式也可以充分调动社区各类行为主体积极性,以对话和协商的方式可以及时化解传统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内在矛盾,凝聚各方共识,提高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能力。

  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也并非靠个人的努力就能成功,它需要的是各个主体之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需要的是一套完善的管理体制和制度。要结合不同基层的实际情况,找到解决基层社会治理问题的相关对策,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和实践发展,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治理是否有效,直接决定着经济社会是否能持续发展、繁荣和稳定。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这不仅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更对新时代党的建设和以党的建设贯穿基层治理、保障基层治理、引领基层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现阶段社会治理仍存在内外多方面问题,需要切实做好基层减负的“减法”和鼓励基层、向基层倾斜的“加法”,以基层党建创新提质推动基层治理创新提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落实。

  (一)基层党组织弱化,重管理轻治理。

  基层治理越来越依靠官僚化的行政命令,基层党组织在很多社会生活领域悄无声息,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现象严重;农村精英人才大量流失,乡村治理能人难寻、治理能力严重不足,基层治理后继乏人;干部与群众的利益分化程度加大,特别是基层“微腐败”等问题加剧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不信任。有乡镇双代管中心的负责人表示,有的村组白条太多,借由重点项目建设的名义吃吃喝喝,村总支没有履行主责主业,对作风问题不重视,直接影响了干群感情。一级一级纵向的“科层化”管理模式又造成了“重管理轻治理”问题,为加强管理,往往一级一级签订责任状,这本是确保各项决策在基层落地、让百姓拥有实实在在获得感的有效保障。然而,各种考核普遍使用“一票否决”,造成乡镇管理体制扭曲为“压力型”体制。

  (二)督查检查太频,问责追责过滥

  ???在基层实际工作中。属地管理、痕迹管理广为流行,在一些地方直接造成督查检查考核的过滥和变异,同时带来问责追责过度化和基层工作无序化,滋生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乡镇没有话语权,基层干部不可能拿着中央的文件跟上面讨价还价。甚至有些乡镇“一把手”担心“瘦身减负”的初衷发生异化:“省里面会就此督导地州一级,地州又会检查县一级,最后又变成乡镇基层的责任了。如此一来,对‘瘦身减负’的督查检查又变成新负担。”属地管理带来属地问责,在信访领域尤为常见。一名信访户的户籍在当地,但早已外出打工定居,经常上访。乡镇负责人经常在“接人”的奔波中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

  (三)基层权责不清,完成任务流于应付

  基层职能定位不清的现象在基层较为突出。一些基层干部反映,很多基层部门并没有法律法规正式授予的职权,这导致他们在监管、督办、落实种种职责时没有底气。大营镇安监办负责人对此苦不堪言:“没有执法证、执法权与处罚权,出去监管执法,自己心里都没底,大多数情况下只能通过个人私下关系劝其整改,工作开展起来难度很大,很担心别人质问自己没有执法权限。”一些基层干部反映,层层传导到最基层的责任往往“兜不住”:或因部门事务繁杂而疲于应付;或因不具执法权而师出无名;或因专业力量欠缺而有心无力。部分基层干部反映,上级不同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常常挤在一起,还硬性要求在相近日期完成,这更造成基层分身乏术、疲于奔命。有人不堪重负,干脆无中生有,连夜加班加点补材料、“造痕迹”。

  (四)基层治理体系不健全

  基层群众组织名不副实,部分变成了对上负责的官僚化组织,行政化趋势明显,越来越脱离群众。同时,群众直接参与管理基层事务的空间不大、渠道不畅,部分群众的正常呼声得不到倾听、正当利益得不到维护,因此而产生的信访举报、集访上访等也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严重隐患,存在见子打子、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群众自治组织不健全、缺乏有效的载体,即使有也名不副实,作用发挥的并不好。因此开展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是破解社会治理困境、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现实需要。

 

  (一)治理人才不足,政治素养不够。由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先天不足”,农村劳动力人口大量外移,基层群众文化素养不高,政治参与热情不足,存在“不愿干”的心里,造成基层治理缺乏治理人才。在政策吸引下,部分乡土人才愿意回乡,但政治素质的配套培养没有跟上,对于乡土人才和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缺乏长效化、制度化机制。

  (二)部门联动不足,考核方式不够科学。部分上级单位唯自身、唯部门利益为重,“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事前不了解基层实际,造成“政出多门”“不贴合实际”的情况。在督查检查和责任制考核中没有提前沟通,形成合力,仅就部门工作督查工作,让基层处于疲惫的迎检状态。部分乡镇党政办反映。同样开展一项工作,但是要填报不同的报表,撰写不同的报告上报上级单位。督查检查反馈的问题也是以整改报告代替整改。以文山会海来反对文山会海,基层始终难以“松绑”。

  (三)部分干部作风不正,责任意识淡薄。部分基层干部存在守摊子、混日子的思想,不求上进、墨守成规,缺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加之能上能下的机制在基层没有完全铺开,导致“会做的人忙得团团转,不会做的人闲在旁边看”,进而产生“同工不同酬”问题,能者因此产生抵触情绪,庸者反而高枕无忧。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把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引领功能,建立健全强化村党组织政治领导的制度机制,引领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增强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持续用力整顿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规范党内教育和组织生活,切实增强党组织的仪式感和神圣感。把分散、孤立的群众和社会自治组织联系整合起来,共同致力于把基层重建为“团结的基层”,共同致力于政党理念回归“人民政治”,不断把组织优势转化为农村治理优势。

  (二)加强基层“领头雁”培养,把人才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及村民素质提升培训行动。大力实施“传帮带”工程,组织农村人才与青年技术人员及新型职业农民“结对子”,加快后备人才培养,带动农民群众实用技能提升。组织优秀农村人才服务基层,推行“农村人才+基地+农户”等服务模式,扩大“影响一片、带动一群、造福一乡”的集群发展效应。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持续开展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质量。建立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绩效补贴+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结构性岗位补贴长效机制,逐步提高村(社区)岗位报酬,激发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三)加强部门联动配合,把协同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减少来自不同业务部门的单项考核干扰。此外,还应简化考察调研程序,尽可能减少工作汇报会、座谈会,尽量采取现场走访、口头汇报等简便形式。同时要建立科学的问责机制,形成问责、容错纠错和澄清有效协同的机制,鼓励多元化的容错纠错机制。查实确需问责的,要分清责任的层次,是主体责任、管理责任还是其他责任,对因政策不明晰等导致的责任,应该划定容错空间,给予纠错的机会。

  (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把干部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

  基层干部庸政懒政背后有不同原因,应针对不同“致庸致懒”原因和干部的不同特点对症下药,真正树立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针对年轻干部“不愿为”“不会为”“不敢为”的,要加强传帮带力度和教育培训力度,建立领导和普通职工交心谈心机制,真正激发年轻干部工作的热情和活力;针对遭遇“天花板”的干部,要在其思想上加强教育、行为上细化监督,更要完善干部约束激励机制,落实职务职级并行制度,让干部们物质上不为难,精神上有尊严。保持其工作热情;针对部分得过且过,“等养老”的干部,要健全干部考评制度,合理设置正面考评指标和负面考评指标,把“作为”情况和考评结果联系起来,把考评结果和职级升降联系起来。引导“无为者”想为,鼓励“想为者”有为。

  

  当前,我市基层社会治理总体情况较好,但是与面临日新月异的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群众更加个性化、更加差异化的需求相比,在思想认识、治理能力、治理方式及干部队伍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虽然我们在化解矛盾、强化防控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基层治理仍然存在“社会治理就是社会管理,治理就是管控”的陈旧观念,法治思维和创新意识不强。基层工作的中心和重心在招商引资和经济建设上,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够,没有准确把握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领域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规律性,没有认真思考和分析研究对策建议。

  县级职能部门习惯性的将工作任务直接安排和转嫁给基层组织,村(居)疲于应付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自治功能难以发挥,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不到位。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渠道、平台单一,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对基层治理满意度、认可度不高。平安建设满意度长期不高与日常政策宣传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参与度不高密切相关。

  随着此次机构改革完成,县级综治部门被撤销,综治的联动机制没有有效衔接,社会治理仍侧重政府主导,社会治理系统化不够,制度设计整体性、全局性联动不足。例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涉及公安、卫生、民政等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对患者评定标准、统计口径不统一,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及时,影响工作实效。在精准区分不同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精准管理与服务方面还较为欠缺,网格化管理的精准度不高,精细化水平较低,信息分析研判、大数据应用不够深入。在流动人口、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群体,我们虽然对此类特殊人群建立了信息系统,并及时采集录入人员信息,但在信息分析研判、运用信息数据指导服务管理实战方面没有形成良好机制,各类信息化系统还停留在信息收集的低端层面,深度开发应用不够。基层治理长期处于一种“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模式,事后处置多、事前预防化解少,对一些基层矛盾、信访问题,不少干部信奉“摆平就是水平”,甚至采取“花钱买平安”方式解决,从源头破解社会矛盾难题做得不够好。

  基层从事政法综治等社会治理的专职人员较少,甚至基层派出所人员都严重不足,接处警大部分由警辅人员完成,接处警质量不高,群众满意度较低。基层网格员队伍不稳定,专职网格员较少,专职人员待遇不明确,兼职人员往往一人任多职,年龄普遍偏大、知识结构明显较低,仅能应付部分工作,对于创造性、精准性、差异化的服务难以提供。

  

  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们认真总结治理实践经验,以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目标,在基层社会治理理念、体系、模式、保障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一是突出以人为本理念,推进基层治理平台转型升级。要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基层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全面提档升级乡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综治中心)、“幸福驿站”、村(社区)警务室等基层服务阵地,将政法、信访、行政执法等社会治理力量相对整合,打造“政法小院”,打造基层社会治理的坚强堡垒。二加快提升“四位一体”建设的协同化水平。以“党建引领、三治融合”的“四位一体”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为牵引,研究制定推进我市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举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鼓励各镇(区、街道)探索形成各具特色、贴合实际的基层治理模式,打响基层善治的邳州经验、邳州品牌。

  一是不断完善全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在党建引领的总原则下,聚焦重点解决发展瓶颈问题,构建党委统领、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向村、社区等基层“细胞”延伸。二是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划拨专项资金、筹集社会公益资金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事务性工作和服务职能,积极参与和服务社会基层治理,优化治安政务服务。三是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依托“雪亮”工程,逐步将城管、交通、住建等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公共视频监控接入110指挥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深度融合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阳光信访三大信息平台,深化平安视联网建设,建立起“互联网+社会治理”的“一网通管”格局,做到实战中管用、基层干部爱用、群众感到受用,全面提升驾驭全局治安能力。

  一是拓展“党建+”模式,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社区党建要融合“网格化”管理,逐步形成“小网格、大党建”基层党建工作格局,探索“党建+群团”“ 党建+社工”“ 党建+网格员”等工作模式,采取“群众点单、社会组织接单、政府买单、第三方验单”的公共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将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至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二是创新精准化服务模式,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米”。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目标。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对一般人群、特殊人群、重点人群,精准分区分类服务管理。在扶贫、交通、医疗、教育、养老等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领域,创新方式方法,提供精准化社会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三是实现技术智能化,以科技主导基层治理。科技从来都是基层社会治理最重要的手段之一,要准确把握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特点和规律,用智能化推动社会治理理念变革、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科技含量,做大做强网格化联动指挥平台,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一是明确专项资金。要明确设立基层治理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资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激励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社会治理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监督检查机制,明确资金适用范围、扶持方式、使用原则、法律责任等,通过政策导向和资金倾斜,激励各方积极参与,提升社会治理质量和公共服务效益。二是壮大队伍力量,凝聚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健全完善政法综治队伍教育培训、职业技能进修、岗位交流等培养机制,在纠纷调处、法律援助、特殊人群矫正帮扶等社会治理重点领域建立专门性从业入门培训课程。三是筑牢基层基础,推动基层治理重心下移。统筹推进网格化服务、心理疏导、纠纷调处、法律服务等基层服务治理阵地建设,打造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的共建共享基层治理平台,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最基层,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服务和管理。

  市委党校举办的这期培训班,对我们提高思想认识,掌握工作武器,增强工作能力,交流工作经验都是十分必要的。本人按照党校的学习安排,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对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现状、存在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来,我市各级综治部门按照市委提出的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执政理念,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开展“十大平安工程”创建活动为重点,全面深入推进平安建设;以排查整治治安重点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进严打整治斗争;以着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源头性问题为重点,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以镇街综治工作中心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综治基层基础;以加强平安建设宣传工作为重点,营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浓厚舆论氛围。通过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我市呈现出刑事发案下降,治安案件减少,社会治安局势持续稳定的局面。1至5月份,全市刑事案件总发案同比下降6.4%;查处治安案件同比下降5.3%。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的社会治安稳定是在持续不断的严打高压状态下的稳定,社会治安稳定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矛盾凸显、刑事犯罪多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总体态势依然存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依然存在。主要面临九大挑战:

  一是刑事案件高位徘徊。近年来我市刑事发案总量虽然稳中有降,但仍在高位徘徊,治安局势好转的基础并不巩固,如果工作稍有松懈,犯罪就会反弹。多发性侵财犯罪是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最主要因素,“双抢一盗”发案仍居高不下,1至5月,全市共立“双抢一盗”案件2142宗,占刑事总发案的81.9%。涉枪犯罪时有发生,非法制贩、持有、私藏枪支情况仍然存在。

  二是“黄赌毒”依然存在。“**彩”、“牌九”等赌博和卖淫嫖娼活动屡禁不止,吸贩毒活动仍然严重。

  三是新刑犯罪增多。动态化、智能化、暴力化、组织化倾向突出。

  四是外来人口犯罪突出。1至5月,我市公安机关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外来人口占36.68%。

  五是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因山林、土地权属、拆迁、征地补偿和企业改制、劳资矛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引起的群体性矛盾纠纷,涉及范围广、牵涉人员多、持续时间长,动辄越级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甚至冲击党政机关,围攻执法人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六是社会管理难度大。无牌证假牌证机动三轮车非法上路行驶问题突出,加上一些传统行业的管理严重缺位,如各地都存在大量无牌无证的网吧、日用品店铺、餐饮摊挡、诊所、发廊、收旧修理业等,既影响市场秩序,又成为滋生违法犯罪和销窝赃的治安乱源。

  七是敌对势力加紧渗透。特别是借“关心民生”、帮助“维权”名义对农村基层渗透,极力插手社会热点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企图使简单问题复杂化、经济问题政治化、国内问题国际化。

  八是基层政权力量薄弱。政府管理缺位,警力不到位,治安防范基础设施差,部分农村治保会、调解会和治安巡逻队等社会治安防范队伍未能发挥很好的作用。

  九是经济基础薄弱。建市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整体水平仍偏低。经济发展滞后,经济基础薄弱,对各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投入严重不足。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矛盾纠纷调解体系等等,这些治安防范“工程”,由于投入不足,没能充分发挥作用,造成部分可预防的治安问题不能预防,可解决的治安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面对影响治安稳定因素错综复杂的严峻形势,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关注、高度重视,必须正确认识、正确看待。

  

  (一)要进一步强化工作目标,狠抓组织落实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把平安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强化社会社会管理服务为基础,以深化严打整治为重点,以完善治安防控体系为支撑,以落实责任制为抓手,以加强综治基层基础为保障,全面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地各部门要狠抓落实。

  1、确保组织领导落实。面对社会矛盾凸显、刑事犯罪多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新形势,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投入更大的精力抓稳定、保平安,真正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精心部署,加大“十大平安工程”示范工作力度,以点带面,扎实推动平安**建设。特别对影响一方稳定的乱点、难点、热点问题,当地党政主要领导要紧紧扭住不放,亲自组织实施重点整治,务求迅速有效解决问题。各级党委要加强综治机构建设,对尚未落实综治办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编制的,或虽落实编制但尚未配齐配强维稳办、综治办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县(市、区),一定要尽快解决好。

  2、确保工作责任落实。深化平安建设、推进综治工作的关键在于落实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一要强化属地党政领导责任,建立履行综治责任工作档案,把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抓平安建设的实绩与**级**职、奖励惩处挂钩。二要强化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各有关职能要明确在综合治理中的工作定位,充分履行好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责任,“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在职责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三要强化各级综治机构组织责任。各级综治委(办)及其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履行好组织、协调、督导责任。四要强化责任考核查究制度。各地要完善工作考核责任和查究制度,建立健全警示、戒勉谈话、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对履行职责不主动、扯皮推诿不作为甚至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都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3、确保保障机制落实。各级政府要舍得花钱保平安、促稳定,加大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投入,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运行机制,加大落实力度。一要把综治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参照外地的做法,对综合治理专项事业经费,市、各县(市、区)分别按照辖区内年人均0.1元、0.5元的标准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分别由市综治办、各县(市、区)综治办统筹使用,专款用于推进“十大平安工程”创建活动和综治宣传;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落实综治事业经费。二要提高乡镇(街道)综治专职干部待遇。鉴于乡镇(街道)综治办承担县级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610办、禁毒办、打私办等部门部署的日常工作,工作任务繁重,人员少,专职干部工作岗位特殊,建议由市综治委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规定各乡镇(街道)综治办在编专职人员,由所在乡镇(街道)财政核拨特殊岗位补助费每人月150元。三要落实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经费。通过电子监控等科技手段,可起预防作用,提高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二可取得有效证据,提高破案率,有效地改善治安环境。各级政府要保证建设经费。五要动员全市各乡镇(街道)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动社会各方面人士募集基金,用于奖励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六是动员有条件的村成立社会治安基金会。多渠道筹集基金,专款用于村治安联防费用。

  (二)要进一步强化“十大平安工程”创建工作,全面深入推进平安建设

  市里已经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市十大平安工程考评标准》,市综治办已分别牵头市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妇联、建设局等部门,先后制订下发了创建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金融单位、平安企业、平安家庭、平安小区、平安工地等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些文件精神,把平安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平安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平安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层层成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逐级建立平安建设领导联系点和部门工作点,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当地平安建设活动,突出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平安建设,进一步形成条块结合、专群结合、各方联动、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

  突出创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平安县(市、区)、平安镇(街道)、平安村(居委)、平安小区、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金融单位、平安工地、平安家庭等 “十大平安工程”创建活动,尤其抓好平安县(市、区)、平安镇(街道)**安村(社区)创建活动,实现平安建设的重点突破。各级综治部门要培育经验,树立典型,推动面上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市确定**县作为县级平安建设示范点;**县、**市、**县、**县要分别选择三个镇(街),**区、**区、试验区要分别选择二个镇(街),作为镇级平安建设示范点;全市各乡镇(街)要分别选择二个社区和村(居)分别作为村级平安建设工作示范点。

  (三)要进一步强化严打整治,维护治安稳定

  要坚持每年一次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对排查出的治安重点地区,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集中整治。各相关职能单位要密切配合,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形成强大的打击整治合力。上级部门要组派强有力的工作组进驻,加强检查督导,限期改变面貌。

  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实行严打、严防、严管、严治并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经济发展、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严厉打击杀人、爆炸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结合当前开展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农村黑恶势力线索的摸排工作力度,加强专案侦查,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特别要摸清和掌握曾经被打击处理过的人员担任村干部的情况,坚决摧毁把持农村村政村务的黑恶势力。要在交通运输行业、批发市场、大型集贸市场建立情报导侦、阵地控制等工作机制,严密掌握、及时打掉各类行霸、市霸,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要打击以投资购买林权、种植、养殖等名义向农民实施集资诈骗犯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活动,打击村干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要严厉打击破坏铁路、交通、通讯设施等犯罪,严厉打击盗窃牲畜、农电、水利设施、农机具等生产资料以及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坚决打击取缔卖淫嫖娼、“**彩”赌博、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要积极防范和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严防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所谓“民间维权人士”插手社会矛盾纠纷和基层选举。以乡镇为重点,深入推进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进一步挤压“法轮功”等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在农村的生存空间。

  (四)要进一步强化管理服务,完善治安防控网络

  要建立健全治安防控网络体系。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护村联防、公路铁路沿线的护路联防工作。加强集贸市场、商业网点等重点地区和部位的防范和管理,对存放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剧毒、放射等物品的单位,要推广应用相关技防设施。市区、县城镇和有条件的中心镇要逐步推广应用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

  要加强出租屋和重点场所管理。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进出租屋备案和治安责任保证书制度,落实出租人治安责任。加强对出租屋的治安检查,着力解决出租屋漏管失控、藏污纳垢、重**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依法打击利用出租屋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建筑工地、劳务市场、公共娱乐场所、黑网吧等流动人口容易聚集的场所、部位的日常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违章搭建等行为,减少治安隐患。

  要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管理。建立我市监外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有效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促进交付执行、监督管理和检察监督工作的规范化,促进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监外执行环节的落实,预防和减少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

  要加强公共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和村(居委)的安全生产责任。对从事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经营以及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提高准入门槛,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作业场所定员管理等制度。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安全技术指导、隐患整改、宣教培训等服务,指导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和应急预案,实施跟踪督查和动态监管。

  (五)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筑牢平安根基

  要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积极开展对软弱瘫痪的基层政权组织的排查整顿,该调整撤换干部的要及时调整撤换。重点加强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建设,提高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的民主法制意识、依法行政能力和群众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农村平安建设活动中的领导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深入推进乡镇综治中心建设,落实办公场所,落实人员、经费,健全工作制度,提高“一站式”管理服务质量,年底前全市各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要正式挂牌运作。继续加强农村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司法所等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农村治保会、民事调解、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好基层综治力量第一道防线的积极作用。

  要加强对留守农村的老人、儿童的管理服务。将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赡养、扶养义务人(或抚养、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能力)的老人和未成年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切实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将农村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作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重点,对所在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高供养服务水平。加大对侵害留守农村老人和儿童案件的法律援助力度,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农村妇女儿童的维权工作。

  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结合“五五”普法,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广泛宣传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充分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示范作用,大力推进“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加强农村群众思想道德建设,结合“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等活动,引导广大农民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意识,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七)要进一步强化教育管理,提高队伍素质

  我市综治工作能否迎接挑战、不辱使命、再创佳绩,作为主力军的政法综治队伍肩负着无可替代的重大历史责任。对这支队伍加强教育、加强管理、加强监督,全面提高整体素质,事关全局、事关长远,必须作为政法综治工作的永恒主题,常抓不懈。下一步要在以下五方面继续狠下功夫。

  (一)要在班子建设上狠下功夫。各级要配强配齐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选好“一把手”,及时把政治过硬、实绩突出、群众信任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各级领导班子要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带头依法行政、带头干事创业、带头廉洁自律;当前要着重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大力弘扬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讲学习、讲大局、讲为民、讲务实、讲团结、讲廉政、讲节俭、讲情操,全面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要在教育培训上狠下功夫。深入持久地开展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净化队伍灵魂,把好总开关,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政法综治队伍。大力抓好岗位练兵和业务轮训,坚持做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为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全面提高政法综治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战工作能力。

  (三)要在规范管理上狠下功夫。各级政法综治部门要以深化业务规范化建设为载体,严格执行队伍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深入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同时,也要切实加强对治(保)安队伍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积极性。

  (四)要在监督制约上狠下功夫。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坚持从严治警,围绕反腐倡廉,注重惩防并举,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监督制约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消除腐败现象。

  (五)要在从优待警上狠下功夫。我市每年都有十几名干警英勇负伤。许多政法干警长年以岗为家、长年牺牲节假日、长年超负荷工作,有些法官、检察官一年要办二三百起案件。这支队伍为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付出了艰辛劳动,做出了无私奉献,甚至献出了宝贵生命。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支持他们、关心他们、爱护他们,想方设法提高他们的福利待遇,切实解决好牺牲、负伤干警和保安人员的抚恤和保险问题,加强对干警的医疗保健,想方设法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进一步激发队伍的积极性。

  要健全基层“组织体系”,建强基层治理“感应末梢”。要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坚持聚焦农村生产力最活跃、群众幸福感最集中的区域,合理调整行政区划,大力优化组织设置,全面推行产业链上建组织、聚居区里建组织、跨村联建党组织、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等,构建乡村管理组织体系。

  要健全纵向组织架构。构建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单位、楼栋(院楼)五级“纵向到底”党组织体系。始终突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将各类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群团组织置于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之下。

  要强化横向组织联动。建立组织、政法、宣传、农业、民政等部门“横向到边”联动机制,定期集中分析研判乡村治理形势、研究推进工作举措、会商处置重大问题,着力形成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的基层治理格局。

  要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夯实基层治理“功能系统”。要完善“立体化”服务机构设施。分级建立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村级党群服务站、村民服务点等“三级服务体系”,将健全服务体系与满足群众需求精准对接,努力为农村群众提供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便民服务、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社会保障、环境治理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

  要搭建“智能化”服务信息平台。坚持运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集成分析成果,用好“e支部”、智慧党建APP等平台,推广网上党务、网上政务、网上农务、网上商务等信息服务,畅通群众诉求,方便群众办事。广泛运用大数据技术,汇总分析群众基本信息,基本需求,提高服务精准性和智能性。

  要建强“永不走”服务干部队伍。大力推行部门包村、干部驻村、党群结对等制度,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党员先锋服务队、网格员服务队、志愿者服务队、农技员服务队作用,广泛开展送温暖、送文化、送科技、送服务,全方位开展各类便民利民惠民服务。

  要健全基层“工作体系”,舒通基层治理“循环脉络”。要构建“dang委领导”的责任体系。抓好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站所整合,建立健全抓党的建设、便民服务、产业引导、综合治理等工作机构,依法确定乡镇(街道)权责边界,建立村依法自治事项和依法协助乡镇ZF工作事项清单,实行村级事务准入制度,提高乡村统筹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要构建“重心下移”的领导体系。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坚持扩权赋能、减负强责,发挥乡镇(街道)dang委(党工委)“龙头”作用,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事财相配套的原则,赋予履行职责必要的发展自主权、委托执法权、人事管理权,增添治理资源、激发治理活力。

  要推行“三治融合”的治理体系。突出“自治为基”,完善村(居)委会自治功能,实现ZF治理与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突出“法治为纲”,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形成法治良序。突出“德治为魂”,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推动农村移风易俗改革,加快培育乡村文明新风。

  要健全基层“保障体系”,做强基层治理“骨骼肌体”。要强化领导机制保障。推行权责清单管理制度,把治理工作纳入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各级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健全考核问责办法,健全以群众满意为主体衡量标准的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

  要加大资源倾斜保障。建立乡村党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根据县级财政收入增长同比调整提高;加强政策统筹、资源统筹、力量统筹,推动部门项目、资金投入、服务供给、执法管理力量向村社一线倾斜,不断提高基层治理能力。

  要加强工作力量保障。结合农民工党建工作,采取乡情引、政策引、项目引等方式,回引一批有意愿、有情怀、有能力的优秀农民工、创业成功人士担任村干部;选用一批有威望、有人脉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校长等,回乡担任政策宣传员、民情观察员、矛盾调解员。

  【摘要】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造福基层群众的民心工程。贵阳农村地广线长人口多,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存在人口管理难、矛盾化解难、基层管控难等问题,迫切需要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文章系统介绍了贵阳市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做法及成效,深入分析了当前存在的多头管理影响服务效率、市级部门职权难于下放和人员数量素质不足等问题,并提出了探索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建立镇级政府统筹用人机制、完善基层工作考核制度和培育发展村民理事会等对策建议。

  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社会治理创新要逐步从局部化、碎片化、浅表化的实验,走向全局化、系统化和深层化的探索,这其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意义重大。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社会变革给贵阳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同时也给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了矛盾和挑战,当前基层社会存在人口管理难、矛盾化解难、安全防控难、基层管控难、服务供给难、队伍建设难等“六大难”问题。

  

  “贵阳市模式”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一大创新,是密切干群关系、化解群众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举措,得到了群众的广泛欢迎。但由于起步的时间不长,还面临着一系列问题的考验,主要体现在:

  (一)多头管理影响服务效率

  贵阳市虽然在镇级探索设置了“一办一中心”,但仅仅是办公场所的整合、办事模式的改进,并未真正触及机构改革,管人与管事脱节,事权与财权脱节,乡镇条块关系仍未理顺。比如,镇国土所、财政所、林业站等派出机构的人财物仍由市级职能部门管理,镇党委政府对站所不能形成彻底有效的约束。办事大厅名义上隶属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但村镇建设规划、农业、林业等服务岗的工作和人员归综合办公室管理。

  (二)市级部门职权难于下放

  由于现有体制或规定的限制,一些市直职能部门职权无法交给镇级政府行使,导致镇级政府在房屋建设、工商管理、食药监督等方面缺乏审批权限、执法权力和行政管理手段。比如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等单位,涉及农村、群众的管理服务事项约74项,按目前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无法下放或授权给镇级行使。从办事大厅的运行情况看,服务岗的工作人员较多的工作也是答复咨询、受理材料,真正盖章办结仍然在市级职能部门。与此同时,市级职能部门长期形成的管制观念、利益观念难以彻底改变,往往不敢冒改革风险,不愿意将部门职权交给镇政府行使。一些镇领导对“一办一中心”的设置,也仅仅停留在“挂挂牌就好”,不愿深入推进职能转变,或者希望市职能部门将人财物权力下放,但责任不下压。一些基层干部习惯了镇村相对灵活的上班时间和方式,对办事大厅较为严格规范的“坐班”服务有顾虑。

  (三)人员数量素质不足

  镇级党委政府普遍存在缺编严重的情况,难于招录工作人员,现有的基层干部也流动较快。比如,朱昌编制99人,现仅有68人;东风镇编制99人,现仅有68人(其中8人为借调);金华镇编制99人,现仅有68人(其中8人为借调)。一些部门仅有2个人,派员到服务岗为群众办事,就难于保障日常的巡查、执法工作。一些干部年纪较大,缺乏服务岗所需的专业技能;一些年轻干部则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偏低,不愿意深入基层做艰苦细致的群众工作。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是一项长期工程,贵阳市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才不足两年时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要确保“贵阳市模式”的持续可行,应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推进镇级机构改革,更好地服务群眾,夯实基层基础,推动贵阳市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取得更大成效。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探索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直接下放给镇政府执行,通过市级职能部门与镇一级签订执法委托书的形式,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对于一些涉及行政执法或法律明文规定不能下放或委托乡镇行使的职权,强化镇一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如公安、国土、司法方面的职权。同时,应积极发展农村社会中介组织,给市场和社会相对独立的自主发展权;政府应根据市场和社会的发育程度来下放权力,保证市场和社会对政府下放的权力能接得住、接得好。

  (二)建立镇级政府统筹用人机制

  加快推进镇级机构改革,建立和完善镇党委统一领导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所、财政所等派出机构以镇管理为主,按照实际需要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根据各镇的情况适当下放用人权,由镇统筹安排编制、人员、经费等,包括人才的招聘权、人才的支配权,建立独立的镇一级人才库,化解各镇在用人方面所面对的压力,市级职能部门只进行业务指导。

  (三)完善基层工作考核制度

  构建责任流程管理体系,建立分层分级的流程体系,将流程设计进一步细化到每个岗位职责,强从提升公共服务空间出发设置责任流程;明确流程之间的接洽;设计流程绩效指标。对包村驻点干部,其工作实绩的考,且获得服务对象的满意、认可上;评要重在围绕群众需求,对在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干部,其工作实绩的考评要重在围绕群众需求办实事做好接待、办证、咨询和其他服务工作上。

  (四)积极培育发展村民理事会

  贵阳市应在总结提升“一办一中心”改革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各村历史文化和民俗民风,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指导建立村民理事会,不断完善村民理事会民主议事规则和激励保障等机制,充分发挥村民民理理事会在村务管理中的议事、咨询、协商作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社区服务与管理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利用“熟人社会”的优势,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把思想动态,不断会工作载体、优化工作方法,更好地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当前,在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我县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等救助工作稳步推进,各类社会困难群体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但基层反映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目前,我县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分别为540元、300元,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明显。2024年,全县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1277.4万元。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8576人,其中集中供养1946人,分散供养6630人,年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7944元和4000元,集中供养率23%。同时基本实现了对孤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应救尽救。医疗救助灾害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及就业救助等其他救助工作有序开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基层民政工作者原则性不强,把关不严。部分救助对象等、靠、要思想严重,对社会救助的公正性、有效性、及时性产生负面影响。

  二是规范化管理还存在差距。动态管理难,在实际工作中,“能进不能出”的矛盾比较突出,大部分享受低保的城乡居民存在只想进不想出的思想,收入核定难,有些收入和财产特别是隐形收入难以掌握,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救助对象的准确界定,存在人情保、轮流保、平均保等非正常现象。

  三是基层社会救助专职人员配置不足。虽然建立或明确了县、乡镇救助机构,但大都属于兼职,基层社会事务的不断延伸和扩展,使基层民政日益繁重的业务量与现行机构、人员、办公条件不对称的矛盾比较突出,不能适应现阶段民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数据化、信息化的要求。缺乏县、乡镇、村三级联动,规范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管理机制,使各类救助信息难以准确收集和反馈,同时社会救助资源的分散难以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不同需求的救助,无法真正实现“应帮尽帮、应救则救”的工作目标。

 

  一要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救助工作舆论氛围。社会救助工作是民生的最后保障线,要以社会救助工作有关要求以及认定条件、审核审批、补助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为重点,多渠道、多形式地深入开展相关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

  二要完善社会救助动态管理机制。 严把入户调查、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监督检查四道“关口”,切实做到“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及时与银行、房产、税务、保险、户籍、车辆管理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通过资源整合,运用技术手段,实现救助对象的准确认定。畅通退出机制,实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建立统一的救助管理数据信息系统,以达到资源共享,提高效率的目的。

  三要配强基层队伍,提高救助工作水平。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落实在基层。要通过内部调剂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配政治素质高、对弱势群体有感情、有爱心、有耐心的人员充实到一些工作中去,加大培训力度,完善年度考评和激励机制,责任倒查、责任追究等制度。

  四要强化监督检查,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水平。重点要在准确认定救助对象、规范审批流程、落实工作责任等问题上加以监督检查。减少错保、漏保、骗保现象的发生,及时发现、纠正、惩处“关系保”、“人情保”,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实施。加大公示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五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社会救助民间组织新形式。探索建立完善以社会互助为宗旨的民间组织和群众自发组织的慈善会、福利会、基金会等组织,广泛发动社会力量,鼓励有实力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回报社会,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救助的积极性,汇聚更多爱心,使其成为救助社会困难群体的有益补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安邦重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然而基层社会治理恰恰是我们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

  (一)“三缺”。即:缺人、缺钱、缺手段

  1.缺人。主要表现在:一是乡镇编制控制严。比如房县根据乡镇规模大小,乡镇编制一般控制在25—45人,其中有10%左右的人员因身体、年龄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由此导致乡镇在职在岗的人员不足。为解决乡镇人员不足问题,县里采取招录公务员的办法来解决,但事实上即使招录了公务员,因工资待遇低也难以稳定下来,加之部分乡镇因地处偏远、条件恶劣,部分考上的乡镇公务员要么又考走了,要么辞职不干,流失严重。二是村支部书记选人难。现在我们县的大部分村是小村合大村,相当于原来的管理区,但村干部职数少,每村3至5人。选人难,换届时对村干部人选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公检法、组织部、纪监委等多个单位都要逐一审查把关,制定了“四不用”的条件,即60岁以上的不用、受过刑事处罚的不用、受过党纪政纪处罚的不用、涉嫌黑恶势力的不用。这样就杠下去了不少实际工作能力比较强,在一个地方有威信、群众也认可的村支部书记人选。一些地方虽然有符合村书记条件、有能力的人选又不愿意当村干部,为什么他们不想当村书记呢?有的是怕操心,有的是嫌工资待遇低,有的是对当干部不感兴趣,也还有的是无信心。全县部分村因无合适人员担任村干部,乡镇党委只好从在职脱产干部中选派村支书,全县共有52个村是选派脱产干部担任村书记的。

  2.缺钱。乡镇政府没有自己的财源,所有经费都依靠县级财政预算拨付,经费来源具有唯一性。并且部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还需要乡镇配套资金,部分乡镇保机关运转经费都不能保证存在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一般乡镇因此负债在一百万元以上。村一级经费就更困难了,也因此导致了村级运转难、村干部待遇低。比如房县村干部工资每年为2.5万至3.5万元之间,退休待遇就更低了,每人每年只有1000元生活补贴。许多村干部反映退休后还不如低保户,为此多年人代会上都有反映村干部待遇过低的人大建议。村级组织因为缺钱对老百姓反映的诸如修路、修渠、环境治理的一些诉求根本无法得到落实。

  3.缺手段。职责不对等是突出的问题。涉及农村千头万绪的事务都压到村这一级去落实。但事实上,很多事情村这一级是无法落实的。比如对缠访、闹访、越级上访,就显得束手无策。依赖村规民约的手段缺乏落实的硬措施。乡村缺执法机构和手段,存在“看得见管不了”。如房屋的乱搭乱建问题,乡村只能口头制止,因无执法权限,很难落实到位。很多棘手的问题还得依赖县直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

  (二)“三重”即债重、责重、负担重

  1.债重。乡村两级在确保运转和投入基本建设上欠债较多。比如房县305个村负债1.7亿元,平均每个村50—60万元,最高的达100多万元,可谓债台高垒,负债运行。

  2.责重。现在乡村工作,一方面标准高难度大。就拿精准脱贫验收标准“三率一度”来说,“三率”即贫困户漏评率、错退率、综合贫困发生率,“一度”即群众满意度,这些标准国家验收时都必须达到98%以上,标准要求是非常高的,稍有不慎就出问题,就会被责任追究。另一方面要求高责任大。如信访维稳,既使不是乡村基层的问题,一旦出现越级上访,不论客观原因一律追究乡村责任,轻者面谈提醒挂牌督办,重者调岗免职。如我县近期一个百人大会上,5个信访工作倒数的乡镇书记检讨发言,一个乡镇书记离岗专抓信访维稳。我市还有一个县的乡镇书记因信访维稳不力而被免职。

  3.负担重。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千头万绪的工作都需要乡村干部去完成去落实,如精准脱贫、信访维稳、乡村治理、基层党建、项目建设与经济发展,再之很多工作强调处处留痕,开展一个简单的工作都要有定位、有照片、有记录、有方案、有报表、有图册、有展板等等。一些职能部门强调传递压力提高工作节奏,上午发传真,下午要报告,基层疲于应付。同时各级督办检查工作频率高。任何一个检查组到村上来都要村组织干部陪同,牵扯了很多时间精力。有些工作过于细化繁琐,需要填写有关表册竟有几十种之多。

  (三)三难”即难管、难治、难长效

  1.难管。主要表现在:村上年轻力壮有头脑的精明一些人大都外出打工或创业去了,留下大多的都是“386199”(妇女儿童老人)部队和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好这部分人是比较困难的事。

  2.难治。主要表现在:矛盾多样多发。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因征地拆迁、村镇建设、劳资纠纷、医患纠纷、“涉老”群体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也将随之增多,有的矛盾化解难度大,给维护稳定工作带来严重挑战。加之基层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以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杂人员等为重点的人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部分村(居)矛盾排查机制,联动联防机制没有真正形成。还有因为一些部门对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使一些矛盾纠纷久拖不决,引发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甚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3.难长效。村民自治民众参与度不高,自治力仅靠村民自觉和村规民约的自我约束,很难达到治理的效果。很多该由村(居)自治的事项都靠乡镇党委政府解决,这样既加大了行政成本,又增加了政府管理的难度。形成了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包打天下,一遇到问题就靠无限增加人财物的办法去解决,事实上这种局面是不可持续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我国社会治理应坚持的治理理念从4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一)加大政策项目支持力度

  习近平2024年全国农村改革座谈会上曾指出:新增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经费要向农村倾斜社会建设公共资源要向农村投放,基本公共服务要向农村延伸,形成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合力,努力让广大农民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中。农业是个弱势产业,农村是弱势区域,农民是弱势群体,因此要加大对三农的政策倾斜,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更多更大的支持,解决基层缺钱办事的问题。真正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

  (二)加大依法治理力度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乡村基层治理遇到的难题。一是要强化依法行政。对于非法信访户、无理信访户、不符合程序的上访户,建议在符合依法行政的程序前提下进行严格规范的处置。二是要强化公正司法。着重强化司法机关服务群众能力,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要强化全民守法教育。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模式,把普法宣传与文艺汇演、知识竞赛等活动相结合,融入群众的日常生活。从而实现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群众文化的有机融合。

  (三)加强自治德治建设

  通过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有序参与社会事务,进一步提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水平。一是要进一步明晰基层组织职责,合理划分事权。要坚持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村(居)民自治为基础,引领群众开展自治,使村居把更多的精力用在服务群众上。二是要积极培育扶持社会组织。每个村(居)根据不同社情培育不同的义工团队或志愿者团队,如治安巡逻队,开展日常巡逻。三是加大对公益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公益类社会组织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如:幼儿园、卫生室、电子商务、村民活动中心等方面的建设。四是要多方面搭建民主参与平台。把搭建平台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在党委政府领导的前提下,搭建基层群众参与重大决策、公共事务的平台。让老百姓了解政府的工作目标,并将自己的意见及时反映给乡镇党委政府,促进党委政府决策更为科学、合理、操作性更强。五是切实发挥好德治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进而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注重以规促德,系统梳理和修改完善“村规民约”,让“村规民约”真正成为老百姓的自觉行为,成为村民自治的有效措施和保障。

  社会治理是一个不断变革的过程,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社会治理形态发生了深刻变革。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社会治理具有不同的特点。最早在社会领域的体现就是“社会管控”,即国家对社会的严密管理和全面控制。改革开放后,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即体现为一种“社会经营”。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首次提出社会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2024年,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2024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社会治理”概念。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

  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的区别体现在:管理是单一靠政府监管主体的模式,治理体现的是多方主体的平等参与;管理体现的是政府本位,治理体现的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管理体现的主要是行政命令,治理体现的是协商、民主合作与参与;管理是政府自上而下的主动性行为,治理则是上下互动、全方位互动的管理过程;管理体现的是行政效率优先,治理体现的是和谐团结、共享发展成果。政府的精力是有限的,要充分吸收社会、市场、群众的力量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通过民主协商,共同把社会管好,治理成果由群众共享。当前,社会治理取得伟大的成就,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通过分析问题,剖析原因,寻找对策。

  一、当前社会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结构问题

  城乡结构的失衡,“城市病”问题严重,环境污染、交通拥堵、人际关系疏离、相互信任度低、社会治安问题等还比较突出,农村则是“三留守”人员缺少关爱、人口离散化、土地抛荒、治安薄弱、家庭婚姻等各方面都有比较严重的问题。

  (二)社会流动问题

  由于区域和城乡发展差异明显,大部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必然是跨区域的、离土离乡的转移。往往是青壮年劳动力只身外出务工,但在务工地,住房和子女上学等难以解决,客观上必然形成农村“三留守”问题。当前,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仍然是必要而迫切的重要课题。

  (三)社会诉求问题

  我国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发展的过程中,矛盾增多是个不可回避的现象。工业化过程中,环境污染、产能过剩、劳务纠纷、安全生产等问题;城镇化过程中,城市外来人口管理、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工作、社会治安等问题;市场化过程中,企业破产、改制,职工劳动关系、利益分配等问题;信息化过程中,针对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等问题。我国现阶段的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另外,群众的需求是不断增长的,比如群众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优美的环境。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环境等有了更高的要求,对人身权、财产权等权益有了更高的期待。

  (四)意识形态问题

  拜金主义、官员腐败、质疑英雄人物事件、富二代闹剧、互联网水军、网络打手等问题,反映出“信仰危机、信任危机、信心危机”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这些都严重冲击了社会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人与穷人贫富差距过大,再加上一些富人“为富不仁”和“炫富”行为,不断激化阶层矛盾,导致部分社会成员存在“仇富”“仇官”心态。

  (五)治理方式方法上的问题

  一些基层自治组织,软弱无力,自治能力欠缺,缺乏组织、引导群众致富能力,在群众中没有威望,使得各项工作难以推进;有一些更是矛盾重重,形成不同的派别,利益斗争不断,上访事件不断。干群互不信任,对干部也缺乏有效监督,使得矛盾不断激化。

  一些领导,社会治理思路和模式上存在问题,比如选择性执法、突击性执法,很多问题不是长期以来一贯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去执法,而是媒体曝光了、上级来检查了、领导有新要求了再执行,使得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迅速突击解决,没有考虑到群众的接受能力,容易使社会矛盾集中爆发。突击扫黄、突击拆迁等,这些突击做法,只能说历史欠账比较多,突击治理后并没有形成长效机制。执法中,存在选择性变通执法,熟人来说情了,从轻解决。还有的是“越闹越解决,不闹不解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重视。对群体性事件,采取强硬措施,上纲上线。诸如此类行为,都反映出一些干部“人治”思想很严重,缺少法治观念。

  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几点要求

  (一)创新社会治理的根本立足点

  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首先要解决为什么人的问题,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

  必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的需求和期望在质上和量上、在种类和范围上都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一些基本的生活需求还需要持续保障,新的需求和期待又不断出现。这就需要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当作我们社会建设工作的奋斗目标。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应把握的重点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社会建设长期滞后,产生和积累了不少社会问题,有许多问题成为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人民反映强烈,严重影响了我们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影响到了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社会治理就是要在做好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去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只有把群众关心的教育、就业、扶贫、健康等问题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才能有更多获得感。对于这些社会问题必须尽快逐步解决,分清楚轻重缓急,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有步骤有计划地予以解决。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应处理好的关系

  社会治理关系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事情繁多,任务繁重,必须协调好经济与社会发展、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社会领域各项事业的发展、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做到可持续发展。同时还应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党委、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关系。

  政府把经济领域的问题交给市场来起决定性的作用,通过市场机制本身的运作实现好优胜劣汰,政府要把以前重经济干预的做法转到加强社会服务上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扶持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政府对于社会组织要给予更多支持,扶持社会组织做大做强,更好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更好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对于群众不断提升的对于美好生活的各种需求,政府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政府要努力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但是,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要遵循好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几点建议

  (一)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思路

  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实现好“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型格局,提高我国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以“政治”强引领,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强教化,以“自治”强活力,以“智治”强支撑,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我们要通过改进治理方式,激发主体活力,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社会治理要激发各个参与主体的活力,形成强大合力,激励社会各主体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社会治理效能,关键要运用好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来管理城市。实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与各部门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为大数据和网格化技术应用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构建基于大数据和网格化技术相融合、相支撑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做好统一规划,实现协同管理。政府要加强社会治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社会治理内在规律和特点,对从业人员在科学理论指导下进行专门的训练,使他们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同时,政府要加强对人员的专业化培养,出台好的政策鼓励人才积极聚集到社会治理领域,提升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

  (二)完善社会治理领域

  社会保障是基础。人民期盼美好的生活,期盼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生活更美好。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是全方位的、综合性的、更高层次的需求。人民的需求和期望在质上和量上、在种类和范围上都出现了更高的要求。人民群众希望更高水平的就业,不仅仅是工资收入高、社会保障好,还要求有更高的社会地位,实现好人的全面发展,这就需要提升个人能力,国家建立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为的就是满足群众学习、提升的需要,从而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社会保障事关民生,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明晰、可持续的多层次保障体系。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标志。要完善健康政策,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药品保障制度,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发展健康产业,促进生育政策和经济社会政策相配套,积极应对老龄化。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到脱真贫、真脱贫,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社会问题的治理是中心。当前信访稳定工作压力还非常大,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给予解决,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决不能去激化更大矛盾。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依法处置,实现好社会发展中的公平正义,减少社会压力。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建设,需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三)完善社会治理主体

  创新社会治理主体,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我国的社会治理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政府是社会治理的主导力量,但已不是社会治理的唯一主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居民组织、社会公众等都成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

  社会组织的培育是重点。政府习惯于大包大揽,容易忽视社会、市场的作用。政府应当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理清政府职能,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大力培育和发展好社会组织。2024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指出,以后政府将通过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完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完善人才政策;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等方式加快培育社会组织。

  (四)完善社会治理机制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其中利益表达机制是关键。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也是密切党委和政府同群众联系、舒缓社会关系的重要举措。要发挥好司法的作用,引导群众通过法治途径去合法维权;要全面推行阳光信访,要完善行政复议、仲裁等法定表达诉求的渠道,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是最终保障。对于公权力要加以监督规范,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群众关心的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要围绕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多与群众商量,确保各项工作更好顺乎民意。针对社会组织、群众参与不足的问题,着力激发社会组织及群众活力;针对社会矛盾纠纷频发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矛盾化解机制;针对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着力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针对社会结构失衡的问题,着力调整社会结构。

  70多年来我国社会治理取得了伟大成就,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一定会不断取得新成就。

  作者:中共安阳市委党校李杰

  来源:农村.农业.农民2024年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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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党的十九大报告题中之意,然而农村则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正确认识和分析当前农村社会治理,积极采取多种有效举措对于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群众安居乐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治理人才缺乏,素养不高。由于中高山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村有文化、有远见、有学识的劳动力人口外出务工,在家群众文化素养普遍不高,再加上政府没有政策鼓励和支持,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造成基层治理先进人才缺乏。

  (二)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缺乏资金保障。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经费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投入,然而地方政府财政主要用于经济发展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基层治理经费相对有限,这些资金对于范围广、种类复杂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如九牛一毛,只能勉强维持日常的开支,无法保障基层治理工作正常运转,加之,很多村民外出务工或创业,他们不愿意为本村的公共事务掏腰包、作贡献,导致基层社会治理资金投入不足。

  (三)部分群众对基层治理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一是村民思想意识有待提高,受传统生活方式的影响,大部分群众卫生习惯较差,对农村环境的认识不足,缺乏基本的公共卫生意识,只顾个人方便,随意乱倒、乱丢垃圾,对于公共设施不予爱护;二是农村大部分年轻有文化的人都外出务工,在家的都是老人和孩子,对基层治理工作理解不深,表现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思想,对农村基层治理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二、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路径

  (一)加强基层人才培养,把人才培养转化为治理主力军。开展村民素质提升培训行动,大力开展“传帮带”活动,加快基层后备人才培养,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持续开展村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逐步提高村干部报酬,激发有知识、有文化青年参与村干部竞争,增加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加大资金投入,为基层治理提供财力保障。要想改善目前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状况,当务之急就是加强各级政府对农村基层治理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发动企业和社会的力量开展募捐活动,整合社会资源,给予基层社会治理全方位的财力物力支持。

  (三)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及群众的参与度。一是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及时将群众诉求、惠农政策上传下达,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与度。二是及时更新党务、村务公开栏,让百姓知晓村上大小事,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积极有序地参与到农村社会治理工作中来,对做出贡献的企业和单位给予一定帮助、支持和进行表彰,进一步提升群众和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现实中各地方的风土人情、产业结构、区域布局、经济、地域差异等情况有所不同,在具体的工作中不能千篇一律、一概而论,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把工作做细做实,同时要善于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成功的先进经验,为基层治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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