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县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教育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第一条 总则
1、 为了加强本公司安全防范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公司以“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为方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三条 防火的知识
1、加强各种可燃物质的管理,对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采取防火技术措施,如设置防火墙等。
3、配备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消防水源、砂箱、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等,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
第四条 预防触电的知识
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1、各类电器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保证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性接零良好。
2、电气设备要定期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3、建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和责任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4、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
5、组织职工训练,掌握对触电者的急救措施和技术。
第五条 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是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采取措施及处分有关单位和人员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
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慌失措,处理失当。一般按如下顺序处理:
1、首先要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伤、死亡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
3、大致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
4、及时报告和呼唤援助的同时防止事故扩大和尽可能减少损失。
5、采取灭火、堵水、导流、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
6、事故终止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七条 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基本目的是:找准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八条 安全检查
1、查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第九条 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1、检查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检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注意堆放、运输手段等。
3、检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检查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控制机构的完好情况。
5、检查其他防护的安全性: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第二章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十条 安全保卫工作特指公司办公区域内的防盗、防火及其他保护公司利益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实施节假日值班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监督工作,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
第十二条 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每日的开门和锁门,每日晚上值班人员在锁门前必须认真检查门窗是否锁好,电源是否切断,保证无任何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将抽屉及文件柜锁好,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公司办公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相应部门要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公司所属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起用前应在办公室备份一套,办公室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急需时使用。
第三章 财物失窃处理办法
第十九条 本公司发生财物失窃事件后,有关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该房门是否有明显损坏或被硬性物撬开的迹象。
第二十条 开门进入房间后,须查看房内之物是否凌乱,行李或提箱、橱柜是否被撬开。
第二十一条 不可移动现场摆设、触摸任何物件,及时封锁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
第二十二条 观察有无形迹可疑人员出入,记录被窃物品价值、盗窃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 侦查人员到现场后,应主动协助其工作,以做好内部调查。
第二十四条 对所涉及的各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录取口供,同时对重点部位和个人进行严密调查。
第四章 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患于未然。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 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发生火灾要尽力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三十条 完善逐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三十一条 消防设施要随时检查,保证有效。
第三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后,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安全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119),并积极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三十五条 奖励
1、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奖励20—50元;
2、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奖励1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处罚:
1、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仍拒不执行的,处罚款200元/次。
2、因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经济赔偿责任,并处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所在部门防火责任人处罚款200---1000元。
第五章 突发事件处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全体员工及所有驻外机构的员工。
第三十八条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员工人身发生重大的病、伤、亡或重大的刑事案件、家庭恶性纠纷等。它们具有突然性、特殊性等特点。
第三十九条 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突发重大事件一经发生,当事人或知情人须向相关管理部门及公司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协同解决。在解决的过程中,需要向公司有关部门求助时,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与支持,不得推诿延误。
2、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办公室可以采取边报告、边处理的方法,对事件直接进行处理。
3、公司办公室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公司一切必要的资源;全权处理后,再进行经验总结。如有偏差,待处理下次类似事件时,再吸取教训。
4、突发重大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统一由公司办公室对外交涉。
5、突发重大事件的事发报告、请示及事后结果报告统一由办公室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四十条 总结经验教训及文档管理
1、对突发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可将分析报告,通报给相关人员以吸取教训。
2、对处理政策的把握和公司组织意图的理解方面进行认真总结,供其他管理者参考借鉴。
1、领导重视,措施完善,把安全工作放在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首位。
2、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对财务室及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4、校办工厂要有一个独立封闭的环境,要与教学区和学生活动区分离,一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安全。
5、对校办工厂的职工要进行岗前培训,对从事特殊行业的职工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参加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
6、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定期检查更换消防器材,配足消防材料,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8、定期检查电路设备,严禁线路私拉乱扯,确保工厂安全运行。
一、校长安全生产、防火责任
1、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火负第一责任;
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安全法律、法规,开展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防火教育;
3、负责制定学校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并负责落实;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涉及人身安全方面的环境治理整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负责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校舍和运动器械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学校的安全防火管理,防止火灾;
7、制定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人员紧急疏散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二、支部书记安全生产、防火责任
1、认真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安全消防的方针政策及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及安全防火起保证监督作用,并负有领导责任。
3、负责组织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和消防计划的检查执行情况。
4、加强对党员的安全教育,组织党员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
5、经常参加安全检查,积极会同行政领导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
6、在支部工作中将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评。
三、教学副校长安全生产、防火责任
1、协助校长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安全法律、法规,开展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防火教育;
2、负责组织教导处、年级组长、班主任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课堂教学和课间活动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加强对教师、学生的安全培训,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经常参加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在年级量化考核工作中将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评。
四、总务副校长安全生产、防火责任
1、协助校长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安全法律、法规,开展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防火教育;
2、制定实施紧急情况疏散计划,并在每学期初进行演练。
3、加强对体育器械、微机室、主控室、财务室、门卫的管理,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负责对教师和重点部室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经常检查提出消除事故隐患措施和改进意见。
5、负责对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器材设施完好,并负责培训员工会使用消防器材。
五、年级组长安全生产、防火责任
1、年级组长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有关政策、法令及本公司各项制度,对本年级的各项安全管理和防火工作负责。
2、负责对本年级的教师和学生进行法制、安全、防火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3、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年级教师执行安全规定和安全防火情况,对一切违犯安全规定和安全防火现象及时制止。
4、负责将本年级组内发生的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对受伤者进行救护,提出整改意见。
六、教师安全生产、防火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有关政策、法令及本公司各项制度,对本班的各项安全管理和防火工作负责。
2、结合学科、班级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3、上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对无故不到者应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家长,课堂上教师不得中途离开教室。
4、课间要注意观察学生行为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5、在实验室、微机室、电教室、语音室及教室上课,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防止学生触摸电器及易燃、易爆、有害物品。室外课要做好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现生产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安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并对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和统计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群众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7)接到安全监督行政部门发出的监督指令后,要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8)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职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9)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状况,认真听取意见和推荐,理解职工群众的监督.
(1)生产厂长是全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者,务必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指令.
(3)健全领导及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会议.
(4)主持召开全厂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安全生产计划.
(5)建立安全网,明确责任制,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遵章指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6)经常深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零件加工及设备修理质量.
(7)狠抓“三违”,坚持原则,处理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8)优化劳动组合,定岗定责,抓好劳动工资分配,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9)如遇安全生产发生矛盾生产务必服从安全.
(10)组织督促业务学习,推广先进经验,推行技术提高,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及业务素质.
(11)发生事故务必亲临现场,直接指挥,认真处理,及时汇报,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做好善后工作.
(12)经常检查巡视本厂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的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1、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2、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3、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
4、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7、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8、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
9、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1、根据本企业实际状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保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贴合标准;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的手续.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用心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理解安全教育.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作业.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准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准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礼貌施工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汇报.
(6)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相互帮忙,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用心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1)凡进库货物务必进行验收,核实后做好造册登记.
(2)认真负责搞好仓库内部材料、设备及小工具的发放工作,并应做好登记、签字手续.
(3)工程需要的材料库存不足时,应提早备足,不至于影响正常施工.
(4)仓库内应持续整洁、货物堆放整齐、货架堆放的物品应挂牌明示,以便迅速无误地发放.
(5)严禁非仓库管理人员入内,严禁烟火.
(6)不得私自离岗.有事外出,应委托他人临时看守.
(7)做好外场砂石料的收、管工作,签好每一张单据,严格把关砂石料的计量及质量.
(8)定期检查仓库消防器材的完好状况,在规定的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1、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公司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3、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以充分保证,经费从公司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4、公司应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印发宣传品、图片展览、安全知识竞赛、专场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5、公司应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负责实行分级管理。
6、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其每年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其它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一般作业人员不得少于40学时。
7、新进场工人必须接受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各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组织实施。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9、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后重新上岗时,必须通过相应的车间及班组级安全教育。
10、公司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
1、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站区每天至少对各重点部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出的隐患必须现场落实整改,并作好记录备案。因条件限制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在解决之前,必须先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2、安全检查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组织。
3、安全大检查之前,要按照“三大规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重点查现场管理、查制度落实、查纪律、查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4、检查完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要组织召开现场办公会,对查出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按照“四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的方法进行落实处理。并写出安全检查报表备查。
5、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须指定专人整改、复查、验收。对整改隐患积极、效果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态度消极有拖延、预期不解决的要责令停止生产进行处理,并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为保障在生产现场查处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消除,特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报告制度。
1、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并登记建档,同时制定应急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告知整改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2、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并成为一种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对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排队,逐条进行登记,由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根据隐患的大小和危险程度提出处理措施。
3、处理安全隐患,按照三落实的办法。即落实处理隐患的责任人;落实隐患地点和内容;落实处理及完成的时间。
4、对处理隐患的情况,责任人应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并在安全办公会议上进行通报。
5、对有些一时难以处理的重大隐患,应制定处理计划,落实处理资金,尽快得以消除。
6、对需要其他单位共同解决的隐患,应积极主动协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办法。
提高项目部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快速、有效地实施救援,使事故产生的影响得到控制,把事故造成的损失或损害降到最小,从而保障项目部的持续发展,为社会的安定做出贡献。
领导小组:由项目部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负责人、责任人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工作,必要时派员赴现场履行职责。
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
安全机构各级人员、技安员、夜间和节假日值班人员在获知了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领导小组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即刻通知救援人员到指定地点待命,快速下达抢险救援指令。
利用各种可能的通讯工具和信息渠道收集尽可能详尽的事故状况信息,以保证救援方案的合理性。救援快速集合、整装待发。同时,后勤保障全力配合,根据接到的指令,保证车辆、设备或人力的即时提供。
救援人员携针对性救援器材及设备快速赶赴现场,到达后,首先要保护好现场,按照规定实施救援,若现场已有专业救援人员应积极配合开展救援工作。
参与救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必须服从调度和指挥。通讯联络组和后勤保障组随时接收现场发回的指令,做好救援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汇集,记载和物资调配、保障工作,施救人员务必做好自身安全的防护工作,确保施救的顺利进行。
领导小组召集相关部门人员根据收集的`信息进行事故分析和救援工作评价,提出预防措施和安全工作改进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项目部规章规定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并配合协助相关、机构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人员伤亡的还应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
领导小组事故分析救援评估会后,立即将事故原因、施救情况、善后处理结果等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并在行业管理制度规定的期限内递交完整的文字材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各种预防措施是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手段。因此,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必须坚决地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积极主动、永不懈怠地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的各种资源先满足事故救援的需要,后勤保障组要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全面掌控项目部资源和临时支配权,认真做好调配工作,保障施救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组成部分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承担各自的责任。
除相关制度规定和奖惩措施外,凡在预防、救援等环节中失查、失职、不服从资源调配的,将根据其行为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与经济制裁,超出行政、经济手段调整范围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1、根据风电场及《水电x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x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平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15、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为驾驶员岗位,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考评合格备案的驾驶员。项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驾驶员,如项目部需要使用驾驶员,应与分局人力资源部联系,并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聘用;未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未经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的,私自聘用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项目部领导承担责任。
16、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调配上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上报名单备案,以便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17、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风电场,水电x局安装分局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驾驶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档案,对不适宜安全驾驶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19、车辆驾驶员应按所持证照规定的驾驶车辆范围进行驾车,从事客车驾驶和临时性使用平板车替代客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大客车驾驶执照,并满足安全驾驶的能力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0、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车时,应对驾驶人员精神状况进行了解,合理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严禁驾驶带故障车辆。
21、未经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岗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于他人员驾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2、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抢救伤员并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逃逸事故现场。立即上报水电x局安装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进行事故处理或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3、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车辆损坏的,必须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修复,同时,对车辆损坏的部位进行拍照,以便事后进行理赔。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员受伤,在事故处理时伤者必须提供治疗终结的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
25、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后,须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辆定损书、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书、车辆损坏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提供治疗终结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如受伤较重的,还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备以上资料,由分局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7、对交通肇事驾驶员的处罚:
(1)一年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都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
(2)由于酒后驾驶或严重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现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同时负有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60%、40%、30%、2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收到文件15日内由事故单位垫付一次性上缴到分局财务部。
(4)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一年内不得驾驶小车(含皮卡)。
2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车辆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作为检查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发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29、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正常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进行处理结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在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处理的情况下,由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结案,根据事故性质大小进行分级管理。
30、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处罚通则》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车辆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车辆使用管理情况和场内道路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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