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分局网络舆情的处置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网上舆情,有效引导网络舆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华宁公路分局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中办发【20_】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网络舆情是指通过新闻报道、新闻爆料、论坛、博客、播客、微博、微信、qq 群等互联网形式,反映出来的涉及华宁公路分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重大事件的言论和观点信息,以及可能或已经对华宁公路分局形象、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和负面言论。
第二章 舆情分类
第三条 根据网络舆情的影响力和发展态势,将舆情分为三级:一级(重大)舆情、二级(严重)舆情、三级(一般)舆情。一级舆情是指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有可能形成重大网络热点事件的苗头性舆情,或本属二级舆情,因处置不当,导致发展态势进一步扩大的网络舆情。如中央级媒体关注或报道、国内大型门户网站刊发后引起和可能引起广泛关注的舆情。二级舆情是指网上影响较大、可能会引发网络热点事件的舆情,或本属三级舆情,因处置不当,导致发展态势进一步扩大的网络舆情。如省内媒体关注或报道、云南网及市内主要网站刊发的容易引起关注和需要市委、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民生诉求等方面的舆情。三级舆情是指市内网站的一般爆料、投诉、普通民生诉求等方面需要及时解决的网络舆情。
第四条 舆情级别由省公路局党委和玉溪公路局党委和市网管办确定。
第三章 舆情处置
第一节 责任主体及分工
第五条 分局主要领导和分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网络舆情处置第一责任人,对重大舆情要亲自处置。分管领导(网络发言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处置涉及本部门的网络舆情。市网管办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涉事部门分管领导(网络发言人)负责协调、指导本地本部门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明确一名成员分管网络舆情工作并担任网络发言人,至少配备一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有一定写作能力的同志担任网络舆情管理员,武装多名高素质网络评论员。全分局上下形成涉事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整体联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网络舆情处置与管理工作格局。形成网络发言人统一指挥、网络舆情管理员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和网评员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
第二节 舆情监测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日对主要新闻网站、大型门户网站、市内主要网站通过新闻报道、社区论坛、博客、播客以及微博、微信和qq 群等发布的涉分局舆情进行搜索、监测、研判、预警。对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网民涉分局留言进行搜集,确保第一时间掌握涉分局重大舆情。
第八条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网络管理qq群,对各部门网络发言人、网管员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节 舆情研判
第九条 一级舆情,由领导小组和玉溪公路党委召集涉事部门举行舆情研判联席会议,研究制定舆情处置方案。
第十条 二级舆情由领导小组和涉事部门及时进行研判。对舆情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并制定舆情处置方案。
第十一条 三级舆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涉事部门,涉事单位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局党委。
第十二条 已经在全省、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和网络热点事件,涉事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报分局党总支,党总支向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制定舆情处置方案。
第四节 舆情报送
第十三条 一级舆情采用快报制。快报分为手机快报和纸质快报。由分局党总支在舆情发生半小时内采用手机快报报给市局主要要领导,需要报送到省的网络舆情,由玉溪公路局和相关部门负责分头按要求报送。纸质快报在一小时内送达市局主要领导。
第十四条 二级舆情采用《网上舆情》形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上报到市局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 三级舆情采用直办制。由分局党总支指导涉事部门直接进行处理。
第五节 处置原则、流程及要求
第十六条 舆情处置按照“三同步”原则进行,即事件应急与新闻应急同步布置;处置工作与对外发布口径同步研究;处置授权与发布授权同步安排。
第十七条 一级舆情处置:1、华宁公路分局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成立舆情处置专班,启动突发事件和网络热点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制定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方案。2、按一级舆情处置流程图进行处置(流程图附后)。二级舆情处置:涉事地部门可参照一级舆情处置办法进行处置。舆情发现后,涉事部门在向分局主要领导汇报的同时,向玉溪公路局只管部门征求处置意见。
舆情形成《网上舆情》内参报送局领导,并被局领导签批的,根据市局批示意见迅速进行事件处置。对领导未签批的《网上舆情》,由分局党总支督促涉事部门持续监测舆情,若舆情进一步升级,要及时上报分局领导和市局有关部门,确保舆情不造成大范围的影响。
分局党总支办要对二级舆情处置进行全程跟踪督办。三级舆情处置:涉事地方或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处置工作,并向市局回告,同时将办理情况在网上反馈。
有关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舆情:省委书记、市委书记留言版内容对口市委督办室,省长、市长留言版内容对口市政府督办室。发现舆情后,报送给对应的市领导。
第十八条 各部门需要市局有关部门办协调处理的网上信息,须出具书面报告,请求市局协调落实。
第十九条 各部门需要协调市外、省外媒体采访报道的,须出具书面报告,请求市局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第六节 舆论引导
第二十条 网络舆论引导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正确引导”原则进行。
第二十一条 一级舆情新闻通稿须经处置专班或局党委宣传部审核后发布,二级舆情新闻通稿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发布,三级舆情网上回复稿须经分管本部门主要领导审核或商请市局有关部门后回复。
第二十二条 需要组织网上舆论引导的,由涉事部门提出引导口径报市局,并动员本地本部门网评员在市局网管办指导下进行。发生一级舆情时,由市局网管办协调组织全局网管员、网评员,统一部署进行舆论引导。
第二十三条 需要统筹传统媒体、网络媒体进行舆论引导的,涉事部门先提交书面报告,报市局网管办同意后进行。
第二十四条 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有涉外、中央及省级新闻媒体参加的,须在市局党工部、省局宣传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五条 各地各部门在接受媒体采访、对外披露信息时,必须统一事实、统一数据、统一口径、统一出口。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在成功处置一、二级网络舆情后,要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反思,对下阶段舆情走势进行分析研判,并将总结报告存入案例库,为应对未来的网络舆情提供指导和借鉴。
第二十七条 主动建立与上级主流媒体和重要网站合作机制,充分利用上级媒体资源,进行舆情发现、研判处置和引导等多个环节的合作,做到有效应对舆情。
第四章 考评
第二十八条 将因网络舆情处置不力,或不按要求开展舆情引导,迟报、瞒报、漏报、谎报信息,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发布和泄露信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处理,部门和当事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同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考评工作由市局网管办会同市局有关部门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华宁公路分局舆情处置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细则属内部管理细则,对相关内容务必保密。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20_年1月10日起实施
甲方: 乙方:
上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站建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1.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1)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网站建设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及图片等。甲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图片清晰、文字材料应为电子文档格式;
2)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3) 甲方在使用建设完成的网站时,应当注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地,应当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利用网站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
4) 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费用;
5) 甲方应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甲方指派的联系人为:联系方式为: (电话、电子邮箱、msn、qq、skype等);
2.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网站建设工作,具体工作详见合同附件;
2) 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取费用;
3) 可以根据甲方的要求帮助甲方举办培训和技术咨询,具体的操作方式及费用等内容,双方将另行协商并签署协议确认;
4) 乙方将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络、协调,乙方指派的联系人为: ,联系方式为: (电话、电子邮箱、msn、qq、skype等);
5) 网站建设工作完成并收到甲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后,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
第二条 双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本条款约定的效力。
第三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欲对合同期限、项目内容、工作进度、费用等合同内容或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应与对方协商一致并签定补充协议进行确定。否则,视 为未作变更或补充,双方仍应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
2. 如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返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
3. 无论因何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对于甲方已确认的工作成果所对应的费用,乙方均不予退还(如甲方未支付的)。因乙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除外。
第四条 争议解决
1. 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
2. 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第五条 其他
1. 一方变更联系人、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的,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联系人、通讯地址 或者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2.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3.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 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 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4.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5.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呼叫a区广告排名推广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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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责任和权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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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广告计划里的帐号为准,即汇即到。两日内未到帐本合同自动失效。
a: b:
户名: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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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北京卡盈资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卡盈资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平等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发布网络广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网络广告发布处:乙方公司网站
二、网络广告发布位置:乙方公司网站__________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网络广告发布尺寸:_________×________象素。
四、网络广告发布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网络广告发布时间:________日,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派专人代表甲方全权负责此项网络广告发布工作;
2、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为乙方提供网络广告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数据;
3、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全额合同款项;
4、乙方自收到甲方款项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网络广告初稿1份及电子浏览文件1份;
5、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广告方案后________日内对“初稿”提出审定意见;
6、乙方根据甲方的审定意见进行修改,并在________日向甲方提供发布稿及电子浏览文件;
7、乙方经甲方在发布稿上签字同意后在网上发布;
8、广告制作期间,如因甲方责任造成以上流程的延误,则根据延误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顺延;
9、甲方对本网络广告内容负责,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10、广告发布期间,如因甲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甲方承担责任;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责任免除:
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运行;
2、因政府行政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开放服务器;
3、因互联网灾难,中国、美国等互联网通讯提供商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接入;
4、因乙方操作平台及应用软件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5、因乙方网站遭遇不法攻击导致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6、因甲方责任造成广告制作流程中断或延误。
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乙方网站不能正常运行,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上和其它方式的责任。
八、费用结算:
1、本次网络广告费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之内甲方支付全额合同款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及合同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合同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重新商讨延长本合同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合同期满乙方未办理续签手续,乙方不再享有优先权,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十一、因本服务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一方提请仲裁的时效为从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
十二、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合同条款如与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抵触,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北京卡盈资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时间:时间:
附件:
甲方、乙方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网络广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网络广告发布位置:乙方网站:位置。
二、网络广告发布尺寸:像素____像素。
三、网络广告发布形式:□静态□动态
四、网络广告发布时间:(月/年),即从广告发布之日起。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派专人代表甲方全权负责此项网络广告发布工作;
2、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络广告的相关背景图片资料和数据;
3、甲方对“初稿”提出审定意见;
4、甲方对本网络广告内容负责,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5、乙方向甲方提交网络广告初稿1份及电子浏览文件1份;
6、乙方根据甲方的审定意见进行修改,并向甲方提供发布稿及电子浏览文件;
7、乙方取得甲方在发布稿上签字同意后在网上发布;
8、乙方有权审查甲方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做出修改。
六、责任免除:
1、因自然条件(战争、机房停电)等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运行;
2、因政府行政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开放服务器;
3、因互联网灾难,中国、美国等互联网通讯提供商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接入;
4、因乙方操作平台及应用软件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5、因乙方网站遭遇不法攻击导致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乙方网站不能正常运行,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上和其它方式的责任。
七、费用结算:
1、本次网络广告费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付清全部款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附件合同附件及合同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篇二合同范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是一家老店,为了进一步扩大其影响,充分利用自身优越的地理位置,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_________商场楼顶(由_________向_________)_________米长的位置代理给乙方做广告媒体使用。
2.乙方自行负责对媒体的广告招商、管理、制作及维修、维护。
3.媒体代理费为_________元/年。代理费的交纳应从协议签定之日起,由乙方每半年预付给甲方一次。
4.广告发布期间,涉及到一切与广告有关的社会因素,均由乙方协调。
5.媒体代理从协议签字之日起执行。
6.在乙方代理过程中,无论有无商户,甲方不得擅自将其广告位置转让或租赁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如有违约,甲方应按广告发布的费用全额支付给乙方。
7.乙方应严格把握施工质量。
8.在使用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楼体的损坏,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9.因乙方原因,从楼体掉下的所有物体,给行人身体、物品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10.此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11.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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