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乐堡镇素有“塞北小桂林,桓仁版画之乡”美誉,地处桓仁县西南部,镇域面积30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59万亩,山林面积38万亩。全镇下辖7个行政村,82个居民组,共计1.4万人口,常住人口6454人。镇党委下设1个二级党委、2个党总支、6个党支部,共有党员539人。
一、农村网格化工作体系建设
(一)网格基本设置情况
疫情爆发以来,普乐堡镇党委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立即成立了五级常态化排查网格管理体系,一级网格长为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二级网格长为包村领导和村书记,三级网格长(29人)主要为村两委成员,四级网格长(81人)主要为村民小组组长,五级网格员(231人)主要为建档立卡户、党员志愿者及普通村民,网格长、网格员党员占比45%,各级网格员在疫情防控初期履职尽责,特别是在排查外来人员返还情况中做出了重要贡献,20_年1月至今各级网格员共排查出返桓人员2997人,其中境外人员31人、重点管控地区62人、重点关注地区371人、低风险地区2533人。在后期网格化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由于部分网格员工作积极性不高、村干部认知程度参差有别导致五级常态化排查网格管理体系运行不畅。
结合各村实际并以实用性为导向,我镇对网格长、网格员进行了梳理简化,采取以村两委推荐为主,村民自荐为辅的方式,选聘责任心强、工作态度端正、服从镇村管理的党员及退休村干部、建档立卡户或家庭困难人员,建立起新的网格体系。网格员职责为疫情防控信息排查及报送、组织参与核酸检测、防疫政策宣传、矛盾隐患排查、民生问题上报以及完成镇村交办的其他工作。经过梳理简化,目前普乐堡镇包村领导及村书记为各村总网格长,村两委及部分村民小组组长共30人组成下一级网格长,下设网格员94人,网格长、网格员党员占比近50%,平均年龄55周岁。
(二)党组织在网格中发挥作用情况
镇党委高度重视网格化工作,今年以来镇党委政府累计拨付20余万元给各村,专门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党政班子深入各村开展实地调研,镇党委召开班子专题会议,探讨网格员合理设置,采纳各村意见建议,试行《普乐堡镇网格员工作管理办法》。各村也高度重视网格化工作,通过定期召开培训会增强网格员工作专业性,通过建立各村疫情防控服务点临时党支部进一步扩大党组织在网格区域的覆盖面。
(三)党员志愿者发挥作用情况
普乐堡镇党员在网格化工作中冲锋在前,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卡点值守中踊跃参与,用实际行动筑牢普乐堡镇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镇党委分别定制网格员名牌和党员志愿先锋岗名牌,统一发放,通过强化培训、下拨专款、提供疫情防控物资等方式肯定和鼓励党员志愿者在网格化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各类服务清单落实情况。
(一)强化落实,全面推行“阳光三务”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我镇按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镇党委成立“阳光三务”工作领导小组,为方便工作协调,设镇管理人员4名,村管理员7名,有序推进“阳光三务”各项工作落实。将“阳光三务”工作纳入20_年度党建考核、清廉指数(政治生态)评价和党风廉政建设考评,把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数,群众满意度、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等作为考核评价内容,一体推进各项工作。为确保公开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通过开展经常性指导,对各村定期全覆盖进行检查,现已开展集中检查3次。定期开展村级“阳光三务”问题自查自纠,对“阳光三务”工作开展不力,材料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走过场走形式等造成不良影响的组织和个人,镇纪委将严肃追责问责。
二是公开内容统一规,更新及时全面。严格要求各村将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明显分区,把“阳光三务”公开工作列入村干部日常培训的内容,现已开展3次集中培训,镇组织办、民政办、双代办等相关部门对各村业务不熟悉的内容再进行一对一培训,让村干部熟悉“三务”公开工作,明确公开程序、内容、时限和方式。各村按规定及时更新内容,对于各村公示栏设立时间较早,严重破损的情况,我镇已经要求各村进行清理,破损严重的村进行更换。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我镇成立督查组不定期对各村开展监督检查,形成检查工作清单及整改报告,并要求镇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政风肃纪监督员作用,做好“阳光三务”日常监督检查。
(三)规范村小微权力运行,加强村级事务管理。认真落实村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五议一审两公开” 决策程序,建立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切实规范村小微权力运行,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在村党组织中选配了政治素质高、协调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纪检委员,正风肃纪监督员围绕惠农政策落实、“三资”管理、村工程建设、精准扶贫、民政救灾救助、矛盾纠纷调解等重点工作落实进行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村公务“零招待”制度。
三、各类保障工程推进情况。
乡村实用人才培养情况:乡村实用人才183人,主要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林农、农村经纪人、技能带动型人才、乡村管理人员。
村干部学历情况:村“两委”总数40人,支委成员28人,民委成员27人,交叉任职15人。大专以上学历27人,占总人数的67.5%。
党建阵地情况:普乐堡镇坚持将党建与乡村振兴相结合,积极与沈阳农业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进行对接,借鉴沈阳农业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派驻师生团队的建设性指导意见,制定我镇发展规划、建设产业基地、开办农民大讲堂及举办论坛,为普乐堡镇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了智力保障。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争做贡献促振兴”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户31人就业,全面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完成退化林修复造林867亩,中幼林抚育项目2380亩,迹地更新造林180.2亩,退化林栽植红松保存率达90%以上。
乡村环境整治情况:
移风易俗情况:结合各村实际,完善《村规民约》,采取有效方式规范农村党员、村民婚丧嫁娶事宜操办行为,推动农村移风易俗,遏制陈规陋习。
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通过大棚发包、土地租赁、集体房屋租赁、上级补助以及投资光伏发电、枫林谷景区、农水集团等项目,村集体经济稳步提高。20_年底,全镇7个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超过13万元。
数字乡村建设情况:
四、各类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乡村包联制度情况:严格落实乡村包联制度,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片
自管组织、村务监督、乡镇干部驻村坐班、人民调解组织网格等情况。
党建引领乡村振兴汇报发言
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作总结汇报发言
社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工作汇报
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
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简报
案 由: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议
审查意见:请县城管执法局、县爱卫办、县财政局办理
提 案 者:田心乡政协联工委
内 容: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转变,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已成为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近年来,我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着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当前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足。主要存在几种思想:部分乡镇村干部受经济条件等因素影响,存在畏难情绪,认为农村垃圾处理收集处理工作困难重重,没有必要搞;少数乡村干部认为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唯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资金,上面没有资金补助难搞;部分村民卫生意识、环保意识淡薄。
二是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大,成分复杂,再利用率不高。其成分不仅包括日常的蔬菜、果品等厨房垃圾、还包括一些衣物、玻璃,甚至一些建材垃圾。垃圾成分的复杂,致使原先的一些垃圾处理方式不能适应垃圾形式的发展,从而影响着农民生产生活,也给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
三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法不够科学合理。目前,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主要采用单纯填埋,临时堆放焚烧,随意倾倒等方式。农村采用的单纯填埋一般是利用现有的沙坑或者低洼地直接倾倒垃圾,随着时间的推移,混合垃圾腐乱,发臭,不但释放出危害人体健康的气体,而且垃圾的渗滤还会污染水体和土壤,进而影响农产品的品质。另外,垃圾中的一些有毒物质的渗漏,如重金属、废弃农药瓶里残留农药,随雨水的冲刷,迁移范围越来越广,最终通过食物而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
四是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不尽到位。一是农村生活垃圾的管理部门不明确,没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二是垃圾治理资金缺乏。农村地区的保洁人员和设施配置等参差不齐,一些好的做法难以为继,在不断要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程度提高的同时,政府财政的支持力度不能同步,加大了农村生活垃圾集中规范处理的难度,尤其是对财力薄弱的乡镇和行政村无疑是难上加难。三是农民卫生意识不高。随手丢,随地倒成为习惯,虽经保洁人员的努力,但个人卫生意识还未得到根本提高。
二、解决农村生活处理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农村垃圾处理涉及千家万户,面广量大,要通过有关会议和新闻媒体,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必要性的宣传,提高干部群众对农村垃圾工作的认识,进一步转变农民的传统思想观念,不断改变不良的卫生习惯,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
(二)加大环卫设施硬件建设。一是大力兴建新型公共厕所,彻底拆除旱厕,这是改变文明卫生习惯的重要内容;二是配齐环卫保洁和垃圾回收设施;三是建立专门的保洁队伍。保洁人员的工资应与保洁区域的卫生效果和所回收再利用垃圾量挂钩。
(三)建立垃圾回收模式。一是重点抓好“村收集”,收集的同时做好分类,能再利用的实行资金补贴;二是做好“乡转运”;三是做好“乡处置”或“县处置”,重点是走垃圾处理产业化道路。
(三)加大对农村环保资金的投入。一是根据不同村镇经济实力,以县财政投入为主,乡财政投入为辅;二是到社会筹措资金;三是想方设法降低成本。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全面完成村庄的规划审批工作、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地上部分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包括: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绿化美化、公共照明、公厕提升改造),把农村建设成为生态宜居、兴业富民的美好家园。
美丽乡村建设村庄需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地下地上统筹衔接”的建设原则,以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为出发点,因地制宜,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对于未列入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计划的村庄(自然村),要加快完成村庄规划审批、实施方案设计编制、预算资金评审等前期工作,尽早开展地上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已列入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计划的村庄,同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村庄规划审批、实施方案设计编制、预算资金评审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待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完工后,立即启动地上部分基础设施建设。
(一)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
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统筹、协调、推进和督查考核。
(二)区农业农村局
1、负责牵头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年度计划,并按计划推动实施。
2、负责制定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负责实地审核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负责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复核验收。
3、负责选聘1家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对全区美丽乡村建设地上部分工程项目进行统一管理;选聘2家监理公司,对美丽乡村建设地上部分工程项目质量实施监理,由各镇政府从中选择,确定监理公司并签订监理合同。
(三)区公路分局
负责制定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负责实地审核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负责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复核验收。
(四)区园林绿化局
负责制定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负责实地审核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负责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复核验收。
(五)区水务局
牵头负责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各镇政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前期审批和施工管理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负责实地审核涉及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农村街坊路工程实施方案,确保地下与农村街坊路建设工程有效衔接;负责涉及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农村街坊路工程复核验收。
(六)区财政局
负责实施方案的预算评审、结算评审和资金下达工作,并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进行监管。
(七)区规自分局
负责村庄规划的报审工作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实地审核工作。
(八)区住建委
负责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
(九)各镇政府
作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编制、审核村庄实施方案,符合村庄实际,确保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和可实施性;负责组织实施方案送评和工程实施、工程验收、工程结算、资金使用;负责审查中标单位的企业资质和施工能力;监督中标的施工单位,禁止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督施工单位依据预算评审报告控制工程造价,严禁超出预算评审报告金额。
(十)各村委会
作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受益主体,负责配合设计单位编制实施方案;配合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各项协调工作;在镇政府的统筹下,可以与施工方签订有偿服务协议,为施工方提供有偿劳务、协调等工作,确保良好的施工环境,保证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十一)设计公司
负责村庄实施方案设计的编制工作,确保设计内容符合村庄实际,整体村庄风格、风貌统一;保证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和可实施性,承担丢项落项的相关责任。
(十二)项目管理咨询公司
负责全区美丽乡村建设地上部分和“厕所革命”相关工程的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程建设有序推进。主要包括:指导各镇审核中标单位资质;项目前期组织各单位审核实施方案设计,核实中标单位资质等工作;项目中期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各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进度统计等工作;项目后期组织各单位进行复核验收等工作。
(十三)监理公司
负责全区美丽乡村建设地上部分和“厕所革命”相关工程质量的监理工作,推进施工进度,按期完工;监督中标的施工单位,禁止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督施工单位依据预算评审报告控制工程造价,严禁超出预算评审报告金额;出具监理报告,确保各项工程建设质量达标。
(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区规自分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选聘设计公司,设计公司驻村对村庄进行基础材料收集、地形图测绘和编制规划;规划成果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签字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镇政府;规划成果经镇党委会或镇长办公会通过并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签字确认后,报送至区规自分局;区规自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进行区级联审,各相关部门对行业主管内容进行专项审查,联审通过后报送区政府审批。
(二)村庄实施方案预算评审工作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按照“成熟一个报送一个”的原则,将村庄实施方案设计成果预算评审的相关材料按照要求报送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1个月内完成村庄实施方案的预算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完毕后,各镇政府按照区财政局预算评审金额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农村污水治理工程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由区水务局牵头,根据市级文件精神和我区美丽乡村建设实际,合理确定施工点位,制定供水、污水、湿地、污水处理站等项目实施方案,经专家审查后报送至区发改委进行立项和批复;获得批复后指导各镇严格按招投标程序进行施工建设,各镇政府为农村污水治理建设工程实施主体;办理质量和监督备案手续后,区住建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具体工作流程按照《密云区农村污水(供水)治理工作三年实施方案(20xx年7月-20xx年6月)》中相关规定实施。
(四)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区公路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将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报送至区公路分局进行审核(平原地区重点路段确需配套雨排水设施的村,在实施方案设计前需征求区公路分局意见,区公路分局踏勘核实确认后,形成书面意见反馈至各镇政府,同时报送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专班备案。各镇政府收到区公路分局核实意见后,将雨排水建设项目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设计);区公路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验;实地核验通过后,各镇政府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预算评审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预算评审金额将70%建设资金拨付至相关镇政府;各镇政府组织实施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区公路分局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后,各镇政府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各镇政府将复核验收申请报送至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通过后,各镇政府将结算评审相关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结算评审;结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结算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剩余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结算评审金额将剩余建设资金拨付至各镇政府。
(五)农村绿化美化工程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将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实施方案报送至区园林绿化局进行审核;区园林绿化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验;实地核验通过后,各镇政府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预算评审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预算评审金额将70%建设资金拨付至相关镇政府;各镇政府组织实施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区园林绿化局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后,各镇政府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各镇政府将复核验收申请报送至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通过后,各镇政府将结算评审相关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结算评审;结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结算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剩余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结算评审金额将剩余建设资金拨付至各镇政府。
(六)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将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验;实地核验通过后,各镇政府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预算评审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预算评审金额将70%建设资金拨付至相关镇政府;各镇政府组织实施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程,区农业农村局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后,各镇政府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各镇政府将复核验收申请报送至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通过后,各镇政府将结算评审相关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结算评审;结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结算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剩余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结算评审金额将剩余建设资金拨付至各镇政府。
(七)农村公厕提升改造工程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将农村公厕提升改造实施方案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预算评审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预算评审金额将100%建设资金拨付至相关镇政府;各镇政府组织实施农村公厕提升改造工程,区农业农村局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后,各镇政府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各镇政府将复核验收申请报送至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通过后,各镇政府将结算评审相关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结算评审;结算评审完成后,结余资金部分由各镇政府原渠道缴回,资金不足部分由各镇政府按照结算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剩余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结算评审金额将剩余建设资金拨付至各镇政府。
(一)操作步骤
1、区农业农村局在当年10月底前,牵头确定第二年的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并送达至相关单位和各镇政府。
2、各镇政府完成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后,报请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验。
4、实施方案通过实地核验后,由各镇政府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区财政局在1个月内完成预算评审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按照预算评审金额的70%拨付至各镇政府;同时,各镇政府组织进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意见的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
5、招投标完成后,镇政府按照预算评审金额的50%拨付启动资金至相关施工单位。
6、工程建设竣工后,由各镇政府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将复核验收申请报送至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验收。
7、复核验收通过后,各镇政府将结算评审相关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结算评审,并按照结算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剩余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结算评审金额拨付剩余资金。
(二)验收标准
1、各镇政府需成立工程验收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各主管副镇长、相关科室和建设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负责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绿化美化、公共照明设施和公厕户厕改造等建设工作的验收工作。
2、各镇政府需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供的备案材料如下:
(1)村庄实施方案的财政预算评审报告1份;
(2)建设资金70%的资金申请2份(需写明各分项工程量、工程单价、工程总量、工程总资金,带签发人并加盖公章);
(3)各镇政府工程验收小组的自验报告1份(需镇长、主管副镇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建设村党支部书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4)监理报告1份(由监理单位提供);
(5)复核验收申请2份;
(6)工程结算报告1份;
(7)剩余建设资金的申请2份。
国家级传统村落,在美丽乡村建设实施过程中,应予以重点支持,按照相关规定,可提高设计标准,要单独进行实施方案设计,提升保护、修缮的设计水平,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
市级传统村落,在美丽乡村建设实施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可适当提高设计标准,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
1、美丽乡村建设相关资金优先用于工程进度快、工程质量优良的镇。
2、各镇可在美丽乡村建设范围内统筹使用美丽乡村资金(含以前年度资金),超出财政定额补贴部分,区财政不再给予追加,超出部分由各镇政府自筹解决。
3、各镇超过一年以上结余资金按原渠道缴回区财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列入美丽乡村年度工作计划的村庄,具备可实施条件,无故逾期一年未实施的,将收回建设资金,区政府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作
美丽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要主动作为,积极沟通,多措并举,真抓实干,形成共建合力,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全面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及时协调配合解决实际问题,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落实责任,明确主体
各镇党委、政府是美丽乡村建设的责任和实施主体,镇党委书记(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狠抓工作落实,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各项工程实施,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性,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三)严格管理,规范建设
本着“经济、实用、适度、合理”的原则编制村庄实施方案,杜绝超越和不切合农村实际的建设项目,严控建设成本,防止过度建设,严禁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贪大图洋等面子工程。各项工程建设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村庄实施方案设计与实地情况不符,由镇政府追究设计单位责任。
(四)加强监督,认真考核
将各镇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和巡察重点内容,加强区级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各镇政府在落实工作的同时,要定期将工作进度报送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
(五)注重长效,加强管护
各镇政府要将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按照“谁管理、谁维护、谁破坏、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将运维工作落到实处,用好基础设施运维资金,制定长效管护机制、监督监管机制、维护验收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黟县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关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批复》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实施方案》由县农水局于20_年1月底开始起草,于月底形成了《实施方案》初稿。2月26日向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县政府分管领导3月3日主持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的意见建议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经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3月19日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4月15日以办字〔20_〕12号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充分利用我县资源禀赋,将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作为全县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从20_年起,利用2年时间,从8个方面系统推进,力争到20_年,争创20%以上的村为乡村治理示范村,50%以上的乡镇为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全县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村民自治实践得到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得以进一步健全,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具有黟县特色的乡村社会基本建立,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方案》分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全面明确了我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是目标任务,明确了我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目标是基本建立黟县特色的乡村社会,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部分是试点内容,明确了我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从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制、建立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机制、建立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建立完善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完善基层治理方式、完善村级权力监管机制、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手段等八个方面系统推进。
第四部分是重点工作,明确了我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重点是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乡村自治能力、推进乡村法治建设、丰富乡村德治内涵、创新乡村有效治理机制、促进乡村经济协调发展。
第五部分为时间安排,明确了我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时间从20_年开始至20_年12月底结束,分为试点准备(20_年2月—20_年3月)、组织实施(20_年4月—20_年6月)、巩固提高(20_年7月—12月)三个阶段。
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明确了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机制、严格督促检查、加强培训宣传四个方面保障我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从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制、建立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机制、建立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建立完善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完善基层治理方式、完善村级权力监管机制、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手段8个方面系统推进,通过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乡村自治能力、推进乡村法治建设、丰富乡村德治内涵、创新乡村有效治理机制、促进乡村经济协调发展6个方面25项具体工作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和统一高效的乡村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党建引领“三治”,创新试点实施“一网三治六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完善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强化村级权力监管,大力推进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试点周期2年,从20_年2月至20_年12月底前完成。一是试点准备阶段(20_年2月—20_年3月)。成立黟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各方职责。二是组织实施阶段(20_年4月—20_年6月)。牵头单位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工作调度,协调指导落实,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县委农工办定期督促检查,适时通报,确保按期按质完成工作目标。三是巩固提高阶段(20_年7月—12月)。县委农工办牵头组织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对试点成效较好的示范乡镇、示范村,选树典型,推广经验;对于试点成效不明显或问题较多的乡镇、村,挂牌整改。梳理完善可行可用的制度,归纳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力争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黟县模式”。
一网:推进乡村治理网格优化,建立党组织领导的统筹协调机制。
三治:提升乡村自治能力、推进乡村法治建设、丰富乡村德治内涵。
六服务:“访民”宣传服务、“惠民”生活服务、“乐民”文体服务、“安民”法律服务、“暖民”关爱服务、“富民”发展服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灾后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的相关精神,切实推进我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我乡发展环境,乡政府特与各村签订《沙龙乡20xx年度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两委要高度重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村两委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各小组长具体抓,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各村两委要在辖区内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二)各村负责清扫本辖区内的街巷、居住区、集市、公路沿线、河道、公厕、污沟、堰塘等区域的垃圾和杂物,确保清洁,打造良好生产、生活和旅游环境。
(三)各村两委认真贯彻落实刘奇葆书记关于“治理工作要向基层延伸、村庄延伸、盲点死角延伸”的重要批示精神,狠抓背街小巷、“城中村”、边远偏僻乡村等薄弱环节的治理。
(四)负责规范辖区内的广告、牌匾等管理,杜绝广告字画乱贴乱画乱挂。
(五)负责规范街道摊点经营管理,不得乱设摆,杜绝无序经营,更不得在规划区内乱搭乱建。
(六)负责辖区内主要交通干线车辆停放管理,不得乱停乱放。
(七)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负责抓好本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要因地制宜采取“沼气厌氧”、“湿地净化”等方式,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在重点集市、景区,要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试点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在农村,要按照减量化收集、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要求,强力推进“户分类、组定点、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机制建设;要加强环卫保洁队伍建设,要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清扫保洁管理,并配齐配足清扫保洁人员。
(八)负责建立辖区内安全生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确保灾后重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别要加强辖区内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确保校园安全。
(九)协助做好“七进”工作。
三、强化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一)乡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和村两委年度目标考核综合管理。
(二)严格实行“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乡环境综全整治督导组将不定期开展督查,凡因工作不力影响全乡工作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具体工作中,我们采取对第一次发现问题,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问题,除进行全乡通报外,相关村主要责任人到乡党委政府说明整改办法和措施;第三次发现问题,给予全乡通报的同时,相关村第一责任人向乡党委、政府领导述职;第四次发现问题,除通报以外,相关村主要责任人停职待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和各村委会各执一份。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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