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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春季学期五一假前安全教育家长会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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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给大家进行一次法制培训,主题是:《提高法制观念,远离未成年人犯罪》。关于学法、懂法、用法的问题学校老师已经给同学们讲了许多,同学们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法制教育这个话题应该贯穿我们人生的全部阶段,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学法便无止境。

下面,我结合一些案例,对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和类型向同学们作一个简要的介绍,希望同学们能从中受到启发,并引以为戒。

一、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况

近几年来,在国际上,“未成年人犯罪”已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在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也呈现出逐年增多,并且出现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的走向,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日渐突出,据统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刑事案件的总比率逐年成上升趋势,并且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新情况和新特点,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二、容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和生理因素

未成年人最显著的特点是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成长的重要时期,体力充沛、精力旺盛、思维活跃、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心,但此时的未成年人正是刚开始学习科学文化和社会知识的时期,对是非观念模糊、可塑性大,极容易受不良社会环境影响。这一特点决定了未成年时期是一个自我抑制能力相对薄弱时期,是一个需要塑造、教育、保护的时期。一方面,同学们的独立意识和自我意识逐步加强,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逆反心理。另一方面,同学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发育还不成熟,但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青少年在生理上出现早熟现象,可是心理发育仍相对滞后,辨别是非的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还较差,容易出现违反纪律、道德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同学们自己不注意加强学习,放任自己,或者受家庭和社会的某些负面不良视觉刺激和影响,就很容易萌发不健康心理而误入歧途。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种主要类型

1、好奇模仿报复型。在办案中我们发现,模仿暴力较普遍存在于的青少年之中,作案时往往是一时冲动,不计后果。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名17岁姓李的少年在网吧与一名同龄少年吵架,由于吃了亏,便学着影视剧中的黑社会,约了3名少年携匕首伺机报复,结果在寻找报复目标时,竟将另一名素不相识的同学砍成重伤。这个听起来荒谬可笑的事情却是实实在在真实发生的案例。同学们,你们这个年龄段正是刚开始学习科学文化和社会知识的时期,对是非概念比较模糊、可塑性大,极容易受不良社会环境影响。因此我们要时刻保持自己的正能量,切勿因为模仿恶习甚至模仿违法犯罪让自己悔不当初。

2、江湖义气哥们型。还有的同学受一些港台及国外等影视作品的影响,平时在一起就大谈特谈什么“江湖义气”、“哥们义气”,为了所谓“义气”和“面子”,遇到发生矛盾时,一轰而上,结果是往往伤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可以引入一中三食堂殴打事件:前段时间我们学校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情,两个同学起了争执,动起手来,旁边几名同学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竟一起上前动手对另一名学生进行殴打,好在我们同学事后及时醒悟,知错就改。) “平时交友不慎,讲义气,朋友提出来不好意思不帮忙”,“怕被别人说不义气,硬着头皮上”是这种类型普遍的心理。有这样一个例子,17岁的小周(化名)原本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是学校篮球队的主力,平时与篮球队的“哥们儿”关系非常好。一天,为准备一场球赛,队员们放学后一直训练到晚上8点。训练接近结束的时候,同学小涛(化名)叫过小周和另外两名同学。小涛告诉他们俩,前几天自己被邻校的一帮学生打了一顿,还抢走了100元钱,这几天感觉太窝囊了,忍不下这口气,让小周他们帮他出这口气。从来没有打过架的小周一听这话有点犹豫,但看到“朋友”恳求的目光,便只好答应下来。当天晚上,他们四人与邻校三名中学生大打出手,其中一名学生被打成重伤,小周因此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在庄严的法庭上,小周哭了,面对法官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其实我一点也不想去打那些人,但是害怕不去被朋友笑话‘不义气’,只好去了,到了那里一时冲动,下手太重了”。少年法庭的法官介绍说,现在很多学生中的“江湖义气”风特别严重,许多孩子在不能明辨是非的情况下,盲目跟着“哥们儿”打人、偷窃、抢劫,给他人人身和公私财产造成了严重伤害和损失,由此葬送了自己美好的前途,实在令人痛心和惋惜。

3、侥幸心理和攀比型(可以引入向APP转发诈骗信息的一中案例:前一段时间,我们有多名同学看到有同学转发信息赚钱,就不经辨别就按照他人的指示向指定APP发布信息,南方警方破获一起诈骗,线索指向我们同学曾经转发过诈骗信息并从中牟利,事后警方也对这些同学和家长进行了批评教育。通过这件事应该给我们敲响一个警钟,不要因为一点小诱惑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未成年人中存在的侥幸和攀比心理也滋生着暴力犯罪的动机。这部分人罪犯普遍抱有“这事只有自己或我们几个人知道,别人不会被发现”的心态,尤其是一次得手后没被发现,就刹不住车又多次作案,并相互“鼓励”:“不会有事的,以前我干过好几次了。”据报载,云南省开远市5名青少年结伙抢劫多辆汽车、杀死无辜,手段残忍,被警方拘捕后他们竟天真地说:“录像上那些英雄杀了多少人都没被抓到,我们为什么这样倒霉?”,这样的法盲实在叫人笑不出来,有的只是感到震惊和深深的思考。还有的同学聚在一起, 不比别的,就比吃喝,比谁家有钱,比谁的零花钱多,一味追求物质享受。随着欲望的膨胀,本来就缺乏自控能力的少部分同学开始追求畸形消费,甚至不惜采取违法犯罪行为来满足物质欲望。有两名17岁的女学生就是因为难以抵御灯红酒绿的诱惑,联手盗窃价值两万多元的财物,销赃后尽情挥霍。还有相当数量的未成年人盗窃、敲诈、抢劫案件都与“别人有我也一定要有”的盲目攀比心理有着直接的关系。

4、沾有不良嗜好型。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除了客观外界环境的影响外,其自身主观原因,也是导致违法犯罪比率在不断上升的重要原因。据抽样调查显示,若追究每一位劣迹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历史,都与他们起初不自觉地参与过不健康的活动有关。如经常出入KTV、台球厅、酒吧、网吧、浏览不健康的网站等。这其中有的同学要钱是为了满足上网、抽烟、喝酒等嗜好;有的纯粹是逞强争霸,显示威风,寻求不健康的精神刺激。在他们的脑海里偏偏就没有“违法犯罪”的概念,有的根本不知道这是在犯罪,就稀里糊涂地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轻者受到校规校纪处理和行政处罚,重者按照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还有个别人为了在同学们面前呈威风,或者为了不受别人欺负,往往主动与行为不端的人相勾结,拉帮结派,称王称霸,寻衅滋事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有的还甚至借助于团伙的力量进入校园或在学校周边,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向低年级同学索要钱财,少则几元、多则几十元,从小打小闹逐渐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5、沉迷于上网型。让我们再来谈谈同学们“上网”的问题。网络让世界浓缩于一个小小的屏幕,又让屏幕成为一个诺大的世界。它消除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给人以充分的自由,看的自由、表达的自由、行动的自由。正因如此,网络不可避免地以其特有的诱惑力吸引着有极强好奇心的孩子。据统计,我国上网人数中青少年占到80%以上,众多学生沉迷其中不能自拔。网络里的游戏、色情网站、各类缺乏管理的直播平台都是青少年犯罪的温床。希望同学们强化自律意识的同时提高警惕,从自己做起杜绝不良行为。

当前的社会是法治社会,各项法律法规不断的建立健全,知法、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该做到而且必须做到的一件大事。守法与犯法其在一线之间,在特定情况下,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运用法律常识去指导自己行往往能获得法律的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拯救自己;而对法律一无所知的法盲则会不知所从、一味蛮干,不可避免地走向犯罪的深渊。

人生最大的痛苦和悲哀莫过于失去自由,失去自由、身陷图圈时才知法律的无情和自由的宝贵。我们发现,有些犯罪分子也有过美好的学生时代,他们也不是生来就是坏孩子,他们原来也曾是优秀的好学生,但是他们不严格要习结交了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贫图一时的享受,沾染上了一些坏习惯,从一名优秀的学生沦为失足青年,可以说致使他们走向犯罪的不是别人而是们自己,是他们自己首先放弃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放弃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弃了对自由和人生的正确追求,也就放弃了自己,教训是发人深省的。

无知的人般可怕,无知才会妄为,无知才会导致悲剧,法制观念淡薄,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以身试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据统计,当前国内青少年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为24.38%,而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在在押犯中所占的比例却高达35.15%,这一数字令人标目惊心,惶恐难安。

目前,在我们同学们当中也有极个别同学不好好珍惜美好的青年时光,不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不严格要求自己,存在着厌学、旷课、打架、衣着不整、吸烟、进网吧等不良行为,对学校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对学生守则和规范不屑一顾,对老师的谆谆教导充耳不闻,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做着危害自己一生同时也在危害别人的事。在此,我奉劝并告戒这些同学从现在开始立刻悬崖勒马,改过自新。

校方和警方有决心有信心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创设一个优质的人文环境,同时对同学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我们青少年正处在人生的字路口,要想不走错路,必须铺设好自己的人生轨道,这就是要注意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否则,便会因为不知法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作为青少年,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知道怎样去维护它,这是非常必要的。

另一方面,我们处在一个特殊的成长时期,阅历相对简单,社会经验不够丰富,鉴别是非的能力也较弱,比较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伤害,尤其需要珍惜花样年华,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掌握自护知识是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功,有助于迈好人生的第一步,有助于增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犯罪分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具备防范犯罪的意识和能力。青少年只有学会了自护,才能在犯罪侵害发生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临危不惧,运用有效的防卫手段,敢于和善于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坚决摈弃不良习惯,做遵规守法好学生

一些在押犯人的违法犯罪都是由"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在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犯罪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一些学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档、用名牌,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思想,得不到满足就去偷去抢,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啊!

青少年充满朝气,思维活跃,喜欢接触新事物,但又思想单纯、幼稚,思想防线薄弱,容易染上不良习气。古人云:"立身成败,在于所染。染苍则苍,当黑则黑”。青少年就是这么一个易染的群体,青少年一旦染上恶劣习性,人生观和品德就会向坏的方面发展,到头来只有走向变质和堕落,成为社会的渣滓。

(三)对待父母常怀感恩之心

同学们,我也曾经是一中学生的家长,在理解同学们学习辛苦的同时,更能够体会作为高中学生家长的艰辛和不易。同学们正处于身心发育的重要时期,我想每一位父母都在无微不至的关心着子女的身心、学习和生活。同学们从小学到中学12年的寒窗苦读,也是对每一位父母的磨砺和考验,我们的父母要承担着工作中的压力、生活中的困难,上有老下有小的负担,但是在这个阶段,所有的父母都克服其他困难,全心全意为你们着想,照顾你们的衣食住行,关心你们的学习生活,在他们心里,同学们永远排在第一位,但是你们又有多少人把父母放在第一位了呢?我们对待父母要常怀感恩之心,也要对自己的当下积极乐观,你们现在所经历的今天,是许多人回不去的昨天。

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青少年肩负重大使命。我们希望各位同学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中小学学生日常行为条例》 ,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自觉学法、懂法和守法,成为合格文明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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