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党的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市、县、政法综治工作会议关于加强社会管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部署,宣传省、市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宣传县政府、县综治委关于加强和谐平安和县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部署。
(二)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进一步落实综治责任制,全面提升基层平安创建水平所取得的成效;宣传基层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创造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和事迹。
(三)宣传政法机关、综治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新跨越的成效。
(五)宣传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的成效。
(六)宣传关于加强普法教育的部署要求,增强人民群众法制意识、法制观念以及自我保护意识。
1.系部或本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部门有关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服从统一安排,违者视情况轻重扣1—2分,特殊情况另做参考。
2.每个月如果部门成员能积极的完成工作任务则按其具体情况加2—3分。
3.每个月我们将对部门各成员的操行分进严格的加扣,按到会情况、工作表现等对其进行考核,并将操行评分表发到各成员班级。
4.部门所有成员对部门及系部要有高度责任感,要随时注意维护本部门及系部形象,不做有损部门及系部利益的事。
5.本部门应尽量做好与系部其他各部门的沟通工作,协助系部各项工作的开展;并提出有效意见,为完善系部团总支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1.宣传部成员必须积极参与部门的出刊工作,主动配合系部将宣传工作及时完成。
2.出刊期间无故不到或不做事者扣1分,特殊情况可请假或请人代。
3.每次所出的海报将对其进行拍照,用来做一个学期的工作资料。
4.每次出完刊后,部门成员必须将办公的卫生打扫干净,将使用的颜料、毛笔、水桶等绘画器材放回原处,否则对未执行人员扣1分。
5.每个星期按时对出刊办公室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办公环境的清洁,对未来进行打扫的部门成员扣1分。
1、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宣传打黑除恶和专项整治方面的工作成果。
3、宣传社会治安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成效。
4、宣传县委、县政府两办转发的《县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郎办发[20xx]21好)和《县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5、宣传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
6、宣传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
7、宣传政法、综治战线上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综治信息员的先进事迹。
8、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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