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财政;历史;发展;本质
一、我国财政产生的时间
众所周知,财政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不完善到完善的发展过程。我国财政产生于何时?传统的观点认为,我国财政产生于夏代。理由是:国家产生于夏代,《史记》中有“自虞夏贡赋备矣”的记载。实际上,我国的国家和财政在夏代之前就产生了。各种史料表明,我国在炎黄时就产生了国家和财政。
1.《史记。五帝纪》载:“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于是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诸侯咸来宾从”。“诸侯咸归轩辕为天子,代神农氏,是为黄帝。天下有不顺者,黄帝从而征之”。这段话表明,炎黄之时,已有“天子”、“诸侯”、“百姓”的划分,即存在着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轩辕用武力“以征不享”,就是征伐不纳贡的诸侯。古代“来享”是纳贡的意思。贡是财政收入的形式,表明当时已产生了财政。此外,还有罗泌《路史》中也载:“神农之时,为民赋,二十而税一”。
2.据一些学者考证,我国文明史应向前推。如历史学家唐兰在《光明日报》撰文认为:“我国国家的出现,不是距今四千多年,而是距今六千多年的早期大汶口文化,比夏代早两千多年。又如1994年3月14日《报刊文摘》载:”中国文明的起源是在5000多年前的良渚文化,而不是4000多年前的夏商周时代。国家文物局专家组近日在余杭、德清良渚文化遗址考察时提出的以上这个推断,使中国文明史由此又上推了1000年“。1994年6月10日《湖北日报》讯:考古工作者发掘武汉市鼓山遗址获得大量的实物资料表明,早在禹建立夏之前1000多年,即距今5500年左右,我国长江中游地区就出现私有制的雏形。这些考古新发现是我们判定我国财政产生时间的重要依据。
3.海内外有中国血统的人都自称是炎黄子孙,表明确信炎黄的存在。炎帝、黄帝的管辖范围较大,只有管理机构有一定的规模,并且有财政的支持才有可能。
我国财政产生初期的收支结构,也可以通过历史资料的考察作出判断。
《史记。五帝本纪》载:“炎帝欲侵陵诸侯,诸侯咸归轩辕。轩辕乃修德振兵,治五气(五行之气),……抚万民,度四方。”“帝喾高辛者,……善施利物,不於其身。聪明知远,明以察微,顺天下之义,知民之急,仁而威,……取地之财而节用之,抚教万民而利诲之”。
《国语。鲁语上》载:“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扦大患则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百蔬;夏之兴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黄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帝喾能序三辰以固民,尧能单均刑法以仪民,舜能勤民事而野死,鲧郸洪水而殛死,禹能以德修鲧之功,……”
从上述历史记载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黄帝取得天子的地位,一是靠“习用干戈”使诸侯“宾从”。二是伐征“暴虐百姓”和“不用帝命”者,使诸侯悦服。总之是“修德振兵”。黄帝代神农为天子之后,已凌驾于诸侯之上,并以武力维持天子的地位。天子除主持祭祀和军事外,平时不参加生产劳功,而是从事利民和治民的话动。象“黄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帝喾能序三辰以固民,尧能单均刑法以仪民,舜能勤民事而野死,鲧鄣洪水而殛死,禹能以德修鲧之功”。他们从事社会活动,其生活自然是靠社会提供。由此可知,当时财政支出的结构为:祭祀支出;军事支出;天子、诸侯生活用品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兴修水利、抗灾等)。从“善施利物,不于其身”“顺天下之义,知民之急”看,必然有公共福利和救济支出。
(二)从黄帝“习用于戈”和“征帅诸侯”可知,当时有力役之征,一方面征之于本部族的百姓,另一方面征之于诸侯。
从“圣王之制祀”的记载,祭祀既频繁,又隆重。祭品花费很大,也必定征之于百姓。这是名为敬神,实为统治者服务的实物贡纳。
诸侯为了表示对天子的“宾服”,必然要献方物,天子为了表示自己的权威或出于实际需要,也会向诸侯征收方物。否则,就对“不用帝命”或“不顺”、“不享”者进行征讨。
天子击败“不享、”“不顺”或“不用帝命”的部族后,对他们决不会优待到与“宾从”的部族同等的地步。除夺其财物外,对其首领和族员或者杀死,或者俘虏去作为奴隶。<<说文》云:“俘,军所获也”。强迫这些奴隶劳动所获的全部剩余产品作为天子的财政收入,这是不言而喻的。
二、财政产生的条件
从以上历史记载,可以看到财政产生的条件和形成过程。
1.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产生,是财政产生的物质条件。黄帝、颛琐、帝喾、尧、舜、禹都从事社会活动,还有其他的官员和这些人的家属,他们的生活和活动开支必然由社会上其他人提供,这只有在剩余产品产生后才有可能。也就是说只有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人的劳动力所生产的东西超过了单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需要的数量时,天子及百官脱离生产专门从事社会管理才有可能,否则,缴贡献赋税者就会饿死,统治者也失去了征敛的对象。剩余产品的出现,是财政产生的首要条件。没有剩余产品,任何强权政治都无济于事。
2.社会分工的发展,公共管理的需要,是财政产生的社会条件。随着氏族的发展,部落联盟的扩大,公共管理事务必然增多,需要部分人脱离生产劳动,专门从事公共管理。公共支出和公共管理需要财政支持,于是就产生了财政收入的征课。如,为争夺生存空间发生战争,为抵御野兽、洪水等灾害,氏族或部落联盟首领主持这些战斗。还有频繁的祭祀,根据季节安排五谷种植等,在当时认为是一种公共需要。当氏族或部落联盟首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特权后,就出现了为首领特权服务的劳役,如服务其生活需要的勤杂劳动以及修宫室、陵墓等。还有服务其权欲扩张的兼并战争。黄帝对不顺者征之,就是为维护其权威而使用武力。
3.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是财政产生的政治条件。依<<史记。五帝本纪》载,“黄帝二十五子”,“帝颛顼高阳者,黄帝之孙”。“帝喾高辛者,黄帝之曾孙。”这不反表明已产生家庭,而且帝位已由禅让制走向世袭制。天子还“置左右太监于万国”,对不纳贡的诸侯以武力征伐。可见是一种强制的索取。也就是说财政是在家庭私有制阶级产生之后,统治阶级凭借其力量,以公共需要的名义向征服对象索取人力、财力。
4.统治者卑鄙的贪欲,是财政产生的思想条件。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在较早的生产发展阶段上,劳动力就能够提供大大超过维持生产者生存所需要的产品了。……文明时代,完成了古代氏族完全做不到的事情。……卑鄙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第一日起直到今日的动力。……由于文明时代的基础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所以,它的全部发展都是在经常的矛盾中进行的。”" 从财政产生的那天起,征纳双方的矛盾就存在着,只不过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表现程度不同而已。
历史表明,财政产生和发展受多种条件的制约。
三、从我国财政产生发展看财政本质
对财政本质的归纳必须实事求是,即依据财政产生后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下结论。不应从理论到理论。
有人从国家与财政的关系去说明财政产生和存在的意义,强调国家是财政的主体,财政的存在是为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此论的优点在于揭示了历史上的财政是少数统治国家的人所支配,主要用于巩固统治者地位的军政费用等需要。缺点是:只强调了国家的需要,忽视了纳税人在财政分配中应有的地位和需要,其结论不符合现代财政的要求。
有人从政府与市场的分工去说明财政产生和存在的意义,即市场不能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必须由政府通过财政手段去提供。此论的优点是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界定财政职能提供了思路,强调了财政应有的公共性。缺点是只适用于市场经济已建立的背景,不能覆盖财政产生后的全部历史。其理论也有局限性。如交易费用论、契约论等,只适用于实力相当、利益相连的主体之间,不适用于解释我国的财政历史。在服徭役中揭杆而起的陈胜吴广,不可能同秦二世一起计算如何节约交易费。要求均田免粮的李自成,不可能同明王朝达成皆大欢喜的契约。
要探索财政内涵与本质,可以从支配主体、目的、手段、对象四个方面去考察。从中国历史上看,其表述应为:统治阶级的代表人物以共同需要的名义,凭借武装或行政力量,强制地向社会成员或组织征取劳动力或生产物(或两者的价值形式),主要用于其生活和巩固统治地位的需要。具体讲:
(一)财政分配的主体是统治阶级的代表人物
为什么说财政分配的主体是统治阶级的代表人物,而不是国家呢?
第一、国家同财政一样,也是统治阶级手中掌握的工具。国家包括政权机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机器,它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巩固是统治秩序的工具。恩格斯指出:“由于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因此,古代的国家,首先是大奴隶主用来镇压的奴隶的国家;封建国家是贵族用来镇压农奴和依附农的机关;现代的代议制国家是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工具。”既然国家是统治阶级掌握的工具,那么,支配财政的主体就不是国家,而是统治阶级。
从财政的历史看,财政从产生到今天,一直是受统治阶级的代表人物所支配的。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财政的“取”“予”大权掌握在国王、皇帝、总统及其任命的官员手中。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制度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也是财政的主人。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我国的预、决算和财政立法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
第二、国家与财政的关系,不是主体与被支配体的关系。国家与财政都受统治阶级所支配,它们在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中,所结成的是相互支持、相互依赖的关系。统治阶级借助国家这个工具的强大力量,使财政这一强制性的分配得以实现,并制度化、法规化。借助财政这个工具保证国家机器运转中对人力、财力、物力的需要。特别是保证统治阶级代表人物生活享受的需要。以国家为财政的主体,就只突出了财政依赖于国家,国家作用于财政的一面,忽视了国家依赖于财政,财政作用于国家的一面。歪曲了国家与财政的关系。与财政的历史实际相违背。
第三、以国家为财政的主体,不能说明主体与被支配体之间的变化联系。我国历史上,财政政策和状况呈周期性的变化。各朝初期的统治者,目睹人民起义的力量,比较注意处理征纳关系,整顿吏治,轻徭薄赋,让人民安居乐业,带来了社会经济的繁荣。如文景之治、贞观之治、洪武之治等。各朝中后期,统治者习于骄奢,只重视官员的利益、吏治腐败、政以贿成,冗官、冗政、冗费,横征暴敛,征纳矛盾突出。即使有识之士提出改革,结果总是以失败告终。最后通过农民起义,改朝换代。于是出现新一轮的变化。以统治阶级代表人物为财政的主体,很容易说明上述变化。以国家为财政的主体,则不能说明上述变化,因为上述变化期内国家的性质没有变。可见,国家主体论严重脱离财政历史实际,必然影响我们正确地认识和总结财政历史发展演变的规律。
第四、以国家为财政的主体,使财政分配的主体模糊、性质不分。国家有不同的性质,内涵复杂。秦始皇时期的财政、唐太宗时期的财政、国民党政府时期的财政以及当代的财政,本来是有性质差别的,假如以“国家”为分配的主体,以“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为分配目的,上述不同历史时期的财政性质就没有什么区别了。都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进行财政分配,能说谁是谁非?
(二)财政分配的对象是劳动力或实物或两者的价值形式
征发劳动力和实物,在前面所引的历史记载中已提到。征货币税是在商品货币经济有一定发展以后。从历史上看财政征收的多数为剩余产品,但有的年代大大超过了人民的负担能力。如秦代“收泰半之赋,发闾 左之戍”,人民无以为生,就走上了反抗的道路。目前我国财政的征发仍保留劳役、实物、货币三种形态,如义务兵役制、农业税纳粮、工商税交纳货币。
(三)财政分配的手段是凭借统治阶级的力量
前面讲的“以征不享”,就是凭借武装力量。战乱时期,军队走到哪里,就在哪里筹军饷、军粮。和平时期,一般是凭借行政、法律手段征敛。
(四)财政分配的目的名义上是公共需要,实际上主要用于统治者的生活和巩固统治地位的需要
财政分配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就为哪个阶级服务。财政产生初期,受原始社会末期共同劳动共同享受的遗风的影响,加上统治者为争取人心,用于公共需要的部分会多些。但随着统治地位的日益巩固,就发生了变化,公共需要已成为为统治者服务的一个借口而已。历史上的赋税,是官僚、军队、宫廷生活的源泉和他们统治活动的经济基础。用于公共需要的比重很小,例如用于防务的军事支出,名义上是公共安全的需要,实际上是巩固上层统治者统治秩序的需要。
任何一个国家,客观需要借助财政这个工具有效益地为国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我国在先秦时期,就有人提出“天下为公”,“兴公利”,“除公害,对”所入“与”所出“进行比较,即希望国家财政坚持公共性、效益性的特点。然而历史上的财政事实是上操纵在少数人手中,他们既没有公正无私、正确无误的禀性,又没有坚持公共性效益性的制度约束,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极大化,只为少数人服务。财政权益配置失衡,必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并引起社会的动乱,最终通过人民的革命斗争改朝换代得到调整。这就出现了盛衰循环的历史周期率。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坚持财政的公共性、效益性呢?怎样避免历史的周期率呢?最根本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当家做主。广大人民既是纳税人,又是国家的主人,有权对国家财政当家做主。也只有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才能保证财政为广大人民服务,决策正确。因此,要坚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的公益性、效益性,不仅要考虑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分工,还要考虑政府、市场与人民的关系。即人民是政府和市场的主体,后者应为前者服务。要防止王宝森、胡长清、成克杰之流造成政府失灵,就必须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弥补政府的缺陷。当然首先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处理好委托人与代理人" 之间的关系,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寻求包括财政在内的公共权益合理配置的制度安排。这就必须深化政治体制、财政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管理国家事务中的作用。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研究财政本质建立公共财政的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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