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职业工作总结 半年工作总结 年终工作总结 学校工作总结 公司工作总结 销售工作总结 医院工作总结 社区工作总结 个人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范文 工作总结报告
优秀作文
英文作文 满分作文 小学作文 初中作文 高中作文 300字作文 400字作文 500字作文 600字作文 800字作文 读后感 观后感 日记 书信
合同协议
服务合同 IT行业合同 医疗医药合同 涉外合同 教育合同 婚姻家庭合同 银行信托合同 担保合同 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运输合同 经营合同 劳动合同 委托合同 房地产商投资合同 招标合同 赠与合同 合同样本 技术合同 保险合同 用工合同 合作协议 租房合同 购销合同 装修合同 销售合同 购房合同 采购合同 供货合同 劳务合同 承包合同 聘用合同 转让合同 代理合同 广告合同 加工合同 集体合同 加盟合同 合同书 知识产权合同 商标专利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 施工合同 其它合同 证券合同
求职文档
个人简历 述职报告 实习报告 辞职报告 工作计划 入职转正 简历模板
党团工作
行政公文范文 机关行政公文 党团工作计划 入团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 入党思想汇报 转正申请书 自我鉴定 心得体会
毕业论文
经济论文 管理论文 文学论文 艺术论文 哲学论文 历史论文 法律论文 理工论文 计算机论文 医学论文 教育论文 其他论文
实用范文
演讲稿 礼仪范文 致辞 闭幕词 祝福短信 开幕词 祝酒词 婚礼大全 赠言大全 日常祝福语 问候语 生日祝福 结婚祝福语 其它礼仪 检讨书 心得体会 策划书 主持词 邀请函 口号 诗句大全 成语故事 名人名言 笑话 谚语 其它范文 精品范文 教学资源 企业文化 应用文书 自查报告 整改措施
范文大全
一号文库 二号文库 三号文库 四号文库 五号文库 六号文库 七号文库 八号文库 九号文库 十号文库
文库大全
首页 > 毕业论文 > 经济论文

国际保理与传统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比较(1)论文

最新文章

【论文摘要】 国际保理与传统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相比,有其独特的优越性。本文通过国际保理与传统结算方式从风险、付款约束机制、融资等方面的分析比较,对我国出口商如何有效运用此项结算方式提出了建议。

【论文关键词】 国际保理 信用证 托收 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是指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赊销方式提供的将出口融资、销售账务处理、应收账款的收取管理及进口商信用担保融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其核心内容就是通过收购债权的方式提供融资。

国际上开办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一般统称保理商,保理商包括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两类,我国目前的保理商基本都是银行。目前该项业务已在世界范围内推广,并得到突破性发展。

我国长期以来都是以信用证为主要结算方式,约占其贸易结算的80% ,客观上削弱了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如果国内客户不能顺应国际潮流,增加赊销或承兑交单等商业信用结算方式,并通过国际保理商的介人降低出口商的风险,从长远着势必对我国出口数量、收汇质量造成很大的影响。

一、国际保理与托收、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比较 1.风险比较。托收方式下,收汇依靠商业信用。

由于出口商发货在前,委托银行收款在后,故需承担商业风险,而进口商掌握着付款主动权,商业风险相对较少,因此,在托收方式下,进出口双方祈承担的风险大小悬殊。信用证方式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最大限度地转移了出口商收汇风险。

对于进口方,通过信用证条款约束出口商品的发货,付款即可取得单据,商业风险较小。但信用证业务遵循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原则,对于出口商提供的有关单据即使出现微乎其微的问题,也有可能遭到拒付,这使本来相对安全的L/C结算演变成了潜伏各种风险的非L/C结算业务。

对于进口商,由于L/C结算处理的是单据,有可能面临出口商以假单据进行欺诈,或单据符合要求但货物品质不符合要求等类风险。 国际保理是转嫁托收、赊销收汇风险的较为理想的方式,就已核准的账款,只要出口商严格按贸易合同发货,保理商就承担100%的坏账担保。

由于先收货后付款,不占用资金,又有充足时间检验货物,因此进口商风险极小。但因货物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出口商的原因导致进口商拒付,则保理商自动解除其担保。

对于未核准的应收账款,保理商不承担任何责任,出口商仍面临赊销方式的各种风险。然而,保理商对进口商核定的信用额度的可循环性,以及未核准应收账款随着保理商有效催收增强稳定性,出口商的这部分账款的风险会不断递减。

国际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相比,也有其明显优点。出口商在采用托收、赊销支付方式时,一般将全部出口额投保出口信用风险,其最高保险费可达出口额的4%,相比之下保理服务只占货款的1%~2%,同时,出口信用保险由出口信用机构和出口商共同分担,在出现进口商违约而造成的拒付货款时,一般只赔偿贸易合同的70%~90%,而且索赔手续繁琐,赔偿期限为120~150天,而保理业务则由保理商承担已核准账额100%的坏账风险,赔偿期限为90天。

2.付款约束机制比较。托收方式下,进口商是付款责任的惟一承担人,只受贸易合同约束,实务中部分进口商无视贸易合同,以市场行情等因素决定是否付款。

出口商在遭到拒付时,只好委托代理人员另行处理,或依法起诉、仲载,但国际间索赔费时费钱,有时只好放弃追索权。因此,在托收方式下,付款约束机制薄弱。

信用证属银行信用,出口商只要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一致,开证行就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同时,若开证行无力付款,还可依据贸易合同,要求进口商支付货款。

因此,出口商具有双重付款保证。在国际保理业务中,进出口双方除受贸易合同约束外,保理商还对已核准信用额度内的账款承担100%坏账担保。

因此,出口商同样具有双重付款保证。但与信用证不同的是,上述两种约束机制紧密联系,只有当出口商按贸易合同发货,保理商的坏账担保才能成立,这种约束也是双向的,它避免了信用证下出口商以次货、假货或伪造单据进行诈骗的风险。

3.融资方式的比较。托收方式下,出口商的资金负担较重,融资方式主要有托收出口押汇和托收信托收据(T/R)借单。

两种融资方式都基于商业信用,银行融资风险大,一般只限于进出口双方资信较好的贸易往来。 信用证方式下,进口商开证时,需要支付一定的开证押金及开证费用,在一定时期内占用了进口商的资金。

对出口商,银行可提供货物发运前的打包放贷(Parking Credit),以信用证作抵押,放款金额一般为信用证金额的80%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银行还可提供货物出运后的出口押汇(Outward Bills)和票据贴现(Bills Discount),银行以单据作为抵押。

进口商同样可获得融资,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可获得开证额度,不必将信用证全部金额存入开证行作担保。在远期付款交单情况下,进口商还可以开立信托收据(T/R)借单,先行提货。

信用证下融资与信用证结算紧密相联,融资范围大,融资风险也较小。 国际保理业务,出口商在信用额度内按合同要求发货,就可从保理商那获得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无追索权的预付款融资,融资期限可达60元~180天。

付款到期时,保理商从进口商支付的货款中扣除预付款、费用和贴息后,剩余货款付给出口商。因此,国际保理业务是出口商对进口商提供了融资,而出口商再从保理商那里获得融资,且由于此项融资实质是出口商将应收账款单据卖给保理商,保理商对预付款无追索权,出口商可将预收款作为正常销售收入对待。

4.功能的比较。托收方式下,银行机构只是转手交单的代理人,只提供结算和融资服务,避免了在汇款方式下“钱货两空”的风险。

信用证使出口商收汇获得银行信用保障,加强了进出口双方的资金流动,它既是结算工具,又是融资工具。同时,信用证与国际贷款的结合,可进一步发挥信用证结算融资作用,促成大型交易的履行。

此外,信用证也可以一种抽象的脱离贸易基础的形式出现,例如备开信用证,用于借款担保、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等。 国际保理虽没有信用证那种完整的形式性,但从传统的结算融资功能进一步拓展为资信调查、催收账款、财务管理、风险担保和融资结算等综合性服务。

在贸易全过程中,保理商作为当事人,积极参与,借助于其与银行的密切关系,掌握进口商资信、经营情况,有效地催收货款,使收汇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更主要的是国际保理业务的开展,既保障了出口商的收汇安全,同时又为进口商提供赊销贸易,有利于提高出口商品竞争能力,这在买方市场情况下,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5.费用的比较。

从费用支付的方面看,国际保理一般只向销售商收费,与信用证支付方式比较,显然有利于买方,使买方从昂贵的开证费中解脱出来。

二、国际保理业务运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保理业务不是万能的,也存在着缺点,如保理商只承担信用额度内的风险,对超过的部分不予担保;因货物质量、数量、交货期不符等违约行为引起的拒付、少付不予担保;出口商必须向保理商出售全部、合格的应收账款,没有选择的余地等。因此,保理业务不可能完全规避收汇风险,出口商要想减少贸易风险,加快收汇速度,在采用国际保理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选择保理商时,尽量选择资信好、海外机构较多、账务管理严格的国际保理机构,避免出口保理商督促付汇不力、进口商无力支付货款、诉讼时偏袒进口商或自身无力支付破产倒闭的风险出现。

2.保理业务不同于信用证,必须在商品与合同完全相符时,保理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如出现因货物质量、数量及交货期不相符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收汇风险,保理公司不予承担,因此出口商要严把质量关,认真履约。

3.严格在进口商的信用额度内出货。保理公司只承担信用额度内风险,超额度发货的发票金额不予担保。

4.严格制定合同的各项条款。在与进口商订立贸易合同时,应详细注明进口商提出抗辩时所需要的法律证明书,以便出口商因对方违约而发生纠纷诉之法律时能够处于有利地位。

5.与保理商经常联系,掌握进口商最新消息,以知已知彼。在信用额度即将用尽或合同即将到期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利益,注意保理业务与其它结算方式的综合运用,以降低收汇风险。

参考文献: [l]吴百福:国际贸易结算实务[M].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2_ 张军:加快发展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策略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2_,

(2)

本类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