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美国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无论是规模、总量,还是分布的行业、地区,都取得了飞速发展,所以认清跨国公司对中美经贸关系所产生的影响与作用,对中国无论是积极利用美国跨国公司更好的处理中美经贸关系,还是借鉴美国跨国公司的经验来实施国际化战略都具有重要意义。 【论文关键词】 美国 跨国公司 中美经贸关系
一、改革开放以来美国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特征 首先,美国在华跨国公司极力抢占市场,在中国市场中的份额越来越大。在获取高额利润的动机的驱使下,美国在华跨国公司制定出各种产业计划,开拓中国这一新兴市场。
其次,美国在华投资地区和行业分布很广,涉及中国绝大多数地区及几十个银行、 保险等行业。最后,美国跨国公司由于其工作效率较高,经济效益较好,吸引了中国高素质的各类专业人才,从而有助于跨国公司尽快实现本土化。
二、美国跨国公司对中美经贸关系的双重影响 1.从经济层面看,跨国公司在推动和维护中美两国经贸关系中扮演了引擎的角色 第一,美国在华跨国公司推动了中美经贸关系的发展。中国资源丰富且价格低廉,政府又积极欢迎美商在华投资这些因素极大刺激了美商对话投资的热情。
然而,美国国内反对中美经贸合作的力量很强大,在美国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如纺织业、制造业等竞争力较弱的部门,排华情绪更为强烈。为推动议员支持中国入世,波音公司对其代表担任重要职务的重要协会组织展开积极的游说活动,引导这些商务团体和政府官员在给予中国永久性最惠国待遇地位及中国加入WTO问题上朝着积极的方向努力。
这些活动为政府最终下定决心与中国达成协议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国会就是否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问题上,包括波音、麦道、国际商用机器公司、通用电器、杜邦等在内的美国大型跨国公司进行了卓有成效的院外活动,一些国际企业又不断地批评政府所奉行的对话遏制政策,要求政府把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问题与人权脱钩,最终促使对政府改变了对华政策。
第二,美国在华跨国公司也推动了中美高层经济战略对话机制的建立,从而有效防止了中美贸易摩擦恶化为两国间的贸易战。冷战结束以后,中美两国贸易争端频频,引起了美国制造商们的担忧,不时有组织对美国政府施压,要求对中国进行各种贸易制裁,正是由于美国在华的跨国公司积极斡旋,才使历次贸易争端在两国战略对话机制中得以妥善的解决。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美国在华跨国公司的上述努力,主要是出于其追逐利润的需要。 2.美国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迅速扩张,也给中国长远的经济安全带来隐患 第一,跨国公司利用其资本和技术优势,采取低价竞销、品牌收购及股权控制等手段,排挤国内民族资本,目的是在我国某些关键产业逐步占据较大市场主导权。
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一旦跨国公司控制了我国的战略性产业,必将挑战我们的经济安全。
第二,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金融体制不完善,应对全球金融分享的能力比较弱。随着我国试水金融行业的外资准入,美国金融机构以更大的规模进入中国市场。
美资银行除在外币储蓄、人民币存款、国际结算等传统业务方面和国内银行展开竞争外,还大力开拓外汇交易、远期结售汇、利率汇率风险防范等新的业务,并凭借经验和技术优势,占有这一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这将使国内银行未来经营环境更为险恶,大量不良资产更难以消化,系统内风险进一步增加。
因此,我国今后面临的金融安全环境也更为复杂。 第三,美国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资本的力量已经不容中国忽视。
通用等一些著名企业不惜斥巨资在中国设立研究院等机构,专门研发核心技术,此外它们还资助中国国内一些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采取课题招标等形式,对有关重大课题调研,并按照自己的意图发表调研报告。凡此种种,不仅对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不利,反而还将冲击我国主流社会价值观。
三、我国应对美国在华跨国公司的发展进行正确的规范、引导和监督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目前应对跨国公司的进入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这种做法既符合国际惯例,也是中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在具体实践中,应该把握以下几点原则: 第一,在扩大对外开放中,既要继续引进和利用好外资,又要十分注意保护和发展民族资本,在规定的时间内,禁止、限制或推迟外国资本进入某些行业和产业明确跨国公司的性质和影响;确定投资的优先秩序,明确规定哪些产业、部门禁止跨国公司进入,哪些限制其活动,哪些则是鼓励的。
同时,建立和健全我国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内的竞争法体系,,在当前,要坚决防止国有资本以超低价格流入美国跨国公司手中。 第二,在企业主导权问题上,要坚持在那些关系我国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占据多数股份。
跨国公司一般在资本、核心技术领域占有相对优势,而这些恰好是中国当前所缺乏的,因此,中国应该在美国在华跨国公司对华资本流向、技术转让方面作出实质性的要求,使跨国公司既可以投资赢利,也能对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力争取得共赢的局面。 总之,近年来美国在华跨国公司的迅速扩张,既给我国带来了雄厚的资本和比较尖端的技术,但也对我国的经济安全带来了消极影响。
因此,对待国公司我国既要有所为,又要有所不为,坚持引进与限制、吸收与创新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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