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居民消费现状及其制约因素
第二,居民收入中用于预防性储蓄的比例不断增加是制约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重要原因。首先,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尤其是在养老、医疗、教育等都已经进行了市场化改革的情况下,居民在养老、医疗、教育等重大家庭支出方面有承受了很大压力,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居民的消费需求。农村地区这一情况尤为突出,尽管农村消费市场人口占比高,农村居民消费孕育着巨大潜力和商机,但想提高我国农村居民的消费却艰难。在医疗、养老和教育等社会保障体系都不健全的情况下,很难刺激和提高农民消费。其次,住房储蓄也是影响居民预防性储蓄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住房消费是居民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高的房价已成为制约居民消费启动的最大阻力。为了将来能购买住房,居民加大了收入中的预防性储蓄比例。高房价同时产生了挤出效应,影响到了居民即期其他消费行为。对无房的城镇居民来说,房价上涨将抑制他们在其他方面的消费,导致居民为买房积攒一辈子积蓄而又不能消费其他产品。最后,就业压力的增加,未来收入预期的不确定性,使防御性储蓄增加抑制了居民消费。居民消费不仅取决于即期收入,还取决于他们对未来收入的预期变化。因此,未来收入的预期会影响居民消费。从这个角度看,即便是提高了居民的即期收入,也未必会明显提升消费水平。特别是当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居民很难确定对未来收入的预期,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居民的预防性储蓄提高。
二、如何刺激我国居民消费拉动内需
只有切实提振消费、扩大内需,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才有坚实的基础。除了延续已有的刺激消费的政策外,从长远来看,归根到底是需要解决“无钱可花”和“有钱不花”两个问题,具体来说需要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第一,改变不合理的国名收入分配结构,切实增加居民收入,解决居民“无钱可花”的难题,以进一步扩大内需。收入分配问题,实质是公平与效率问题。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而言,收入分配的调整是核心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颇具有实施难度的问题,但就目前中国经济发展而言,这一问题已经到了必须破题的时刻。
首先,着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面临的问题表现为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偏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这是我国消费率持续降低、投资率持续升高的症结所在。必须不损害市场效率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经济增长,使劳动报酬增长不低于、甚至应略高于经济增长和企业收入增长。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既要充实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体系,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者的收入;又要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完善企业管理层薪酬制度,规范垄断行业收入,加强对高收入的税收调节,促进收入分配结构合理化。
最后,着力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消费能力,缩小居民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从消费倾向分析,农村居民边际消费倾向高于城镇居民,且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低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总体高于高收入组。由此可见,可以考虑针对农村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和城镇低收入户的消费鼓励措施,如增加补贴提高收入、扩大消费信贷等,将对消费产生直接拉动作用,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是促进消费增长的有效途径。
第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居民“有钱不花”的后顾之忧,降低居民收入的预防性储蓄比例。只有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提高居民养老、医疗和教育等方面的保障水平,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以减少居民的后顾之忧,才能有效带动和提升居民的消费需求;只有建立统一、完备、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居民消费才会跳跃式增长,才能持久的拉动内需,从而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
首先,完善居民在养老、医疗和教育等方面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居民消费的重点在于启动居民的消费信心,保证居民具有较好的消费预期;而居民消费倾向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程度。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刺激居民消费的一个坚实后盾,更是社会安定的“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对城镇居民而言,在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新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的情况下,社会保障功能的弱化导致居民未来预期支出骤然增加,居民储蓄用来消费的资金已发生了性质上的变化,从消费性资金转入了保障性资金。这种保障性、预防性储蓄动机成为居民储蓄的头号动机,抑制了居民的消费。相对而言,农村地区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为欠缺,更加不完善,这也是限制其消费能力的重要原因。当前,应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在居民医疗与养老就业等方面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加快相关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建立起一套包括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社会互助法和优抚安置法等在内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制度建设。
其次,增加就业岗位,实施积极的就业保障政策。就业关系到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是民生之本。当人们每天为自己的工作岗位而担忧,往往会让居民对消费望而却步,增加收入中预防性储蓄。政府只有制定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政策,例如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农民工就业、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零就业家庭和灾区劳动力就业放在突出位置,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才能从源头解决问题,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是保持城乡居民良好收入预期,提升消费者信心的关键。各级政府应把扩大就业和再就业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从根本上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尤其是要拓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门路。不断调整经济政策结构和方向,要更多地带动就业增长,从而为扩大居民消费提供更多的支持。
再次,遏制房价泡沫,增加保障性住房促进居民消费。202_年以来,全国房价快速上涨,尤其是一线城市(北京、深圳和上海等)房价已创历史新高,统计数据显示,202_年9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2.8%,环比上涨0.7%;新建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2.7%,环比上涨0.8%;90平方米及以下新建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4.9%,环比上涨1.0%。从表面上看,房价的上涨幅度并不高,但从实际情况分析,在房价本来就居高不下的基础上,房价的上涨幅度“十分惊人”,对居民消费产生“挤出效应”,高房价“挤占”了居民的即时和潜在的消费能力。例如,居民将大部分收入将用于房贷月供,这不仅会导致一般住房消费者的日常消费全面萎缩,而且还会影响到他们的人力资本提升,最终将导致这部分家庭的收入水平固化和消费能力的削弱。因此,政府一方面要采取措施遏制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另一方面需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既能增加各个方面的投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增加劳动力就业,同时又能够刺激居民消费。
消费是经济增长真正和持久的拉动力量,我国需着力扩大消费需求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应在提高居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引导居民培养科学的消费理念、开拓农村消费市场与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等方面有所作为,努力消除制约消费的制度和政策障碍,逐步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作者简介:
张国武,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研究生,现供职于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
李雯,江西财经大学财政学研究生,现供职于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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