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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个人买卖大米合同 大米合同(大全二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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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卖大米合同 大米合同一

乙方:开县黄桷树食品超市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大米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自20____年8月29日起至20____年8月28日止;

二、产品名称:品种和数量、单价、规格、型号

1、产品名称:大米(籼米);

2、品种:九龙山大米

3、单价:暂定4.25元/kg,以后每季度随市场行情变化而变化。

4、规格型号:5kg/袋/、10kg/袋、25kg/袋

5、产品数量:依据实际数量

三、产品的等级、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产品的等级:一级,保证袋装大米符合国家标准gb1354-20____;如果是农户供应的散装大米,保证大米无农药、无污染、优质、安全、卫生。

四、产品送货标准

甲方提供小样品两份,每袋5kg,双方认可后签字封存,双方各持一份样品,乙方凭样品收货。

五、结算方式:

甲方货物经乙方管理人员验收、安全质量合格、数量金额无误后,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后以转账或现金方式付款。

六、包装形式:编织袋,5kg/袋、10kg/袋、25kg/袋七、交货地点:开县黄桷树超市

八、交货时间:双方约定时间送货;

九、运输方式:甲方用专用安全卫生运输车送货至乙方指定地点;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甲、乙双方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____年__月__日

个人买卖大米合同 大米合同二

甲方(卖方):

(委托人):

【身份证】【护照】【军官证】【 】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委托人):

【身份证】【护照】【军官证】【 】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所有权人: 权属证书号:

房屋地址: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 房屋装修情况: 附属物:

甲方承诺并保证上述物业状况介绍属实,此房屋权属无任何问题和经济纠纷等,同户籍及相关亲属同意出售。甲方承诺并保证上述陈述真实客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已全面了解上述物业状况,已经实勘或已授权代表代其实勘该物业状况,并了解该物业的产权状况,故乙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

第二条: 成交价格

房屋及房屋装修、附属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三条: 定金

甲乙双方在签订此合同当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以确定买卖关系。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分期付款:

2、银行按揭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注:乙方保证无不良信用记录、甲方保证积极配合,并且需积极的准备贷款所需材料交至相关方。如乙方在贷款资料均齐全的情况下,因自身、包括银行征信原因导致贷款手续无法办理,乙方应在接到银行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一次性交齐该房款,否则属乙方违约。)甲乙双方在签订此合同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作为首付款(含已付定金),剩余尾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向银行申请贷款 ,于银行发放贷款之日由银行向甲方直接支付,实际放款额度及年限以银行审批为准,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房产证进件前以现金补足;如银行放款金额超出剩余房款的,由甲方扣除剩余房款后,其余退还乙方。

第五条: 房屋交接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于 向乙方进行房屋验收交接,并同时交付附属物,乙方应在此期间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交付之前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结清。自交付的次日起,房屋及附属物、配套设施物品损坏及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保证此房产项下户籍状况为空房,若该房产项下有户口,应在 年 月 日前将户口迁出。

第六条: 税费承担(所有税费以缴纳当日开发商或政府等有关部门收取的标准为准) 甲乙双方办理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承担: ; 乙方承担: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该合同存续期间,若甲方反悔不出售该房屋给乙方或因甲方原因导致违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总房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返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房款;若乙方已经对该房屋进行装修的,甲方还需赔偿乙方装修等费用。

2、该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反悔不购买上述房产或因乙方原因导致违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总房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需将此房屋装修及产权状况恢复至原有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按照已收房时间内同地段、同性价比房屋的承租价格支付甲方房屋租赁费用。甲方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房款。

3、由于甲、乙任一方联系方式变更导致联系不到当事人造成损失、故意拖延或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不配合缴纳税费的,对方将以本合同写明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通知当事人,自通知(挂号信或手机短信息等方式)送达日(挂号信或手机短信息发出之日起七日内视为送达日)起每逾期一日,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款的万分之 叁 作为赔偿金,逾期超过三十天属违约,违约责任见前述第1、2条对甲、乙双方违约的约定。

4、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房屋、迁出户口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结清银行贷款,每逾期一日,则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款的万分之 叁 作为赔偿金,逾期超过三十天属甲方违约,违约责任见前述第1条之约定。

5、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甲方房款,每逾期一日,则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款的万分之 叁 作为赔偿金,逾期超过三十天属乙方违约,违约责任见前述第2条之约定。

6、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需出示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应保证该委托书的真实性,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代理人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若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易失败的,甲方退 还已付房款给乙方,乙方向甲方交付该合同标的物,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在签订此合同当日,甲乙双方将所有相关材料原件准备齐全,交由对方认证。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 述第 种方 式解决:

1、提交 济南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 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委托人: 委托人:

日期: 日期:

个人买卖大米合同 大米合同三

甲方(出卖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_____》、《_____》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出卖方通过______________,自愿将以下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买受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坐落: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号:____________幢号:_________室号:____________。

2、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产权登记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产权登记附记:阁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行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建筑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房屋建成年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第二条:房屋其它情况。

1、该房屋其它所(共)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共)有权证。

(2)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共)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共)有权人的同意。

2、房屋抵押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3、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4、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该房屋目前由__________________负责物业管理。

(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第三条:房屋价款。

该房屋(包括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的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__元整。

买受方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等同于出卖方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应当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按照相关规定缴入相应的房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获准以后,出卖方按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有关规定收取房屋价款。

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____款。(仅选一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贷款支付:

(4)其它方式:

第五条:买受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1、买受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买受方将房屋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在_____年_____月___日前,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买受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买受方无法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期限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_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受方不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房屋交付。

买卖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下列第______款。(仅选一款)

(1)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_____天。

(3)房屋使用权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______天。

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出卖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出卖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给买受方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房屋维修基金状况为下列第______款。(仅选一款)

(1)出卖方未曾交付过该房屋维修基金。需要补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出卖方承担。

(2)出卖方已经交付的该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无偿划转到买受方名下。

(2)买受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天内,按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如数支付给出卖方。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第五条处理。

第十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标准的承诺。

房屋交付时,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出现损坏或灭失,经买卖双方当场确认的,按照下述方式处理。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______(或(协商)或(评估))价值向买受方支付赔偿金;买受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付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且出卖方未按本款约定期限支付赔偿金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方告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向买受方支付双倍赔偿金。

第十一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承诺。

本合同生效之前出卖方______((有)(无))落户于该房屋的相关户口。(仅选一种)

出卖方保证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___天内,将原先落户于该房屋且买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定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自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_____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因一方责任,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属于出卖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天后,买受方有权退房。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不退房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属于买受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买受方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1、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原来为非出让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让出卖方承担。

第十四条:关于买卖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

1、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2、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卖双方均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2)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承付相应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3、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房屋交付以前发生的应当由出卖方承担,房屋交付以后发生的应当由买受方承担。

4、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获准以后,买受方即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地产权属转移(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___天内,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房屋交付以后,买受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房屋所在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款方式解决。(仅选一款)

(1)提交当地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不得约定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条款。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选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添加的补充性部分的文字与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及签章页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电子文本存入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备查,打印文本由出卖方、买受方、房屋权属登记机构、______(或(贷款银行))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网上备案以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或退房权的,对方应当及时配合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认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退房权利,然后再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卖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买受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个人买卖大米合同 大米合同四

甲方(出卖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出卖方通过______________,自愿将以下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买受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坐落: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号:____________幢号:_________室号:____________。

2、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产权登记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产权登记附记:阁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行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建筑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房屋建成年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第二条:房屋其它情况。

1、该房屋其它所(共)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共)有权证。

(2)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共)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共)有权人的同意。

2、房屋抵押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3、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4、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该房屋目前由__________________负责物业管理。

(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第三条:房屋价款。

该房屋(包括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的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__元整。

买受方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等同于出卖方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应当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按照相关规定缴入相应的房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获准以后,出卖方按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有关规定收取房屋价款。

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____款。(仅选一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贷款支付:

(4)其它方式:

第五条:买受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1、买受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买受方将房屋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在_____年_____月___日前,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买受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买受方无法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期限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_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受方不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房屋交付。

买卖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下列第______款。(仅选一款)

(1)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_____天。

(3)房屋使用权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______天。

出卖方应当于上述日期前腾空该房屋,并书面通知买受方进行验收。买受方应当在出卖方验收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会同出卖方,共同对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方应该当场将该房屋和房屋附属物品以及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方,以示房屋交付。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方承担。

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出卖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出卖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给买受方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房屋维修基金状况为下列第______款。(仅选一款)

(1)出卖方未曾交付过该房屋维修基金。需要补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出卖方承担。

(2)出卖方已经交付的该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无偿划转到买受方名下。

(2)买受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天内,按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如数支付给出卖方。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第五条处理。

第九条:出卖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关情况,保证没有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或优先购买权纠纷。如因出卖方上述承诺或保证失实,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它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出卖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标准的承诺。

房屋交付时,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出现损坏或灭失,经买卖双方当场确认的,按照下述方式处理。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______(或(协商)或(评估))价值向买受方支付赔偿金;买受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付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且出卖方未按本款约定期限支付赔偿金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方告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向买受方支付双倍赔偿金。

第十一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承诺。

本合同生效之前出卖方______((有)(无))落户于该房屋的相关户口。(仅选一种)

出卖方保证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___天内,将原先落户于该房屋且买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定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自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_____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因一方责任,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属于出卖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天后,买受方有权退房。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不退房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属于买受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买受方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1、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原来为非出让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让出卖方承担。

第十四条:关于买卖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

1、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2、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卖双方均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2)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承付相应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3、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房屋交付以前发生的应当由出卖方承担,房屋交付以后发生的应当由买受方承担。

4、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获准以后,买受方即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地产权属转移(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___天内,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房屋交付以后,买受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房屋所在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款方式解决。(仅选一款)

(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不得约定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条款。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选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添加的补充性部分的文字与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及签章页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电子文本存入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备查,打印文本由出卖方、买受方、房屋权属登记机构、______(或(贷款银行))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网上备案以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或退房权的,对方应当及时配合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认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退房权利,然后再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卖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买受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个人买卖大米合同 大米合同五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购买纸张,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三.交货地点:甲方仓库。

四.包装标准:_按照甲方企业内控标准,乙方如有特殊要求应在本协议补充条款中注明。

五.货款支付方式: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根据路途远近甲方合理确定运输方式,运输费用由乙方

负担。

七.提出异议期限:货物到达乙方后,乙方(或派人)应对货物包装、数量、质量

等事项进行验收,乙方在送货凭证上签字后即视为对甲方的货物无任何异议;货物到达乙方后,如乙方对货物包装、数量、质量等事项有异议,则应在货物到达起( 30)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否则视为乙方无异议。

八.乙方指定职员 、_____ 、_____ 在甲方的送货凭证上签字。

九.违约责任:如双方违约,则每日按照 _____ %的标准另行支付违约金。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起诉方所在地

法院裁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有效期:_____自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个人买卖大米合同 大米合同六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兹为买卖_________________机械先行试用,待试用期满后满足试用方工作需求时购买,经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部分: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第二部分:合同细则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上述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满足乙方工作需求时,买卖合同即刻成立。

第二条 试用期间以_____个自然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次日起算)。 、

第三条 前项试用如不合意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做买卖不成立,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甲方收到乙方退回机器的____个工作日内,如发现该试用机器出现人为损坏的情况,乙方需赔偿甲方维修费用,具体赔偿费用由甲方工程师做评估报价。

第四条 在试用期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因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 试用期满,乙方____个工作日内不表态机器是否满足其工作需求,并未将机械及时退还甲方时,视为试用合格且买卖合同即刻生效。

第六条 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试用尚未完毕须要继续试用时,可以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限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七条 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元(大写),于本合同成立同时由甲方先交予乙方试用,试用期满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_____个工作日内需将货款全部一次性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况。

第八条 双方的账户信息

甲方: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乙方:____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一)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二)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三)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四) 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合同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一俟生效,本合同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合同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合同、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

(二) 可分割性: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或成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其不应影响:

1、 本合同任何其他条款在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

2、 本合同的该等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三) 法律变化:如因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失效、违法或无法执行,双方将立即进行协商,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四)合同修订: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五) 如合同一方为法人,本合同签署前,该方应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合同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的授权文件。

(六) 本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七)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文本已于本合同首页列明之日由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

甲方:(盖章) (签字)

有权签字人:

乙方: (签字)

有权签字人: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个人买卖大米合同 大米合同七

甲方(出卖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出卖方通过______________,自愿将以下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买受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风险提示:标的物信息

买卖合同中应根据标的物的类型,在合同中将其特定化。防止因产品约定不清,而产生纠纷。

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1、坐落: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号:____________幢号:_________室号:____________。

2、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产权登记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登记附记:阁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汽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行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建筑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房屋建成年份:________年。

第二条:房屋其它情况。

1、该房屋其它所(共)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共)有权证。

(2)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共)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共)有权人的同意。

2、房屋抵押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3、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4、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该房屋目前由__________________负责物业管理。

(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第三条:房屋价款。该房屋(包括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的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__元整。买受方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等同于出卖方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应当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按照相关规定缴入相应的房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获准以后,出卖方按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有关规定收取房屋价款。风险提示:价款支付

在实务中,有的买卖合同只是简单地约定合同款项的金额,对于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却未作出约定。这一漏洞将为支付方无限期不支付或迟延支付找到借口。

另外,需方应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来履行支付货款。明确付款的具体期限及条件,尽量要简单、明确易实施,避免催款方因为无法举证付款条件成就而不能主张货款的风险。设定明确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有效督促或威慑合同付款方。 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____款。(仅选一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整。

(2)分期付款:买受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元整;买受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元整;买受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贷款支付:

(4)其它方式:

第五条:买受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要条款化,在出现违约情形时,能有效执行,避免纠纷。很多合同对违约责任没作约定或约定太过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约定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这个约定就太过笼统,实务中很难操作。

具体应明确,违反合同的哪条约定,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如:质量不符、数量不符、未按时足额付款、未及时交货等等,不同违约情况应制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违约金的数额要具体化、数字化,以便于向违约方主张。

1、买受方未能按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买受方将房屋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买受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买受方无法按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期限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_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受方不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房屋交付。风险提示: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明确,履行方式是送货还是自行提货这不仅涉及运输费用的承担,而且还将涉及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问题;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将会严重影响到合同内容的顺利履行、实施,产生逾期交货等纠纷。同样的合同履行地点不明也会容易引发争议。

如:有的合同对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约定,如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但从何时起算一个月没有约定,这就容易使双方产生歧义,都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如果将期限明确化,约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毕则就避免了歧义的产生。 买卖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下列第______款。(仅选一款)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_____天。

(3)房屋使用权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______天。出卖方应当于上述日期前腾空该房屋,并书面通知买受方进行验收。买受方应当在出卖方验收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会同出卖方,共同对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方应该当场将该房屋和房屋附属物品以及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方,以示房屋交付。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方承担。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出卖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出卖方未能按本合同

第六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给买受方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合同

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合同

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房屋维修基金状况为下列第______款。(仅选一款)

(1)出卖方未曾交付过该房屋维修基金。需要补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出卖方承担。

(2)出卖方已经交付的该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无偿划转到买受方名下。

(2)买受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天内,按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如数支付给出卖方。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

第五条处理。

第九条:出卖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

第一条、

第二条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关情况,保证没有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或优先购买权纠纷。如因出卖方上述承诺或保证失实,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它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出卖方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标准的承诺。房屋交付时,本合同

第一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出现损坏或灭失,经买卖双方当场确认的,按照下述方式处理。自房屋交付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______(或(协商)或(评估))价值向买受方支付赔偿金;买受方按照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期限付清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且出卖方未按本款约定期限支付赔偿金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方告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向买受方支付双倍赔偿金。

第十一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承诺。本合同生效之前出卖方______((有)(无))落户于该房屋的相关户口。(仅选一种)出卖方保证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___天内,将原先落户于该房屋且买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定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自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_____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因一方责任,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属于出卖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天后,买受方有权退房。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不退房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属于买受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买受方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1、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原来为非出让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让出卖方承担。

第十四条:关于买卖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

1、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____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2、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卖双方均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2)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____省、市相关规定分别承付相应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3、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房屋交付以前发生的应当由出卖方承担,房屋交付以后发生的应当由买受方承担。

4、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获准以后,买受方即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地产权属转移(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___天内,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房屋交付以后,买受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房屋所在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款方式解决。(仅选一款)风险提示: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只能求助于仲裁机构或法院。那么具体选择哪一种方式,则需要当事人双方约定,如果选择仲裁机构就一定要明确是哪个仲裁委员会,否则就会因约定不明而致约定条款无效。

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管辖的法院,而约定法院则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选择其一,而不能随意选择,否则该条款无效。

(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不得约定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条款。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选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添加的补充性部分的文字与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及签章页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电子文本存入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备查,打印文本由出卖方、买受方、房屋权属登记机构、______(或(贷款银行))各执一份。风险提示:证据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送货单、购销凭证、发票签收记录、双方的来往函件、备忘录、会议纪要、传真件,交通票据、运输单、电话记录、电子邮件等等书面、视频、录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都将有可能成为有力的事实证据。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网上备案以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或退房权的,对方应当及时配合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应当按照本合同

第十七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认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退房权利,然后再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出卖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买受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买卖大米合同 大米合同八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

本合同产品的质量标准按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 付款时间:

3.2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3.3 买受人应以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的方式向出卖人支付货款。(承兑须得到出卖人认可)

3.4 买受人延迟付款或付款不足,则出卖人的交货日期也相应后延。在买受人未付清出卖人全部款项前,合同中所列货物产权属出卖人所有。

第四条 产品的交付

4.1 出卖人交货不迟于 年 月 日。随机备品按出卖人装箱单,产品按出卖人规定的包装标准送货。

4.2 运输方式: ;运费由 方承担。

4.3 交货地点:

4.4 收货人:收货人为买受人。如买受人指定其他第三人收货,应向出卖人出具买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交货。

4.5 产品所有权自_______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___所有

第五条 货物的验收和对产品的异议处理

5.1 验收时间:买受人应在收货后 日内对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和包装物情况进行检验。

5.2 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执行。

5.3 买受人在验收时,如发现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在 日内向出卖人提出异议;买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视为所交产品检验合格。

5.4 买受人因使用、保管、储存不当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出卖人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5.5 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异议后,将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意见。经合同双方确认或由第三方技术质量检验机构认定属出卖人责任的,出卖人应依本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第六条 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

6.1 出卖人负责产品的调试,产品保修期为一年。

6.2 买受人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产品,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停止使用并封存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并应及时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将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意见。经合同双方确认或由第三方技术质量检验机构认定属出卖人责任的,出卖人负责修理。

6.3 保修期内,产品因买受人使用、保管、储存不当或其他非产品质量问题而出现故障,出卖人负责修理的,买受人应支付材料及相关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确定。未经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买受人如拒付货款及相关费用或延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出卖人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

8.2 出卖人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属出卖人责任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使用的,由出卖人负责退换。

8.3 买受人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的,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产品总额5%的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诉至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9.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9.3 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并签字加盖公章,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9.4 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买卖大米合同 大米合同九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向银行按揭购买的机动车一辆 车号:冀 颜色:红色型号: 发动机号码:

第二条:该车款出售价值为人民币 元。大写:(肆万陆仟元)

第三条:待甲乙双方的房屋买卖协议签订之日由乙方向甲方交付本车辆,抵顶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购买房屋首付款46000元。

第四条:待甲乙双方签订买房协议之日,乙方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

第五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六条: 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七条:从车辆正式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第八条:因本车系乙方通过银行按揭购买的,车辆对银行的按揭款依然由乙方负责向银行按揭,与甲方无关。若乙方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时向银行还款付息,导致银行收回车辆等侵害甲方的权益时,乙方因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买卖大米合同 大米合同篇十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原则,现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概况

1.1甲方同意将自身所有的坐落于__(以下简称“房屋”或“该房屋”)按照本协议约定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平方米,具体以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准;

1.2甲方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装修、庭院、家具、装饰、车位及其他设备设施(具体详见附件一《装饰装修、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清单》)转让给乙方,其转让价款已经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房屋权属现状及承诺

2.1甲方现就该房屋权利负担状况披露如下: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该房屋没有设定抵押或者权利负担。

2.2甲方现就该房屋租售事宜披露如下: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尚未将该房屋出租或出售给第三人。

2.3甲方保证自身系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该房屋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未被限制或禁止转让,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4甲方保证其配偶和该房屋的共有权人均知晓并同意本次房屋交易,认可本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约定,且无他人对该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2.5甲方保证,该房屋在其本人或其近亲属居住使用期间均保持身体健康,从未出现过非正常事件。

2.6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交纳至相关机构。

2.7甲方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期间,对房屋基本结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家具家电保持良好的状况。

第三条房屋交易价款与支付

3.1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总价格为:人民币__万元(大写:__整),该价款已经包含房屋内家具家电、装饰装修、附属车位、庭院及配套设施设备。

3.2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期限分期支付购房款:

3.2.1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交纳购房定金人民币__元;

3.2.2本协议签订后__日内,乙方支付购房款__元;

3.2.3剩余尾款__万元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标准向乙方履行房屋交接手续,并迁出户口后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3.3甲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购房款、尾款等款项后当日,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第四条税、费相关约定

4.1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契税、增值税等全部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网上签约与权属转移登记

5.1甲乙双方同意于____年__月__日前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并共同向不动产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条房屋的交付

6.1甲方办理完毕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将该房屋及配套车位交付给乙方。

6.2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6.2.1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装饰装修、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清单》标准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进行清点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6.2.2如甲方交付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不符合附件一相关约定,乙方有权对不符合约定事项按照附件一中的价款直接从尾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追偿。

6.3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无偿转移至乙方名下。

6.4甲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该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构成根本违约,且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协议:

7.1.1甲方提供的该房屋权属证书或者购房合同等相关产权证明手续不真实、不完整、无效,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7.1.2该房屋被查封、限制转让或者再次设定抵押等权利负担的,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1.3甲方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

7.1.4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的;

7.1.5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的;

7.1.6甲方就该房屋作出的承诺或保证系虚假承诺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7.2甲方出现上述根本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购房款、尾款等全部款项,并按照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3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损失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补足。

7.3如因乙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逾期款项的万分之日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7.4虽未在本条列明,任何一方出现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属于违约的任一情形,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当按照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该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7.5守约方向违约方催告履行或主张权利而引起的所有合理维权费用(包括但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诉讼担保费和公告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7.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出台新的限购政策且该限购政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立即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购房款、尾款等全部款项,如有逾期,按照本协议第7.3款约定标准承担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通知与送达

9.1双方同意本合同首部约定的地址、联系方式为双方的有效通知与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其上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时,需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导致的不能及时送达或无法送达的责任和后果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9.2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邮寄(包括挂号信、快递或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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