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大唐丘北赶马路风电场道路工程
1.2工程地点:丘北县舍得乡
1.3结构类型:级配碎石基层、泥结碎石路面
1.4监督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公司云南丘北赶马路风电工程监理部
1.5开工日期:
1.6其它:
第二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的检测项目:
□原材料检测□压实度检测□弯沉检测
□砼、砂浆强度检测□砂浆配比试验□砼配比试验
□其它: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已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联系人手机: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工 程 名 称:
委托单位(甲方): 委托单位(甲方): 检测单位(乙方): 检 测 许 可 号:
工程概况(由甲方填写)
1、工程性质:
2、工程所在地:
3、工程合同总额:
4、其他情况:
一、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工程需要进行相关质量检测时,按乙方要求填写并提交检测委托书。
2、甲方须提供检测工程的技术参数和检测准备工作。
3、如甲方需要到现场进行取样或检验操作,应该提前通知及安排,并负责组织人员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4、对送检样品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或潜在危险,如放射性、有毒、
有害或爆炸性的存在,应事先通知乙方,否则后果由甲方负责。
5、甲方对检验结果如有异议,请于《检验报告》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复检时附上《检验报告》原件及预先支付复检费。如果复检结果与异议内容不符,甲方的复检费用照常交纳;反之,乙方将退还甲方所交的异议内容检验费和复检费。不可重复性试验不进行复检;
6、甲方需按本协议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检测费用。
7、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议执行过程中可查询。
8、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甲方的合同期内提供规范要求的质量检测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行业标准及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要求。
2、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提交检测委托书后按承诺的期限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
3、乙方仅对来样负责,检验结果仅反映对该样品的评价,检测结果的使用及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与检验单位无关。
4、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实际检测结果不足设计要求等),及时向甲方通报。
5、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通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进行分包。
6、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
二、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
实体检测收费按1.00元/平方米(壹元每平方米)计,检测建筑面积
按实际检测平方米计;每月按实际检测面积计价结算,甲方次月10日前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三、检测标准
1、甲方明确检测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情况下,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
2、甲方未明确检测标准,按工程施工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各类标准执行优先等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四、其他条款
检测项目为实体检测(包括混凝土超声回弹,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其他检测项目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方必须共同遵守,若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委托书(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根据《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和威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授权,威海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以下称乙方)将对-----------------------------------------------------(以下称甲方)的 台( 蒸汽、热水、有机热载体) t/h( mw)工业(电站)锅炉进行外部检验,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检验时间: 年 月 日
二、 检验方式:逐台检验
三、 检验依据:
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3、《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5、《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验规程》
6、其它有关标准、规范
7、本所检验方案
四、 检验内容:
1、审查资料
2、部件外部宏观检验
3、相关人员持证情况和有关记录
4、炉墙保温检查
5、电器仪表、辅机检验
6、安全附件检验
7、其它必要的检验
五、 双方职责:
甲方:
1 、受检单位应备齐锅炉技术资料,主要有锅炉使用登记证,锅炉质量证明书及图纸,锅炉上年度(或本年度)内部检验报告,对检验报告所提问题的整改记录、锅炉运行状态自检记录,锅炉修理改造记录、安全阀校验报告,值班人员操作证等。
2 、提前通知用汽车间(单位),以便进行必要的试验。
3、 应做好锅炉房及锅炉外部的清洁工作。通知锅炉操作人员,调整锅炉在正常运行状态。
4 、配备低电压安全照明电源,拆除妨碍检查的部位,需登高(离地面或固定平面2m以上)检验时要搭安全牢靠的脚手架。组织安排好安装检验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乙方检验期间消防安全、现场用电安全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可靠,协助乙方搞好各项专业检查。
5、应派专人做好乙方检验人员安全监护工作和配合工作,并配备通讯、安全救护措施,对检验工作中锅炉及相关设备的状况和检验工作环境做连续监护,直至工作结束。
乙方:
1.负责按检验要求进行外部检验,具体内容见《锅炉检验方案和工艺》。
2.检验完毕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的正确性负责。
3.严格按照本所《检验安全规定》和甲方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六、 工程进度:
1.甲方在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到达检验现场后,确认具备检验条件并填写《检验操作票》后方可进行检验。检验完毕应填写《检验工作票》。
2.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检验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现场出具《现场检验情况》报告书(该报告书只做现场凭证,非正式检验报告),由甲方验证后签字认可,双方讨论处理方案,必要时报威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后实施。
七、 检验注意事项:双方各自承担本协议及《检验操作票》、《检验工作票》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八、 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检验费,计费依据为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价费发第 号。
2.乙方自检验工作全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必须出具检验报告,甲方付清检验费后领取检验报告。甲方在未将《锅炉外部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解决完毕前,锅炉不得投入使用。
九、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结算完毕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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