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户外广告牌施工。
2.规格与数量:暂定长__________________米,高__________________米,约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最终按照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报价单)。
3.材料与报价表: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4.安装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安装地点依甲方提供的安装指示图的指示。
5.项目内容:按照双方审定的施工图纸广告牌施工(见本合同附件二)。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合同价款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费用:按照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计算,工程量暂按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计算,工程总造价最终按照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
该款项已包含材料费、施工制作、安装费、人工费、运输费、广告牌画面及广告牌审批等广告牌施工制作、安装涉及的所有费用,甲方无须再支付任何款项予乙方。
2.付款方式
①甲方于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额_____________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即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②广告牌整体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即大写:_________元整,在广告牌安装完毕后日内支付。
③广告牌整体安装验收合格天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即大写:_________元整。
④合同总额的%的费用作为广告牌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即大写:_________元整,待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⑤以上工程费用乙方均应向甲方出具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广告牌制作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制作、安装方式及质量、安全要求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户外广告牌的审批手续及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全面负责广告牌制作、运输和安装的整个过程。
3.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本合同附件一、二的标准制作、安装广告牌,所采用的材料与报价一致,符合相关设计要求,并保证广告牌结构达到设计强度的要求。
4.乙方保证广告牌制作、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户外广告标准及相关的质量标准。
四、制作、安装工期
1.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立柱广告牌的制作、安装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验收。
2.在乙方制作、安装广告牌期间,因甲方单方面的原因导致未按合同约定付款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期完工,责任由甲方负责,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遇暴雪天、台风等自然灾害,工期顺延。
五、制作、安装的验收甲方须在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书面通知乙方验收是否合格。若最终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返工;并书面通知甲方再次验收,若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予以补足。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广告牌制作所需的图纸资料,保证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广告牌制作和安装的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3.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制作和安装广告牌,因广告牌的质量、安全问题等引起的所有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4.甲方及其委派人员有权监督乙方的施工。甲方发现乙方施工材料不合格、工程质量不达标、施工不规范及施工过程中发现广告牌施工方案不合理等问题时,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乙方应立即整改完毕。
5.甲方应当负责现场施工的总协调工作,并为乙方提供水电,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当保证所有工程材料及施工程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保证所提供的钢制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相应国家认证证书。
7.乙方应当确保安全施工,乙方所有施工工作人员之用工手续、保险手续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因广告牌施工而发生之工伤责任、致人损害的人身赔偿、财产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当确保工地周围的清洁并将施工废料及时清理干净。
9.广告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拆除工作由甲方组织实施。
10.乙方为本项目的广告牌提供贰年的保修期,期限从将乙方广告牌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从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乙方负责免费保修、保养;一年后保修收取人工费、材料费,保修费用由甲方核定支付给乙方。
保修期内,并保证广告画面夜间亮化达到最佳亮化效果,户外广告灯免费保修一年,户外广告牌画面要达到最佳喷绘效果,但不在质保期内,如需更换画面,另行协商支付费用。
七、违约责任
1.若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催促甲方付款,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的逾期违约金为_________元,大写:支付给乙方。
2.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广告牌的制作、安装工作并经验收合格的,每项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逾期_________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予以补足。
八、争议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合同效力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附件:附件一(报价单)
附件二(施工图纸)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制作内容及要求
1.4安装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
二、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即人民币:壹万陆仟叁佰玖拾叁元捌角整(¥ 元)。
2.5甲方以转账或电汇形式向乙方付款。
三、项目制作安装期限
四、双方权利义务
4.1甲方的权利义务
4.1.1办理标识标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4.1.3向乙方提供标识标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4.2乙方的权利义务
4.2.4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完成有关工作;
五、违约责任: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6.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6.2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在补充条款中进行说明或签订补充协议。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七、其他条款
7.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理人(签章):
电话:
20 年 月 日
乙方: 代理人(签章): 电话: 年 月 日
甲方因工程施工的需要,将 工程委托乙 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双方经自愿协商,本着公*、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定 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范围:详见下表 序号 1 项目名称 规格尺寸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说明 工程 合计 合同总价: (大写)
第二条 施工场地的提供 无。 元整(¥: 元)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工程合同价款总额: (大写) 元整(¥: 元)
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制作、安装施工完毕后两日内验收, 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1 元给乙方,预留 元质保壹年后付清。
第四条 制作安装施工期限 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五日内进场,7 日内施工完毕。
第五条 工程验收 6.1 凭甲方认可的施工图及报价单作为验收依据。
6.2 乙方制作,安装施工完毕后,由双方组织人员共同验收。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设计方案的规格、数量完成工作,否则 应承担返工责任。
第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8.1 中途变更设计方案、规格、质量、数量等,因此而造成的工程量 按实计算,工期经甲方批准后顺延; 8.2 中途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乙方损失的全额赔偿; 8.3 逾期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 %偿付乙方违 约金;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 %偿 付甲方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乙方制作、安装、施工的工作成果质量保证期为壹年,质保期内出现 的质量问题(非人为原因损坏)由乙方进行免费维修,保证甲方正常使用。
第十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2 无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特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二、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小写元整,。
三、交货时间: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将按照甲方要求制作、安装完毕,年月日之前须向乙方支付实际产生的费用,计人民币小写元整,;本合同总金额包含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劳务等费用。
五、责任与义务:
2.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完成制度牌,并送交甲方签字认可。
3.制度牌保质期年,在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下发生破坏,由乙方负责修复。
4.甲方应派驻代表,对本次项目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并办理验收手续,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5.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因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
6.制度牌质量验收:以甲方确定的样品为准。
六、违约责任:
1.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协议,不履行或完全不履行协议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处理。
2.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乙方一份,甲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中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如需修改,可签订补充合同。
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帐号:
开户银行:
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
一、项目及范围
门诊大楼、住院大楼室内外标牌的制作及安装。
二、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暂定为:¥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最终结算金额以合同附件《产品清单》单价合计数量总价结算。
三、材质、工艺要求、数量级价格明细
(见《产品清单》及乙方所提供的《方案确认版》和《详图》);标识、标牌制作所采用的颜色、规格、团及字体必须按甲方签字确认的图纸进行制作。
四、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货款;货到现场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项乙方至合同总价的70%;安装验收合格后(因甲方原因部分不能安装除外),甲方须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全额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余下5%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后的三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制作、安装及验收
1、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合同的具体要求进行生产。甲方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方案样式图和文字等内容,并对乙方所提供的方案确认版、详图进行审核、签字确认。
2、甲方负责安装位臵的确认、安装现场的指导协调工作。乙方负责组织专业的安装队伍,配备必要的安装工具和安装材料,按照甲方指定的位臵保质保量完成安装工作。
3、安装完毕后,及法医双方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六、工期
在所有产品图纸确认后25天内完成全部制作及安装。为了确保工期要求,甲方需对乙方所提交的《方案确认版》、《详图》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同步确认,因甲方不能及时确认,乙方的制作及施工工期将顺延。如因乙方原因,,致工期延期,逾期一天,将按5‰进行罚款。
七、维修及售后服务
所有产品因质量问题免费维修一年,在维修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免费进行维修、更换工作、如因甲方使用不当、人为损坏及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的问题除外,乙方应积极破诶和维修并收取适当费用。保修期满后,乙方继续提供优质服务,定期回访,提供终身配件及维护。
八、本合同附属的《产品清单》、《方案确认版》、《详图》等文件图纸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备注:如新增其他项目以补充产品清单协议制作及结算。
甲方:(盖章)
负责人:
日期:
乙方:(盖章)
负责人:
日期:
7.1 承揽方在标识制作实施过程中不得使用非国家标准的材料、设备或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如有使用,承揽方应按照加工方的要求立即更换,并且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的费用由加工方在合同总价款中扣除,不予支付,如因此对标识制作实施造成延期或者其他损失的均由承揽方负责。
7.2 承揽方向加工方承诺按照经加工方确认过的设计图纸进行制作和安装施工。按照约定日期竣工,并承担标识制作质量保证责任。且未经加工方同意,承揽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标识制作向任何第三方转包或者全部分包。在标识制作实施、竣工及修补质量缺陷的过程中,承揽方应当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标准,遵守安全施工的规定;应当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保持现场和标识制作的井然有序和安全可靠,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当所造成事故的责任和费用;设置必要的防护与警示牌,保证邻近地区人员和财物的安全;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承揽方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财物的安全负责,如果在标识制作实施、竣工及修补质量缺陷的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导致的人员损伤、财产损失,由承揽方负责出面解决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造成标识制作工期延误的,承揽方并应承担逾期交付标识制作的违约责任。
7.3 承揽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执行安装标识制作,随时接受加工方委派的代表的检查查验,为检查查验提供便利条件。如果检查、检测、检验的结果表明,材料、设计或者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加工方有权拒收此材料、设计或工艺,承揽方应当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文件的约定。
7.4 承揽方应保证标识制作质量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如实施的标识制作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加工方可随时要求承揽方返工,承揽方应在加工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5 承揽方在标识制作实施完毕后,加工方 日内安排与承揽方共同进行标识制作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的,承揽方应在加工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修复工作,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给加工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承揽方并应赔偿。
7.6 承揽方负责实施的标识制作通过加工方的验收且加工方同意支付费用的,不免除承揽方对于项目标识制作的质量保证责任。承揽方保证交付的标识制作符合标识制作所要求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如标识制作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承揽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承揽方实施的标识制作质量不合格导致安全事故,对于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揽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果加工方因承揽方实施的不合格的标识制作而遭受任何损失的,承揽方应向加工方进行赔偿使加工方免遭损失。
7.7 如承揽方和加工方对实施的标识制作质量有争议的,双方共同委托一家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论认定承揽方实施的标识制作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则鉴定费用由承揽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用由双方分担。
7.8 标识设计元素由加工方提供,如涉及工业产权、知识产权、版权、使用权、肖像权等相关法律问题其责任由加工方承担,承揽方不当使用的除外。在标识制作安装完成之后,承揽方应将加工方提供的资料全部返还加工方,不得留存任何形式的复本,承揽方亦不得将加工方提供的资料内容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用途。承揽方制作完成的标识,其知识产权以及画面载体的所有权归属于加工方所有。
7.9 承揽方保证其具备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识制作、安装等)的资质和条件。
甲方(加工方):
乙方(承揽方):
依照《_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标识、标牌制作、安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识制作概况 标识制作名称: 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安装标识制作。
标识制作地点: 。
(2)一切为正常完成施工所需的杂项和劳务,无论是否明确列示于合同文件之中。
第三条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加工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及经承揽方书面同意的延长期限)。
合同工期: 个工作日。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材质标准 按照国家及 市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达到合格等级。
材质标准:全部材料使用国家标准规范材料。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合同总价款: 元整(小写:¥ 元整)。
备注: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组成详见附件一:标识制作量清单。
付款方式:
(2)标识制作总价款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保金”),加工方在质保期(本合同规定为 年)满以后的 日内,向承揽方一次性付清,质保金不计任何利息。如在质保期内存在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或更换的,而承揽方未能及时响应的,直接扣除质保金支付,不足以弥补加工方损失的,由承揽方补足。
加工方向承揽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第六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标识制作量清单(a4×1p)。
第七条 标识制作的实施 承揽方在标识制作实施过程中不得使用非国家标准的材料、设备或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如有使用,承揽方应按照加工方的要求立即更换,并且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的费用由加工方在合同总价款中扣除,不予支付,如因此对标识制作实施造成延期或者其他损失的均由承揽方负责。
承揽方向加工方承诺按照经加工方确认过的设计图纸进行制作和安装施工。按照约定日期竣工,并承担标识制作质量保证责任。且未经加工方同意,承揽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标识制作向任何第三方转包或者全部分包。在标识制作实施、竣工及修补质量缺陷的过程中,承揽方应当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标准,遵守安全施工的规定;应当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保持现场和标识制作的井然有序和安全可靠,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当所造成事故的责任和费用;设置必要的防护与警示牌,保证邻近地区人员和财物的安全;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承揽方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财物的安全负责,如果在标识制作实施、竣工及修补质量缺陷的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导致的人员损伤、财产损失,由承揽方负责出面解决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造成标识制作工期延误的,承揽方并应承担逾期交付标识制作的违约责任。
承揽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执行安装标识制作,随时接受加工方委派的代表的检查查验,为检查查验提供便利条件。如果检查、检测、检验的结果表明,材料、设计或者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加工方有权拒收此材料、设计或工艺,承揽方应当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文件的约定。
承揽方应保证标识制作质量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如实施的标识制作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加工方可随时要求承揽方返工,承揽方应在加工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承揽方在标识制作实施完毕后,加工方 日内安排与承揽方共同进行标识制作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的,承揽方应在加工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修复工作,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给加工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承揽方并应赔偿。
承揽方负责实施的标识制作通过加工方的验收且加工方同意支付费用的,不免除承揽方对于项目标识制作的质量保证责任。承揽方保证交付的标识制作符合标识制作所要求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如标识制作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承揽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承揽方实施的标识制作质量不合格导致安全事故,对于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揽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果加工方因承揽方实施的不合格的标识制作而遭受任何损失的,承揽方应向加工方进行赔偿使加工方免遭损失。
如承揽方和加工方对实施的标识制作质量有争议的,双方共同委托一家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论认定承揽方实施的标识制作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则鉴定费用由承揽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用由双方分担。
标识设计元素由加工方提供,如涉及工业产权、知识产权、版权、使用权、肖像权等相关法律问题其责任由加工方承担,承揽方不当使用的除外。在标识制作安装完成之后,承揽方应将加工方提供的资料全部返还加工方,不得留存任何形式的复本,承揽方亦不得将加工方提供的资料内容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用途。承揽方制作完成的标识,其知识产权以及画面载体的所有权归属于加工方所有。
承揽方保证其具备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识制作、安装等)的资质和条件。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以及根据*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的后果: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如承揽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标识制作实施,每迟延一天,应向加工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千分之 三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15天 的,加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方承担合同总价 20 %违约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逾期未足额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 % 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 30 天的,收款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付款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凡本合同未尽事宜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加工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第十二条 其他 标识制作报价清单属商业机密。合同任何一方,如未获得对方书面认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及相关的信息,否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共同签署:
甲方:遵义天华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新概念广告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维也纳小区标识标牌 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广告制作
1、规格 、数量:页
2、材质:所有边框材质见附图标明(涉及不锈钢制作的必须采用长城牌的)
二:广告安装
安装地点:宁波路维也纳小区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标识标牌制作费(即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20545.0元,大写:贰万零伍佰肆拾伍圆 整。
2.支付方式:
制作安装完成,经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合格后,在完工后 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19545.00元大写:壹万玖仟伍佰肆拾伍圆 整。
后13个月内付清.
四: 工程期限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2、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3、向乙方提供标识标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4、有义务提供有关单位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乙方:
1、 自甲方通知
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六:关于验收
1.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标识标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4. 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八、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此合同。
1.甲方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质量证书、墙体广告样稿。
2.甲方必须承认每条广告位置的不确定性(大体区域确定),并且有被别人破坏的可能,验收以后乙方不负责保护。
3.乙方按照甲方的样稿制作墙体广告,在制作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供照片和方位记录,可供甲方验收,如有发现字样和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尽快纠正。
4.广告完工后,甲方必须在_________日内验收完毕,若不按时验收则视为验收。
5.广告的规格:单条为(_________米×_________米=_________平方米),总条数为_________条,总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为_________元,总计金额为_________元。
6.本合同签定当日甲方付给乙方总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工程完成________%时甲方付给乙方总金额的______%,即_________元;全部完工后甲方付给乙方全部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
7.广告制作工期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如遇自然灾害、恶劣天气,工期可推延。
8.合同签订当日起有效,如有一方违约可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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