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料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甲方驻工地**(简称甲方**):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乙方驻工地**(称简乙方**):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工程质量**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机构。
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瀑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协议条款;
合同条件;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义务的纪要、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监理合同;
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 图纸。
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甲方**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甲方**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甲方**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乙方**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加有异议,但甲方**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展厅装修施工合同 (菁华1篇)(扩展9)
——装修施工安全合同 (菁华1篇)
1、承包方式:机械成孔,甲方提供水、电、扎丝、焊条、钢筋、混凝土,其余机械设备、材料、人工由乙方负责。
2、合同价款:
按实际施工桩数,以65元/米按有效桩长进行结算。
3、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工程进度款:1#、2#、3#楼按每栋楼载体桩完成后,付每一栋楼载体桩合同价的50%,1#、2#、3#楼载体桩全部完工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载荷试验完成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0%,剩余10%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
(2)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价款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同价款按实际情况进行增
1)甲、乙双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发包人(全称):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________(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现就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工程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付款方式乙方材料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三十万元,施工工程完成50%后甲方支付工程款二十万元,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工程款二十万元,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工程款二十七万元。
剩余工程款五万元作为质保金,该质保金于第一年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支付。
乙方负责提供正规**。
二、承包方式除按照上海大众规定的《上海大众汽车品牌意向特许经销商展厅建设装修材料及配套设施清单》之外,由乙方包工包料,上海大众指定品牌由甲乙共同确认,由乙方购买,费用包含在工程款内。
三、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施工引起的安全事故造成乙方员工或甲方、第三方损害由乙方负者。
四、竣工验收本工程需经上海大众公司、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视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如因乙方原因无法通过工程竣工验收致使不能按期完工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本补充协议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六、其他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本协议未涉及问题,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本协议产生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本补充协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人(签字):________法定**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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