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设备管理单位或行车组织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根据乙方年月日与南宁铁路局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号:),乙方承建工程施工,依据_、铁路局有关规定,为确保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经*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
3.施工地段(标段):
4.计划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5.影响范围或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问题:
二、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三、安全*措施
1.乙方要严格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时间、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前必须制订确保行车安全的措施和应急预案,施工中应认真组织实施。
2.需要配合、监督的作业计划,乙方须在开工前72小时以书面(或电报、传真)通知*方,需停电时须在开工前24小时以书面(或电报、传真)通知*方,通知应明确配合内容及影响范围;并填写“施
工准入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方签认后方可进入施工。
3.乙方应指派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安全员、驻站联络员和防护员负责施工安全、联络及防护工作,上岗时须持有上岗*和佩戴附有照片的上岗标志(上岗*应填有安全员、监护员的姓名、职务及培训情况);上述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4.*方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根据工程实际指派名技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并经培训合格的路工担任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5.*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发现乙方有违章作业、施工质量不合格、危及行车安全等隐患时,应立即通知乙方整改或停止施工,并发出《施工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或《停止施工通知书》。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九不准”制度;接到*方发出的《施工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或《停止施工通知书》后,应立即对指出问题进行整改或整顿。
7.*方应加强对乙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及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督,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
8.*乙双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加强检查、互控,并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记录。
四、结合部安全管理
1.在防护区段内,营业线铁路技术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由*方负责,因施工影响铁路技术设备正常使用时由乙方负责。
2.架空线路、拨接线路、铺设道岔、设备大中修等施工地段及前后50米范围内的行车安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如乙方不具备技术力量确保线路设备正常使用时,可委托*方承担任务,*方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如施工影响范围内出现因质量安全造成营业线发生险情时,乙方必须立即组织抢修;如*方配合抢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系自然灾害则另行处理,但双方必须积极抢修。
4.发现施工危及行车安全时,*方有权责令乙方采取措施恢复行车条件或停止施工,紧急情况可采取慢行或封锁等措施,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向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措施、办法(由乙方制定):
五、安全及违约责任
㈠乙方应负责任
1.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2.乙方因不履行协议约定而影响工期,或因施工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向*方赔偿经济损失。
3.在防范区段内,因施工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由乙方按规定赔偿。
㈡*方应负责任
*方对乙方施工行车安全负全面监督责任。*方因未履行安全协议而影响工期时,应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因安全监督失职,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影响行车安全或构成行车事故时,*方亦负重要或同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六、安全监督检查、配合费
费用计算和支付按本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宜
1.乙方应按与*方商定的位置埋设电缆;损坏原有线路、排水、防护、加固设备等设施的,应及时按原貌恢复;恢复不了的应给予*方或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经济赔偿。
2.乙方在电缆径路上施工时,严禁机械作业;人工开挖至20厘米及以下深度时,禁止使用尖锐、锋利工具,应沿电缆走向的垂直方向轻刨、轻挖探找电缆;填土不能填埋电缆径路;需电缆外露时,应用钢管防护,并派人昼夜守护。
3.乙方进行开挖施工的弃土,须按*方指定的位置堆放;暂时堆放时,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弃土污染道床。
4.乙方因施工需要临时移动*方或其他设备管理单位的相关设施时,应先取得*方或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同意;产生移动费用时,由乙方支付给*方或相关设备管理单位。
5.乙方在*方既有的车辆红外线检测设备或信号、通信设备电缆区段施工时,应按*方要求采取防范措施;在线路上安装临时加固设备时,应有良好的绝缘设施以确保轨道电路安全。
6.乙方在车站施工时,施工机具、路料、弃土等应按设计或*方指定的位置存放;在旅客站台施工时,应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设置隔离栅栏等),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7.*方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5日向乙方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应与乙方共同划定安全防护范围,施工时派人到现场*、指导。
八、未尽事宜由*乙双方另行商定。
九、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完成之日止。
十、本协议一式份,*乙双方各执一份,铁路局设备管理单位主管业务处、安监室和项目管理单位各留存一份;施工队和施工所在车间应存其副本(复印件)。
*方:乙方:
委托法定代表人:委托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方:
乙方:
监理方:
*乙双方就*方承包给乙方的马鞍山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现就本工程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工程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乙方应依据*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施工委托进行施工,严格按照相关安全*作规程实施*作,在施工前必须对楼顶及周围其它设施的分布情况进行确切的核实,确保安全后方可开工。
三、乙方负责*方的设备安全,若由于乙方在安装时造成业主房屋严重损坏,乙方按价赔偿并承担由于设备损坏所造成的一切费用。
四、乙方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安排专职的施工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对于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标志;
五、在*方单位内部场地施工时,遵守*方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六、乙方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以避免、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七、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施工人员及施工场地的安全;乙方在施工期间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的,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八、*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方单位内施工时*方单位内部的相关手续,乙方需遵照执行。
九、*方应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对于存在的施工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间进行整改,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方有权做出停工处理,必要时*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方代表:乙方代表:监理方:
(公章)(公章)(公章)
日期:日期:日期:
一、目的
为维护*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经*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协议。
二、施工项目:
三、施工地点:
四、施工时间:
五、协议内容:
1、乙方进厂(站、库)施工,须经*方领导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方需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和服务。
2、乙方施工前,必须经站(厂、库)安全监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方公司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未签订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乙方获得*方工程项目后不得转包给其他施工队,如*方确认工程项目有转包事实,*方可要求停工或取消乙方施工权利,另找供应商合作;
3、开工前,施工作业区域、安全防范措施和动火作业申请须经*乙双方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通过;
4、施工人员进厂(站、库)必须统一穿戴劳保服装,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作*,便于*方安全管理人员和上级主管领导检查;
5、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6、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施工中因违章*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伤害或事故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7、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气(压缩空气、天然气)等,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经*方厂(站、库)领导同意,由*人员指定接水、电、气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
8、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施工单位向*方有关单位、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乙双方必须指派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
9、施工车辆进厂(站、库)必须装有防火帽,车速不大于5km/h,出厂必须经门岗值班人员检查,出具经*、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出厂(站、库)物品放行单,方可放行;
10、施工过程中*方实行公司、站库、岗位员工三级监督检查制度。*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风险抵押金。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12、其它未尽事宜由*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含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方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要求和需要,必须达到*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以上等级。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安全技术要求、质量不合格,*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期: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乙方商定的施工计划所要求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工程结算总价的5‰向*方支付罚金。
八、付款方法:
1)*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实际施工进度拨付或结算之工程款;
2)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总造价的5%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一年后,据实返还(质保时间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可延长或缩短,可另行约定)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方书面通知3日内派人修理,否则*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其它: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安全技术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无法履行的行为,*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乙双方各执一份、*方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质保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方(公章)乙方(公章)
*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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