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 监控摄像机安装工程承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定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内容:
监控系统(包括所有的厂房后钢丝、电缆的敷设、摄像机、适配器的安装)
以上工程的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施工,施工的内容包括电缆、钢丝绳的敷设、摄像机、适配器的安装等
4、 承包范围:按甲方要求完成安装验收。
二、承包方式、造价及造价调整
承包方式:采取合同价一次性包死,即:包安全、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并达到甲方要求,若因甲方功能要求发生的重大变更造成价格大幅度增减将以补充协议形式办理。 本工程总造价:
人民币RMB¥
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乙方提出甲方认可后可调整本合同造价:
(1) 由于甲方通知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增加/减少工作内容。
(2) 不可抗力。
发生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在3天内,及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的形式(附有详细估算和甲方的书面告知)报送甲方,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10天内给予答复。
4、除合同另有说明外,本工程发生的任何直接费用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已包括在本合同造价内。
三、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负责提供布线的功能要求,并由专人负责项目的协调。2、 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提供施工场地的有关情况,以便乙方进行施工
3、 负责协调、处理现场有关设计图纸、生产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验
收和审核工程款支付事宜。
4、 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5、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 负责现场的协调管理,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
乙方责任:
1、 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书面报甲方审
核确认后严格执行。
2、 指派经甲方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项
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甲方召开的生产协调会,并代表乙方作出决定。
3、 每月底向甲方报送一式两份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和上月工程完成情况月报表(包括进
度、工程量和工作量)。
4、 工程未经验收、交付业主使用之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5、 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以及合同要求对本工
程负责免费保修和质量保证,如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
6、 乙方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施工,乙方应对申领的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和
使用,如果发生浪费或者损坏,乙方必须进行赔偿;乙方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
7、 不得损坏其他单位的施工内容,如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8、 乙方自行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以及施工安全,如果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所有损
失由乙方负全责。
9、 本协议内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完成验收后,由甲方支付合同总款2200元。
五、违约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合同条例执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违约。
2、本工程须按期完成交付使用,因乙方原因,工程每延期一天交付使用,甲方将对乙方罚款人民币500元。
3、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相应的工程价款,每迟支付三天,甲方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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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乙方合同额的0.3%作为罚款。
六、不可抗力
发生诸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政府行为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报告受害情况和修复费用
七、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合同条款的解释、执行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在10天内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法律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仲裁,对仲裁结果双方不得再提出异议。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八、其它
1、本承包工程不允许转让和非法分包。
2、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确认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结清全部价款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4、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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