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协议约定的画面由甲方负责设计,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提交设计样稿(设计样稿及门头效果图作为本协议附件),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样稿进行制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样稿。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将灯箱广告制作、安装完毕。乙方现场安装完毕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2、乙方已仔细考察甲方安装现场,确认甲方现场已具备安装条件。制作物的运输安装施工等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安装所需的水电接驳点,二次接线的费用及施工用水、用电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灯箱广告的制作和安装。因制作物的产品的颜色、规格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4、乙方须对灯箱广告制作、安装的质量负责,凡安装后发生门头、灯箱、喷绘画面开裂、坠落等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在灯箱广告制作以及安装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予以监督,乙方应当随时按甲方的指令执行。
6、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并严格按施工规范安全施工,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施工人员或第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7、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质保金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
2、甲方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甲方须对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及表现形式承担全部责任,因广告内容及表现形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若导致乙方遭到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所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解决纠纷的费用、诉讼仲裁费用、担保费、保全费、律师费)。
4、甲方指定为甲方的授权代理人,全权负责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事宜,授权代理人的行为即视为甲方的行为。
5、广告发布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广告主公章的广告设计稿。
6、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交给甲方的确认文件进行盖章确认。
7、合同费用包含了首次上画、税费、灯光、维护等相关费用。广告发布期间如需换画收费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制作面积为平方米的亚克力门头,内粘不干胶,单价:200元/平方米,小计:9060元,;
制作厚度为30毫米、面积为平方米的亚克力板雕刻字,单价:650元/平方米,小计:10049元;
制作面积为平方米的门口北侧形象灯箱,单价:150元/平方米,主材:规格40×40方钢龙骨、飞利浦日光灯管、规格6米×米的740线喷绘画面两块、铁板喷漆包边,小计:5054元;
灯箱地基主材:钢筋、角钢、挖坑、预埋、螺丝,单价:1000元/项,小计:1000元;
办公室玻璃粘单孔透,主材:单孔透写真喷绘,规格:8米×米,单价:70元/平方米,小计:20_元;
楼体广告牌更换喷绘布,共计5块,面积:593平方米,单价:16元/平方米,小计:9488元。
整体效果见合同附件一:“××国际”售楼处灯箱广告效果图。
1、用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的画面载体属乙方资产。
2、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关于本合同的通知,如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但邮件未被有效签收,则按照合同载明地址或者法定地址寄出邮件3日后即视为送达,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亦按此处理。
5、未加盖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任何行为或者表示均对乙方无约束力。
1、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发布广告且经甲方书面催促后仍未在合理的期限内发布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应按广告发布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广告发布费的,应按日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甲方应按广告发布总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单方解除合同或因其违约行为导致对方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甲方:中山博雅妇科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合协商而订,一式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本着在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基础之上,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条件下,双方应严格遵守此合作协议承诺的以下条例,甲方愿兑现给乙方合作利益承诺。
一、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广告灯箱一部,同时甲方提供免费维修。
二、 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之上,乙方有义务保护好广告灯箱。
三、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后,乙方不得再和其它医疗机构签订同类似本协
议合作事项。
四、 本协议签定后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协议自动停止,合作期
间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 甲乙双方有责任做好商业保密措施,杜绝此合同内容外泄。
六、 合同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 此合同经甲乙双方负责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即为有效。
甲方:中山博雅妇科医院(盖章)
代表:
电话:
乙方: (盖章)
代表: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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