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
身份证: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就 公司股权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 年 月 日已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相应变更登记,为了保障双方利益,经友好协商,甲方与乙方自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甲方保证已转让给乙方的 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因甲方股权瑕疵导致给乙方及 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保证在乙方受让股权之前, 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及业务合同等已全部结算清楚;公司没有为任何第三方提供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的税费等国家相关部门应收的费用已全部结清;公司的电费、水费、房租等相关公司营业基本费用已全部结清;公司与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已全部结清,不存在任何纠纷;公司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任何纠纷纭。若以上甲方保证之项目出现问题导致公司需要承担支付责任的,由甲方直接承担上述项目的支付责任;若支付责任已由乙方或公司承担,则乙方或公司可向甲方追偿。
三、甲方保证在乙方受让股权之前的公司营运期间,公司的各项证件、手续、印章、票据,均是真实、合法、有效、完备的,均符合南京市工商局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乙方受让股权后,如果公司因上述证件、手续、印章、票据在受让股权之前存在问题导致公司或乙方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处罚,此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已将公司的公章、空白合同、空白支票等所有公司证件、文书全部交给公司,并保证截止至股权转让前从未对外使用过公章签订过任何合同或文书,若股权转让后有任何原公章、合同、支票导致公司须承担责任的均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或公司已承担相应责任的,则乙方或公司可向甲方追偿。
五、乙方受让股权后,若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变更过程中仍需要甲方协助对公司工商资料变更的,甲方应协助办理。
六、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持 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效力同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受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根据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受让甲方股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1.1双方确认,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为公司。截止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转让方持有目标公司%股权
1.2 根据本协约定的条款与条件,转让方同意将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予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该等协议股权。
1.3本次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万元。
1.4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当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款。
2.1 双方理解并同意,在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转让款之后三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应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目标公司办理完成该等变更登记手续且获得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视为交割的完成,而完成该等变更登记且获得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则为交割日。
2.2 交割完成后,受让方按其在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
2.3 双方同意,为履行相关交割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则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尽快完成交割。
3.1 转让方系一名依据中国法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必要的同意和授权。
3.2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转让方或其关联方向受让方提供的一切有关目标公司或协议股权的信息、文件和资料或作出的一切陈述、保证和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之处。
3.3 转让方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不会构成转让方违反法律或违反转让方作为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章程性文件、已经签订的协议/合同的规定。
3.4 转让方保证依法拥有协议股权,并对协议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置权,保证协议股权未设置任何第三方担保、抵押或任何第三者权益,并免遭第三者追索,并且依法律和有关授权可以合法地转让给受让方。
3.5 转让方应尽一切努力依法办理或配合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各项报批、登记、过户手续。
4.1 受让方系依法成立的。
4.2 受让方签署、递交或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其组织文件,不违反其已经签署的任何其他合同、承诺或其他文件,也不会构成对中国法律的任何违反。
4.3 受让方已取得签署及递交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所必需的全部内部授权和批准程序。本协议一经生效,便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5.1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及其他行政收费,由双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5.2 双方应当各自支付其为本次交易的谈判费用以及准备、签署和履行相关文件的费用。
6.1 双方确认,一方自其他方取得的任何形式的信息均为保密信息,对于提供一方具有重要价值,但一方能够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6.2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讨论或透露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保密信息。双方应该遵守并促使其雇员、代理人或中介机构亦遵守保密义务,并促使相关雇员、代理人或中介机构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与履行本协议项无关的任何目的。
6.3 双方同意,就与本协议生效有关的政府审批事宜和信息披露事宜,双方出于该等目的向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披露保密信息的行为不应视作对保密义务的违反;但双方在向政府部门报送与本次交易有关的申请文件,均应按照本协议目的和相关约定进行。
7.1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7.2 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发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及为追索或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9.2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作为向有关机关报送的文件;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与包括乙方在内的当事人于20xx年12月共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乙方通过受让甲方的股权成为了广州市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的股东。为支持公司的持续发展,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 在公司成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下称“上市”)之日起,乙方应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锁定/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2. 如乙方在公司上市之日仍在公司及/或其子公司任职且仍为公司股东,则乙方的如下自愿承诺立即生效:乙方须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继续服务不少于个月;如乙方在公司上市之日
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形,乙方应在以下情形发生之日(下称“发生日”)起的1个月内向甲方支付现金作为补偿:
(1) 乙方因不胜任岗位工作,经公司2次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2) 乙方未经公司书面同意而擅自离职;
(3) 乙方因触犯法律而被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 乙方因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解雇;
3. 前条所述的现金补偿计算方式如下:现金补偿金额= (承诺上市后的服务月数-上市后已服务月数)/(承诺上市后的服务月数4 发生日前十个交易日公司平均收盘价乙方所持公司股票数(注:“承诺上市后的服务月数”及“上市后已服务月数”均按非自然月计算;超过15天算1个月,15天以下为未满1个月)
4. 在公司上市前:如乙方因执行公司职务负伤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权利不受影响,可以继续持有;如乙方因执行公司职务而死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乙方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持有;如乙方非因执行公司职务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则按乙方应以初始受让价格加计银行同期利息作价,将其所持公司给股份转让或过户甲方,乙方的监护人或继承人须协助完成转让或过户手续。
5.本补充协议构成《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与《股权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的未尽事宜适用《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条款。
6. 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公司留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有限公司 %的股份共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____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50%的股权转让价款,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____日内付清。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 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 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其出资证明或者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有限公司股东情况表;
2、甲方须在经过有限公司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过后,将股东会决议提供给乙方;
3、甲方负责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
4、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否则,每延迟一天,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三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四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过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五条 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
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六条 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 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基于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 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________%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____________
11.争议解决约定:____________
1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13.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中提及的所有术语,除另有说明,其定义与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实际经营情况,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变更原协议部分内容,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原协议内容变更部分
原协议中,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___________%股权作价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转让给受让方。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明确做变更的内容,原 协议中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三、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__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______%的股权以 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______次付清给甲方。
四、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六、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七、纠纷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合营公司承担。
九、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_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十、本协议签订之前,双方协商的任何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合营公司留存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 (出让方)
乙方:__ (受让方)
鉴于:
1、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一家在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至今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2、甲、乙双方为目标公司股东,实际股权结构为甲方持有目标公司__%股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__%股权。
3、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__%的股权。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欲出让的以上__%的目标公司股权。
4、双方于__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__《股权转让协议》。
为此,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其拥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就双方于__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__《股权转让协议》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除非本协议有特殊说明者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1.1目标公司:指__公司
1.2甲方:指__
1.3乙方:指__
1.4标的股权:指甲方拟转让给乙方的目标公司__%的股权,包括但是不限于股本金、甲方投入目标公司的所有资金本息,与该股权有关的现有资产收益权、预期收益权、决策管理权、人事任免权等。
1.5基准日:自甲方和乙方确认的确定目标公司所有者权益及标的股权转让价格的截止日期,即 年 月 日
1.6股权交割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2.1 标的股权
双方约定,甲方持有的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与该股权附属的其他股东权益也一并转让给乙方。
2.2 标的股权转让后的目标公司股权结构
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转让在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后,甲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的100%的股权。
2.3 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
双方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 万元,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2.3.1甲方投入目标公司的入账目资金(含归属于甲方及甲方授权代理人 代甲方汇入的股东借款)。
2.3.2甲方投入目标公司的股本金。
2.3.3甲方直接或间接通过其授权代理人代甲方投入目标公司的未入目标公司账目的所有资金及利息。
2.3.4由前述甲方投资所对应的,截止于基准日已经产生的资产增值收益。
2.4 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股权转让交割完毕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万元。
2.5 股权交割
双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当日按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变更登记材料,并委托乙方办理变更登记;如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导致工商变更登记无法完成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双方一致同意,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准。 本次股权转让后,甲方在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包括所有的债权和债务包括或有负债)均自动转移给乙方,股权转让前和转让后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和债务及所有或有的负债和各种可能的追诉事宜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目标公司的一切事宜(包括股权转让前的)均和甲方无关。
本章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3.1 本次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董事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均由乙方委派及提名改选,甲方协助办理相应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甲方委派人员不再担任目标公司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目标公司其他管理职务。
3.2 目标公司财务负责人由乙方指派,甲方同意由其负责在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次日将目标公司的公章、法人章、财务章、财务账册、债权债务凭证资料交由乙方管理。
4.1 甲方声明和保证
4.1.1 甲方保证其在标的股权无权属争议,并未在股权之上设立任何方式的质押或其他担保,也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限制,甲方有权独立处分,否则甲方须承担与此有关的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4.1.2甲方确认,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甲方与乙方、甲方与目标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未清结的协议和债权债务。
4.1.3甲方承诺其根据本协议向乙方转让股权符合法律以及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已经获得了甲方公司内部与本协议一致的适当授权。
4.1.4 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标的股权。
4.2 乙方声明和保证
4.2.1乙方保证其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目标公司股权符合法律以及乙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取得乙方内部与本协议一致的适当授权。
4.2.2 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4.3 上述声明和保证构成双方各自的义务。
5.1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第四章的声明、保证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利息损失、为实现股权转让所花费的一切合理的费用、因可能的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5.2 由于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导致本协议的股权变更登记未能在本协议第2.4条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或者导致本协议第三章的约定未能履行的,乙方有权暂停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且不承担因支付逾期产生的利息;同时从甲方履行以上义务的期间届满之日起,甲方应当按照其已收定金和股权转让款的总额,以每日万分之八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3 如本协议第5.2条约定的违约情形出现而且持续一个月未能纠正的,为根本违约,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协议或者解除协议;如乙方选择解除协议的,甲方应当将已经收取的股权转让款如数归还乙方以将标的股权回购,同时按照每日万分之八的标准支付利息,并双倍返还定金。
5.4 乙方在没有本协议约定的理由的情况下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转让款,应当就其逾期部分的转让款按照每日万分之八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状态持续达一个月的,为根本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或以定金冲抵转让价款,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协议或者解除协议;如甲方选择解除协议的,应当将已经收取的股权转让款无息归还乙方,定金不予返还。
5.5 双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均视为根本违约,适用定金罚则处理;适用定金罚则仍无法足额弥补守约方的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补足损失。
因履行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1 保密
7.1.1自双方为本协议的签订进行沟通和谈判始,未经协议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获悉或者协议他方披露的资料以及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事项披露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作其他用途。
7.1.2本协议终止后本条保密义务仍然继续有效。
7.2 转让和变更
除非或者协议各方一致的书面同意,否则本协议项下的各方权利义务均不得转让或者变更。
7.3 协议文本
若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要求需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协议而与本协议条款不一致的,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为准,任何一方均不得援引该另行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协议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或用以解释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对抗协议他方。
7.4 协议数量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立即生效,为原《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股权转让》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7.6 补充协议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面约定。
7.7生效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确认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x (出让方)
乙方:x (受让方)
鉴于:
1、x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一家在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至今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2、甲、乙双方为目标公司股东,实际股权结构为甲方持有目标公司x%股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x%股权。
3、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x%的股权。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欲出让的以上x%的目标公司股权。
4、双方于x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x《股权转让协议》。为此,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其拥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就双方于x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x《股权转让协议》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章 定义
除非本协议有特殊说明者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1.1目标公司:指x公司
1.2甲方:指x
1.3乙方:指x
1.4标的股权:指甲方拟转让给乙方的目标公司x%的股权,包括但是不限于股本金、甲方投入目标公司的所有资金本息,与该股权有关的现有资产收益权、预期收益权、决策管理权、人事任免权等。
1.5基准日:自甲方和乙方确认的确定目标公司所有者权益及标的股权转让价格的截止日期,即 年 月 日
1.6股权交割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第二章 股权的转让
2.1 标的股权
双方约定,甲方持有的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与该股权附属的其他股东权益也一并转让给乙方。
2.2 标的股权转让后的目标公司股权结构
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转让在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后,甲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的100%的股权。
2.3 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
双方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 万元,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2.3.1甲方投入目标公司的入账目资金(含归属于甲方及甲方授权代理人 代甲方汇入的股东借款)。
2.3.2甲方投入目标公司的股本金。
2.3.3甲方直接或间接通过其授权代理人代甲方投入目标公司的未入目标公司账目的所有资金及利息。
2.3.4由前述甲方投资所对应的,截止于基准日已经产生的资产增值收益。
2.4 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股权转让交割完毕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 万元。
2.5 股权交割
双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当日按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变更登记材料,并委托乙方办理变更登记;如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导致工商变更登记无法完成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双方一致同意,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准。本次股权转让后,甲方在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包括所有的债权和债务包括或有负债)均自动转移给乙方,股权转让前和转让后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和债务及所有或有的负债和各种可能的追诉事宜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目标公司的一切事宜(包括股权转让前的)均和甲方无关。
本章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三章 公司管理层更替及业务交接
3.1 本次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董事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均由乙方委派及提名改选,甲方协助办理相应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甲方委派人员不再担任目标公司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目标公司其他管理职务。
3.2 目标公司财务负责人由乙方指派,甲方同意由其负责在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次日将目标公司的公章、法人章、财务章、财务账册、债权债务凭证资料交由乙方管理。
第四章 声明和保证
4.1 甲方声明和保证
4.1.1 甲方保证其在标的股权无权属争议,并未在股权之上设立任何方式的质押或其他担保,也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限制,甲方有权独立处分,否则甲方须承担与此有关的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4.1.2甲方确认,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甲方与乙方、甲方与目标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未清结的协议和债权债务。
4.1.3甲方承诺其根据本协议向乙方转让股权符合法律以及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已经获得了甲方公司内部与本协议一致的适当授权。
4.1.4 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标的股权。
4.2 乙方声明和保证
4.2.1乙方保证其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目标公司股权符合法律以及乙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取得乙方内部与本协议一致的适当授权。
4.2.2 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4.3 上述声明和保证构成双方各自的义务。
第五章 违约责任和协议解除
5.1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第四章的声明、保证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利息损失、为实现股权转让所花费的一切合理的费用、因可能的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5.2 由于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导致本协议的股权变更登记未能在本协议第2.4条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或者导致本协议第三章的约定未能履行的,乙方有权暂停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且不承担因支付逾期产生的利息;同时从甲方履行以上义务的期间届满之日起,甲方应当按照其已收定金和股权转让款的总额,以每日万分之八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3 如本协议第5.2条约定的违约情形出现而且持续一个月未能纠正的,为根本违约,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协议或者解除协议;如乙方选择解除协议的,甲方应当将已经收取的股权转让款如数归还乙方以将标的股权回购,同时按照每日万分之八的标准支付利息,并双倍返还定金。
5.4 乙方在没有本协议约定的理由的情况下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转让款,应当就其逾期部分的转让款按照每日万分之八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状态持续达一个月的,为根本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或以定金冲抵转让价款,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协议或者解除协议;如甲方选择解除协议的,应当将已经收取的股权转让款无息归还乙方,定金不予返还。
5.5 双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均视为根本违约,适用定金罚则处理;适用定金罚则仍无法足额弥补守约方的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补足损失。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一般性条款
7.1 保密
7.1.1自双方为本协议的签订进行沟通和谈判始,未经协议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获悉或者协议他方披露的资料以及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事项披露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作其他用途。
7.1.2本协议终止后本条保密义务仍然继续有效。
7.2 转让和变更
除非或者协议各方一致的书面同意,否则本协议项下的各方权利义务均不得转让或者变更。
7.3 协议文本
若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要求需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协议而与本协议条款不一致的,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为准,任何一方均不得援引该另行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协议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或用以解释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对抗协议他方。
7.4 协议数量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立即生效,为原《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股权转让》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7.6 补充协议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面约定。
7.7生效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确认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_____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方持有的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_____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_______有限公司的_______%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_____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_____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争议解决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13、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
转让方: (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北京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北京 有限公司 %的股权共 万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北京 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北京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北京 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北京 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北京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名) :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王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略;宫某某,女,汉族,身份证号码:略
乙方:孔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略;王某某,女,汉族,身份证号码:略
丙方: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
鉴于乙方已购买甲方在丙公司的全部股权,现甲乙丙叁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截止到20_____年7月11日之前,以甲方或丙公司的名义就丙公司的相关事务对外产生的全部债务(详见债务清单)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和丙公司无关;20_____年7月11日之后,以乙方或丙公司的名义就丙公司的相关事务对外产生的全部债务均由乙方和丙公司承担,与甲公司无关。
二、对于因20_____年7月11日之前甲方、丙公司未披露的事项或未披露的隐蔽债务,使乙方或者丙公司遭受损失,乙方或者丙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
三、如果甲方怠于履行上述债务,导致第三人向乙方或者丙公司主张权利,使乙方或者丙公司遭受损失,乙方或者丙公司有权就因此遭受的损失向甲方追偿。甲方除应对乙方或者丙公司造成损失进行赔偿外,还应承担乙方或者丙公司实现追偿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四、甲方保证丙公司的资产没有对外设定抵押、担保。若发生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和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叁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可依法向乳山市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叁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1、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一份;
2、债务清单(原件)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20_____年7月11日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就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年月日已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相应变更登记,为了保障双方利益,经友好协商,甲方与乙方自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保证已转让给乙方的目标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因甲方股权瑕疵导致给乙方及目标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保证在乙方受让股权之前:1.目标公司存在的全部债务、诉讼、罚款、索赔、责任等由甲方承担;2.甲方没有未向乙方披露目标公司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也不存在可能发生的诉讼或仲裁的法律事实和威胁;3.目标公司债权、债务及业务合同等已全部结算清楚;4.目标公司没有为任何第三方提供过任何形式的担保;5.目标公司的税费等国家相关部门应收的费用已全部结清;6.目标公司与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已全部结清,不存在任何纠纷;7.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任何纠纷。若以上甲方保证之项目出现问题导致目标公司或乙方需要承担责任的,由甲方直接承担上述项目的责任;若责任已由乙方或目标公司承担,则乙方或目标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三、甲方保证在乙方受让股权之前目标公司营运期间,目标公司各项证件、手续、印章、票据,均是真实、合法、有效、完备,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受让股权后,如果目标公司因上述证件、手续、印章、票据在受让股权之前存在问题导致目标公司或乙方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处罚,此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已将目标公司的公章、空白合同、空白支票等所有目标公司证件、文书全部交给目标公司,并保证截止至股权转让前从未对外使用过公章签订过任何合同或文书,若股权转让后有任何原公章、合同、支票导致目标公司须承担责任的均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或目标公司已承担相应责任的,则乙方或目标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可以向目标公司所在地起诉。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订方协议各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大连a有限公司系依照中国法律在大连登记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拾万元人民币。自然人股东 (即本协议甲方)和 (即本协议乙方)分别持有该公司的百分之五十五(55%)和百分之四十五(45%)的股权;
2、股东 (以下简称甲方)和股东 (以下简称乙方)愿意以下列第2.2条规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分别将其持有的目标百分之五十五(55%)和百分之四十五(45%)股份转让予受让方 (以下简称丙方)和 (以下简称丁方);股权受让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份及权益。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 定义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含义:
(1)“股份”指现有股东在目标公司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的注册资本数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东权益。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
(2)“转让股份”指股权出让方(即本协议中的甲方和乙方,为便于阐述,以下统称为股权出让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出让的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其中:甲方持有目标公司55%股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45%股权)。
(3)“受让股份”是指股权受让方(即本协议中的丙方和丁方,为便于阐述,以下统称为股权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分别受让的股权出让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其中:其中丙方受让甲方所持目标公司55%股权;丁方受让乙方所持目标公司的45%的股权)。
(4)“转让价”是指第2.2及2.3所述之转让价。
(5)“转让完成日期”的定义详见第5.1条款;
(6)“现有股东”指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与章程中载明的目标公司的股东,即出让股东和本协议的股权出让方。
1.2章、条、款、项及附件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 股权转让
2.1经各方议定: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现金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四章中的条件收购转让股份。
2.2股权受让方收购股权出让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合计为人民币 万元( 元)。
2.3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股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宗地余期使用权。
2.4对于未披露的债务(现甲、乙双方承诺不存在,如果存在的话),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的债务数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股权转让后因未披露债务引发诉讼而致目标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则因此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息、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等均由股权出让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2.5本协议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股权出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章程及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与股权受让方共同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股权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第三章 付款
3.1股权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个工作日,向股权出让方支付部分转让价,计人民币 ,并在本协议第4.1条所述全部先决条件于所限期内得到满足后 个工作日,将转让价款余额支付给股权出让方。
3.2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余额前,如发现未披露债务,股权受让方有权将该等未披露债务直接从股权受让方应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余额中扣除。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余额后,如发现未披露债务,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将股权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返还给股权受让方。
第四章 股权转让之先决条件
4.1只有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下列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后,股权受让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三章的相关约定履行全部转让价款支付义务。
(1)股权出让方已完成了将转让股权出让给股权受让方之全部工商手续;
(2)股权出让方已签署一份股权转让的声明和保证,承诺对股权转让完成日之前债务以及转让可能产生的税务承担责任;
(3)股权出让方、受让各方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且业已将目标公司的股东变更为股权受让方;
(4)股权出让方已将包括但不限于证照、材料(详见附件)全部移交给股权受让方;
4.2股权受让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1条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条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4.1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股权受让方又不愿意放弃该等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股权出让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股权受让方支付转让价,并且股权出让方应当于本协议终止后,但不应迟于终止后 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受让方全额退还股权受让方按照3.1条已经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如因上述情形至本协议自动终止,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办理各项必要手续转让股权再由股权受让方得新转回股权出让方所有。
4.4各方同意,在股权出让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条先决条件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股权受让方违约。在此情况下,各方均不得/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第五章 股权转让完成日期
5.1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工商手续完成时,股权受让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在第四章所规定的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第4.1条所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得以满足,及股权受让方将转让价实际支付给股权出让方之日,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义务始最终完成。
第六章 陈述和保证
6.1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整和准确;
(2)到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
(3)据其所知,不存在与本协议规定事项有关或者可能对其签署本协议或者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者威胁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或者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6.2股权出让方向股权受让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保证和承诺:
(1)于本协议签署前,目标公司没有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行政程序正在进行、尚未了结或有其他人威胁进行;
(2)于本协议签署前,目标公司及其股权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担保、抵押、质押、保证,且股权出让方为该股权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
(3)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及股权转让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权出让方任何债务、利润或其他任何名义之金额。
6.3股权出让方就目标公司的行为作出的承诺与保证(详见附件2:股权出让方的声明与保证)真实、准确,并且不存在足以误导股权受让方的重大遗漏。
6.4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第6.1条及第6.2条的各项保证及第七章在完成股份转让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6.5倘若在第四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有任何保证和承诺被确认为不真实、误导或不正确,或尚未完成,则股权受让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关事件后 日内给予股权出让方书面通知,撤销购买“转让股份”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6股权出让方承诺在第四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如出现任何严重违反保证或与保证严重相悖的事项,均应及时书面通知股权受让方。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份;
7.2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章 通知
8.1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各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者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股权出让方:
甲方:
乙方:
传真:
股权受让方:
丙方:
丁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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