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依据《_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订货条款
1.供、需双方共同确认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基础价格、供货量等。“产品价格表”中如无特别说明,则默认该价格均已含17%增值税。
2.合同中供货量为□年度□季度□月度或 阶段指导参考性计划,需方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供方应以需方的《采购订单》作为供货依据。
3.除本条所列的价格及本合同中列明应由需方承担的费用外,供方不得向需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如无特别约定上述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用、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等。
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产品市场价格降低,或需方订货量增加,供方价格应相应下调,实际供货时发生价格下调的,结算价格以供货单中注明的下调后价格为准。
>第二条 质量条款
1.技术、质量要求:供方应及时与需方技术、品质等部签订技术、质量等相关协议,该等协议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供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性能、材质、工艺及服务应以合同及所签有关协议等文件为准。(根据采购货物实际情况定,非标产品或复杂、成套产品必须要签订技术协议)
2.供方应提供符合需方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出厂验收技术条件及/或出厂检验标准,并在每批供货时附一份按验收技术条件及/或出厂检验标准做的检验报告。每件产品应有检验合格证。
3.供方提供的产品国家规定必须达到3c认证标准的,供方必须通过并提供3c认证。
4.需方在必要时,可以到供方的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并可在供方库存中抽查,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供方需承担检测费用,供方应在发现之日起15日内制订改进计划报需方,并将实施结果向需方报告。
7.产品质保期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
8.需方需要采取处理、更换时,供方要对需方给予全面的协助配合。即使货物已超出了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需方判断是由于供方的责任造成的重大、批量质量问题,供方也应对用户进行维修、更换、赔偿。
9.对因供方货物质量原因造成:连续出现质量问题;出现市场重大、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用户投诉或法律诉讼;或给需方荣誉造成很坏的影响或给用户造成重大损失时,供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及需方的名誉损失,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限期整改、限量供货或终止供货合同。
10.在质保期内,供方提供产品出现与上述质量条款不符之处,需方将扣留或部分扣留供方留臵在需方的质保金;供方在质保期内对产品承担“三包”义务,质保期满收取成本费用。
>第三条 包装条款
1.包装方式(含包装的外观标识、包装的分类):
2.供方未书面向需方要求回收的空包装物或包装箱,需方可选择自行处理或要求供方处理。
3.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4.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输,适于正常状态下的保存需要。
5.包装箱和包装物应完好无损,否则需方有权拒收供方的货物。
6.供方产品包装应严格做到使产品能安全运抵甲方所要求的交货地点,保证货物无磕碰、无锈蚀等质量及其他瑕疵。
>第四条 运输条款
1.运输方式:供方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
2.交货地点:
3.运输费用:供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费用。
4.供方未能达到协议中的装运要求,如延迟、错发货、错发送地点,为按时履约需方可要求供方以更快捷的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5.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具体要求根据需方供货通知单执行。
6.供方应承担产品在路途中的一切风险,直至产品交付给需方并经验收合格为止。
7.货物运达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前,风险由供方承担。
>第五条 交货条款
1.每批次的供货数量与交货日期等由需方以书面形式(《采购订单》)提前 日通知供方。
2.若供方有不能按时供货的情况发生,供方必须在接到需方供货通知单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
3.供方应严格按需方《采购订单》中确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地点等向需方供应产品。供货期是指配套产品到达指定地点的期限,是根据需方的需求所确定的,供方应严格遵守。
4.如果预期可能会发生供货延迟,供方应主动通知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发生的延迟,供方应根据情况及时调整供货计划。
5.供方应将订购的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到指定地点。交货日期以需方实际收到货物日期为准。
6.需方有权将供货通知单中规定数量以外的货物
退回给供方,由此产生的包装、装卸、运输费用及风险等由供方自行承担。
7.交货附件:供方按供货通知单向需方提供货物时,包装物内应同时提供供货(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如供应商从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配套件或元器件,要求提供其清单及合格证明,进口件还需提供进口原产地证明及/或商检证明。
8.供方派驻及送货人员必须遵守需方的公司管理规定。
>第六条 验收条款
1.供方产品到达需方指定地点,需方仓库保管人员签字接收,需方人员签字接收不能代表需方已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双方确认的标准验收。
3.需方应在产品到货后的合理期限内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报告,验收结果以需方出具的书面报告为准。
4.供方产品的交货数量,指经需方入库前通过验收的数量。
5.需方在装配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及在售后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应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应及时进行处理,不得以产品已经需方检验合格而推卸责任。
>第七条 结算条款
1.□汇票/□支票/或其他:
2.结算方式:供方凭双方签字确认的终验收报告和17%全额增值税发票(在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与需方结算。
3.付款期限:
4.供方应及时向需方提供实际银行账户。其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需方,未经双方事先一致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让任何第三方托收应收款项。
5.需方有权拒付供货质量有缺陷和供货数量不足部分的产品的货款,直至有质量缺陷的配套产品得到更换和补足数量不足部分为止或得到的解决。
6.需方有权决定从货款中扣除因产品质量缺陷而造成相关损失的索赔金额。如用此方法仍不能付清上述索赔金额,则供方须在接到索赔通知10天内付清剩余金额。
>第八条 知识产权条款
1.合作期间,供方为需方生产的需方专用产品,未经需方明确的书面授权,供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需方得到的任何技术资料,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产品。
2.未经需方明确的书面授权,供方不得将提供给需方的拥有专有技术的产成品转给第三方来生产。
3.合作过程供方基于对需方供货产品所进行的技术改造(包括专利权、专利申请优先权)为双方共同拥有。
4.如供方违反上述条款,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数额为该产品实际结算价格的 倍,并调整供方供货量、停止供货或终止合同。违约金由需方财务部直接从供方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均不能预见的、确实阻碍其履行义务的、不可避免的事件。就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地震、流行病、严重火灾、水灾、台风、海上事故等重大自然灾害及事件。但是,对于那些可以预见的自然灾害,供方应事先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期间不承担责任,在此期间双方都应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特别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及不能履行所造成的后果减轻到最低程度。因不可抗力所引起的问题应通过双方协商加以解决。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可能的情形下应立即(不应迟于获悉不可抗力后二天)用电话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另一方。一方遭受不可抗力,该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影响存续期间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可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产品责任
1.因供方产品质量瑕疵或缺陷,造成第三方(包括需方产品的最终用户)人身、财产损失,由供方偿付需方因此造成的合理的实际损失。对产品缺陷,供方应进行整改,否则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供方不因需方对其产品检验合格而免除其所应承担的产品责任。
2.需方发现供方所发配套产品与产品定购计划要求数量不足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供方有权来需方核查,如情况属实,供方应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时间内予以补足,其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
3.需方发现供方所发货物与产品订购计划要求品种不符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如情况属实,供方应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时间内免费更换错发的货物,因错发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
4.供方应承担逾期供货的责任(不可抗力除外)赔偿逾期供货而造成需方直接和间接损失。
5.需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供方的过错,从而减少损失。供方应补偿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供方连续 个月不能及时供货,则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需方损失由供方承担。
2.由于供应商责任造成生产现场停产的实际损失由供方承担;
3.由于产品不合格的赔偿:不合格产品价值+关联损失+鉴定费用
说明:
不合格产品价值:按合同价计算
关联损失:指由于该件不合格造成其他部件损坏、人员的伤亡等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
际发生计算。
本条所称损失,同时包括给需方的最终用户造成损失而发生的索赔。
鉴定费用:指用于证明该产品状态、明确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检验试验、人员差旅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对由于供方产品不合格造成的停产,赔偿金额按上述两种算法中较大金额计算。
2.供方交货的产品有质量瑕疵时,需方有权选择退、换货或通知供方以一定比例折价接收。因不合格产品造成的损失,按合同有关产品不合格赔偿条款处理。
3.供方交货少于需方供货通知单所规定的数量及品种或未按供货通知单要求时间供货时,需方有权要求按供货通知单所规定的数量品种供货或补齐,供方须及时供货或补齐。未及时补齐部分产品处理办法:按未供货或未补齐部分供货金额的 %给需方以补偿。
甲方(需货方):____________
乙方(供货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诚信、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经充分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供货价格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带给甲方所需木料:520c架子板,每张100元;612c方木,每根70元;
1、2
2、40、8米模板,每张100元。
二、供货时间
为确保乙方及时向甲方供货,甲方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所需要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数量。
三、货款结算
乙方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现场,并经甲方验收交接后一次性付清该货款。
四、甲方应在货物交付后____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或委托最终用户对产品进行验收。如甲方或最终用户在收到产品____日内未对产品验收,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五、运输费用
一次性提货不足30件,运费由甲方承担,一次性提货30件以上,运费由乙方承担。
六、不可抗力
如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内乱、政府行为、原厂家原因等不可抗力导致协议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视实际状况讨论协商。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加盖公章):
乙方(加盖公章):
___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方:
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_合同法》,经供需双方充分磋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
一、项目名称、型号、单价、数量、金额:
二、供货时间、地点、方式:
1、供货时间:
2、供货地点及供货方式: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供方企业技术要求生产制造,同时供方保证按需方提出的协议供货质量保证承诺条款履行合同。
四、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1、验收时间:供方安装完毕后;
2、验收方式:供需双方按照合同要求共同验收;
3、提出异议期限:安装完毕后一周内;五、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供方提供安装所需的附件,安装工具由供方自行解决;
六、售后服务、保修期:
按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配件责任规定》提供产品三包;供方对产品免费保修一年;
七、付款方式、期限:
双方签订合同后,需方预付供方合同金额30%,即元,供方安装完毕后经双方验收合格,需方在七天内结清余款。
八、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一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违约方除按《合同法》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外,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最高不超过5%)的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联,供方、需方各执一联,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加盖公章):
乙方(加盖公章):
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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