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建立粮油及和副货物购销合作关系,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利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资质保证:
1、乙方保证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商业行为的合法经营权,已合法取得涵盖本合同所涉及货物的经营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在内的相关资格及许可。
2、因乙方违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加倍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3、乙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质文件副本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乙方每批货物交付时应当向甲方提供该批货物的质检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二、采购方式:
1、甲方每次采购前,以口头方或书面式向乙方下达订单,订单内容应详细说明订购货物的品名、数量、交货地点和特殊要求等;
2、如甲方临时对订单进行变更品种或增减用量,应于订货的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送货。
3、乙方每次随货自备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两份供甲方验货签字确认使用,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三、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粮油及农副产品的质量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经国家和地方质检和卫生、食品等行政部门检测合格的货物;
2、通过国家食品生产许可的货物且货物包装具有qs认证标志;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为甲方要求之品牌规格的货物,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侵犯其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货物;
4、乙方所提供的单位货物应当符合标签标明的数量或体积,不存在少斤短两的情形,否则乙方应按单位货物货款的2倍向甲方赔偿损失。
四、数量要求:
1、订货数量以每次的订单为准;
2、乙方未按订单要求的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如甲方不需要,以甲方实际收到的数量为准;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当在一日内补交。
五、货物价格:
1、货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乙方应确保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价格不得高于青岛市同种货物的市场的批发最低价;
2、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的价格按照报价单进行。报价单包括货物的品牌、规格、品名、产地、单价、质量标准等。
3、报价单约定的价格有效期内任何乙方不得变动。如因价格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时,任何乙方可在订货前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商定后,由乙方重新提供报价单,按照新的报价单执行。
3、如甲方在同期比价中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价格高于市场批发最低价格,则以市场最低批发价格进行结算,并对高于批发价的货物按照品种,每种除以100元以上的罚款。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六、送货时间、方式和费用承担:
乙方应保证按甲方订单要求的时间保质保量的送货到交货地点,不得延期,否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现金、银行汇款或转账支票方式;
2、双方确认采用月结方式,货款分为每月支付一次,乙方于每月10日备齐上月送货清单并开具发票或收据到甲方的指定地点对账,甲方在核对确认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3、甲方将电汇、支票或现金支付给乙方指定的收款员或转入指定的帐户,不得将货款交给其他人员。
乙方指定收款员为: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附后。
乙方指定收款帐户: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八、合同履行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款项,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
2、本合同履行完毕,双方确认不再续签且乙方提供的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双方没有其他纠纷的情况下甲方将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若双方继续合作,则该保证金转入下期合同的履行保证金。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违约导致违约金扣除后低于5000元时,甲方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两日内补足。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期限提供货物时,每迟延一天按照当批应交付货物货款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不具备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相关资质或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时,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剩余货款,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该项损失无法确定时,以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1万元计算;
3、乙方延期或不能提供合格货物而影响甲方对货物的正常使用时,除按照当次货款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酒店因不能按时使用货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本条中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货款或合同履行保证金中扣除,甲方将在扣除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及时改进,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的合作。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因诉讼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合同到期否续签双方另行协商。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关附件、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订单和往来文件(包含传真和数据电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 方:乙 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学校合同编号:
乙方:(中标人)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20__年7月13日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广州市黄埔区区属学校学生校服定点生产资格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货物清单
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下表中所列货物:
序号校服名称、内容用料要求(产品等级均为一等品)
重量均指每平方米克重计量
单位单价生均
数量
如甲方要修改或变更校服的,必须提前一年通知乙方。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包括服装的物料购置、设计、制作、运输、包装、检验、纳税及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甲方不须另付任何费用。
合同总价每年根据附件1所签订的金额确定。
三、合同组成
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供货合同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技术要求
1、货物为广东育仁服装有限公司全新设计制造,无任何走纱、走线、次货现象出现,选用的面料的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均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一等品的要求。2、适用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服装行业现行的规范以及《关于印发广州市学生校服质量技术要求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__]11号)、《关于对广州市学生校服质量技术要求的补充通知》(穗教发[20__]38号)。
3、所提供的货物能经多次洗擦而不褪色、不易起毛、不易褶皱、无裂缝、不变形、耐洗、耐磨;服装配件不易脱落、破损,其质量必须符合本次招标文件的质量标准要求。
4、乙方对提供的校服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两年。在保证期内,如校服非因甲方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履行补购、换购等义务,并承担因补购、换购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5、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合格率达到100%。
五、合同货物包装、交货
1、合同货物的包装
由乙方负责每套校服一个胶袋包装。
2、合同货物的交货
乙方交货时间:用户指定时间
乙方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3、合同货物交付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数量、号型规格,按班别学生姓名为包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校服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校服至交货地点前的运输、保管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验收
1、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作验收依据的校服样板及上述供货标准由甲方进行验收。
2、质量不符合此次招标文件质量要求的,学校有权随时退货,并拒绝验收。
3、个别质量或尺寸规格不符的货物,必须在报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换。
七、售后服务
1、乙方须以书面形式承诺服务及质量保证,并负责现在校学生校服的补充及供应(校服的款式与颜色根据学校的要求,校服面料的质量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供应单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的中标价格。
2、乙方所提供的校服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两年。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作出服务响应,个工作日内履行补购、换购,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合格率达到100%,属于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属于人为损坏的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只收取工料费。
3、对个别特殊身材的学生,乙方应提供上门量体定做服务,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作出服务响 个工作日内提供货物,并不增加收费。
八、税收缴纳地点
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必须在货物销售地缴纳中标合同项下货款的有关流转税(即开具货物销售地发票)。
九、付款方式
合同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交付,验收合格后,以人民币方式结算,乙方须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
(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甲方公章)。
(4)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合格的检测报告。
或由甲乙双方协商。
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及资料齐全情况下的一个月内完成货款的支付。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十一、索赔
1、如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二、违约与处罚
1、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超过10天以上,30天以内未交货的,或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上报黄埔区教育局,并按《供货协议》条款处理。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
4、乙方超过交货时间30天仍未能交付货物的,由甲方上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并按本次招标文件规定,取消供货资格。
十三、合同终止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十四、法律诉讼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十五、其它
1、本合同正本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黄埔区教育局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3、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学校(盖章)乙方: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供货单位: (简称甲方)
购货单位: (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要求:
1、最终以甲方实际供应量和所定单价结算为准。
2、此价格为到货价,且是综合单价。含运费、装卸费、税款等一切费用。由乙方在指定的位置装货卸货。
二、交货地点供货期限及方式
1、交货地点:
2、月合同到期后如需继续合作双方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交货方式:乙方汽运自提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现金或转账(如需转账,甲方账户名称为:秦皇岛__公司 账号为: 开户行为: 支行)
2、付款方法与期限:
甲方每供够束后,乙方结清余款。
四、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及价格调整通知。
2)甲方所供水泥应符合行业标准。
2、乙方职责
1)乙方组织装卸货。
2)乙方指定专人对到场水泥进行现场验收、过磅,包括外观、数量、质量等,如有问题及时解决。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及时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并承担全部合同价款及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2、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按本合同货款总值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其它事项
1、本合同的签订地
2、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 2下列第
(1)项方式解决;
(1)向 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乙方在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询价采购活动中,通过竞投报价、评审小组的评审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本次询价采购成交项目(产品)内容订立本合同(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须提供的成交项目(产品)
乙方向甲方提供总价值为¥10400.00元元人民币的以下成交项目(产品),具体项目(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要求、数量、价格如下:
二、质量技术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成交项目(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部颁标准或行业(企业)标准,并满足成交项目(产品)本身所规定的各种技术要求及采购人在询价采购时提出的质量技术要求。
三、项目(产品)质保期要求
供货商必须按照联想系列笔记本电脑质保要求,提供货物的质保。
四、售后服务承诺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成交项目(产品)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及时响应采取补救服务措施,保证所提供的项目(产品)正常使用。
2、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提供的项目(产品)题的项目内容,乙方应及时实施免费服务,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属质保期外出现质量技术问题的项目内容,乙方应及时按现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实施免费或部分有偿服务。
3、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的项目(产品)出现质量技术问题时,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服务要求后48小时内作出响应,问题(特殊质量技术问题双方协商确定)
五、项目(产品)提交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乙方于20__年7月5品,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
提交地点:
六、项目(产品)验收
以项目(产品)甲方使用单位为主组织验收,甲方所属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验收。甲方使用单位在验收中,如果发现项目(产品)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五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政府采购验收单,并3天之内解决质量技术,属质保期内出现质量技术问题。
2日前向甲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项目(产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甲方所属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甲方使用单位未按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按期限填签政府采购验收单的,视为验收合格。乙方在接到甲方使用单位书面异议后,应在五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甲方所属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否则视为违约。
七、项目(产品)的技术资料、随附备品、配件、工具按项目(产品)交付使用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八、本合同项目(产品)金额结算方法及支付期限
本合同所有项目(产品),经甲方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填签政府采购验收单(特殊项目、产品按规定要求附验收报告、技术权威部门的质检证明)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合同项目(产品)结算金额支付申请,经甲方签章同意后办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手续。
本合同项目(产品)所有金额支付期限要求:甲方收到货,验收完毕,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合同货款壹万零肆佰元整(¥10400.00元)。
九、履约及违约责任
1、为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由甲方所属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本合同的履行。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履行义务,甲方须及时向所属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乙方的违约责任确认后,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记录备案,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3、甲方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履行义务,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所属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甲方的违约责任确认后,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记录备案,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补充条款:
其它事项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供货商必须为政府采供供货单位。
十一、纠纷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其他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内容只限于对本合同项目(产品)本身的要求,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所属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存二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1、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的设备采购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合同范围及价款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设备,包括:单位:元(人民币)与交货有关的费用: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以及安装、调试、软件费、检验费(含设备安装验收取证费)及培训所需费用等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3、价款支付:
3.1买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即元,作为合同预付款。
3.2卖方按买方要求的年月日送货到(指定位置)并经买卖双方组成的验收机构验收无误签字确认后付合同总价的%即元。
3.3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即元,待设备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年期满后付清。
4.技术规范及标准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相一致。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或技术规范说明不明确,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 3除了合同标的物本身以外,合同条款4.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原件及复制件)还给买方。
6.交货验收
在交货前,卖方或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交与买方出厂检验合格证和交货检验记录,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
6.1买方应在货到后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日通知卖方,如果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买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如果买方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
6.2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
6.3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卖方应负责。
6.4验收注意事项:卖方必须在买方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的包装,并将发票原件、质保卡、使用说明书、设备总装配图、出场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随机配件等交甲方签收。验收后买卖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该证书作为买方向卖方因短少、缺陷、或其他与合同不符合情形索赔的有效证据。如果发现质量、规格或数量或三者与合同不符,在质保期前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6.5验收过程中如产生争议,买卖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7.检验、安装、调试
7.1买方有权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或制造商处)会同卖方检验人员对设备的制造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验,但并不代替或解除卖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7.2卖方应在验收后日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买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7.3安装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并且单机试车成功,双方代表可在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卖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
7.4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后验收。
7.5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卖方提供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买方设备、材料损坏、卖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7.6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对此买方具有选择权。
7.7买方验收机构在货物到达现场后对货物进行验收,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不会因为货物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运输
卖方负责合同项下的货物运输到双方约定的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费。本合同下提供的设备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卖方应负责进行全面保险并承担保费。
9.卖方其他违约责任
9.1卖方出现除第20条之外的违约情形时,违约责任如下:
(1)自违约行为或事件发生之日,每日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2)违约天数为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至违约行为纠正或违约情形消除之日;
(3)违约金=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10.违约终止合同
10.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9.2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11.本合同条款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及合同正文规定的其他条件成立后生效。
12.本合同正文、附件、通知及补充协议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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