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 (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分包工程概况
1.1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内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1.2 开竣工日期:
1.3 质量标准:(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第2条 承包方式与合同价格
2.1 本工程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承包:
a、 固定总价(含管理费及其它税费);
b、 单价(含管理费及其它税费)承包,列工程量清单,按确认的工程量结算。
2.2 本合同价格(单价或总价),无论何种原因均不作调整。
2.3 合同价款:元(大写:人民币元)。
2.4 元(合同价格的 %)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在保修责任终止后14天内把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第3条 转让和分包
第4条 农民工权益保障
4.1 乙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其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拖欠、克扣,必须依法为其购买必要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第5条 材料和设备
5.1 除按约定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同时乙方须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出厂证明、质量合格证。
5.2 乙方须提交一份满足合同进度的材料和设备计划予甲方审批。
5.3 按合同规定由甲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由业主供应的材料如低于市场价格的须核定消耗量),均应规定在合同条款中。
5.4乙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乙方应予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6条 工程进度
6.1 乙方应按甲方的进度计划和指示实施本合同工程。
6.2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乙方均应按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
6.3 工程暂停施工后,乙方应积极与甲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乙方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复工,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7条 工程技术与质量
7.1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编制详细的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方案。
7.2 乙方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7.3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相关规定和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工程设备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检查。
7.4 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为甲方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7.5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乙方还应按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甲方,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6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须经甲方及监理人员检查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
第8条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8.1 甲方统一监管本工程的文明施工,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8.2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
8.2.1乙方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
8.2.2乙方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8.2.3乙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8.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员伤害和财产等损失负责。
8.4 乙方应在其施工中,落实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
第9条 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9.1 甲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9.1.1 交底。
9.1.2
9.1.3 ,完成应由甲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主要为水、电、通讯等施工管线,主要交通干道及公共道路),并提供给乙方使用。
9.1.4 在(约定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现场测量控制点。
9.1.6 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监管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审查乙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9.1.7 按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9.1.8 承担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9.2 乙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9.2.1 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9.2.2 认真执行甲方发出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
9.2.3 按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及管辖的人员、材料、设备的安全。
9.2.4 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甲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9.2.5 按甲方的指示,为其他人实施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9.2.6 工程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乙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责任。
9.2.7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9.2.8 应允许甲方、业主、监理人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
第10条 结算与支付
10.1 单价承包的项目,乙方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 并在每月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的工程量进行复核,但甲方审核的工程量不能超过监理人审核的量。
10.3 甲方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乙方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月进度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或扣除。
10.4 甲方应从第一个月工程结算开始,在给乙方的月进度结算中扣留%的金额作为保留金。
10.5 在本合同工程保质完成并由监理人向甲方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后,甲方将保留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乙方。在全部工程的保修期满时,甲方将其余的保留金支付给乙方。若保修期满时尚需乙方完成剩余工作,则甲方有权在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保留金余额。
第11条 完工与验收
11.1 当已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的工作项目,乙方即可向甲方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附完工资料)。
11.2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根据主合同无需由业主验收的部分,甲方按照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11.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承担缺陷修复的全部费用。
11.4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1.5 乙方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且保修期满,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第12条 违约和索赔
12.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责任事故等均属乙方违约,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12.3 甲方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监理人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要求乙方协助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若因乙方未予积极配合,使得甲方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甲方可在应支付给乙方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第13条 争议的解决
13.1 甲方和乙方或其中任一方对某项决定持有异议,又未能协调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在争议尚未获得解决之前,乙方仍应继续按甲方的指示认真施工。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3.2 甲方和乙方应共同作出努力直接进行友好磋商解决争议,若不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4条 风险和保险
a、人员的伤亡;
b、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14.2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c、其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14.3 乙方必须为其雇用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4.4 乙方应为其执行本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由于乙方过失造成在乙方责任区内工作的甲方或第三者的人员伤亡,应由乙方承担其工伤事故责任。
14.5 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14.6 合同签订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
第15条 其他
15.1 和权利履行其职责,如须短期离开工地,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5.2 乙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乙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名。
15.3 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交乙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
15.4 严禁对本合同有关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贿赂和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15.5 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或监理人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监理人。
15.6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15.7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并形成补充协议。
15.8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数量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3.总工期为:日历天________天。
4.阶段性工期目标:以甲方阶段施工计划为准。
第三条 承包方式与工程造价
1.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价详见附件一《工序单价承包一览表》。清单所列单价应视为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进行的所有工作项目。
2.工序单价包含的内容:指完成合格的工程项目且合同规定应单独计量的工序单价费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各类材料消耗超耗、施工机械、机场管理、施工调遣、小临设施、施工风险、成本节约形成的利润,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3.本合同施工均含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有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除清单所列项目外,其他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人微言轻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不再另行计价。
4.工程实际造价按甲方施工技术部门签证的实际完成的且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的单价计算。
5.本工程造价单项价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气变化、市场价格、职工生活费用增加、甲方相关工程施工进度、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情)。本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由甲方代交,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不少于合同造价10%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以进场设备作为抵押,应按照担保法规定到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
2.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进场或不能继续完成本工程或给甲方工程施工和企业信誉造成了损害,甲方有权扣留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在乙方所承包工程施工完成并结算完毕后一次性付清。
3.乙方在工程施工完成并撤离施工现场后,出现所雇佣民工或债主到甲方索要欠款,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代付相关款项,并加扣5%的手续费,不足部分从保留金中扣除。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结束并结算完毕满一年且甲方撤离施工工程现场后付清。
第五条 计量支付与工程结算
1.甲方每月对乙方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支付,每月的______日为计量支付时间(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计量时间和支付时间做出调整),乙方按照当期实际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实物工程量,编制月计量支付申请表,报甲方施工技术部门和计划经营部门审批。经甲方专业工程师和计量工程师签认后,作为中间计量的依据。经甲方专业工程师和计量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甲方将不预计量和结算。
2.施工期间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当月计量总额的70%。乙方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0%,甲方工程全部完成进入保修期后支付至95%,扣留的总造价的5%转为工程保留金。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费用;甲方向乙方开据的罚款票据金额;合同规定扣除的其他款项。
3.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拨付的工程款,并不得挪用。每期工程款拨付时,乙方应将上期拨付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时将上月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一份交到甲方财务部门。若乙方账目清晰,资金使用合理,无将本项目部资金挪作他用现象,甲方将在业主拨付工程款到位后按本条第2款规定的比例分期支付,否则按上述比例的50%拨付或不拨付工程款。
4.甲方有权对已经批复的任何一期计量支付的错误进行修正。
5.工程竣工结算以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为依据,按乙方实际完成的且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工程部门复核认可的工程数量结算。
6.开工前甲方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施工期间不向乙方预支其他任何费用。
7.本工程保留金的比例为结算工程总造价的5%。缺陷责任期为甲方交工证书签发之日起两年,工程保修期为行缺陷责任期满之日算起五年。甲方将在业主保留金支付后一个月内支付乙方保留金。但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或缺陷责任期内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过等级质量事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保留金的比例和延长保留金的支付时间(最长可在保修期满后支付)。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或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进行处理的费用从工程保留金扣除。
8.若现场发生甲方调动乙方人员、材料、设备的情况,乙方应及时进行签认手续并在当月的计量支付中办-理计量,未按期办-理的,甲方不予认可。
9.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计量:工程质量不合格,已明确要求返工或已返工,但工程质量未经甲方验收确认和未填写事故质量报告的项目;违反合同规定转包分包的项目;变更增加工程项目手续不完备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未经甲方评定或未经甲方质检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项目;其他违背合同规定的项目。
10.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中间计量支付工作,并派出相关人员,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包括计量器具的要求和计量方法的采用等)。
第六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
(一)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1.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设备,按附件二《甲供材料设备单价汇总表》计算,相应款项在甲方拨付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凡甲方统一采购的特殊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购,一经发现自行采购将按所列单价的两倍进行处罚,且自购材料设备不得在本工地使用。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其他工地,更严禁将材料出售。乙方超过计划使用材料设备2%的部分,甲方按合同执行期间市场最高价的2%对乙方加收资金占用费、采购保管费、补材料差价等费用。如乙方私自出售甲方供应材料,一经甲方发现将按合同执行期间两倍对乙方进行处罚。附件二《甲供材料单价汇总表。中未列明的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采购,但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会有重大影响的材料仍由甲方统一采购。
2.水电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利用甲方供电的,电费按______元/度收取,用电数量为正常消耗量加损耗量。
(二)乙方的材料、设备
1.乙方按合同规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检验材料。委托甲方进行检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自行检验的项目,其材料、设备应满足业主、设计、监理要求,并应得到以上部门的认可,否则甲方按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处理。
2.由于乙方原因或技术需要拟代用的材料,必须报请甲方批准,超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使用一方的材料和机械按附件二《甲供材料设备单价汇总表》、附件三《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计算,并与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同时办-理。
4.乙方保证按附件四《人员、设备进场时间表》中要求的设备型号、数量和时间进常若乙方机械不能按时进场,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将视情节按乙方未进场机械每台套每天对乙方处以不低于_________元的罚款,并至直将乙方驱逐出场,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设备,乙方必须按要求增加。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和主要人员
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驻工地技术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驻工地代表及技术负责人需要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换,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职权内的承诺)。
4.乙方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工地主管和技术、财务、物资负责人)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且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能够胜任所负责的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人员。以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若要离开必须向甲方对口部门主管请假,否则甲方将按缺席人数以每人每天_________元对乙方进行处罚。
甲方: (下称甲方)
乙方: (下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已同项目发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现就劳务分包事项协议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相应文件所约定的建设工程相关的安全防护及装饰脚手架工程组织劳务施工。即根据设计施工图、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及相关规范和施工方案、措施等进行的安全防护及装饰脚手架工程施工。
(1)全部建筑工程外围全封闭防护架、网,“四口五临边”防护架、网、栏杆,装饰用施工脚手架、网,楼层水平防护平台、挂网,施工临时吊运平台,施工临时爬梯,文明施工有关宣传标牌等相关工程的预留预埋、搭设、维护、加固及拆除。
(2)所施工范围内工程用材料的上下车、二次转运、加工、油漆、材料清理回收维修堆码。施工作业面的文明施工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3)除钢管、扣件、跳板、安全网、彩条布等主材和塔吊、人货电梯、手推车、电锤等大型设备和用具外,所施工范围内工程用油漆、铅丝、铁钉、油漆刷、塑料桶、扫把、棉纱、手套等低值已耗材料以及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扳手、钉锤、锯子等简易手持工具。(其中商场,a2、b2幢转换层9.0m标高以下的工程不包括以上材料,由甲方提供。)
(4)合理使用甲供材料和设备,不得人为浪费和损坏,扣件损耗率约定为1%,钢管报损率为0.2%,超出约定损耗率外的材料,按超出部分总量的50%由乙方照价赔偿,扣件5元/个(不分种类),钢管14元/米。未经许可不得切割钢管,否则处以1000元罚款。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总日历工作天数:440天。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接受甲方1000元合同违约金。因甲方原因或其它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责任不由乙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甲方同发包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有关质量及甲方要求质量约定、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质量评定标准,乙方所分包工程质量必须达到重庆市“市级文明建筑工地”评定标准。
5.甲方应在劳务工作开工 10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有关图纸、资料,乙方应认真熟悉相关资料,并配备相关标准图集规范,充分作好分包工程的各项准备工作。
6.甲方委派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周卫东,乙方委派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谢有志。
7.甲方的义务:
(1)提供承包方作业人员住宿及搭伙方便。
(2)提供作业人员相关材料机具、防护用品。
(3)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签字手续。进场人员与项目部签定层层安全责任书。
(4)对承包方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配合问题。
8.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的施工规定,操作规范、规程,遵章守纪,切实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单项施工方案。
(2)服从发包方的日常管理和对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等的管理要求(附项目部有关管理制度)。
(3)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相关制度,设立专职安全员、质检员,对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工作和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4)爱护发包方所有机具、设备和成品,不得随意和人为浪费材料,损毁物件。
(5)由于承包方工作不到位或自身管理原因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承担相关全部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经济损失。
9.安全施工与检查
(1)确保防护工作项目自身符合安全有关标准要求。
(2)确保参加作业人员作业安全,不违章作业、严禁冒险作业、带病作业、酒后作业。
(3)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和无一定施工经验不能上岗。
(4)不得因防护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
10. 承包方文明施工要求(1)材料堆码整齐、布置有序、标识清楚。
(2)所有材料整洁、无污染,外观美观。
(3)作业面工完场清,工完料尽,无杂物,清洁卫生。
(4)作业面挂牌标识,标识齐全标准,符合贯标要求。
(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作内容,其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价格中,发包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1.事故责任及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和甲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自身或伤及他人的伤亡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全权负责(除由于应甲方提供而未提供安全防护设施材料用品的以外)。如甲方已按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护材料用品,而乙方未按要求实施到位,发生事故,乙方仍然负责由此而带来的相关责任及费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2. 材料节约
该工程在施工中,材料不得浪费使用,领出库房的材料,应合理保管,合理使用,超出定额消耗的材料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材料浪费过大,甲方对乙方要进行经济处罚,由乙方赔偿材料浪费的双倍金额。乙方所使用材料每批应提交材料计划单报审。甲方提供的施工用具,乙方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能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应照价赔偿相关损失。
13. 工程单价及结帐付款
(1)裙房部分(商场,a2、b2幢转换层9.0m标高以下)的工程按单项工程计量计价,具体方式详附表。
(2)塔楼部分(a2、b2幢转换层9.0m标高以上)的工程,按其外墙防护架所封闭的楼层建筑面积计算,综合单价为8.20元/m2,其中已含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奖0.50元/m2,如果没有达到有关要求,则每平方米处以0.50元罚款;已含施工安全管理、材料及责任费为1.00元/m2。建筑面积计算按重庆市九九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3)付款方式:按工程完成量(搭拆等全部内容完工)的70%进行结帐,其它30%为质量、安全保证金,待承包范围的内容全部按要求完成后结帐支付。工资支付采用支票形式,按要求提供建安发票。
14.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周转材料等甲供材料或设备按时运入现场,保证乙方施工需要。
a.改变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b.增减工程量;
c.改变施工时间和顺序;
d.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动。由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16.施工验收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项目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收到乙方报告后及时对乙方的施工成果进行验收。如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的相关损失。
17.施工配合
(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现场内第三方配合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18.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另一方违约金(双方协商)。
19.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发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
20.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合同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21.本合同正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3附裙房计价表。裙房计价表
合同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Copyright © wanshu.net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640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鲁ICP备20200383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