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方(乙方):
第一条 餐饮产品概况
1.1 乙方配送的餐饮产品数量、规格、价格和供餐标准等具体详见附表。附表中餐饮产品的具体采购需求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2 附表所示价格为餐饮产品综合包干单价,该等单价均已包括(但不限于)餐饮产品加工制作、税金、利润、包装费、服务费、材料费、配送费等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该等价款不因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任何因素而调整。
2.1 本合同有效期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2.2 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若甲方需乙方继续提供产品/服务的,甲方将发出续订合同的通知,否则,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但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存在未完成服务的,合同期限顺延至乙方完成服务之日。
2.3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根据乙方每月配合度或甲方满意度调查或项目实际情况随时行使合同解除权。甲方通知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即时停止相关工作。乙方已开始进行或/和完成的相关合格工作,甲方应据实结算。甲方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乙方后至甲乙双方完成结算前,有权要求其他公司为甲方提供餐饮配送服务,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三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经甲方代表验收且签字确认(该验收或确认仅系对产品数量、品种、规格的认同,且仅作为乙方提请甲方付款的依据,并不免除乙方对所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保证责任)后,乙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等额发票。
第3.3条中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转账成功即为甲方履行支付义务完毕。双方约定价款结算的月结日为每月号。
3.3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 餐饮产品质量、配送服务质量及包装质量
4.1 餐饮产品质量
4.1.1 乙方提供的餐饮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以及深圳市有关餐饮行业食品安全及食品卫生的所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标准。
4.1.2 乙方使用的所有原材料应有正规合法的来源渠道,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使用过期变质产品、不使用无牌无证产品。甲方指定乙方使用的大米为 品牌,面粉为 品牌,食用油为 品牌。
4.1.3 乙方应保持厨房、配餐中心操作间内的场地清洁卫生(包括地面、台面、设施设备及自来水池等),配餐结束后乙方应将餐具用品、剩饭、剩菜等及时运离现场,并将配餐现场和餐厅清理干净。每周进行消毒和大扫除,保证配餐间的整洁干净和无 “四害”及异味。
4.1.4 乙方需按照甲方代表提出的意见对餐饮产品的质量和口味及时做出调整。
乙方需保证其提供的餐饮产品配送过程中不会发生污染、变味、变质、受潮、破损、泄漏等影响餐饮产品质量的情形。
4.3 包装质量
乙方对餐饮产品所做的包装材料应为洁净、安全、完整、美观的。
4.4 以上标准的执行情况乙方均需无条件接受甲方的随时检查。如乙方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将被视为违约。如发生食物卫生安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腹泻、呕吐、中毒等事件,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4.5 若因乙方餐饮产品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而需进行鉴定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要求鉴定通知之日起5日内与甲方协商共同委托同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逾期,甲方有权单方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乙方应对该鉴定结果予以无条件确认。因产品鉴定所产生的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若双方均有责任的,鉴定费由双方按责任比例共同分摊。
第五条 交货及验收
5.1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将甲方所需餐饮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即。
5.2 甲方指定为履约代表,乙方指定为履约代表;依照双方之交易习惯及方式,乙方履约代表向甲方做出的任何签收行为即视为乙方行为,无须乙方另行确认。
5.3 乙方配送至甲方时,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提供的餐饮产品进行检查,如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存在数量、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拒收、退货直至解除合同;因乙方餐饮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予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且由此造成延迟交货的,乙方还应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5.4 因乙方餐饮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发生的退货,乙方履约代表应及时签收,而且,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的书面通知要求补货,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相应货款、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履约代表未能及时签收或拒绝签收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而导致其发生毁损或灭失的,概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5 在甲方履约代表签字确认收货前,乙方应承担餐饮产品所可能产生的一切责任及风险。
5.6 乙方配送的产品经甲方履约代表验收后,甲方履约代表在交货单上签字确认即视为甲方完成收货。但甲方该等验收合格、收货确认仅作为乙方申请付款的依据,并不免除乙方对所供产品应承担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权利
6.1.1按本合同有关约定及国家以及深圳市有关餐饮行业食品安全及食品卫生的所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标准等要求,对乙方食品的质量、卫生、包装、服务质量、进货渠道和现场人员的管理等进行随时检查,并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内容进行整改。
6.1.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意见调整包括但不限于餐饮产品口味及服务方式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提供的产品/服务。
6.1.3有权根据乙方每月配合度或甲方满意度调查或项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合同解除权。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除跟据乙方实际工作结算外,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6.2 甲方义务
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6.3 乙方权利
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结算餐费。
6.4 乙方义务
6.4.1乙方须提供合法的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并将复印件(盖章)交由甲方留档。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须将乙方人员的身份证、技术等级和健康证等资料提供给甲方审查,并将复印件(盖章)交由甲方留档。
6.4.2乙方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菜式、份量、时间、地点和份数配送快餐。
6.4.3乙方须保证其提供的餐饮产品卫生,安全。
6.4.4乙方人员在工作时须统一穿工作服、戴卫生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6.4.5乙方在甲方现场服务的人员需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听从甲方的指挥。
6.4.6 乙方在服务期间,应加强对甲方员工的口味评估及满意度调查,保证其提供的餐饮产品符合甲方员工的要求。
单》)及乙方提供设备进行区分(详见附件:《乙方自供设备清单》)。乙方应妥善使用甲方设备。合同期内,乙方自供设备由乙方自行维护。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撤走其自供设备。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属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册;同时,甲方还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天餐饮产品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另行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或罚款、财产损失费、诉讼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交通费等;下同)。
7.3 若乙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导致甲方承担相关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或罚款、财产损失费、诉讼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交通费等)。
7.4 乙应负责甲方提供其使用的设备的日常维护。若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甲方设备毁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由此所予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另行赔偿。
7.5 若甲方无故延迟付款,甲方应按每延一日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延迟部分的逾期违约金。
7.6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乙方违约情形外,因乙方其他违约而致使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由此所予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另行赔偿。
7.7 若乙方餐饮产品因存在侵害其他第三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知识产权、经销代理权等)的情形,致使甲方遭受相关主体索赔或处罚以及被采取限制性措施的,乙方应赔偿由此所予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或罚款、财产损失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公告费、交通费等),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的书面索偿通知后5日内予以全额赔偿;逾期,则乙方还应按每延一日以应偿付额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违约金。
7.8 上述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其他费用,若乙方尚未与甲方进行结算,则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结算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额度。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8.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尽可能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8.3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8.4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因本合同及其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解决期间,不涉及争议之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项下的书面通知、产品价格清单、产品采购投标文件(如有)、产品采购中标通知书(如有)、甲方设备清单、乙方自供设备清单以及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文件等均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除有特别约定外,附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10.2 本合同项下有关书面通知的送达方式为:或由甲乙双方履约代表或授权代表直接交付签收送达;或传真送达,自一方发出传真之次日视为已送达;或由通知发出一方根据另一方于签订本合同时所提供的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交送达,特快专递一经签收(不论签收人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即为有效送达。任何情形下,特快专递寄出满4日即为有效送达。若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发生变更,须于变更发生后1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所引致的一切责任概由其自行承担。
10.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款含义理解一致并接受的前提下共同签署。
(下无正文)
甲方: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于
开户行:
一、 服务提供
甲方在该指定区域内合格合作伙伴,且乙方不可未经甲方允许改变服务范围或超服务范围经营。
第二条 服务种类:
1. 门到门货物派送;
2. 门到门提货服务;
3. 代收运费;
二、 乙方应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1. 资质: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资质或个体工商户资质。
2.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拥有必要的运输、运作、通讯设备设施。
3. 乙方相关人员要通过甲方的面试和技能考核。
三、 合作条件
第三条 乙方以甲方名义为客户提供服务,统一使用甲方的品牌形象、规范,认真贯彻甲方的操作规定和流程,不可擅自更改、违反。
第四条 服务收费:
1. 服务提供价格按双方确认的协议《服务价格表》执行,甲方有权调整价格,但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
2. 乙方不得提高或降低该价格,也不得向客户额外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佣金:见补充协议1。
金,该保证金不计息(关于风险保证金交纳时间及相关调整具体参加该协议的附加条款),保证金的金额起点为壹仟元,在运作过程中,将根据所代收运费的额度进行调整。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在乙方承运期间完好无损,甲方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将保证金返还给乙方。若双方继续合作,风险金直接转入下一次合作协议。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上述保证金中扣收乙方应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
四、 服务要求
第七条 乙方工作时间:周一---周日。
第八条 乙方在服务中应注意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名誉。乙方服务人员应统一穿着具有组织标识的服装,并佩戴工号牌或胸卡。
第九条 业务操作规定
1. 收件操作:
1) 甲方委托乙方提送货时,应及时在百世系统中录入信息(此步骤简称下单),或fax提供正式委托书一份及有效提货凭证,委托书上应注明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件数、重量、收件人地址、代收运费金额。
2) 乙方应在甲方下单后10分钟内在甲方百世系统中反馈是否接单。超过10分钟没有反馈的,则默认为乙方会按照甲方委托书的要求提送货。
a) 若是法律、法规规定禁寄物品,应拒收并向寄件人说明原因;
b) 若是限寄物品,应告知寄件人处理方法及附加费用;
c) 建议寄件人,贵重物品宜购买保价或保险服务。
4) 乙方在接收提货信息后立即安排提货,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派送,如遇地址不详或其他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2. 派件操作:
1) 乙方派送完毕后,应在当日内将收货人签收情况直接录入百世系统或通过传真反馈至甲方。并根据每天返1次的标准,采用最快、最便捷的方式将签收原件(包括发货清单等)返回甲方,特殊货物按重要提示要求操作。
3. 货物交接:
1) 甲、乙双方在站点交接时,应逐件认真检查货物的安全情况,如有破损或非正常情况,应由交接双方的发出方负责处理,并报百世客服备案。
4. 管理监控:甲方与乙方就业务计划、质量计划达成一致,每月、季、年度评比总结。
5. 活动配合: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市场拓展和市场推广活动,落实相关操作规程。
6. 信息反馈:乙方应配合甲方收集反馈市场信息,共同做好产品和客户体验。
五、 费用结算
第十条
1、 佣金按月结清,甲、乙双方按月进行对帐、结算佣金。每月结算业务范围为上月1日至上月最后1日的业务量。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此笔业务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
2、 代收运费次日结清,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运费及时存到甲方指定账户,返款周期为次日14:00前,最晚不得超过次日17: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迟延存款包括但不限于拖延或抵扣,否则按应交款数额的1%/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从当月佣金或保证金中扣除。存款的同时需要向甲方提供存款项目明细并附存款证明。
第十一条 费用结算流程:
1. 甲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对账单,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给乙方进行核对;
3. 乙方按确认无误的金额提供可接受的发票,甲方审核发票无误后30日后的星期五将款项以网上银行形式汇至乙方帐户。
4. 甲、乙双方必须保留好盖有对方公司公章(或财务章)的传真、复印件,以作为后期对账的凭据。
第十二条 如甲、乙双方对于单据上的数额认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先行支付其已经认可的部分款项,尚未认可的部分待双方再次确认后处理。
第十三条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提供额外的、并需要投入一定人力、物力的其他服务的,对于该额外服务,双方应首先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如果该额外服务是因为乙方的原因而造成的,那么就该额外服务,甲方无须支付任何款项。
第十四条 除上述款项之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乙方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征收的有关税、费、罚金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约定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有权在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佣金或者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相当的金额,作为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在此同意,若甲方延迟支付本协议项下的款项,乙方可以向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金,但不得留置甲方在本协议下的任何货物。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按照约定价格进行结算,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须指定专人负责结算工作,指定人员的联系电话、姓名以及账户资料,须在签订协议(或资料修改)后3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属分公司。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月对帐结算,造成延误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六、 考核、奖惩规定
第十九条 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考核标准如下:
1. 准时率:99.9%;货损率:万分之三;丢失率:十万分之三。
2. 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返回百世运单派件联的,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收方客户签收证明。如无法提供证明,则以丢失货物做赔偿。
3. 因乙方责任造成货物丢失或破损的,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当日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并在2日内提供事故证明;由此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乙方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赔偿完毕,迟延赔偿的,按应赔偿数额的1%每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亦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条 奖励机制
1. 拓展奖励:自合作第三个月开始,每月取件件数比上月增长超过100%,甲方在当月取件佣金的基础上增加10%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2. 质量奖励:待定。
第二十一条 晋级机制
1. 乙方在做好本区域经营后可以向甲方提出扩大区域的申请。
2. 乙方提出扩大区域申请,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书面通知乙方开始实施。
七、 损失与赔偿
第二十二条 乙方收到甲方的取派件指令后,未及时提货、派送的,造成延误、客户投诉及损失,超过一个工作日,扣除乙方本次佣金的一半,超过两个工作日,全额扣除乙方本次佣金。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对其从甲方收到货物后至货物送达收货人,或取件到送至甲方交货地的整个过程中的货物安全、完整负责。如货物发生丢失时,扣除乙方本次佣金;依据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的6倍。如货物损毁,扣除乙方本次佣金;完全损毁,指货物价值完全丧失,参照货物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部分损毁,指货物价值部分丧失,依据货物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货物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因乙方不能按甲方客户要求返回签回单等单证,造成的有关款项无法收回或第三方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的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提供其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人员的伤害或者死亡,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拒不支付赔偿费用或迟延支付其它费用的,甲方有权在结算的佣金或保证金中扣除。
八、 告知义务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将其具体情况(包括经营地址、人员、车辆情况等)报甲方备案,经营地址变化必须于变更前7天内汇报甲方,车辆、人员变更应当日汇报甲方,因资料更改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 禁止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部分或全部地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乙方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从事与甲方利益相抵触的业务,特别是乙方将不会与甲方客户直接或间接发生业务关系。一经发现,乙方应当将按照甲乙双方过去一年的业务总量包含佣金在内的服务费用总额的50%支付给甲方作为补偿(如果双方的协议执行尚未满一年,则按照已经发生的每月业务平均值计算出过去一年的业务总量)。
十、 保密条款
第三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不限传达方式及是否为草稿或最终确认稿)。
第三十二条 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终止之后仍然继续承担在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
十一、 协议有效期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四条 除非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的续约通知,否则协议期满即自动终止。本协议不具有到期自动续约的含义。
十二、 合作解除
第三十五条 甲方有权制定考核标准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因乙方的服务不能达到甲方考核标准时,甲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无需对乙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三十六条 如乙方违反任何协议条款规定,甲方将敦促乙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如敦促后的5日内乙方仍未纠正该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甲方无需对乙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三十七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此情况下双方互不赔偿。
第三十八条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有关政策的变化,造成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 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就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十四、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者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第四十条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第四十一条 关于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以及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并应以书面的形式做出方为有效。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公章盖印: 公章盖印:
乙方:___________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负责将设备物资运送到仓储地,并向乙方提供设备数量及相关信息。②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明示设备物资在搬运仓储配送过程中应注意事项并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按此执行。
③甲方有权对设备物资库存随时清点查库,并提出合理的保管建议及仓储方式来保证货物安全。
④甲方需出库调和物资时应向乙方电话联系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合理安排。
⑤甲方应每月与乙方进行一次货物的查验,以便乙方管理。
⑥当乙方要求甲方查库时,甲乙必需配合。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①乙方应对甲方所到的设备物资应急时卸车并对(货运清单)与设备品种数量进行核对,在可视前提下对设备外观进行检测并把验收结果告诉甲方,在甲方同意后方可验收。卸货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②乙方有义务做好进仓库的设备物资数量管理,对货物的防水、防潮、防
火、防盗等措施,为甲方提供良好的仓储环境,并按甲方的要求配送到指定工厂。
③乙方应对库房保持干燥、照明齐全及夜间有人看管。
④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对货物进出库造成的连带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对货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⑤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的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造成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⑥进出库时,乙方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物资交接由甲方负责人签字。 ⑦当甲方查库时,乙方必需配合。
(三)争议解决:
①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②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四)保密:
①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及电话联系,不得让任何第三方进入库区。
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设备品种及数量,告知任何第三方对货物的保密全面负责。
(五)违约责任:
①在仓储过程中造成的货物自然属性,不可抗力,乙方不承担责任。
②在仓储过程中造成货物装卸的一切人为损耗由乙方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内及时作出赔偿。
(六)结算方式:
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应向甲方开据运输发票进行结算。
(七)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署,有效期限_____年,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可协商秘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存放在仓库货物的图号、名称等相关信息
3、货物从甲方运到乙方仓库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存数和帐目进行监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乙方对甲方所有入库单进行整理,每月通知甲方开发票并送至公司
8、货物在乙方签收后应保证完好无损,如有遗失或损坏由乙方全额赔偿;
9、为达到双赢,待双方合作稳定后应制订库房物资合理化库存值,如甲方库存产品超出合理化上线值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超储费。
三、费用结算方式
1.乙方按供货价格(含税)的千分之高,经过双方协商做适当调整
2.以上所有费用每季结算一次(注:所有费用包含此合同中未列明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额外有偿费用)。
四、合同中止约定
2.终止合同前,在甲方付清乙方所有帐款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服务结束。
五、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未书面提出终止合同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按未执行完合同金额的两倍赔偿对方。
六、其它事宜
2、本协议合同期:年月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订购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蔬菜配送服务事宜,为保证双方的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届期如需继续合作另行订立合同。
2、在合同期内,甲方按乙方订购的品种、数量、质量及单价准时向乙方提供配送服务,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3、乙方向甲方订购的商品,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传真方式向甲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清楚说明品名、数量、质量、时间及特殊要求等。
第二条:配送商品质量、数量、时间及验收
1、配送商品质量: 按乙方要求的质量配送。
2、数量: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原则上以乙方验货数量为准。
3、时间:甲方须按乙方要求的时间每天将所订购的货物送至乙方所在地。
4、验收:甲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乙方验收后由乙方人员签字核认,作为送货凭证。对不符合质量的品种,乙方有权退货和要求甲方换货。
第三条、商品价格
甲方根据市场行情,每10天向乙方提供一次价格表经乙方确认后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
1、送货款项每60天结算一次,并于结算后三天内乙方以现金支票或现金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
2、乙方必须将货款付给甲方指定的收款员或转入甲方指定的账号,甲方指定的收款人应持甲方所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否则,如发生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因货物质量不符或不对板,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向乙方供货,并按每天5%收取违约金。
第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经双方签字核认的送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纠纷时如双方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年 月日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年 月 日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汽车座椅零配件仓储配送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并共同信守。
一、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
1、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料的仓储配送服务。
2、仓储物料内容
物料名称:面料
二、甲方职责
1、甲方有权对乙方物料库存随时盘查,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保证产品的安全。
2、甲方负责将物料运输至乙方的仓储配送中心仓库,并承担物料至乙方的仓储配送中心仓库卸货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甲方向乙方明示物料搬运、仓储、配送过程中应注意事项,并要求乙方人员按此执行,有特别需注意的事项应向乙方说明。
4、甲方对乙方验收后提出的异议或经送检、经甲方客户验收不合格退回的物料,及时予以回复,并及时补送合格物料,自行负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5、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仓储配送服务费。
6、如甲方增加新零件品种需乙方配送,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商定新品种结算单价、作为本合同附加协议。
三、乙方职责
1、保证甲方仓储物料的安全完好,采取防水、防潮、防腐及防火等措施与正确的物料保管技术,为甲方寄存的物料提供适合的仓储的良好环境,并按先进先出原则配送物料。
2、甲方的物料运输到仓储中心仓库后,乙方负责及时组织人员卸货,按仓库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正确搬运、仓储。
3、乙方按甲方到货时同行的《发运清单》核对物料的品种、数量和在可视前提下的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并把点收结果填写在《发运清单》上。同时符合的物料,进入仓库定置管理。
4、乙方应主动、密切联系甲方客户,根据甲方客户配送要求及送货计划要求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按时按要求配送物料。
5、乙方应在库存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甲方提供物料的库存信息。
相符,手续齐全,根据甲方客户及甲方要求提供准确的业务报表。月底将本月整月的收货、送货统计账(账表需签章)等与甲方客户核对确认,并将确认后的业务报表传递给甲方,甲方可随时对物料的库存数进行盘查。
7、每月报表数将以甲方客户需求计划或甲方客户物管通知指令为依据开出的乙方送货清单作为凭证反馈甲方。并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将当月出入库清单快递给甲方。
8、零公里退换物料(因质量等问题被甲方客户生产线退回的物料),乙方免费为甲方回收至乙方仓库并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有义务按甲方需求将所退换物料及时退回甲方,因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9、乙方不得将甲方货物作其它使用,不明原因的损坏、短缺、丢失货物,乙方将给甲方货物价值(给甲方客户不含税配套价格)等价赔偿(或双方协商赔偿)。
四、结算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固定运输费和变动运输费。
1)固定运输费用按照/月收取,即甲方租用面积(含存储面积和公摊面积)为 93.14平方米;若因生产计划调整,造成甲方仓储货物占用面积超过租用面积10%(即 9 平方米以上),则按实际占用面积计收场租费(按照23元/月/平方米收取);如实际使用面积连续三个月超过租用面积10%(即 9 平方米以上),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修订租用面积。
2)变动运输费用按 发票的数量为准。
2、甲方应按乙方每月开具的运输发票的金额支付。每月25日为结算日,甲方在结算日后75日内凭乙方开具的发票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不按甲方的合理要求进行搬运、保管、配送,或因乙方在搬运、保管、配送过程中的过错,致使甲方的物料遭到破坏、丢失,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2、乙方按甲方客户的要求为甲方的经检验合格的物料进行分拣拆包装过程中造成的物料损坏,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3、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给甲方客户供应物料造成不及时时,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4、因乙方未能主动及时与甲方客户沟通,对送货计划理解有误,或未能及时掌握送货计划,致使甲方向甲方客户物料供应不及时,所产生的损失或处罚由乙方自行负担。因甲方物料本身质量问题,或对乙方验收不合格的异议、退换物料的通知怠于答复、更正、补送所产生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负担。
5、因物料库存不足且甲方物料亦未能及时送达乙方仓库,造成乙方无法准时配送至甲方客户而影响甲方客户生产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6、如甲方收到乙方开据的发票,依据规定未按时付款时,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还未给出明确付款日期时,乙方有权停止物流配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未与甲方协商擅自停止物流配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擅自终止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违约方须按上一年结算费用总数的20%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六、不可抗力
本合同可在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火灾、洪水、风暴,或公共道路的关闭、政府干涉、政府控制、或任何类似大型受影响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的事件上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义务的期间暂时中止。本合同因上述原因暂时终止时,延迟履行或未履行本合同的一方无需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
七、期间和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乙方及甲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期限从_20xx_年_1_月_1_日起至_20xx_年_12_月_31_日止有效。
2、鉴于甲乙双方长期稳定地合作,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合同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本合同的要求,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直至双方重新签订合同或本合同作废为止。甲方如不续签协议,需在期满前,提清库存在乙方仓储内的一切物货,并付清余款。乙方如不续签协议,在期满前三个月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时间另找第三方。在未征得双方同意并出具书面正式通知前,双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
八、保密
未经一方明确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纰漏本合同的条款;乙方除正常配送外,严禁把甲方物料交第三方进行技术测绘及实验;乙方应为乙主的配送客户、配送计划、配送份额等商业信息保密,除非(a)法律或法规要求;(b)向甲方为审计目的指派的授权审计方披露;或(c)向甲方的关联企业或潜在的关联企业披露。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乙方双方协商一致,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解决,协商未果,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包配送甲方货物的有关事项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承包方式和内容
1、乙方按照甲方的调度,将货物配送至指定地点,并按照甲方客户的需求,把配送货物卸载至指定区域。
2、乙方负责将当天承运货物的货款全部结清,并于当天将所有货款如数上缴甲方指定财务人员。
二、承包计费方式及结算方式
(一)计费方式
1、甲方按照货物配送至各县(区)不同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若需配送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区)的,以出发地至该次最远距离县(区)核算【具体至各县(区)的运费标准附后】。运输费用包括乙方车辆维修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车辆二级维护费、年检费、营运税、人力成本、车辆损耗费等所有费用。
2、凡配载运输到各县(区)分销商的货物,需乙方自行卸货的,甲方每车按60元标准支付乙方卸货费。凡整车运输至指定工地毋须乙方自行卸货的,甲方毋须向乙方支付卸货费。
3、乙方在货物送达后须当即代收货款,甲方按实收货款的1‰比例向乙方支付手续费。
4、乙方在九江市市区内为甲方去物流公司接收货物,按管件每袋(每箱)2元的标准收取运费。乙方满车从甲方仓库盘货到甲方华东、四厂、顾地门店,按60元/每车的标准收取运费。
(二)结算方式
经甲方与乙方共同核定后,甲方须在次月10日之前将上月应付配送费用足额支付给乙方。
三、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于每日下午16:00前,将出车通知单(需包含装车的时间、数量及货物相关情况)交由乙方签字确认,以便乙方合理安排。
2、甲方需要变更接货地点、收货人或者取消配送,必须提前通知乙方。货物离开起运地点发运后,若甲方提出变更要求,须承担乙方的相关费用。
3、甲方须向乙方准确提供收货人地址、收货人联系电话、货物规格、数量等相关信息,若由于甲方提供信息错误致使货物被冒领,由甲方自行负担责任。
4、由于甲方提供错误的收货单位、收货人等发货信息,造成发货错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货物改发到指定的目的地,但是甲方必须承担由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
5、甲方保证乙方每车每月运输货物24车次(共 台车),若甲方不能保证乙方每月每车达到24车次,甲方按每车次60元人民币标准补助乙方。因国家法定节假日,甲方需停止运营,则不对乙方予以补贴。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接到甲方的装车通知后,应按甲方需求及时安排车辆。需当天下午装车的,必须在当天下午16:30之前到达甲方指定仓库。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足额安排配送车辆,甲方有权自行租赁其他车辆,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必须于每日下午16:00之前,于甲方指定地点签收出车通知单。
3、乙方为甲方运输配送货物,不仅要按甲方要求运输配送到各县(区)所在城区的指定客户,还要按甲方要求把货物运输配送至指定县(区)指定乡镇的客户。乙方在运输配送至相关乡镇客户时严禁向客户另外收费(甲方与乙方共同商定的运费标准已包含了配送至乡镇客户的运费)。
4、乙方在为甲方承载货物时,必须将“货运单”随车一并发走,便于甲方指定的接货人核对所接收的货品状况,以避免因此造成漏收、错收货品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5、乙方应对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采取防护措施,确保货物不损坏、不丢失、无污迹、不淋湿,保质保量地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6、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其它地点,应无偿将货物运至甲方规定的接货点或收货人。如果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果由于错运错卸货而产生丢失、损坏现象的,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如果由于乙方管理不力或未验明取货方身份被人冒领,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乙方对外包装完整而内装货物短少不承担责任,若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致使货物丢失、内少,乙方须承担全部损失。
8、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因淋湿致使包装破损而货物未损坏的,须承担包装及加工的全部费用。逾期未按时到达致使客户拒收货物的,甲方不承担此次配送的任何费用(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并由乙方负责自行将货物卸载至甲方指定仓库。若损坏、丢失、被人冒领的,由乙方按零售价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9、乙方负责收取所配送货物货款,必须在货物卸载之前按货物单据把货款足额收取到位后方可卸载。若客户不能付现,须立即请示甲方并按甲方意见办理。(如未能收到货款,必须带货返回,否则由乙方按实价将货款赔偿给甲方)
10、乙方必须配合和遵照甲方的配载计划装载货物,会同甲方做好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的点验工作,并敦促甲方做好不同客户的分类贴标工作。
11、乙方必须使用合法车辆进行运输,并对该运输车辆进行投保,在配送运输过程中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凡因无证运输、无保险运输、行车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以及一切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2、乙方在收取货款或卸载货物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货物配送操作规范。凡有客户投诉乙方现象,由甲方视具体情节对乙方作出裁定处罚。
四、管理与运作规定
1、装车完毕后,甲方开具“销售日报表”和“货运单”,由甲、乙双方签字认可,一份交甲方财务存档,一份留乙方作为结算运费依据。
2、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须按每车 万元(大写 )人民币标准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到期后,甲方将保证金全部退还给乙方。
3、乙方应于当天下午18:00以前将货款交予财务部指定人员,特殊情况可在经由甲方同意后将货款交予甲方指定人员。乙方未于当日将所收取货款全部足额交给甲方指定财务人员,甲方按每天 %的标准向乙方收取滞纳金。若乙方有恶意截留货款现象,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乙方保证金,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甲、乙双方属于经营合作关系,是各自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对对方运营管理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4、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名、盖章后正式生效。
6、本协议附件:甲方证照复印件,乙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汽车座椅零配件仓储配送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并共同信守。
一、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
1、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料的仓储配送服务。
2、仓储物料内容
物料名称:面料
二、甲方职责
1、甲方有权对乙方物料库存随时盘查,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保证产品的安全。
2、甲方负责将物料运输至乙方的仓储配送中心仓库,并承担物料至乙方的仓储配送中心仓库卸货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甲方向乙方明示物料搬运、仓储、配送过程中应注意事项,并要求乙方人员按此执行,有特别需注意的事项应向乙方说明。
4、甲方对乙方验收后提出的异议或经送检、经甲方客户验收不合格退回的物料,及时予以回复,并及时补送合格物料,自行负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5、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仓储配送服务费。
6、如甲方增加新零件品种需乙方配送,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商定新品种结算单价、作为本合同附加协议。
三、乙方职责
1、保证甲方仓储物料的安全完好,采取防水、防潮、防腐及防火等措施与正确的物料保管技术,为甲方寄存的物料提供适合的仓储的良好环境,并按先进先出原则配送物料。
2、甲方的物料运输到仓储中心仓库后,乙方负责及时组织人员卸货,按仓库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正确搬运、仓储。
3、乙方按甲方到货时同行的《发运清单》核对物料的品种、数量和在可视前提下的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并把点收结果填写在《发运清单》上。同时符合的物料,进入仓库定置管理。
4、乙方应主动、密切联系甲方客户,根据甲方客户配送要求及送货计划要求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按时按要求配送物料。
5、乙方应在库存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甲方提供物料的库存信息。
相符,手续齐全,根据甲方客户及甲方要求提供准确的业务报表。月底将本月整月的收货、送货统计账(账表需签章)等与甲方客户核对确认,并将确认后的业务报表传递给甲方,甲方可随时对物料的库存数进行盘查。
7、每月报表数将以甲方客户需求计划或甲方客户物管通知指令为依据开出的乙方送货清单作为凭证反馈甲方。并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将当月出入库清单快递给甲方。
8、零公里退换物料(因质量等问题被甲方客户生产线退回的物料),乙方免费为甲方回收至乙方仓库并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有义务按甲方需求将所退换物料及时退回甲方,因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9、乙方不得将甲方货物作其它使用,不明原因的损坏、短缺、丢失货物,乙方将给甲方货物价值(给甲方客户不含税配套价格)等价赔偿(或双方协商赔偿)。
四、结算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固定运输费和变动运输费。
1)固定运输费用按照/月收取,即甲方租用面积(含存储面积和公摊面积)为93.14平方米;若因生产计划调整,造成甲方仓储货物占用面积超过租用面积10%(即9平方米以上),则按实际占用面积计收场租费(按照23元/月/平方米收取);如实际使用面积连续三个月超过租用面积10%(即9平方米以上),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修订租用面积。
2)变动运输费用按发票的数量为准。
2、甲方应按乙方每月开具的运输发票的金额支付。每月25日为结算日,甲方在结算日后75日内凭乙方开具的发票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不按甲方的合理要求进行搬运、保管、配送,或因乙方在搬运、保管、配送过程中的过错,致使甲方的物料遭到破坏、丢失,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2、乙方按甲方客户的要求为甲方的经检验合格的物料进行分拣拆包装过程中造成的物料损坏,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3、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给甲方客户供应物料造成不及时时,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4、因乙方未能主动及时与甲方客户沟通,对送货计划理解有误,或未能及时掌握送货计划,致使甲方向甲方客户物料供应不及时,所产生的损失或处罚由乙方自行负担。因甲方物料本身质量问题,或对乙方验收不合格的异议、退换物料的通知怠于答复、更正、补送所产生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负担。
5、因物料库存不足且甲方物料亦未能及时送达乙方仓库,造成乙方无法准时配送至甲方客户而影响甲方客户生产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6、如甲方收到乙方开据的发票,依据规定未按时付款时,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还未给出明确付款日期时,乙方有权停止物流配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未与甲方协商擅自停止物流配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擅自终止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违约方须按上一年结算费用总数的20%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六、不可抗力
本合同可在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火灾、洪水、风暴,或公共道路的关闭、政府干涉、政府控制、或任何类似大型受影响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的事件上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义务的期间暂时中止。本合同因上述原因暂时终止时,延迟履行或未履行本合同的一方无需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
七、期间和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乙方及甲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期限从_20x_年_1_月_1_日起至_20x_年_12_月_31_日止有效。
2、鉴于甲乙双方长期稳定地合作,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合同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本合同的要求,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直至双方重新签订合同或本合同作废为止。甲方如不续签协议,需在期满前,提清库存在乙方仓储内的一切物货,并付清余款。乙方如不续签协议,在期满前三个月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时间另找第三方。在未征得双方同意并出具书面正式通知前,双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
八、保密
未经一方明确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纰漏本合同的条款;乙方除正常配送外,严禁把甲方物料交第三方进行技术测绘及实验;乙方应为乙主的配送客户、配送计划、配送份额等商业信息保密,除非(a)法律或法规要求;(b)向甲方为审计目的指派的授权审计方披露;或(c)向甲方的关联企业或潜在的关联企业披露。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乙方双方协商一致,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解决,协商未果,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
1、乙方为甲方提供厨房所需的各种农产品配送(即水果、酸奶、副食等)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按照配送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可对乙方的配送要求、服务水平及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不良之处。
3、甲方所需商品必须在当日上午9点前通过电话的方式下订单给乙方给乙方提供数量编制和配送时间。
3、乙方提供的农副产品经双方协议在每30天为一个周期结算,甲方提出每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确保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2、乙方员工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私自携带甲方物品离开。
3、乙方所有商品价格需每周天报价一次,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供应。
4、乙方的商品必须按甲方所规定的配送时间到货或提前半小时到货,到货后有需时应协助甲方的工作人员过称进仓。
3、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甲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一次性结清乙方的所有款项。
1、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中毒的,经相关部门鉴定封样后,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方未按时结清乙方账款的,应承担违约金(比照银行逾期付款处理)。
3、如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乙方仍不能达到其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都应提前两周(既:15天)通知对方并协商,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期间内,如有争执或单方未能接受本合同,应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不能一致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通过后并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补充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日期:
代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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