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建领导机构。建议成立渝北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编委办、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计生委、区农商行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日常工作。
2、建设经办机构。建议在旗社保局设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编制10-15人。结合目前大部制改革,旗社保局根据岗位设置、人员任职条件,可在被撤销的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选调5-7人,并及时到位抓紧做好启动准备工作。剩余编制,可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高素质工作人员。镇街社保所是具体经办居民养老保险的工作平台,鉴于设立社保所定编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尚未启动,建议从现实工作需要的实际出发,适当增加人员编制。街道社区居委会增配1名社保员。村委会也可配备专兼职社会保障协理员,或者通过提高工作经费标准,采取拿钱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村委会有人办事的问题。
3、加强网络建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移动公司衔接,全面了解渝北各镇街“金保工程”实施情况,确保在正式启动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前,实现信息网络城乡全覆盖。
4、搭建金融平台。区社保局就此项工作尽快与区农村商业银行对接。建议区农商行抓紧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户银行的具体准备工作,搭建起养老保险费用收缴和养老金兑现的高效、便民平台。
(四)落实经费,紧密配合1、纳入预算,足额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区级政策性补助经费、区和镇街工作经费及设施设备经费,要全额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按照一些试点区县拿钱买服务的思路,村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建议区财政根据各村居参保人数,按每人10元左右的标准核拨,各镇街可根据自身实际作出补充安排。
2、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将市政府下达给渝北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指标,通过目标责任书分解到各镇街。要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尤其是以下单位的分工。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整个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种表册卡片及宣传资料的印发,对镇街经办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基金管理、养老待遇发放等工作;区编委办负责区级经办机构设置,区、镇街、村居经办机构人员编制的核定等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参保人员户籍认定、身份证补发等工作;区财政负责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筹措、划转和使用的监管等保障工作;区残联和区计生委分别做好《残疾人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的发放与认定工作;区农商行负责相应工作平台与软件建设,尤其要预备足够的开户本,搞好相关服务工作。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做好
信访稳定工作。区政府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要加强督查和考核。
3、打好总体仗突击战,确保任务全面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程序复杂,任务繁重,难度极大,必须在全区确立打总体仗、突击战的思路。试点工作启动之后,区级领导和区级部门要全力支持所联系镇街做好宣传发动、参保申报、险费缴纳等工作;新闻媒体要全力配合进行集中宣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动员可以参与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深入镇街、村居指导检查;镇街干部包片包村居必须到位。通过全方位的支持和参与,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通过短期集中性突击,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确保渝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顺利启动,并旗开得胜。
红卫社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以人为本,建立社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真正实现社区居民“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目标,我县从2024年起,全面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发[2024]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为了积极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我镇实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
(一)成立红卫社区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组。组 长:廖云霞 副 组 长:刘建华 协 理 员:周玉清
成员:凌海萍、黄桂香、黄平、林爱琴、吴杏婷
(二)宣传动员培训 会议动员。召开由社区居民、小组长、党员等动员大会,具体部署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2.组织培训。对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3.政策宣传。采取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栏、走家串户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理解政策,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辖区营造“人人主动参保,家家共享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参保人员登记
1.登记。将所有参保对象、享受待遇人员基本信息登记造册。2.人员初审。社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进行初步审核汇总上报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3、对参保人员建立人员数据库。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主任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第一责任人。按包组责任路段责任到人头,社区有一名专职新型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协管员;按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工作细则,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二)认真组织实施。确保16—59周岁的参保率达到90%,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保人员100%到位。
(三)严格督查考核。建立社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社区对包组责任路段的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社区干部给予适当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四)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建立社区周报制度,定期向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红卫社区居委会 2024年9月1日
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汇报
自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xx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结合实际,明确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稳步推进。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有14022人,已全部参保,60岁及以上老人养老金领取证全部发放到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有8172人,其中60岁及以上参保人员有2356人,60岁以下参保人员有5816人。截止到8月24日,街道城镇适龄参保人员信息录入总计2567人,参保登记人数3920人,参保率达到76.8%,超过市下达的任务目标,预计8月底将达到80%,9月底达到90%以上。
二、工作开展情况
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点:
一是精心组织实施。街道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指导各社区成立了工作小组,在每个社区配备了2名以上工作人员专项负责。为每个社区配备了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施,制定了科学合理、简单明了的办事流程,让群众一听就懂,一看就会。在醒目位置设立指示牌和办理流程图,方便群众咨询办理。
二是及早动员部署。街道于7月30日召开了启动会议,传达市有关会议和工作精神,部署街道工作任务。会上,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列出了工作进度表和配档表,统一了宣传口号。随后又分别召开了推进会议和培训会议,对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使每名工作人员做到业务熟练、讲解透彻;及时督导工作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
三是广泛宣传发动。采取悬挂标语横幅、发放宣传单、明白纸等形式,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增加群众知晓率。各社区、有关村都悬挂了5条以上永久条幅,街道发放宣传材料3万余份。借鉴新农保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采取个别座谈、现身说法、典型引导等多种形式,帮助群众释疑解惑,算账对比,消除部分群众疑虑,增强了群众认可度。
四是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平台建设。根据上级要求,进一步提高街道基层公共平台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和信息网络标准化水平。将街道劳动保障所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成立了领导小组,配备了5名工作人员,固定了工作场所和档案室,配备了信息发布屏幕、计算机、社保读卡器、传真机、打印机、指纹识别设备、档案柜、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等设施,触摸屏也即将到位。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各村居成立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分别固定了场所,配备了1-3名协办员。并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为每个村居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基本达到了机构、场地、人员、制度、资金、工作“六到位”的要求。提倡主动服务。本着方
便于民的原则,改变工作方式,对困难及弱势家庭,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免费复印证件、开展上门服务等,最大限度提高新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
三、下步打算
街道将全力抓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宣传发动、信息录入及资金的筹集监管,组织人员对采集到的信息,逐项进行审核并及时上报,确保9月初基础养老金发放到60岁及以上城镇居民手中,9月底前缴费证全部发放给参保人员,提前完成市下达的任务目标。
2024年8月25日
篇一:2024年阿格孜康博依社区养老保险工作计划 2024年阿格孜康博依社区城镇居民 养老保险工作计划
2024年,在镇政经济办的正确领导和社区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社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优秀的成绩。2024年,我们将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调整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圆满完成2024年全年工作任务。
一、提高工作标准,创建人民满意社区养老保险工作站。一是加强学习,不断增强本所人员的素质,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知识,准确理解和执行有关政策。二是树立好形象。增强工作责任心,实事求是,不谋私利,笑脸迎人,秉公办事,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二、努力扩大覆盖面,做好城镇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参保工作。以优质的服务,热忱的态度取得社区居民的支持和理解,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居民关心养老保险工作,使大家明白只有尽了缴费义务,才保障老有所靠,保证老年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我社区争取在5月底全面完成202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同时做好新参保人员的名册登记。做好60周岁居民享受养老金待遇发放的公示工作,对享受养老金发放人员定期进行核查,已经死亡或享受其他养老金待遇人员及时上报停止养老金发放。对新满60岁的居民要及时上报镇经济办和社保局进行发放养老金,充分保障居民享受养老金待遇发放的权利。
三、不断提高素质,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一是撰写信息,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工作动态;二是组织一些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大力做好居民的宣传工作,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宗旨和政策家喻户晓,争取最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做到在去年的基础上扩面参保20%。
我们相信,在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在社保局的指导下,在居民密切配合下,2024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一定能顺利进行。我们的工作站人员也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积极探索,开创我社区养老保险事业的新局面。
阿格孜康博依社区
2024年1月篇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
骔岭镇202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作好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工作,为按要求完成县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意见》、《毕节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纳雍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如下: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一)202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运行情况 截止目前,16至59岁人员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000人,累计征收养老保险费10万元; 60岁以上待遇审批人员2540人,持有一、二级残疾证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无需缴费60人。为60岁以上待遇审批人员发放卡共计2500人。
(二)202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全镇总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4719人,累计征收养老保险费20万元,参保率达30%。
二、主要工作思路
(一)抓宣传引导,调动群众参保热情。
一是深入开展面上宣传。我们准备针对群众关心的缴费年限、领取金额、继承等问题,通过张贴横幅,办板报宣传提纲等形式进行宣传,其中悬挂横幅20余份,发放宣传提纲500余份,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二是着力强化点上宣传。我们实行示范带动,鼓励农村村组干部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积极参保,以身边的人带动身边的人,以身边的事引导身边人。抓住血缘关系这个家庭关键点、家庭“掌柜”这个出钱关键人、家庭“明白人”这个关键突破口,把政策讲明、道理讲透、好处讲清。根据不同年龄阶段人员不同缴费档次,我们帮群众算账对比,讲清实惠利益,鼓励群众积极参保。
(二)抓规范管理,确保工作有序运行
一是规范基金管理。在收缴养老保险费过程中,以村组为单位统一收缴,筹集参保费统一汇入农行,再由经办人定时打入筹资专用账户,确保基金安全。
二是规范信息系统管理。对于参加农保人员的具体信息,由专职电脑操作人员进行录入,确保信息详细准确。
三是规范档案管理。我们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以村为单位进行存档,做到一村一盒,确保不漏一人。并对每份档案进行编号,方便查询。
三、具体措施
1、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在抓好常规宣传的基础上,我们采取印制卡片,享受到待遇的老年人宣传。
2、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利用现有台帐进行费用收缴工作,避免城乡居民户口性质统计混淆,影响缴费进度。
3、进一步加强计算机的运用及管理,及时修改、完善基本信息库,确保登录人员信息准确无误。
尽管我们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但我们坚信,有镇政府的重视支持,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心指导,只要我们团结协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维护稳定为主题,以确保发放为主线,我镇养老保险事业就一定会创造出更美好的明天。篇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小结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朔州市朔城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就现间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计划
为了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我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从2024年7月起,按照《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城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朔区政发[2024]78号)文件精神,发放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老年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根据2024年10月20日的《关于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的要求作出至工作以来的工作总结及今后的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今年市委市政府给我们制定的任务为:参保总人数28122人,征缴保费281万元,自2024年7月启动至今,全区已参保6368人,占年任务的22.6%。其中60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为4227人。60周岁以上申领的人员为2141人。征缴保费86万元,占任务的30.6%。今年我区给我乡镇办事处定制的任务为:北旺庄办事处应参保5971人,应收保费597100元,实际完成1736人,征缴保费26万元;北城办事处应参保17775人,应收保费1777500元,实际完成2024人,征缴保费24万元;南城办事处应参保12284人,应收保费1228400元,实际完成2130人,征缴保费23万元;神电办事处应参保3361人,应收保费336100元,实际完成323人,征缴保费12万元;神头镇应参保389人,应收保费38900元,实际完成59人,征缴保费1万元;利民镇应参保55人,应收保费5500元,实际完成0人,征缴保费0元;小平易乡应参保206人,应收保费20600元,实际完成33人,征缴保费1000元;下团堡应参保391人,应收保费39100元,实际完成3人,征缴保费100元;南榆林乡应参保82人,应收保费8200元,实际参保0人,征缴保费0元;窑子头乡应参保117人,应收保费11700元,实际完成1人,征缴保费0元;张蔡庄乡应参保40人,应收保费4000元,实际完成0人,征缴保费0元;滋润乡应参保134人,应收保费13400元,实际完成0人,征缴保费0元;沙塄河乡应参保72人,应收保费7200元,实际完成4人,征缴保费0元;贾庄乡应参保127人,应收保费12700元,实际完成1人,征缴保费0元;福善庄乡应参保95人,应收保费9500元,实际完成3人,征缴保费100元。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精心组织下,通过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的努力,取得了间断性的胜利,但离市委、市政府给我们下达的任务还相去甚远。总结2024年7月以来的工作情况,发现参保率较低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多数乡镇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都不够,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重大惠民工程的认识还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畏难思想严重、经办人员落实不到位、措施一般化、工作推进迟缓,严重影响了全县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二是乡镇虽然成立了相应的经办机构,现有人员均属临时抽调,且兼职较多,抽调人员职责分工不明,工作安排缺乏制度化、规范化,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试点工作的高效运行。
三是由于我区旧城改造比较严重,居民居住地分散,无法宣传通知到位。
四是部分人认为自己现在离六十岁还有很远,不着急办理,到以后再去办理。
五是部分人认为这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标准太低,觉得可以办理也可以不办理,先看看再说。
三、工作计划:
(一)针对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我们的工作重点就是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创新宣传手段,运用新颖、感召力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将宣传触角延伸到全社会各个居委,让群众及时了解社会保险政策,及时为参保人员答疑解惑,让社会保险意识深入人心,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全面发展。
(二)要严格落实责任。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不单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事情,各机关单位按照分工、对照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办事处、各居委严格搞好参保人员的资格审核认定,组织本辖区的居民积极参保。特别是60周岁以上及低保人员、残疾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三)要有可操作的具体办法。
第一,要确定一个明确的工作目标。第一个目标是:12月前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年低保人员、重残人员必须100%参保登记;第二个目标是:12月底前实际参保人员占比例不少于80%;第三各目标是:应参保对象的保费全部足额征缴到位。第二,要研究一个可操作的工作方案,今天会议只是一个总体部署,究竟怎么搞,各有关单位要有一个具体的工作方案。第三,要制定一个有事业心的责任制度。工作方案制定以后,哪一件事由谁去抓,怎样完成,完不成怎么办,要有一个责任制度。
(四)加强经办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通过实际总结,认真讨论,加强经办机构的政策协调和组织领导,由成立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区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职责分工不明等问题,拟定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办事流程、人员分工等,统一管理,综合协调。
(五)继续做好追溯补缴工作,提高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7月1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新规将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架起桥梁,让参保人能够便捷流动。为使这一惠民政策顺利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时发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和《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
今后,参保人在不同养老制度间如何转移衔接?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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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满15年,居保转职保
《暂行办法》重点解决跨制度转移接续问题,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具体到参保人,可能在同一时点或不同时段,既有地区间的流动,又有制度间的跨越,所以此次衔接政策的实施难度比单一制度内转接要大很多。
社保中心负责人表示,对有转接需求的参保人来说,最重要是了解衔接时点、衔接条件和权益计算的原则。
衔接时点是什么?根据规定,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
理衔接手续,在此之前的参保缴费期不需要进行衔接。
衔接条件有哪些?《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
权益累计怎么算?依据《暂行办法》,参保人员无论如何流动,无论往哪个制度转移,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都将转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移金额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致,并入转入制度的个人账户,累计权益。
据了解,到去年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达到8.2亿人,其中城镇职工3.22亿人,城乡居民4.98亿人。社保中心负责人推算,假定办理制度衔接人数占当年办理退休人数的5%,则涉及到转移接续的参保人每年至少34.7万人。
“三个15天”防止推诿拖沓
当参保者需要在不同制度间转移养老保险,提交申请之后,社保经办机构将为参保人员提供受理申请、发送联系函、参保缴费信
息传递和资金划转等服务。
《经办规程》规定了“三个15天”的办理时限,以避免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推诿拖沓。一是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要作出书面说明。二是转出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对有关信息的核对,并办结包括信息、基金等相关转出手续。三是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传来的信息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包括信息核对、清退重复缴费、合并记录个人账户等手续,并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
重复缴费要清退,重复领取待遇要归还
由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可能存在同时在两个制度参保的情况。
《暂行办法》规定,对重复参保缴费要予以清退,对重复领取待遇要进行清理,最终只保留一种待遇。
重复缴费怎么清退?据解释,考虑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较高,为更好保护参保人员的权益,《暂行办法》规定,对重复参保缴费时段,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清退城乡居保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的缴费。因为重复缴费信息只有在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才能发现,所以要先转后清,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清退;无论在哪个制度领取待遇,只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本金,政府补贴、利息部分与个人账户金额合并计算。
重复领取待遇怎样追回?根据规定,参保人员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负责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核定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金额,通知参保人员退还。参保人员退还后,再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扣除政府补贴)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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