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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乡镇执政能力强化六个“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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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提高乡镇执政能力强化六个“第一”

中共XX县委宣传部

无税时代的到来,意味着农民与国家的分配关系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也预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正面临着一场历史性的巨大变革。毋庸置疑,新形势下农村工作难搞、农民实事难办、农民群众难管、农村干部难当的“四难”矛盾凸现了出来,乡镇政府工作陷入了徘徊的困境,农村干部的热情遭遇了冷却。如何走出困境、激活乡镇政府工作、开创新形势下农村工作新局面?我们认为,必须强化六个“第一”,提高乡镇执政能力,从而建立精干高效且能适应客观规律的新型乡镇政权机构。

一、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乡镇作为“三农”工作的主战场,加快发展是最紧迫的任务。乡镇最应该体现出来的执政能力,就是加快发展。一是秉承“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执政理念,树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思想,以“三个有利于”和“发展才是硬道理”为标准衡量乡镇的一切工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切实增强乡镇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是乡镇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要常思发展之策,常谋发展之计,常建利民之言,营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苦干实干带群众致富”的良好氛围。三是要把农民的思想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上来,把农民的力量凝聚到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农村市场、稳定农村社会、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的各项任务上来。四是乡镇领导既要在届期内出成绩、出政绩,又不能留“尾巴”、留“后遗症”。

二、把转变职能作为“第一目的”,提高社会综合服务的能力。

乡镇政府是基层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组织实施者,是技术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是社会秩序、社会公正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者,是公共产品的提供和维护者。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上作出的重要决定,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后,乡镇政府将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但同时也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一是乡镇应该抓住免除千年“皇粮国税”的时机,彻底地变管理为服务,把职能的重心从经济建设转变到公共服务上来,自觉顺应乡村社会和乡镇体制由“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的大势,多想如何为民,少想如何升官,通过发展农村社会,缓解农村官民矛盾,消除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使农村的党群、干群关系有一个质的进展。二是乡镇党委、政府指导农村工作要具体。不能光出文件、出政策、出命令,不能大而化之,不能满足于一般号召。要按大市场、小政府的方向,强化服务经济能力,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技术、资金、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把企业和农业产业看成经济发展的主体,创新服务方式,为企业和农业产业发展营造广阔的空间和良好的环境。例如农村产业结构究竟怎么调,怎样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策,怎样走向市场。又如办企业要办什么、怎么办、群众意见大的问题怎样一个一个解决。再如后进村怎样变先进,等等。都要面对面地指导,扎扎实实地具体帮助。总之,要不说空话,多办实事。

三、把稳定作为“第一前提”,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和分配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人民内部矛盾的利益性、复杂性、对抗性不断增强,使农村不稳定的因素日益增多。做好新形势下的稳定工作,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善于协调各种不同的利益关系,克服各种困难,应对各种风险。二是健全维护稳定的工作机制,着力巩固乡(镇)、片、村组调解组织,做到机构、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完善乡(镇)、片、村(居)、村民代表四级矛盾纠纷调解网络。三是改进维护稳定的工作方式。按照预警在先、控制在先、转化在先、调解在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和“行业管理”,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引导教育群众。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设项目出台前后,往往是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期,要提前制订工作预案,按照宜解不宜结、宜疏不宜聚、宜缓不宜激的原则,主动靠前工作,做到能解决的当场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千方百计做好说服劝解工作。五是开展“经济发展先进村、社会稳定放心村”的“双村”创建活动。

四、把法治作为“第一责任”,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

要保证党的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农村基层干部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形势,不断强化政策观念和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一是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要认真落实好中央、省、市、县关于“三农”问题的政策,认真落实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定,只有全面理解和掌握党在农村的有关政策,穷其理、熟于心,执行起来不打折扣,不出偏差、不走样,农民就安心、农村就稳定。二是要牢固树立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必须接受人民监督与法律制约的观念,要做学法、执法的模范,维~律的尊严,使全社会养成法治之风。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这与执行党章,发挥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一致的。三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选举,处理农村中的各项工作都要依法办事,不能随心所欲,以言代法,以情代法。坚持财务公开、村务公开。四要以各种形式组织群众学法,自觉守法。村级组织一定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不仅要“为民作主”,而且要“让民作主”。要从“少数人说了算”转变为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决策。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民主,以民主促稳定,以稳定促发展。

五、把队伍建设作为“第一保障”,提高执政为民的能力。

我省将着力推进以适度撤并乡镇、精简人员为内容的乡镇“瘦身”改革,要求今后5年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只能减少,不能增加。在这一政策背景下,一是要围绕“六个好”、“五个好”的目标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在干部选用上放宽视野,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把那些真正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人放到主要岗位上,予以重任。以用好一个班长,带好一支队伍,造福一方群众,激励一大批干部。二是把对干部的要求和关心爱护有机结合起来,凝聚人心,增加活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让制度切实发挥威力,做到鼓励干事的,规诫混事的,处罚乱事的。三是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从关心和解决群众最现实、最眼前的地方做起,下大力解决好农民上学难、看病难、行路难和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拆迁改造、农民利益受损的问题。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根本衡量尺度。四是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党的先进性要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体现,要扎实深入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其实,在很大程度上,人民群众就是通过乡镇干部的形象来认识我们的党,通过乡镇政权的执政能力来判断我们事业的兴衰成败。

六、把化债作为“第一关键”,提高基层政权良好运转的能力。

乡村债务问题产生和恶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源于体制性的严重缺陷,如今已成为乡村干部“心头大患”。化解债务要确保农村稳定、不增加农民负担、不操之过急这三个原则。一是把化债与发展经济相结合。发展集体经济要有新思路,重点是搞好荒山荒滩开发,盘活闲置资产,进行资产经营,通过增加集体收入来偿还一部分债务。二是把化债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要选配好乡镇、村级班子,保持乡镇、村干部相对稳定,使他们关心债务,想方设法偿还债务。三是把化债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相结合。要普遍推行民主管理,实行财务、债务公开,让农民了解债务,支持化债工作,积极偿还历年欠款。四是把化债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相结合。广泛动员基层干部和群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积极参与村级化债。

乡镇是政权的基础、改革的前沿、发展的重点、稳定的关键。乡镇干部作为稳固农村政权的骨干,直接担负着团结群众、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发展农村、建设农村、稳定农村的重任。乡镇政权和乡镇干部的战斗力、凝聚力如何,直接影响到民心的向背、事业的兴衰。各级领导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着眼于我国长远发展,抓好基层,打好基础,充分认识做好乡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二篇:提高乡镇执政能力 强化六个“第一”

中共XX县委宣传部

无税时代的到来,意味着农民与国家的分配关系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也预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正面临着一场历史性的巨大变革,提高乡镇执政能力 强化六个“第一”。毋庸置疑,新形势下农村工作难搞、农民实事难办、农民群众难管、农村干部难当的“四难”矛盾凸现了出来,乡镇政府工作陷入了徘徊的困境,农村干部的热情遭遇了冷却。如何走出困境、激活乡镇政府工作、开创新形势下农村工作新局面?我们认为,必须强化六个“第一”,提高乡镇执政能力,从而建立精干高效且能适应客观规律的新型乡镇政权机构。

一、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乡镇作为“三农”工作的主战场,加快发展是最紧迫的任务。乡镇最应该体现出来的执政能力,就是加快发展。一是秉承“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执政理念,树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思想,以“三个有利于”和“发展才是硬道理”为标准衡量乡镇的一切工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切实增强乡镇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是乡镇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要常思发展之策,常谋发展之计,常建利民之言,营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苦干实干带群众致富”的良好氛围。三是要把农民的思想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上来,把农民的力量凝聚到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农村市场、稳定农村社会、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的各项任务上来。四是乡镇领导既要在届期内出成绩、出政绩,又不能留“尾巴”、留“后遗症”。

二、把转变职能作为“第一目的”,提高社会综合服务的能力。

乡镇政府是基层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组织实施者,是技术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是社会秩序、社会公正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者,是公共产品的提供和维护者。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上作出的重要决定,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后,乡镇政府将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但同时也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一是乡镇应该抓住免除千年“皇粮国税”的时机,彻底地变管理为服务,把职能的重心从经济建设转变到公共服务上来,自觉顺应乡村社会和乡镇体制由“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的大势,多想如何为民,少想如何升官,通过发展农村社会,缓解农村官民矛盾,消除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使农村的党群、干群关系有一个质的进展。二是乡镇党委、政府指导农村工作要具体。不能光出文件、出政策、出命令,不能大而化之,不能满足于一般号召。要按大市场、小政府的方向,强化服务经济能力,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技术、资金、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把企业和农业产业看成经济发展的主体,创新服务方式,为企业和农业产业发展营造广阔的空间和良好的环境。例如农村产业结构究竟怎么调,怎样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策,怎样走向市场。又如办企业要办什么、怎么办、群众意见大的问题怎样一个一个解决。再如后进村怎样变先进,等等。都要面对面地指导,扎扎实实地具体帮助。总之,要不说空话,多办实事。

三、把稳定作为“第一前提”,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和分配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人民内部矛盾的利益性、复杂性、对抗性不断增强,使农村不稳定的因素日益增多。做好新形势下的稳定工作,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善于协调各种不同的利益关系,克服各种困难,应对各种风险。二是健全维护稳定的工作机制,着力巩固乡(镇)、片、村组调解组织,做到机构、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完善乡(镇)、片、村(居)、村民代表四级矛盾纠纷调解网络,调查报告《提高乡镇执政能力 强化六个“第一”》。三是改进维护稳定的工作方式。按照预警在先、控制在先、转化在先、调解在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和“行业管理”,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引导教育群众。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设项目出台前后,往往是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期,要提前制订工作预案,按照宜解不宜结、宜疏不宜聚、宜缓不宜激的原则,主动靠前工作,做到能解决的当场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千方百计做好说服劝解工作。五是开展“经济发展先进村、社会稳定放心村”的“双村”创建活动。

四、把法治作为“第一责任”,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

要保证党的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农村基层干部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形势,不断强化政策观念和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一是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要认真落实好中央、省、市、县关于“三农”问题的政策,认真落实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定,只有全面理解和掌握党在农村的有关政策,穷其理、熟于心,执行起来不打折扣,不出偏差、不走样,农民就安心、农村就稳定。二是要牢固树立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必须接受人民监督与法律制约的观念,要做学法、执法的模范,维护法律的尊严,使全社会养成法治之风。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这与执行党章,发挥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一致的。三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选举,处理农村中的各项工作都要依法办事,不能随心所欲,以言代法,以情代法。坚持财务公开、村务公开。四要以各种形式组织群众学法,自觉守法。村级组织一定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不仅要“为民作主”,而且要“让民作主”。要从“少数人说了算”转变为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决策。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民主,以民主促稳定,以稳定促发展。

五、把队伍建设作为“第一保障”,提高执政为民的能力。

我省将着力推进以适度撤并乡镇、精简人员为内容的乡镇“瘦身”改革,要求今后5年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只能减少,不能增加。在这一政策背景下,一是要围绕“六个好”、“五个好”的目标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在干部选用上放宽视野,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把那些真正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人放到主要岗位上,予以重任。以用好一个班长,带好一支队伍,造福一方群众,激励一大批干部。二是把对干部的要求和关心爱护有机结合起来,凝聚人心,增加活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让制度切实发挥威力,做到鼓励干事的,规诫混事的,处罚乱事的。三是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从关心和解决群众最现实、最眼前的地方做起,下大力解决好农民上学难、看病难、行路难和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拆迁改造、农民利益受损的问题。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根本衡量尺度。四是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党的先进性要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体现,要扎实深入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其实,在很大程度上,人民群众就是通过乡镇干部的形象来认识我们的党,通过乡镇政权的执政能力来判断我们事业的兴衰成败。

六、把化债作为“第一关键”,提高基层政权良好运转的能力。

乡村债务问题产生和恶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源于体制性的严重缺陷,如今已成为乡村干部“心头大患”。化解债务要确保农村稳定、不增加农民负担、不操之过急这三个原则。一是把化债与发展经济相结合。发展集体经济要有新思路,重点是搞好荒山荒滩开发,盘活闲置资产,进行资产经营,通过增加集体收入来偿还一部分债务。二是把化债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要选配好乡镇、村级班子,保持乡镇、村干部相对稳定,使他们关心债务,想方设法偿还债务。三是把化债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相结合。要普遍推行民主管理,实行财务、债务公开,让农民了解债务,支持化债工作,积极偿还历年欠款。四是把化债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相结合。广泛动员基层干部和群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积极参与村级化债。

乡镇是政权的基础、改革的前沿、发展的重点、稳定的关键。乡镇干部作为稳固农村政权的骨干,直接担负着团结群众、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发展农村、建设农村、稳定农村的重任。乡镇政权和乡镇干部的战斗力、凝聚力如何,直接影响到民心的向背、事业的兴衰。各级领导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着眼于我国长远发展,抓好基层,打好基础,充分认识做好乡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三篇:提高乡镇执政能力强化六个“第一”

提高乡镇执政能力强化六个“第一”

无税时代的到来,意味着农民与国家的分配关系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也预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正面临着一场历史性的巨大变革。毋庸置疑,新形势下农村工作难搞、农民实事难办、农民群众难管、农村干部难当的“四难”矛盾凸现了出来,乡镇政府工作陷入了徘徊的困境,农村干部的热情遭遇了冷却。如何走出困境、激活乡镇政

府工作、开创新形势下农村工作新局面?我们认为,必须强化六个“第一”,提高乡镇执政能力,从而建立精干高效且能适应客观规律的新型乡镇政权机构。

一、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乡镇作为“三农”工作的主战场,加快发展是最紧迫的任务。乡镇最应该体现出来的执政能力,就是加快发展。一是秉承“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执政理念,树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思想,以“三个有利于”和“发展才是硬道理”为标准衡量乡镇的一切工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切实增强乡镇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是乡镇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要常思发展之策,常谋发展之计,常建利民之言,营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苦干实干带群众致富”的良好氛围。三是要把农民的思想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上来,把农民的力量凝聚到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农村市场、稳定农村社会、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的各项任务上来。四是乡镇领导既要在届期内出成绩、出政绩,又不能留“尾巴”、留“后遗症”。

二、把转变职能作为“第一目的”,提高社会综合服务的能力。

乡镇政府是基层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组织实施者,是技术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是社会秩序、社会公正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者,是公共产品的提供和维护者。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上作出的重要决定,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后,乡镇政府将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但同时也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一是乡镇应该抓住免除千年“皇粮国税”的时机,彻底地变管理为服务,把职能的重心从经济建设转变到公共服务上来,自觉顺应乡村社会和乡镇体制由“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的大势,多想如何为民,少想如何升官,通过发展农村社会,缓解农村官民矛盾,消除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使农村的党群、干群关系有一个质的进展。二是乡镇党委、政府指导农村工作要具体。不能光出文件、出政策、出命令,不能大而化之,不能满足于一般号召。要按大市场、小政府的方向,强化服务经济能力,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技术、资金、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把企业和农业产业看成经济发展的主体,创新服务方式,为企业和农业产业发展营造广阔的空间和良好的环境。例如农村产业结构究竟怎么调,怎样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策,怎样走向市场。又如办企业要办什么、怎么办、群众意见大的问题怎样一个一个解决。再如后进村怎样变先进,等等。都要面对面地指导,扎扎实实地具体帮助。总之,要不说空话,多办实事。

三、把稳定作为“第一前提”,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和分配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人民内部矛盾的利益性、复杂性、对抗性不断增强,使农村不稳定的因素日益增多。做好新形势下的稳定工作,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善于协调各种不同的利益关系,克服各种困难,应对各种风险。二是健全维护稳定的工作机制,着力巩固乡(镇)、片、村组调解组织,做到机构、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完善乡(镇)、片、村(居)、村民代表四级矛盾纠纷调解网络。三是改进维护稳定的工作方式。按照预警在先、控制在先、转化在先、调解在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和“行业管理”,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引导教育群众。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设项目出台前后,往往是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期,要提前制订工作预案,按照宜解不宜结、宜疏不宜聚、宜缓不宜激的原则,主动靠前工作,做到能解决的当场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千方百计做好说服劝解工作。五是开展“经济发展先进村、社会稳定放心村”的“双村”创建活动。

四、把法治作为“第一责任”,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

要保证党的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农村基层干部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形势,不断强化政策观念和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一是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要认真落实好中央、省、市、县关于“三农”问题的政策,认真落实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定,只有全面理解和掌握党在农村的有关政策,穷其理、熟于心,执行起来不打折扣,不出偏差、不走样,农民就安心、农村就稳定。二是要牢固树立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必须接受人民监督与法律制约的观念,要做学法、执法的模范,维护法律的尊严,使全社会养成法治之风。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这与执行党章,发挥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一致的。三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选举,处理农村中的各项工作都要依法办事,不能随心所欲,以言代法,以情代法。坚持财务公开、村务公开。四要以各种形式组织群众学法,自觉守法。村级组织一定要相信群

众、依靠群众,不仅要“为民作主”,而且要“让民作主”。要从“少数人说了算”转变为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决策。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民主,以民主促稳定,以稳定促发展。

五、把队伍建设作为“第一保障”,提高执政为民的能力。

我省将着力推进以适度撤并乡镇、精简人员为内容的乡镇“瘦身”改革,要求今后5年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只能减少,不能增加。在这一政策背景下,一是要围绕“六个好”、“五个好”的目标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在干部选用上放宽视野,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把那些真正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人放到主要岗位上,予以重任。以用好一个班长,带好一支队伍,造福一方群众,激励一大批干部。二是把对干部的要求和关心爱护有机结合起来,凝聚人心,增加活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让制度切实发挥威力,做到鼓励干事的,规诫混事的,处罚乱事的。三是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从关心和解决群众最现实、最眼前的地方做起,下大力解决好农民上学难、看病难、行路难和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拆迁改造、农民利益受损的问题。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根本衡量尺度。四是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党的先进性要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体现,要扎实深入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其实,在很大程度上,人民群众就是通过乡镇干部的形象来认识我们的党,通过乡镇政权的执政能力来判断我们事业的兴衰成败。好范文版权所有

六、把化债作为“第一关键”,提高基层政权良好运转的能力。

乡村债务问题产生和恶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源于体制性的严重缺陷,如今已成为乡村干部“心头大患”。化解债务要确保农村稳定、不增加农民负担、不操之过急这三个原则。一是把化债与发展经济相结合。发展集体经济要有新思路,重点是搞好荒山荒滩开发,盘活闲置资产,进行资产经营,通过增加集体收入来偿还一部分债务。二是把化债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要选配好乡镇、村级班子,保持乡镇、村干部相对稳定,使他们关心债务,想方设法偿还债务。三是把化债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相结合。要普遍推行民主管理,实行财务、债务公开,让农民了解债务,支持化债工作,积极偿还历年欠款。四是把化债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相结合。广泛动员基层干部和群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积极参与村级化债。

乡镇是政权的基础、改革的前沿、发展的重点、稳定的关键。乡镇干部作为稳固农村政权的骨干,直接担负着团结群众、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发展农村、建设农村、稳定农村的重任。乡镇政权和乡镇干部的战斗力、凝聚力如何,直接影响到民心的向背、事业的兴衰。各级领导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着眼于我国长远发展,抓好基层,打好基础,充分认识做好乡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四篇:提高乡镇执政能力 强化六个“第一”

中国共产党XX县委宣传部

无税时代的到来,意味着农民与国家的分配关系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也预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正面临着一场历史性的巨大变革。毋庸置疑,新形势下农村工作难搞、农民实事难办、农民群众难管、农村干部难当的“四难”矛盾凸现了出来,乡镇政府工作陷入了徘徊的困境,农村干部的热情遭遇了冷却。如何走出困境、激活乡镇政府工作、开创新形势下农村工作新局面?我们认为,必须强化六个“第一”,提高乡镇执政能力,从而建立精干高效且能适应客观规律的新型乡镇政权机构。

一、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乡镇作为“三农”工作的主战场,加快发展是最紧迫的任务。乡镇最应该体现出来的执政能力,就是加快发展。一是秉承“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执政理念,树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思想,以“三个有利于”和“发展才是硬道理”为标准衡量乡镇的一切工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切实增强乡镇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是乡镇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要常思发展之策,常谋发展之计,常建利民之言,营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苦干实干带群众致富”的良好氛围。三是要把农民的思想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上来,把农民的力量凝聚到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农村市场、稳定农村社会、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的各项任务上来。四是乡镇领导既要在届期内出成绩、出政绩,又不能留“尾巴”、留“后遗症”。

二、把转变职能作为“第一目的”,提高社会综合服务的能力。

乡镇政府是基层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组织实施者,是技术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是社会秩序、社会公正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者,是公共产品的提供和维护者。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上作出的重要决定,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后,乡镇政府将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但同时也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一是乡镇应该抓住免除千年“皇粮国税”的时机,彻底地变管理为服务,把职能的重心从经济建设转变到公共服务上来,自觉顺应乡村社会和乡镇体制由“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的大势,多想如何为民,少想如何升官,通过发展农村社会,缓解农村官民矛盾,消除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使农村的党群、干群关系有一个质的进展。二是乡镇党委、政府指导农村工作要具体。不能光出文件、出政策、出命令,不能大而化之,不能满足于一般号召。要按大市场、小政府的方向,强化服务经济能力,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技术、资金、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把企业和农业产业看成经济发展的主体,创新服务方式,为企业和农业产业发展营造广阔的空间和良好的环境。例如农村产业结构究竟怎么调,怎样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策,怎样走向市场。又如办企业要办什么、怎么办、群众意见大的问题怎样一个一个解决。再如后进村怎样变先进,等等。都要面对面地指导,扎扎实实地具体帮助。总之,要不说空话,多办实事。

三、把稳定作为“第一前提”,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和分配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人民内部矛盾的利益性、复杂性、对抗性不断增强,使农村不稳定的因素日益增多。做好新形势下的稳定工作,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善于协调各种不同的利益关系,克服各种困难,应对各种风险。二是健全维护稳定的工作机制,着力巩固乡(镇)、片、村组调解组织,做到机构、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完善乡(镇)、片、村(居)、村民代表四级矛盾纠纷调解网络。三是改进维护稳定的工作方式。按照预警在先、控制在先、转化在先、调解在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和“行业管理”,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引导教育群众。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设项目出台前后,往往是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期,要提前制订工作预案,按照宜解不宜结、宜疏不宜聚、宜缓不宜激的原则,主动靠前工作,做到能解决的当场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千方百计做好说服劝解工作。五是开展“经济发展先进村、社会稳定放心村”的“双村”创建活动。

四、把法治作为“第一责任”,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

要保证党的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农村基层干部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形势,不断强化政策观念和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一是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要认真落实好中央、省、市、县关于“三农”问题的政策,认真落实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定,只有全面理解和掌握党在农村的有关政策,穷其理、熟于心,执行起来不打折扣,不出偏差、不走样,农民就安心、农村就稳定。二是要牢固树立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必须接受人民监督与法律制约的观念,要做学法、执法的模范,维护法律的尊严,使全社会养成法治之风。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这与执行党章,发挥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一致的。三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选举,处理农村中的各项工作都要依法办事,不能随心所欲,以言代法,以情代法。坚持财务公开、村务公开。四要以各种形式组织群众学法,自觉守法。村级组织一定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不仅要“为民作主”,而且要“让民作主”。要从“少数人说了算”转变为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决策。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民主,以民主促稳定,以稳定促发展。

五、把队伍建设作为“第一保障”,提高执政为民的能力。

我省将着力推进以适度撤并乡镇、精简人员为内容的乡镇“瘦身”改革,要求今后

第五篇:乡镇领导干部如何提高执政能力

乡镇领导干部如何提高执政能力

雷兆玉

[内容提要] 乡镇领导干部是最基层的党政领导,是发展农村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的直接指挥者,他们面对广大农民,与群众联系最经常、最直接,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的干部形象,关系到党的声誉。乡镇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高低,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如何提高乡镇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 乡镇领导 执政能力

[作 者] 雷兆玉,女,重庆市巫山县委党校副校长,1995年晋讲师,2024年晋高级讲师。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内涵十分丰富,从它的主体讲,既涉及各级党组织,也涉及党员、干部,还涉及党的整体;从它的内容讲,既指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和处理执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社会发展的能力,也指党作为一个政治组织通过执政完成所担负的历史使命的能力。

从执政能力建设的主体来看,提高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点。执政,首先是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由党选派自己的人才和骨干,通过合法的程序,执掌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权力,是党执政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志。这些组织和人员是党的执政活动的具体承担者和体现者,他们的能力如何,直接反映党的执政能力如何。乡镇领导干部是最基层的党政领导,是发展农村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的直接指挥者,他们面对广大农民,与群众联系最经常、最直接,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的干部形象,关系到党的声誉。乡镇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高低,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如何提高乡镇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存在的问题

从整体来说,乡镇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与其肩负的任务是适应的,但也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乡镇党委的职能行政化趋势严重

从乡镇内部看,乡级基层组织的主体是乡镇党委、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乡镇政府。各自的法定职能不尽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乡镇人代会有13项职权、乡镇政府有7项职权,《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乡镇党委有6项职责任务。这种制度安排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但由于在乡镇领导和管理体制的改革过程中,一些相应的配套建设和后续工作未能及时跟上,致使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和政府的工作职能难以有效到位,导致乡镇基层组织内部权力结构失衡。主要表现在乡镇基层组织体系内,由于党政关系、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三者之间关系未理顺而导致政权运作不畅或呈一种无序状态。以党政关系而言,则突出地表现为某些乡镇党委违反国家宪政体制,过分地干预乡镇人大与政府的事务,使政权的运行机制失调和功能萎缩。乡镇的大小事务都由党委说了算,人大主席团一般只是在开人代会时履行一下职责,其它时候则形同虚设;乡镇政府也只能在乡镇党委的号令下做一些具体事情,实际上成了乡镇党委的下属机构。乡镇党委行为超出宪政体制和法律上的规定,使得各政权行为主体不能各司其职,乡镇党委的职能日趋行政化。

(二)乡镇党委的责任与权力不对称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乡镇党委主要承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等重大责任。但《条例》中又没有规定履行这些职责的权力,事实上造成了乡镇党委的责任与权力分离。例如,管计划生育虽然是乡镇党委的主要责任,可没有执法权,加上在抓计划生育工作中又要做到“七不准”,弄得乡镇党委对那些违犯计划生育的“钉子户”左右为难,无所适从。另外,乡镇条块关系尚未理顺,条条管理的站所“庙”多而事不多,权大而责不大;相反乡镇责多而权不多,想干而无法干。乡镇绝大部分职权被上级机关及其

职能部门收走,或者被逐步“瓜分”和“架空”。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直接肢解和削弱了乡镇党委的领导职权,致使乡镇党委对站所不能形成有效的协调管理和约束机制,形不成合力。乡镇党委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功能在其辖区内所发挥的作用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和削弱。

(三)乡镇党委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不强

乡镇党委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在一定程度上仍沿袭着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习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有的乡镇党委存在着“只管吃饭、不图发展”和“干完这届管不了下届”的思想,对本地情况了解不透,不熟悉经济,不了解市场,对乡镇、村的改革和发展心中无数,因而缺乏发展的思路、规划和措施。有的乡镇党委不善于紧跟时代潮流,不善于学习和更新知识,特别缺乏农村实用技术以及市场经济、金融、法律、现代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能为群众提供迫切需要的信息、技术、项目、市场和销售等方面的服务,难以起到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作用。有的乡镇党委对经济工作的领导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那种靠行政手段上,对经济工作仍进行直接、微观管理;而没有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对经济工作进行间接、宏观管理转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总觉得“老办法不灵、新办法不明、硬办法不行”。有的乡镇负债十分严重。这都反映出乡镇党委驾驭市场经济能力不强。

(四)乡镇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与新任务的要求仍有差距

一是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偏低。由于改革开放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乡村群众内部矛盾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新变化,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不断涌现。面对这些复杂局面,有的乡镇干部仍然是不去认识、不懂分析、不会处理,片面地、孤立地、短期地看待和处理复杂局面,从而导致事态向恶性方向发展。二是坚持群众路线、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偏低。在农村党的群众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于是有的乡镇干部没有很好地掌握做农民群众工作的基本功,不愿意深入实际,深入农户,做艰苦细致的群众工作,而是习惯用计划经济条件下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对待农民群众。三是依法执政的能力偏低。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乡镇干部依法执政能力不适应农村形势的变化。有的乡镇干部受传统的重权轻法思想的影响,不尊重法律法规,工作中滥用职权,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甚至目无法纪,为所欲为,违法施政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切实加强乡镇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建设

(一)充分认识和把握乡镇党委的执政能力

乡镇党委的执政能力应具有党的执政能力的共性,也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根据乡镇党委应尽的职责和执政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当前乡镇党委的执政能力是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驾驭和发展经济,领导基层政权,依法执政,服务群众和凝聚人心的本领。

1.驾驭和发展经济的能力。即团结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发展农村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能力。要强化发展意识,牢牢把握领导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主动权;确立争先发展、加快发展的新理念,承担起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历史责任。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全局利益,长远利益第一的思想,自觉地把领导本地的经济工作放到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中去思考、去研究、去把握,集中精力解决好经济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要改变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方式,从以行政命令、催种催收、大包大揽等行政推动方式向以制定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维护市场秩序、健全配套服务等方式转变;从只会抓传统农业向善于抓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城镇建设等转变,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2.领导基层政权的能力。即支持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组织依法履行职权,协调各方开展工作的能力。在我国,乡镇是国家政权的基础,承担着直接管理和提供服务的职责。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在乡镇则表现为乡镇党委对乡镇政权机关的领导。要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乡镇政权机关的日常工作,帮助和支持乡镇政权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要根据法律程序选拔、推荐党员干部到基层政权组织的领导岗位上去任职,帮助他们提高处理本地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加强对乡镇政权机关干部的教育管理,提高乡镇政权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使他们自觉地维护党的利益,贯彻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和坚持党对乡镇政权机关工作的领导。同时也要鼓励他们主动接受监督,取得党委的支持,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3.服务群众和凝聚人心的能力。即在“四个多样化”的条件下协调群众利益,化解矛盾,服务群众,有效

凝聚人心的能力。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善于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一致性,注意使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群众的承受程度相适应;不搞不切实际的高指标,虚报浮夸的假政绩,劳民伤财的达标升级活动和沽名钓誉的形象工程,确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整合协调社会利益,理顺各种利益关系,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整合好、协调好、代表好;打破城乡经济二元结构,不断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对农村的支持力度,增加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增强乡镇党委的社会影响力、社会动员力和社会控制力。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探索做好群众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善于运用思想、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妥善处理各种矛盾,既保护好群众的合理利益,又维护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4.依法执政的能力。即善于运用宪法和法律治乡为民的能力。依法执政就执政党而言,就是要运用宪法和法律规范行使权力的能力,善于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作为乡镇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必须做到把乡镇党委的领导与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统一起来,使农民群众能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必须努力增强法制观念,牢固树立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必须接受人民和法律的监督与制约,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犯法律就应受到法律制裁等观念,自觉而坚定地做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模范,全面推进依法办事,不允许有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转变执政理念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要巩固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必须实现从革命党到执政党这一基本执政理念的转变。根据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目标要求,乡镇领导干部需要牢固树立以下三个方面的执政理念。

1.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

全国各族人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是党的事业成功的保证,我们党执政的宗旨和根本目的,就在于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强化这一理念,用以解决为谁执政的问题。

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必须强化公仆意识,始终把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努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乡镇领导干部应该加强学习,提高素质,透彻理解自己到底为谁执政的问题。

2.突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

党的执政能力集中体现为科学发展的能力,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领导本质上是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执政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在一定的程序规则下进行,依法执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突出这一理念,用以解决怎样执政的问题。

乡镇领导干部要明确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必须强化科学、民主、法治意识,要按照客观规律科学办事,增强运用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自觉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科学执政,就是按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执政。我们自己的经验和国际经验证明,认识客观规律不容易,驾驭客观规律更不容易。一定要特别重视已经获得的认识成果和实践经验,必须坚持党在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必须坚持推进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增强社会主义的生机和活力;必须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发展作为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坚持以改革精神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坚持民主执政,就是为了人民执政、依靠人民执政。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顺应时代和人民的要求,不断扩大党内民主,发展人民民主,运用民主的方式管理社会事务,摒弃“替人民当家作主”,习惯于发

号施令、直接控制的做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实现由“做主”向“民主”的转变,把人民群众的意愿体现到党的各项工作中。正如胡锦涛同志深刻指出的:“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人民民主,是亿万中国人民掌握自己的命运、焕发建设国家的强大创造力量的必由之路,是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是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远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和作风的必由之路”。

坚持依法执政,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党章和民主集中制的规定,坚持公民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按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原则,把党的各项工作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轨道,自觉遵守法律,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权力,在依法执政的理念下实现共产党执政与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

3.弘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理念。求真务实是贯彻党的思想路线的必然要求,开拓创新是提高执政水平的根本动力,勤政高效是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清正廉洁是保持执政党本色和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弘扬这一理念,用以解决怎样确保党的执政地位不变的问题。

明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理念,必须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党的历史任务和党的建设总体目标的要求,担当起历史责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抓实干,大胆创新,勤政廉洁,加快发展,努力完成三大历史任务,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必须充分认识改革开放和长期执政对自身的严峻考验和挑战,切实增强忧患意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

(三)切实提高乡镇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要根据党的“五种能力”的基本要求,积极推进乡镇干部的教育从素质培训向素质与能力培训相结合转变。创新教育培训内容,在抓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教育的同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加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主题的教育,进一步丰富教育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强各级党校这个培训的主阵地,改进教育培训方法,对乡镇干部的教育培训,在继承传统方法的基础上,积极运用案例教学、启发式教学、情景模拟教学等方法,引导乡镇干部把理论学习和提高能力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网络党校,远程教学等手段,从而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实效性。同时要改革和完善乡镇干部的选拔任用、监督管理机制。在选人方式上,实现从“委派、等额选举”向“公推直选、公平竞争”转变,以增强乡镇干部的群众公认程度。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乡镇领导干部要坚决调整,可实行乡镇领导班子任期制、试用制,班子成员辞职制、末位淘汰制、罢免制等,以增强乡镇领导干部的竞争感、危机感和责任感,激发班子的活力。要强化对乡镇干部的监督。对于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乡镇党员干部,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以维护法纪的严肃性,增强乡镇干部管理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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