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智谦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发布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中山市智谦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青旅大厦4F
电话:0760-88885108
传真:0760-8888511
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布媒体:电梯门贴媒体。
二、发布内容(品牌名称):
三、发布时间、地点及媒体数量:
1、发布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期,即个月;
2、地点:见《附件
一、媒体位表》;
3、媒体发布数量:共计个,其中外门个,内门个,负层外门详见《附
件
一、媒体位表》。
四、媒体发布费用:
1、制作费用:乙方向甲方收取元/门的广告画制作费用,本合同广告画制作费用总金
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2、发布单价:乙方向甲方收取元/月/门的媒体发布费用,本合同媒体发布费用总金
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五、合同费用支付方式:
1、甲方须在本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本合同广告画制作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中山市智谦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发布合同合同编号:
2、媒体发布费用总金额分为二次付款:首期款必须在本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元,即合同总金额的70%;第二期款支付款必须在广
告画上刊完毕并提供监测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元,即合同总金额的30%;
3、甲方须按照上述条款将款项汇入以下账号:
公司名称:中山市智谦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中山分行
账号:***00186514、乙方将在收到广告款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提交发票。
六、广告的制作及发布:
1、甲方负责发布内容的画面设计,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10天(若发布画面超过500个点位,将适当提前),将所要发布的广告内容样稿提交给乙方;乙方将在甲方审看画面打样并签字确认后开始印制。
2、样稿要求:(补充要求);
3、广告首次刊发前,甲方如欲变更广告发布时间和发布内容的,至少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的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接到此通知之时已发生了印制等费用的,甲方还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该费用。
4、乙方需在个工作日内将广告画上刊完毕;
5、广告画上刊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监测报告。
七、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一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中山市智谦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本电视广告代理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鉴于: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甲方买断××××年××月××日至 ××××年××月××日乙方《新闻视点》节目前××分钟广告时段,即每天××:××;××:××;××:××;乙方节目播出时间前××分钟(星期××××:××;××:××星期××××:××除外),就双方的合作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合作合同书,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资××万元买断乙方××分钟广告时段(经乙方确认,可有××%物品抵付)。
2、甲方为乙方指定时段的广告总代理,在业务中应非常珍视及维护乙方之社会声誉,并承担所有对外合同的法律责任。
3、甲方为乙方代理的广告业务,须遵循乙方制定的统一广告价位,折让比例超出××%须经乙方同意方可签约。
4、甲方承揽的广告必须在播出前××天交乙方摄制,在播出前一天交乙方审查并安排播出,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甲方承揽之广告的摄制、播出,对普通拍摄及一般广告制作收费标准为:××秒以内(不含××秒)收费××元,××秒以内(含××秒)收费××元,三维动画另行收费。
2、为甲方提供广告总代理委托书及甲方展开工作及拓展业各所需的文件资料。
3、乙方按照广告有关规定审查广告,凡违反有关规定乙方有权不予播出,由于乙方审查原因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甲方分六次付款给乙方,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一次性首次支付××万元,余额每××月支付一次,每次××万元,每单月××日前付款。
2、甲方所有广告收费,均出据甲方发票,乙方只负责开据××万元的广告代理费发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按以上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乙方买断广告时段费,否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停播甲方买断时段的所有广告,由此产生与客户之间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2、乙方不能因甲方盈利而收回广告时段,也不能因甲方经营亏损而将广告时段卖给他人,否则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甲方不能转手拍卖给第三方经营本广告时段,否则乙方将对甲方处以广告买断费××万元的××%的罚款。
第五条 其他事宜
1、双方签约后,乙方给甲方××个月时间作为启动时间,此间如有零星广告,乙方除收取广告摄制费外,播出费只收取××%,其余归甲方。
2、如因乙方节目调整战机构管理机制变动,乙方应提前××个月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解决办法。如节目经台主管领导批准临时变动,则广告也应服从变动。
第六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工商广告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电视台;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八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电视广告代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广告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告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本电视广告代理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鉴于: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甲方买断××××年××月××日至
××××年××月××日乙方《新闻视点》节目前××分钟广告时段,即每天××:××;××:××;××:××;乙方节目播出时间前××分钟(星期××××:××;××:××星期××××:××除外),就双方的合作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合作合同书,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资××万元买断乙方××分钟广告时段(经乙方确认,可有××%物品抵付)。
2、甲方为乙方指定时段的广告总代理,在业务中应非常珍视及维护乙方之社会声誉,并承担所有对外合同的法律责任。
3、甲方为乙方代理的广告业务,须遵循乙方制定的统一广告价位,折让比例超出××%须经乙方同意方可签约。
4、甲方承揽的广告必须在播出前××天交乙方摄制,在播出前一天交乙方审查并安排播出,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甲方承揽之广告的摄制、播出,对普通拍摄及一般广告制作收费标准为:××秒以内(不含××秒)收费××元,××秒以内(含××秒)收费××元,三维动画另行收费。
2、为甲方提供广告总代理委托书及甲方展开工作及拓展业各所需的文件资料。
3、乙方按照广告有关规定审查广告,凡违反有关规定乙方有权不予播出,由于乙方审查原因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甲方分六次付款给乙方,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一次性首次支付××万元,余额每××月支付一次,每次××万元,每单月××日前付款。
2、甲方所有广告收费,均出据甲方发票,乙方只负责开据××万元的广告代理费发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按以上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乙方买断广告时段费,否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停播甲方买断时段的所有广告,由此产生与客户之间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2、乙方不能因甲方盈利而收回广告时段,也不能因甲方经营亏损而将广告时段卖给他人,否则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甲方不能转手拍卖给第三方经营本广告时段,否则乙方将对甲方处以广告买断费××万元的××%的罚款。
第五条
其他事宜
1、双方签约后,乙方给甲方××个月时间作为启动时间,此间如有零星广告,乙方除收取广告摄制费外,播出费只收取××%,其余归甲方。
2、如因乙方节目调整战机构管理机制变动,乙方应提前××个月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解决办法。如节目经台主管领导批准临时变动,则广告也应服从变动。
第六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工商广告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电视台;
(2)
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八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电视广告代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编号:__________
感谢您的浏览!
下载修改即可使用
广告代理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 保证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报刊广告销售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形式
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甲方经营范围内的广告销售代理人,甲方授予乙方在淄博市区域内所有形式的广告销售。
2、甲方以电子文档、光盘或报刊等形式向乙方提供广告销售辅助工具。乙方向甲方广告样稿定单。乙方应按甲方定单要求及时予以发布(但甲方应保证在客户签约前,口头与乙方协商落实广告位置、发布时间等事宜并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确认广告定单)。
第三条 甲方权利
1、以电子文档、光盘或书稿等形式向乙方提供CI、VI等制作标识、标准;
2、修改、核准乙方提供的广告样稿并确定定单;
3、监督广告的制作、发布情况;
4、招牌、灯箱广告必须确定安装、发布的具体地点、时间等。
第四条 甲方责任
5、确定乙方为甲方在**县的唯一代理商,并指导、协商开展工作;
6、定期向乙方提供近期营销工作进展情况,便于乙方进行整体策划、协调;
7、将市场反馈的广告信息及时提供给乙方;
8、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坚持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的画面、内容、用语等,必须符合《广告法》第二章规定的准则。《广告法》规定广告主应当向广告发布商提供证明文件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广告,乙方有权拒绝发布或进行修改。
9、甲方应保证经其审查过的广告内容不包含以下几类内容:①依法可能被认定为诽谤、色情、淫秽或其他法律禁止的内容; ②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肖像权、商标、商业秘密)或其它相关权利的内容;
③侵犯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④其它法律明令禁止刊登或发布的内容。
10、负担广告的制作、设计、发布费用及由此而发生的各项税费。
第五条 乙方权利
1、乙方拥有代理或制作其他广告的权利;
2、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原材料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更改
其标准报价;如需改变报价,乙方应在新的价格计划开始执行之日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已实施部份,按原定价格执行;
3、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标准要求设计、制作、发布其广告。
4、负责工商及城市资源发布的登记和审批,其费用可作为附加费计入成本,亦可另列科目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责任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计划,依约按时发布广告;
6、乙方负责甲方广告的具体工作包括:
①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含横幅、条幅、锦旗,招牌、灯箱,海报、宣传画及传单等);
②广告位调查、汇报、安排,空位查询;
③品酒会、展会等各类活动的策划与实施或冠名、赞助等事宜; ④县内电视、报刊杂志广告。
7、对户外招牌、灯箱及广告位负责一年以内的监控、维护。
8、向甲方提供一份详细的广告报价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如遇大型广告位、活动方案、电视杂志刊播另行协商报价。
第七条 发布计划更改
广告发布计划确定后,若由于甲方客户原因需要更改发布计划的,甲方须至少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后才能修改计划。若乙方出现更改情况,则乙方须提前1-3天通知甲方,并在经甲方同意后修改广告发布计划。
第八条 付款及方式
1、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已签订的广告发布计划,甲方必须按规定的款项交费,先交定金后发布(定金为广告全部款额的百分之三十)。
2、甲方根据已签订的广告计划交齐除定金外的广告款,乙方根据广告计划制定清单,按月于每月25日结算,付清余款。
第九条 保密制度
1、甲乙双方都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条款的信息或对方指明不得公开的信息。
2、应当保密或有理由应当保密的信息或专利,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销售成本和其它未公布的财务信息、产品和经营计划、设计规划、营销数据资料和赞助者的信息等。
第十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双方有优先续约权或甲乙双方无异议可顺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由于甲方原因出现的漏、错设计、制作、发布问题及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并按计划收费。
3、本协议在执行中若发生争执,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电力及水、风等自然灾害)使本广告发布计划无法履行时,乙方均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2、由于受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限制或党的政策、政府规定的要求或第三方原因,造成广告发布计划不能执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已经执行但要求撤销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在甲乙双方重组、更名等情况下,协议重新协商,经双方同意确认后执行。
第十四条 法律管辖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 同 书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提升汽车站整体形象,提高服务质量为宗旨,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职责分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更换车站侯车厅(室)公用座椅一事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权利与义务:
1、本汽车站所有候车厅(室)公用座椅由乙方负责出资更换安装,其质量、数量均高于原有座椅,合同到期后,乙方出资安装的座椅归甲方。
2、合同签定之日起,本汽车站内所有公用座椅广告经营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合同期内,乙方应严格依法经营,如发生法律、经济及其他任何纠纷,其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4、合同期间,该座椅如有损坏由乙方无偿更换维修,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确保广告正常发布。
三、违约责任:
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应在二个月内将所有座椅更换完毕,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擅自终止或不履行合同,如有违约,赔偿对方所有投资费用及与该广告业务有关的各项经济损失。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其全部座椅归甲方所有。
四、其他:
五、未尽事宜、违约责任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
年月日
Copyright © wanshu.net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640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鲁ICP备20200383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