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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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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解读

《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

解读

问: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将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

答: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工作将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问:“十一五”期间,我国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方面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十一五”时期,围绕《科技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通过全面实施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科技计划,一批科技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取得丰硕成果,高新技术产业化取得重要进展;在火炬旗帜的引领下,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环境建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完善了自主创新政策体系,培育了一大批以技术创新实现市场价值的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在若干领域实现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式发展的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问:“十一五”期间,我国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了哪些成就?答:“十一五”以来,我国在信息与空间、新材料、先进制造、能源、先进交通等领域涌现出一批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高速铁路、无线宽带通信、高性能计算机、新能源汽车等技术已步入世界先进行列;若干高新技术重大成套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实现了自主设计制造;以信息网络等高新技术为主要支撑的电子商务、数字媒体等现代服务业新兴业态层出不穷。问: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状况如何?

答:到2025年底,我国从各类孵化器毕业的企业达5万多家,已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源头之一。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达3.5万家,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国家高新区中年营业收入上亿元的企业近9000家,上市企业超过900家,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我国抢占科技制高点、突破发达国家技术壁垒、推动经济更快发展的主要力量。

问: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建设情况如何?

答:到2025年底,启动了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等三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高新区总数达到83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172家,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48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259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35家,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58家,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不断发展壮大,已初步形成了布局较为合理的高新技术产业体系。国家高新区和产业化基地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将为“十二五”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问:我国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情况如何?

答: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了一大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到2025年,全国共有生产力促进中心2025家,科技企业孵化器900家,国家级大学科技园86家,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34家,技术市场管理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2025多家,创业投资机构400多家,已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功能较为完善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问:我国高新技术人才培育情况如何?

答:培育了一大批包括科技人员、创业者、企业家、管理者等在内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产业领军人才。到2025年,共引进国家“千人计划”类人才1100余名,仅国家高新区的从业人员就超过800万人。

问: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环境如何?

答: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开始实施,《科技规划纲要》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陆续出台。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全面实施。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取得新突破,股权激励、鼓励企业创新创业的财税支持、技术转让税收激励、科技金融、非上市公司股权代办等政策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先行先试。创业板正式启动,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支持的重点。问: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还存在哪些问题?

答:高新技术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化能力亟待加强,对推动产业整体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核心装备等掌握不足,产业化环境建设工作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的衔接有待加强,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亟需进一步完善。问:“十二五”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立足攻坚阶段的战略任务,继续高举自主创新旗帜,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坚持创新驱动、市场导向、内生增长、绿色发展原则,统筹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跨领域、跨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重点专项,以火炬计划为引领,结合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资源,以国家高新区为核心载体,以产业集群为抓手,以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为支撑,拉动全社会资源,力争使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实现新的战略性跨越,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问:“十二五”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全面提升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在体制机制创新和环境建设方面取得关键性突破。

问:“十二五”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环境建设具体目标是什么?

答:1.产业竞争力大幅度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显著扩大,产业结构和布局显著优化,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现代服务业GDP占全国GDP的比重显著提高,万元GDP能耗和排放显著下降。掌握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推动一批传统优势产业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取得新突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和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大力提升国家高新区和产业集群在国际产业竞争中的战略地位。

2.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改善。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创新创业支撑体系,使我国成为全球最活跃的科技创新创业中心之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等发展迅速,实现在孵企业超过10万家、新增孵化毕业企业3万家,服务企业总数超过50万家,全国技术市场合同交易总额达到8000亿元,基本形成比较健全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3.国家高新区等产业化载体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国家高新区、产业化基地、特色产业基地等在全国的布局更加完善,形成10个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建设10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高新区GDP占全国GDP的10%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15%以上,出口贸易额占全国出口贸易额的20%以上。

4.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要突破。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道路的探索取得新进展,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继续深化,创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力度持续加大,政产学研用合作体系全面优化。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不断深入发展,在股权激励、科技金融、科技重大专项列支间接费用、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知识产权、吸引高端人才、技术转移和产业化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新突破,为新一轮自主创新探索具有示范性的发展路径和发展模式,形成一系列具有全国推广价值的创新机制及支持政策。

问:如何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答:在若干关系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领域部署一批前沿技术研发,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创新与产业化结合,优化配置资源,完善创新体系,依托国家高新区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载体,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问:如何打造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

答:1.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结合国家区域发展的整体布局,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带、国家高新区、产业化基地等产业化载体建设,在一些有优势的地区,根据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创新能力、人力资源等,发展具有广阔市场前景、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升级一批重点产业集群。加强科技主管部门对产业化载体空间布局的指导,同时兼顾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发挥地方政府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创新能力强、产业链完整、布局合理的高新技术产业体系。

2.将高新区打造成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发挥国家高新区创新要素集聚和体制机制方面的优势,继续加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三类园区”建设,以高新区作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将核心技术突破与产业跨越式发展相结合,重点在国家高新区落实一批科技重点专项项目,调动地方政府资源,吸引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共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在高新区集聚发展。

问:如何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体系?

答: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孵化体系建设,建设面向产业集群的区域创新中心,促进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融资机制,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问:如何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应用,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答:实施产业升级路线图计划,加快以创新驱动为主导的产业升级,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促进绿色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提升传统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问:如何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答:重点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升级和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支持流程制造企业探索向价值链高端提升的有效路径,支持加工制造企业不断提升高端产品的设计与生产能力。

问:如何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答:利用数控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制造业高端环节竞争力、推动信息化与工业深度融合。

问:如何促进绿色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

答:1.面向工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增效,继续部署一批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加大科研工作力度和新技术推广,为我国主要流程制造企业的节能减排提供支撑;针对离散制造企业,围绕绿色设计技术、绿色制造技术、绿色产品开发、回收再制造技术开展科研攻关,开展典型行业与区域应用示范;重点推广企业节能、建筑节能技术;建立一批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应用产业化示范基地。

2.积极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技术,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推进石油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纺织等传统制造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问:如何促进模式创新和技术集成,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答:改造提升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兴服务业,着力推进和壮大科技服务业,引导和支撑区域产业结构调整。

问:如何改造提升生产性服务业?

答:1.加强一体化电子商务技术攻关。突破发展电子商务市场体系研究、智慧电子商务云服务、新一代服务技术架构及解决方案、市场可信交易服务技术与系统研究开发等。开展电子商务服务模式与技术集成创新,加强重点领域全程服务解决方案研发,推进服务示范应用,培育龙头企业。

2.加强物流集成技术支撑。加强物流市场供需结构战略研究,加快发展物流产业发展景气监测与预警技术、集装箱海铁公多式联运智能运输组织等技术研发与应用,强化物流射频识别、可视化及智能决策等技术的研发与集成,建设海铁公联运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加强面向产业价值链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协同技术研发,建设第三方物流公共服务平台。

问:如何培育和发展新兴服务业?

答:加强科技与文化融合创新,创新数字医疗与健康服务,发展基于融合网络的数字生活服务,创新社会化公共服务模式。

问:推进和壮大科技服务业有哪几方面工作? 答:1.促进研发和设计服务业集群发展。2.促进技术转移服务业整体提升。3.促进创业及产业化服务模式创新。4.促进科技金融服务业突破发展。5.促进科技咨询服务业规模化发展。

问:如何着力发展创新集群,推进产业有序发展?

答:以国家高新区、产业化基地为载体,集中统筹资源,促进产业化基地的集群化,提升国家高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着力推进创新集群发展。问:如何提升国家高新区辐射带动能力?

答: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进国家高新区突破发展,发挥产业化载体的辐射带动作用。

问:如何培育具有区域化的特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答:打造特色鲜明的产业化示范载体,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特色集群,推动软件服务业支撑工业化发展,加快建设扶持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平台。问:如何统筹资源、形成发展创新集群的合力?

答:1.统筹资源、协同支持创新集群。依托国家高新区、产业化基地等载体,加强全链条部署,集中统筹资源,利用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各项计划,重点加大对创新型企业、创新集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扶植力度,提升创新集群竞争力。

2.提升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持续创新能力。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特色产业基地、软件产业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等特色产业集群和传统产业集群,进一步完善各类创新资源的整合机制,推动资源的开放共享,加强创新要素的转移和扩散,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合作,提升集群内研发、生产、物流、服务等活动的效率,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问:如何优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促进企业快速成长?

答:完善以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为核心的企业创业成长服务网络,着力探索运营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新的良好氛围。

问:如何加强创业孵化体系建设?

答:完善企业培育体系、加快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引导和鼓励大学生科技创业。

问:如何增强对成长企业的服务能力?

答:加快建立高成长企业的专业化服务平台,继续完善高成长企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企业组织或参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问:如何加强技术市场体系建设?

答:推动技术市场发展、推进技术市场信息化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向中小企业转移。

问:如何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提升产业国际化发展水平?

答:集聚和利用国际优质资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加快推动国际产业合作,为企业国际化发展提供服务,提升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化发展水平。

问:如何加快推动国际产业技术合作?

答:推动企业等创新主体参与国际产业技术合作,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产品的对外输出,吸引国际科技资源参与我国自主创新体系建设。问:如何增强企业国际化发展能力?

答: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全面开展国际化经营活动,建设和完善企业国际化发展服务平台,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国际化发展。

第二篇:《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解读

《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解读问:何为现代服务业?

答:以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支撑,建立在新的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方法基础上的服务产业。它既包括随着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兴服务业态,也包括运用现代技术对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和提升。

问:《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出台有何意义?

答:《规划》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5-2025年)》(以下简称《科技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问:“十一五”期间,我国在现代服务业科技工作方面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自2025年全国现代服务业科技工作会议以来,我国现代服务业科技工作按照《科技规划纲要》的部署,组织实施了“现代服务业科技行动”,加强了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支撑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展了现代服务业科技应用示范,优化了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环境,提高了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水平,促进了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发展。

问:“十一五”期间,我国在现代服务业科技工作方面取得了哪些成就?答:1.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取得重大进展。组织实施了一批重大、重点项目,突破了一批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和系统集成技术,制定了一批现代服务业标准规范。

2.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态势初步显现。通过应用示范,创新了一批服务模式和服务业态,形成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企业。

3.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环境明显优化。颁布了《现代服务业科技行动纲要》,支持建设了若干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综合研究机构,加大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政策的实施力度。

问:金融危机以来,发达国家在现代服务业的投入是否降低了?

答:不是。自金融危机以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为重塑国际竞争优势,不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在继续将加工制造中的高耗能、低附加值环节向发展中

国家转移的同时,大力发展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积极抢占后危机时代经济发展的战略制高点,基于信息网络的现代服务业成为国际经济新的增长点,并呈现出细分化、国际化、数字化的发展趋势。

问:科技支撑对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答:科技进步与创新成为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动力,科技与产业的融合使科技在现代服务业中的作用日趋显著。模式创新成为现代服务业的核心,以应用性、系统性、集成性为主要特征的支撑技术成为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的主要方向。

问:“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答:在应对国际产业科技竞争,保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明显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都对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1.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的转型迫切需要大力提升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改善人民生活迫切需要发展新兴服务业。

3.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迫切需要发展科技服务业。

问:我国现代服务业存在着怎样的问题?

答:生产性服务业规模偏小、新兴服务业引领作用不强、科技服务业支撑能力薄弱、创新政策体系有待完善等。

问: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技规划纲要》要求,以促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为战略目标,以模式创新为核心、技术集成应用创新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整合部门和地方资源,完善现代服务业技术支撑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支撑体系,改造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做大做强科技服务业,优化现代服务业发展布局,加速现代服务业发展进程,提高现代服务业的比重与水平。

问: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基本原则有几方面?

答:四个方面。系统规划,统筹推进;市场牵引,政府推动;模式创新,技术支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问: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目标是什么?

答:围绕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集成创新,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形成一批系统解决方案,建立完善现代服务业技术支撑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开展一批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示范应用,培育一批现代服务新业态,打造一批知名服务品牌。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推动现代服务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显著提高现代服务业比重和水平。

问:在改造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方面,科技部将要做哪些方面工作?

答:围绕生产性服务业共性需求及关键环节,加强网络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大力改造提升生产性服务业,重点推进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系统外包等的发展,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效率,提高服务附加值。

问:电子商务领域要开展哪些工作?

答:开展电子商务若干理论问题研究,电子商务云服务技术与平台研发,电子商务可信交易技术与平台研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重点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重点生活资料电子商务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旅游电子商务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专业市场电子商务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国际贸易电子商务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移动电子商务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问:现代物流领域要开展哪些工作?

答:开展集装箱海铁公多式联运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网购物流服务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资源整合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供应链全程第三方物流服务技术与示范应用、物联网环境下智能物流技术研发及示范应用。问:在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方面,科技部将要做哪些方面工作?

答:加强网络化、个性化、虚拟化条件下服务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大力开展服务模式创新,重点发展数字文化、数字医疗与健康、数字生活、培训与就业、社保等新兴服务业,显著提升科技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的能力。

问:数字文化领域要开展哪些工作?

答:开展文化资源数字化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文化旅游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示范、演艺文化传播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示范、文化艺术品交易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示范、数字内容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示范、数字版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示范。

问:数字生活领域要开展哪些工作?

答:开展数字生活服务共性技术支撑及聚合服务平台与示范,移动生活服务云聚合平台与示范,数字生活信息精准搜索聚合服务平台与示范,社区生活圈互

动服务平台与示范,协同式多语言云翻译专业服务平台与示范,数字化学习资源服务托管平台与示范,数字生活创新技术与服务试点城市典型应用与集成示范等。

问:社会化公共服务领域要开展哪些工作?

答:开展医疗健康服务模式与标准规范研究、农村与城市跨域协同医疗服务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老年人及慢性病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研发及示范、基于健康档案的居民健康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研发及示范、以人为中心的智能感知与普适服务技术平台研发及示范、面向医疗健康的政府监管综合服务平台研发及示范、第三方医疗健康服务支撑系统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

研制开放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海量教育资源云存储与个性化知识服务系统、开放教育服务信誉与绩效评估系统。开展就业服务模式创新及示范应用、社会保险服务模式创新系统集成及示范应用、养老服务模式创新及示范应用、残疾人服务模式创新及示范应用。

问:在做大做强科技服务业方面,科技部将要做哪些方面工作?

答:围绕企业技术创新和公共科技服务需求,重点发展研发设计、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创业、科技金融和科技咨询等服务,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服务产业化,做大做强科技服务业。

问:科技服务业领域要开展哪些工作?

答:开展区域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委托研发、检验测试、技术培训等服务。提升重点行业设计能力,加强设计标准体系建设,加快重点行业共享平台建设,增强我国制造业竞争力。开展技术转移“金桥”工程,大力开展技术成果中试熟化服务。建设面向产业集群的科技服务集成平台,加强科技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搭建基于SAAS技术的跨行业、跨区域、跨服务主体的科技服务网络。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为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提供天使投资、贷款担保等服务。开展科技服务业统计和监测研究,为产业发展和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问:在优化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方面,科技部将要做哪些方面工作?

答:围绕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需求,与区域、城市和产业发展目标相结合,开展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充分发挥示范在配置产业资源和引导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适当加强欠发达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引导和扶持,形成科学合理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布局。

问:在加强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面,科技部将要做哪些方面工作?

答:以提高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能力为目的,建立和完善现代服务业知识和技术创新体系,持续开展现代服务业理论、政策、商业模式、关键技术、标准规范、应用实践等方面的研究、开发与应用,逐步提高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能力。问:在完善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支撑体系方面,科技部将要做哪些方面工作?

答:以促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为目标,在现代服务业科技工作、财政投入、统计评价、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以及环境营造等方面,建立和完善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支撑体系。

问: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方面,科技部将要做哪些方面工作?答:为有力推进规划顺利实施,必须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形成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与制度保障。

第三篇:《智能制造科技发展“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解读

《智能制造科技发展“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解读

问:什么是智能制造?

答:智能制造是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实现泛在感知条件下的信息化制造,是在现代传感技术、网络技术、自动化技术、拟人化智能技术等先进技术的基础上,通过智能化的感知、人机交互、决策和执行技术,实现设计过程智能化、制造过程智能化和制造装备智能化,是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与制造装备和过程的深度融合与集成。

问:《智能制造科技发展“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出台的意义?

答:《智能制造科技发展“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5-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提升和改造传统制造业,提高我国制造业和装备的自动化与智能化水平,为实现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奠定技术基础,提高我国制造业的综合竞争力。

问:“十一五”期间,我国在智能制造科技工作方面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5-2025年)》中,明确将“智能制造”作为未来重点突破的先进制造技术之一。在过去的几个五年计划里,科技部就智能制造中的高端装备、关键支撑技术及核心基础部件、制造过程智能化技术与装备,通过 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部署了一批智能制造的相关任务,通过任务的完成,初步提升了我国制造业的自动化、信息化与智能化水平。问:“十一五”期间,我国在智能制造科技工作方面取得了哪些成绩?

答:“十一五”期间,通过有效组织,突破了一批长期制约我国产业发展的智能制造技术,如机器人技术、感知技术、工业通信网络技术、控制技术、可靠性技术、机械制造工艺技术、数控技术与数字化制造、复杂制造系统、智能信息处理技术等;攻克了一批长期严重依赖进口并影响我国产业安全的核心高端装备,如盾构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高端加工中心等;建设了一批相关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基地,培养了一大批长期从事智能制造相关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高技术人才。

问:智能制造技术发展趋势是什么?

答: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新型感知技术和自动化技术的发展,新一代制造业正发生着巨大转变,智能制造正在向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的主要技术方向发展,并已经成为下一代制造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问:“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智能制造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答:智能制造是信息技术、智能技术与装备制造过程技术的深度融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内涵在不断地完善和丰富。“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对智能制造提出的要求:使我国制造业具有制造过程可视化、智能人机交互、柔性自动化等特征,并实现可持续、高效能、绿色制造。

问:我国在智能制造方面存在着哪些差距?

答:我国制造业目前发展的主要表象是以跟踪模仿为主、自主创新为辅;产品组装为主、功能创新为辅;系统集成为主、部件攻关为辅;应用研究为主、基础研究为辅。在产业发展的共性基础支撑技术的研究方面比较薄弱,核心基础部件较为缺乏,产品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还比较低,制造过程信息化应用面还不够普及。

问:发展智能制造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制造强国的要求,面向我国国民经济重大需求和国际智能制造领域的发展趋势,坚持前瞻布局、重点突出、创新跨越,引领产业发展的思路;针对我国制造业在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生产管理和高端装备制造方面的差距,研发相关的智能化高端装备、制造过程智能化技术与系统、关键支撑技术及基础核心部件,形成智能制造的理论体系和系统框架,攻克瓶颈技术,实现重大突破并建立标准体系,为我国制造业的低碳、高效、安全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成套的解决方案;通过示范、推广实现产业升级,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增强我国制造业的全球竞争力。

问:发展智能制造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发展智能制造的基本原则为:抓住高端、突出重点,企业主体、服务发展。

(1)抓住高端、突出重点

以制约我国产业安全的高端装备为突破口,以有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技术和装备作为主攻方向,重点突破智能化的高端装备、攻克一批智能制造的基础理论与共性关键技术。

(2)企业主体、服务发展

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产、学、研、用相结合,突破瓶颈的关键核心技术,逐步提高关键技术与装备的自主化率,形成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问:智能制造的发展目标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5-2025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设计与工艺技术、智能机器人技术和系统控制技术等为代表的高端装备和系统集成技术是智能制造的核心,按照“储备一代、研发一代、推广一代”的技术路线,突破智能制造基础技术与部件、攻克一批智能化装备、研发若干制造过程自动化生产线,制定相应技术与安全标准,增强产业竞争力。系统布局创新基地和平台,培养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推动制造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促进制造业结构升级和战略调整。

问:“十二五”智能制造基础理论与技术体系方面要开展哪些工作?

答:研究包括泛在感知条件下的新型感知理论与技术、智能控制与优化理论、设计过程智能化理论、制造过程智能化理论与技术、制造装备智能化理论与技术,完善智能制造基础技术、技术规范与标准,解决未来智能制造所需的理论框架和未来共性技术,最终实现拟人化智能制造。

问:“十二五”智能制造基础技术与部件方面要开展哪些工作?

答:研发一批与国家安全与产业安全密切相关的共性基础技术,重点突破一批智能制造的核心基础部件,研发解决一批与国家安全与产业安全紧密相关的共性关键技术。重点研究核心基础部件、微纳制造技术、智能传感器与仪器仪表、嵌入式工业控制芯片、高速/高精制造工艺与技术、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数控制造技术、制造过程安全与安防技术等。

问:“十二五”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方面要开展哪些工作?

答:重点研究箱体类精密工作母机、智能化工程机械与成套装备、新能源装备等,突破一批标志性的智能化高端装备,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增强我国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技术的国际竞争力。

问:制造过程智能化技术、装备方面要开展哪些工作?

答:重点研究工业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流程工业的核心工艺和成套装备等,提升制造过程智能化水平,促进我国制造业快速发展。

问:智能制造产业示范应用方面要开展哪些工作?

答:针对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制造业,集成应用智能制造理论与技术、智能制造基础技术与部件、智能化的高端装备和智能化制造过程,研究实施示范应用和产业化相关技术,促进智能制造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以及新兴高技术产业的发展。

问: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方面将要做哪些方面工作?

答:根据有关科技管理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及“十二五”智能制造重点专项的实施特点,将通过以下五个方面的措施保障重点专项的有效实施:一是,建立真正有效的产学研用联盟;二是,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三是,完善技术规范和标准,掌握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四是,发展产业集群促进成果转化;五是,加大高素质人才培养力度。

第四篇:福建省建筑节能_十二五_专项规划

附件

福建省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 录

前 言

一、“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回顾„„„„„„„„„„„„„„„„„„ 1

(一)主要成效„„„„„„„„„„„„„„„„„„„„„„„„„„„„1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3

(三)存在主要问题„„„„„„„„„„„„„„„„„„„„„„„„„„4

二、“十二五”建筑节能发展条件及面临的机遇与挑战„„„„„„„„4

(一)建筑节能发展条件„„„„„„„„„„„„„„„„„„„„„„„„4

(二)面临的的机遇和挑战„„„„„„„„„„„„„„„„„„„„„„„4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6

(一)指导思想„„„„„„„„„„„„„„„„„„„„„„„„„„„„7

(二)发展目标„„„„„„„„„„„„„„„„„„„„„„„„„„„„7

四、主要任务„„„„„„„„„„„„„„„„„„„„„„„„„„„„„8

(一)抓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发展„„8

(二)加快以公共建筑为重点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步伐,有效降低政府办公建筑和 大型公共建筑能耗„„„„„„„„„„„„„„„„„„„„„„„„„„9

(三)继续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扩大规模化应用范围„„„9

(四)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创新„„„„„„„„„„„„10

(五)开展绿色与节能建筑材料的研发推广,着力培育建筑节能产业„„„„„ 11

五、保障措施„„„„„„„„„„„„„„„„„„„„„„„„„„„„„12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为建筑节能发展提供组织保障„„„„„„„„„12

(二)实施激励政策,完善配套措施,为建筑节能发展提供经济保障„„„„„13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行政监管,为建筑节能发展提供行政保障„„„„„13

(四)深入宣传培训,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发展建筑节能提供人才保障„„„„ 14

前 言

“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时期,节约建筑用能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展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在“十二五”期间取得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主席令第33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福建省有关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福建省建筑节能“十一五”工作基础上,编制本专项规划。规划期为2025-2025年。

一、“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回顾

(一)主要成效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坚持以政策为导向、科研为支撑、标准为保障、推广为手段、工程为示范,“绿博会”为载体,积极稳步推进,取得明显成效,连续五年在全国建筑节能检查中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表扬,为我省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体制建设日臻完善。成立了福建省建设领域资源节约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部署和协调建筑节能工作,形成了由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进的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立了专项检查制度,每年检查各地建筑节能工作完成情况和工程实体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通过检查,各地建筑节能水平逐年提高,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依法监管制度基本建立,新建建筑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建立了福建省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制度、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制度,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制度等,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2、研发推广成效明显。《福建省住宅建筑节能成套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等4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福建省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LED路灯的应用及芯片研发》等7项节能减排课题列入省科技计划,获财政补助资

金1150万元。发布建筑节能推广项目380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项目152项。加气混凝土等一批自保温节能墙体材料迅速发展,五年间产品生产企业从11家增加到50家,产能从93万m增加到738万m,年递增51%。

3、标准体系基本建立。编制发布了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等地方标准、图集和工法共149部,出台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使用手册、中小学教学楼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和建筑节能设计说明、施工专项方案和监理细则示范文本等配套技术资料,为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标准保障。

4、示范工程取得突破。建立了国家和省各类建筑节能示范项目72项,其中部级18项,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1个(福州市)、农村示范县3个(武平县、永安市和华安县)。示范区域覆盖了全省九个设区市,内容包括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新建建筑节能示范、绿色建筑、城市照明、屋顶绿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等。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2个(福州、厦门)、示范高校3所(福建农林大学、福州大学和厦门大学)。

5、培训宣传得到加强。举办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专题培训52期,累计培训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相关技术人员近2万

33人次。每年组织科技、科普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建筑节能宣传活动。连续四年成功举办了“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共展示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1168项,举办绿色建筑论坛,开展与港、澳、台绿色建筑技术交流,提升各方节能理念;厦门市举办了7届“人居环境展示会”和3届“建筑节能博览会”。通过“绿博会”、“展示会”和建筑节能宣传活动,社会公众和行业人员的节能意识明显增强。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1、认真落实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制定配套政策,成立建筑节能工作协调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指导,推进建筑节能全面发展。

2、强制实施建筑节能标准,每年开展专项检查,强化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各环节的监管,建立规划、施工图和验收备案等节能审查监管制度。

3、建立科技专家队伍,科研先行,组织重大专项课题研究,争取省科技厅课题经费支持,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为建筑节能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4、加大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图集、工法和示范文本的编制,为建筑节能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提供标准保障。

5、举办“绿博会”和论坛,展示我省建筑节能发展模式和方向,引导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培育,为建筑节能发展提供产业支撑。

6、建立部、省示范项目,总结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经验,完善工程应用措施,为广泛推广提供经验。

7、领导重视,多部门配合,扶持建筑节能。以政府为主导,财政、建设、科技、经贸等多部门联合,形成合力,从政策、资金方面扶持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

(三)存在主要问题

1、内地市、县主管部门机构不健全,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政策文件不及时,措施不多,地方财政支持力度不够,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节能强制性标准水平不高,节能材料产业薄弱,发展不平衡。

2、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外墙、外窗、屋面)改造技术复杂、施工周期长、改造资金难筹集,居民、业主和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积极性不高等原因,节能改造工作推进缓慢。

3、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经费不足,被统计建筑的业主积极性不高、工作配合不够;统计涉及部门多,工作难度较大。

4、政府行政监管和市场监管相结合的体系尚不健全,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过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十二五”建筑节能发展条件及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将是我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跨越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将是加快发展

与能源资源条件不足的矛盾凸显期。“十二五”期间福建省城乡建设将迎来大发展,建设任务更加繁重,建筑节能工作将面临着各种困难和考验,更具挑战性。

(一)建筑节能发展条件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推进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颁布实施,为我省建筑节能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2、我省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并且拥有一批具有福建特色的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和示范建设成果与经验,为建筑节能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

3、社会公众的节能意识普遍加强,“四节一环保”与建设节约型城镇的舆论氛围逐渐形成,开发和购买节能房子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为建筑节能发展提供了社会基础。

4、建筑节能科技队伍成熟壮大,建筑节能和新能源利用取得长足进步,建立了一支熟悉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督和管理的科技队伍,为建筑节能发展提供了人才基础。

(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我省经过30年的改革开发和经济建设,经济社会有了长足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1.4万亿以上,实现比2025年翻一番,年均增长13%以上,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全省实施海西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战略,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居全国首位。我省目前正处于

城市建设高峰期,“十一五”期间,每年建筑规模均在4000万㎡左右,建筑业的快速发展造成的能源消耗,包括建筑材料生产用能、运输用能和房屋建造、使用、维修、拆毁过程中的用能,已占到我省社会总能耗的45%以上,其中建筑物空调和照明等建筑运行能耗已占到我省社会总能耗的27.5%。我省是一个能源资源短缺的省份,目前全省的能源自给率只有40%,且呈逐年下降的趋势;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用能增长,更加剧了资源供应紧张;土地、淡水、能源、矿产资源和环境问题已日益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瓶颈问题。

加快发展是我省“十二五”经济发展的主题,也是我省城乡建设、住房建设的难得机遇。“十二五”期间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将实行总量控制,而建筑节能是我国节能减排的三大领域之一,因此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技术水平,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降低一次能源消耗比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把能耗控制在合理和可能供应的范围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抉择,是缓解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建筑用能结

构调整和方式的转变,大力发展建筑节能,推广绿色建筑,建设生态城镇,提高居住品质,促进建筑节能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建筑节能总目标:实现节约标准煤400万吨,其中新建建筑360万吨、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和绿色照明40万吨。

1、新建建筑按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竣工验收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福州和厦门率先开展节能率65%的工程示范。“十二五”期间,累计建成新建节能建筑2.0亿平方米,实现节约标准煤360万吨。

2、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和绿色照明,推进城市、农村和建筑规模化应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累计实现节约标准煤40万吨,其中新增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面积3000万㎡、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兆瓦。

3、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推进绿色建筑星级评价。“十二五”期间,累计建立各类示范项目80个,其中绿色建筑20个,示范城市2个,示范县5个。

4、建成具有一定规模、集约发展的新型节能墙体材料生产企业30个,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利用当地资源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基地9个,新型节能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综合基地

2~3个。

四、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继续加强节能监管和制度建设,推进新建筑建筑强制实施建筑节能标准,发展绿色建筑。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研究我省节能改造模式,推进节能改造工作。抓好已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县和示范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空调和热水应用。推进绿色建筑和低碳建筑发展。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培养壮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人才队伍。大力开发和推广节能环保型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培育节能产业。

(一)抓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发展。

1、强化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继续推进全省新建建筑各方主体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备案各个环节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重点强化施工环节按图施工,强化山区城市和县(市)专项审查和备案制度,确保新建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

2、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建设,支持集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为一体、具有适合南方气候特点的建筑节能、城市照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等各类示范工程。在厦门市开展低碳城市建设试点和碳减排量交易试点。

3、加强新建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和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等环节把关。推广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和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制度,完善能效测评体系,发挥我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在建筑节能监管工作中的作用。

(二)加快以公共建筑为重点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步伐,有效降低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

1、因地制宜积极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展政府办公建筑和条件具备的大型商场、宾馆、医院、高校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带动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推广建筑围护结构隔热、外遮阳和屋顶绿化技术;推广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等用能系统节电及其智能控制技术,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建筑空调、照明和热水制备,提高既有建筑用能系统能源利用效率。

2、建立业主负责制,加强节能运行管理。建立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运行监测制度;建立建筑物用能系统定期维护、检修的保养制度,及时排除系统故障,保证供能系统运行符合相应标准,切实降低能耗。

3、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扶持培育一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创造条件。

(三)继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扩大规模化应用范围。

1、大力推动以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能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有条件的建筑、住宅小区必须设计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形成浅层地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

2、继续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示范县和省示范项目,争取更多资金支持。抓好已有示范城市、示范县和示范项目的实施指导和监管工作,总结示范经验,完善示范技术,在“十一五”基础上,通过试点推进和政策资金扶持,再创建一批国家和省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

3、建立和完善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监督管理机制,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面纳入全省建筑节能日常管理工作。

(四)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创新。

1、发展建筑节能科技创新体系。继续做好省建筑节能重大科技专项的组织实施工作,启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等相关重点技术的专项研究与开发,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创新,形成较为完善、具有福建特色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提升我省在建筑节能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2、大力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发展绿色照明,推广节能灯具、节能光源、LED照明,办公和商业照明、城市道路照明、公园广场照明、夜景照明等节能技术与产品,推进公共照明节能。推广新型节能墙体材料、保温隔热材料、节能型建筑幕墙、门窗和遮阳产品。推广可再生能源、空调通风系统节能、室内空气质量控制等技术与设备。发展建筑智能化,推广办公大楼、住宅小区通讯技术和环境智能控制技术。倡导节约用水,开展节水技术、节水器具、海水冲厕、非传统水源利用等技术的研发与推广。

3、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加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的编制力度,借鉴台湾、香港、新加坡等地经验,修订完善我省建筑节能50%标准体系,适时编制一批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工法,满足工程建设和技术推广需要。

4、建立福建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福建省绿色建筑技术重点实验室”,建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战略联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共享仪器设备,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创新;开展科技服务,利用海西优势,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建设“福建省海峡绿色建筑发展中心”,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咨询、星级评价和建筑能效测评,促进绿色建筑推广。

(五)开展绿色与节能建筑材料的研发推广,着力培育建筑节能产业。

1、开展绿色与节能建材的研发推广。组织研发和推广墙体自保温体系、新型节能门窗、环保装修建材、保温隔热材料、高强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资源综合利用及绿色建材检测技术等一批新技术、新材料。

2、着力培育建筑节能产业。积极推进适用于南方地区的节能、安全、耐久性能好、综合造价低的节能材料与构件规模化应用,重点扶持自保温节能墙体材料、无机保温砂浆、节能门窗、遮阳、通风、园林绿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太阳能集热器、太阳能光伏发电等产品(构件)的产业化。

3、加快建筑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制定福建省建设领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意见,细化扶持政策,培育节能服务企业。推动绿色建筑和民用建筑能效评价标识工作。

五、保障措施

建筑节能作为一项利国利民的综合性工作,对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保障本《规划》的顺利实施,必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培育节能产业,努力实现我省建筑节能 “十二五”期间的跨越发展和科学发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为建筑节能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各市县应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落实专门的工作机构,保障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必要的人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适应当前建筑节能发展要求。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市、县的建筑节能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区、县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帮扶。加大与发展改革、财政、经济、科技、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和

研究解决建筑节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并落实建筑节能协调机制,努力形成内外联动的工作局面。

(二)实施经济激励政策,完善配套措施,为建筑节能发展提供经济保障。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建筑节能工作的新形势,及时制定节能配套措施和相关优惠政策,不断完善适宜我省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国家和省可再生能源、光伏发电、建筑节能等试点示范,争取更多资金补助。逐步完善我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化发展的经济激励措施,加快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跟进、社会呼应的良好局面。制定合同能源管理配套政策,引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走市场化的道路。出台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及超限额加价制度、节能考核体系等,加强建筑运行阶段的节能管理。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行政监管,为建筑节能发展提供行政保障。强制实施建筑节能标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立项审批节能审查、规划方案节能审查、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专项审查、节能分部专项验收及验收备案制度,切实保证建筑节能标准在设计、施工、验收阶段的有效执行。全面推广我省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施工专项方案和监理细则示范文本,规范和提高各方主体建筑节能资料的编制和实施水平。严格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加强建筑节能检测能力建设,规范建筑节

能实施过程中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实施施工现场、商品房销售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推行专项检查制度,全面检查各地建筑节能工作完成情况和新建建筑工程实体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加强对违反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项目的惩处力度。推行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全省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监测平台。

(四)深入宣传和培训,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发展建筑节能提供人才保障。继续办好每年“6.18绿博会”,系统展示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利用各种媒体和节能宣传周、展览会和现场会,广泛宣传建筑节能意义及建筑节能工作,充分调动开发商、物业管理和业主各方面的节能积极性,形成各单位自觉执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和监督的氛围。倡导建筑资源节约理念,把建筑节能相关知识作为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提高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节能专业素质。通过课题开发、技术推广、标准编制、技术交流、工程示范和“绿色建筑技术重点实验室”等途径,培养一支我省“产、学、研”相结合、高水平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科技研发队伍。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当地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明确“十二五”建筑节能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我省建筑节能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篇:兰州市“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兰州市“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兰州市民政局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及《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议精神要点》等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全市养老事业基本现状

截止2025年底,我市60岁以上户籍在兰的老年人口已达47.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4%。其中相当一部分人逐步进入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状态,不同程度需要提供护理照料服务。我市作为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省会城市,近几年来老龄化日益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等态势。城乡空巢家庭、农村留守老人明显增多,城乡家庭养老条件明显缺失,家庭养老负担越来越重、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越来越

大。

“十一五”期间,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始终坚持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方向,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热心为老人服务,把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关心关注困难弱势群体”等执政理念落到了实处。经过探索和实践,我市养老服务业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社会养老服务的政策法规不断出台,为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初步确立。根据国家民政部的政策指导,结合我市实际,初步建立了以城关区“虚拟养老院”等为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已经广泛开展,全市建立街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和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共341个,建立各类城市社会养老福利机构16家,农村敬老院29家,为全市城乡3500多名老人提供机构养老服务。大力扶持和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新建和发展,全市集体和民办养老机构达到10家,设置床位2442张,成为全市机构型养老服务的主要力量。部分县区综合性福利服务中心和全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兰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等一批新建养老福利项目已开始前期规划和设计。

虽然我们在养老服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我市养老事业发展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主要是养老机构总量不足,投入资金有限,专业化服务管理程度不高,政策落实不完全

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2、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社会养老服务的公益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界限,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力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实现合作共赢。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分类完善不同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优先解决好需求最迫切的孤老优抚对象、“三无”老人、“五保”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料和护理问题。

4、深化改革、持续发展。各级政府积极增加投入,扩大养老服务设施增量,切实深化改革,努力盘活存量。在政府职能转换、国有事业单位改革和社区建设的过程中,统筹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的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不断改进管理,完善养老服务的服务规范、建设标准、评价体系,促进信息化建设,加快以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者为重点的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养老机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规范服务方式和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平台科技含量,努力拓宽服务半径和服务对象的范围,加强企业监管,加强产业化运作,积极吸纳社会资源,促进该模式进一步完善和壮大。

(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1、全市90%以上的城市社区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采取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发掘老年人服务需求,努力拓宽社区养老服务的形式和内容。以社区日间照料为主要建设内容,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建设和改造托老所、老年饭桌、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增社区留宿照料床位4000张。

2、鼓励各类社会服务企业和中介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长期护理、精神慰藉等一系列服务。鼓励健康老人、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提倡邻里互助。

3、依托城市社区服务信息载体,在社区普遍建立数字网络服务系统、养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建设便捷有效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三)机构养老服务体系

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的重点是以收养“三无”、“五保”、低收入和失智失能老年人为主的供养型和护养型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的重点是有效增加机构养老床位,努力提

(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坚持社会福利事业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养老服务试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努力探索我市农村养老服务的发展路子,到“十二五”末基本形成我市“居家为主体、机构为保障、社区为发展”的农村社会养老的服务模式。

1、在农村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强化传统家庭养老的功能,通过进一步规范和扩大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促进全市农村老年人均能获得养老服务。积极做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政策的衔接,努力探索多样化、多形式、互相促进、互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

2、继续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进一步完善农村敬老院的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

3、结合农村社区建设,加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农村社区专门设立老年活动室,为农村社区居民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开展老年人日间照料和托养服务,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的吃饭、医护和照料问题。提倡邻里互助和老年人互助,成立老年人互助组织,经常性开展各种互助活动。

(五)养老服务科学化管理体系

1、法制保障体系。认真监督执行现有的各项涉老法律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民政、发展改革、老龄、规划、国土、建设、财政、人事社会保障、卫生、工商、税务、工信和公安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各县区成立相应机构,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政策、统筹规划、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能职责。加强各方面力量和资源的整合,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统筹规划。统筹抓好社会养老服务的政策研究、规划编制、标准制定和信息化建设,达到政策有促进力度,规划有前瞻和可行性,加快建立综合信息平台。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公众互助的方针和补缺型福利服务向适度普惠型服务发展的方向,合理确定目标,努力争取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举措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服务布局上,坚持城乡统筹,地域均衡发展。在加快推进城镇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实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协调、整体推进。在服务功能和服务档次上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定位,努力使供养型、护养型、颐养型等机构合理布局,梯次互补。

(三)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制度。加大金融、税收等对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实行各项税费减免;各类养老机构实现与居民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养老机构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供给,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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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增设社区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支持养老机构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机制,大力引导社工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积极开创专业化、职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道路,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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