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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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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

广西畜牧研究所成立于1960年,属自治区级农业型科研所,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和自治区科技厅双重主管领导,主要从事畜禽良种繁育和饲料牧草两大体系的研究和推广。位于南宁市东北面,距市中心约13公里,分别与旧邕武公路及昆仑大道(新办公楼距金桥客运站约1公里)接连。因附属子弟小学发展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专业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招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教师)。

(二)招聘人数: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安排,团结同志,虚心好学;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英语专业;

(四)身体健康;

(五)有一定教学工作经验,并具有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三、招聘方式

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四、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发布招聘信息之日起15天以内(节假日除外),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南宁市邕武路24号广西畜牧研究所办公室(办公楼三楼310);联系电话:0771—3810160,联系人:罗盈,徐海雄。

2、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以及近期1寸同底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2)《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研究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由报考人员填写)一式两份。

3、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把审查结果通知应聘人员。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少于1:3。

(二)笔试、面试和考核

1、笔试

考试时间:2025年9月(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笔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现场宣布。

2、面试

考试时间:2025年9月(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

表达、计划组织、应变能力、沟通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面试成绩现场宣布。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程序的应聘人员。

3、考核

由用人单位对应聘考核人选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水平、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并对应聘考核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确定拟聘人员

笔试、面试、考核工作结束后,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考核结果等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四)公示招聘结果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用人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办理入编、增人计划卡等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及时依据核准的年度招聘计划,组织相关材料为合格的拟聘人员办理入编、增人等手续。

(六)签订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未达到要求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与福利待遇,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00九年八月十日

第二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广医三院发〔2025〕60号

关于印发《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严把人员入口关,促进专业技术队伍和管理队伍的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严把人员入口关,促进专业技术队伍和管理队伍的建设,根据上级有关人事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院所有在编及编外聘用人员的招聘工作。

第二章 招聘原则

第三条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照院务公开的要求,实行招聘信息、招聘过程和招聘结果公开,在坚持标准、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择优录用。

(二)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和空缺岗位要求,按计划招聘。不断优化专业、学历、学缘、资历结构,优先考虑知名院校的本硕或本硕博连读以及长学制毕业生。

(三)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原则。以满足学科建设和医院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优先满足省市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特色学科建设需要,不断充实发展学科。

第四条 对于本院培养的应届研究生,在公开招聘中参照 《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对本院应届硕士研究生招聘录用规定》(广医三院发[2025]54号)精神执行;本院工作人员考取外院导师的研究生,一律参加统一招聘,公平竞争。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二)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三)应聘工勤岗位的,必须属于医院急需的特殊岗位并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持有相应的技能或上岗证明,年龄一般在30岁以下;应聘护理岗位的,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助理护士学历可适当放松);应聘管理、医技技术人员岗位的,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应聘临床、科研和医技岗位的,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一般35周岁以下。

(四)研究生一般要求第一学历为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本科。已工作过的,必须具有二甲医院以上工作经历;

(五)研究生应参加全国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合格,能运用英语进行临床、教学及科研实践;本科生应参加全国英语四或六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六)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

(七)身体健康,能满足应聘岗位需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优先考虑:

(一)省内外知名院校毕业生,成绩排位居前的。

(二)导师担任省级以上专业性学会的主委或副主委以上职务的。

(三)本科一类院校优秀毕业生。

(四)七年制硕士、本硕或本硕博连读毕业生。

(五)有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的博士毕业生。

(六)已有执业资格证,且执业资格证与应聘专业岗位相匹配,并在有效注册期的。

(七)学科建设或实际工作急需的毕业生。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予考虑:

(一)省外一般院校本、专科非护理专业毕业生;省外一般院校的护理专科生。

(二)研究生无英语六级或本科生无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

(三)研究生为二级以下医院工作经历或专科以下初始学历。

(四)各类成教院校本、专科毕业生。

(五)各类民办院校或不能满足本院专业需求的中医院校毕业生。

第八条 国家政策指令性分配的人员,如复退军人、随军 家属等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接收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章 基本程序

第九条 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按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和本院要求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适当简化笔试、面试等相关手续和程序:

(一)符合本院引进人才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二)学科建设急需的紧缺专业毕业生;

(三)满足招聘计划的知名院校特别优秀毕业生。

第十条 制订招聘计划。用人科室根据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及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下一人员需求申请。人事科汇总各科需求申请,经医院党委会讨论审批,于每年9月底前形成下人员需求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发布招聘信息。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的招聘信息,通过网络、报纸及各类人才市场招聘信息专辑等各种形式,广泛对外发布。

第十二条 征集应聘信息。通过正规人才市场、校园招聘会、个人自荐、他人推荐等多种途径,广泛征集应聘人员信息。尤其要重视知名院校的校园招聘会,提高针对性。

第十三条 选择面试对象。人事科综合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和用人部门意见,报请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确定来院面试人员。

(一)人事科对应聘材料进行整理、初筛,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剔除基本条件明显不符人员,材料按专业归类。

(二)用人部门原则上按1:3~5比例挑选合适人选,并按优先程度排好序。

(三)经分管院领导审阅同意后,人事科原则上按不低于1:3比例通知来院面试人员。

第十四条 组织集中面试。人事科联合相关管理科室共同完成。集中面试包括笔试、综合面试,形成笔试分、面试分。

(一)笔试,占总成绩20%。侧重考察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由人事科及相关管理科室共同组织。

(二)综合面试,占总成绩20%。侧重考察应聘人员总体素质。由院综合面试小组统一进行,成员由分管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纪检监察、人事科及相关用人科室负责人、用人科室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不少于五名。

面试考核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形象仪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逻辑思维(临床思维和科研思维)、业务知识和英语。面试考核方法:实行百分制。其中:自我介绍、仪表形象各5分,逻辑思维 30分,专业知识30分,英语15分,综合15分。面试采取提问方法进行。

第十五条 组织试工考察。由人事科及相关科室共同组织,考评组成员由三名以上高级职称人员组成,形成实践考核分,实践考核分占总成绩60%。

(一)人事科根据基本分、笔试分、综合面试分汇总情况,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通知来院试工人员。

(二)试工时间一般为1-2周。试工主要考核专业素质,考核采取跟班作业方式进行,由医院安排到相关科室进行实地考核。

(三)试工考核内容。除了综合考察试工人员的工作态度、临床思维、操作技能、科研思维、教学能力、人际沟通与交往外,各类人员在试工期间还需完成相应的必考项目。(1)临床岗位必须考核的项目为:①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病历书写;②处方书写;③心电图、胸片阅读;④无菌技术操作、徒手心肺复苏。(2)护理岗位随机抽考穿脱隔离衣、各种注射法、无菌技术操作、徒手心肺复苏等十项常用护理操作中的其中二项。(3)医学实验或检验技术岗位,必须考核项目为:①计算机应用技术;②血液学及检验、临床生化;③免疫及检验;④临床微生物及检验技能等。(4)医学影像岗位必须考核的项目为:①病历分析;②阅片;③徒手心肺复苏。(5)管理岗位必须考核的项目为:①公文写作;②命题文章。

除了必须考核的基本项目外,试工期间,博士研究生应做一次专业讲座,主持一次手术或疑难病例讨论,主持一次教学查房,书写一份大病历;硕士研究生应书写二份大病历,参加 一次手术或疑难病例讨论;本、专科应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实践操作。

(四)试工人员所写病历由院质量考核小组专家评审打分。博士研究生主持的学术讲座可由相关管理科室参与。

(五)试工结束,科负责人在综合全科意见的基础上,填写《应聘人员临床工作综合鉴定表》,明确科室意见;试工人员填写《应聘人员临床工作自我鉴定表》,在规定时间内,与相关材料一同上报人事科。

(六)人事科将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笔试分、面试分及实践考核分进行汇总,结合用人部门等各方意见,提出录用初步意见,并安排拟录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 确定拟聘人员。院领导根据应聘人员综合积分、招聘计划及全院工作需要,确定录用人员。

(一)院领导根据人事科提出的初步录用意见,结合应聘人员综合情况、招聘计划及全院工作需要,确定人员录用方案。

(二)经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将拟录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和有关方面的监督。

(三)经公示未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人员,由人事科发出录用通知,审核相关证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聘用。在正式报到前,人事科对录用人员提供 的各种材料与个人档案核对,符合聘用条件(按期毕业、体检合格、材料真实)的人员,由人事科按规定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进院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每年集中进行一次,于当年7月底前结束。日常工作及相关组织工作由人事科具体负责。

第十九条 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与本院相关岗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原则上不得受聘于该负责人科室,或者从事人事、财务、物资管理与采购、纪检监察等岗位的工作。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遇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包括就业推荐表、成绩表、学历证书、执业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奖励证书及反映个人实绩的各种材料。对在报名、考试、考核、体检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如应聘人员未能及时提供证件或材料,视作不符合录用条件予以除名。

第二十一条 聘用人员所有应聘考核材料,均由人事科收集、整理后归入人员招聘档案。

第二十二条 在公开招聘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根据 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的有关规定,向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或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如本办法与国家、省、市政府部门新颁布的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往执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主题词:招聘 人员 办法 通知 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办公室 2025年12月7日印发

第三篇:黄海水产研究所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黄海水产研究所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所科研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编制外用工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我所决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符合国家和山东省、青岛市政府规定的从业条件

2、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或其他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招聘岗位

详见《黄海水产研究所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

三、招聘程序

应聘者与各招聘部门联系,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由各用工部门组织成立招聘小组,通过考试或考核等形式择优确定人选。

四、有关说明

1、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8月31日。

二OO九年八月十三日

黄海水产研究所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

第四篇:2025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2025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我区将根据各市、县(市、区)中小学的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为全区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主管的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不含教学辅助教师),不包括以上学校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将于2025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二)招聘对象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对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免笔试。如确有需要,可由招聘单位商主管部门增设筛选程序,筛选方式和结果公开。

(四)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要求,由各地在《岗位计划表》中予以明确说明。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www.feisuxs)→系统导航“考试报名”→“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与说明》等可以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二)报名时间:2025年4月12日9:00至4月16日17:30。

(三)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一般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聘单位在网上审查;需要现场审查的,由各市在招聘公告中明确。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资格审查要求及咨询电话见各市招聘公告。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资料及改报其他岗位。2025年4月12日9:00至4月16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5年4月16日17:30至4月17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4月12日9:00至4月17日17:30。应聘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单位将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请考生尽量在4月16日前完成报名)。

(五)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于4月18日17:30前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www.feisuxs)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统一支付报考费。报考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25〕26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已交报考费的应聘人员,可于考前一周按准考证所示考点到该考点主管部门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六)应聘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但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每个岗位原则上不少于1:3的比例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有特殊原因急需补缺的,经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可以开考)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可于4月24日9:00至16: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应在4月24日15:00前及时查看报考成功与否的情况,以免错失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对未按时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通过原缴费账户统一退费。

(七)准考证打印。应聘人员缴费报名成功后,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www.feisuxs)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5年5月6日8:00至5月12日18:00。

准考证是应聘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五、考试

(一)。

1.笔试日期:2025年5月12日(星期六)。

2.笔试安排:

上午 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 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3.笔试成绩查询:2025年5月25日起,应聘人员可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1.面试人员名单。

(1)确定笔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应聘人员1: 3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需要进行资格复审的,应由应聘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并在面试前完成资格复审。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则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递补时间节点见各市、县(市、区)公告。

(2)确定免笔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免笔试的应聘人员和参加笔试按1:3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共同参加面试。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可通过说课、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开展。

面试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应聘人员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成绩由各市、县(市、区)自行公布。

本次招聘的总成绩计算方式,由各市、县(市、区)自行决定,并在公告中予以明确。

六、考核

(一)确定考核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据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人员可同时进入考核,也可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员,具体方式由各市、县(市、区)自行确定并在公告中明确。

(二)考核要求。招聘单位于规定的时间前完成对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质量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

七、体检和公示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空缺的名额,由各地按成绩计算排名依次递补。

拟聘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

公示期满后,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经过第一阶段的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后,仍有空缺岗位的,由各市自主决定是否开展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开放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各市自行发布复征志愿补充招聘信息,开展调剂补充招聘的报名工作。

九、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

(一)补充招聘条件。参加了2025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且取得笔试成绩的考生(含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的,免笔试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已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不能再参加补充招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并作诚信记录备案。补充招聘时,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补充招聘职位;除具备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补充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二)有关时间节点。

1.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时间:8月7日。

2.复征补充招聘网上报名时间:8月9日9:00至8月10日17:30。

3.资格审查时间:8月13日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允许改报)。

4.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等环节,根据各市、县(市、区)确定的时间完成。

(三)其他事宜。如补充招聘结束后仍有未招聘到合格教师的岗位,自治区不再统一组织二次补充招聘,由各设区市根据情况自行组织二次补充招聘。

十、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本市、县(市、区)规定和流程办理增人和聘用手续。

十一、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遵守考试纪律。本次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记入诚信档案库等的处理;应聘人员聘用后被查明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聘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注意事项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等具体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5年3月29日

第五篇: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编号:[]号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及说明

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向自治区交通厅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获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一、受理时间地点

自治区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窗口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详细地址:南宁市新民路67号交通厅办公楼411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2115001,邮政编码:53001

2二、受理方式

1.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互联网申请人填写好电子版《申请表》后,选择提交部门提交即可。另外,也可以把填写好的《申请表》,通过互联网发送到本机关邮箱即可,电子邮箱号码:gxjtt@gxdot.gov.cn。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自治区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按照广西自治区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五、申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本厅监督电话:0771-21152081,地址:南宁市新民路67号自治区交通厅监察室,邮编:530012。自治区监察厅监察综合室 电话:0771-5568075,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号,邮编:530028。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市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厅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为了提高政府机关处理申请的效率,希望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注意以下问题:

1.在提出申请前请详细阅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目录》,如果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已编入我机关主动公开信息目录的,请通过主动公开渠道获取信息;如果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已被编入我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的,请向我机关的专门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2.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尽量详细,一定要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详细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并尽量填写《申请表》的选填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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