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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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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国税局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意见

为做好全市国税系统科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国家税务局系统竞争上岗工作办法(暂行)

》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国税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选拔任用适合岗位需要的科股级干部。

二、组织领导

XX市国家税务局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市局党组领导下负责开展竞争上岗工作。市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人事科、监察室、办公室、机关党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面试组和考察组。

(一)办公室。负责竞争上岗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设在人事科,由人事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监督组:负责对竞争上岗全过程实施监督。监督组组长由监察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监察室、机关党办各1人、群众代表2-3人等组成。

(三)面试组:负责竞争上岗面试的各项具体工作。成立若干面试小组,每组7名考官。面试组成员由市局党组确定。

(四)考察组:负责竞争上岗民主测评和考察工作。成立若干考察组,每组4-6人,由市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县(市、区)国税局抽调人员组成。

三、竞争上岗的职数

根据各单位(部门)职位空缺的实际情况,本次竞争上岗共有职数68个。市局机关科室(中心)、直属机构正科级职位4个、副科级职位7个;各县(市、区)局副科级职位19个,正股级职位23个、副股级职位15个。

四、后备干部的职数

科股级后备干部,是在通过竞争上岗选拔任用各级层次的职位后,再从参加本次竞争的各级层次人员中产生,其职数根据《自治区国税局系统后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现有库内人员和本次竞争上岗实际情况确定。

五、资格条件

(一)参加竞争上岗人员(以下简称竞岗人员)除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正科级:

(1)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48岁以下(对业绩特别优秀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50岁以下);

(4)2025年、2025年、202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参加系统内各级国税机关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五年内(2025年一2025年,下同)累计达两个月以上,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上述有关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31日。

2、副科级:

(1)具有5年以上的税务工作经历;

(2)现任股级正职领导职务或单位指定代理股长(主任)负责全面工作的,县(市、区)局任副主任科员职务2年以上或市局机关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48岁以下;

(5)2025年、2025年、202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参加系统内各级国税机关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五年内累计达两个月以上,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县(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税务分局分局长可自愿报名参加此次竞争上岗。

上述有关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31日。

3、基层税务分局分局长(副科级):

(1)具有5年以上的税务工作经历;

(2)现任股级正职领导职务或单位指定代理股长(主任)负责全面工作的,县(市、区)局任副主任科员职务2年以上或市局机关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48岁以下;

(5)2025年、2025年、202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参加系统内各级国税机关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五年内累计达两个月以上,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上述有关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31日。

4、正股级:

(1)具有5年以上的税务工作经历;

(2)现任副股长职务或单位指定代理副股长负责工作的;或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文化以上;

(4)年龄48岁以下;

(5)2025年、2025年、202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上述有关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31日。

5、副股级:

(1)参加税务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文

化以上;

(3)任科员职务以上。

(4)年龄48岁以下;

(5)2025年、2025年、202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上述有关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31日。

(二)后备干部与非后备干部,凡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竞争上岗。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竞争上岗:

1.受党纪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期限内不得晋升职务的人员;

2.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以及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人员。

六、方法程序

(一)公布实施方案

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市局党组研究确定实施方案,并予以公布。同时公布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科股级干部职位和职数。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凡符合竞争上岗基本条件、资格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2025年全市国税系统科股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四)民主测评(占总成绩28%,即28分)

民主测评由年度考核等次折算计分、获奖折算计分以及现实测评三部分组成。

1.年度考核等次折算计分(占0.6分)

具体计分方法为,以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依据,一次“优秀”等次计0.2分。

2.获奖折算计分(占0.6分)

具体计分方法为,荣获厅局级(含)以上综合性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记个人三等功的人员以上,一次性计0.6分。

厅局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先进个人主要指XX市优秀共产党员、XX市先进工作者、全区国税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区三八红旗手、全区“巾帼建功”标兵等。尚未列举的厅局级以上综合性表彰荣誉称号,经个人申报,由领导小组审定。

3.现实测评(占26.8分)

在竞岗人员所在单位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由市局派出工作组负责组织并汇总计分。参加测评的人员无记名填写《全市国税系统科股级干部竞争上岗民主测评表》。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1)竞岗人员是市局机关科室、中心人员。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为市局机关科室、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稽查局正科长以上领导、车购税分局正副职领导。民主测评表分A、B、C三种。A票由市局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处级干部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B票由科室、中心、车购税分局主要负责人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C票由其他人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60%。

(2)竞岗人员是市局稽查局人员。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为市局机关科室、中心、稽查局全体干部职工、车购税分局正副职领导。民主测评表分A、B、C三种。A票由市局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处级干部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B票由科室、中心、车购税分局主要负责人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C票由其他人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60%。

(3)竞岗人员是市局车购税分局人员。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为市局机关科室、中心、车购税分局全体干部职工、稽查局正科长以上领导。民主测评表分A、B、C三种。A票由市局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处级干部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B票由科室、中心、车购税分局主要负责人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C票由其他人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60%。

(4)竞岗人员是县(市、区)局人员。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为县(市、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所属基层税务分局领导。民主测评表分A、B、C三种。A票由县(市、区)局班子成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B票由各股室、中心、稽查局以及所属基层税务分局主要负责人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C票由其他人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60%。

(5)竞岗人员是县(市)局基层税务分局人员。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为县(市)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所属基层税务分局全体干部职工。民主测评表分A、B、C三种。A票由县(市、区)局班子成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B票由各股室、中心、稽查局以及所属基层税务分局主要负责人填写,汇总后结果占20%;C票由其他人员填写,汇总后结果占60%。

(五)笔试(占总成绩25%,即25分)

笔试主要测试竞岗人员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应知应会的公共理论知识、税收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25%。笔试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绩书面通知竞岗人员。

(六)面试(占总成绩25%,即25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竞岗人员的民主测评和笔试成绩相加后计算其综合得分,根据竞争职位和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后,报领导小组审议,按竞争职位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公布名单(得分出现并列,分数相同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如达不到1:4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竞岗人员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百分制的结构化面试。同一竞争职位,由同一面试小组评审,面试小组及面试顺序通过抽签方式确定。面试小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考生最终面试得分。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25%。面试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绩书面通知竞岗人员。

(七)组织考察(占总成绩12%,即12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竞岗人员的民主测评、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加后计算其综合得分,根据竞争职位和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后,报领导小组审议,按竞争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如得分出现并列,分数相同者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法,进行考察。个别谈话人数不得低于应谈话人数的80%。

(1)竞岗人员是市局机关科室、中心人员。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为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稽查局、车购税分局负责人,所在科室、中心全体干部。其中,各科室、中心、稽查局、车购税分局负责人的谈话意见占40%(占4.8分)、其他人员的谈话意见占60%(占7.2分)。

(2)竞岗人员是稽查局人员。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为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车购税分局负责人,稽查局正科长以上领导,所在科室全体干部。其中,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稽查局、车购税分局负责人的谈话意见占40%(占4.8分)、其他人员的谈话意见占60%(占7.2分)。

(3)竞岗人员是车购税分局人员。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为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稽查局负责人,车购税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其中,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稽查局、车购税分局负责人的谈话意见占40%(占4.8分)、其他人员的谈话意见占60%(占7.2分)。

(4)竞岗人员是县(市、区)局人员。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为县(市、区)局班子成员、县(市、区)局机关股室、中心、稽查局、基层税务分局负责人,所在股室、中心、稽查局、基层税务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其中,县(市、区)局班子成员的谈话意见占40%(占4.8分)、其他人员的谈话意见占60%(占7.2分)。

考察组不再向考察对象进行个别谈话,但要将考察情况向考察对象本人反馈。

(八)党组票决(占总成绩10%,即10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竞争职位分别将考察对象民主测评、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各项成绩的合计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经领导小组监督组审核后,向市局党组汇报,科级职位及直属机构股级职位由市局党组讨论后进行票决,县(市、区)局股级职位由县(市、区)局党组讨论后进行票决。市局党组、县(市、区)局党组根据票决后的总成绩确定拟任职人选。拟任人选在党组票决环节同意票数必须达到实到会党组成员人数50%(含)以上,否则该职位暂时空缺。

以上民主测评、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和党组票决等各计分环节的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2位。

(九)公示

对市局党组、县(市、区)局党组决定的拟任职人选进行公示。

(十)办理任职手续

科级干部按规定报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后,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一年;县(市、区)局股级干部按规定报送市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后,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一年。

六、纪律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竞争上岗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要慎重选择确定竞争上岗工作人员,抽调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纪律性强、作风过硬且不参加竞争上岗的同志参与具体工作。

(二)加强监督,严肃纪律。要按照规定及时公开竞争上岗相关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落实好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特别要切实做好命题、考试、考察等环节的保密工作。要严肃查处竞争上岗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决不姑息迁就。

要坚决整治拉票等不正之风。在竞争上岗过程中,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在推荐自己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行为,必须坚决禁止。对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市局党组将予以严肃处理。在考察前发现并查实的,不得作为考察人选;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已提拔使用的,要坚决撤下来。同时,要予以通报批评,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的,先免去现职或者责令辞职,再根据情况做出调整、降职等进一步的组织处理。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竞争上岗顺利进行。各单位要在深入了解干部思想动态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正确认识竞争上岗的重要意义,积极参加竞争上岗工作,正确对待个人的去留。要把干部的思想工作做深做细,确保队伍和大局稳定。

七、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篇:国税局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意见

为做好全市国税系统科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国家税务局系统竞争上岗工作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国税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选拔任用适合岗位需要的科股级干部。

二、组织领导xx市国家税务局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市局党组领导下负责开展竞争上岗工作。市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人事科、监察室、办公室、机关党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面试组和考察组。

(一)办公室。负责竞争上岗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设在人事科,由人事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监督组:负责对竞争上岗全过程实施监督。监督组组长由监察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监察室、机关党办各1人、群众代表2-3人等组成。

(三)面试组:负责竞争上岗面试的各项具体工作。成立若干面试小组,每组7名考官。面试组成员由市局党组确定。

(四)考察组:负责竞争上岗民主测评和考察工作。成立若干考察组,每组4-6人,由市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县(市、区)国税局抽调人员组成。

三、竞争上岗的职数根据各单位(部门)职位空缺的实际情况,本次竞争上岗共有职数68个。市局机关科室(中心)、直属机构正科级职位4个、副科级职位7个;各县(市、区)局副科级职位19个,正股级职位23个、副股级职位15个。

四、后备干部的职数科股级后备干部,是在通过竞争上岗选拔任用各级层次的职位后,再从参加本次竞争的各级层次人员中产生,其职数根据《自治区国税局系统后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现有库内人员和本次竞争上岗实际情况确定。

五、资格条件

(一)参加竞争上岗人员(以下简称竞岗人员)除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正科级:(1)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3)年龄48岁以下(对业绩特别优秀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50岁以下);(4)20xx年、20xx年、20xx年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5)身体健康;(6)参加系统内各级国税机关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五年内(20xx年一20xx年,下同)累计达两个月以上,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上述有关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xx年1月31日。

2、副科级:(1)具有5年以上的税务工作经历;(2)现任股级正职领导职务或单位指定代理股长(主任)负责全面工作的,县(市、区)局任副主任科员职务2年以上或市局机关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4)年龄48岁以下;(5)20xx年、20xx年、20xx年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6)身体健康;(7)参加系统内各级国税机关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五年内累计达两个月以上,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县(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税务分局分局长可自愿报名参加此次竞争上岗。上述有关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xx年1月31日。

3、基层税务分局分局长(副科级):(1)具有5年以上的税务工作经历;(2)现任股级正职领导职务或单位指定代理股长(主任)负责全面工作的,县(市、区)局任副主任科员职务2年以上或市局机关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4)年龄48岁以下;(5)20xx年、20xx年、20xx年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6)身体健康;(7)参加系统内各级国税机关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五年内累计达两个月以上,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上述有关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xx年1月31日。

第三篇:质监局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意见

文章标题:质监局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意见

质量技术监督局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对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方案的批复精神,结合质监系统实际,制

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干部方针政策为依据,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优秀干部,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高素质的质监干部队伍,以适应新的形势和质量技术监督事业不断发展的要求。[feisuxs文章-http://www.feisuxs/找范文,到feisuxs]

二、竞争职位

州局党组根据本系统规范机构设置后的科级领导职位空缺情况,确定和公布本系统科级领导空缺职位。

州局机关人事科长、监察室主任职位空缺的,可不列入竞争上岗范围;但任职人选属提拔的,必须经过民主推荐、考察、党组研究、上报省局备案、省局批复后公示、办理任职手续等程序。

三、资格条件

科级领导职务的任职,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相应的任职标准,在近两年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或在近3年考核中评为“称职”等次以上,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符合任职回避规定。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一)在质监系统工作5年以上(军转干部不受限制)。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43周岁以下;对竞争正科级领导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四)竞争正科级领导职位的,需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之一:

1、现任主任科员(包括正科级干部);

2、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2年;

3、军队转业的正营职(含)以上干部(包括对应的技术级别干部)。

(五)竞争副科级领导职位的,需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之一:

1、现任县、市、局内设机构领导正职;

2、现任副主任科员(包括副科级干部);

3、军队转业的副营职干部(包括对应的技术级别干部);

4、任科员7年以上;

5、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任科员5年以上;

6、有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的,任科员3年以上。

四、竞争上岗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州局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和公布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实施方案应当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由州局党组决定。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只报1个志愿,并表明是否服从分配。州局人事部门按照各地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三)笔试、面试。由州局组织,省局只负责笔试、面试的命题和印制试卷、送卷;全省统一笔试,在州局机关所在地进行。

1、笔试。笔试卷面分为100分,由综合知识(50分)、质监业务知识(50分)两部分组成;笔试时间为2小时30分钟;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州局党组按照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采取提问方式,由应试者回答3道题;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面试评委组由7-9人组成,系统外人员至少为4-5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竞争同一职位的面试者应在同一面试组面试;面试应当允许本单位人员旁听。

(四)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1、民主测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可分为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每档确定相应的分值,汇总计算出每位竞争者的分数。民主测评与笔试、面试的操作顺序,可由各州局党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考察对象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各个环节的竞争,依据总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以及最低入围分数。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分。

3、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测评在笔试、面试之前的,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取消其参加笔试、面试的资格。

4、考察工作由州局人事部门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

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五)州局党组讨论决定。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州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州局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

(六)办理任职手续。对拟任人选要

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下发任命文件;对新提拔的干部,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组织领导

州局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在党组领导下开展竞争上岗各项工作。各单位主管人事工作局领导任组长,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人事、监察、办公室、机关党委办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面试组和考察组。

(一)办公室:设在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竞争上岗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监督组:由监察部门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对竞争上岗全过程实施监督,保证竞争上岗的公正性;

(三)面试组:由州局领导、科级领导干部和外聘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组成人员要有代表性,又要确保公正性,注意考官与考生的回避问题;

(四)考察组:由人事部门牵头,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六、其他事项

(一)要切实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领导。州局党组书记、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是具体负责人,人事部门要做好具体组织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各级领导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广大干部要增强全局观念、组织观念和参与意识,确保各地竞争上岗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严肃竞争上岗工作纪律。州局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要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察情况、党组讨论情况等;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三)建立县、市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后备干部队伍。对此次竞争成绩优秀,并列入考察范围的对象,由于竞争职位有限而未任职的干部,可列为县、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后备干部进行培养。每个县、市局可确定2至3名班子成员后备干部人选,具体办法由州局党组制定。

(四)州局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定于2025年7月统一开展。

《质监局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意见》来源于feisuxs,欢迎阅读质监局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意见。

第四篇:科级干部竞争上岗述职

科级干部竞争上岗述职、民主测评工作实施细则

竞聘者在一定范围内作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测评是干部竞争上岗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群众公认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扩大民主的具体体现。

一、作述职报告的原则、时间、范围及要求

1、原则:报同一处级单位科级岗位人员按姓氏笔划顺序作述职报告。

2、时间:每位竞聘者述职时间为5分钟以内。

3、述职地点:由各处级单位确定。

4、参加述职会议人员范围

学院:本单位领导、系(所)、科、室负责人,机关工作人员,各相关单位工作负责人。

机关职能处室、群众团体、直属单位:本单位人员,各相关单位工作负责人,组织部派人参加。

以上人员中凡报名竞岗述职的同志均不参加推荐投票。

5、述职报告的内容要求

述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4年来的主要工作、对科级岗位的认识。

二、民主测评

参加会议人员听完每位竞聘者述职报告后,须对竞聘者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按本单位科级岗位数推荐人选。

三、测评结果的汇总

按收回测评表统计每位竞聘者获得推荐票数,从高到低排序。

●说明:会议由各有关单位书记、院长(主任、处长、部长)主持。

●要求:

1)每个单位指定计时员2名,负责述职的计时工作。述职到时后告知主持人,主持人宣布述职结束。

2)每个单位指定2名发、收票人员,负责发票和投票工作,投票结束后当场密封。各单位负责组织统计、汇总排序。

3)计时员,发、收票人员从有投票资格的人员中产生。

4)非参会人员、申报竞岗者除进行述职外,均不得进入会场。

四、本实施细则的未尽事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党委组织部

2025.06.05

第五篇: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宝鸡市农技中心

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化单位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提高整体工作效能,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有关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干部队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干部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为依据,建立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结构,激发干部爱岗敬业、奋发向上工作机制;坚持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原则,真正把确实优秀的干部选拔到需要的领导岗位上来,为不断开拓农技推广工作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事保证。

第三条推行科级(包括正科、副科,下同)干部竞争上岗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效原则;

(三)尊重个人意愿、重视单位利益、顾全大局原则;

(四)人适其岗、位得其人的原则;

(五)坚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本次科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在中心党委

1统一领导下,并成立科级干部竞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竞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竞选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选拔任用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法规知识水平,能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团结同志,公道正派。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敢于负责。

(四)坚决执行中心和中心党委的决议、决定,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带头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竞争正科领导职务须具备现任正科级职位或在副科领导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竞争副科领导职务具备现任副科职位或工作满五年以上的经历。

(六)技术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适应所竞争岗位职责要求。

(七)正科领导职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60年以后出生),副科领导职位年龄在48周岁以下(62年以后出生),(八)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第六条竞选程序:

(一)公布竞选职位、任职要求。

(二)个人报名。参与竞选人员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填写《科级干部竞选报名表》向中心办公室申报拟竞争职位。

(三)初审。中心成立科级干部考核任用领导小组,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及任职时间、年龄、学历、工龄等方面,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确定竞选候选人。

(四)演讲答辩。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由候选人员进行竞选演讲,提问答辩。

(五)民主测评。向参会人员发放《科级干部竞选民主测评表》,进行民意测验。

(六)确定拟任人选:中心科级干部考核任用领导小组根据竞选演讲、民主测评结果和平时掌握情况等,初步确定拟任人选,(七)组织考察:对拟任人员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从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考察,考察范围可延伸至生活圈。

(八)讨论决定:党政班子根据竞职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任人选。

(九)任前公示:根据考察和班子讨论结果,对拟任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不同

意见,上报市农业局审核同意后,中心正式任命。

第三章 有关规定

第七条本次竞聘上岗的科级干部,实行聘用制,聘期三年;对新提拔聘用的实行试用期一年。

第八条凡违反组织纪律,台下私自操纵、弄虚作假、进行拉票等行为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第四章 其他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心科级干部任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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