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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边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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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印发《安边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镇府发„2025‟89号

安边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边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

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各单位:

现将《安边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安边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的特别规定》,根据县政府安排,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执法,切实提高全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总体目标

专项整治行动以食品等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以“四个一批”为主要目标,进一步明确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中的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提高全镇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杜绝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2-

别规定》的学习高潮,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网络。一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与各村(居)民委员会签定《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书》;二是落实协管员制度,镇配备一名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各村配备一名食品安全信息员。

(三)完善普查建档工作,摸清核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掌握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状况,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四)切实配合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

四、时间安排

9月1日-12月31日,集中四个月时间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9月5日)

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及时传达国家、省、市、县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认真学习《特别规定》,制订整治方案,落实任务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6日-10月31日)

抓好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的排查统计,并按时上报县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办公室,并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开展地毯式排查,摸清企业基本情况,消除隐患,切实开展好各项专项整治。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领导机制、问责机-3-

制、协调机制为重点的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镇成立以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狠抓落实。

(三)及时沟通,加强监督。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及时研究对应措施,在第一时间按规定及要求向县政府和相关单位报告,对监督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依法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加强宣传,正确领导。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高音喇叭、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的行动,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态势;要宣传产品质量知识,宣传依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优良企业,弘扬正气,引导消费;要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高全民质量法制意识和道德理念,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

主题词:安全产品食品整治方案

抄送:县府办、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安边镇人民政府2025年9月13日印

(共印25份)

第二篇:关于印发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

办 公 厅 文 件

南府办〔2025〕244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南宁市产品质量

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九日 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2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5〕57号)、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5〕114号)精神,认真解决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自今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 针对当前存在的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通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在较短时间内形成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大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危险化学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认证产品等工业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种植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部门牵头、环保部门配合)。

1.重点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管理。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首先开展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管理试点工作,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引导生产者加强行业自律,净化产地环境,强化源头控制,规范生产过程,保证安全生产。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发展,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名优产品认定上取得新突破。

2.强化种植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销售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行为,培育一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农资放心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4点抓好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安全、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标准的制订或修订工作,形成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2.开展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特别是组织实施传统特色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对达不到质量卫生基本条件的必须限期整改,对制假窝点要坚决取缔。推进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督促食品加工企业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进一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禁止小作坊使用定量包装,限定区域销售,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3.开展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建筑钢材、水泥、人造板、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涉及健康安全产品以及化肥等农资产品。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集中产地和专业市场,重点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比较严重的区域。

4.开展重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建立健全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重点加大对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水产品、米粉、儿童食品等高危食品以及农资、建材等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检力度,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对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全市100%开展无证查处,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保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脚手架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水泥、化肥等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

(四)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商部门牵头)。1.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加大对食品等产品市场的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重点查处流通领域中无证无照、证照不齐、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

2.强化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要严格按照《特别规定》关于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准入条件的规定,对申办食品、药品及其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严格按照国家前置审批的有关规定,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8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农村群体性聚餐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农村学校集体食堂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加强对中国—东盟博览会、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等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保证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

3.加强对农村群体性聚餐的指导和监管。因地制宜地对农村红白事宴席等50人以上的聚餐推行报告和指导制度,开展对农村“土厨师”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进一步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卫生质量的监管。加大对经营者落实食品采购索证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力度,同时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学校周边商店进货途径的监督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农村市场和学校。

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六)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1.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整顿药品研制秩序。抓好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批准文号清查工作;以地标升国标和统一换发批准文号工作中涉及的高风险品种为重点,开展再注册工作;对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生产现场检查和抽验以外的其他高风险品种开展生产现场检查和首批产品的抽验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药物非临床和临床研究机构的核查力度,严厉查处药物研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批准使用标签和说明书、擅自增加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整顿药品生产秩序。重点加强药品生产工艺的监督检查,加大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监督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核定的工艺组织生产。组织生产企业开展生产工艺、质量保障体系的自查,继续试行和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进一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的监督管理。

整顿药品流通秩序。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管理,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着力查处挂靠经营、出租和变相出租柜台、超范围经营以及走票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力争年底前实现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流通流向的动态监控。

开展农村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农村常用药品的日常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过期失效药品、兽药人用的清查工作;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取缔游医药贩兜售药品活动;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管理,取缔各种非法的药品集贸市场,净化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巩固和发展农村药品的“两网”建设;县、乡、村三级药品供应网覆盖率达到98%以上,监督网覆盖率达到98%以上;联合卫生部门,开展创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合格药房”工作,规范药品购销渠道,保证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

整顿药品广告市场秩序,严把药品广告审批关,加大对发布

112宰率达95%以上;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5年8月下旬开始到2025年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底前)。

主要任务是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进行广泛动员。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和检查验收办法,对专项行动进行具体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月)。

主要任务是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整治期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

主要任务是对照本方案中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对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专项整治组具体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不允许以“优化发展环境”之名变相阻碍正常的行政执法。对区域性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制假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县、乡镇(街道、社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县(城区、开发区)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依照《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

同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集中制订一批急需的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地方标准(规程)。实施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加快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尽快形成对安全类产品全过程监控机制。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整治成效。宣传产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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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25〕23号)、《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办秘函〔2025〕75号)和《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根据我市既有大工业、又有大农业的特点,工业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农业生产和加工企业要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全面加强各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全过程监管,全面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全面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有效解决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区域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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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农产品整治,年底前要达到市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的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生产加工食品整治和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整治任务,年底前要达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

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年底前要达到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和餐饮经营单位无照经营问题。

餐饮消费整治,年底前要达到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经营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

药品整治,年底前要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猪肉整治,年底前要达到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

业。

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要求。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主要任务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单位;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行为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重点区域来开展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严格把好外埠果蔬进入我市的关口,加大检测力度,杜绝农药超标的果蔬流入我市市场;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的整治;加大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力度;从严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和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以上工作由市农委牵头,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

在生产加工食品方面,要把食品企业和小作坊整治作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在涉及人身健康和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中,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 认证进行生产以及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以上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以上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质监局配合。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

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以上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快普通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完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加强普通药品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以上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开展全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指导、检查、协调开展生猪定点屠宰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等犯罪行为;切实抓好生猪养殖、屠宰检疫环节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组织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督指导,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建立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餐饮环节的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工商部门负责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整治,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强化肉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有定点屠宰票据,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环节。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以上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市公安局、市畜牧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完成。

三、实施方法和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标本兼治、奖惩并重、治管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采取边整治、边检查、边整改、边规范的方法,综合运用查、治、管、扶、建等措施,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全过程监管相结合,把执法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保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启动阶段(9月30日前完成)。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领导机构,客观分析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认真研究确定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二)整体推进阶段(2025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全面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三)组织验收阶段(2025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成立XXX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任组长,市质监局局长XXX任副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畜牧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委宣传部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大行动,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任由XX同志兼任,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协调各专项整治组的工作,向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报送工作信息。办公室分设农产品专项整治组(市农委牵头)、生产加工食品专项整治组(市质监局牵头)、流通领域食品专项整治组(市工商局牵头)、餐饮业食品专项整治组(市卫生局牵头)、药品专项整治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肉禽质量专项整治组(市商务局牵头)和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市质监局牵头),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保证专项整治目标的实现。另设宣传组(邀请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专项整治的新闻报道和对外统一发布工作情况及整治结果。关于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XXX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规定,由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落实。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设立相应领导机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

(二)落实责任,健全监管体系。各区、县(市)政府对当地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和机关、企业,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各有关监管部门共同抓。要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任务逐项、逐级分解,层层签订责任状,细化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要严肃查处。

(三)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群策群力,积极工作,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监管机制,对重点单位、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实行统一行动,联合执法,重拳出击,针对本地突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巩固整治成果。

(四)依法行政,加大打击力度。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执行法津、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对有违法行为的要处罚,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对管理薄弱的企业,要加大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制假售假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查办,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对涉及食品等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要快查快处,对重大食品犯罪案件要快侦快破,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恶性案件要快诉快判。对跨地区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报上级部门组织协查,属其他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和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绝不允许以罚代刑、罚过放行。监察部门要认真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落实责任情况,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失查不作为或乱作

为的行为。

(五)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注重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在严厉打击劣质产品和铲除食品安全隐患的同时,要对我市名优产品和名优企业要重点扶持,广泛开展打假保名优活动,积极鼓励企业通过各种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努力创建我市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注重严格监管与强化服务相结合。要更新监管理念,借鉴市卫生局“保障农村食品卫生,维护农民健康权益”活动和市质监局“关注民生、服务百姓”质监食品安全大行动的经验,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把服务意识融入到监管的全过程。注重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各地在专项整治中要探索建立辖区监管网络的有效模式,把专项整治中成功做法和经验移植到日常监管工作中来,建立起长效的监管机制。

(六)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大力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常识,特别要大力宣传我市优良品牌、优秀企业,树立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典型,形成强势舆论,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法制观念和识假打劣能力。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级专项整治领导机构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整治结果。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让人民群众看到各级政府狠抓产品质量和保障食品安全的决心,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

(七)反馈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各地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逐级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结果,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要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错报、虚报。要加强信息综合汇总分析,以简报、专报的形式,及时对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在专项整治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地区、各部门每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汇总统计表格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

第四篇:关于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决定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国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农业部门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卫生部门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商务部门牵头)

(七)消费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加强检验检疫,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到今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专项整治,由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省(区、市)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市、县、乡镇、街道,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搞评比,但要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

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同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加快相关信息化建设,集中制订修订一批急需的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要认真实施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及时主动向境外媒体提供信息,进一步介绍和说明我国政府在狠抓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作出的努力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专项整治期间,有关部门每月至少联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

(四)加强交流,扩大合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与有关国家和部门的对话与磋商,加强与出口目的地国政府,以及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信息通报,建立合作机制,完善预警制度。推动标准、检验检疫技术、质量立法及执法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尊重科学、符合国际规则的前提下,通过对话谈判、调查,消除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上的分歧,实事求是地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要鼓励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和企业等通过多种渠道,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

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进行督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每月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质检总局),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第五篇: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

动方案

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湖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推进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强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提高产

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促进我县生产加工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㈠突出三大重点。即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体系。把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㈡明确八个方面。即把农产品、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馆消费、药品、猪肉、进出口产品和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八个方面作为主要方面;将各种农副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餐饮业以及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整治重点单位;把农村、城乡接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区域作为整治

重点区域。

㈢实现6个100%的目标。即从现在开始到今年年底,全县农产品批发市场要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100%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县城城区市场和超市要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城区内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销售单位销售和食用的猪肉要100%来自定点加工屠宰场;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和涉及人身安全健康产品的生产企业要100%建立质量档案;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等。

三、工作安排

明确部门职责

1、县农业局、畜牧局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加强对“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基本解决

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饮料添加剂等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2、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

3、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水产局负责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药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

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4、县卫生局负责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馆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彻底解决团风城区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

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从现在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6、县商务局负责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牲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无耳标的牲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

7、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各有关单位根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和督查检查阶段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和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排查,积极开展工作。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取消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的企业生产资格,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每月至少联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同时组织督查组分阶段进行督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第三阶段:整改规范和总结验收阶段。在各有关部门对照工作目标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县政府和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12月20日

之前将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政府成立全县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吴恒斌同志任组长,副县长肖建军、胡凯同志任副组长,县法制办、监察局、质监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药监局、商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童泽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质监局,负责制定整治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各有关单位明确一名负责人专门抓,并组织专人实施。

㈡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提出整治目标,分别落实责任。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不能实现预期目标,特别是实行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庇护、纵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㈢搞好宣传,全面发动。大力宣传实施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工作整治的重要意义,积极倡导和使用“中国制造”名牌产品,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程。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消费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打假专项行动成效,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

㈣突出重点,力求实效。抓住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食品、餐饮消费、猪肉、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进出口产品等8个方面,重点抓好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严格执法,加强办案协作,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㈤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正确处理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阶段性任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关系,通过专项整治,探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模式和途径,实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企业

承诺制。把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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