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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思考与治理》(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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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思考与治理》

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思考与治理

摘要:通过对2025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公告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现状及其危害进行了分析研究,归纳出造成性别比升高的原因,对进一步研究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最后对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 危害 原因分析 对策

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是人口安全的一个重要指标,关系到人口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问题,也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问题。进入新世纪以来,出生人口性别比越来越引起社会各方广泛关注。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现状及危害

出生性别比是指一定区域某一时期内出生的男孩总数与女孩总数的比值,通常用每百名出生女孩数相对应的出生男孩数表示。联合国设定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值波动在103-107之间,超过107则为性别比偏高。根据2025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公报,国家统计局马建堂局长指出,出生性别比是118.06,比2025年人口普查的出生人口性别比116.86还提高了1.2个百分点。

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是中国存在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在还处在继续攀升的状况。人口性别有其内在规律,长期失调将对社会造成危害。

1、不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由于父母受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对女性失去应有的关爱,使女孩的心灵从小受到挫伤,幼小心灵得不到温暖,必然导致她们的性格变得内向和孤僻。

2、加大了女性就业压力。由于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男性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上升,畸形的人口发展使社会很难满足男性的就业需求,相对于有限的就业岗位,男性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将有大量女性从事的职业被男性侵占,导致女性就业岗位减少,在就业市场上,女性将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

3、对家庭和社会的稳定造成冲击。当男性人口远远多于女性人口时,许多男性无法找到同龄女性作为伴侣,将出现大量的“金元婚姻”、婚外恋、男同性恋等畸 1

形婚姻和离婚率就将不可避免的持续上升,各种不道德的和丑恶的社会现象将变得更易于滋生,传统家庭的稳定将受到冲击。

4、加大了社会养老的压力。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障体系仍然不完善,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老年人依然要通过家庭养老的方式解决养老问题。人口性别比例过高,若干年后将有大量的成年男性因为没有子女而减少甚至失去它们的养老途径。如果这一问题处理不好,就会使这些人的生活受到冲击并进一步危害到社会的稳定。

二、人口出生性别比为何失衡的原因分析

(一)男性偏好的生育观是导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深层原因

1、传宗接代意识,决定了“女子不如男”。

中国虽有五千年灿烂文化,但儒家思想长期占领着平常百姓的意识高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男孩是香火继承者,祖业继承人”,这些想法用现在的眼光看是历史,是糟粕,是与社会发展相违背,应该摒弃,但它却实实在在扎根于百姓心灵深处,思想最底层。它根深蒂固、盘根错节,不可能轻易退出历史舞台。

2、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养儿防老决定了“要男不要女”。

“养儿防老”在农村不仅是传统观念,而是一种活生生的现实。农村不同于城市居民,有社会保障,有退休金。而农民在丧失劳动力后的生存由于缺乏有力的社会保障,简单想法是晚年幸福只能靠儿子。它还包括:病床前的伺侯、平时交心闲谈、眼前走动的精神慰籍,试想一个不在一起生活的女儿能解决吗。老人怕孤独,已是不争的事实,“防止孤独”难道不是养儿防老的延伸。

3、人口老年化,决定了子女多负担越轻。

随着生活水平、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的寿命也在不断的提高。按现在的情况,四世同堂的非常多,如果说双方独生子女结婚,到时负担的不仅仅是四个老人,而且有可能是六到八个老人。一旦老人生病同,年青人要上班,要照顾,根本无法解决这个问题,而子女多轮流不照顾就要相对轻松得多了。

(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生育是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近年来,各种产前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的不断普及为选择性人工流产、引产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普及,寻常百姓人家选择性生育变得越来越方便。到了21世纪,B超已在乡镇普及。同时,随着遗传技术、DNA技术的不断发展,染色体检测、羊水检查等方法都可鉴定出胎儿性别,为那些希望进行选择性生育的人提供了更多的技术条件。

(三)农村经济的发展缓慢是导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根本原因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观也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行为,从根本上决定了农村出生人口的状况。现阶段,农村经济开始向科技化、产业化、规模化和现代化发展,城镇化进程在加快。一部分农村人口开始转向城市,一部分留守农村经营着多样化的经济生产。经济的膨胀,旧有观念的驱使,使农村老百姓追求生男孩,并利用不法途径达到目的,从而使出生性别比不断升高。

(四)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中的不足是导致我国性别比失衡的重要原因

1、法律法规存在缺位,威慑力不强。

我国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与法律法规存在缺位、威慑力不强有一定的关系。一是刑事责任规定存在缺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6条虽然作出了对违法行为,给予从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既过于宽泛,其中刑事责任因为刑法无相应条款而变得空洞,又缺乏可操作性,因此非法性别鉴定行为总体上属于行政处罚范围内的行为。二是犯罪主体规定存在缺位。近年来各地,特别是出生人口性别比高的地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案件,绝大多数系执业医师所为,而《刑法》第336条规定的犯罪主体为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对于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医师,在适用刑法上受到限制,仅能依照《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三是定罪量刑规定存在缺位。对情节严重的医务人员非法为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无法以犯罪论处。由于医务人员通常都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他们非法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既不具备构成非法行医罪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主体要件,也不符合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客观特征,不能按这两种罪定罪处罚。这种行为也不可能具备医疗事故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成立条件,因而也不能以这三种犯罪论处。因此,根据目前刑法的规定,医务人员非法为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无论情节多么严重,都无法以犯罪论处。因此,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处罚过轻,根本无法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

2、相关部门工作不配合,治理工作没有形成“一盘棋”。

由于各地工作力度不平衡,各地区治理工作还没有形成“一盘棋”的局面。有的地区一些持一胎证孕妇到外地实施非法胎儿性别鉴定为男性后,再返回本地生育。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存在的不平衡也加重了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的治理难度。目前,以现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未能得到真正的落实,从而出现了现住地管不好,户籍地无法管、又要承担管理不到位的责任的情况。各地对流入人口的孕情跟踪、检测、信息通报不规范,甚至不到位;流出人员作假现象严重,外出寄回虚假证明,流出地计生部门难以掌握其真实情况,造成育龄群众暗婚暗育、出生女婴漏报,特别是持证育龄妇女隐瞒孕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更加隐蔽,难以发现查处。

三、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对策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长期失调将影响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各级各部门深刻认识并高度重视。我们要以对历史、对民族、对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像控制人口过快增长那样,切实治理,刻不容缓。针对这一问题我认为坚持从五个方面入手,努力严防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

1、加强立法,用法律手段规范人们的行为。一是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需要有一系列的配套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仅靠人口计生部门是难以奏效的,需要卫生和药监、司法等部门共同协调出台有利于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政策法规。二是补充出台一些可操作的相应的刑事处罚规定,在《刑法》上作出明确规定。三是根据人口形势的发展,相应调整现行生育政策,允许一些地方、一些人群生育二孩。通过法律体系的完善,真正保证执法的有效性,从立法方面加大对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惩治力度,阻绝其利益空间,断其行为动机。

2、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要在全社会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危害性,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大力倡导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消除性别歧视,提高妇女政治、经济地位,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风尚。要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纳入新农村建设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其认识到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是严重违法行为,自觉遵纪守法。

3、加快发展步伐,建立有利于控制出生人口性别升高的利益导向机制。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只有物质资料极大丰富,才能客观上让人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解除后顾之忧,从主观上削弱对子女的依赖意识,淡化性别偏好。因此,要将优惠政策重点倾向农村育龄妇女,帮助她们学习生产技术,发展经济,提高收入,提高地位。应重点帮助计划生育户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困难,让他们在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国家应尽快建立覆盖农村的全民养老保障制度,转变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消除孩子效益的性别差异,扭转人们偏好男孩的生育观念,从根本上解决出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4、抓好优质服务,筑牢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大堤。一是要加强“村(居)民自治”等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村级两委、计生协、计生专干、卫生员、育龄妇女小组的作用,做好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上加以治理;二是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及时准确地掌握妇女孕情和服务需求,重点做好对符合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生育服务证的发放管理及节育措施情况的监测,防止任何环节上的疏漏;三是加强对技术提供者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使用B超的单位和操作人员教育,建立终身信用制度,将其与评优、评先和晋升等挂钩,增大因违法、违规而承担的信用损失成本;四是建立健全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规章制度,重点要抓好B超登记、B超使用监管、孕情跟踪服务、流引产登记、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审批、举报有奖等制度的建立,建立起全方位、立体式的防控机制。

5、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高度来认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危害及治理的紧迫性,尽快建立起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区域协作、打防结合、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一是要专项清理,逆向查找。每年要开展一次专项清理,重点对出生人口漏报、育龄妇女漏管、四项手术欠帐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清理,发现可疑问题,盯住不放,逆向查找,追究到底。二是上下联动,条块配合。成立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从纪检、监察、计生、卫生、公安、法院、检察院、药监、工商等部门抽调精兵强将合署办公,特事特办,为办案创造良好环境。三是依法办案,分类查处。对查实的“两非”案件,视其情节轻重分类处理。对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医务人员按照党纪条规予以严格处理;对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情节严重的涉案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群众凡是能积极配

合的予以从轻处理。四是依法从重、从快严惩抛弃、拐卖、溺杀女婴行为,对每一起案件都要公开曝光。

总之,人口自身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出生人口性别偏高带来的危害性,采取宣传教育、利益导向、依法打击等综合措施,多管齐下,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人口基础。

【参考文献】

1、薛忠胜:《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研究与治理》,《我与国策同行》,2025年8月

2、刘廷辉:《浅谈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升高的危害及对策》,《河北计生期刊》,2025年8月

3、于景辉:《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成因及对策》,《学术交流》,2025第1期

4、王兴娟:《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思考》,《当代社科视野》,2025年7月

第二篇: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做法

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做法多策并举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近年来,我镇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计生委的具体指导下,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不断升高的问题,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多策并举,标本兼治。目前,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回落,逐渐趋于正常水平。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制定措施,明确责任镇党委、政府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高度重视,责成镇计生办深入调查,找出问题所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认真分析情况,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一是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宣传、妇联、计生、卫生、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领导小组。各村、各单位也按照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相应组织。镇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治理情况,研究措施,解决问题。二是先后以镇党委、政府文件形式,下发了《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问题工作意见》、《集中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全面启动“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使综合治理性别比升高工作有章可循,为促进工作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建立和完善目标考核机制。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把人口数量指标与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统一起来,纳入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各村各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做为年终考核各村、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转变观念我们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转变群众生育观念。一是利用镇村人口学校,举办计生法规、人口形势、关爱女孩、婚育新风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培训班,大力倡导婚育新风。二是刷写墙体标语、设立大型户外宣传牌、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营造强有力的~氛围。三是利用有线电视在黄金时段播放计生宣教片,组织发放宣传品到户到人,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四是每月举办一次计划生育宣传一条街活动。在一条街宣传活动中,我们用精彩的文艺演出、图文并茂的展板、印刷精美的宣传彩页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同时把依法打击“两非”宣传,同计生法律法规宣传相结合,同奖扶政策宣传相结合,同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宣传相结合,同避孕节育知识宣传相结合。大力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危害性,让群众了解依法打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参与专项治理活动;大力宣传“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使人人明白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是违法、违规的,是应受到法律惩罚的。通过强有力的法制宣传,形成了一定的威慑力,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震慑了一部分人,相对减少了“两非”现象的发生。去年以来,镇村两级共举办各种类型~253期,开展一条街宣传活动12次,悬挂过街联72条,演出文艺节目50余场,放映电影120余场,在有线电视站播放宣教片156期,刷写墙体标语500余条,制作宣传版面300余块,出动宣传车120余辆(次),印发各类宣传品2万余份,沿公路安装大型宣传牌23块。

三、健全制度,依法管理,把好关口一是完善各种服务管理制度。逐一建立和完善了超声波诊断仪、染色体检测技术使用管理制度、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审批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登记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统计报告制度,并有针对性地发放给治理范围内所有对象,以制度促管理。二是抓好医疗网点排查登记和管理工作。在排查登记中,做到经营单位数目清、单位名称清、所处地址清、使用设备清、从业人员清、药品进销账目清、执业证件清。在澄清底子的基础上,对全镇的B超机实行卫生和计生部门双重备案,重新规范了工作制度,并层层签订岗位责任书。要求对所有服务对象建立档案,凡对孕妇实施B超检查时,必须逐例登记孕妇姓名、单位或地址、身份证号码、检查时间、检查目的、检查结果,检查时必须有2名医生在场并签字。发现是因选择性别做引、流产的,不予手术,并及时报告镇计生办。对终止妊娠类药物实行专管制度,终止妊娠类药物由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专供,仅限在有进行清宫手术条件的一级以上医疗单位使用,并且每季度要将经营情况报区医药局备案。严禁没有执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体行医者使用终止妊娠类药物。对违反规定出售终止妊娠药物的,一律查封和没收。计生技术服务单位、卫生医疗单位、个体诊所、医药门市等场所要在醒目位置悬挂“严禁开展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法终止妊娠”、“严禁出售人工终止妊娠药物”警示牌。三是认真落实孕情监控制度。首先摸清持生育证妇女孕情,要求各村必须把生育对象在怀孕3个月内将孕情报镇计生办,不得迟报、漏报、错报。其次,对怀孕妇女建立跟踪服务档案,分别落实跟踪服务责任人。要求镇指导所和村管理员,对持证怀孕的育龄妇女,重点是持二孩生育证怀孕的育龄妇女,要逐人建档,孕情随访服务到位。对怀孕已满3个月的,实行全程监控。每月到户进行一次孕情随访,及时准确地掌握妇女孕情详细了解孕情,每次服务都要认真填写《生殖保健系列服务手册》、《围产期保健手册》和《孕情管理监控记录》。发现有政策内怀孕对象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追究跟踪服务责任人的责任。四是依法开展专项治理。镇党委、政府组织计生办、派出所、卫生院、工商所等相关部门人员,定期开展活动。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责任到位、部门配合到位

第三篇: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做法

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做法多策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近年来,我镇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计生委的具体指导下,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不断升高的问题,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多策并举,标本兼治。目前,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回落,逐渐趋于正常水平。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制定措施,明确责任镇党委、政府对出

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高度重视,责成镇计生办深入调查,找出问题所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认真分析情况,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一是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宣传、妇联、计生、卫生、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领导小组。各村、各单位也按照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相应组织。镇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治理情况,研究措施,解决问题。二是先后以镇党委、政府文件形式,下发了《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问题工作意见》、《集中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全面启动“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使综合治理性别比升高工作有章可循,为促进工作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建立和完善目标考核机制。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把人口数量指标与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统一起来,纳入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各村各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做为年终考核各村、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转变观念我们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转变群众生育观念。一是利用镇村人口学校,举办计生法规、人口形势、关爱女孩、婚育新风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培训班,大力倡导婚育新风。二是刷写墙体标语、设立大型户外宣传牌、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营造强有力的舆论氛围。三是利用有线电视在黄金时段播放计生宣教片,组织发放宣传品到户到人,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四是每月举办一次计划生育宣传一条街活动。在一条街宣传活动中,我们用精彩的文艺演出、图文并茂的展板、印刷精美的宣传彩页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同时把依法打击“两非”宣传,同计生法律法规宣传相结合,同奖扶政策宣传相结合,同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宣传相结合,同避孕节育知识宣传相结合。大力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危害性,让群众了解依法打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参与专项治理活动;大力宣传“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使人人明白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是违法、违规的,是应受到法律惩罚的。通过强有力的法制宣传,形成了一定的威慑力,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震慑了一部分人,相对减少了“两非”现象的发生。去年以来,镇村两级共举办各种类型学习班253期,开展一条街宣传活动12次,悬挂过街联72条,演出文艺节目50余场,放映电影120余场,在有线电视站播放宣教片156期,刷写墙体标语500余条,制作宣传版面300余块,出动宣传车120余辆(次),印发各类宣传品2万余份,沿公路安装大型宣传牌23块。

三、健全制度,依法管理,把好关口一是完善各种服务管理制度。逐一建立和完善了超声波诊断仪、染色体检测技术使用管理制度、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审批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登记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统计报告制度,并有针对性地发放给治理范围内所有对象,以制度促管理。二是抓好医疗网点排查登记和管理工作。在排查登记中,做到经营单位数目清、单位名称清、所处地址清、使用设备清、从业人员清、药品进销账目清、执业证件清。在澄清底子的基础上,对全镇的B超机实行卫生和计生部门双重备案,重新规范了工作制度,并层层签订岗位责任书。要求对所有服务对象建立档案,凡对孕妇实施B超检查时,必须逐例登记孕妇姓名、单位或地址、身份证号码、检查时间、检查目的、检查结果,检查时必须有2名医生在场并签字。发现是因选择性别做引、流产的,不予手术,并及时报告镇计生办。对终止妊娠类药物实行专管制度,终止妊娠类药物由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专供,仅限在有进行清宫手术条件的一级以上医疗单位使用,并且每季度要将经营情况报区医药局备案。严禁没有执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体行医者使用终止妊娠类药物。对违反规定出售终止妊娠药物的,一律查封和没收。计生技术服务单位、卫生医疗单位、个体诊所、医药门市等场所要在醒目位置悬挂“严禁开展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法终止妊娠”、“严禁出售人工终止妊娠药物”警示牌。三是认真落实孕情监控制度。首先摸清持生育证妇女孕情,要求各村必须把生育对象在怀孕3个月内将孕情报

镇计生办,不得迟报、漏报、错报。其次,对怀孕妇女建立跟踪服务档案,分别落实跟踪服务责任人。要求镇指导所和村管理员,对持证怀孕的育龄妇女,重点是持二孩生育证怀孕的育龄妇女,要逐人建档,孕情随访服务到位。对怀孕已满3个月的,实行全程监控。每月到户进行一次孕情随访,及时准确地掌握妇女孕情详细了解孕情,每次服务都要认真填写《生殖保健系列服

务手册》、《围产期保健手册》和《孕情管理监控记录》。发现有政策内怀孕对象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追究跟踪服务责任人的责任。四是依法开展专项治理。镇党委、政府组织计生办、派出所、卫生院、工商所等相关部门人员,定期开展活动。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责任到位、部门配合到位、制度措施到位、经费投入到位、案件查处到位。重点对全镇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及药店进行全面清理、清查、整顿。对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终止妊娠、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溺杀婴儿四类案件严厉打击。在专项治理中,设立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印发有奖举报公告,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有效地调动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去年10月份,镇计生办接到群众举报,代庄村个体诊所经营者侯小兰利用B超设备,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镇政府立即组织计生办、卫生院、派出所对其进行突击检查,核实情况后,由卫生行政部门收缴了该诊所违规使用的B超设备,并按照有关规定从重进行了处罚。在今年专项治理活动中,查出有3家个体诊所违规使用B超等医疗器械,我们立即将情况上报区卫生局,于6月3日上午,由区卫生局执法队牵头,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共25人对以上诊所进行突击检查,当场依法没收、封存违规使用B超、脚踏(电动)吸引器、胎心音监听仪等医疗器械5台(件)。

四、落实政策,利益引导,强力治本要从根本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还必须积极落实各项奖励扶助政策,让处于弱势的女孩家庭,得到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我们一是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在贷款、救灾、扶贫、农业开发等项目资金上向女孩家庭倾斜;对经济贫困的女孩家庭免除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二是认真落实对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的优惠奖励措施,按时兑现领证独生子女户每月10元的保健费,对计内双女结扎户进行奖励并办理养老保险。三是把帮助女孩户家庭脱贫致富做为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的重点,每年都分别对各村、各部门下达帮扶任务,明确帮扶对象、帮扶项目,签订帮扶责任书,积极帮助她们致富奔小康。四是镇妇联积极维护妇女合法权利,加强对妇女知识技能的培训,深入开展“双学双比”活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利,使妇女的社会地位明显提高。虽然我们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深知,此项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任重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坚持“远抓转变生育观念、提高妇女地位、发展经济、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工作来固‘本’,近抓依法管理,规范生育行为以治‘标’”,确保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第四篇: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驻地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确保全年低生育水平稳定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在正常范围,根据市、区人口和计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

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不动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会议精神,广泛宣传教育,坚持严打“两非”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利益导向,实行全程服务,构建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开展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行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行动,依法查处一批“两非”行为,进一步强化生育过程跟踪管理服务,加强和规范辖区内B超、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管理,不断健全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尤其是有关“两禁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坚决依法查处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尤其是个体诊所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切实达到查处一例,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各部门、单位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协作,各负其责,形成上下互动、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建立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大宣传,营造浓郁的舆论氛围

镇流动宣传车每周两次对辖区19个村进行巡回宣传,并在集市等人口密集处设立宣传点,发放明白纸。每个村(社区)要制作宣传版牌,并利用政务公开栏和计生专栏,张贴标语口号,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及奖励举报机制,让群众了解打击“两非”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形成具有高压态势的计生宣传氛围,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深厚的舆论氛围。同时要推进村规民约修订,落实利益导向措施。

(三)加紧排查,确保跟踪随访到位

开展终止妊娠药品的市场清查,对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协助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技术服务措施,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加强对育龄妇女避孕方法的指导和孕情检查,对意外怀孕早发现、早补救;对正常怀孕的妇女,尤其是对怀孕第二胎的妇女,做好定期随访,指导孕期保健,防止出现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对因意外情况要求终止妊娠的妇女,要严格适应条件,严格审批程序。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手术前,应当提供相应的医学诊断证明和区人口计生局出具的证明。对私自终止妊娠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持二孩生育证明的怀孕妇女违法私自终止妊娠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各村(社区)计生管理人员要及时收集摸排打击“两非”工作线索,并及时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于2025年8月下旬至10月中旬集中开展,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宣传部署阶段(2025年8月下旬)

通过制作宣传版牌、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明白纸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省、市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集中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行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5年8月下旬—10月上旬)

重点做好2025年1月1日—2025年9月30日期间全镇违法生育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情况、计划内流引产情况调查摸底。同时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药店进行调查摸排,并及时报区进行相关处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5年10月上旬—10月中旬)

镇集中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集中治理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规范生育全过程管理,建立和完善性别比综合治理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将集中治理活动总结书面报送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成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篇: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计划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

问题工作计划

为有效遏制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确保我镇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我们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要求,积极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就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工作行划如下:

一、明确责任目标

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二、制定并落实优惠政策

制定了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奖励优惠政策,在社会救助、扶贫开发、养老保险等方面向有女户家庭倾斜。

三、加强责任落实、组织专项检查

镇与各有关单位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责任书,成立领导组织,组织专项检查。

四、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

积极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行动,及时查处“两非案件”。

五、加大宣传力度

积极宣传贯彻落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

六、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加强举报奖励,举报公告张贴到组,知晓率达到100%。

七、加强监督检查

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每年至少检查2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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