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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比宣传工作计划 2(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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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性别比宣传工作计划 2

2025年度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宣传教育

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等11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和《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全面做好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

娠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乡实际,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为指针,围绕宣传教育这个中心环节,引导广大群众 1

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型生育文化。

二、工作措施

通过工作,力争三至五年内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

1、深入持久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型文化,发展人口文化事业,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举措。围绕推进“新农村新农家新农民”建设、深化关爱女孩行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落实奖励扶助政策等重点内容,2025年全乡各村(居)要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教育,使群众自觉实行优生优育、晚婚晚育、生殖健康、人口早教和独生子女培养等科学知识和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新型生育观念,做好新时期计生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

2、在去年已建有的永久性标语,固定宣传栏的基础上,今年要达到每个村(居)民小组要有一条永久性宣传标语,每个社区和居委会要有一块1至2平方永久性宣传碑牌或宣传栏。在2025年的马坝村苗族“四月八”活动时集中开展一次“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文艺汇演,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文明观念。利用“5〃29”协会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等重大节日搞好进村入户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平时定期或不定期的下村宣传和开展一些“婚育新风进万家”小表演活

动。

3、做好全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利用节假日组织社会宣传,发放宣传品,与群众面对面进行宣传,讲解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科普知识,认真开展“三下乡”活动,把宣传品送到农村、送给农户,保证90%以上的宣传品进村入户。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人口理论和生殖生理、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有关科学知识教育,用比较通俗和系统的科学知识武装群众的头脑。组织文艺活动,向群众宣传《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避孕节育知识等,以确保群众知晓率在95%以上。使他们了解婚育科学的道理,摆脱愚昧无知、听天由命的状态,逐步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把婚育行为引向科学指导的轨道。

2025年4月6日

第二篇:性别比综合治理宣传资料

性别比综合治理宣传资料

一、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义:

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有利于逐步改变群众对男孩的性别偏好,消除性别不平等,有利于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家庭、社会和谐,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持合理的人口结构和人口分布,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发展。实现人口性别的数量平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危害性:

一方面破坏人类固有的自然生物属性,造成婚姻年龄阶段男女两性比例失调和未来婚姻的失衡;另一方面破坏人与自然的和谐,影响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影响人口安全、民族繁荣和社会稳定;其次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不仅会直接造成婚姻挤压,危害女性的生命权和生存权,还会引发性暴力等高频犯罪,冲击家庭稳定,影响社会和谐。预计20年后,我国将出现3000万个“光棍汉”,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刻不容缓。因此,我们要充分认清形势,大力宣传“以人为本”“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生男生女顺其自然” 的新型生育观念,切实增强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并将此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任务。

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维护育龄妇女身心健康: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章第二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章第三十六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章第五十一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第二条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四、打击“两非”的法律依据:

1、严禁使用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以及其它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鉴定胎儿性别。医学上确有需要的,孕妇应当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并报其户籍所在地市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鉴定胎儿性别。(《湖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七条)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对妊娠妇女本人要求终止妊娠的,应查明原因。如发现属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妇女怀孕而要求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应予拒绝,并将情况通报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第八条)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怀孕16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应到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施行手术。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妇女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终止妊娠: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

(四)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符合前款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终止妊娠的,必须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论和医学意见,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后,应当向所在地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4、使用药物终止妊娠必须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和药品经营者不得将终止妊娠药物出售给个人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5、禁止个体诊所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规定》第十二条)

6、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或药品监督行政部门检举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举报内容查实后,由当地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检举人给予奖励,并予以保密。(《规定》第十三条)

7、违反本规定,非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或非法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妇女终止妊娠的,由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国有和国有控股单位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降薪或撤销职务的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或解聘的行政处分,并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第十四条)

8、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的,由药品监督行政部门依法处理。(《规定》第十五条)

9、个体诊所违反本规定鉴定胎儿性别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第十六条)

10、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妇女违反本规定选择性终止妊娠的,由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属生育一孩的,三年内不予批准其生育申请;属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准予生育二孩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规定》第十七条)

1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第十八条)

第三篇: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简报

XXX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简报

第四期

XXX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为了巩固上半年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专项整治和专题宣传活动成果,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XXX计生办(站)、流管办联合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开展了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活动。

活动主题为: “关爱女孩、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宣传形式有播放光碟、发放宣传品、设置咨询台接受咨询。当天,参加观看光碟达600 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 600 余份,避孕药具(套)98盒,接受咨询 120余人。宣传活动的形式较为直观,参与的群众也较为踊跃,认识较为深刻;将咨询台设置到大街上,现场解答育龄群众提出的问题,更容易让人产生亲近感。

为避免各医疗单位在利益的驱动下,铤而走险制造假进药记录和假处方记录逃避整治,此次整治活动还增加了走访群众的形式。通过严格地检查,各医疗单位均未违反规定出售违禁药品和擅自开展药流及人流服务。

通过宣传和整治,各医疗单位对该项工作认识较为深刻,立场明确。通过此类活动的开展,XXX“ 生儿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 ” 的先进婚育观念和良好风气正在形成。

第四篇: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标语

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标语

1、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2、严禁非法用B超进行胎儿性鉴定。

3、观念随着时代变,女儿也是传后人。

4、弃婴溺婴、非法收养子女的不再安排生育;

5、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6、严禁利用一切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7、禁止岐视,虐待女婴。

8、打击“两非”行为,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

9、严禁歧视虐待遗弃女婴,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10、禁止个体诊所开展计划生育手术。

11、生男生女顺其自然,保护妇女身心健康

12、严禁非法性别鉴定,严禁非法引流产;

13、维护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14、以人为本,关爱女孩。

15、更新婚育观念,建设精神文明。

16、男孩女孩一样强,长大都能做栋梁;

17、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更孝爹和娘;

18、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19、按自然规律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20、涉及非法性别鉴定、非法引流产行为的,一律取消再生育指标;

21、消除性别歧视,倡导男女平等

22、实施综合治理,净化人口环境。

23、严禁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生育。

24、为了民族繁荣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请按自然规律生育。

25、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

第五篇: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资料

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资料

1、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

2、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妇女生育时活产婴儿的性别比,即100个活产女婴对应活产男婴的数量。正常值是102-107,即生100个女婴就要对应出生102-107个男婴。

3、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主要原因及危害是什么?

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原因复杂。就目前来讲,受重男轻女传统思想的影响,利用现代医学科技检测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然后选择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直接原因。

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性犯罪增加。如果人在性发育成熟后始终得不到婚配,一些自控能力差的男性,在受到不良性刺激和诱惑之后,就可能出现强奸、轮奸等性犯罪行为。二是恶性事件频发。男女婚配年龄段的性别失衡,会使人们情绪烦躁、社会暴力行为多,争吵、斗殴、伤害事件也随之发生。若这种情况长期不能得到改变,就会影响社会稳定。三是影响社会精神文明程度。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导致青年男女比例失衡,是社会上很多丑恶现象滋生的温床,如同性恋、卖淫、非法姘居等。如果这些社会毒瘤不得到铲除将会阻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终止妊娠

(1)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

(2)胎儿有严重缺陷;

(3)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

(4)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符合前款(1)(2)(3)项情形之一终止妊娠的,还必须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论和医学意见,三名以上医生签字,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审批后方可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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