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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理人才引进工作程序(含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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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北京办理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北京办理人才引进工作程序(2025-05-23 01:30:36)转载

北京办理引进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一、办理范围

凡与“中心”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协议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以市科委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为认定凭证。民营科技企业以市科委及授权的区县科委出具的有关证明为认定凭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以市外经贸委出具的证书为认定凭证),均可办理人才引进。

二、办理条件

凡45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属本市紧缺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在国内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国家教育部出具学历认定证明)

三、申报材料

1、主调人员申报材料

(1)引进人员的单位申请。主要内容:企业性质、经营状况、拟引进人员的工作情况、突出业绩等,单位盖章。

(2)引进人员的个人申请,本人亲笔签字。

(3)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民营科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跨国公司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主要内容部分复印)。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的学历、学位(包括本科或专科)及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原单位同意调出函和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鉴定(须无政治经济问题)。

(8)近期体检证明。

2、随调人员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子女年龄超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

(5)近期体检证明。

(6)原单位同意调出函和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鉴定(须无政治经济问题)。

(7)京方单位接收函。有主管单位接收的,须处级人事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接收单位为民营、私营等单位并与“中心”签定委托人事代理协议的,接收函须由“中心”及上级人事部门盖章。

(8)所有复印件均需A4纸复印1份。

注:主调人员与随迁人员的接收单位一致时,在单位申请中应作说明,注明拟安排岗位,并出具与其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2份。

2、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配偶不随调的)一式3份;(配偶随调的)一式4份。

3、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1份。

4、经“ 中心”初审报区人事局审核后发商调函,引进人员持区人事局的商调函到原单位办理转档手续。

5、区人事局持申报材料及档案报市人事局审批,合格后由市人事局发调函,引进人员持市人事局调函及进京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证,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行政、工资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调京手续。

6、引进人员到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并开具行政介绍信。

7、引进人员到区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并开具行政介绍信。

8、引进人员到“中心”办理报到、存档手续,由“中心”开具介绍信,到公安分局、派出所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第二篇:北京人才引进程序

干部调京(引进国内外埠人才)

直接引进来京工作人才的条件是什么?直接引进来京工作人才的条件是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审批项目名称:干部调京(引进国内外埠人才)(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RSOO7-3-2025(北京行审A类人事007号-3子项-2025年)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申办企业情况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证书、驻京研发机构认定证书、环保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认定)、人才引进申请报告。(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七条

第二款)

2、拟引进人才情况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同意调出函、接收函、个人档案、个人鉴定、近期体检表。有配偶和子女且随调或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同意调出函、同意接收函、独生子女证(或二胎生育证明)等。(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七条第二款)

3、审批流程表:《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七条第二款)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七条)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属本处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一条)

2、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七条)

3、拟引进人才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且身体健康;(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四条)

4、拟引进人才的档案记载与本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符;(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第七条第二款)

5、拟引进人才的专业技能和所从事行业与我市现有人才的急需紧缺状况相符,且与申办单位的人才需求状况相符;(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

第三条)

时限:2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3个工作日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员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时限:1个工作日

第三篇:北京市人才引进办理程序

北京市人才引进办理程序

到区人事局办理手续的调京人员要提供的材料:

(1)单位写出“关于申请XXX调京工作的报告”。主要内容:企业基本情况、纳税情况、引进人才理由、被调入者基本情况、突出业绩和作用,单位盖章

(2)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批准证书副本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调京人员及随调人员学历学位证、职称证、结婚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6)《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调京人员及随调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

(8)调京人员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表》;③居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和《房产证》;④借住亲友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9)随调人员在京单位接收函,接收函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10)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含)以下可随迁),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须当地劳动部门出具无业证明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1)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各两份

(12)引进人员和随调人员京外户口在一起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京外户口不在一起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各三份,孩子户口跟随谁就填在谁的随迁栏中

(13)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4)调京人员到公司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5)调京人员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16)单位及个人诚信声明

(17)配偶为工人身份的需提供:①招工表;②近几年工资表;③当地劳动局证明

(1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人才引进程序

第四篇:北京办理人才引进条件

北京:办理引进人才的条件--

办理引进人才条件

一、所在单位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究开发机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北京市紧缺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可申请办理引进人才手续: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经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评估认定证明)。

办理引进人才所需报送的材料

一、引进人才所需报送的材料

1、申请单位的申请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抬头写:北京市人事局,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公司经营范围,在华在京投资发展情况),引进人才的理由(公司对专业技术、管理人才需求情况),以及需要引进的人才的基本情况和突出业绩(对公司的价值、贡献)。以第三人称写。

2、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单位在申请单位意见处盖章,申请理由处内容应该是书面申请证明的缩写,以第三人称写。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单位在承办单位盖章处盖章,“迁移原因”一栏注明“引进人才”,“随迁人员”栏空着,一律不填任何内容;如有随迁家属,配偶单独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3、申报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引进人员与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引进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引进人员取得的研究成果和突出成绩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引进人员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全面工作鉴定及同意调出证明各一份(抬头写:北京市人事局)。

8、引进人员的完整人事档案。

9、引进人员近期(近三个月)体检证明(在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常规体检)。可以在其他材料都齐全后再进行体检。

10、配偶是北京市户口的,请提供配偶的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

11、已婚但不办理家属户口随迁的,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一份,本人不办理家属户口随迁的书面说明一份,需要申请人及配偶签字,配偶单位盖章。

二、引进人员家属随同调京所需报送材料及要求:

如爱人具备国家干部身份,且在北京市有接收单位,可同时办理调京手续。需报如下材料:

1、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在申请单位意见处盖章,如有子女,在母亲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随迁人员”一栏中注明;

12、引进人员爱人的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全面工作鉴定及同意调出函(抬头写:北京市人事局);

3、引进人员爱人的在京接收单位出具同意接收函(抬头写:北京市人事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集体、民营、私营等单位接收的,接收函需由人才服务中心或上级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

4、引进人员爱人完整的人事档案;

5、引进人员的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引进人员爱人的户口本、学历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引进人员爱人近期(近三个月)体检证明(在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常规体检),可以在其他材料都齐全后再进行体检。

三、引进人员未满16周岁的子女或16周岁以上的待业子女可随迁,需在女方的《引进人才审批表》中注明,并提交随迁子女户口本复印件二份,在校证明一份,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出具其待业证明一份(待业证)。

四、已婚但不办爱人户口的请出具不办理的证明。

注:所有复印材料均用A4纸复印。

第五篇:人才引进办理迁户及报到程序

人才引进办理迁户及报到程序

1、办理准迁证:

持《深圳市人事局调动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拟入户地所属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如入本中心集体户则到罗湖分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2025号)办理,登记表中迁入登记机关为深圳市罗湖分局笋岗派出所。(注:带上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已婚者),独生子女证(有小孩子者);如果迁入人才中心集体户,《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的迁入地址或单位:深圳市宝安北路深圳市人才市场。)

2、办理迁户、人事关系转移:

(1)、持《深圳市人事局调动通知》、《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户口迁移证》;

(2)、将《深圳市人事局调动通知》交给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所在地人事部门开具《干部行政介绍信》及《干部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原人事关系由人才中心代理的,可不开《干部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

3、报到、入户:

(1)、带齐《指标卡》,《户口迁移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复印件到市民中心市政服务西大厅6号窗口办理报到(盖章)手续;

(2)、到与深圳市公安局联网的照相点照相并索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准备1张1寸身份证件照(相片背后写上名字),有随迁子女的需如上一同准备;

(3)、然后持上述材料到则带《指标卡》原件,《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照相回执》及照片、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首页及户口复印件(随迁人员也需提供)及二十块(办理身份证费用)到华南城分部办理手续。【有小孩者还必须提供计生证明原件】

温馨提示:

☆领取《深圳市人事局调动通知》后,请复印多份备用(户口迁移、社保需用)。

☆请在通知书原件正面空白处写上本人的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身高、血型等基本信息。☆调入人员属中共党员的,持原单位经县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转接后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受函单位写深圳市委组织部),再到我处办理转入手续。

地址:宝安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三和职业介绍所三楼--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服务窗口联系电话:27741978传真:2770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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