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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约因素及对策分析(样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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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约因素及对策分析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约因素及对策分析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带着这个问题,笔者以“万名干部进万村洁万家”活动为契机,利用春节假期间,深入农村,走访基层,采取个别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内容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以期寻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约因素及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向城市市民转化的有效对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内涵

要充分理解“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内涵,首先必须全面认识“农业转移人口”这个概念。从字面上解释,“农业转移人口”中,“农业”是指包括农、林、牧、渔在内的第一产业,与“人口”搭配反映出这一群体的身份,即为我国户籍划分中的农业人口;“转移”体现了该群体所在地域的转换,即由农村转移到城镇,包含就地转移,和异地转移两种方式;而“转移人口”既包含想要从农村迁移至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人口,也包含在农村和城镇之间来回流动的农业人口。

理解了“农业转移人口”,我们就能更深层次的明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内涵。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诠释:从狭义的角度来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主要是指农业转移人口获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合法身份与社会权利的过程,在我国最明显的就是获得所在城市或地区的城市户口及相应的社会权利;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则是指在中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借助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动,使现有的农业转移人口在身份、地位、价值观、社会权利及生产、生活方式等各个方面全面向城市市民转换,从而实现公共产品(服务)享受、基本权利保障、社会经济适应与城市生活融入的过程。本文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研究选择了广义的概念。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约因素

2.1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度约束

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的核心问题,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最大阻碍。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时期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其核心内容是把全国人口人为地划分为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两大类型,并实行有差别的社会 福利待遇政策;把户口划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两大户口性质,并对“农转非”实行严格控制。客观地讲,在特定的历史阶段,这种二元户籍制度的实施有不得己而为之的原因,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这种以城乡分割为主要特征的户籍制度的弊端就逐步暴露出来。时至今日,二元户籍制度己被公认为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最大障碍。

我国户籍制度附着了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等多项制度。实际上,户籍制度并不直接对农村人口的迁移发挥约束作用,而是作为各种政策制度实施的载体对城乡人口的迁移发挥约束作用,因此成为城乡之间各种社会矛盾集聚的焦点。正是通过户籍制度这个载体,就业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从各个方面对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的工作和生活直接构成了障碍,阻碍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

2.2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素质约束

农业转移人口能否转化为市民,其自身的文化知识、职业素质及思想观念的整体状况至关重要。据笔者通过问卷调查,发现目前农业转移人口的文化水平仍以初中毕业为主,而且职业素质偏低,缺乏转移就业或转岗就业的的技能,加之受传统思维方式和古老生活观念的影响,使其自身就业竞争和生态能力普遍降低, 难以真正融入市民化生活,没有安全感和归属感,无法在城市里长久地安身立业。

2.3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环境约束

长期存在的城乡差别,造成了部分市民对农业转移人口在观念上根深蒂固的偏见和行为上狭隘偏激的歧视。一方面是如何在市民心中真正接受和认可农业转移人口的价值,承认农业转移人口是城市的主体构成部分;另一方面是农业转移人口如何主动地融入城市市民社会,真正离土又离乡,在心理上接受自己成为市民。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农业转移人口问题,从战略高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但地方政府作为市民利益的代表,出于对自身政治利益的考虑,势必会以保证本市市民的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障的完善为目标,因此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环境约束仍然存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对策

3.1 推进制度创新,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制度保障

3.1.1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一要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弱化社会待遇与户籍相联系的制度安排,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以及民主政治权利和待遇,有效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得进程。二要逐步建立新型户籍制度。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建立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只要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相对固定的住所,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在内的任何公民都有权利进行户口登记,纳入城市人口管理范围。通过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过渡到全国统一的、平等的新型户籍制度,实现城乡人口的一体化管理,消除现行户籍制度带来的社会不公平、机会不平等,实现城乡人口的自由流动,这是促进农业

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理性选择。三要积极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有条件地实行倾斜性、鼓励性的人口迁移政策,尤其是要让有强烈离农愿望的青年农业转移人口和愿意退出农村耕地的农民优先转变为城镇居民。

3.1.2 深化就业制度改革

完善《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确立就业平等、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原则,保证农业转移人口与市民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将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纳入国家统一的就业政策范畴,取消各种就业准入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 使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和市民一样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上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竞争,并使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合法化、制度化和效率化。

3.1.3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的工伤保险制度、医疗和大病保障制度。二是根据不同情况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有差别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拥有比较稳定职业且在城镇就业较长时间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该将他们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其养老保险费的交纳办法可以视同于城镇职工;对于无稳定职业且流动性较大的农业转移人口,则可以制定一定范围内不同档次的缴费率供其自愿选择,同时规定凡雇用农业转移人口的企业必须根据农业转移人口所选择的缴费率而缴纳相应档次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进入城市从事经营性的自雇性农业转移人口则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保障制度安排。

3.1.4 改革现有土地制度

加快土地流转,大力培育完善的农村土地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合力的土地转让价格,同时积极发展为耕地流转提供中介服务的市场组织如土地新托服务公司,还要建立相应的市场管理体制和机构,规范耕地流转市场的运行。可以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在明确界定集体产权的前提下,可以推行土地股份制,让农业转移人口以土地折价入股,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制农业企业,使农业转移人口取得其应的股权与红利收入。二是建立土地承包权转让机制,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将30年的土地承包权一次性转让给第三者或村委会使用,在达成协议后,付给农业转移人口转让费,作为其转化为市民后参与社会保障的启动资金。三是实行土地置换的办法,由政府建立土地置换公司,让农业转移人口将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与城市住房基地照一定比例置换。

3.2 重视教育培训,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增添素质动力

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素质参差不齐,为了使农业转移人口“欲出无门”或因“盲目出门”,而又导致“回流”的问题得以解决,政府、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实

际情况,充分认识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关系,设计满足市场需求的培训内容,以适应培训对象不同层次需求。

构建有效的教育培训网络。选择交通便利,场地设备、师资力量等各项条件较好,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作为定点培训基地,明确培训专业和范围,确定培训内容和要求。加强培训基地与当地劳动力市场的信息交流,及时掌握劳动力需求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也可采取“订单式”培训、“定向型”培训和委托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培训效果和就业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远程教育等现代手段,向农民传授外出就业基本知识。农业、教育、劳动保障等归口部门要通力合作,整合现有的培训资源,充分加以利用。要以现有各类成人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和农技培训中心为基础,积极引导园区、企业、科研机构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与农业转移人口培训,逐步形成市、县、区和镇(乡)、街道三级培训网络。

3.3 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增收有效途径,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经济基础

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政府部门要合理确定和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工资水平,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并形成最低工资标准稳定增长的机制。规范农业转移人口劳动合同。政府应出台有关法律法规,强制农业转移人口工与雇主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将利益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明确地列在合同中,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合同进行仲裁,免得处于弱势的农业转移人口进退无据。

构建农村转移人口城市安居工程,降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定居成本。一是参照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制订并试行农业转移人口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条件成熟后,将其逐步纳入统一的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之中;二是在税收、土地政策、融资渠道等方面制订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帮助农业转移人口在小城镇自建住房,在城市通过住房合作社集资建房。以教育体制创新为主要突破口,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问题,加大公办学校接受农村转移人口子女入学的力度,明确支持和合理规范打工子弟学校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受到良好的义务教育,降低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教育费用。

第二篇:洛阳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分析

洛阳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分析

一、洛阳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现状

近年来,洛阳市在户籍制度改革创新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两个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

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2025年以来,洛阳市先后通过实施放宽城镇户籍限制、在市区及偃师市实行城乡一体化试点户籍改革和新型农村社区“村改居”三项举措,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共办理农业人口转入非农业人口18万余人。

对未取得城镇户籍的农业转移人口,洛阳市在就业创业扶持、加强社会保障等方面也进行了探索。

在就业方面,洛阳市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就业创业扶持体系,全面实施城乡一体化就业,创业享受与城市失业人员同等的优惠政策。在就业援助方面,将农村转移劳动者中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援助范围。

在社会保障方面,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后,可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社保保险;未就业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方面,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对象没有户籍、地域限制。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稳定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

第三篇: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研究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就业,全国每年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的总数量在不断的增加。他们是生活在城市边缘的弱势群体,虽然他们在城市取得就业机会,但仍然是农村户口,无法与当地市民平等地享受着城市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这些情况不仅会影响着城镇化的推进,同时也会影响到社会和谐的发展。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问题,可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步伐,提高城镇化的质量。我国大部分省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比较大。未来,仍将会有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可以使他们更加安定的工作,并且市民化后可以享受到和市民一样的福利,可以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因此,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步伐必须加快,意义重大。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策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为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一大任务。促进农村人口有序转移,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利于挖掘城镇化发展的潜力,充分发挥城镇化的带动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社会和谐。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和人口大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速度不断的加快,并且规模也越来越庞大,但是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影响着城镇化的推进。因此,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有效对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义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动,我国的农业人口转移在2025年达到了2.6亿人,农村人口转移的速度不断的加快,推进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具有重大的意义。首先,它在我国扩大内需方面具有最大的潜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定居,则要求改善城市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而且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到城市生活,在住房、日常用品等方面的需求就会增加很大。另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也是城市发展的需要,农业转移人口在我国的各行各业所形成了强大的产业链,一旦离开他们,则产业链条就不能正常的运转。没有落实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问题,则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就要在家里和工作地之间来回奔波,也会使城镇发展的产业链发生动摇,同时不利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产业结构升级。

其次,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多地少,人地关系高度的紧张,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农民单纯的务农也不能完全的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很关注的大问题,因为农民在我国占据着绝大多数。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则会减少农村生活的农民,从而实现土地的规模化与集约化经营,使农村发挥最大的效益,提高农民的收益,从而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

最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可以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现代的人民的平等、维护自身利益等方面的意识都相当的强,他们希望可以和城里市民一样享受到城市里的待遇,如果得不到满足,他们则会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极为不利的因素。

2、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存在的问题与影响因素

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中,我们要仅仅依托新型城镇化的背景而不断地进行,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但是,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仍然存在着居多的问题和障碍要素。

2.1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存在的问题

许多的农业转移人口虽然在城市当中务工,但是没有定居下来,因为在城市定居的门槛比较高,所以每年的春运“迁徙”的人们非常多,从而出现一票难求的局面。农村的许多劳动力不再从事第一产业,实现了工作的的非农化,但是却没有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其次,城市没有完全建立健全城镇的住房保障体系,许多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都居住在用人单位的集体宿舍、棚户区、城中村等地方,住宿的条件非常的差,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的规模不断的扩大,“城中村”也慢慢的消失,农业转移人口的落脚之处越来越少,住房问题必定会影响到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由于城乡一体化政策和制度没有真正的落

到实处,使得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家庭成员不能与享有当地户口的市民享受平等的公共福利待遇和公共服务,要使得他们的份真正的转化还存在着许多的障碍。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里没有户口、没有住房、没有社会保障,这是他们与享有城市户口的人相比存在的很大的不公平现象。

最后,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的归属感低,因为他们在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或者居住环境等方面远远不能和城里人相比,这些直接导致了他们的社交圈发生了质的改变,从而使农业转移人口的价值观念也发生改变,要真正地融入到城市的这个生活圈真的不容易,所以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缺乏归属感,没有把自己当成这个城市的主人,并且他们大部分人希望回到自己的家乡。

2.2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影响因素

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最主要因素,农业转移人口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投身于城市里的各行各业。新型城镇化的核心要求是实现人的城镇化,他们是城镇化发展的动力,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我国是人多地少、劳动力丰富、资金与技术稀缺的国情下,农业转移人口实现了农民就业、增加了他们自身的经济收入,也是工业化发展的需要。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是我国扩大内需、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源泉。

农业转移人口的素质低下,我国农民的受教育水平普遍比较低,自身的素质也不是很高。目前城市农业转移人口虽然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一部分也是农村的佼佼者,但是农业转移人口总体上的文化技术水平和能力素质都不高,进城就业的竞争力比较低,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转移市民化的进程。在教育方面,教育资金的投入一般城市也高于农村,农村的教育资源、教育环境、教育的师资条件和教育的硬件设施都远远比不上城市的发展。

现行的户籍制度明确规定没有城镇户口就不能和拥有城市户口的人民一样平等的享受社会保障福利,这样的制度使得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里不能和大家一起分享就业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险和住房补贴等一系列的社会保障政策。农民工是生活在城市边缘的弱势群体,从而使他们无法真正地融入到城市的这个大家庭当中来。

3、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对策

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已经转

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努力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要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强化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接能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开放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坚持自愿、分类、有序的方法。

3.1加强农业转移人口的教育培训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仅是身份和职业,更是农民社会文化属性与角色内涵的转型过程。为此,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中,不仅要促进户籍转变、职业转变,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综合素质,在文化内涵上实现真正的转型。

首先,加大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培训,把就业与农民转移有机的结合起来,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指导,提高他们的就业率和其稳定率。落实职业培训的补贴政策,形成惠及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政策体系,完善就业政策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其次,要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的教育权利,上一代都辛辛苦苦的就是为了子女,所以,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中一定要保障其子女的受教育权利。政府要将外来务工和经商人员的子女纳入到当地的教育发展规划当中,并根据区域人口变化的情况,合理的配置教育资源。积极发挥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办学,形成多元化的办学模式,拓宽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的上学途径。

最后,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综合素质,政府要对农业转移人口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有效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适应性和现代人的意识,加快其融入到城市社会的步伐。用人单位也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综合素质。创造条件,使农业转移人口增加与城市居民的交流,从而慢慢的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文化心理、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等方面。

3.2完善城镇的住房保障制度

许多的住房是住房困难和住房闲置相并存,因为城市的房价一直居高不下,房地产在城市又开发了很多楼盘,而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却承担不起高额的房价,从而出现城市住房相对紧张,而农村的住房相对宽松的状况。因此要深入推进统筹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住房保障体系。政府要建立健全住房

保障制度,解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要逐步地将农业转移人口有区别的纳入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当中去。

3.3对农业转移人口推行居住证制度

推行居住证制度,使他们的迁移有了合法固定的住所,同时要推进城乡统筹的财政体制改革,缩小差距。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住房和教育制度等保障。通过立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城市居民享受平等的权益。

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推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任务刻不容缓,它是推行新型城镇化更进一步的核心任务。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问题,是城镇化扩大内需的关键,同时可以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城市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使得他们跟上城市发展的步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个缓慢推进的过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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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路幸福,方青.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2025

[5] 葛信勇.农民工市民化影响因素研究.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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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王桂新,沈建法等.中国城市农民工市民化研究---以上海为例[J]人口与发展,2025

[8] 杨肖丽.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的迁移行为模式及其决定[D].2025

第四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思想汇报

尊敬的党支部: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不断提高城镇化质量的重大战略举措。

所谓城镇化,是指随着工业化进程,农业人口不断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转移,从而使城镇数量增加、城镇规模扩大、城镇人口比重提高的历史过程。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化率的实质,就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推进农业人口非农化、非农人口市民化。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应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要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为调整优化城乡区域经济结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当前我国城镇化质量不高的主要问题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滞后。在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大批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即农民从原来务农的村庄转入镇、县城、地级市、省城或跨省进入别的大中小城市务工,这是典型的城镇化发展形态。最近一个时期,我国一些城市积极探索,相继出台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城镇化,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城镇化质量不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土地城镇化速度快于人口城镇化速度。2025~2025年,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增长了78.5%,而同期城镇人口只增长了45.9%。其症结是在现行财税制度下,地方“土地财政”扩张动机强烈,而征地制度改革滞后,对农民的补偿标准偏低。二是户籍人口城镇化速度慢于常住人口城镇化速度。2025~2025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从10.5个百分点扩大到16.3个百分点,其实质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滞后,由此造成城市中的“新二元结构”,并引发了一系列不良后果。一是削弱了城镇化对内需的拉动用。据测算,一个农村人口成为城市居民,每年会增加1万元消费需求。如果农民工及其家属不能成为真正的市民,这一庞大群体的消费需求就不能得到充分释放。二是影响产业发展。由于相当一部分农民工缺乏在城市定居的预期,长期在城乡双向流动,过“两栖”生活,导致城镇产业工人队伍不稳,不利于劳动者素质提高和产业结构升级。三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经济社会地位长期不平等,成为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

今后5年乃至更长时间,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促进人口城镇化为核心,以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点,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一是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人口积聚能力强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二是加快改革户籍制度。大城市要继续发挥吸纳外来人口的重要作用,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要从实际出发放宽落户条件,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居住落户,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要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无论是承包地换户口,还是宅基地置换,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决不能脱离实际,更不能搞强迫命令。三是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明确城镇政府对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加大相关公共支出力度,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会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

汇报人:feisuxs

2025-08-26

第五篇:关于农民工市民化制约因素分析及解决的对策与思考

关于农民工市民化制约因素分析及解决的对策与思考

摘 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社会经济的加速转型及城市化进程的积极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农民工的方式向城市大规模转移。城市农民工在市民化的进程中,存在着经济发展与较低的农民工素质之间、制度缺失与城市劳动力市场拉力扩张之间、社会歧视与农民工市民化适应进程之间的矛盾。为此,我们要通过消除制度障碍、大力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

关键词 农民工 市民化 制约因素 对策思考

城市农民工市民化不仅是健康城市化的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当前,由于社会资本的缺失,相关配套政策的滞后,数以亿计的城市农民工无法实现身份的彻底改变,无法完成与城市的真正融合,他们生活质量低下,自身权益受到这样或那样的侵害,已经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目前,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日益引起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及其现状分析

农民工市民化是指在城市经商的农民工克服各种障碍最终逐渐转变为市民的过程和现象。它包括四个层面的含义:一是职业由次属的、非正规劳动力市场上的农民工转变成首属的、正规的劳动力市场上的非农产业工人;二是社会身份由农民转变成市民;三是农民工自身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四是农民工意识形态、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城市化。这四个层面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其中前两个层面主要取决于宏观体制改革和相关的制度创新,对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现状可重点从以下方面分析:

(一)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程度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5~2025)、《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25~2025)及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5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等最新发布的权威数据,《中国经济周刊》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对2025年中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进行跟踪评价。这个评价体系分为政治权利、公共服务、经济生活条件、综合文化素质四个大项,共17个分项,构建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程度综合指数”。分析数据得出2025年中国农民工市民化程度综合指数为39.63%,比2025年小幅上升0.07个百分点。综合指数涵盖的17分项指标,除4项数据缺乏、2项数据没有新数据外,其他11个分项指标中,6个上升,5个下降。

(二)农民工参保和子女入学方面

近年来农民工的社会保?U参与率表现出小幅增加的趋势,增幅均低于往年的水平。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随着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不少农民工选择在农村参加社会保险,从而降低了相关保险参与率的增幅;另一方面,农民工参保意识不强,且缺乏维权意识,雇主企业也缺乏积极性,从而导致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与率较低,并推进缓慢。另外,农民工子女在其打工所在地入学难也客观存在:一是城市教育资源紧缺导致农民工子女入学难,学校往往需要家长提供各种证明材料、收取借读费或者以招生额度已满等为由拒收农民工子女入学;二是义务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政策导致农民土子女教育经费难以落实,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上学很难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三)经济生活及文化素质方面

近年来,农民工收入不断增长,从2025年的月均2290元增长到2025年的3015元,与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差距也在不断缩小,农民工月均收入与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之比从2025年的52.470/0提高到2025年的68.83%,但在2025~2025年,这个数值却有所回落,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收入水平的差距再次拉开。2025年,农民工“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人口比重”为26.5%,同期城镇就业人口中该类人口比重为50.0%;农民工“大专及以上文化人口比重”为7.8%,同期城镇就业人口中该类人口比重为25.2%。另外,2025年,农民工中接受过农业技术培训的约10.7%,接受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约为25.6%。不过,“工作技能水平”一项因缺乏数据,因此不计入总体数值。

二、当前制约农民工市民化的原因分析

(一)户籍制度改革缺乏实质性进展

城乡福利待遇上的落差,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及其附属的社会福利制度是横在农民工和城镇市民身份之间的根本制度障碍。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并开展了城乡统筹试点工作,但户籍制度改革一直缺乏实质性进展。

(二)推动社会福利均等化困难重重

解决农民工收入、福利与城镇居民的差距问题的办法,就是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均等化,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只有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后,才能逐步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人口的经济收入、住房等一系列的差距。但是,市民化不是一下子就能解决的,农民工与城镇人口在经济、住房、学历、技能等多方面的差距是实际存在的,但差距正在缩小,农民融入城市在城镇化过程中也是需要几代人才能实现,市民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三)六大障碍根深蒂固

但从根本上讲,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缓慢主要存在成本障碍、制度障碍、能力障碍、文化障碍、社会排斥、承载力约束等六大障碍。因此.要加快推进市民化进程,就必须完善体制机制,彻底破除这六大障碍。

三、如何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对策措施

第一,加快城乡一体化的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城乡身份壁垒必须进一步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为农民成为城镇居民、实现身份转变扫清障碍。改革附加在户籍上的就业、社保、教育等功能,让农民与城市市民享有同等待遇,对入户主城区、区域中心城市、区县城、中心集镇的农民,实行分类指导,降低学历和收入等人户门槛。

第二,完善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农民留得下要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提高潜在转移群体的综合素质。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有效整合劳务、教育、劳动等部门农民工培训项目和资金,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学校提供培训资源、农民自主选择培训”的培训机制;针对农村劳动力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就业意向等,量身定做培训方案,变短期培训为中长期培训,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转移就业的竞争力和稳定性,真正让农民有一技之长,在城镇能稳定就业。

第三,健全社会保障及救济机制,推行以承包地换社会保障。建立完善的、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及救济制度,消除转移农民的后顾之忧,促使他们自愿放弃在农村拥有的宅基地、承包地、林地等资源,自愿转为城镇居民。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农村土地适度集中、规模经营。实行以经济补偿或换取社会保障的形式,鼓励进城农民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支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农村土地流转集中利用和以土地入股、合资合作的形式流转土地。

第四,改革现行住房政策制度,推行以宅基地和农房换城镇住房。建立有利于农民进城的住房保障制度,是实现农民住有所居的重要途径。安居才能乐业,也才能自觉融入城镇,真正成为城镇的一员。固定住所既可是一定面积的自购房,也可是一定面积、租赁一定年限以上的租赁房。探索建立农民宅基地及住房处置机制,增强农民成为城镇居民后解决住房的能力。农民成为城镇居民后,按规定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廉租房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补贴制度等待遇

(作者单位为福州市社会科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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