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员工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切实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1、公司可依据170小时/月工作制的原则自行制订作息时间及考勤的实施细则,有关休假的规定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2、考勤记录与薪资严格挂钩。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湛江市优质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副总以上)除外的所有职工。
第四条 具体规定
1、考勤管理
考勤工作由总经理调配管辖部门管理。
2、考勤记录
(1)各部门的考勤记录以指纹考勤机记录为主。
(2)出勤职工每日必须保证有两个上班刷卡和两个下班刷卡记录。每缺少一次上(下)班刷卡视为一次迟到(早退)。
(3)职工因公外出不能按上、下班时间刷卡,需及时填写《外勤工作登记表》,经部门经理或管辖部门审批后交至总经理处。如遇到临时性工作或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履行手续,应于正式回到公司的当日或次日补齐手续。未经批准外出,视为旷工(因职务关系需机动外出者不在此限)。
3、考勤项目及规定
(1)迟到/早退
非经公司批准,未按规定时间上班或提前下班者,视为迟到或早退。
上班时间为早上:8:40-12:00下午:14:40-18:00
(2)病假/事假
职工因患病或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出勤,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后,可以请病/事假。
1)职工申请紧急病假,应至少于上班前1小时以内通知管辖部门,说明请假理由及时限,事后填写《员工请假单》,交相关上级主管领导审批,报管辖部门备案;职工申请事假,应至少提前四十八小时书面通知部门负责人,交相关上级主管领导审批获准后,报管辖部门备案;
2)申请病假,在一天内(含一天),可不需出具国家正式医院证明,但每年不能超过四次。病假天数超过两天(含两天),需出具国家正式医院证明;
3)职工患病,需住院治疗或长期休养的,需出具国家三甲正式医院证明,报部门经理批准并报管辖部门备案,方可按医疗期规定办理。
(3)旷工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缺勤30分钟及以上的;
2)超过批准的假期而未及时申请续假或申请未得到批准的;
3)经批准休病假,销假时却未能提供有关证明的;
4)以虚假理由请假的;
5)逾期不到岗位任职的;
(4)加班
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因工作需要,按加班审批程序而延长工作时间或出勤,视为加班。
公司在确定职工级别时,已针对本公司所处行业的特殊性,考虑了部分薪酬为职工可能加班而应支付的报酬。各级职工应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上班时间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公司原则上不提倡、不鼓励加班。如因特殊需要加班,按以下条款处理:
1)加班类别
一类加班:指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
二类加班:指公休日加班;
三类加班:指平时延长工作时间加班。
职工参加培训不计为加班。
2)加班审批程序
确实因工作需要加班,需填写《加班审批表》一式二联,报总经理/审批(未经审批的加班不予承认;未事先呈报,事后补报的加班亦不予承认),并在管辖部门处留存一联备查。职工必须在批准的时间(超过批准的时间,不计加班)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加班任务。
4、休假项目及规定
(1)公假
国家法定节假日视为公假。具体项目如下:
新年 1月1日(1天)
春节 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3天)
清明节 农历清明当日(1天)
五一劳动节 5月1日(1天)
瑞午节 农历瑞午节(1天)
中秋节 农历中秋节(1天)
国庆节 10月1日至10月3日(3天)
(2)公休
依据40小时/周工作制原则及公司工作时间的安排,每周1-2天的休假视为公休。
(3)婚假
凡是符合《婚姻法》规定,己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登记证的职工,可以申请婚假。每人在公司内尽可享受初婚一次婚假。
1)婚假天数
婚假分晚婚及非晚婚,晚婚年龄男为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女为23周岁以上,含23周岁。
试用期内的非晚婚及晚婚者,享有婚假3天;在公司服务满1年及以上的非晚婚者,享有婚假5天;在公司服务未满半年的晚婚者,享有婚假6天,服务满半年及以上的晚婚者,享有8天婚假。
2)婚假休假规定
①登记结婚日已在本公司任职,并需提供婚姻证明;
②婚假申请时限为自结婚证书注明日期起半年内有效;
③婚假含公假和公休,须一次性休完,未休完不予补假。
④婚假需提前两周填写《假期申请表》(附结婚证明复印件),经部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⑤婚假仅限初婚享受。
(5)丧假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正式从业人员,试用期满,可申请丧假。
1)丧假天数
职工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3个工作日。
2)丧假休假规定
①职工休丧假,需提供相关证明及去外地的交通工具票据;
②丧假含公假和公休,须一次性休完,未休完不予补假。
(6)产假/陪产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提供相关证明,女性职工怀孕生产,可申请产假。转正满一年及以上的男性职工配偶生产,可申请陪产假。
1)产假/陪产假天数
①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含公假及公休),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不多于14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不多于30天产假。
②男性职工配偶生产时,可申请不多于5个工作日休假。
2)产假/陪产假休假规定
①职工享受产假/陪产假,需提供医院相关证明;
②产假含公假和公休,须一次性休完,未休完不予补假。
③陪产假不含公假和公休,可于生产前后十天内分期休假。
(7)哺乳假
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5、休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职工休假需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其中婚假、产假、年假需提前两周申请,陪产假提前一周申请,以便部门安排工作。
(1)职工请假1天,需报管辖部门审批,并备案;请假3天以内(含3天),需报总经理审批,并报相应管辖部门备案
(2)职工试用期未满,请假需相应延长试用期;
(3)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假,应提前1天与部门负责人申请并获批准,未及时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赏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6、月度全勤奖:当月无请假记录或违反本制度的,奖励100元。
7、年度全勤奖:全年无请假记录或违反本制度的,除核发月度全勤奖外,另奖励500元。
8、当月或当年进入公司的,不享受当月或当年全勤奖。
第六条 执行及解释权限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管辖部门负责解释。
员工考勤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员工管理,规范公司的考勤制度,现将修改后的考勤工作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1.各车间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考勤制度执行,按照公司规定的考勤标准要求,每日认真填写员工的出勤情况,且各部门车间必须配备专职考勤员,不准出现后补考勤记录的问题。
2.各车间部门在填写本部门员工考勤表姓名时,必须按其身份证填写,并且要准确无误,不准出现白字、错字和造字的问题。
3.凡是到公司工作的职能人员和员工,在入职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三张1寸免冠照片(职能人员还需持毕业证和技能证书等)到人事部办理入职立档手续,填写登记表时字迹要工整,不许漏项,同时必须填写入职时间,工作时间则以办理入职立档时算起。
4.各部门车间的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需要调换工作岗位的必须到人事部领取“公司内部员工调换工作岗位登记表”按照表格内容填写,经双方部门责任人同意签字后方可生效,如不办理手续,发生任何事情均由本人和调动前部门承担。
5.凡是到公司工作的职能人员和员工,都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不准迟到和早退,迟到和早退每次罚款5元。
6.凡是到公司工作的员工有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书面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并扣除当日工资,如不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岗的按照旷工处理,并扣除其当日工资的300%。
7.公司职能人员和员工请假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由本人申请说明情况,班长、线长有1天批准权限,车间部门领导有3天批准权限,如在请假期间发生没有预到的事,需要延长请假时间必须及时通知部门的领导,说明情况允许后,方可延长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延长请假时间最多不能超过7天,回公司上班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各部门车间每月底将请假手续连同考勤表一同交到人事部备案。
8.公司职能人员和员工请假,虽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休假时间超过了规定时间、仍然不能到公司上班,公司有权终止与其的劳务关系,发生一切问题自负。
9.各部门车间因有些岗位特殊,所招的员工必须在其试工3天内到人事部办理入职建档手续,并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否则不予办理胸卡及考勤记录。
10.不满17周岁的人员、怀孕妇女及身份证与本人不相符的人员,各车间部门一律不得录用,人事部不许办理任何入职手续,否则,发生任何问题均由责任人负责。
11.各部门车间必须按照考勤标准填写考勤记录,不许空格,如有请假、入职、离职应从当日起记录考勤,先后要双线封格。
12.公司职能人员和员工不论任何原因提出辞职或被公司辞退,都必须到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填写辞职表,如违反规定,按擅自离岗处理,按旷工对待。
13.不论何种原因已办理辞职手续的员工,日后再返回公司重新工作的,都必须重新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时间按新的入职时间计算。
14.各部门车间领用当月劳保费用,应在当月5—6日持当月考勤表到企管部办理领用劳保用品手续。
15.公司职能人员和各部门车间重要岗位的员工因各种事由提出辞职,均需提前30天向部门领导说明情况,提出申请,到交接工作完毕后与人事部办理手续,辞职表上的辞职时间应记录离岗时间,一般员工普通岗位需提前15天向主管提交申请辞职。
员工考勤制度
一、凡本院员工由本人根据实际上、下班时间打卡记录考勤。医务人员交接班提前15分钟进行。
二、如有特殊情况迟到、早退或缺勤,应及时向组长讲明原因并请假,经组长认可后,由组长在考勤卡上签字。严禁由他人替代打卡;严禁在考勤卡上自行书写或涂改上、下班时间。
三、因故离开工作岗位必须事先向组长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三天以内由业务组长批准,三天以上由业务组长批准后报院长审批;业务组长休假由院长审批。
五、职工探亲假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安排使用。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其探亲假原则上一次用完,个别经领导批准的也可以分两次使用,路程假和路费只给一次。
六、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一次性休完;产假由公司计生办开“证明”。
七、病假由医生开“病休证明”; 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时,凭医生开转诊证明及治疗手册办理病假手续。
八、各类假期超过1月以上,取消年假;如请假前年假已休完,第二年取消年假。
九、各种假期不得转让互借。按公假待遇的休假不得转为串休。
十、各类假期及具体待遇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手册》执行。
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1、实习期员工签到、签退上下班。
2、试用期员工开始实行打卡上下班。
3、卖场行政班员工应履行全天四次打卡或签到、签退。
4、如有发现不履行者,统计考勤时按缺勤一天处理。
5、其它人员按交接班时间签到和签退,由带班主管负责考勤。
6、实习员工每迟到一次只开具罚款单,待实习结束进入试用期后,在发试用期工资当天将罚款一次性交齐。
7、一月内:迟到>=3次,当月全勤奖扣除;
迟到>=5次,视为自动离职;
迟到>=1小时,按旷工处理。
8、员工迟到、早退要进行处罚。迟到<=10分钟,罚款10元;10分钟以上半小 时以下,罚款20元;半个小时以上<=1小时,罚款50元;1小时以上按旷 工处理,罚款100元,当天工资予以扣除。连续旷工二次以上者或一年内累 计超过三次者,公司给予辞退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相关经济责任。
9、早退<=10分钟,罚款10元;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下,罚款20元;半个小 时以上<=1小时,罚款50元;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罚款100元,当天工 资予以扣除。
10、脱岗一次当月全勤扣除。脱岗<=10分钟,罚款10元;10分钟以上半小时 以下,罚款20元;半个小时以上<=1小时,罚款50元;1小时以上按旷工 处理,罚款100元,当天工资予以扣除。
11、缺勤一天当日工资扣除,并按旷工处理。
12、打卡纸上不得乱签名、签到,只允许本人亲自打卡上下班,不得代打、代签,如有发现,对双方当事人各罚二百元。
13、特殊情况下,必须由经理及证明人证明后,方可签字生效,无签字视为迟到或早退。
14、替班人员只能打本人卡,不得打请假人的卡,如有误打,每次罚款10元,每月只能替一个班。
15、以上罚单由当日检查人负责开具,当事人应于24小时内将罚款上交财务,每延长一天按双倍加罚。
人力资源部2025年7月1日
考勤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成都秋紫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员工
三、工作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劳动时间的规定,公司执行六天工作制周一
至周六;
每日工作时间为:早上9:00~下午18:00,其中12:00~13:00为午餐时
间。
四、考勤办法
公司实行指纹考勤制度
五、考勤规定
员工每天上、下班时需先指纹签到;
指纹签到每日两次,时间分别为:早上9:00之前(包括9:00)、下午18:
00之后(包括18:00),另加班下班也需签到;
员工在签到时,应自觉遵守秩序,指纹考勤时听到“谢谢”方可离开;听到
“请重按手指”时,应重新考勤。
已按时上、下班但忘记考勤者,应填写《出勤解释单》说明原因,由部门主
管签字批准,交办公室备案,否则按缺勤处理
在市内办理公务不能按时考勤,应提前电话通知办公室做考勤记录,待回公
司后及时补考勤记录,否则按缺勤处理
不得随意更改考勤时间,违者罚款50元/次
因指纹签到机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考勤,由办公室登记上下班时间;
因指纹纹路过浅,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考勤人员每日到办公室登记考勤 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统计,各种请假单,加班单应于每月的30日前交至办公
室,由办公室统计考勤结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钩
一个工作日内的公出需通知办公室人员,方便转接电话和留言
六、加班
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的本职工作应于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不得故意拖
延。
确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休息日、节假日加班,部门应提前填写书面的《加
班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加班,未经批准擅自加班,公司不计入考勤
确因工作需要休息日、节假日部门安排的加班,部门主管应提前一天填写书
面的《加班登记表》,经主管上级批准后交办公室考勤,未经批准擅自加班,公司不计入考勤,如加班时间与所填报时间不符的,部门主管需在上班后补填《加班登记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 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补助以考勤纪录为准。如有加班考勤纪
录而实际并未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薪50—100元的处罚 节假日、休息日加班时间为:早上9:00~下午18:00,其中12:00~13:00
为午餐时间。
七、休假种类及假期安排
1、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法定休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2、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休假日临时调整。
3、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修养者可请病假,应填写《请假单》一天(含)以内者,由部门主管批准并上报办公室,一天以上三天以下者由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者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后方能休假。,三天以上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
4、事假——因私事需办理,可请事假,一天(含)以内者,由向部门主管批准并上报办公室,一天以上三天一下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者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后方能请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逾假者以旷工论
5、婚假——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7天。晚婚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初婚增加婚假3天,遇节假日时间顺延,包括休息日。婚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
6、丧假——员工主要赡养人去世,可享受3天薪假。
7、产假——公司女职员请产假,需提前30天向办公室申请,计划内生育,可申请产假90天,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计划外生育,不享受任何福利,生产期间按事假休息。
8、调休假——公司加班期间无加班工资,加班人员不影响正常工作地情况下,允许调休,可抵事假。加班人员申请调休,应提前填写《请假单》,由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应在《请假单》备注调休,并交办公室考勤,加班调休不可以连休。
八、请假程序和方法
1、员工请假,应先填写《请假条》,经部门主管批准并报办公室批准后方能请假,否则以旷工论;若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办理请假手续者,应使用电话方式请假(不得利用短信留言请假),并于假后上班两天内补办相应手续。
2、请假的审批:
员工级请假一天(含)以内,由所在部门主管批准即可;请假一天以上三天
内,除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外,还需有副总的批准;超过三天,除部门主管。副总批准外,还需报总经理核准。
部门主管级及以上人员请假,由公司副总批准后,总经理批准。
3、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上级可酌情不予批转,或缩短假期,或责令改期请假。
4、所有假期申请单办妥手续后交办公室人员管理。
5、员工请假批准后,应将担任之工作移交给指定的代理人
6、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罚
未按请假审批程序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视为请假未批准;
休假期间未觅妥工作代理人,视为工作责任心不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甚
至记过处分
九、员工遇下列行为,按一下规定处理
1、早退:工作时间结束前5分钟内未经主管批准,私自下班者视为早退;
2、迟到:工作时间开始后5分钟以内到职者视为迟到;
3、旷工:以下情况均以旷工论
3.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3.2、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到岗者;
3.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
3.4、当月忘记打卡超过一次(含)以上,没有合理理由的;
3.5、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以旷工半天论
3.6、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直接由部门
主管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无正当理由者于两天内交出“辞退处分报告”。
3.7在3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6天者被视为旷工,并予以辞退。
十、奖惩
迟到:除因公外出经部门主管以上负责人证明者外,工作时间开始后前5分
钟不做考勤,30分钟(含)以内到职者处罚1元/分钟;工作时间开始后30分钟以上到岗者,无提前电话请假,按旷工半日计;
早退:除因公外出经部门主管以上负责人证明者外,工作结束时间前5分钟
(含)以内离开岗位者1元/分钟/次;工作时间结束前30分钟以上离岗者,按旷工半日计;
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修养者提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事假:因个人私事需请假者提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
期间工作按当天工资的100%扣缴;
旷工:无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者,当天工资按200%扣缴;
十一、其 他
1、本制度解释权归办公室。
2、本制度应与相关的管理制度配套实施。
3、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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